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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范文第1篇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㈠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

㈡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高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每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填写《*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对院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其他

各高校应依照本办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院(系)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规程。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危儿;家庭因素;应对措施

高危儿是指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重情况的新生儿[1],已发生急危重症的新生儿,由于各系统器官发育不成熟,功能不完善,免疫功能差,病情变化迅速,预后较差,病死率高且因治疗费用高昂,患儿亲人往往承受着极大的精神痛苦及经济压力。本文运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我院新生儿科2006年3月~2007年3月120例农村高危儿父母作为调查对象,针对导致农村高危儿发生的家庭因素,找出应对措施。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利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我院新生儿科2006年3月~2007年3月120例已确诊高危儿的父母做为调查对象,患儿诊断均符合《诸福堂实用儿科学》诊断标准[2]。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选择标准:患儿均为已确诊的高危儿;患儿在年龄、体重、病情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患儿父母均在18岁以上,自愿接受调查,无语言表述、文字书写及其他交流障碍者,且无智力或精神问题。

1.2 方法

1.2.1 资料收集:本次调查由研究者本人完成。首先向调查对象解释本次调查的意义,并告之其有自愿接受调查并填写问卷调查的权利。

1.2.2 问卷设计:采用自行设计的访问式问卷形式。问卷调查项目包括高危儿家庭人口数、家庭性质、经济情况、家庭关系、父母年龄、文化程度、吸烟嗜好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20份,问卷有效率100%。

1.3 统计学处理: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并录入数据,采用sas 8.1软件,用单因素非条件回归和多因素逐步回归方法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患儿家庭情况:所有被调查患儿父母的平均年龄29.1岁;调查发现其中100例患儿来自联合家庭,占83.33%,20例来自核心家庭,占16.67%;家庭经济情况好或较好占32.91%,一般占50.23%,较差占16.86%;受教育程度情况,夫妇双方为小学文化或以下者70对,占50.00%,初中文化40对,占33.33%,高中文化10对,占8.33%;家庭成员中有吸烟史者115例,占95.83%。

2.2 单因素分析结果:患儿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联合家庭、父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成员吸烟是导致高危儿发生的危险因素(p<0.05),见表1。

2.3 多因素分析结果:父母的年龄偏大及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是高危儿发生的危险因素(p<0.05),见表2。表1 单因素分析结果表2 多因素分析结果

3 讨论

3.1 家庭因素分析: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患儿父母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联合家庭、家庭成员有吸烟嗜好等因素与高危儿的发生密切相关。

3.1.1 农村地区男女青年结婚及初次生育年龄均较小,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他们普遍缺乏科学受孕、孕期保健及育儿知识,且无生活经验积累,同住的长辈思想陈旧保守,也不能给予科学合理的孕期预防保健指导。对潜在发生高危儿的健康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治疗。随着年龄的增长,妊娠次数的增多,身体健康状况逐渐下降,孕妇发生异常妊娠及异常分娩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大,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3.1.2 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是导致高危儿发生的相关因素: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发生高危儿的几率越小。这是因为经济状况好的家庭能够为孕妇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保证和孕期就医保健指导;反之,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则不能为其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不能及时定期的做产前检查,几乎没有机会接受生育知识、孕期健康教育。孕期自身的保健意识也较差,同住长辈也不能督促他们按时做孕前检查,对一些潜在的高危情况不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及时处理。

3.1.3 高危儿大多来自联合家庭:常常是几代人居住在一起,家庭成员关系复杂,经济条件拮据,劳动强度较大,共同生活中矛盾与纠纷较多。不能为孕妇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心理支持及孕期健康指导。在这样的家庭中,孕妇往往承受着较大的生理、心理、经济等多方面压力。导致妇女孕期体质下降和精神焦虑及抑郁,增加了高危儿发生的危险。

3.1.4 患儿家庭成员中有吸烟史者比例偏高:吸烟的危害人所共知,科学实验早已表明,妇女在怀孕期间被动吸入烟草燃烧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尼古丁对血管有收缩作用,对中枢神经的作用开始兴奋,进而抑制,使胎儿血液灌注量下降。容易引起孕妇妊高征,是发生高危儿的重要因素[3]。

3.2 应对措施分析

3.2.1 加强农村地区育龄夫妇生殖保健知识宣传:使人们增加科学健康的生育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关心孕期妇女的心理需求和物质需要。人们的健康教育程度越高,越会倾向于寻求医疗保健指导;反之,则会减少享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因此,农村基层社区保健机构应加强育龄人口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孕前指导,使人们建立起对疾病的预防保健意识,及时发现高危儿发生的危险因素,从而避免高危儿情况的发生。

3.2.2 提高农村地区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建立起和谐、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一般而言,同住长辈生活经验多,生活阅历丰富,应主动关心晚辈,及时发现孕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督促小夫妻按时去做产前检查。主动分担日常家务,减轻晚辈在怀孕期间的劳动量及劳动强度。农村基层社区也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孕期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她们创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使她们在怀孕期间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从而减少高危儿发生的风险。

3.2.3 各级政府及社会应加强对农村贫困孕龄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为孕妇提供安全生产的必要物质条件,确保母婴安全及健康。并加大婚育健康宣教力度,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破除迷信思想,防止大龄及多胎生育,帮助人们建立起“少生、优生”意识,减少高危儿出生的几率。

【参考文献】

   [1] 王慕逖.儿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07.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家庭;代际关系;共同居住;经济帮助;老年人供养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6-0099-03

引言

随着中国“老年化”问题的加剧,中国养老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许多和养老有关的话题、政策、计划不断被搬到台面,近期,无论是公务员养老双轨制,还是“以房养老”政策的提出,都是围绕着养老问题。最近一组数据显示,“养老机构建设”成了网民最关心的内容,关注度达到了71%。而养老金改革、失独等特殊人群养老等话题也颇受舆论关注,关注度分别为20%和9%。①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数据显示,城市靠退休金生活的老人达2/3。我们从中发现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地位似乎走下降趋势,人们更多地转向了机构和政府养老的方向,家庭养老已经无法应对目前的老龄化趋势,已经无法满足目前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家庭养老曾一度是中国养老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结构国家政策以及经济情况的变化,家庭养老的职能以及家庭代际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尤其在城市,城市的发展与家庭关系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现在城市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本文意在通过调研获得的有关南京五个区的400个家庭的有关数据,对目前城市家庭代际关系进行相关分析,了解目前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一些相关的意见,对中国未来养老计划有借鉴意义。

一、文献综述

马超(2007)的研究发现,空巢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代际关系保持“分而不离”,代际经济交流双向发展;代际关系双方平等、民主意识增强;代际关系重心下移的问题。罗楠(2012)的研究发现,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小型化和高龄化发展,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社会养老不健全,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呈多样化发展,城市老人精神层面上大多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蒋晓平(2012)提出了从目前城市青年啃老角度研究了逆向代际关系。张丽萍(2012)的研究表明,在生活可以自理时,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希望独居的比例较高;在生活不能自理时,城市老人希望到机构养老和与子女同住的比例提高;此外,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居住地类型、生活费来源等对养老的居住安排影响显著。王跃生(2012)的《城乡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研究》中以2010年“中国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变动分析”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生活费用来源和起居照料,发现农村65岁以上老年父母以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为主,但独立生活已显示出增加趋向,城镇老年人则呈现独立生活和与子女共同生活并存的局面。Chan(2011)、Lei etal.(2012)利用CHARLS数据对中国代际转移的动机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表明,收入越低的父母子女经济帮助的概率越高。转移规模与父母收入水平不存在显著的关系,既不支持无私动机假说,也不支持交换动机假说。

二、实证分析

本文的实证分析数据来源是我们项目小组2013年七八月基于南京五个区的城市家庭的400份调研数据。其中包括了400位老人以及695位成年子女的相关数据。

(一)描述性统计

本次调查数据:(1)老年人性别分布为男性为63%,女性为37%。(2)年龄分布为:1930年以下:1人,0%;1930―1935:25人,6%;1936―1940:69人,17%;1941―1945:117人,29%;1946―1950:99人,25%;1951―1955:58人,15%;1956―1960:25人,6%;1960以上:5人,2%。(3)文化水平分布:文盲:9%;小学:16%;初中:44%;高中及以上:31%。(4)退休前的工作性质分布:政府机关:1%;企业:31%(其中包括了在某些公司工作的工人);行政事业单位:32%(其中包括老师、交通运输等工作人员);个体户:8%;无工作:6%;其他:12%(包括一些无法准确定性的工作)。(5)老年人身体状况分布:不好:14%;一般:58%;好:28%。(6)老年人日常生活受谁照顾情况:自己:70%;子女:8%;配偶:3%;保姆:2%;自己和子女:2%;自己和配偶:14%;子女和配偶:1%;自己、子女和配偶:0%。(7)被调查老年人中仅6人聘请了保姆。(8)被调查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分布:劳务收入和子女帮助:1人;自己劳务继续收入和养老金:7人;自己继续劳务收入和储蓄性收入:13人;子女帮助和养老金:9人;子女帮助和储蓄性收入:7人;养老金及储蓄型收入:4人;子女帮助、养老金、储蓄型收入:1人。(9)被调查老年人收入水平分布:1 000以下:14%;1 000~

2 000:20%;2 000~3 000:39%;3 000~4 000:10%;4 000~5 000:9%;5 000以上:8%。(10)被调查老年人期望获得经济类型分布:自己劳务:29人;子女帮助:19人;政府帮助:243人;其他:85人(其中绝大部分表示目前生活来源已足够不需要额外的帮助);政府帮助和其他:4人;子女帮助和政府帮助:21人;自己劳务和子女帮助:2人;自己劳务和政府帮助:3人。(11)被调查老年人配偶情况:321人配偶健在。(12)老年人与子女同居情况分布:188人与子女同居,211人不与子女同居。(13)695位成年已婚子女中,356位子女给予老年人经济帮助,339位子女不给予老年人经济帮助。(14)老年对已婚子女进行经济帮助的情况:695位成年已婚子女中,111位接受老年人的经济帮助,584位没有获得老年人的经济帮助,老年人对子女的经济帮助中还包括了还房贷等经济支出。另外,264位子女与自己父母互相不提供经济帮助 30位子女与自己的父母互相提供经济帮助。(15)成年已婚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受到老年人照顾的情况,374位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受到老年人花时间照看。

(二)数据分析

对于获得的400份样本数据的分析以及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我们对此次调研以及数据分析结果进行一个简要概述。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选择了南京市5个区为调研地点,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两种情况的样本分布较为平均。但是由于老年人退休前工作地点与目前居住地点并不一致,并且老年人收入水平一栏在各区都有不同水平的分布,所以我们观察发现区域的影响对本次调研的结果影响并不是很大。

在此次调研中被调查老年人的年龄分布较为合理,本项目调查主题围绕了代际关系,而大部分调查对象的年龄所处阶段合理,且有未成年的孙子、孙女,有利于研究。经数据分析,虽然目前国家的养老金远远不足,但是大部分调查对象通过退休前的自我缴纳和单位缴纳养老金等方法在退休后都有一笔养老金,同时部分老人并没有享受到养老金。养老金的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退休前工作性质和学历的不同对养老金水平影响很大,尤其是个体户与政府机关人员之间。除了依靠养老金外,许多老年人还依靠储蓄性收入或者继续劳务,相比之下,和以往我们观念中依靠子女的情况反而较少,这表现出现在老年人即使退休了主要依靠自己获得经济来源的时间越来越长。在老年人希望获得哪方面的意愿中,大部分老人还是希望从政府方面获得,一方面考虑到经济来源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子女的生活和经济压力太大。对于政府的期待更大过其他方面。虽然南京是比较大的城市,但是在被调查的对象中除非自身自理状况非常糟糕的情况,家庭中聘请保姆的情况较少,身体只要不是太差,基本上是自己照顾自己,或者自己与配偶相互照顾,由子女照顾的情况也逐渐减少。

在被调查对象家庭人口方面,经调查整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老伴已经去世的情况下:1)被调查老年人单独居住;2)被调查老年人与自己的孙子或孙女居住;3)被调查老年人与自己的某个成年子女或多个成年子女一同居住;(2)在老伴健在的情况下:1)与老伴两人一同居住(这种情况在调查样本中较多);2)与老伴以及老伴的父母同住(这种情况大多存在在被调查对象刚刚退休或本人有年龄较大且需看护的父母之间);3)老人与自己的老伴及自己的成年子女;4)老年人与自己的老伴以及成年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5)老年人与自己的老伴以及成年已婚子女(及成年子女的子女)以及老年人的未婚子女的大家庭模式。我们发现目前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分开居住的情况比较多,超过了调查样本的一半,许多老年人也并不希望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还有一种常见的居住模式即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的子女一同居住,这样方便了老年人对孙子(女)的照顾,但是5人共同居住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而5人同居的情况下,父母来自外地来到南京照顾子女家庭的情况比较显见。

经分析与总结,第一种即较年轻、工作刚刚起步或者刚刚成家的成年已婚子女不仅生活上不给予父母经济帮助,老年人还会以现金、还房贷或者在孙子(女)身上花费等形式给予成年子女帮助。第二种经济状况不如父母的成年子女反而更多地从老年人那获得经济帮助。第三种子女、老年人经济状况都比较好的状况,有互相提供经济帮助的情况,也有双方互不提供经济帮助的情况,还有子女对老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第四种子女、老年人经济状况都不好的情况,有老年人单方面给予子女经济帮助,也有双方互不给予经济帮助,此类情况依然有较多老人通过再劳务或其他方式来帮助自己子女的家庭。

对于被调查的对象中,基本上如果子女父母双方住在本市或本区范围,子女又有未成年子女,那么老年人一般都会花时间照顾其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单据初步观察,这种照看越来越不与经济挂钩,因为很多老年人照顾其子女的未成年子女不仅没有从子女那获得经济支持,反而会从自己的经济收入中支出,同时一同居住的模式下,有时老年人对家庭支出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子女。但是老年人子女年龄越大,子女的子女成年,老年人的对家庭和子女的付出减少转而会更多的收到子女的经济帮助。

三、总结与政策性意见

通过本次基于南京市五个区的调研数据数据分析,我们发现目前的老年人独立性越来越强,这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上也表现在精神层面上。经济层面上,我们发现只要是有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大多情况下都会很少依赖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许多时候是基于亲情往来。一般成年子女年龄越小,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依赖越少,甚至目前有许多老人以给予现金、帮助买房或者还房贷的方式给予年轻的成年子女经济帮助。许多养老金过高的老年人更是表达不需要子女的经济帮助,自己完全可以供给自己与老伴的生活。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目前养老金的分配也存在巨大的差距,有些老年人的养老金可以让退休生活无忧但是许多老年人在自己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还会选择继续劳务来补贴家用或者帮助孩子,还有一部分养老金过低的老年人退休生活也是省吃俭用。精神层面上,虽然此次调查数据中与子女同居情况分布均匀,但是大部分老年人主观意愿上是不愿意与成年子女同居的,这中间还包括了一些失去配偶的或者身体状况不好的老人。我们发现近年来,老年人的独立意识也越来越强,他们认为与子女分开居住其实也是方便了对方、减少麻烦与纠纷。除此之外,老年人对成年子女下一代的照顾也越来越无私,虽然成年子女会给照顾自己下一代的老年人以经济帮助,但是许多老人在经济允许下也会将自己的一小部分经济来源补贴给成年子女的下一代,交换动机在城市家庭代际关系中也越来越弱化了。综上,我们发现目前城市家庭老年人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同时他们背负家庭责任的时间也越来越长,真正进入养老状态的时间也在推迟。

对以上结果我们提出以下一些意见:(1)对于老年人反映出的养老金分配不均的问题,我们希望政府出台更加科学的养老金缴纳以及分配计划,养老金对于一个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随着“老龄化”的加剧,政府必须扩大养老金的覆盖范围,事前事中事后都应更加注重公平。(2)老年人目前除了照顾自己的生活,对于自己成年子女成家立业也会给予帮助,社会的压力无形中也转移到了老年人的身上。这其中也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房价过高、就业压力、抚养下一代的经济压力。政府应该组合养老计划,适当地调整住房、就业、劳动薪酬以及公益服务等政策。(3)虽然老年人在精神上越来越独立,加之成年子女工作和家庭劳务的繁忙也使照顾老人越来越困难,为了使老年人得到照顾,方便子女看望老人也减轻子女的负担,我们可以逐渐推进社区养老,更多地建立起规范化、公益化的养老院或者养老机构,也可以形成照顾老人的组织专门前往老年人家中帮扶老年人的日常生活。(4)除了政府、社会加强对老年人生活的照顾外,也不能就此让家庭养老的功能减弱,毕竟家庭养老在养老结构中占很重要的地位,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成年子女不忘对老人的责任都是有利于社会价值体系的建立,所以要加大对成年子女家庭养老的道德宣传。

参考文献:

[1]蒋晓平.逆向代际关系:城市从业青年隐性啃老行为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2,(2):5.

[2]罗楠.家庭结构变动下城市的养老模式选择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3]马超.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7.

[4]姚远.对中国家庭老弱化的文化诠释[J].人口研究,1998,(5):48-50.

[5]陈皆明.投资与赡养――关于城市居民代际交换的因果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8,(6):131-145.

[6]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J].人口研究,2008,(4):13-21.

[7]张丽萍.老年人口居住安排与居住意愿研究[J].人口学刊,2012,(6):25-33.

[8]王树新.论城市中青年人与老年人分而不离的供养关系[J].中国人口科学,1995,(3):38-42.

[9]龙书芹,风笑天.城市居住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江苏四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7,(1):

98-105.

[10]鄢盛明,陈皆明,杨善华.居住安排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1,(1):130-140.

[11]Cox.D,Motivies for Private Income Transfers,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6),1063-1093.

①千龙网,2014.1.19即时报道。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范文第4篇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3〕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范文第5篇

一、研究背景

据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约1.78?|,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为1.19亿,占中国总人口的8.87%。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问题更为严峻。中国乡村人口老年抚养比为22.75%,比城市高7.02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角度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考察了老年人身体功能的变化与社会经济因素的关系,老年人健康与社会支持,子女照料及家庭代际支持对老年人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在老龄化的趋势下农村医疗费用的年龄分布,以及老龄化对中国城乡医疗费用的影响。大量研究表明,身体健康既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体现,也是促进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劳动的必要条件。

如何科学地分析农村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减轻这种负担,有效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拟利用河南省县(市、区)的农村老年人抽样调查数据,考察农村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的现状、规律及影响因素,并分析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是否得到了缓解、他们的健康状况是否得到了改善等。

二、研究内容

本文以2015年7月对河南省26个县调查中的农村老年人为研究样本,考察农村老年人的健康和疾病经济负担状况。此次调查分为老年人调?撕头抢夏耆说?肆礁霾糠郑?调查员分别对应填写老年人问卷和非老年人问卷。在对老年人的调查中,课题组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在河南省的13个市中每个市抽取2个县,在每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乡镇,再结合家庭收入状况,在每个乡镇抽取3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共回收780份老年人问卷,剔除关键变量缺失的问卷,最终得到740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94.87%。

1.健康状况

老年人健康状况自评为"一般”和“好”的占大多数,有1/3以上的被调查者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指标能反映老年人躯体生活自理状况。有5.68%的被调查者身体功能受限,处于半失能状态,还有1.49%的被调查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分年龄段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健康状况越来越差。

2.疾病经济负担

2.1 疾病经济负担的发生概率

在调查的前一年,有62.57%的被调查者曾经生病,61.08%的被调查者看过病,生病老年人平均生病次数为2.2次,平均看病次数为1.4次。高龄老年人和其他年龄段老年人就诊概率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住院服务。相比于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疾病更严重、所需费用更高、患病时间更长,加之高龄农村老年人身体功能较差,可以推断,高龄老年人在疾病经济负担方面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2.2就诊自付费用和总费用

老年人就诊的总费用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等医疗直接费用和在看病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陪护费等间接费用。分年龄段来看,60-80岁被调查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最高。

2.3 就诊费用与收入的比例

医疗费用与家庭人均收入或家庭收入的比例可以反映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被调查者门诊医疗自付费用与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0%和2.63%,被调查者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与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48%和16.92%。分年龄段来看,仍然存在60~80岁被调?苏叩拿耪锖妥阂搅品延么笥?80岁以上被调查者的现象。调?耸?据表明,农村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相当高,虽然80岁以上高龄被调查者比60~80岁被调查者的健康状况更差,住院经济负担的发生概率更高,但60~80岁被调查者的疾病经济负担明显高于80岁以上高龄被调查者。

三、方法:变量选择与模型形式

本文以老年人2014年看病就?l治疗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哪些老年人更能承受疾病经济负担,即研究老年人就诊的概率及其影响因素;其次分析疾病经济负担的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疾病经济负担的程度包括由就诊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及包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内的总费用,同时使用医疗费与家庭人均收入的相对值来分析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的程度。在所有研究方案中,疾病经济负担分别从门?l经济负担和住院经济负担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由于使用多个指标来代表疾病经济负担变量,因此,本文大量分析部分涉及多个模型和方程。模型一和模型二为老年人承受疾病门诊及住院经济负担模型,采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其屮因变量为老年人是否就诊和是否使用住院治疗服务。

本文将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的影响因素分为以下四类:个人和家庭特征、疾病严重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地区经济状况。其中,疾病严重程度和经济状况是影响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的主要因素。老年人是否患病以及疾病是否严重,直接决定老年人是否能够承受疾病经济负担。本文采用被调查者对疾病严重程度的主观判断指标(“轻微”、“中等”和“严重”)来表示。经济状况变量分为家庭收入状况和地区经济状况两类。本文按照被调查者家庭人均收入将其五等分组为低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高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以反映家庭收入状况。考虑到豫北、豫中、豫南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地区经济状况变量设定为虚拟变量,以反映地区经济状况和区域差异。另外,性别、高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居住状况、是否患有慢性病、是否参加医疗保险等个人和家庭基本特征作为控制变量进入模型。

四、结果及分析

疾病经济负担概率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疾病严重程度对老年人是否就诊的影响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家庭收入状况对老年人是否就诊的影响也为负,其中,中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两组老年人在是否就诊上与其他组老年人差异较为明显。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疾病越严重,农村老年人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从而产生疾病经济负担的概率越高。一般来说,疾病严重程度是决定患者是否就诊的重要因素。老年人自我感觉疾病越严重,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越强烈和越迫切。但是,老年人是否前往医疗机构就诊,还与家庭收入状况相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就诊的可能性更高。这是因为低收入老年人患病的概率更高,低收入老年人比高收入老年人承受了更多的承受疾病经济负担。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在老年人这一脆弱群体中健康、疾病和贫困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

住院经济负担概率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老年人是否住院的影响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是因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老年人患重病需要住院的概率更高,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具有更高的经济支配权,对健康更为重视,从而促进了他们对住院医疗服务的利用。疾病严重程度对老年人是否住院的影响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老年人所患疾病越严重,越需要留院治疗或?^察,从而提高了住院医疗服务使用的概率。中高收入组变量对老年人是否住院的影响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是因为中高收入组老年人患严重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疗的概率更高,他们患病后有条件住院治疗,而低收入组老年人往往因经济困难不愿住院或放弃住院治疗。

数据显示老年人门诊经济负担模型和住院经济负担模型回归结果。性别、单身对老年人门诊经济负担的影响均为负。这说明,门诊费用及门诊经济负担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的门诊费用比男性更多,门诊经济负担也比男性更重,这是由于女性在老年阶段在生理上比男性更脆弱,导致女性的治疗费用和疾病经济负担比男性更重。因此,政府在医疗卫生政策方面应更多地关注女性健康和对她们的医疗服务。婚姻状况为单身的老年人,其门诊费用更少。这是因为老年人如果单身,会担心一旦生病会缺乏家人照顾,因而平时更加注意保持健康和积极预防。疾病严重程度和地区经济变量对老年人门诊经济负担的影响为正。疾病越严重的老年人,其门诊医疗费用越高,门诊医疗费用与家庭人均收入的比值越大。这很容易理解,疾病越严重,所需检查项目和治疗方式越复杂,疾病经济负担自然越重。经济较为发达的豫中地区和发展水平中等的豫北地区农村老年人门诊费用和门诊经济负担比经济欠发达的苏西地区高。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对老年人门诊自付费用和总费用的影响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政府实施新农合的目的就是促进农村居民健康,降低农村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特别是减轻大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本文模型的估计结果充分显示了新农合在降低农村老年人住院费用方面的重要贡献,证明了现阶段新农合的实施效果,同样也说明了新农合对减轻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的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疾病严重程度是农村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发生概率和经济负担大小的重要影响因素,他们所患疾病越严重,门诊自付费用和总费用越多,门诊经济负担和住院经济负担也越重。然而,不同收入组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差异显著,并呈“倒挂”现象。根据医疗公平的原则,具有相同收入水平或支付能力的人承担了相同的医疗支出,就能达到医疗水平公平;支付能力高的人支付更高的医疗费用,支付能力低的人支付较少的医疗费用,就能达到医疗垂直公平。本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老年人门诊经济负担和住院经济负担越轻: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越低的家庭,老年人门诊经济负担和住院经济负担越重。

这说明,调查地区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存在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相关的不公平。从地区差异来看,老年人疾病经济负担的发生概率、住院费用、住院经济负担在豫南、豫中、豫北三大区域之间并无明显差异,但豫中地区农村老年人的门诊经济负担更重。另外,研究结果表明,医疗保险能够有效减少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以及住院经济负担。医疗保险相当于价格变量进入模型,老年人通过参加医疗保险,分摊疾病经济风险,显著降低了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缓解了住院经济负担。这是目前中国广泛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贡献。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