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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晚清家庭变动

略晚清家庭变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任何一种人类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家庭既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反映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比较全面地表现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演进,家庭也会或多或少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动,这种变动在新旧社会形态更替,或某一社会形态内部发生重大变化时期更为明显。本文拟对晚清时期(1840—1911年)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关系、家庭功能的变动及其影响作初步的考察,以求从一个侧面加深对该社会的认识。

一、由大趋小的家庭结构与规模

晚清家庭仍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缺损家庭四种。各类家庭在总体上所占的比重如何,现仅据王梦泉《咸丰十一年九月被难大小男丁妇女节义纪实》,将山东宁海州(今山东牟平县)的家庭构成情况列表如下,以见一斑。

咸丰十一年山东宁海州家庭结构分类统计〔1〕

类型户数人口数户均人口数各类家庭占总户数的%

核心家庭703545.0635.53

直系家庭583526.0729.44

复合家庭656179.4932.99

缺损家庭4317.752.03

合计19713546.87100

上情显示,晚清山东核心家庭占到总数的35.53%,位居首位。其次是直系家庭,占总户数的29.44%。如将这两类家庭合并,则会占总数的64.97%。

家庭规模是考察家庭变迁的另一个角度。这里,我们利用《嘉庆一统志》和《宣统调查》比较一下1820—1911年清代各地家庭的平均家庭规模及其变化。详见下表:

嘉庆、宣统全国各省区家庭规模比较表〔2〕

类别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

省区户数口数户均口数

直隶3951477224307485.67

奉天129653133841510.32

吉林1118476985016.24

黑龙江28465————

江苏——29095985——

安徽——33499316——

山西2394903163789046.83

山东4548817314453296.91

河南4772097258880055.42

陕西——14379400——

甘肃2175754177223218.14

浙江4823524293623086.08

江西4379629251260785.73

湖北4314737295442416.84

湖南3235317189917415.87

四川7066267283275814

福建3377525200359795.93

广东——22736369——

广西127901576224235.95

云南111817470960886.34

贵州111888455261544.93

新疆75189————

类别宣统三年(1911年)

省区户数口数户均口数

直隶5187758267213535.15

奉天1707642110185176.45

吉林80009955384056.92

黑龙江26943318587926.90

江苏5397738258833364.80

安徽3241018162290525.01

山西2097082100991354.82

山东5380277295566885.49

河南4661566261099315.60

陕西160534280740135.03

甘肃90794047000585.18

浙江4251383180722264.25

江西3439873169770294.94

湖北4938625276466515.60

湖南4349371234029925.38

四川9141410441404624.83

福建2515756125002664.97

广东5052418280105645.54

广西139346777894805.59

云南154803472098884.66

贵州177153387029644.91

新疆47120520853044.57

从上表可以看出,晚清中国除少数地区家庭人口是6人或7人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户均人口都是4至5人,这较清中后期5至6人的平均家庭规模已有明显的缩小。

晚清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形成缘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早期工业化运动和城市化浪潮的推动。同光年间,以军事工业近代化为旨趣并推及民用工业近代化的早期工业化运动,直接推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城市化浪潮。这一过程的第一步便是大量乡村人口受城市工业的“拉力”而聚集到工矿企业和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领域。据估计,“1893年的城市人口要比1843年大约多300万”〔3〕。大量移入城市的乡民,在离开土地的同时,也完成了同家庭的分离,从而导致了无数个大家庭的解体。(2)户均耕地占有量的缩小。晚清土地占有形态主要表现为农民对土地的少数拥有,五六口之家往往只有五亩多土地〔4〕,如以每户5口计算,每人平均仅一亩稍多点。结果,“终岁勤劳之力,往往不能仰事俯蓄”,势难维持众多人口的共同生活。(3)分家析产频繁。与前代相比,晚清城乡特别是农村分家离析者渐益增多。光绪十八年(1892年),山西太原赤桥村的刘大鹏在一则日记中说:“每见近世,父母在堂,兄弟尚觉和翕,迨父母没而心遂变矣。或兄憎其弟,或弟恶其兄,概不念同气枝连,相视胜于仇人,每欲荡析离居。……甚至有父母在堂,即分家离居者。”〔5〕在正常情况下,分解后的复合大家庭主要是化为核心家庭或直系家庭。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福建闽县黄吕氏在《阄书》中记云:“氏生四子……因夫弟述钊未出而殁,故以四男昆为嗣,株守门庭。……兹将所有产业生理,除提祭典,养膳外,均以五股匀分。”〔6〕这样一个实际上以第二代的直系家庭为核心,而以第二代的其他家庭为附属成分的复合式大家庭,便通过以第三代为基本分家单位的方式,完全分解为5个核心家庭。

总之,在晚清季年,由复合家庭向核心家庭、直系家庭的转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但复合大家庭仍有相当生命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由传统走向近代的家庭关系

在晚清中国社会,一般五六口之家的家庭关系较为简单,而数世同堂的家庭关系则较为复杂。但无论大小家庭,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乃是最主要的家庭关系。

就父子关系而言,在晚清末期,尽管“父权”意识还深深地盘根错节于普通民众的头脑之中,但从总体上看,已日趋淡化。首先,“父为子纲”的神圣权威发生了动摇。戊戌辛亥年间,民主平等思潮风起云涌,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对封建纲常伦理大张挞伐,相率毅然冲出封建家庭的牢笼,走向社会,给封建家长制以沉重打击。其次,历代封建家长所拥有的对子女的主婚、教令等绝对权力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失去了效用。试举教令权力为例。所谓教令权,是封建法律赋予家长教育、命令、约束、惩戒家属,尤其是子孙的权力。其中,惩戒权力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家长直接的惩戒权,一是家长的送惩权。清律《刑律·斗讼》规定:“若违反教令而依(家)法决罚”,“杖一百”。及晚清,不论在社会实际生活当中,抑或是法律实施方面,该律条都不再被官民看重。又如,宣统二年(1910年),被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吴虞因不满其父的丑恶行为而与之发生激烈冲突,被其父告到官府。尽管吴虞因此遭到社会上“欲以孔孟之道来挽救人心,来维持礼教的人们”的斥责,但却没有被官府制裁。看来,在这些封建“大人”的意志中,吴虞的“父子不相顾”,并非“非理非法”。

至于夫妻关系,随着晚清兴女学、派留学、禁缠足、办女报、结团体、谋自立等社会思潮与活动的兴起,传统家庭内部男性支配一切的地位同样受到了猛烈的撞击。在部分大城市中,一方面,少数家庭妇女进入工厂参加生产,获得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多少改变了些以往完全依附丈夫的地位和状况;另一方面,一些已婚妇女接受了新式教育,逐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与实际能力,遂奋起争取本来就属于自己的自由平等权益。辛亥革命时期社会上唯女性意识的升温和一些家庭协议离婚及“寡妇再嫁”等现象的出现,当是这一家庭关系变革的具体标志〔7〕。

事实上,除父子、夫妻关系之外,这一时期的兄弟、婆媳、妯娌、妻妾等家庭关系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冲破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的封建关系而趋于相对自由平等的现象。兄弟分崩离析、媳妇不从婆命、妯娌争胜斗气等现象在社会上已见怪不怪,甚至当事人在心理上也漠然置之,以致守旧人士感叹道:“此间有兄弟分家者,人人代为恸惜,谓其祖若父积累四五世,今一日分崩离析,所遗物价均析数分,此争彼竞,不少逊让,大伤于一谊,而乃兄乃弟,愦愦焉莫之恸,其本心之良,不知归于无何有之乡矣。”〔8〕

三、家庭基本功能的演变

晚清中国社会家庭的功能,包括生产功能、生育功能、感情交流功能、教育功能、赡养功能、信仰功能、娱乐功能、政治功能等各个方面。下面主要叙述这一时期家庭若干基本功能的变动。

生产功能。生产是传统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在晚清,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小农经济的具体表现就是“耕织结合”,即衣食这两种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而这种结合的基本经济单位就是家庭。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甲午战争之后,这种解体进程加剧。恩格斯明确指出,甲午战争“给古老的中国以致命的打击,闭关自守已经不可能了”〔9〕。此时,在商品输出继续扩大的同时,西方列强开始了以资本输出为主的经济侵略,这就大大加剧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过程:一方面它更广泛而深入地破坏了自然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甲午后,外国商品如洪水般地向中国倾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甲午前。以棉纺织品而言,辛亥前后增长很快,光绪十九年(1893年)进口棉布值4491余万元,棉纱约140余万担;宣统三年(1911年)棉布增为11653余万元,棉纱增到264万担。事实上,到20世纪初,外国进口工业品已经由华中、华南的通商口岸迅速扩及华北、东北及西北地区,加速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上海、广州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纺织之户,十停八九”,“洋布洋纱大行,中国织户机女,束手饥寒者,不下九千万人”。山西地区也是“十室之邑,八口之家,无一人身无洋货者”〔10〕。

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对自然经济的解体具有着摧毁性的力量。一方面由于此间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或间接修建了一万多公里的铁路,商埠和租界数目剧增,这就为帝国主义的商品输入广大内地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外资在中国广设工厂,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便宜的原料,制造产品就地推销,这就可以廉价为武器,打击中国的手工业,从而彻底摧毁自然经济的顽强抵抗能力。除手工纺织外,其它农村家庭手工业,如麻纺织、丝织、缫丝、榨油、土烟等都加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辛亥革命前后,中国自然经济结构的加速解体,正是与小农家庭的生产功能萎缩同时并进的。

教育功能。进入晚清,儿童教育仍然主要是父母在家庭中完成的。这是由于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个生活环境,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晚清初期教育事业的落后也限制了儿童走出家庭,接受社会教育。有人估计,在科举时代,以国学、地方学为主导,社会书院为支派的儒学体系中,入学总人数约为童生士子的1%〔11〕。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绵延千余年的科举制度最终废止,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地大规模兴起。统计资料表明,1907年,即科举制度正式废除后的两年,学生人数即达到1024988人。光绪三十四至三十五年,仍以每年净增30万人的速度扩大,达1638884人〔12〕。另外,除了官方的正式统计外,尚有未经申报立案的公私立学堂、教会学堂、军校等。估计辛亥前后学生人数当在300万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类新式学堂中,幼稚舍、蒙养学堂、初等小学堂等初级教育占有相当比例,女子学堂的数量也很引人注目。如上海历年开办学堂共249所,而初等、两级、高等三类小学堂就有161所。直隶1907年开办各类学堂4519所,学生总数88744人,而小学堂一类就有4287所,学生人数77445人〔13〕。不言而喻,新式学堂的大规模兴起,不仅使受教育者人数大为增加,而且削弱了传统家庭的教育功能。

赡养功能。晚清,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的限制,劳动者的剩余产品极其有限,社会物质财富极为贫乏,家庭负担着赡养老人的任务,社会不具备专门养老机构的物质条件。虽然清政府在各省都设有养济院一类的社会机构,但从养济院的官定名额来看,这一设施的社会效果实在是微不足道的。20世纪初年后,随着新政的实施,各类社会团体纷纷成立,养济院、善堂、善局及“清节堂”、“敬节所”等社会慈善机构数量也逐渐增多,新政前后设立的各地工艺所,也有一些收养“老弱废疾”者的〔14〕。家庭的这一功能已不同往昔。

当时,除上述家庭的生产、教育、赡养等功能开始削弱外,举凡家庭的信仰功能、娱乐功能、感情交流功能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弱。随着民主革命思潮的鼓荡激励,科学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家庭生活中的迷信色彩逐渐淡薄,这必然会削弱家庭的信仰功能;“西影马戏”、话剧、电影、体育活动、各种结社集会的渐次出现和推广,大大扩大了人际关系的交往圈,社会化的趋向日益明显,这又会使家庭内部的娱乐和感情交流功能削弱。

四、余论

家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却是渐进的、缓慢的。晚清时期,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确实发生了一定的变动,但由于社会变革与家庭变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特别是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广大城乡间还存在着相当强的维系封建家庭制度的旧意识和守旧力量,因而同社会思潮相比较,这种结构性、制度性的变革要平和和迟滞得多,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另外,晚清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制约着家庭变动的深度和广度。就地域范围而言,它是先沿海而后内地,先城镇而后农村;就社会阶层来说,是先知识阶层而后其它;就具体变迁的内容而言,则是先家庭意识与观念,而后是家庭规模、家庭关系、家庭功能的变动。这不仅是晚清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反映,也是由其社会性质所决定的。

注释:

〔1〕转引许檀:《清代山东的家庭规模与结构》。《清代研究通讯》1987年第4期。

〔2〕嘉庆二十五年数字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77,第401~411页。其中口数一项为“原额”与“滋生”之和。宣统年间户口数字据《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上册,第3章第1节。

〔3〕〔美〕施维坚:《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4〕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第10页。

〔5〕〔8〕刘大鹏:《退想斋日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89页。

〔6〕闽县《文山黄氏家谱》附录。

〔7〕参见拙文:《辛亥革命与婚姻家庭变革》。《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

〔9〕《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568页。

〔10〕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328页。

〔11〕中央农业实验所编:《农情报告》四卷,8期。

〔12〕参见桑兵:《清末兴学热潮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1989年第6期。

〔13〕《中华民国第四次教育统计图表》。

〔14〕参见乔志强:《辛亥革命前的十年》,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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