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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农村妇女;女性主义;困境;解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114-02

一、中国农村妇女解放的困境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改革开放程度的提高,社会先进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女性主义观念的日益深入,中国农村妇女解放的道路处在一个新的转折点。男女平等日益成为讨论的热点,并力求真正切实实现。中国农村妇女在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上遇到许多困境。

(一)家务劳动的羁绊

本斯顿认为:“家务历来都是女人的责任,即使她们出外工作,她们也必须兼顾工作和家务。……只要家务劳动仍然是私人物品和妇女的责任,她们就只能继续承担双重负担。”[1]“男人能在家庭生存,也同样能在工商业的社会生活领域生存,因此他能够在这些不同的领域中表达自己。但是对女人来说,她的活动余地仅限于家庭内部”[2]147。这在中国农村表现得更为严重,家务劳动难道只是妇女的工作?有谁来分担家务劳动?谁剥夺了她们社会化的权利?农村妇女何时能与男性处于平等的家庭地位?这是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道路上存在的问题。

(二)农村妇女生产劳动的边缘化

在中国农村,基于性别的分工十分明显。艾里斯・扬指出:“把妇女推向边缘,从而使她们起次要劳动的位置”[3],男性始终处于生产劳动的主体地位,而妇女处于生产劳动的次要地位,男人作为主要劳动力出现在工作场所,女性被作为次要劳动力被限制在家庭中。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城市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村男性就涌向城市寻求更好的收入,而妇女则留在家中从事地里的生产劳动,再加上家务劳动,农村妇女必须同时兼顾二者,她们始终处于妥协地位。她们虽然付出很多劳动,但自身价值是被低估甚至是不被承认的,处于边缘化地位。这种地位是十分不稳定的以及实现价值不被同等认可的,农村妇女很少甚至没有自身的经济收入,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在经济上是不独立的,这就造成了她们在追求自身解放的道路上,是没有物质基础支持的。没有物质上的支持,农村妇女很难从对丈夫的经济依赖中解放出来,她们想追求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以及自身的解放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

在当代中国农村,农村妇女会根据家庭与丈夫的需要来安排自己所从事的活动。在闲暇时节,她们会在家务劳动完结后在自家附近寻找一份零活来增加家里的收入,她们所能从事的工作一般职业范围较小,职业层次相对较低以及收入较少。“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范畴忽视了妇女处于市场外的劳动,忽略了市场中妇女工作的性别特征,从而掩盖了男性对妇女的系统统治。”[4]137在大男子主义还十分盛行的中国农村,在家里妇女要接受自己丈夫的领导,而当有机会走出家庭,在男性占绝对比重的工作领域,由于技术,工作经验的缺乏,她们还要受到男性的压迫。

(四)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制约

我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发展相对缓慢的中国农村,传统思想观念对妇女发展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传统思想观念对中国农村妇女的影响表现在了方方面面。

传统思想观念阻碍了农村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受到传统思想“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影响,大部分女性便早早结束了学习机会。在中国农村,传统思想是一种顽固偏见,即男孩是重中之重,给予男孩的是好的教育、好的生活环境,男孩承担着传宗接代的任务,被赋予很高的期望;他们中的大多数普遍认为女孩长大结婚后就不是自家的孩子,总归是为别人家养的,因此她们大多被无情地剥夺了受教育机会,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难以提高,在与男性竞争的过程中就处于劣势。

二、中国农村妇女解放的路径选择

基于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道路上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严重阻碍了农村妇女追求平等权利的步伐。波伏娃在其《第二性》中指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5]。中国农村妇女所处的地位是尴尬和特殊的,既要考虑社会大环境影响,也要解决传统的乡村文化和传统的思想观念对农村妇女的束缚。

(一)家务劳动的重新分配,获取更多自由

在中国农村,由于种种原因,家务劳动的绝大部分由妇女来做,是一种费时费事的劳动,而且家务劳动不能被从价值层面上进行审视,也就是说妇女为家务所付出的劳动被认为是妇女天生的义务,这是在大男子主义盛行的农村被普遍传播的错误观点。家务劳动并不是天生属于妇女。

对于妇女来说,要想获得充分的平等权利,不能满足与口头上的约定,必须逐步减女身上过重的家庭负担。家务劳动的重新分配,解除了农村妇女的双重负担,使她们能有更多的时间来提高和完善自我,不必整天围着锅台转,是对原来角色的重新解读和建构,有助于农村妇女追求平等的权利和自身的解放。

(二)打破性别分工的歧视,取得经济独立

在中国农村,妇女即便能有时间去找工作也很难找到一个较好的工作,她们基本上采取就近原则及自由原则,以便照顾家庭和孩子。“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从属地位加剧了她们在家庭内的从属性,在家庭里的从属性又加剧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的从属地位。”[6]由于性别分工,女性被边缘化了。

基于中国农村的特殊情况,为了给予农村妇女充分的职业平等机会,村组织可以通过集资建设有特色的村企业,农村中空暇的妇女通过平等公正的机会获取工作,一方面能够逐步走出家庭的束缚,另一方面能够经济独立,逐渐摆脱对男性的物质依赖。经济上的独立对于农村妇女的解放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独立是自身解放和追求平等权利的第一步,通过经济的独立,来实现妇女政治上和社会上的解放。

(三)倡导女性价值,参加社会活动

在中国农村,很少人会关注妇女的现实价值。他们对价值的判断是基于男性的标准的,他们看不到女性所独有的特性,他们一直是以俯视的态度去观察妇女的劳动,而妇女真正实现了的价值远远比他们看到的多。这就要求打破原有的价值判断,提倡女性价值,把妇女从家务劳动的奴隶以及生孩子的工具作用中解放出来。

“从妇女立场再现现实比从男性立场再现现实更加客观、更少偏见”[4]384。因此,男性与女性之间要认识到彼此之间多种多样的差异,认识到各自存在的价值,并不是女性的存在是为了服务男性,而是互相依存、互有存在价值的。“它不需要通过把男人利益凌驾于妇女利益之上来歪曲现实”[2]182我们应提倡女性走向现实社会,提倡女性价值,从家庭这个狭隘的空间走出来,去争取平等的权利,不仅是在法律上规定的平等,而是真正的政治社会平等。

在中国农村,妇女的价值往往也会被自己忽略,她们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满足感比较强烈,缺乏追求平等权利的动力,因此必须使她们认识到自身的价值,积极投身于实现自我价值的实践,这不仅是对妇女自身的解放,而且也是对男性自我认识的颠覆。妇女要拥有自己的工作并获得成功,一方面要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另一方面要较好实现自身价值。“以颠覆既定的等级需求――颠覆既定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为女性价值观占主导地位的新社会的到来做好准备”[7]。

(四)打破传统思想观念的制约

在中国农村,传统的思想观念一直左右着妇女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它禁锢了农村妇女前进的脚步,阻碍了她们追求平等解放的道路。它“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8],潜伏在现代女性的头脑中,阻碍了她们能力的发挥。因此解放思想是农村妇女实现自身解放的首要任务。

农村妇女首先要打破“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社会遗留下来的偏见,试着去像男性一样接受教育,接触新的思想观念,学会自立自强。这样才能首先改变在家庭里的地位,从对男性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当妇女试着迈出第一步时,已经是对传统思想意识的转变,女性并不比男性弱,只要社会能够给予女性公平对待。当人们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女性的作用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传统的思想观念已经流传两千多年,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是根深蒂固。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当代农村也深受影响,对农村妇女的解放也是时代要求。因此,传统的思想观念应该给予“扬弃”,去除与当代社会不相符合的思想观念,并注入新的更加优秀的观念来指导农村妇女的生活生产实践,提高并改善当代农村妇女的地位,加速农村妇女解放的步伐。

三、结语

在中国,农村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农村妇女问题也浮现在人们的面前。农村妇女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较复杂,也难以解决,不仅需要她们自身的努力,思想观念的转变,也需要社会给予她们认可与支持。妇女的解放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大标准。而农村妇女在追求平等权利、实现自身解放的道路上遇到种种困境,需要我们去面对与解决。

西方女性主义者认为“妇女受压迫并不是个人蓄意行动的结果,而是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的产物”[2]141。而鉴于中国农村妇女所处的特殊情况,妇女受压迫是多方面的结果。农村妇女应团结起来打破原有的生存和发展禁忌,走出家庭的羁绊,争取平等自由的工作环境,这也是整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农村妇女的解放,在改变原有的意识建构的同时,还要争取整个社会对妇女看法的改变;农村妇女的解放,不仅要追求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而且要追求真正解放,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参考文献:

[1]Margaret Benton."The Politics of Women's Liberation", Rosemary Hennessey and Chrys Ingra ham(ed.): Materialist Feminism-A Reader in Class, Difference, and Women's Lives[M]. Routledge , New York, 1997:22.

[2]罗斯玛丽・帕特南・童.女性主义思潮导论[M].艾晓明,等,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92.

[4]Alison M. Jaggar: Feminist Politics and Human Nature [M]. The Harvester Press, New Jersey. 1983.

[5]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309.

[6]海蒂・哈特曼.资本主义、家长制与性别分工[G]//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61.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第2篇

一、正确认识妇女生育的社会性是妇女权益维护的前提

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提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物、住房以及为此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页)恩格斯这一英明论断明确指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性。他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进步,必须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同时进行,否则,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延续、存在和发展。所以说,两种生产都是社会劳动,同样具有社会价值。

作为人类两种基本生产形态之一的人类自身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妇女,为人类的延续、存在和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劳动,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出了男性难以替代的特殊贡献。既然人类自身生产具有社会价值,妇女为此做出的巨大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和相应的报酬及补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从家庭走向了社会,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双职工家庭已不是生产的基本单位,而成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后勤基地。可是,人类自身生产仍然主要在家庭中进行,所以,正确认识妇女生育的社会性,是维护妇女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前提。

二、妇女生育价值补偿的社会化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所谓人类自身生产的补偿是指弥补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在精神、体力、物质方面的损失消耗缺欠的差额。我们党和国家一贯主张对女职工给予必要的特殊保护,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等有关法律法规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及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重视和关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高经济效益摆到了企业的重要位置上来,致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矛盾并不突出的女职工生育补偿,现在已成了热门话题。女职工由生理带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从而使女工多的单位越来越感到难以支撑。

现行的以女职工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育补偿方式,虽说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作用,但也存在着局限性。现行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主要靠行政手段,各种生育待遇及休产假均由国家统一规定,很少从经济的角度加以保证,而女职工劳动保护恰恰又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经营的好坏和效益的高低,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同时,企业也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定员定额、降低消耗、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而国家在收缴利税和提取福利基金等方面并未把职工性别的差异作为一种因素考虑。结果造成了企业女工越多,经济效益越低的局面。

因此,要把女工劳动保护与妇女生育价值的补偿严格区分开来。因前者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国家为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给予的特殊保护,后者则是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所付出特殊劳动的价值补偿。如果将二者混为一谈,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所创造的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相应的补偿,就会导致更多的企业将女性拒之门外。

三、妇女生育价值补偿的几点建议

妇女生育补偿社会化是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内容。然而,妇女生育价值补偿的社会化程度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程度的制约。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上层建 筑还不够完善,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妇女的生育价值补偿会遇到需求相对过高与经济实力过低的矛盾。这就要求人们要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制度为妇女生育价值补偿提供了可能,又要看到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女性的生育价值补偿终会受到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制约。所以,必须从实际出发,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妇女生育价值补偿的新途径,妥善地、全方位地解决好妇女生育价值的补偿问题。

1、大力宣传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贡献,优化妇女在国企改革中的舆论环境。要充分运用现代媒体,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首先,要通过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某一性别的利益为代价,各级政府和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女性下岗比例过高的趋势。其次,要使人们认识到,妇女的生育价值是客观的,是具有社会效益的。它对直接地稳定家庭、间接地稳定社会,对人类的生存、延续、发展,调节人的感情,提高民族素质有着男子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再次,还要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妇女生育决不是家庭的私事和妇女自己的事。妇女生育价值的补偿是妇女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不是社会对弱者的保护、照顾。强化公民对人类自身生产价值补偿的意识,客观公正地评价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贡献。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第3篇

    一、博弈的源起

    男性的家庭责任意识最初萌发于私有制社会初期,当时男性希望将剩余产品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当金属器具、奢侈品以及人畜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对偶婚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立了确实的生身父亲,而且这个生身父亲,大概比今天的许多‘父亲’还要确实一些。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从而,他也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在离婚时,他就随身带走这些劳动工具,而妻子则保留有她的家庭用具。”①男性和女性分别对劳动工具和家庭用具的保有,体现出人类社会最初的性别分工和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

    (一)农业文明下的博弈考察

    当对偶婚被一夫一妻制取代后,女性的家庭地位乃至社会地位便遭到了男性的贬低与排挤。女性不仅要严守贞操,保证子女出自一定的父亲,而且要服从日益严格的社会分工和家庭分工。因为“家庭内的分工决定了男女之间的财产分配;这一分工仍然和以前一样,可是它现在仍然把迄今所存在的家庭关系完全颠倒了过来,这纯粹是因为家庭以外的分工已经不同了。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失掉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②伴随男女两性劳动分工差异的增大,男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升为第一位,女性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被排挤为第二位。此时男女两性的关系并非是单纯的性别关系,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丧失者或别人生产资料的依附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③在这种阶级关系中,男性成为家庭的供养者,担负着养家糊口、传宗接代的家庭责任;女性则成为家庭中的被供养者,担负着从一而终、相夫教子的家庭责任。于是,在农业社会甚至工业社会前期,无论在东方的中国、印度,还是在西方的罗马、雅典,女性均被男性排挤出社会生产劳动领域之外,成为家庭的奴隶、生育的工具。

    (二)工业文明下的博弈考察

    当人类历史由农业文明迈入工业文明之后,传统的性别分工、家庭分工便发生了裂变。“社会化的大机器生产把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从家庭中驱赶出来,到家庭之外的工厂企业中谋求社会工作,成为有产者的雇佣劳动者”。“雇佣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他们由竞争来谋取工作职位,用职位工资来养活自己和供养家庭”。④而当大量的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时,她们便同丈夫一起成为家庭的供养者。至此,男性独担家庭供养责任的性别分工和家庭分工发生转变,变成了男女两性共担家庭责任的性别合作和家庭合作。然而,当男女两性共担家庭供养责任之后,女性的家庭责任反而加重了。因为女性不仅要走进劳动市场和工厂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得低廉的工资用以维持一家人的温饱,而且还要承担家务劳动。于是,在小市民、手工业者、工人、职员、小官吏的家庭中,由于生活极端贫困,“千百万妇女过着(或者确切地说,痛苦地过着)‘家庭奴隶’的生活,为了用极少的钱使一家人吃饱穿暖,她们每天拼命地干活,处处精打细算,只是不吝惜自己的劳动”。⑤相反,男性的家庭供养责任意识在女性走出家庭且承担供养责任后有所淡化,只是家务劳动继续由女性承担的责任意识并未改变。于是,女性开始奔波于家庭内外的劳作中,既是家庭的供养者,又是家务的承担者,而男性则仅仅承担了社会生产劳动,即原初农业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和家庭分工,在工业社会中蜕变为“男继续主外、女则主内外”,女性也由农业社会中的“家庭奴隶”,转变为工业社会中的“家庭内外的奴隶”,要承受社会内外的双重剥削和双重排挤。女性在家庭内外承受的双重剥削和双重排挤,既来自男尊女卑的性别排挤,也来自资本—家务的二分法,即“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过程分两类:一是一般商品的生产;二是家务劳动。前者是商品,后者非商品;前者有报酬,后者无报酬;前者引发资本的扩张和再生产的扩大,后者引发的是劳动再生产。资本—家务劳动的二分法使女性在劳动过程中遭遇排挤”。⑥

    在人类社会出现社会主义制度后,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改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原则,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而在家庭生活领域,“养老育幼、和睦团结”成为家庭生活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成为家庭成员承担供养责任的基本要求,即凡具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报酬者均需承担家庭供养责任。“供养者与被供养者在人身、人格、权利、地位方面是平等的,不再伴有从前那种支配与被支配、压制与被压制的关系”。⑦

    二、博弈的现实

    在当代社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与男性家庭责任意识的博弈并未消解。相反,伴随后现代工业文明的到来,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与男性家庭责任意识的博弈日趋尖锐。尖锐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二是社会为男女两性提供劳动机会的有限;三是男性对“男主外、女主内”家庭责任意识的崇尚与追求。当有限的劳动机会遭遇觉醒的 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意识时,男女两性在社会劳动领域将会产生性别排挤。而当女性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遭遇男性传统的家庭责任意识时,男女两性在家务劳动领域也会产生性别排挤。社会劳动领域和家务劳动领域中的性别排挤,使女性的劳动权益陷入双重被排挤状态,导致女性劳动权益的弱化和女性双重的身心奉献与身心压力。

    (一)社会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

    男性的家庭责任意识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反映,就是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以担负传统的性别认知和家庭分工所固守的“男人养家”的责任。“男人养家”责任意识的延续和固守,会引发两个负面因素:一是“女性回家论”,即女性应回归家庭,相夫教子,把劳动岗位让给男性劳动力,借以缓解就业压力,消除经济危机、社会动荡和家庭解体。2001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王贤才提出“妇女回家”的倡议:“我的根本目的是倡导大家树立一个新观念,女同志回到家中相夫教子同样是光荣的,这是社会分工的应有内容之一。完善男女的合理分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女性可以不再为生计奔忙,照顾家庭、教育子女,是时代进步的标志,而不是历史的倒退。”⑧由此可见,“妇女回家”、“男主外、女主内”依然是男女两性社会分工、性别分工和家庭分工的常态意识,女性依然是“家庭角色”的主要承担者。二是剩余岗位就业论。即在男性劳动力充斥且把持的高强度、高体力、高收入的岗位之外,由女性填充任职,女性劳动力成为社会生产中具有拾遗补缺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西方女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度回家相夫教子,但却并没有消除经济危机、社会动荡和家庭解体。相反,在20世纪的50至60年代,却引发了西方社会的民权高涨、女权迭起和离婚率膨胀。而到了70年代,女性清醒地意识到,回家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牺牲了女性的自我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导致女性悲观与受挫,造成了男女两性社会贡献和家庭价值的巨大落差。痛定思痛,“重回社会”、谋求发展的“新女权运动”重又启动。⑨直至20世纪90年代,男女平等就业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约定,各国政府积极承诺并践履就业领域中的性别平等。至此,“女性回家论”已不再可能且日趋尘封。至于剩余岗位就业论,则在世界许多国家仍有残余,并且在男女两性的职业构成中有所显现。“剩余岗位就业论”无疑会加剧社会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导致女性劳动领域、劳动岗位、劳动层次、劳动价值、劳动智慧的边缘和低质化。根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2001年9月4日作出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社会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表现在以下方面:

    1.女性在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

    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末,18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城镇18至49岁的青年女性在业率为72%,比1990年降低了16.2个百分点。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国企下岗女工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比下岗男工高18.9个百分点。女性再就业难与市场忽视女性利益有一定关系。

    2.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近10年以来,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男性的收入差距却明显拉大。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入为7409.7元,是男性收入的70.1%,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7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均收入为2368.7元,仅是男性收入的59.6%,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从收入分布看,城镇在业女性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占47.4%,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3个百分点,而年收入高于1.5万元的女性为6.1%,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⑩

    (二)家庭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

    性别的博弈与排挤也体现在家务劳动领域,但家务劳动并未包括在有效的社会劳动体系之内,家务劳动无报酬,这源于“公与私”的二元对立与“男女两性”的性别分工,即“在西方的哲学体系中,公与私是两个可以截然分离的领域,公领域是指公共事务领域,私领域是指私人事务领域”。“当公领域和男人、理性联系起来,私领域和女人、感性联系起来,并且赋予它们不同的价值的时候,等级就产生了,不平等就产生了”。(11)这种等级和不平等表现为男女两性在公私领域里活动价值的差异——男性在公共领域中的劳动价值被社会承认且被赋予报酬;而女性在私人领域中的家务劳动价值则不被社会承认且不被赋予报酬。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引发四个负面因素:一是女性社会贡献的降低。因为如果“把家庭领域界定为女性的领域,把家务劳动界定为女性的义务,对于那些职业女性来说是一条沉重的链条,不断撕扯着职业女性,使得她们走得比男性慢,走得没男性远;对家庭主妇而言,它是一管褪色剂,使她们辛苦的劳动失去意义,丧失价值”。(12)二是女性家务劳动角色的刻板传承。这表现为女性是家务劳动的主角,是妻子和母亲角色的最佳扮演者;女性的家务劳动无报酬,是对公共劳动领域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支持。女性家务劳动角色的刻板认知,将通过社会生活、学校教育、媒体传播、言传身教等社会传播、学校传播和家庭传播路径进行代际传承,使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成为传统、自然、合理以及不证自明的公理。三是女性家务劳动贡献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缺位。家务贡献并未计算在GDP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家务劳动虽然也有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的要求,但由于家庭劳动并未与其他社会劳动一样被赋予经济价值和经济地位,导致女性的社会价值、社会地位被忽略、被损害。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瞿宛文在其《女性也是国民吗?》一文中指出,在台湾地区,“男性身为当然的谋生者,也是当然‘国民’,而国民所得以及分配,所统计的实在是他们所率领的家计单位的所得分配,女性以这一意义而言,其实是直接的或隐藏的‘国民’,她们是以家计单位的一分子参与在这统计的数字之中,而不是直接的‘国民’。”(13)瞿宛文进一步指出:“以家计为计算单位实际上是男权文化一 种非常高明的手法,因为这种手法并不会妨碍男性地位的呈现,因为他们作为家庭的出外劳动者,家计单位主要呈现的就是他们的地位。而女性的地位由于家务劳动在国民所得中的缺席而导致了女性在经济体系中的他者地位,使得女性的地位低于男性。”(14)由于“和公领域相比,私领域对社会的贡献一直被看做是次要的,在各方面指标的计算中,都借口私领域的复杂性而把它排除在外。正是因为私领域被排除在经济计算之外,因此,它的价值就变得无从衡量,无足轻重了”。(15)四是家务劳动价格计算的盲点。关于家务劳动的价格应如何计算,一直存在若干观点。加拿大女权主义理论家本斯通(M. Benston)和莫顿(P. Morton)在1969年提出,妇女的缝补浆洗、育儿做饭,虽具有使用价值,但却从未进入过市场,没有交换价值。(16)苏联经济学家则认为,若用其他方式代替女性的家务劳动,全社会要付出约相当于每年雇佣1亿名拿工资的工人,其报酬为一年1500亿卢布(当时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的代价。中国的经济学家也做过测算,如果将家务劳动转化为固定工资支付,每年为420亿元人民币。(17)无论家务劳动的报酬如何计算,其计算结果都不能真正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因为家务劳动不仅有劳动强度和质量为表征,而且有亲属的情感和精神的投入。家务劳动不能按钟点工的报酬计算,否则,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会打上男权文化的烙印,女性的家务贡献将会更加贬值。由于上述负面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国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18)具体表现如下:

    1.家务劳动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

    与1990年相比,城乡男女两性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由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有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仅比1990年缩短了6分钟。城镇在业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平均为2.9小时,仍比男性多1.6小时。家务劳动虽然是对家庭的极大贡献,但家庭劳动的价值却未得到客观评价。

    2.传统性别观念仍有较大影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传统性别观念对社会成员的影响仍不可忽视。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有53.9%的男性和50.4%的女性表示赞同,男性支持率比1990年还高了2.1个百分点。对近年来社会上“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34.1%的人表示赞同。值得警觉的是,女性支持该观点的比例高于男性7.1个百分点,达37.35%。

    三、博弈的追求

    性别排挤与平等追求的博弈,一直存在于社会劳动领域和家务劳动领域。家务劳动在性质上虽应属社会劳动,但由于公私二元的对分,家务劳动便从社会劳动中分离出来。如何消解社会劳动领域和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确保女性的劳动权益,既是男女两性权益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全社会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为此,在社会劳动领域,救济女性的劳动权益,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家务劳动领域,增强男性家庭责任意识,加大家务劳动的投入力度,是促进男女两性劳动权益平等和男女平等的重要路径。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近年来,关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已尘埃落定,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范畴中,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女性劳动权益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为此,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成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介入

    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理论界素有两种观点:一为否定论。其主要代表人物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弗里德曼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在市场产品之外提供‘社会产品’,股东、员工、消费者之一必须为这种资产的再分配付出代价,从而削弱市场机制的基础”。(19)哈耶克认为,“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任何偏离都将危及公司生存,并使董事获得无休止追求社会目标的难以控制的权力”。(20)二为肯定论。其主要理论有二:利益相关论者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各种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耦合体。其决策不应仅考虑股东利益,其他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也应予以同样的尊重,各种资源在配置和利用上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21)社会契约论者也认为,“任何组织机构(企业或政府)的建立,即与社会之间达成了一份公正的协议或契约,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经济活动必须在一定的道德框架内进行有助于提高经济交往的质量与效率,减少机会主义和逃避义务的现象。因此,社会个体和群体都受到社会契约所规定的有界线的道德合理性的约束,那些低于最低道德限度的行为体最终将被驱逐出自由市场”。(22)

    伴随观点的争鸣和社会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肯定论逐渐为多数人所接受。于是,又形成了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范畴、程度的争论。如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专家阿尔奇·卡罗尔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为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充分承担,一些非政府组织与大型跨国公司还逐步形成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其中,“得到公认的有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ISO14000标准和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为维护劳动者利益制定的SA8000标准等。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安全卫生、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及管理体系等要素,目的是使劳工多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美国、欧盟的许多进口商已把该标准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SA8000正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23)从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来看,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劳动权益,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以女性劳动权益保护为视角

    企业女工的劳动状况,是透视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有效视角。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是否遵循了法律规范和伦理规范,是否回报了社会,是审视和评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1)就业机会歧视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指标之一是能否为男女两性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机会的提供,不仅是企业经济责任的要求, 也是企业法律责任的要求。然而,我国企业女工却未充分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具体表现如下:一是高比例的女性处于下岗状态,且与男性下岗数量相比呈递增趋势;二是女性再就业困难,且女性逐渐被劳动力市场边缘化;三是男女收入差日益显著,即妇女的收入仅占同等职位男性收入的70%~80%;四是男女两性退休年龄标准存在差异,即男性是60岁,而女性则是55岁。(24)

    (2)职业性别隔离

    职业性别隔离,指男性人口在某一类或某一些职业上的高度密集,形成与女性人口的职业隔离状态。从宏观的角度看,女性多从事服务性行业,而男性多从事脑力密集型行业。对于职业性别隔离,男女两性已形成基于性别差异的“合理化”认识:一是企业为了赢利,性别歧视可以理解;二是女性因为家务负担可能会影响工作;三是女性可以选择自己有优势的行业;四是认为男性付出的多,提拔的机会自然也多;五是具有出差性质的工作适合男性。(25)职业性别隔离不仅加重了男女两性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且也扩大了男女两性劳动价值的差异以及继续提升劳动力价值的发展落差和培训落差,使女性陷于不利的职业选择境地。

    (3)敌意工作环境

    敌意工作环境,指职场性骚扰给女工造成的人格尊严侵犯,是男女两性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结构的显现,即利用女性不利的地位对女性进行经济压制,胁迫其接受性骚扰——语言骚扰、身体骚扰、环境骚扰。语言骚扰,包括各种侮辱、贬低异性以及性挑逗的语言。身体骚扰,包括性侵害以及以性为目的的触摸、亲吻、搂抱等。环境骚扰,包括在工作场所向异性展示、张贴色情图片、照片等。性骚扰就其行为实质而言,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侵犯,是对女性的暴力,是侵犯女性人身权的行为。然而,在工作场合,性骚扰往往得不到遏制,甚至需要女性隐忍。因为,关于性骚扰的认知依然深藏着性别歧视,即被骚扰者存在私德瑕疵和人格障碍,骚扰以被骚扰者的自愿为交换条件。

    (4)劳动安全隐患

    确保女工的劳动安全,为女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企业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往往忽视和拒绝提供给女工劳动安全保护。例如,在一些私营、三资企业,工作条件恶劣、劳动安全保护差、超时超量劳动;无视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安排女性在有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有辐射等不良环境和条件下作业;缩短女职工的产假周期、停发工资或降低工资等。(26)上述有违劳动安全的行为,与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相违背,是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侵犯。

    3.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路径:以女性劳动权益救济为目的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经济利益并不矛盾。相反,“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维护社会利益应该是当代经济立法活动的核心内容,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保护才是对个体利益的最好保护”。(27)为此,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强化其男女平等的意识,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

    (1)强化男女平等精神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而确保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就业歧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为此,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贯彻《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即禁止就业机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禁止就业待遇歧视,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就业服务和就业安全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同时,还要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确保妇女在职业晋升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企业强化男女平等精神,并将男女平等原则落实于企业管理经营的各个层面,不仅有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也是对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的承担。

    (2)强化内部管理机制

    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不仅表现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转,而且表现为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实行。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除敌意工作环境,确保女性劳动尊严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为此,关注相关国家遏制性骚扰的有益经验,成为改善并消除敌意工作环境的有效进路。欧美国家消除敌意工作环境的主要措施有二:一是预防职场性骚扰。即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管理层和雇员进行性别平等、防止性骚扰的专题培训以及建立内部处理性骚扰纠纷的非诉机制,预防性骚扰,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当企业对性骚扰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时,雇主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而管理人员则承担严格责任。上述措施有助于遏制性骚扰,有助于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和仿效。

    (3)强化劳动保障意识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和德国法学家耶林都认为,“社会利益包括并高于个人利益,所有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的,制止纯粹利益取向的市场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已成为法律不可推卸的责任”。(28)为此,企业必须消除劳动安全隐患,避免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一是切实贯彻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即(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29)二是加强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保障,即(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上述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的承担,有助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形象。

    (4)强化社会监管体系

    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关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作,而且关乎社会监管体系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强化社会监管体系,有助于促进企业 社会责任的承担,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各级行政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监管力度,对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二是加强社会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力度,关注、引导、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有效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三是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力度。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的建构及评价体系的确立,全面、综合评价企业的各项行为。

    总之,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保护。在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均衡保护的进程中,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不可或缺。关注女性的劳动权益,就是关注女性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人格尊严,就是关注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因而,确保女性劳动权益的实现,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男性家庭责任的承担

    关于男性应否承担家庭责任似乎已成定论,即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男性的家庭责任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密切相关。而在男性承担家庭责任的范畴中,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女性家务劳动价值的实现,仍是一个关键问题。为此,尊重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增大男性家务劳动的投入力度,已成为男性应承担的家庭责任。

    1.家庭社会功能的演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功能已由单一趋向多元,即传统的家庭功能集中表现为传宗接代、相夫教子、母以子贵等生育功能,而当代家庭功能则表现为对自身繁殖的超越及对社会生活需求的适应。当代家庭功能大体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文化功能等,其中,家庭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娱乐、休闲和消费的功能在不断加强。日趋强化的家庭功能不仅进一步促使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边缘化,而且也进一步强化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就女性边缘化而言,由于家务劳动主要是由女性承担的,女性也只有在做好家务劳动的前提下再去干好工作。于是,家务劳动在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地位和劳动作用的同时,也削弱了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地位,使其向社会边缘化迈进。就家务劳动社会化而言,由于女性挣扎在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边缘,于是,社会生活便为女性提供了减少挣扎和冲突的家政服务系统,试图帮助女性找到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平衡。然而,尽管家务劳动日趋社会化,但家政服务工作在社会生活中依然由女性承担并已占主导甚至垄断地位。

    2.男性家庭责任缺失的表现:以女性家务劳动权益保护为视角

    女性家务劳动的状况及保护是透视男性家庭责任意识的有效视角。家庭领域虽然属于私人领域,但该领域依然需要贯彻男女平等精神。因为“我国男女平等的任务在平等的领域(公私领域)与平等的手段(事实与规范)上都是双重的,它需要在建设公私领域平等规范的同时,在公私领域对妇女作特殊保护”。(30)

    (1)家务分工歧视

    家务分工歧视,是审视私人领域男女平等状况的基本路径。其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远高于男性。根据对上海、天津、哈尔滨三个城市居民的调查,工作日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为237.12分钟,超过男性家务劳动时间114.54分钟的一倍以上;休息日相对较好,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为297.42分钟,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为182.67分钟。(31)二是社会观念支持系统依然保留“男主外、女主内”的歧视意识。基于“对南京市居民的调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7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家务劳动应主要由女性承担,男性持该观点的比例更高,高出女性近10个百分点。而从实际的家务劳动的时间分配来看,多数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在1~2小时之间,而多数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少于1小时”。(32)这些数据表明,女性依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三是女性的家务劳动无报酬。由于女性家务劳动的贡献难以货币化,故女性家务劳动的贡献面临评估难的困惑,也使女性在离婚时,其家务贡献难以得到合理补偿,导致家务贡献的贬值化。女性家务贡献的贬值化,既违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也有悖男女平等原则,进而使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甚至离婚时遭到权利排挤和资源掠夺。

    (2)生育行为歧视

    生育行为是人口再生产的必然要求。然而,生育行为在私人领域依然被打上了性别歧视的烙印。自古以来,生育行为承载着男尊女卑的观念,生育的价值与贡献以男性标准来定位。具体表现有二:一是母以子贵。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评价,在于女性是否生育出男性继承人。男性继承人的诞生,不仅提升了生母的婚姻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提升了整个家庭、家族的社会地位。而女性的出生则意味着生来受歧视,即“女性生来就身份低贱,除一生受限于男性、侍从男性外,别无他求”。(33)二是男性的生育特权。男性的生育特权,在于生育行为正当性的评价,即生育是婚内的,还是婚外的;是男性婚外的,还是女性婚外的。婚内的生育以及男性婚外的生育均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和伦理的合宜性;而女性婚外的生育则要受法律和道德的非难。故女性的生育行为表现为传宗接代的义务,而男性则表现出生育的特权。“尽管这种特权必须依附于生育,但在生育的目的下,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拈花惹草,却没有‘失贞’之虞,至多为‘失德’而已。于是,因为妻子不能生育,男人就可以休妻;因为生育的需要,男人还可以纳妾;甚至因为生育,男人还可以对妻子实施性的暴力。这种因为生育而使原本男女在自然状态上独立的生物意义上的性而有了不同的性别意义,将妇女置于性屈从的处境,而使男人压迫妇女在历史上获得了合法性”。(34)

    (3)成长资源稀缺

    在女性的人生历程中,其生命诞生之初,具有男尊女卑的性别排挤;在生命的成长进程中,同样充斥着性别歧视。其集中表现为女性在家庭中获得的成长资源极为有限。“据统计,农村女性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58.8%的女性只有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影响农村妇女教育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是家庭对女性教育的期望值偏低。即虽然‘家境困难’同样都是父母不让子女继续上学的主要原因,但父母认为女孩上学没有用的达9.1%,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5.6个百分点。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经济困难固然是主要原因,但轻视女性的传统观念也不容忽视” 。(35)在城市,由于女性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和生育义务,致使自身成长机会受限,导致自我成长资源弱于男性。“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度二审离婚案件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对婚姻家庭的具体贡献情形中,居首位的是抚养子女付出较多,占离婚案件的49%;居第二位的是协助配偶另一方工作,占14%;居第三位的是照顾老人,占8%;居第四位的是因家庭生活需要而辞职,占6%。此外,为家庭牺牲个人职业发展机会及独担家务,各占4%”。“在提出家庭贡献补偿的当事人中,主要以女性为主,共10人;男性提出补偿的仅为1人”。(36)上述数据显示,女性在人生成长进程中,遭到了教育机会、成长资源的排挤,导致她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竞争劣势,甚至被排挤到社会的边缘。“因此,在公共领域中,虽然法律文本上都无一不宣称妇女获得了解放,但实际的意义却远低于文本的意义。更为严重的是私人领域中的妇女人权问题,反而因为妇女在公共领域获得解放的同时有更加恶化的倾向。因为,对于妇女来说,进入公共领域可能意味着更多自由,比如说挣得一份独立的工资,解放一桩不幸的婚姻;然而,也可能仅仅意味着家务劳动之上又加了一份额外的工作,以及在丈夫的一时兴起之下被抛弃的可能”。(37)

    3.男性家庭责任承担的路径:以女性家庭权益救济为目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栖息的港湾。男性承担家庭责任,与其追求社会认同和自身价值并不矛盾。相反,强调男性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女性的家庭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家庭地位的实质平等,不仅有助于女性解放,而且更有助于男性解放。因为,“男人和女人首先就必须依据并通过他们的自然差异,去毫不含糊地肯定他们的手足关系”。(38)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

    社会性别,是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体制和社会规范的建构下,所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男女两性基于生理性别所承受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塑造。就社会性别的塑造而言,女性成为天然的私人领域的劳动者,而男性则成为必然的公共领域的主宰者。“将妇女设定在家庭这个私人的领域内是作为意识形态及结构上的主要手段,把女性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这广泛地包括市场、市民社会及政治”。(39)而“在公共领域中,法律主体的地位平等成为公民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保障;而在家庭领域中,平等远没有亲情那么重要,利他性的伦理原则使家庭领域中的平等从一开始就退避三舍”。(40)“于是,性别平等也就从一开始就被男人们之间的法律所排除,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到表达,也无法在家庭生活中得以实现”。(41)因此,女性成为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而男性则成为家务劳动的主要享有者。至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分工并非建构在男女两性的生理性别之上,而是建构在性别歧视和社会隔离的基础之上。如果要充分实现男女两性家庭地位的平等,就必须在家庭领域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提升男性的家庭责任意识。即男性必须合理分担家务劳动,且须加大家务劳动的投入力度,促进女性在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务劳动领域的身心解放,提升其自我休闲和自我发展的空间。

    (2)强化性别平等观念

    性别歧视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塑造了人们基本的性别期待与性别模式,并获得了男性法律的支持,从而演变为社会分工的性别标准。伴随着社会性别的等级化,性别歧视的观念也随之得以形成,并一直牢固地占据着人类思想的历史,并且成为性别不平等的辩护词”。(4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虽笃行男女平等原则,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男女平等,但在社会生活乃至家庭生活中,男女平等还远没有实现。因此,强化性别平等观念,推进家庭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应成为男女两性的共同责任。同时,也要将提升男性的家庭责任意识与促进性别平等紧密联系起来。因为性别平等源于普遍平等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学说,而“普遍平等的人权学说是以平等和普遍的人的价值概念为前提的,这个概念与人的优良品质的观念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可以根据人的才能、技艺、特性、个性特征和其他各种可以品评的性质将人们分等评定,但就人的价值而言(根据定义),一切人都必须相等”。(43)因而,在家庭生活领域,必须关注女性的情感和健康,尊重女性的生育贡献与性别价值,并用女性的价值标准来审视女性的生活世界,而非是男性偏见的标准。正如女权主义学者丽贝卡·J.库克所言:“要求法官在妇女活动的现实世界里看待妇女,以便裁定妇女的受虐待或权利的被剥夺是否是由于她们在性别或社会性别的等级中的位置所导致的。”(44)

    (3)强化发展资源共享

    公私领域的二元对分,使女性的社会空间主要局限于私人领域。女性在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养育义务的同时,还要承受着自我发展资源的排挤与匮乏。的确,“关于性别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更使性别的社会分工泾渭分明,导致妇女在公共领域中的主体缺席。而正是由于妇女在公共领域中的缺席,又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处境非但不能获得公共领域的救济,反而得到了男性主宰的法律的默认与支持,进一步强化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屈从处境”。(45)具体表现是女性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和放弃自我成长资源,成全子女的成长与丈夫的成名。而当子女成长与丈夫成名之后,女性的自我发展和个人价值已陷入停顿或贬损的境地。这无疑是对那些为家庭而牺牲个人职业发展机会及独担家务的女性的真实写照。至于那些没有放弃工作岗位的女性,则反而被加重了社会负担和家庭负担,她们需要同时扮演挣工资与做家务的双重角色,承受着双份工作带给她们的双重压力。因此,男性增强家庭责任承担的意识、尊重并支持女性的自我发展与自我成长,是促进男女两性家庭地位平等和社会地位平等的进路。“因为近代以来,家庭生活对男性越来越重要了,他们妻子的影响力也在增加。如果他们的妻子是平庸的,她的思想和观点也必然影响到她的丈夫。而女性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也是有害的。这种情况必然使她们不是以合作的方式,而是以破坏的方式影响社会”。(46)故增加女性的自我成长机会和社会发展资源,有助于女性价值的提升和社会贡献的增加,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与 进步。

    家庭贡献,既包括承担家务劳动和养育义务的贡献,也包括积聚人力成本和发展资源的贡献。要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家庭的稳定,男女两性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共享劳动权益、共担家庭义务,将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与男性家庭责任的承担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男女两性的自我解放。

    注释:

    ①[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页。

    ②前引①,第185页。

    ③丁文:《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

    ④前引③,第204页。

    ⑤[苏联]列宁:《资本主义和妇女劳动》,载《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9页。

    ⑥王歌雅:《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7页。

    ⑦前引③,第205页。

    ⑧黄春晓:《城市女性社会空间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页。

    ⑨刘达临等:《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⑩2001年9月4日,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了《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在城镇,男女两性的收入差额与在业状况和职业层次直接相关。女性较多地集中在收入偏低的职业,在相同职业中女性的职务级别又比男性偏低。尽管资料显示,女性中各级负责人有所增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还高于男性,但由于职务职称级别相对较低,在这两类职业中,女性收入占同类男性收入的比例仅为57.9%和68.3%,低于平均水平。农业比较收益不高和农业劳动的女性化趋势是农村妇女收入低于男性的主要原因。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农村妇女比例为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而兼营非农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男性为35.3%,比女性高近一倍;农村妇女从事非农性生产经营获得的报酬为总收入的13%,比男性低9.6个百分点。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stats.gov.cn/tjgb/qttjgb/qgqttjgb/t20020331_15816.htm,时间:2001年9月4日。

    (11)沈奕斐:《被建构的女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204页。

    (12)前引(11),第205页。

    (13)前引(11),第218页。

    (14)前引(11),第218页。

    (15)前引(11),第219页。

    (16)[美]丽丝·沃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理论》,王来今译,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7年第5期。.

    (17)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157页。

    (18)参见前引⑩。

    (19)宋亚非:《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监管体系》,载《检察日报》2009年5月28日。

    (20)前引(19)。

    (21)前引(19)。

    (22)前引(19)。

    (23)前引(19)。

    (24)李薇薇:《禁止就业歧视: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43页。

    (25)前引(24),第481页。

    (26)邱仁宗:《女性主义哲学与公共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27)前引(19)。

    (28)前引(19)。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0—63条。

    (30)周安平:《性别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31)王雅林:《城市休闲——上海、天津、哈尔滨城市居民时间分配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32)前引(11),第106—117页。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家庭基力已引起国际杜会的普遮关注,家庭基力的成因是传统父权制度。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使妇女面临’‘无偿的劳动,贪穷一族及边球劳工”的田凌,妇女为本的价值现提供的服务致力于;打破性别角色定型及男车女卑观念对个人层面的形响,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进而从根本上消除家庭基力。

家庭暴力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国际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始于年代,香港八十年代提供反家暴服务。国内目前尚处于尝试阶段,新修订的《婚姻法》多处提及家庭暴力的问题。在陕西,由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去年11月份在国内尝试用社工方法组织曰受虐妇女支持小组”的活动一登报,便在媒体掀起关注家暴的高潮。看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但目前反家暴工作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不同的服务机构理念不同,因而提供服务的动力、方向和手法不同。我们关注的是:建立什么样的理念和价值观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推动男女两性平等,进而创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反家县工作中的两种价值观—“家庭为本”和“妇女为本”

大量实例及研究显示,家庭幕力案件中以’虐妻”现象居多,对于“虐妻”现象的不同认识与评价决定了人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的不同。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打人是不对的”,但对于丈夫打妻子的解释却不尽相同,以“家庭为本,,的价值观将妇女受虐待的问题“个人化”,就是将问题归于个人适应社会出现降碍所产生的结果,如角色认同出现困难,困此,提供的眼务多从加强家庭功能人手,如为妇女举办烹饪班,裁剪班、插花班,美容班、婚姻讲座、功课辅导等兴趣括动,认为妇女被虐待是因为自身缺乏努力造成,鼓励妇女参与上述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甚至以社会少数成功女性作楷模,引导妇女向那些“在家是贤妻良母,在李业上是能手”的妇女看齐,辅导思路停留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中。

“妇女为本”的价值观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就得打破性别角色定型以及男尊女卑观念对个人层面的影响,进而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妇女为本将妇女问题提到社会层面。在服务手法上,多从提升妇女意识,进行政策倡导人手。通过社会性别文化分析,令妇女反省自身的处境,反省自己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从而激发她们改变命运的动力,这种动力才是真正的自信心,使妇女看到被虐不是自己错。去除自责。妇女一旦觉醒,会团结起来,依靠集体力量争取自身权益。因此,“家庭为本‘.提供的服务表面上看似乎增强了妇女某方面的能力,但实质妇女仍被禁固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中,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改变。

下面的例子可让我们反省面对妇女求助时工作员应有的价值观。由于竞争的激烈和优化组合的压力,一妇女愈识到只有加强自身实力才不会被社会淘饮,于是,努力工作,并利用周末参加业务培训,但丈夫极力反对她对工作的积极投人,阻止她外出学习,出言恐吓。她来求助,可工作员说;“既然你丈夫不让你费太多时间学习和工作、你何必激怒他呢?还是留在家里,可以减少妻夫摩擦。“妇女感到仿徨,不知何去何从。显然,求助工作员的妇女,很明显的不甘.L放弃自我,她有着强烈的自我发展及参与社会工作的需要,但工作员并没有协助当事人寻求途径.去突破固有的框框,摆脱传统对妇女的限制。相反视案主行为及需要不合乎丈夫的要求,为要取得家庭的平衡,妇女必须牺牲个人的理想。这种服务手法不但没有解决问题,更将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合理化。所以,妇女为本就是视妇女的需要、妇女的权益、妇女的决定为第一位,站在妇女的立场,让妇女抒发她真正的感受。

二、从女性主义的分析若家庭琪力的成因

女性主义是分析妇女处境的理论体系.女性主义流派相信妇女遭受暴力虐待及不平等待遇,并非因为妇女缺乏与男性竞争的能力,而是源于父权制度,它表现在一系列的社会、文化、法律等制度上,没有保障妇女的权利,对妇女造成发展上的障碍。父权制度的别角色分配是’男主外,女主内洲,女性的使命是使家庭生活愉快、和谐.而不是成为一个事业成功的女性。女性作为照顾者,被认为有天生的育儿能力和兴趣,并延伸到照顾家庭内其他成员.女性在教育、就业方面少有机会或处于不重要的位置,公众参与低,且缺乏参与意识.而男性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负责对外的一切,包括工作、政治、社会组织等。这种性别定型塑造成女性特质,如柔顺、文静、软弱、牺牲、依赖、无主见等,而男性化特证如坚强、好胜、有主见、独立等。性别差异被赋于社会意义后,男性化被认为较优,因其有支配、坚强、分析能力等成份,而顺从、自我约束成为了女性的美德。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而男性也同样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如社会要求男人要有成就、坚强,所以男性因追求成功而产生压抑情绪.

传统性别分工使妇女在生活上面临三方面困境。第一,无偿劳动者。妇女被禁固在家庭作为照顾者,不单要付出爱心,还须投入大量体力劳动,不单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一种活动方式,这种安排的结果对妇女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她们从事无偿的劳动,另一方面个人的发展亦只局限于家庭内。一般人也不认为家务是工作,因为她们没得到薪酬,因此也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及%L会地位.对于一些外出工作的女性也不例外,她们的家务负担丝毫没有减轻,要负起双重的角色.第二,贫穷一族。妇女在社会及经济的不利处境导致她们生活在贫困的环境中。妇女面临低薪、下岗问题,且家庭资源的控制权往往落在男人手上.男性较女性有较多的决定权,特别在一些重要事情上。而女性则有较多权力去管理家庭的开支,但有权管理是否等同有权控制家庭资源是值得商榨的.另外、妇女能够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亦很少。要了解一个人的生活素质,我们不单看她们的收人,也必须包括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享有社会公认的生活方式及饮食习惯的机会。第三,边缘劳工,男权制度下.女性的次等位置延伸到劳工市场,不仅集中在边缘行业,如文职、清洁、侍应等,就算在与男性同一行业中,也处于较低岗位,如制造业的低级操作员等。

通过上述对妇女处境的分析,女性主义认为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男权。男权制度下,女性处在社会的不利位置。在个案里丈夫打妻子,但为何妻子不能离开丈夫?因为她没有离家能力,她若有钱,就可以逃离暴力,保护自己;她若是专业工作者·可赚钱养自己,经济上独立。女性全义不是看丈夫与妻子的权利,而是看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否平等.所以,造成妇女没有离家能力的原因是社会可供她选择的出路不够。

第二,社会性别定型。一位女作家说法、“女性的天空是低垂的,我想飞,但我总觉得会掉下来”。性别定型作为一种强大社会意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在巩固男权。所以,家庭暴力不是夫妻关系的问题,而是妇女有没有选择自由。第三,私人空间。丈夫为什么回家打妻子,在外面不打别人呢?因为夫妻打架被人们看成是‘私事”.不便“多管闲事”,这样,施虐者就无所顾忌、以强欺弱.反家暴工作正是要打破“私人空间”,从社会层面给予介人,女性主义认为.‘个人就是政治”。

三、反家工作中妇女为本实践的目标

妇女为本实践就是认可女性主义对妇女处境的上述分析,并以女性主义为指导原则的社会工作手法。工作员对被虐妇女问题的分析,应该透过对她们生活的观察.井融人她们的感受而建立。否则,就不能满足妇女真正的需要.阻碍妇女自强的目标。妇女为本实践的具体目标是:减少、打破性别角色定型带来的不良效果。协助妇女及其家人了解性别定型对两性带来不良效果,鼓励改变,如调整家务与子女教育的分工模式。抢满足妇女作为独立个体的需要。传统的工作多针对妇女的照顾者角色设计服务,忽略了妇女应有其个人成长,发展甚至政治参与的需要,所以、曰妇女为本“应提升妇女对个人需要及潜质的认知,提供促进参与的协助t协助妇女对妇女问题重新界定。传统工作认为妇女受虐是适应不良、能力不足,“妇女为本实践’要协助妇女理解个人问题的社会成因,减少自责,突显妇女面对的共同处境,促进彼此之间的支持。促进社会结构的转变.除满足妇女个人层面的需要外,工作员应鼓励妇女参与改变社会结构,影响社会权力及资源的分配,促进充分考虑性别因素的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争取为妇女作为个人及照顾者而提供足够的社会服务资源。女性主义与非女性主义妇女工作最主要的分别在于其目标是否朝向清除两性不平等。

四、”妇女为本”在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目前反家暴工作中,以“妇女为本“,的服务机构大多都处在边缘状态,表现为:(1)还不是妇女服务主流;(2)从事这方面服务缺乏配套资源:(3)在政府架构里没有这方面的参与,代表性不够‘(4)从事妇女为本实践的机构运作在一个比较艰难的倩况下。如财政来源不稳定、被迫在一个很小的环境工作。人们用下面的故事来比喻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个小孩沿海岸边,将被海水冲上岸的小鱼一条一条捡起来放回海里,一老者走过来不解地问:目小孩,岸边有那么多的小鱼,你能救活多少呢?”小孩子捡起一条鱼儿说:这条鱼需要我”,又捡起一条鱼说:“这条鱼也需要我”……推行‘卜妇女为本实践”。还要走过一个艰难的过程,每一步的努力都将是有惫义的。‘,妇女为本”是一种理念和价值观,但提供服务时是通过工作员内化为个人信念表现出一种动力和情感“妇女为本”的价值观在理解和应用方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从妇女为本角度进行意识提升会不会带来家庭问题。

以女性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妇女为本实践‘,尚未成为妇女服务的主流,推行的首要条件是工作员须认同女性主义对妇女处境问题的分析。反家暴服务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有促进平等、公正的使命,由于女性主义对传统角色定型、家庭制度带来了不少的冲击、所以,不但服务对象未能即时接受。工作员个人的价值观亦未必认同。甚至质疑“妇女为本实践”的工作方向。推行’‘妇女为本实践”鼓励妇女认识自己的权利,做自己的主宰、可引来妇女与家庭成员的冲突。工作员须接受及预计此现象,协助妇女面对家庭内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妇女为本’一并不赞成“硬推”。坚持即时的转变。工作员须接受妇女本身的限制、改变的困难,鼓励并协助她们构思、可行的方法。容忍转变的缓慢。

第二、对于家庭基力.“妇女为本”的立场是赞成离婚还是和好?

山离’,或’和”对于妇女主要看有没有改变她与丈夫的权利关系,若“回家“能改变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如丈夫愿惫悔改,就可以通过婚姻辅导等方法令丈夫有一个改变。妇女为本不是一定要离婚,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关系。’妇女为本.‘是从妇女角度看一个平等的关系,视妇女的需要为第一。让妇女自决.好比主人与奴俘的关系可以是和谐的、可以相处,若奴伸不满意自己的处境,两者关系就出现了同题,但有问题是件好事,好在奴伸惫识到:‘“我应该有我的尊严!’,若要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奴伸就要有新的动力和斗争。有人认为.有危机就有危险、但若处理的好,也会有机会。

第三,按受妇女带来的问题而不是责怪妇女。

有些妇女心眼儿小、讲是非、唠叨、骂人、贪心、人际关系不好,与她相处很难等,其实这可能是她们生活圈子狭窄,面对沉闷而重复的家务,缺乏其他关注点的表现和适应策略。一个人长期压抑,梢神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我们不该用另外的眼光看她,而应想办法帮助她.工作员要清楚她们的背景,学会一些方法,便不会责怪受助者。当然,工作员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情绪可以理解,但应看到妇女的这种表现只是结果,不是原因,看到妇女行为是面对问题的适应策略,进而鼓励她们开阔圈子及眼界。否则,会推走她.对于妇女的婚外恋、虽是个很复杂的同题。但从妇女为本的角度看:拥有另外一份感情。那是她的权利.若你的价值视与妇女不同,可考虑另外的同事接案。关键是;在一个平等的关系里。妇女调整自己的行为。妇女的唠叨给丈夫压力,但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此为借口打她。好比孩子读书不好。你要教他读书。而不是打他,打他就是控制他,困为你的权力大。

第四。角色定型、男薄女卑观念使男女均成为受害者。为何工作对象只集中女性?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第5篇

    一、中国城市老年女性的脆弱性

    1.缺乏稳定的经济保障

    老年男性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61.65元)的占9.7%,而女性老年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标准的为男性老年人口的4.2倍,即41.1%。当前中国女性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依然是家庭成员的养老金,这种现象在城市尤为突出。但是现行的养老金制度缺少性别公平性,现行的我国养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有男性优先的继承分配的传统习俗,男性在家庭财产占有方面的优势普遍存在。家庭的储蓄账户、房产证等一般都登记在男性名下,老年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许多城市老年妇女有退休金,具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但由于总体上老年妇女的经济地位低于老年男性,而且在经济上依靠丈夫和儿子,受这种传统观念影响,在空巢家庭中老年妇女既要照顾丈夫生活,又要从事家务劳动、管理家庭事务。在和子女同住的家庭中,家务劳动也主要由她们承担。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统计,男性老人中有配偶照料的占49.5%,而女性老人仅为12.2%。

    2.缺乏健康和医疗保障

    看病就医是老年妇女普遍关心的问题。在离休老年妇女中, 38 %的人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其中无职业者达到43.1%。感到“无钱看病”者,在城市老年妇女中占21.1%。老年妇女大都有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老年妇女的发病率较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结果只能是延误病情,降低生活质量。城市老年妇女医疗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健康水平低于老年人总平均水平;其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妇女患有慢性病比例较高。比如,骨质疏松在老年女性和男性中都存在,但绝经后,女性失去骨骼量的速度比男性要快,所以老年妇女患有骨质疏松比例更大;最后,由于城市环境的恶化,部分城市老年妇女群体是老年病的易感群体。

    虽然近几年我国老年健康医疗服务设施在数量、规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老年人口数量庞大,现有的老年服务设施仍然存在着数量不足、供小于需、更新滞后等问题。

    3.城市老年妇女家庭劳动重,缺少精神慰藉

    据九大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老年妇女中,从事家务劳动很多的占21 %,较多的占43 %,合计达到64 %。但是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有些老年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感到力不从心。据九大城市调查显示,城市老年妇女中,6 %的人表示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承担家务劳动。老年妇女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得不到家人及社会的承认,过重的家务劳动还占去了老年妇女参加闲暇活动的时间。

    老年女性在需要照料时更依赖子女,这与老年女性的丧偶率高有关。由于家庭关爱的缺失,中国男性老人中大约有十分之一的人有宗教信仰,而女性老人中有宗教信仰的占五分之一,比例为20.9%。城市女性老人这一比例达到了22.7%,女性老人在宗教上寻求精神寄托的比较多。

    二、解决城市女性养老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城市老年妇女的经济地位

    (1)政策制定应逐步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由于男女预期寿命已大大延长,逐渐合理地提高男女退休年龄,并同时缩短男女退休年龄差距。

    (2)考虑建立弹性退休制度。由于先天生理原因,男女劳动能力存在差异,因此应通过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

    (3)引入遗嘱保险。我国现行的遗属救济存在覆盖面窄、制度不全面、稳定性较差等缺陷,很难保障具有高龄、高丧偶率的城市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因此,建立健全遗嘱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城市妇女的老年生活。

    2.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工作

    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工作以及妇科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公共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向老年妇女提供有关健康的信息和方法等各种服务。

    3.增加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文化水平

    (1)保障教育政策公平,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政府及社会要创造条件,激发社会公益组织及集体个人关爱女性的积极性和实践性。财政部门加大转移支付,加强基础教育建设,改善女性知识教育状况,从根本上维护教育机会的公平性。

    (2)发展全面教育,增强女性基础、高等、技术教育的实效性。在扩大女性接受教育比例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要关注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实践的形式与方法,使女性在社会竞争中更有优势,积极参与,获得更多进步和成长空间。鼓励女性终身学习,提高各类培训学习的实效性,组织妇女学习新知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独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

    (3)开发老年知识女性人力资源优势,体现女性价值,鼓励发挥自身价值。部分知识女性的提前退休和家庭主妇化倾向,将造成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人力资源浪费。同时使得女性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下降。因此,鼓励有志于在退休、离岗后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的知识女性重新加入工作中来实现个人价值。

    4.发挥妇联作用,关爱老年妇女

    近年来,由于独生子女比例以及城市中年轻人出国留学、异地就业趋势的扩大,城市“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大多数人仍希望住在家里,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城市主要养老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地方各级妇联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尊老爱幼、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督促儿女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树立模范典型。对不孝敬老人的子女,社会舆论要予以谴责。

    5.发挥城市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