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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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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论文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第1篇

伦理道德教育的可行性分析,最后提出在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 高中语文;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

一、当前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现状

(一)当代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当今中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娇惯,导致高消费浪潮席卷中学校园。越来越多的中学生,特别是城市的孩子们跻身“贵族学子”的行列,他们饮食消费跟着广告走,服装消费跟着名牌走,娱乐消费跟着新潮走,人情消费跟着成人走。他们把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大把大把的钞票毫不吝惜的掷向商店、酒楼、溜冰场和歌舞厅。高消费不但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滋长了校园的奢侈作风,导致拜金思潮的泛滥,这不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而且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

当今学生中出现的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杀死父母、的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现象,以及早恋、早孕等,都体现出当代学生普遍缺乏家庭责任感,因此在对青少年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体无关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生无关,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社会文化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这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必不可少的。家庭与社会,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德是密不可分的。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陈旧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需要我们去破除,许多新的家庭伦理道德现象需要我们研究。条件限制论。一些人认为,对高中生进行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很有必要,但是学校远离家庭,条件限制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积极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高中文科教材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资源,需要教师用心挖掘。

二、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策略

(一)注重暗示、陶冶的外部因素,潜移默化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其能有效地服务于教学目标。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中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它改造着学生的意识与心灵,积淀着价值规范,丰富着思想感情,提升着道德质量,熔铸着意志品格,强化着心理精神。文质兼美的课文孕育着丰富的育人因素,它们的具体形象又为学生乐于接受。凭借教材,对学生的思想意识给予有益或良好的影响,是在语文教学中加强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将会喷发巨大的能量。也就是说: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因素,努力营建情感氛围,制造一个熔铸精神与灵魂的大“火炉”,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打动学生的心弦。

(二)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语文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是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双边互动过程。这里面存在着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材、学生与教材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是语文教学的内在动力。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要达到艺术境界就是要合理地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使之渐趋和谐,同处共振状态。教师和学生在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自然而然地达成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在一种共振状态下,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实效。可以认为,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共振,是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的最佳境界。对语文教师来说,欲求这种和谐共振境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明了学情,把握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脉搏”和“频率”,深入研究教材中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因素,因人善诱,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而且,本人觉得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注重内外部因素相结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以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种方式,对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来说,是极其自然地突出了重点,有机地统一了课文的文学性和思想性,最终达到作品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的效果。

三、结论

总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本研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对策也值得进一步推敲,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杨韶刚.道德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116-127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伦理道德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TU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138-01

当代社会,网络交往占据了不可或缺的位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指出,“截止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直逼7亿人口大关。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46.9%。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约3.02亿,占总网民数的47.8%。截止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人。”[1]

高校辅导员作为培养中国的新生代力量教育者,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正确引导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迫在眉睫。

一.正确引导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意义。

1.人文意义

大学生的年龄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思想上位惩处,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文化的思想侵害,因此,作为高校教育第一线的辅导员,我们要抓住大学生思想成长关键期,加强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的建设,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努力提高大学生网络素养。

2.社会意义

法律对人的伦理道德限制极为有限。它更多地控制的是人的外在行为,而伦理道德确实人的内在修养,是一种内在的责任意识,对于大学生群体,我们需要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探究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教育有助于从根源处解决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真正成为有情感、有态度的高端型人才,更多地在网络上播撒正能量。

二.当代大学生网络交往的现状。

1.中国互联网的兴起

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进入互联网络时代,在国家发展方向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在这段时期迅速发展壮大。我们也开始慢慢熟悉并开始使用Internet,从而,“网民”这个词也逐渐流行起来。

2.当代大学生占据网络社会的主置

网民的壮大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社会产生,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有很多人甚至把网络的虚拟社会当成了生活的全部。“人类社会不经意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网络社会”[2]。虽然网络社会看上去比较虚拟,但它又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虚拟社会,在网络虚拟对象的背后是一个真实的人的存在,差别在于除了这个真是的人,其他的物理环境都是虚拟的而不是实物。

“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不断迅速扩张的社会”[3]。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加入网络社会,科技手段也为网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让人们在闲暇之余可以随时随地地运用网络。

随着网络的普及,思想活跃、喜欢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生成为了网络社会中的主力军。

3.网络交往的现状

面对网络交往人们可以更多地将自己放开,说话也更加随性,当然也可以遮掩很多自己性格方面的弱点。网络交往中主体身份缺失、身体被隐藏、交往以符号为中介,这些使得网络交往呈现出虚拟性。

现在网络上论坛遍布,很多大学生和社会网民一样喜欢在网络上“吐槽”,说了什么可以不计后果,隐私性吸引了更多大学生的加入。有些大学生平时性格内向,自身缺乏安全感,不爱与人交流,但思维活跃,呈现出来的状态是面对真实的生活时一言不发,在虚拟网络交往时滔滔不绝。

三.正确引导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的措施

1.教育引导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学生在整个网络社会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最具有代表性,而且网络中各种诱惑对大学生的危害也最大。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缺乏分析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生正处于生理的特殊阶段,渴望自立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国外过于前卫的思想通过网络肆意传播,有意无意地毒害这大学生群体,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了很大冲击。大学生受极端思想侵害的后果比任何群里都严重,研究和建立完善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体系是非常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2.结合国学伦理道德教育

儒家的“仁爱”观是代表思想,它不但是道德准则,也是处世的道德精华,《论语・颜渊》中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可见人在社会中友爱互助、与人为善其实是大智慧的体现;儒家的“诚信”观,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不论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在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4]”这就表达了人必须要诚实守信;“慎独”指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也能谨言慎行,遵守道德,是一种道德情操的高度自觉自律。“‘君子慎其独,非特显明之处是如此,虽至微至隐,人所不知之地亦常慎之。’朱熹的这段话充分地阐述了‘慎独’这种道德修养方法的精髓。”[5]

中国的国学思想博大精深,我们要加以利用,把国学的思想在高校大学生中传播开来,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国学,追随先人足迹,严守道德准则。

3.借鉴先进经验

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就开设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九十年代后已经大面积覆盖到了大学中。从理论角度来教授大学生如何遵从网络伦理道德,从根源浇灌,使大学生能够支配和调节伦理道德思维。

对伦理道德深入讲解,使学生能够建立起深刻、正确的伦理道德认知。还可以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们更直观地体会到要远离伦理道德失范,自觉尊重伦理道德规范。

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的灯塔。“网民自身的道德良心与道德选择,决定其在网上行为的道德与否,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加强对上网者本身的道德教育。”[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很好的提纲。除此之外,“八荣八耻”也是中华荣辱观一个很好的概括。它们都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正确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使我们的教育有理可依、有据可循。

结论:

当代大学生个性非常突出,受挫能力较弱,易产生极端想法并在网络上发表;也有些大学生喜欢在网络上跟风,以讹传讹。这些现象都表明了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需要尽快正确地教育引导。

首先,要做好“家校合一”的教育体系;其次,要在校园网中占据主要阵地,以便及时更正;最后,要深入钻研,开拓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新模式。

在这个大力发展“互联网+”的新时代,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原则,培养大学生的自律能力,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必定会在这场网络伦理道德的攻坚战中获得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互联网天地.北京.2014.

[2] 张鹏.网络社会伦理基本问题研究[D].学位论文.江南大学.2008.

[3] 张鹏.网络社会伦理基本问题研究[D].学位论文.江南大学.2008.

[4] 《论语・为政》

[5] 王菲菲.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建设的思考[D]学位论文.安徽工业大学.2011:44

[6] 班婕、陈震.现实与虚拟的互动―网络道德问题略论[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第3篇

《礼仪问答写卷》(以下简称《写卷》)是在敦煌藏经洞发现的敦煌本古藏文文书P.T.1283 和 P.T.2111,由王尧先生、陈践先生相互补充对译而成 。全文是以兄弟对话形式来论述待人接物,应对进退,处理君臣、父子、师生和主奴乃至夫妻之间关系的文献。《写卷》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伦理概念、范畴、命题,是研究吐蕃时期伦理道德的珍贵史料和专门性著作。[1](P.123)其内容既表现为吐蕃伦理文化对中原儒家文化的吸收, 又兼有吐蕃伦理文化鲜明的特征。

一、《礼仪问答写卷》的相关研究学界既有研究主要围绕《写卷》伦理道德的分类、吐蕃伦理道德与儒家伦理道德的联系等。首先伦理道德内容的分类研究方面,丹珠昂奔以《写卷》内容为例,从善恶、义务、良心、勇敢、家庭、婚姻等方面分析了吐蕃王朝兴盛时期的藏族伦理思想,认为《写卷》可能是唯一一卷没有受到宗教熏染的集合了吐蕃时期藏族先民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修养方法的伦理学著作,是藏族伦理学史上的重要文献[2]。马琨、王东生将《写卷》伦理思想分为“立身修德、为政为主、择妻尊妻、孝亲和家、养子教子、交友处事、知足致富”等七个方面,[3]并分析了立身修德是贯穿《写卷》全文伦理思想的基础,其他几方面在此基础上展开阐述, 如“为政为主”是立身修德之道在社会生活中为官和家庭生活中主仆关系处理上的具体应用。陆洋从善恶观、日常生活伦理、家庭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因果报应观等方面进行了分类研究。[4] 学界对《写卷》道德伦理观内容分类研究使我们对吐蕃时期伦理道德观有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吐蕃时期伦理道德与儒家伦理道德之间的联系。陈炳应《从敦煌资料看儒学对吐蕃的深刻影响》一文通过对《写卷》和莫高窟吐蕃时期的壁画,分析了中原儒学对吐蕃的思想观念、政治制度和器物层面上的影响,反映了青藏高原与中原地区早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蒙元时期的大统一奠定了基础。[5]陆洋以《写卷》和《论语》为蓝本,从家庭伦理、日常生活伦理、政治伦理等多方面对藏汉传统伦理思想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两个文本中谈及的很多伦理原则、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价值取向都是一致或相近的,但二者的不同点也非常明显,其中最大的不同是《写卷》中虽然出现了许多道德与伦理的概念、命题,甚至是范畴,但它不是一个具备理论形态和体系建构的伦理文本。而《论语》则具有完备的范畴系统和完整的理论建构。[6]周云水从人性观、人伦观、忠孝观和人生观几个政治角度分析,吐蕃伦理文化对中原儒家文化兼收并蓄的同时又带上了藏民族鲜明的文化特征。[7]由此可见,这类研究主要从人性观、人伦观、忠孝观、诚信观等方面与儒家伦理道德方面存在的共性进行了分析,说明了儒家文化对吐蕃伦理道德的影响。其他方面还包括《写卷》中仁学思想进行了专题研究。周云水比较《写卷》和《论语》中仁学思想,认为《写卷》的写作源头是《论语》中“仁”的思想,在长期的吸收和渗透过程中,藏族先民又将仁爱观和佛教的“积德”思想有机结合,表现出普遍的友善、好客、济难、安于现实的乐观以及好打抱不平的良好品质。[8] 综上所述,学界对《写卷》做了奠基性的研究。学术界较少关注《写卷》内容反映的思想观与实践观。班班多吉、 史达对《写卷》作者的伦理观从如何对待朋友、奴仆、父母、子女、妻子、财富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而对《写卷》内容试图如何利用儒家伦理道德观去塑造敦煌地区民众的人格以及伦理观念的实践等方面的思想观、行为观仍未涉及。[9]本文将对前人未涉及到的问题进一步分析,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吐蕃文明中蕴含的儒家文化因素。

二、儒家文化入藏的时代背景松赞干布在兼并其他部落建立吐蕃王朝后,先后借鉴、引进唐的一些制度、文化、技术来变革、管理吐蕃社会。那么,吐蕃为何要引入儒家文化,在引入前吐蕃的社会形态以及伦理道德到底处于何种状况?只有在较好地弄清上述问题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吐蕃文明中蕴含的大量中原儒家文化因素。 吐蕃王朝位于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松赞干布在兼并其他部落建立吐蕃王朝以后,奠定了吐蕃的社会形态,即以悉补野氏族为吐蕃统治中心的上层氏族社会和无氏族门望、毫无社会地位的下层平民社会[10]。这两个阶层不可互通,吐蕃的上层社会是封闭的贵族集团,下层社会无管道进入上层社会。如《册府元龟》的记载证实了这点,“吐蕃其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非其种类,辄不相伏。”[11]同时,在吐蕃的上层社会中,吐蕃王室与贵族,贵族与贵族间关系比较紧张。另外,如《吐蕃大事纪年》多次记载大臣被贬或被杀之记录[1](P.149-152)。 通过上述多位大臣被害的事例来看,在松赞干布统一各部落初期,吐蕃王室与贵族,贵族与贵族间关系非常紧张。在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不健全的情况下,吐蕃君臣之间只有通过盟誓来维系。如松赞干布与韦氏一族盟誓的誓词为“……无论何年何岁,决不对义策之子无罪而责谴,决不听信奸人离间……义策之子孙任何人对赞普有意外不忠之事者,即对不忠者本人以外,决不株连,其他未参与盟誓之人,决不加罪……”[1](P.164-165)因此,从吐蕃王朝初期的道德伦理来看,还相当缺乏,正如《 新唐书》载,那时的吐蕃社会“其吏治,无文字,结绳齿木为约”;“其俗,重鬼右巫,事~羝为大神” [12]。在公元641年成功迎娶唐文成公主后,吐蕃王室热衷学习中原儒家文化,并将之有机地融入吐蕃文化中。因此,儒家文化是当时吐蕃社会道德伦理观相当匮乏又急需要建构一套伦理观来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移植的。其立场是站在上层社会的角度,想利用道德伦理来训世、说教,调和、处理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及说服臣民接受其统治。同时,中原儒学自春秋晚期孔子创立以来,由最初的一种学说发展到儒术独尊的官方哲学,形成了中华道德国家、礼仪之邦的传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汉唐盛世的建立。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言:“李唐一代为唐朝与外族接触繁多,而甚有光荣之时期。”[13]此一“光荣之时期”应是李唐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对周边国家、异民族的影响,吐蕃也不例外。 当吐蕃占领敦煌地区后,于公元786-848年在吐蕃赞普的管辖之下。吐蕃本土常常处于佛苯之争中,其政权已经日益衰落。同时,赤松德赞执政期间, 多次对外扩张,导致了吐蕃民众的大量死亡, 在沉重的军费压力之下,很多破产贫民沦为奴隶, 逐渐形成一股反抗力量[14]。而远离拉萨治理敦煌的吐蕃官吏并未卷入此一事件中,试图将吐蕃传统的伦理道德结合儒家伦理文化作为对敦煌地区民众进行道德驯化。 《写卷》正是在这样的内外交困的历史条件之中出现的。

三、《写卷》伦理道德观的内容与实践(一)P.T.1283《兄弟礼仪问答卷》伦理道德标准的内容分析 在吐蕃统治者逐渐接受儒学的情况下,儒家思想慢慢由上层社会渗入到民间指引人们的日常生活。《兄弟礼仪问答写卷》伦理道德标准的内容要求一个人须具备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廉、耻、孝、勤”等。涉及“仁”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在第11、33、35、36、42、53、54条[1](P.128-139),这七条主要围绕 “仁”的含义、如何看待“仁”以及如何行使“仁”等方面进行了问答,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做人的根本原则,是内心的行为准则。 《礼仪问答写卷》涉及“义”、“礼”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26 、36、66条。如(26)问答对“义”进行了诠释,弟问:“如何能使眷属相聚和睦?”兄云:“铭记情义。同心协力,不仅眷属和睦,行至何方亦相安无事……若彼此不和,大患而已,别无其他。”该问答主要强调“义”在维系社会关系中有其重要意义。 如第(36)问答对“礼”的伦理道德观进行了阐释。弟问:“我有一个干练之仆,若施以财宝,我将变穷,若不大加赏赐,何以报之”?兄云:“不予权力而令其知礼,乃是最上乘之酬答,财宝亦在其中矣……”第36 答说,对下属最好的赏赐是让其懂礼节胜过权力、财物,说明“礼”在权、财、物等众多因素中占首要地位,强调了礼是作为一个人行为处事的根本原则,具有外在的规范。 《礼仪问答写卷》涉及 “智”、 “ 信”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34、38、53、54条,围绕智慧、信任进行了问答,如第34、38弟问:“如何能使别人信任自己?” 兄云:“从不说谎言,大家即信服,人若信服,众人即信任”。即要讲信用、不说谎话是赢得他人信任、服从的首要前提。 如第35、53对智进行了回答,弟问:“施以何种仁爱为最?”兄云:“主人仁慈,比授予政权还好。官长仁慈地给予智慧、教诲乃是最大的仁慈。”说明了“智”的重要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写卷中对一个人的伦理道德标准要求仅仅具有“仁爱”、“仁慈”的道德观还不够,还要讲诚信、具备智慧的头脑,在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事件时才能把握好,同时还应长幼有序,官仆之分,主奴有别,遵守法律,不触犯礼俗等。 (二)P.T.1283利用儒家伦理观对民众人格的塑造 上文通过对写卷所包含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内容的分析,可知作者在选取材料时意图利用上述内容对敦煌地区民众人格的塑造,下面将分析是如何渐次展开的。“人格”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通常是指一个人的内部气质、冲动、倾向、喜好及本性。写卷中涉及对“仁爱”思想的人格塑造,如第54①问答了如何培养“仁爱”的思想,首先要在一个有仁爱氛围的环境中熏陶,如跟有仁爱的上司或师长学习,领悟其精髓,其次是与不过奢华生活、有思想的仁者学习,耳濡目染、培养仁爱、正直厚道的思想观念。 对“智”、“识”的塑造,如第53问答②说明了让一个人增长见识、智慧,应该置于对自己仁爱、正直而有智慧者跟前学习、训练,才能有效果。其他还涉及到对“礼、义、廉、耻”等伦理道德观的人格塑造,因篇幅所限,在此不论述了。 另外还对如何树立、塑造自我的家庭观、婚姻观、财富观等进行了问答,对如何塑造家庭观、婚姻观,第57、58、59、60、61、62进行了相关问答③,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应该有责任感、公正、公平的观念,对父母长辈要尽孝道。要将一个人塑造成维护儒家所提倡的父父、子子、忠孝、节义等纲常伦理思想。 如何形成、塑造正确的自我财富观,④一个人对待财富方面应适可而止,能够满足基本需求即可,对人生幸福的追求不仅仅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同时还要正确区分财物的正与邪。 因此,从写卷中对人格与自我塑造来看,主要是运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孝、廉、耻”伦理道德标准来塑造。 (三)P.T.1283《兄弟礼仪问答写卷》运用儒家伦理道德观的实践 当一个人具有上述儒家伦理观的人格特点,在与他人发生了一系列关联后,如何去处理(实践)?处理时遵循怎样的文化法则?写卷中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很好的问答,主要体现在处理君臣、父子、师生、夫妻及主仆间的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问题时,充分运用儒家伦理道德观准则。 写卷涉及处理社会关系时,包括君臣、父母、师长、夫妻、朋友、事业伙伴关系等⑤,上述对如何处理上下级关系进行了问答,上师对待下属时,应该行为正直、品德高尚、有分寸、讲原则、爱惜下属、客观公正地指出或纠正下属的缺点,不要居高临下。下属对待上师时应设身处地,分忧解难,行为要恰如其分,守法守纪。 处理父母、师长、长幼方面⑥, 问答反应了对待父母、师长、长幼时,铭记情义,本着尊老爱幼、善良正直的处事原则。 在处理事业伙伴人关系方面,如(19)弟问:“一切事业,岂可不议而行,但应如何议之?”兄云:“开始计议,荤荤大端,须和众人商议。所有议事,一开始即应细致、斟酌,以期达到预定目的,后则不再更动。一切商讨、想法,心境宽松,思想开朗,方可达到目的。事事皆疑,心存报复,虽有微念,也须改之,否则,能误大事。磋商时,先自问自答,能完成乎?抑或不能!事业……与友同心,不能损人,无虑指责……”。问答指明处理事业伙伴关系时应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在交朋结友时应遵循志同道合、不沾染恶习的原则。如 22弟问:“一位贪财人,且有智慧,若需与之共事,应如何行之?”兄云:“彼虽有智慧,然任何时候,贪财与聪睿正直一时难以区分时,开始,不与交友,即不会有争吵之由。如此若不可行,则最后亦应好好相待。自身勿沾染恶习,勿做无理之事。”[1(P.384) 综上所述,《写卷》内容无论是编撰指导思想还是选材、谋篇布局都以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为准绳,以隐恶扬善,维护儒家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忠孝、节义等纲常伦理,维护其正统思想。《写卷》着重从平常的生活实践中建立起人间正道,没有过分强调高深的理论,而是从待人接物的生活琐事入手去培育民众的伦理人格。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性有三个特点?一是伦理与政治一体化——中国传统伦理的基石l二是伦理与宗教的互补——中国传统伦理的委身与选择?三是非理性——中国传统伦理的缺憾。由干传文化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具有一致性?在通向现代的今天?要真正从辩证法的意义上来扬弃。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源远流长,厚重博大,到了近代却不敌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的机器文明,从此便开始了中华民族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苦难历程。而今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力的强大,人们又不时地回忆起那曾经令我们无比自豪和骄傲的、辉煌的文明史。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又将我们推人了深深的思考中,“西方:是唯一的,而不是普遍的”(The west: unique, not universal)ol}}我们将如何应对?

当今,面对现代化的未来,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文化似乎不再被某些人着成是一种财富,而是一种负担,我们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间题?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全球一体化趋势对民族传统的特性造成巨大冲击,我们如何才能做到在融人国际大循环的同时又保有民族性?因此,站在新世纪的地平线上,在全球范围内各种思想和文明相互激荡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传统文化重新回顾、审视、反思和定位。

一、伦理与政治一体化:以“忠”“孝”为核心的宗法血缘制

—中国传统伦理的基石

在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业社会中,由“忠”“孝”所链结起来的宗法血缘伦理,始终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历史的变迁使中国社会由氏族制到奴隶制,再到封建制,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杜会结构的基本组织还是由血缘所链结起来的群体,而“忠”“孝”则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并最终形成了伦理与政治的一体化。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是相对于家庭伦理而言的,它要求子对父奉养、尊敬和服从,表示的是封建社会里父子之间的人格隶属关系,也是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先改于父之道,谓之孝央0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父老也。}f31

“善事父母日孝。^IeJ

儿女孝顽父母,赌养父母是人伦之常情,同时也是维系家庭伦理的根本所在。《孝经·三才》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把孝抬高到“天经地义”的高度,因而“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儿子不孝是大逆不道,是最大的罪恶,《孝经·五刑》中也说:“五刑之数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对父母应做到“生,事之以}L ;死,葬之以札,祭之以礼。”闭《论语·学而》亦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孝是一个人的根本,一个人如果是一个孝子,那他就能做好其他一切事悄。在《水浒传》中宋江之所以被称为“孝义黑三郎”,就是与他的孝有关。例如,当宋江杀了阎婆惜逃难时,接到其弟送来的其父亡故的假信时,“自把胸脯捶将起来”,自骂为“不孝逆子”,这就是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最深厚的人伦情感。从此,我们不难看出,“孝”这一伦理观念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伦理中.另一个重耍观念就是“忠”。其本愈是指对人对事的正当的心理状态或态度。许慎《说文解字》:“忠,敬也。”整个古代杜会是典型的封建宗法式国家社会,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和氏族集团。在宗法性伦理的主导下的杜会结构中,家族、国家都是在家庭的基础上扩大而来,都带有一定的家族血缘关系。因此既然国是家的延长和放大,那么,作为家庭伦理核心的“孝”便可推衍为维系家族和国家关系的、根本的道德品质。一国之君即为全国大宗族的“宗主”或全国老百姓的“大家长”。君臣关系也是亲情关系延展。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孝”便扩展为“忠”。可见,宗法关系,既是血缘亲亲,又是等级尊严;既肃穆威严,又含情脉脉。[6]

w孝者,所以事君也。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梯,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当“孝”进化为“忠”时,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伦理,首先就由敬父爱母延伸到爱社被国家,同时也把“尊尊”“亲亲”的价值观念和诉求扩大到整个社会群体中。这当然是人类社会集体梢神的伟大张扬,反映在民族意识上,则积淀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祟高品德,表现为可歌可泣的民族气节,这也是培养了中国无数仁人志士的沃土。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便可以看出,由“忠”“孝”演变而成了两种关系:一种是父子兄弟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即社会伦理;一种是君臣上下之间的政治关系,即政治伦理。前者的主干是“父权”,后者的主千是“君权”。即用父权来维持血缘关系、社会伦理,而用君权来调整政治关系、政泊伦理。由此,以“君权”为轴心所形成的国家组织系统和以“父权”为轴心的社会组织系统—伦理和政治的一体化,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

二、伦理与宗教的互补:伦理宗教化,教伦理化

—中国传统伦理的委身和选择

几千年来,以儒家伦理主体和核心的中国传统伦理,对于培养、形成和强化人们的伦理观念起了重要而深刻的作用,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宗教伦理化的过程。

“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主要包括夏商周以来的正统宗法性宗教,东汉产生的道教及外来的佛教。}"[10〕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必然要反映并维护它的社会基础,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即在儒学取得独尊地位的情况下)。

传统伦理的任务,是为了确定、调整并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并使之适应以“父权”和“君权”为中心的封建人伦关系。而宗教则是将这种人伦关系神圣化(不是神化。对于这种情况,王沪宁认为,神化是指人与超自然力量之间的关系,神圣化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font)

在殷商时代,其时人事无巨细几乎都要通过占卜,求“老天”唱示。大至国家之间发动战争的大事,小至日常起居生活琐事,皆凭占卜而后行。稍加分析便可以发现,不论“老天”昭示什么、巫人怎么解释,最后还是由股代统治者发号施令。“老天”只不过是个幌子,为统治者的行动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而已。

在周代,统治者不仅把一套宗法性的伦理宗教化、神圣化为天命所定的行为规则,同时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原则,即“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他宜称,既然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是天命之所定,那么上天对人间之事如何处理,便以人的言行动作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为转移。“上夭”因此便具有了伦理的属性,夭命里渗透着伦理的内容。“幻这样,宗教便伦理化了。 在汉代,大儒董仲舒通过“天人感应”说,完成了伦理宗教化的工作,将封建宗法社会的伦理规范的集中表现:“三纲五常”,演绎为“道之大原出于夭”的神圣准则,使之具有了无比神圣的地位。同时,其他一切宗教如果要在中华大地上扎下根来,也必须把儒家神圣化了的这一套封建伦理规范作为该教的伦理观的基础,以此为准则去塑造该教中各个神灵的道德形象。[13)

东汉以来的道教所宜扬的关于长生不老、得道成仙的基本理论,成了封建社会中人们遵守和实践封建宗法伦理的巨大推动力,是伦理宗教化和宗教伦理化得以实现的重要契机。而外来的佛教在经过长期的进化和融合后,不仅完全接受了“三纲五常”的封建宗法伦理,而且佛教本身所具有的“灭欲净心,忍辱无争”等道德规范也来维护封建制度。再加上其所特有的那一套“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信仰,起到了传统儒家伦理学说所不能起到的社会作用。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役有宗教调动“各路神仙”来宜传儒家伦理,而仅仅靠孔子、孟子那样完全通过世俗教育的手段,儒家伦理观念是不可能那样深人人心、根深蒂固的。“在这方面,一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宗教故事,胜过许多卷‘子曰’‘诗云’的孺家经典教条”,“没有宗教化的伦理道德,枯澡无味,僵死无力,既不神秘也不神圣”,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动力。宗教所神圣化的伦理是以儒为主的封建宗法伦理道德,这样,便把封建宗法伦理道德及其下面的种种人际关系和封建宗法制度,用神圣化了的伦理‘混凝土’预制起来,变成了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便世世代代生活在这个超稳定的结构体系中,被驯化为儒释道的信奉者。^[14]

三、非理性:伦理的绝对化和人的个性的泯灭

—中国传统伦理的缺憾

所谓非理性,不仅仅是指传统伦理作为一个独立的价值体系和思想体系自身所包含的价值和思想上的缺陷、错误和功能上的悖谬,更主耍的是指由其价值和思想上的缺陷、错误和功能上的悖谬所带来的人的主体性的失落。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就其所涵益的某些价值和精神来说,如“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等,仍然有粉闪光及合理的成份,即使在我们迈向现代化的今夭,也仍需保持和发扬。中国传统上以家族和宗族为墓础、以杜会群体为本位的价值趋向和诉求,对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凝琅和整合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其所具有的巨大历史局限性,特别当这些伦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进化中被片面化和绝对化后,它的许多真价值、真精神被“阉俐了”,[ is〕变成了值死的教条,缺乏理性,导致了人个性的泯灭。

在孔孟时代,孺家文化的伦理观念还是充满理性精神的。但是到了汉代孺家手里,就变成了片面的关系和义务。例如,早期儒家虽讲“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但他们仍主张天地之间人为贵,充分肯定了人的欲望和人的价值。可到了汉孺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之说.则便成了绝对的东西。父为子纲,儿子就要听父亲的,儿子做错了事,父亲可以动用家法,打死也不犯法;夫为妻纲,妻子就要听丈夫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君为臣纲,做臣子的就要服从国王.“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由此,这种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伦理规范湮没和抹煞了个体的存在和价值。当它作为一个社会的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被绝对化和片面化时,自我存在和自我实现便无处可寻。

宋代程朱理学家们所提倡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泯灭个人欲望,维护封建伦理,不允许“我”惫识的存在和出现。只承认伦理道德和群体价值,不承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这是中国传统伦理中“主体的失落,人的失落和人的价值的失落”。[160〕说到这里有一件事不能不提,现在人们常常叨念诺贝尔奖,其实我国至少有一次机会可以评上,那就是1965年,在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的科研成果。可那时国人好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号称“要上一齐上,要下一起下”,提交给诺贝尔评奖委员会的名单上的发明人竟有14人之多,而诺贝尔奖只奖励有突出贡献的1-2人,最多不超过3人,结果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这一事件在今天看来犹如一场闹剧,靠这样的方式来满足自豪感,张扬集体主义原则,无异于缘木求鱼,自我嘲讽!

因此,由于儒家伦理的绝对化,使它丧失了原来生气勃勃的精神,走向没落和僵化,陷人了非理性的泥淖。尤其是当这些伦理规范转化为一整套超稳定的、维护传统社会的文化制度和价值体系时,它就不仅限制了个体的天性和理性的发挥,更成了社会、国家、民族进步的绊脚石。因而,必须打碎这些非理性的伦理规范—束缚和禁锢人们头脑的沉重的、精神枷锁,必须从这种愚昧的非理性的伦理中走出来,走向科学和理性。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亲情伦理;普世伦理;环境伦理;类;共同体

“亲情伦理”、“普世(普遍)伦理”、“环境(生态)伦理”是当前伦理学讨论与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来考察,尝试在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理论关联性的过程中,一方面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推进研究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关联性研究,探讨和说明人类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理论演化的内在关系及其基础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对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亲情(家族)本位”定性,几乎没有异议,而如何看待和评价,是争论的主要问题。

就本文的论题而言,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种“亲情(家族)本位”的社会关系与伦理思想其实并不只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人类群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其实也体现着伦理关系与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演化的普遍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或形态,也是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通常所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自由人联合体即类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其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形式完善,历史漫长,加上缺乏促使西方伦理普遍化的社会、宗教、科学文化背景,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亲情(家族)本位”这一伦理道德传统与思想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使我们在批判这种“特殊性”时可能忽视了它的“普遍性”,但对于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普遍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然主义伦理学家拉蒙特曾说过,“人类的良心”、“是非观念”等,最初以家庭为其活动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部落或城市的标准,然后扩展到民族,最终则从民族推广到全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类伦理关系与伦理思想演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和导致人类出现的有机体进化的整个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达尔文认为,人所特有的、使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质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社会本能里。恩格斯也曾指出,社会本能曾经是从猿发展到人的重要杠杆之一。社会本能使得一个动物对其同类有一定的“同情”,并对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些感情和服务绝不会扩展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只是局限于同一群体的成员。

因而最初的人类道德共同体及其意识范围也不是整个人类,或者说,这时的道德主体不会像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已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类意识”和“类道德”。这时的“类”只能是群体性的,比如氏族或者部落,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可能说明,原始人并不把其他群体看作自己的同类。据人类学家考证,人类历史大概已有四百多万年,其中大多数时间人类都以几人到十几人、几十人为一群体,几个小群体为一群落。也就是说,人类早期关系基本是一种群体性关系,而构成群体的纽带是血缘亲情关系。

虽然传统伦理学一直认为,对动物来说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更不会有“道德”意识,人类只有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从“自然共同体”进入“社会共同体”,真正的伦理道德及道德意识才会出现,但在环境(生态)伦理蓬勃发展的今天,探询人类道德的自然起源和基础也就具有了重要意义,环境(生态)伦理使“自然”问题进入了伦理学理论视野,也必然带来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类”基础与“类”性质的挑战和系统反思。

就传统儒家和中国传统社会中“亲情本位”伦理思想而言,其背后的“类”意识首先与贵贱等级思想意识联系在一起,这种等级思想背后也是一种“类”意识。在孔子看来,作为贵族士大夫的“君子”与作为普通大众的“小人”之间有“类”的差别。在人类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歧视”,实质上就是不把被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从而不公正地对待他们。

因此也可以说,所谓人类的“进步”历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表现为越来越把我们自己和看起来与我们很不相像的人们之间的相似性看作在重要性上超过差异性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所谓人类的“类意识”是与其存在“共同体”和交往活动的范围相伴随而发展演化的。

但人类历史也表明,将“同类”外延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成员是相当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各种种族歧视还未离我们远去。但时至20世纪、尤其是进入21世纪,社会历史发展已经显示出人类的生存单位越来越从民族国家的层级,转移到全人类的层级,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生存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就是“普世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虽然与“普世伦理”相关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然充满争议,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到,在人类实践与交往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全人类范围普遍适用的伦理与行为规范,需要某种普世伦理来处理全球性的问题,以及为人类的交往与协作提供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已使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越来越密切的依赖关系,站在这个基点之上思考,任何主体都不能把别人看成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普世伦理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金规”,其核心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与共通性,即“类”的共同基础。

在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中,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人是一种“类存在”,人类的“类本质”、“类属性”是伦理学的基础,认为体现“类本位”的伦理道德“类生命一类价值”范式是当代伦理学的根本要求,甚至明确提出21世纪伦理学的走向是“类伦理学”。

但是,另一方面,与这种人与人之间“类意识”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普遍化相伴随的,却也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分离的发展和演化趋势。因为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伦理”以及所谓的“类伦理”,其视域都是在人际之间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都属于“传统”伦理思想。在传统伦理学中我们只对标准的人类及其共同体负有义务,即便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思想的视域中,伦理学也是研究“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在于某种“人类例外论”,即,强调人性在自然与宇宙中的特殊性,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或资格,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价值。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认为人类有道德身份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可以思考和选择.而其他生物缺乏这种能力;在笛卡儿那里,意识是道德身份的判断根据;康德把权利和道德身份限制于“主体”和“目的”,只有能自主的生物,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才有道德身份。

l7世纪以来,西方所谓“现代性”思想发展中的“自然(世界)祛魅”,其背后就是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与机械论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描画的世界图景中,只有人是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皆为客体,人类征服自然是完全正当的。这种对世界与自我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使西方伦理学主流确立了普遍化的发展方向,它强调人类的同质性,以及伦理学理论的逻辑一致性、科学性,这一切都导向“普遍性”,寻求普遍伦理。另一方面,认为人属于社会存在,社会独立于自然,甚至与自然相对立,因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成就中探询自己的本性和生存意义。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批评就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认为自然与人具有平等的权利或地位,就是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以自然或自然物的价值或权利等来论证环境伦理理论,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只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甚至否定人类存在的生物性.必然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类与自的内在统一性。仔细看一下,在这种“自然”与“社会”问题背后仍然主要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与“类意识”,即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生命形式的“类差异”或“类同一性”。

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普遍)伦理”,以及历史上其他的伦理思想,其思想理论基础都是关于“类”的观念,“类”与“类思维”、“类意识”成为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思想的核心理念。这里的“类”有两种意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类”,一种是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而言的“类”。“类”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就第一种意义的“类”而言,“类”与“共同体”范围基本一致,在第二种“类”的意义上,“共同体”往往比“类”的范围小,普世伦理是在这一意义基础上寻求“类”与“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努力。但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上讲,在这种伦理学观念与思维模式中,人与植物、动物和土壤以及包含着各种生物的大自然显然不是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如果要认真严肃地对待环境(生态)伦理学问题,就不得不对传统伦理学的“类”及“共同体”概念进行反思。

从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来看,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运动将伦理道德关系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生物中心主义进一步认为所有生物和生命形式在伦理道德关怀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再进一步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和道德对象;生态中心主义和深生态学以进化论为基础,以宇宙演化和复杂性网络关系为论证形式,论证宇宙中人类以外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人类的平等地位。各种理论形态为它们各自提出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证,其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有:(1)论证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以及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2)希望通过对其他动物的知觉和忍受痛苦的感受的论证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身上;(3)论证动植物与自然物具有与人类虽然程度不同,但实质上一样的“主体性”。其中主要是围绕“内在价值”问题而进行论说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物也作为伦理思维或道德关怀的对象,要求人对自然也履行道德义务,实质上也就承认自然物也是人类的同伴或人类与自然也构成道德共同体关系,这看起来是对传统伦理学与伦理思想的“反叛”或“颠覆”。

但另一方面,环境(生态)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形态虽然在具体理论上相差很远,但思维与论证模式具有一致性,那就是或者论证动物、植物、生命、生态系统等也具有内在价值,或者寻求一种能够获得道德身份或道德资格的共同属性,比如感受痛苦的能力、目的性、自组织性等。这些思路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些论证,想方设法使它们与人类具有某种质的同一性,反映着追求共同本质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对传统伦理学中“类”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只不过这里的“类”不再局限于人类,而是所有动物或者所有生命的“类”,但其思维方式和推理基础还是“类”概念与“类”思维模式。环境(生态)伦理学讨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生态)中心主义之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类”与“共同体”涵义与范围之争。

这样,构成伦理学思想基础的“类”意识和“类”概念,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化,从家庭(氏族、部落)发展到民族(宗教、文化),到全人类的范围和视域,再进一步扩展到自然环境,关注一般意义的生命——不仅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在这样的一种视野中,全球(普遍)伦理、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等领域中许多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我们应该给予伦理关心的“类”的外延问题。那就是,从自己的家庭、家族到本民族,从自己的民族到世界各民族人类,从现实的人到潜在的人类(胚胎与后代),从现实与潜在的人类到其他自然物种、一切生命形式。现代伦理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全球伦理、生命伦理、克隆人、代际伦理、生态与环境伦理等,归结起来,在最根源处,仍然与我们对“类”的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明确地意识到这种共同体的扩展方式,文兹(peterwenz)把环境伦理学中扩展共同体理论称为“同心圆理论”,西尔凡(richardsylvan)和普兰伍德(valplumwood)则比之为树的年轮。以这种视角来看,在离自我最近的圆圈里是对家庭和邻人的义务,往外依次为对社区、国家和对全人类的义务,还有对未来的后代的义务,再往外推是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大地的义务。这种思想与先生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概括和人际关系的圈状“波纹”比喻实质上是一样的。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提出用“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生态共同体,具有存在的直接同一性,这可看作是对环境伦理的“共同体式”论证。他们将整个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和大系统,人的社会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且从属于这个整体。人与人的伦理是从关于人与所有生命的普遍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虽然这种思想重新用生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与自然物,主要强调的是“共同体”,以“共同体”及其意识作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但“共同体”与“类”思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最根源处,不论是“类”还是“共同体”,背后都是某种存在与利益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不过在人与环境的伦理关系上,“共同体”论证具有更多合理性。“类”更多地带有形而上的抽象性,与传统伦理学的人性论联系密切,带有更多静态特点。“共同体”思想与进化论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动态性与相互性,更适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共同体”思想一方面为多元文化背景下“同质性”人类及群体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人类处理与其他物种、自然界等“异质性”元素之间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

有不少论者将环境伦理中的“整体主义”、“生机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起来。著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也持一种整体主义和有机论的自然观与科学观,并且针对现代主义的“自然祛魅”提出了“自然的返魅”观点,确与环境(生态)伦理许多理论观点相合。

但就整体而言,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以上所述研究方法与论证模式表现着传统(古希腊以来)哲学与科学寻求确定性、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被称作“本质主义”、“基础主义”、“归约主义”,它们都属于一种“系谱”式的论证,或者是一种“根的神话”。这种思维模式与论证方式在普世伦理研究及其思想资源中的表现,我们已有专文论述,并对相关概念和思想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研究与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与论证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对“内在价值”、“生命主体”、“主体性”、“感受痛苦的能力”还是“整体性”、“有机性”、“神圣性”、“共同体”的论证,实际上都在寻求一个支撑点或第一原理,以此来确立判定伦理道德身份的标准和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因此,就环境伦理学思想中体现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生物(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有机论等思想理论,一方面确实区别和反对原子式、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的“现代性”思维模式,但另一方面在思维与理论范式上表现出的仍然主要是“现代性”特征。

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已有的自我与他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关于自然本身的思想观念框架,从这一意义来讲,不论是否赞同环境伦理思想的主张,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思考“类”和“共同体”这两个范畴。而近年来大量关于“类伦理学”的观点,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