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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

食品批发

食品批发范文第1篇

我局为把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辖区实际情况,从抓好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监管入手,通过对流通领域食品批发企业实行建档管理,做到“一户一档”,管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源头,采取科学的监管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具体做法

(一)引导食品流通批发企业自律,强化食品批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1、加强行政指导。帮助食品批发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我局实际在批发企业中推行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积极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两帐一卡一店” 制度,督促食品批发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与辖区食品批发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2、加强法制教育。强化食品批发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我局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的氛围。一是各工商所以召开恳谈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辖区食品经营者学习,让所有食品经营业主知晓《食品安全法》,明白自己在食品经营中应尽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经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与沃尔玛、绿源超市等配送企业联办“《食品安全法》宣传专栏”,增强经营者承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促进消费者对食品经营的社会监督。根据市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本辖区食品经营户、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和知识竞赛,达到了食品经营业主知法、守法,提高食品经营业主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食品批发企业产品质量把关水平。我局邀请五粮液等名优企业工作人员到食品批发企业指导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食品批发企业之间互相交流如何提高产品的进货把关、仓储保管、调运等业务知识。为帮助食品批发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企业质检人员进行食品检测培训,请专业检测人员对食品批发企业质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食品的自我检测的水平。

(二)强化食品流通批发企业监管,管住大宗食品质量。

1、落实监管责任,消除食品批发企业监管盲点。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个食品企业在每个时期都有工商执法人员适时监管,同时防止重复监管的发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内部采取了区局与基层所、所与管段干部签订了责任书;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经营者的义务,管段干部还与食品经营者签订了责任书,从而更加明确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重点食品质量监测,适时把好重点食品质量关。根据省局、市局食品监测计划安排,针对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品批发企业和重点食品进行监测,制定周密的监测计划和每次的监测行动方案,把好各个时节、时期重点食品的质量关。如在元旦、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结合起来,做到超前防范,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一是在节日市场监管、检查中超前防范,层层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节日市场突发问题。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制、机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各工商所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局领导带队,局、所联动,区局领导深入市场、超市、商场和经营企业,靠前指挥、带队检查督促。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如在中秋节分管局长亲自带队对我市月饼批发企业琦园、麦加乐、多点儿进行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3、加强风险预警,防范重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为在发生食品安全等突发事故时能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全国各个时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消费警示,并安排各工商所对相关企业和商品进行排查。如在地沟油专项执法行动中,对全区范围内经销粮油及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开展了“关于整治查处地沟油的专项执法行动”,区局认真制订了巡查计划,添加了待查企业和个体作为检查对象,展开了“拉网式”检查。对个别农贸市场内现产现买的加工菜籽油的小作坊认真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销售“地沟油”的情况。

二、工作成效

(一)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督管风险,促进和谐消费。通过以上监管措施,今年以来全区示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通过 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满意率明显提高达到了99.5%,实现了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

食品批发范文第2篇

油品问题颇多

12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回龙观地区的北京城北大钟寺交易市场。据介绍,这里是京北最大的食品日杂批发市场。一进门就能望见几个高大的油罐,这里是食用油专区。走在被油垢覆盖的地面,感觉鞋底粘粘的。每家店前面都堆放着大大小小又黑又脏的铁制油桶,店员们忙着用粗管子把油从大油罐里抽到这些铁桶里,然后往小卡车或面包车上装。

在一家粮油店,记者看到门口有几个脏兮兮的手压式散装油罐,女老板告诉记者,里面装的是大豆色拉油,有两种价格,一种每斤3.9元、一种每斤3.7元,前者保质量、后者不保质量。记者问有什么区别?她说,3.7元的油有时会变味,放几天后会结白白的东西,3.9元的就不会了。她还告诉记者,这些油不可能和大商场的油一样,只能炒大锅菜,连她们自己都不吃,但散装油走的最快,主要是学校、单位的食堂还有附近的民工来买。记者表示可以大量购买,但必须看到相关质量证明,结果摊主既提供不出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也没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记者从隔壁一家粮油店打探得知,这些散装油大多是从一些私人小作坊收购来的。

在北广场附近的另一家粮油店,记者看到店里码放着一堆看上去像白蜡的固体棕榈油,污秽不堪的塑料包装纸上没有任何标记。女店主告诉记者,这是从马来西亚进口的24度棕榈油,每袋14公斤,售价84元。当记者问她,这种棕榈油能否保证卫生安全?这位老板说:“只要你的菜干净,这油一般不会有问题的。附近的不少学校、建筑工地和菜馆做菜都用我们的油。”当记者希望看一下相关出厂卫生合格证明时,她解释说:“没有这油的出厂证明,都是从天津港码头拿的货,做这种生意好久了,每天卖300多袋呢。”

水产品来路不明

记者来到活鱼区C排,15家鱼摊一字排开。按北京市的规定,商场、超市和市场内经营水产品的柜台或摊位实行挂牌公示经营,“水产品公示牌”需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记者看到,这里的水产品连价格都没有标注,都是摊主在顾客询问时报价。记者告诉他: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向零售商提供《北京市市场销售凭证》。摊主茫然地表示“不知道”。记者问:“为什么没有标注产地等信息?”摊主说:“没有人会在意这个吧。”记者表示,没有相关凭证,鱼不敢买。摊主拍胸说,他常年给北京几个高校昌平校区的食堂送货,附近二拨子、马甸地区的快餐公司也固定从他这里买鱼,没有出过问题,尽可放心购买食用。

猪肝没有检疫证明

在鲜肉厅,记者发现有七八家摊主在销售猪肝。一看到生意上门,摊主热情招呼:“3.8元一斤,多买还可以

便宜一些。”当被询问是否有检疫证明时,一摊主表示,没遇到过买猪肝还要看证明的人,“每天早上,很多人都来送猪肝,我们也从来不问他们要检疫证明的。”在另一处猪肝摊位上,摊主对记者说:“整个猪都检疫合格了,猪肝当然就是合格的。”摊主显然在用猪的检疫证明蒙人。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猪肝必须经过一次单独检疫才能销售。

食品批发范文第3篇

河南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上,一座座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大楼显眼的位置,随处可见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招牌,环境优美的新区逐步成为引领河南经济发展的高端商务区。作为现代化的粮食交易场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下文简称“郑州粮食市场”)也位于其间。

与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态不同,承载着“由现货起步,向期货发展”重要探索任务的郑州粮食市场是一种更先进、更高级的市场形态,它的成立,是中国坚定推行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调控粮食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和工具。

22年的风雨历程,郑州粮食市场是否完成了当初国家赋予的重任?在国家粮食流通方面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对郑州粮食市场进行了采访。

全国最大的小麦交易中心

“虽然我们是批发市场,但既看不到很多的客商,也看不到粮食。”2月22日,接受采访的郑州粮食市场总经理助理刘正敏与记者开玩笑说,但这也准确地介绍了郑州粮食市场的特色。

在“如何建立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使国家能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生产者和经营者规避风险”的背景下,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市场应时而生。这是我国第一个引进期货机制、规范化的部级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她的成立拉开了我国现代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序幕。

郑州粮食市场自运行以来,各种现货粮油交易量一直稳居全国粮食批发市场之首,全国约一半的国家进口小麦和最低收购价小麦在这里进行交易。2011年,郑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各类粮食交易达1230万吨,成交金额249亿元,成为国内唯一年交易量超千万吨的粮食批发市场,全国最大的小麦交易中心。

郑州粮食市场的成功运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多年来,先后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要、使节、专家前来参观、考察,数十家世界著名新闻媒体进行过专题报道。更有美国学者在对郑州粮食市场进行4年的跟踪研究后,发表报告称其为“近几十年来世界上建立的为数不多的成功的农产品交易所”。

让粮食在网上流通

粮食行业虽然属于传统行业,但早在信息技术刚开始进入中国的1995年,郑州粮食市场就已经利用信息技术为现代粮食流通服务。

1995年12月,郑州粮食市场在我国粮食行业最早开展粮食电子商务,创建了集信息、价格和交易系统为一体的集诚信息网。1998年,信息网进一步扩张,联结了国内主要的区域性批发市场、粮食集团和大型粮库,为会员和粮食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并成功推出了网上交易。

2000年12月,郑州粮食市场集诚信息网更名为中华粮网,并发挥电子商务和批发市场的优势,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开辟“虚拟社区”,实现了网上交易的日常化。郑州粮食市场网上交易的推行被认为是实现了“我国粮油现货交易方式的一场革命”。

“网上交易打破了交易时空限制,客户在家即可参加郑州粮食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刘正敏说。

“郑州价格”:粮食市场的“晴雨表”

以前,粮食价格由国家确定,这种价格只是一个行政信号,与实际的供求关系还有一定的差距。郑州粮食市场建立后,它以自身粮食交易价格为基础,结合全国其他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价格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粮食期货价格,综合形成了客观反映我国粮食供求信息的价格信息。

“我们的价格是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的,它是真实、有效、有预见性的价格。它就是粮油行业熟知的‘郑州价格’。”刘正敏说。

“郑州价格”的产生结束了中国没有粮油批发价格的历史,填补了国内价格指数应用的空白。

“郑州价格”在国家粮食市场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2000年上半年,郑州价格成功预测了我国粮食市场将走出连续4年价格下跌的低谷;2002~2003年秋冬之交,多次提出国内粮食供求将出现转折点,引起高层领导的关注,引发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大讨论……

“22年来,‘郑州价格’以其准确及时的预测、公开透明的特色、健全完善的手段,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刘正敏坦言。

2002年12月,路透社首次将“郑州小麦”期货价格列入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全球报价系统,“郑州价格”以无可争议的事实赢得了中国粮食市场价格“风向标”、“晴雨表”的美誉。2006年开始,在郑州粮食市场常年常时进行的国家临时存储粮挂牌销售,准确地传递着市场价格信号,对稳定国家粮食市场价格,引导生产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

信息服务三农

河南是粮食大省,是全国小麦主产区。因为产量高,河南小麦实际上处于价格洼地,比周边的山东、河北都要低一些。而在整个流通环节,因为对信息不敏感,种植时间长,付出劳动量大的农民获利最少。

“农民永远都是弱势群体,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是这样,他们对于信息接受的滞后程度是你想象不到的。”经常到基层调研的刘正敏感慨地说,农民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信息接受能力不强,如何更好地引导他们掌握便利、有用的信息,让他们能够规避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收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作为商流和信息流结合的粮食批发市场,多年来,郑州粮食市场一直发挥着自身信息灵通和全面的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向企业和农民提供快捷、准确的粮食信息服务。

“通过我们的分析判断指导农民来年对某种作物的种植量进行科学控制,对他们手里的粮食进行合理的销售。这样农民种粮收入会相应地提高很多。”刘正敏介绍说。

食品批发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国务院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对采用电子化台账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出相关指导意见,省、市局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制定了工作目标即:

(一)_月__日前完成食品批发企业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和电子台账软件安装全覆盖。

(二)_月__日前完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全运行。

围绕“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目标,要求监管人员明确电子化台账监管相关概念:

_、食品批发企业:是指食品批发销售到终端零售食杂店的经营户,包括从事批发的个体户及批零兼营的经营户。

_、食品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酒类、茶叶、粮油、冷冻食品、糕点、保健品等。

_、“全覆盖”的标准:一是食品批发企业均已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并安装有电子台账软件。二是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制度确已建立,内容完备,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三是食品批发企业能向购货方提供电子打印的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的纸质或磁介质供货凭证。

_、“全运行”的标准:是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部食品批发企业均按要求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辖区内预包装食品零售商基本上做到货源于批发企业,票使用电子单据,证齐全合法有效,不存在“三无”及过期食品。

二、相关要求

(一)食品经营户的主体准入有关要求

_、经营范围要求进一步明晰。为了便于区分食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加强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监管,要求各辖区工商所对流通环节新开办的食品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必须注明“批发”或“零售”字样,对已开办未标明“批发”或“零售”字样的食品经营户应及时变更后重新予以标明。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倒查食杂店经营台账,发现营业执照是食杂店却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要及时予以变更,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批发”或“批零兼营”字样。

_、告知食品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对新开办或新变更的食品批发企业,告知企业一律要求配备电脑、针式打印机,并安装符合省工商局要求的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同时要求业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确保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的正常使用,确保电子台帐及索证索票的建立。

_、加强食品经营户开办前的行政指导。一是加强食品经营户的办照指导,并要求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二是食品批发企业要求使用电子化台账管理,做到销货开出全省统一的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销货台账;三是食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求索要全省统一的本文来源:文秘站 进货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

(二)各类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_、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实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并索取各品种食品的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请记住我站域名/]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仔细查验后要求纸质建档备查。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建档资料要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各品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对进口食品(如进口酒等),每批次都要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_)食品批发企业应将每次购入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时、如实地录入到电子台帐中,并将进货凭证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_)食品批发企业向零售商供货时应当做到电子开单,并向零售商提供省工商局确定的标注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_年”字样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并加盖批发企业印章或者经营者签名,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供货凭证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

(_)食品批发企业应自觉主动向购货商(仅指从事二级批发的购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_)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电子台账保质期管理的有关提示,定期检查,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发现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通知零售商停止销售并召回未出售的食品,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将所索取的各种证、照、检验报告、进货凭证及销售凭证等相关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_)食品批发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监管,积极为工商部门食品电子信息采集提供数 据。

对前店后厂并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企业、从事冷冻食品批发的企业,要求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条件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单位可逐步延伸到肉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水果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开办单位。

_、商场、超市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管理有关要求

(_)应当实行食品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上墙。

(_)首次购入某种食品要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查看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以后向同一供货商购进同一商品的只须向供货商索取供货凭证。各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各类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要按时分类整理归档并保存二年,有条件的可将其扫描实行电子管理。

(_)各商场、超市向批发企业进货时,应当索取统一格式的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

(_)每次购入进口食品时,要及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_)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凭总部统一配送单作为进货凭证,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总店的标准自行索验相关证、照、票,并整理归档。

(_)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_)各商场、超市要积极为工商部门提供商品信息有关数据,并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检查。

_、食杂店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_)首次购入某种食品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向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货主体资格合法。

(_)每次进货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并仔细核对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与食品标识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供货凭证。

(_)妥善保管好进货凭证,将进货凭证按月或按季装订成册。保管期限自该品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_)对未能提供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的食品应加强质量监管,在书式台账中如实记录,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供该批次商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对不能提供的则不能接受该批次食品,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

(_)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

(一)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零售商、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台账制度。

(二)督促食品批发企业按照规定向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取有关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

(三)督促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定期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使用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是否电子打单,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四)定期检查超市、食杂店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是否按规定装订、是否索取全省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等。发现未按要求建账的,应及时要求整改,同时要立即追查批发企业。属于本辖区内的批发企业,由辖区工商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育;若批发企业非本市辖区的,片(段)长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市局市场合同股报告并汇总后上报××市工商局,由××市局通报该供货商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处理。

(五)定期采集食品批发企业的商品经销数据,抽检并导入到“商管系统”和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中。

(六)定期对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要立即依据有关规定下发停止销售通知书等,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测中发现的及上级通知或报刊、广播等媒体刊播的不合格食品,立即由辖区片(段)长通知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停止销售,并组织人员到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进行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封、下架、追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按照××市工商局领导布置安排,本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人到岗”的原则,成立××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由××副组长兼任主任,成员由××、××、××、××等人组成,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落实“全覆盖、全运行”具体工作。

(一)城郊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注册股_人、个私协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二)城区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公平消保股_人、_____投诉台_人、消委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三)童游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法制股_人、商广股_人、××工商所人员。

(四)乡镇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办公室_人、人教股监察室各_人、××、××工商所人员。

(五)督查协调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六)软件安装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三元”软件的安装、使用培训、维护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辖区工商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第一阶段:_月__日前,对已摸底在册的__户流通环节食品批发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_月__日前,彻底完成流通环节从事食品批发 摸底及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工作。

(三)第三阶段:_月_日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运行工作。

(四)第四阶段:_月__日前,完成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督查、整改、规范工作。

食品批发范文第5篇

“如果能够解决产品名称神秘化、价格偏高、产品趋同性大、厂家夸大宣传等问题,依据供需关系的价格曲线,中国保健食品的市场规模至少会扩大5~10倍,达到500亿~1000亿美元。”

在由近70家保健食品企业参与、十余位企业高管代表联合起草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修改意见书里,保健食品行业的美好蓝图被乐观地描述成这样。

虽然这一送审稿已经公布3个月,也早已过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阶段,但是部分保健食品企业仍然不依不饶。

“听说相关部门已经拿出修改方案,”全球最大的营养功能食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美国NBTY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夏俊波对《望东方周刊》表示,“毕竟没有最后定稿,应该还有机会。”

对于国内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意见书同样给出“保健”配方――实行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将保健食品行业管理由当前的重审批、轻监管扭转为开放准入、有效监管。实现‘强化原料审批,淡化产品审批,重视市场监督’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框架。”

备案争议

在保健食品行业本身乱象频现的情况下,部分企业提出“备案管理”的大胆诉求无疑会受到众多质疑。

“已经够乱了,还要更乱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北京联合大学教授金宗濂对《望东方周刊》说:“备案管理是发展趋势。只是目前在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完全实行备案管理显然不合时宜。不仅在技术上不可行,在信用和监管等方面也都不具备条件。”

金宗濂认为,对于那些功效明显、有效剂量明确、安全用量范围清楚、有大量文献报道的单一成分功能原料,比如芦荟、褪黑素,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实施备案。目前此类单一成分功能原料已经明确的有20多种。而对于那些由传统的中医养生理念发展而来的保健食品,还不适宜依靠备案来管理。

夏俊波则解释说:“备案不是不管,而是要加强管理,加强企业责任。在企业头上悬上‘随时监管’、‘严厉处罚’两把利剑,其侥幸心理会大大减少。这对监管部门来说比审批扩大了工作范畴,但监管效果将不可同日而语。”

他也拿出了具体举措:建立“保健食品原料和辅料安全、风险和功能声称数据库”,同时对生产厂商(包括国外厂家)、上市产品、计划投放的保健品广告进行备案,此外还要做好标签监测、产品质量监测、广告监测、不良反应监测。

诸如此类的种种意见引起业内多次讨论,但是难以统一。为此,8月上旬,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调研组分赴广东、湖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告诉《望东方周刊》:“我们协会就组织了三次企业界讨论,总结了6条意见上报相关部门。”他说,“企业老板提出的意见多半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意见很难统一。”

本刊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送审稿”近日将向相关部委再次征求意见。“本来准备8月底在内部再次征求意见的,但分歧太大被延后了,”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最终修改稿还要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出台时间最快也要到9月底。”

争议缘由

在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看来,目前有关备案管理的呼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备案管理。无论是备案还是审批,都需要做很多试验,提交很多材料。它们之间的核心区别是,是否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他对本刊记者说,“这只是借用了‘备案’的名词,表达的是‘降低产品上市门槛’的诉求。”

按照目前的规则,企业申报一个保健食品批文的平均成本达到30万左右。部分在国内外已经长期销售的产品,如鱼油、卵磷脂、蜂胶等,仍需要逐号审批。

“不科学的审批制度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造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意见书直陈送审稿“关于审批的规定实际上延续了过去十几年的有缺陷的做法”。夏俊波表示:“在现行审批制度下,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只是在生产工艺上有一些创新,而在真正新产品的开发上没有任何创新。”

与备案争议息息相关的是近期显现出的一些政策变更的初步迹象。比如,在“送审稿”积极征求意见的同时,为了“适时开展保健食品产品清理换证和再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7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对2009年6月30日前批准的所有保健食品的产品基本情况进行大摸底。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于8月3日出台了《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一系列信号都预示着保健食品行业新的监管政策次第出台是“迟早的事情,将影响未来很长时间内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

监管考验

企业表达出“备案”管理等诉求,但是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无论保健食品行业是否实行全面备案,都将面临监管能力的严峻考验。

由于保健食品行业多年缺乏“保健”,拥有保健食品监管权力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务重责任大。

“夸大广告宣传、炒作概念”已经是普遍的现象,甚至一些企业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似乎也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比如在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安定”,在调节血糖类保健品中添加降糖药……这些西药成分短期服用不会产生明显危害,但长期服用会对身体造成极大损害。2005年,有关部门在上海等地进行专项调查,在抽检的207个批次的保健食品中,有197个批次的产品违法添加降糖、减肥类的化学药品。

一些企业肆无忌惮地透支着整个行业的信用,“扎个猛子就上岸、圈到银子就开溜”。如此种种情况,无疑都给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带来考验。

以前,保健食品分段监管,检验监测机构也都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金宗濂对《望东方周刊》表示:“目前保健食品检验监测的资源还没有完成整合,食检涉及的问题更多,难度比药检更大。”

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涉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等多个类别的项目,需要对菌落总数、大肠菌、致病菌、防腐剂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多个卫生指标,以及对产品所宣称的保健功能等进行检验。金宗濂解释说:“由于保健食品形态多样,并且含有的功效成分都是很微量的,比药品小得多,二者一般不在同一数量级,干扰的因素就会更多。此外,往往还需要检测产品是否违法添加药物成分。”

真空地带

在“夸大宣传”和“违法添加”之外,业内反映集中的监管问题还在于“地方粮票”。

一些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等产品大约5万种,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批号,但是这样的产品多半像保健食品一样宣传功能。这一数字远远超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9000余个保健食品。行业内将此类冒充“保健食品”的产品称为“李鬼”产品,将此类批准文号称为“地方粮票”。

“这类产品所声称的功能比合法的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还多。尽管有的不能作普通食品,个别地方卫生部门也照批不误。”金宗濂建议,对那些既在违法声称功能又不愿意报批的普通食品,要进行严格监管。

天宝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国用对本刊记者说:“这类产品处在‘监管真空’地带,无论是抽检食品还是抽检保健食品,它都不在抽检之列。”

一些正规大企业也同时生产“李鬼产品”和“李逵产品”。董国用解释说:“一些企业嫌审批成本太高、长时间的审批麻烦,就直接去地方卫生部门申报李鬼产品。”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这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并不认为这部分产品处于监管真空。她对本刊记者表示:“如果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则按照保健食品来监管,对于夸大宣传的假冒产品,也有相关法规去管理。”她特别提醒说,“其实2007年7月的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此类问题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存在监管真空。”

批文交易

根据现行的法规,保健食品应当依法通过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使用规定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正常的保健食品批文转让本无可非议,但是保健食品批文转让非常活跃,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批文交易市场。

一旦保健食品行业实行“弱化产品审批,强化产品备案”,首当其冲的应该是产品批准文号的交易价格,一些产品的批准文号或许将变成一张废纸。

但是,本刊记者近日调查得知,批文转让行情非但没有任何变动,反而“喊涨声”若隐若现。

“批文转让的价格肯定还会涨价,如果你现在买个批文,到时候转一道手也照样会赚钱。”一家保健食品报批机构的闫姓业务经理回答本刊记者的电话咨询时说,“保健食品的审批只会越来越严格,比如以后绝大多数保健食品都要经过人体试验,光做动物实验已经不灵了……”一位自称已经做了10年的经理说,“在今年审批如此严格的情况下,我们也已经拿到20多个产品批准文号。报批是我们的强项,你准备好钱就可以了。”

“由于产品上市后缺乏有效监管,企业报批时提供的样品往往与拿到产品批文之后生产的产品,在具体指标上存在差别。甚至少数企业在想方设法拿到批号后躲在‘小蓝帽’后面‘胡作非为’,赚了钱就抽身。”上海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春告诉本刊记者。

张新春估计:“至少有六成的保健食品产品批文是由机构来做的,机构对申报的要求和程序掌握熟练,只要肯花钱,找不仅省心,产品批文下来也够快。”

2006年7月四川省工商局公布的对19家经销企业销售的40个批次保健品的监测结果显示,有13个批次的样品钙含量不够,2个批次的样品锌含量不够,还有3个批次的样品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含量不够,产品难以达到宣称的保健功能。

本刊记者调查得知,机构的保健食品批文转让价格一般都在25万~45万元之间,少数品种的转让价格甚至达到80万元,而一些单一成分的产品批准文号转让价格一般在20万元以下。

在“以研究市场为中心,研究顾客心理为导向”被奉为行业的“营销真经”的行业环境下,企业加强研发和申报已经成为一纸空谈。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对《望东方周刊》表示:“我们的保健食品行业不能单靠营销来带动发展,要以真正具有科技含量的产品来带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