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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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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档案管理范文第1篇

曝光一月,调查结果尚不明确

2月27日,记者来到永安财产保险山西公司,综合部王建宇经理接待了记者。当本刊记者核实报道中“吕梁市县区存在众多违规网点”时,王建宇说只有柳林、孝义两个营业部,没有“柳林二部”,在中阳、石楼、汾阳、岚县、方山等地均没有营销部。但“柳林二部”被中国网记者举报后,柳林县工商部门以无证经营对该部进行了查封。

在被问及是否是私设网点时,王建宇经理一口咬定是“吕梁地区负责人李安平违反规定私自出单,属于公司内部违规,违反的只是公司内部业务流程,根本不涉及违反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章制度。”

记者又问王建宇,如何界定违规出单,业务人员私开保单的电脑业务操作系统是从何处安装的,租用的居民楼算不算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公司业务员接单、打单是否为固定工作人员等问题,始终未给予正面回答。

当记者提出要采访李安平,希望予以安排。但王建宇讲,他也联系不上,不知道去哪,好像是开除留用。记者又问,“无论是开除,还是留用,都应该有个书面的决定吧。”王建宇称,“核规部经理加恩出差了,无人知道调查结果,只有他知道,公司分管领导都不知道。”

王建宇要求记者留下采访提纲,表示尽快向领导汇报,但直到截稿时也未得到任何回复。记者再打对方电话时就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了。

屡次违规受罚

从山西保监局网站查询行政处罚,记者看到永安财产山西公司被多次处罚的记录: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07〕6号)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07〕23号)受处罚机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07〕24号)受处罚机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09]4号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09]5号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09]9号

其中有两个处罚引起了记者的特别关注:

一是晋保监罚字[2009]9号处罚,显示永安保险忻州营销部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在车险业务中有919笔业务存在给予投保人的保单中投保险种、保险费金额与保单副本记载不一致,保费差额共270.44万元的违规行为。”

二是晋保监罚字[2009]5号,显示翟斐斐任永安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期间,车险业务中有27笔业务存在给予投保人的保单中投保险种、保险费金额与保单副本记载不一致的违规行为。公示中并没有说明涉及金额是多少。

记者就此事向山西保监局办公室李志超提出采访要求,需要得到财险监管处的解答。但是李志超告诉本刊记者,“我们都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公开的就是涉及商业机密,不能公开。”

处罚力度是否过轻?

山西保监局,作为山西省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保险监管工作。涉及保险公司2233家(财产险 919 家,人身险1314家);公司91家;经纪公司5家;保险兼业6240家。并且从业人员众多,管理相当困难。

从山西保监局网站行政处罚结果看,2006年,处罚7次;2007年,处罚61次;2008年,处罚25次;2009年,处罚23次;2010年,处罚63次;2011年,处罚21次;2012年,处罚15次;2013年,处罚9次;2014年1-2月,处罚4次。

从以上处罚结果,可以看到监管力度。特别是2013年,全年处罚共9次。和庞大的从业机构、人员比较起来,处罚的次数似乎太少。

从公开的处罚结果,可以看到,处罚力度太轻。举四例说明。

第一例:就低不就高

山西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2]5号。

山西保监局于2012年4月16日至5月4日对山西瑞银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瑞银公司在2011年期间存在虚列人员费用、差旅费、管理费等数据不真实的违规行为,金额合计290万余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我局责令瑞银公司改正,决定对瑞银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例:突破下限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3]7号,山西保监局检查组于2013年4月至5月对大地财险山西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大地财险山西分公司在2012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虚列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劳动保护费用于弥补市场费用。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 数字化管理

1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的现状

1.1 参保人数激增。以2010年末为例,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5707万人,比2009年末增加了215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637万人。参保人数的迅速增长,必然导致社会保险档案的迅速增长,这也就对社会保险档案高效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 社会保险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频繁改革。如2010年,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现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企业缴纳险种在养老、医疗、失业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3 社保档案管理机构分散。具体而言: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障档案由社保中心负责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低保等由民政局负责管理;个人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管理机构的分散,既造成了政出多门、资源浪费的局面,又为社保档案的管理使用造成了诸多不便,同时还使得整个社保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有人开始利用这些漏洞来谋求个人私利,“社保”人死亡而保险金照领等现象的频繁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1.4 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健全。社保档案数量巨大,管理工作繁琐,而目前我国既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又无硬性的考核指标,使得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无所适从,也使得许多工作人员放松了要求,工作标准低,管理不规范。同时,负责社保档案管理的各个部门各行其是,各自分别构建管理系统,各管理系统采用的标准和技术架构不统一,使得社保基本信息无法共用,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这也为社保档案的统一管理使用设置了人为障碍。

1.5 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不高。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于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业务。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体系手续复杂冗繁、办理效率低下,人们对简化申报手续、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在确保数据准确完全的基础上,简化申报手续,丰富申报途径,提升经办效率,已刻不容缓。

2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规范。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配额少,归档范围不明确,管理标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保档案的管理质量。

2.2 存档场所隐患多。受办公场地和经费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存放场所或存放场所条件简陋,社保档案存在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3 管理标准不科学。当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是1992年制定的,其诸多规定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在新的统一的管理标准尚未制订的情况下,各地只能各行其是制订地方标准,以致社保档案的管理方法在各地截然不同,不同专业类别的管理规范也是千差万别。

3 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3.1 全面推行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在传统的社保申报办理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既不便保存,又浪费空间,查询起来也繁琐。如果将这些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既节约资源、利于保存、方便查询,又能极大的提高经办效率。

3.2 对社保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门类的社保档案,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按照各自的形成类型、存档价值等,分别确定各自的归档管理方法,实行分类管理,既方便储存、利于查询,又可有效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

3.3 统一社保管理规范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规范档案管理标准,强化社保档案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社保信息的安全性,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网络查询接口,既可方便公民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又可提高社保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这对于推进社保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完善是大有裨益的。

3.4 规范社保档案管理机构。如设立全国社保档案管理中心,拟订社保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改革规划等,统一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在各地各行其是、管理混乱的局面。同时,在各地设置分支机构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增加和更新,并定期送交全国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参考文献:

[1]吴倩倩.高校图书馆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新探[J].价值工程,2012(22).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范文第3篇

摘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现和国家重视挟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但保险个人人制度在保险监管中出现了新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人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有效管控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制度监管建议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重视扶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截止到200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30多家,其中人身险公司59家,保险中介机构2327家,共有保险从业人员322.8万人,其中保险个人人262.9万人。

保险人制度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人制度指的是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保险行业协会在营运过程中形成的针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约束机制。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中,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制度,而我国的人制度发展仅仅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该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特别是寿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个人人制度建设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新的研究课题。这些研究课题来自保险人监管中出现的几个新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一个人多家的现象普遍存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保险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人多家这种现象出现呢?主要是因为各保险公司目前对保险个人人的需求远远超过了保险个人人的有效供给。可能有人会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个人保险人比比皆是,只要考取资格证就可以上岗。其实不然。各家公司争夺的对象实际是占行业30%的高绩效人员,即所谓的保险行业的“二八定律”或“三七现象”。这些绩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品质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开展才能显现出来。而人身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产品销售大多为期缴产品销售,对于在人身险公司从业的保险个人人来说,续期利益成为影响其收入的至关重要的利益。所以保险人最初想方设法维持这块利益,通过不断展业做新单达到公司要求的业绩标准以确保续期利益不丢失。

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地成立,在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对市场份额的激烈争夺不仅体现在产品、价格和服务方面,当前更多的体现在对保险个人人的争夺上。谁拥有更多的人力往往就意味着谁在竞争中占据上风,占据主动。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对手人力快速壮大自己的实力正好是一箭双雕。所以新成立公司往往不惜成本、不惜代价用更高的利益吸引人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众多的个人保险人选择了一个身份多家的做法,而且创造出了羊群效应,使得这种现象在行业中不断蔓延开来。

二、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给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隐患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频率远远超出其他行业的人员流动,特别是保险个人人的流动更加趋于非理性。每当一个新公司诞生,原有的保险公司就要承受一次人员流失的阵痛,这虽然有助于促进原有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提升,促进原有公司重视人员培养、教育,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比如:各家公司为吸引人、留住人,纷纷修订《基本法》,加大财务支持力度,提高手续费率等。团队的每次非理性集体跳槽都会给新公司带来业绩的快速增长,而同时原有的保险公司若不能及时补充人员则会出现保费大起大落,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局部保费断流,但最终无论是受益者还是受害者双方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巨大的代价。倘若长此以往不加以规范,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对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重大的隐患。

面对中国保险业如火如荼的良好发展局面,我们不能投鼠忌器,畏首畏尾,要有的放矢、及时准确地对这种现象进行管控和规范,一种比较有效的管控手段是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人档案,对其实施有效管控。建议如下:

一、出台行业关于建立保险个人人档案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由监管机关和行业协会制定出统一的档案格式和要求,下发给各保险公司执行。

档案的内容可分为五部分:

1.个人人的全部基本资料;

2.个人人的从业经历及接受教育、培训的记录及得分;

3.个人人各个阶段的业绩情况及日常行为考核情况;

4.个人人的资信状况、受奖惩及是否有违规记录;

5.整个档案的得分标准及其本人综合得分。

二、对保险个人人档案流转的管控措施。

1.设计、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行业互动平台。

对于达不到限定期限和限定分值的档案不予流转;对于达不到监管要求分值的档案予以冻结,并通过互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建立快速、高效、公正、合理的档案流转程序。

保险个人人档案建立后在各家公司,必须在监管机关统一电子信息平台上进行操作,否则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应在全国范围内对档案统一编号,这意味着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份。同一身份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将被锁定,接受审查。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范文第4篇

 2013年,***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在省计生协的鼎力支持与有力指导下,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规范运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积极为广大计生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利益保障,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2013年度全市投入278.7万元为75434户计生家庭和2938名镇、村计生专干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截止目前,先后理赔129户43余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动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市人口计生局、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检查、评估、总结等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督查指导。结合全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人口计生局、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领导多次下乡开展调研和问计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总结推广经验,培育树立典型,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培训力度。今年以来,我们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先后通过召开现场会、培训会、表彰会等方式,加大县市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在全市逐步建立了“政府引导、政策跟进、公司实施、群众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是目标推动。市上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有效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二是资金保障。2013年度,在财力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全市投入278.7万元为75434户计生家庭和2938名镇、村计生专干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了广大计生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临渭区、白水县人口计生局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将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部发放外,另拿出资金为当地独生子女户和镇村计生专干办理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在下乡时积极向计生家庭推广宣传计生保险工作,同时将具有代表性的赔付案件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计生家庭进一步了解计生保险的内容及实效,引导广大计生家庭自觉自愿购买投保,安全满意消费保险。四是群众自愿。工作中,基层计生干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采取群众自愿的方式,由投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真正维护了计生家庭投保的知情权。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 档案 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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