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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综合管理

城市综合管理范文第1篇

【Abstract】InlightofthecharacteristicsofgastradeinChina,weanalyzedthecurrentsituationofMISapplicationingastrade,thepracticalsignificanceofsetting-upgasMIS,andwealsodiscussedaboutthemaincomponents,guidingprinciple,constitutionandfunctionofasyntheticMIS.Atlast,wepointedoutseveralimportantproblemsyouneedtoknowinsettinguptheMIS.

【关键词】燃气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

【KeyWords】fuelgas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MIS)information

一、燃气企业信息化的现状

我国城市燃气企业从90年代初期就不同程度地开始致力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长期的探索、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企业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西气东输”工程、“数字供气”、建设信息社会等的出现,对燃气企业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过去以生产管理、管网管理、营业管理、信息化办公为主要核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得到长期的应用实践,已经成为城市燃气企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是,与此同时国际天然气企业的信息化大都采用以SCADA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它很好地解决了设备实时运行状态监测的数据采集、分析等支持功能;以ERP/EAM为核心,并与SCADA系统对接,对设备的运行、维护实施全面的在线实时管理;以GIS为辅助系统,与SCADA系统、ERP/EAM系统整合,形成实时在线的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台,全面提高城市燃气信息化水平。与之相比较,我国城市燃气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1、信息系统机制薄弱,体现在:生产的安全性低,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差,资产利用率低,输配和管理成本高。

2、企业体制、机构和人才与信息化的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甚至有一些城市燃气企业的领导在理念上还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信息化建设只完成了传统的业务流程管理,还远没有实现信息化带动企业现代化的目的;虽然建设了基础数据库、积累了大量数据但是尚不注重数据的整理和挖掘。

4、缺少一个规范的燃气信息统一管理平台(燃气企业信息门户);一些子系统各自为政,信息的处理和流转只局限于本部门,不能在整个公司进行很好的共享,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二、燃气信息化的实际意义

燃气企业的业务性质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有很大的不同,燃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产品,燃气企业面对着千家万户的服务需求,管理着全市范围内纵横交错的地下管网和大量设备。因此,所研制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必须要为安全稳定供气的严格要求服务,必须要为做好用户服务这个工作宗旨提供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这就要求燃气企业必须以整体信息化为出发点,将企业运营相关的所有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针对燃气运营模型的要求,统一规划,构建生产调度、管网运行、营业收费、用户服务等专业应用系统,形成燃气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此外,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也是响应国家确立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思想。燃气信息化不仅适应城市信息化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且对燃气企业的企业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充分体现了燃气企业“数字供气”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水平。。

三、燃气信息化系统的组成

按业务内容、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燃气企业目前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下面几个部分: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申报受理、业务投诉受理、用户服务热线等);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抄表、收费、与银行间代收燃气费数据处理);GIS系统(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维护等);ERP系统(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料供应管理、工程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经营计划等);SCADA(包括燃气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及供气调度等);企业门户网站(展现公司形象、提供用气常识、安全知识等)。

燃气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内容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见图1。在这个关系图中业务应用系统和辅助支持与决策系统统一运行在公共信息平台上;业务应用系统与辅助支持与决策系统数据通过中心数据库平台实现双向互通;业务应用系统中只有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和营业收费管理系统直接面对用户,GIS、SCADA和GPS系统是公司内部生产运行系统,主管部门和外部相关机构只与业务发展管理系统联系。

四、燃气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思想

建设高水平的燃气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从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和资源条件出发,调动企业内外多方的力量,运用行业内领先的现代化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对企业的整个运营系统进行完善和更新,形成适应企业发展变革和社会服务需求的先进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业务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的优化和业务创新,以信息技术再造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市场响应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实现燃气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1信息化建设原则

燃气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应遵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原则;统一标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系统开放原则;技术先进、可靠、实用原则;“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信息安全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坚持标准。总体规划是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燃气企业在信息化建设前要制定建设规划,统一规范标准,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为导向,做到结合实际、重点带动、分步推进、按标准进行建设,让信息建设与管理建设同步进行。

(2)系统设计要先进、可靠、实用。要利用成熟可靠的公用网络,根据燃气企业各个分支机构分散在整个城市的特点,采用方便、安全、可靠的VPN虚拟局域网,保证数据的实时准确传输。整个系统的规划要站在一个高的起点,信息产业几乎每年都要更新换代,所以做系统规划的时候在充分考虑技术成熟性的同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的计算机软硬件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发系统,确保系统的先进性。

(3)系统运行的开放性。系统必须十分注意开放性,选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操作平台,便于开发、使用、维护、管理和系统升级的支持;应用软件设计开发也要充分考虑开放性,相关系统中留有相应的软件接口,使各类数据资源得到很好的共享。在实用性方面,随着人们管理意识的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更加追求实用效果,要完成人工作业,还要完成很多过去人们想做而无法做到的工作。

(4)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内部业务流程自动化,提高效率,改善管理,提升服务素质,最终提高社会满意度;因而便民利民应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保证系统简单易学,建立企业与用户沟通的友好界面,建立用户自我服务系统。

(5)系统的安全性。在地球村时代,安全性是整个系统最重要的部分,建立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机制,制定规章制度,防数据泄密、丢失,防病毒和黑客的恶意攻击。

4.2燃气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

(1)建立统一的企业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平台建成一个B/S结构的Intranet访问平台,即企业信息门户。完全基于三层结构Web应用技术,使企业内部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员工都可以通过各自的权限在浏览器上共享、分析、处理和应用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实现生产自动化、运营智能化、管理决策科学化、信息资源化和运作网络化。

(2)建成核心数据交换中心。通过对各个业务环节信息数据的实时全面采集和发送,实现企业运营信息的集中存储,形成一个信息共享体。以完善的信息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带动整个业务流程运作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决策管理系统对各个业务环节的监控和指挥,并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和数据挖掘,实现宏观决策和计划指导,同时建立信息中心实施对数据交换中心及整个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升级等相关职能,并进一步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形成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框架。

(3)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重点建成急需的应用系统。这包括营业收费管理系统、GIS系统、SCADA系统、客户服务中心、ERP系统、OA等。

(4)通过企业信息系统与产业链上其它信息系统的互连和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经营的社会化和系统增值,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向飞跃。

五、燃气信息化建设内容及各个子系统功能

燃气信息系统建设是以提高业务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内容包括多个面向具体应用的应用系统以及支撑应用系统的公共信息平台。

5.1系统体系构建

燃气企业信息系统体系应根据燃气企业目前计算机应用体系结构和状况,考虑以下方面:

①适应燃气企业目前的应用背景和现状;②保持与IT新技术的同步发展;③建立基于Internet技术的主流的VPN形式的信息网络。

由此考虑其系统体系结构见图2

内部网上(Intranet)将资金流、物质流、信息流统一共享;在企业外部网上(Internet)与政府该系统体系结构比较适合燃气企业的应用要求。它以数据库为核心,在企业、银行、用户相关联,适应社会信息化要求。

5.2统一公共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企业信息平台,重点是建立基础设施平台,搭建全公司的VPN虚拟局域网络,建立起数据共享机制,数据安全、访问控制机制,各类客户端信息访问机制等。提供一个统一的数据环境,利用计算机的三层结构技术,实现燃气企业集成平台与现有各类计算机系统的无缝集成及平滑过渡,以及今后新增系统的数据集成。

5.3营业收费管理系统

营业收费管理系统几乎覆盖了直接面对用户的所有业务,包括抄表、收费、与银行间水费代收数据处理等。

营业收费管理系统是燃气企业整个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燃气用户基本数据库的主要数据来源,是城市的基础性公益性大型数据库的一个组成部分。系统不光完成营业收费的管理工作,系统的数据将直接共享应用于城市燃气规划、城市输配燃气管网数学模型、城市GIS系统以及燃气企业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有关上级领导决策部门。

5.4客户服务中心系统

客户服务中心是燃气企业与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直接面对面窗口,也是信息化工程中的关键部分。这部分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形象和社会稳定。客户服务中心以用户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对每一个燃气用户建立一组档案,记录着用户开户之日起到现在的所有的情况,使燃气企业对自己的服务对象有一个非常清楚全面的了解,是燃气企业搞好对外服务的基础工作。此系统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用户报装管理系统、燃气表管理系统和热线服务管理系统。

5.5ERP系统

ERP系统包括燃气企业的办公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仓库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物流后勤管理、燃气表管理等。这些系统良好运行,为燃气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并为领导层提供及时、准确的经营信息和辅助决策信息。

5.6生产运行管理系统

生产运行管理系统主要由GIS、SCADA、GPS等构成。这是以实时动态管理系统为主,包括燃气企业的主营产品—燃气的整个生产处理过程和把产品通过管网系统送到千家万户的整个传输过程。这一部分以基本生产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对燃气输配过程进行控制。基本生产信息的数据一方面用于生产运行,另一方面和基本用户数据一起作为管网建模和GIS两个系统的主要基础数据来源。通过管网模型和GIS系统的分析处理,得出的结果可以科学地指导整个生产过程的控制和合理的管网运行,以及对管网的建设和规划提供宝贵的数据。

六、燃气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在新的信息技术支持下成长起来的新型管理系统,过去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燃气企业的“信息孤岛”现象非常明显。在信息技术相对成熟的,新的管理系统体现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模式,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融为一体,因此老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必须适应新的信息化系统。在这个互融过程中,建设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体现出的几个问题是系统是否成功的关键。

6.1领导重视,企业“一把手”亲自抓,是信息系统建设成功的保证

首先,最高领导一定要亲自挂帅,实施“一把手”工程。因为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企业管理方式的变化和业务流程的重组;信息公开和规范化管理所导致的管理人员的权限变化。因此从实质上来讲这是一个管理系统而不是一个单纯的计算机系统。整个系统实际应用都是要体现领导建立在现代化信息平台基础之上管理思想的,所以企业“一把手”和其他主要领导不亲自抓是搞不好燃气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的。

6.2注重“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战略

搞好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战略。信息系统建设要从全局的观念出发组建系统,制定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规划重点考虑企业全面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系统功能目标。确定部门信息处理应用要求和公司全面管理需要之间的合理配合,根据系统要求和市场技术经济条件,合理配置系统软件、硬件和网络的能力并留有发展余地。

6.3系统建设符合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系统建设的可持续性关键是应用程序可以持续使用。这要求应用程序要易于理解、扩充和改动,并可以方便地移植到升级的平台上。对此,在开发阶段就应该按照软件工程的标准,深入分析,合理地做出安排,使系统具有良好的结构。

6.4编码技术标准化和管理业务规范化

燃气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涉及到大量的信息编码标准化工作,这既是提高应用水平,信息共享的需要,也是满足今后扩展的前提。重视基础数据开发,实施信息挖潜,是项目成功的保证。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大量时间花费在整理、改进、补充完善传统业务的规范作业制度,形成一套规范的基础数据,达到编码技术标准化和管理业务规范化。

6.5注重人才的培养及梯队的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实施以人为本是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可持续的保证。公司内部必须要建立自己的系统维护力量,这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否则难以完成系统的日常运行。系统维护应当能够完成系统硬件、软件和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处理一般的系统故障、系统参数设置、数据库的维护和备份、用户权限分配、在应用层面上对软件功能和界面的调整修改等。同时,还要求企业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新型管理工具,而且这也是一个企业走向现代化和成熟的标志之一。各类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应工作岗位的系统模块的应用,力求操作的快速和数据录入的准确,减少甚至杜绝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城市综合管理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区域竞争力。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牢固树立“大管理”思想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规划、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执法主体部门管理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科学、系统、实效的全方位管理,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软环境建设。

二、管理目标

“十一五”期间: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主要街路要整洁、规范、畅通,小街小巷和住宅小区卫生达标,彻底清除违章建筑和不规范广告牌匾,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市容市貌进入辽西城市群先进行列,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十二五”期间:市容市貌整洁,居住环境优化,交通状况良好,市场经营有序,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功能齐备。市容市貌进入辽宁省先进行列,保持全国卫生城市称号,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二五”后:在巩固前十年综合管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管理区域,扩展管理内容,提高管理标准,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新形象,向“生态城市”和现代化城市迈进。具体目标是:

1、市容环境整洁。环卫工作规范高效,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及时到位,社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普及,市区无卫生死角,“三污”排放达标;进一步扩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延伸到所有临街单位及住户,根除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

2、建设规划合理。根据市情和发展定位,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远景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拆除或改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杜绝各种临建违建和私搭乱建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为主要控制节点,形成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保证城市管理高效长效,不断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

3、环境保护有力。实现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废物的再生利用,保证水质和空气指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严格审批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投资项目,整顿和改造各类污染企业,坚决关停长期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大力普及环境绿化美化,新建住宅小区符合生态标准,加快旧区的绿化改造,城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5%以上。

4、交通秩序井然。市政设施配套完好,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交通秩序井然畅通;提高交管效率,合理改造交通设施,疏通“瓶颈”地段,严格治理“三乱”,防止交通臃堵,根据可能出现的灾害性情况,提前制定各种完善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城市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各类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5、市场经营有序。严格管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逐步取缔马路市场,有计划增建和改造封闭式农贸市场,力求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实现商贩全部退路进场;根治市区露天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

6、制度完善配套。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制定衔接配套、实在管用、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规范。既要重视摸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添补制度盲点,又要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情民意。

三、责任分工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1)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取缔城市中心区域内马路市场;禁止主次街路两侧经营业主设立“店外店”;彻底根治流动商贩。

(3)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范;做到一街一品、一楼一式、美化亮化。

(4)负责对各种礼仪庆典和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禁止在主要街路、广场、商场(店)门前搭台演出,不得将经营商品摆在门外宣传促销;架设有庆典内容的彩虹门要美观、规范,不得横跨主次街路;禁止在主要街路、广场以宣传为理由,拉挂条幅和展销产品。

(5)负责各类摊点管理。合理设置商、饮、服、修和季节性水果、蔬菜以及早、晚小吃等各种摊点,按规定地点经营,按规定时间撤离,既做到便民利民,又保持市容整洁。

(6)负责无照流动劳务用工人员管理。合理划定劳务用工人员位置,取缔自发的无照劳务用工市场。

(7)负责城市人行步道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合理划定停车场(点);禁止在非停车场(点)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要做到排列有序,朝向一致(车头一律向外)。

(8)负责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全程跟踪监察工程建设单位“两证一书”的执行情况,参加建设工程竣工后检查验收,严禁违规乱建;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9)负责环境保护管理。严禁施工单位在市区内超出规定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管理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扰民;取缔违章经营的露天烧烤;严肃查处油烟、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排放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10)负责取缔市区内殡葬用品经营店铺;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严禁在户外搭设灵棚和吹丧送葬。

(11)负责畜力车进城及家禽家畜管理。禁止畜力车在市区街路上行驶;禁止城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

(12)负责查处擅自改变房屋室内外建设结构、擅自扒窗改门、损坏建筑原有节能设施、擅自拆除供暖、燃气管道设施等行为;制止和处罚非法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建筑工地围档和建筑渣土排放实施跟踪监察。

(13)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的监察;对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以及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实施处罚。

(14)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定期与沿街单位签定“门前三包”责任状,做好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充分发挥“4050”人员的协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配合执法;对小张贴、喷涂、广告进行看管和涂抹;建筑施工现场要按“门前三包”要求实施签状管理。

(15)负责对小街、小巷和住宅小区内的欺街占道、乱贴乱挂、扒窗改门、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对不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个人实施监察和处罚。

2、公用事业部门

(1)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卫工程、公用工程的工程报建、建设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等工作。

(2)负责市政、园林、供水、燃气以及城市公共客运等方面的治理和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污、排涝和燃气热力、城市公共客运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负责城区道路清扫,做到全天候保洁;及时清运、排放、管理生活垃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城市公厕及单位厕所进行管理,并负责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粪便清掏、清运及无害化处理。

(5)负责完成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竣工后的绿化任务;组织对广场、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绿化进行精心护养。

(6)按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管理。

3、工商部门

(1)负责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的经营活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有营业执照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地点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2)负责对早、夜市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超时间、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清理。

(3)负责封闭市场和早、夜市环境卫生管理。督促主办单位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4、公安(交警)部门

(1)负责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公安执勤机构,配齐配强人员,随时配合执法,打击和处理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2)负责城市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车及停车秩序、行人行走秩序、乘车人乘、候车秩序以及其他交通性障碍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备、交通物体隔离设施、岗楼、岗台等交通控制安全及服务设施的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施划以及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有关交通安全与畅通方面的管理。

(5)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6)负责交通噪声达标排放。

(7)负责市区街路上设摊占卜人员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的管理和清理。

5、建设(规划)、土地、商粮部门

(1)负责城市整体规划,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与管理。

(3)负责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及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与竣工验收。

(4)负责城市管理中涉及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储备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起到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

(5)负责新建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地区市场场地的规划,组织多元化投资兴建农贸市场。

(6)负责对原有规模偏小、设施老化、结构破旧、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市场进行改造、扩大,改善设施,配齐功能。

6、环境保护部门

(1)负责对城市企业排放废水进行监察管理,做到达标排放。

(2)负责通过供暖锅炉拆小并大、集中联片和对除尘设备的改造、茶浴炉的改造,保证空气质量。市区空气质量全年80%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负责工业噪声达标排放。

(4)负责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生产和充分合理利用。

(5)负责危险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进行环评,并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7、房地产部门

(1)负责拟定全市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行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的综合验收。

(3)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及管理;审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协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住宅房屋拆迁、回迁管理工作和产权、产籍及房产交易市场管理。

(5)负责城市供暖设施的管理。

8、民政部门

(1)负责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城市地名地址数据和地名地址图的编制和出版。

(2)负责城市道路路标和楼门牌的设置与规范管理。

(3)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救助。

9、文化、旅游部门

(1)负责规范城市“网吧”等互联网营业场所的管理,改变目前“网吧”场所规模小、撒、滥的状况。“十一五”期间不再新建单体“网吧”;对“网吧”实施科学化管理,规范“网吧”行业的经营秩序。

(2)负责音像制品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管,打击盗版经销行为,正牌光盘占有率要达到70%以上。

(3)负责演出市场管理,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演艺水平,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

(4)负责在风景名胜区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优美、整洁的良好环境。

(5)负责风景名胜资料的开发建设,维护整个环境的生态平衡,保持自然景观与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6)负责对风景名胜区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监督,确保在选址、规模、体量、造型、色彩、装修等方面,都要保持与自然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0、教育部门

(1)负责发挥教育功能,对学生进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教育。

(2)负责在学校开展社会公德课教育,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1、朝阳县、双塔、龙城区、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垃圾定时清运,无残存,垃圾箱定时消毒,始终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2)负责管区内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做到经营有序。保证道路畅通,坚持清扫保洁。

(3)负责规划区内“城中村”主要街路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入点及村容村貌的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社区内小街小巷和无物业管理部门的居民区内卫生保洁清扫、清运工作。

(5)负责规划区内各自管区的临建违建、私搭乱建和扒窗改门等监察与查处。

(6)负责监督管区单位和个人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和冬季除雪工作。

11、新闻媒体部门

(1)负责及时准确宣传报道城市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进程和先进典型。

(2)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实施舆论监督。

四、保障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既是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又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系统工程,要强化各种管理机制,保障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1、强化领导协调机制。各级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常抓不懈。成立朝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责成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成员包括市综合行政执法、公用事业、工商、公安等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详细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单位)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共同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做贡献;各级领导要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第一线,掌握情况,靠前指挥,既挂帅,又出征;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密切协同,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总结讲评,搞好协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强化管理主体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贯彻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抓好《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落实;认真行使涉及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设施、交通占道、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以及房地产和工商、民政管理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权;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工作中各项职能,明确责任,努力完成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塑造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3、强化舆论导向机制。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复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要把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设体系,通过各种载体、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爱我家乡,清洁家园”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社会公德,革除生活陋习,提高市民素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利民热线”、“今晚关注”、“城管之声”、“执法在线”等专栏、板块,积极准确地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中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引导、教育全体市民和城市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4、强化“四级”联动机制。市、区、街道和社区各级在城市管理中各有其责,工作中要联动互动。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一级管理”模式,实行“五定”(定管区、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做到“四全”(管理全方位、工作全天候、责任全明确、任务全落实);要建立城市管理网络,开通城市管理网站,全天候进行网上接访、网上传递和交流信息、网上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吸收管理工作教训;要搭起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桥梁,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拓展和延伸管理范围,逐步消灭城市管理的盲区和死角;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城市管理信息员”,由街道统一组织,定期搜集反馈城市管理信息;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街道、社区,要积极承担管区内城市管理任务,社区综合治理、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城市综合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

1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写作论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4]沈荣华.现代法治政府论[M].华夏出版社,2000.

城市综合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综合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必须保证法治的统一性,发挥立法的灵活性和创造性,通过规范权力加强监督、依法行政来推动我国法治的实现。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1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写作论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参考文献[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4]沈荣华.现代法治政府论[M].华夏出版社,2000.[6]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城市综合管理范文第5篇

第二条天津站地区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天津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河东区人民政府设立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区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天津站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二)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与天津站地区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拟定并具体实施天津站地区应急预案;

(五)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市公安机关天津站地区派出机构依法对天津站地区的社会治安、消防、公交治安、交通秩序实施管理,并接受站区办的统一协调,支持和配合站区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天津站铁路辖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天津城投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天津站城际广场换乘中心、海河广场地下结构、地面广场等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并接受站区办的监督。

第九条天津站地区内其他资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应当符合天津站地区的统一要求,并接受站区办的监督。

第十条站区办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精简高效,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站区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办理涉及市容环境、市政园林、道路交通等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天津站地区管理秩序的,应当在审核批准前征求站区办的意见。

第十二条天津站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路灯照明的综合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分类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天津站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当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各种指示标志应当清晰明确,整洁美观;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更换、维修,保障正常使用。

天津站地区对外经营的场所应当设置卫生间,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第十四条天津站地区的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车辆应当无拒载、无抢行、无强行揽客,规范有序运营。

第十五条天津站地区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

(一)占用广场和道路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采用流动方式兜售物品;

(二)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标语;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天津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交通、客运管理的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二)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非运营区域、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三)出租汽车拒载、扰乱站点秩序的;

(四)长途客车在站外停靠上、下乘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和客运管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天津站地区禁止下列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

(二)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

(三)为营运车辆揽客、倒客;

(四)流动散发广告宣传制品;

(五)三轮车、人力车载客经营;

(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招揽顾客;

(七)其他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由站区办责令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九条站区办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先进行教育,并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不大,经教育即时改正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不予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站区办对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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