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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知识范文精选

城市管理知识

城市管理知识范文第1篇

一、以党建工作为根本,增强组织凝聚力,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夯实基础,强化理论学习。我党支部紧紧以创建机关党建“五个好”为目标,以科学的理论为先导,切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每年年初就及时制订当年全年的学习计划,并首先强调支委成员要带头学习,树立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示范作用,通过集中教育与分散自学、理论辅导与专题讲座、自我组织与参加上级培训等多种学习形式,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章》等,特别是将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增强了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我局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我们在班子内部积极开展“五互”活动。凡关系全处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都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领导班子坚持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思想深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内部形成互相通气、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团结的局面,同时也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实施凝聚力工程,规范党支部建设。我局党支部大力实施凝聚力工程,努力争创优秀党支部,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用制度规范我局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二、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造就一批联系群众的骨干和桥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抓好党员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我局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个核心,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标,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支部的议事日程,大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到每两周组织党员学习一次,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党员大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上党课、辅导课等形式,学习党建理论和业务管理知识,并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补充新的学习内容。尤其注重加强青年党员的学习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党员年培训率达到100%,党务干部年培训率达到100%,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党员“建设扎赉诺尔能源重化工业城”的热情,为我局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培养年轻干部,增加后备力量。我局党支部把培养后备干部当作关系城管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为加强对后备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首先从增强后备干部的党性入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定期谈心制度,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培养,有完整的考察材料。同时,还积极为后备干部的成长提供条件,通过压担子、促成才的方式进行培养锻炼。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2008年共发展新党员——人,预备党员转正——人,为党输送了新鲜血液。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支部监督作用。我局党支部把始终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坚持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坚持法制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在作风问题上的不同表现,有的放矢、分层分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意见反馈表等形式,加强群众对我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抓出新的成效。

城市管理知识范文第2篇

(一)知识管理理论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实施的必要性分析。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正在实现由静态的纸质档案信息存储向动态知识元的过渡,需要转变静止、僵化、固定不变的信息存在方式,实现城建档案信息的知识化。借助知识管理理论可以把大量的城市建设档案无序化的信息进行共享、传播和储存,使海量的城建档案信息实现有序化管理;其次,通过知识管理建立城建档案知识库,搜集个整理各类有价值的知识信息,增减城建档案知识储备;第三,借助知识管理理念可以充分了解和分析城市建设所面临的诸多外部环境,及时发现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新动态,调整城建档案的搜集方式和归档目录,更好地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服务;第四,借助知识管理理论可以充分挖掘现有城建档案潜在的知识资源,借助信息化的服务方式,提升城建档案智能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

(二)知识管理理论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城建档案管理具有档案管理的一切属性,档案管理涵盖于社会大文化事务管理中,当然也隶属于知识管理的一部分,是知识管理的一个分支学科。知识作为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标识,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指导社会经济建设具有宏观的规范与统摄作用,因此,在知识时代迈进的形势之下,借助知识的手段来挖掘潜在的有价值的知识信息对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那么,通过知识管理理论可以挖掘城建档案组织管理内部的知识资源,提高城建档案的组织与创新能力,以知识创新推动城建档案的组织管理创新,知识管理在城建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知识管理在城建档案建设中的可行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首先,从城建档案信息属性的角度来看,城建档案涉及当地的历史、地理、人文、经济、科技、教育、自然资源等诸多信息,这些知识的存储是一种显性的知识储备,对于这些信息的记录是社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一种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其本身与知识管理有着共同的资源基础;第二,从知识管理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管理理论体系,具备了运用该理论形成的技术和方法。社会各个行业领域的由于面临着愈来愈激烈的竞争压力,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管理手段来提升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对城建档案信息情报的获取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借助知识管理探索城建档案信息发展的新的方式和途径,完善城建档案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竞争情报信息,把握好城市发展的方向与发展动态,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制定科学的城市建设战略定位,推动城市的科学规划和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二、城建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现状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知识的积档案工作累和文化的积淀,城建档案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才能为城市管理者、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的参考决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高速的发展水平,新生事物的交替更新与快速蜕变,需要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科技、新文化,城建档案的有效开发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加之,近年来城市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城建档案在管理的过程中也表现出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从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开发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建档案建设中知识的流失。城建档案建设过程中知识的流失主要表现在许多档案知识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归档,特别是一些重要档案信息的流失不能制定科学的战略决策,造成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多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城建档案知识的流失还表现在很多档案资料仅仅存放在档案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城建知识得不到广泛的普及与开展,难以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支持。造成城建档案建设中知识流失的原因本文分析认为主要表现在,首先,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城建档案积累、搜集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城建档案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以致把城建档案管理集中在收管和保存上,开发与利用不足;其次,目前城市建设管理人员主要是依照“城建档案保存目录”来上交档案,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把上交的档案加以分类存储,而城建档案馆并没有深入城市建设的实际工作,以致造成了大量的城市建设档案知识信息的流失。

(二)城建档案资源结构不合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建档案在未来的城市建设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晰地意识到,在不断丰富城建档案馆藏内容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结构上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空间上的不合理。城市化的过度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迅猛,而一些落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建设规划没有完全走向正规,导致一些违章乱建的现象突出。另一方面,城建档案资源空间结构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区域分布不均,东西部城建档案资源差距较大,造成东西部城市建设的不协调;第二,城建档案内容上的不合理。我国城建档案建设过程中多局限于城市的规划,建筑的设计方面的记录,而缺乏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文化内涵、城市人文精神等方面资源的开发,这也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严重失衡,城市文化内涵的缺失的原因之一,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流程和知识化手段落后。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实施,大量电子文档的涌现,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亦是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不断简化城建档案管理流程,充分开发城建档案网络信息资源库,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自动化建设。才目前我国城建档案的管理流程来看,主要包括:接受档案资料→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编码→借阅档案资料→档案归档。多局限于传统手工的方式来完成档案的收集、存储、加工处理与归档工作,缺乏运用知识化、信息化的手段建立计算机检索系统来提高城建档案的管理效率,难以实现不同地域城建档案的资源共享。

三、基于知识管理的城建档案合理开发与利用的具体对策

(一)创新城建档案管理理论,规避城建档案建设中的知识流失。根据知识管理理论,本文认为城建档案建设需要构建一个开放的城建档案知识管理平台,吸收、利用外部的城建档案知识信息资源,挖掘更多有价值的档案知识信息,丰富城建档案管理知识库,提高城建管理工作的水平。知识管理理念下的城建档案资源信息共享以及档案信息系统的维护,实现对城建档案知识资源的潜在价值的开发,需要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充分了解知识管理服务的内涵与本质,实现城建档案由一般传统的服务转向知识型、技术型的过渡,充分挖掘城建档案建设中的知识信息,做好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开发与维护工作,有效规避城建档案建设中的知识流失。

(二)构建智能化的城建档案知识管理系统,规范城建档案资源结构。城建档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当前城建档案空间结构和内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本文建议建设大规模、可扩展、可交互操作的分布式的城建档案海量数据库,不仅可以实现城市内部档案信息共享,也可以实现不同城市之间的方案信息共享,优化空间结构,提升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城建档案知识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在城建档案的管理内容结构上,需要从知识应用、知识生产、知识资源三个层次上,发掘城建档案建设中的隐性知识,加快城建档案隐性知识显性化,并运用应用超文本、多媒体技术、电子加密技术等手段实现职能化检索、联网查询以及实时浏览服务,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及财力资源。

城市管理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治理模式;政府职能;居民自治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下发后,社区建设在中国方兴未艾,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也开始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能从中国社会转型、中国治理模式转换的角度来讨论社区建设,或许能开辟更多的研究和实践空间。

一、中国社会转型与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重大社会事件都和中国社会转型有重大关联,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事件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反应。对任何社会现象的研究,不从中国社会转型这个角度分析,都无法找到满意的解答。至于如何理解社会转型,不同时期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近年来将社会转型定义为社会整体形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即"社会"现代化的过程,是众多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在这里社会整体形态包括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转换。

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不同的解释。如有人指出: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现代社会是工业-信息社会;传统社会是封闭型社会,现代社会是开放型社会;传统社会是匮乏型社会,现代社会是发达型社会等等。近年来一些学者从社会主体开始研究,认为传统社会中的人处于臣民状态,现代社会的人处于公民状态。因此他们称传统社会为臣民社会,现代社会为公民社会。在臣民社会状态下,政治是整个社会的核心,经济和社会只是政治附属;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民的经济和社会自由得到保证,政府权力来自于公民的同意,经济发展来自于公民通过市场进行推动,社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而是公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载体,整个社会处良性互动状态。以此为基本结论,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以来,其速度不断加快,中国社会形态已深刻地改变了。1978年以前,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则处于政治领域的严格控制之下,几乎没什么自主性。政治领域垄断了整个社会的权力,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这在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社会领域也不例外,政治控制直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的内心世界。"中国有7亿人,只允许有一个思想"是当时的最真切的写照。

1978年之后,这种状态开始解构,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始逐步明晰化。在政治领域,公民当家作主得到一定的体现,公民对政府的决策开始发挥作用,"权力来自于人民"逐步落到了实处。政府无限膨胀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政府开始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个人隐私进行保护,政府逐步在把属于社会的事务交给社会,公民自治在农村和城市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开始出现。政府对市场和资源配置干预在逐渐弱化,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在经济领域内市场主体以营利为目标,其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私人物品。在社会领域内个人、家庭、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是主体,其社会功能是提供非垄断公共物品[1](P31、P35)。

中国社会转型还没有完全完成,但其趋势是在加快。最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家陆学艺也指出,在21世纪头20年内中国将完成社会转型。因此,在今天讨论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更具有现实性。二、社区居民自治: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

具有现代意义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在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加速开始萌生的。为推动这一进程,民政部曾于1999年开始在全国选择了26个部级实验区进行探索。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后,社区建设开始在全国展开。社区建设在最初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曾产生行政主导社区建设的模式。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以沈阳、武汉为代表的居民自治主导的社区建设模式,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十五"计划建议中指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加强社区民主建设"。这是中央对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肯定。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城市社会由一个个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并事实上覆盖着社会。在这种情形下,主流城市社会成员大都属于单位人。在当时所谓的居民委员会,其管理的对象只是少数缺乏就业能力的"社会闲杂人员",城市社会主流成员仍然在"单位"管理之下。经济改革之后,国家对企事业的垄断式管理被打破,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促使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传统的单位制开始解体。与此相适应,社会成员由依附于单位的"单位人"变成自由式的"市场人"和"社会人",城市社区有了属于社区的主体[2]。

改革开放不但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准备了人力资源,而且提供了自治的内容。随着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和企事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交给了社会。社区内的公共事物逐步增加,社区成员包括驻社区单位需要社区为其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共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这些准公共事物经费来源,虽然在目前大部分仍由政府提供,维护管理只能由社区组织来实施。这些就构成了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同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公民独立意识开始提高,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公民在社区建设中权力意识在迅速提高。社区管理成员的产生方式由过去街道办事处的委任,改为由社区成员选举。社区管理机构开始进行自主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文件指出,"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沈阳、武汉、福州等城市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认定了社区居委会的一定的权利。如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办事处确定社区居委会有8项自治权利,即民主选举权、财务自主权、财产自主权、事务初审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权、依法协管权、不合理摊派拒绝权、民主监督权[3]。

三、寻找新的治理模式

社会转型,不能只"转"不"型","转"意味着对旧社会形态的破除和改革,"型"意味着对新社会形态的重新整合。100多年来中国一直处于"转"多于"型"的过程中。首先在19世纪遭遇到来自西方的冲击,进入20世纪后,中国经历了一场从革命到改革的大变革[4](P245、P249),先后以三次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完整了国家整合,形成了市场格局,开始了民主化进程[5]。但我们必须清楚革命和改革只是手段,革命和改革都是为确定新的秩序开辟道路。在9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社会效应减弱,人们对稳定对秩序的渴望成为社会的主要诉求。

在社会转型进入整合社会形态阶段时,最重要的是重视治理模式的重塑。这是巩固改革成果稳定社会的需要。毕竟治理更具有稳定性、中性、程序性,一位知名学者指出治理"更注重方式,而相对缺少意识形态上的关怀和争论"[6](P55、P56)。抛开意识形态方面的激情澎湃,回归现实生活中的保守单调,为中国人民寻找一个可预期、可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治理模式由社会形式决定[7],但社会形态并不自动产生治理模式,而是需要人们主动地把握时机进行构建。治理模式是在一个时期根据一定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形

成的。它包括治理的主体和治理的方式两个重要方面。在传统社会形态下,由于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其治理主体呈单一性、排他性、不可选择性,其治理方式呈单向性。整个治理模式表现为百分之百的刚性,整个社会依赖统治者的暴力统治和对权力资源的垄断来支撑,整个社会只能在"?quot;和"乱"之中循环。在现代社会形态下,国家和社会处于明确的分工合作的状态,形成合作共治的局面。政府的产生源于公民的同意,政府的公共决策反映的是公民意志,社会和国家良性互动,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其治理模式具有多元性、双向性。

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沈阳模式,即以社区居民自治为主导的模式是现代新的治理模式的典范。沈阳模式的特点是建立以居住地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的,以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手段,有党和政府领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区域文明小社会,形成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保平安、共建文明、共求发展的社会化自治管理的运行机制[8]。这些特点基本体现了现代社会形态下的新型治理模式。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是多重的,但无论如何我们没有理由忽视其在探索新型治理模式中的积极作用。社区是社会层次中最小的完整单元,是整个社会运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居民自治就是中国治理模式的奠基石。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毕竟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之中,中国现代治理模式的成熟仍有赖于政府和社会的积极努力。其中政府转换职能,将社会事务真正交给社区办理,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才能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参考文献

[1]康晓光:《权利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2000年,未刊稿。

[3]吕济民:《有了社区自主权,当家就能做了主》,《社区》2001年12月。

[4]王海光:《从革命到改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周鸿陵:《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1999年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

[6]智贤:《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

店1995年版。

城市管理知识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

第三条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建设、*、卫生、工商、交通、广电、电信、电力、环保、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实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城市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的责任和义务。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建筑物和设施的装饰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主要街道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第八条城市的临街建筑产权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安装霓虹灯、轮廓灯和射灯。重大节日、庆典和会议期间,夜间应开灯亮化。

第九条城市临街的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店等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包安全秩序、包卫生达标、包绿化美化、包道路硬化)责任制,确保市容美观、整洁。

第十条城市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广告牌、标牌规范,无缺字、漏字,用字规范。不准设摊外摊和店外店,不准在建设路、曲阳路占道经营,不准上路拉客和使用喇叭喊叫招揽生意,不准在门前的树枝上牵挂物品和在绿化带上放置物品。

第十一条城市的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应当文明施工。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围布或围墙(高1.8m—2m);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禁止利用道路搅拌沙浆、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冲洗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所产生的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对破损、坑洼的道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修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的,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属列养路,须报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因挖掘道路可能造成交通中断的,须报请县*机关交警部门确定车辆临时通行线路。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和进行其它影响市容、交通的活动。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十四条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幕、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等必须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内容必须健康,文字用语规范,外型整洁美观,并定期维护、油饰和更换。

节日庆典活动中设置、悬挂的临时性临街标语牌、横幅、条幅等宣传设施,必须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活动期内应当保持完好、整洁,活动结束后必须立即清除。

不准在建筑物、电杆、树木、交通护栏等物体上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物品等,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宣传车进行商业性促销或庆典活动,必须符合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在城市中进行栽培、整修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干、弃物,作业者必须及时清除,保持其场地整洁、美观。城市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不准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十六条驶入城市的机动车辆,外表须整洁完好。各类机动车必须到指定的停靠点整齐停放,不得擅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定点停靠,不得乱停乱靠。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内,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及时核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原因。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街道、车站、广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抛各种垃圾、污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准将室内的垃圾扫入街道,经营车辆冲洗的站(点)必须到规定的地方作业。

第十九条城市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管理部门和社区分级管理。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社区保洁员负责辖区小街小巷、居民住宅的清扫保洁。

城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

毒除害。

各类摊点,必须备有清扫工具和配有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并对周围的环境自行清扫保洁。城市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并按规定时间送至指定地点和垃圾池中。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鞭炮、烟花。出殡车经过城区时,严禁抛撒或焚烧冥币、纸钱等丧葬品。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饮食行业的门店、摊点、副食品经销店,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生产经营场地内外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要配备防鼠、防尘、防蝇设施及垃圾容器。不准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餐饮器具。

第二十三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由责任单位使用专门容器自行收集,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处置。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或倾倒液化气瓶内残余废气、废渣。城区建筑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场界噪声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坏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城市交通管理

第二十六条进入城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

第二十七条城区停车场的客车,必须在站内等客载客,不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等客和上、下乘客。

第二十八条城区机动车辆因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应迅速牵引出交通路面,禁止就地维修。

第二十九条客运出租车、客运机动三轮车、板车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停靠。客运出租车和客运机动三轮车上下乘客必须向右停靠,禁止随意掉头、逆向、抢道、高速行驶。严禁非法客运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进入城区客运市场营运。

第三十条非机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禁止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二)禁止自行车横穿绿化带和隔离带;

(三)自行车行经设有信号灯的路口时,必须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步行者必须走人行道。横穿机动车道时只可走人行横道线,并遵守红绿信号灯的指挥。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刻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画廊、招牌、橱窗、灯箱、霓虹灯等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建筑材料的;

(二)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乱搭乱建各种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在城市主要街道两边的临街建筑物或设施的阳台及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第三十四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处以5元至200元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等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四)从楼上向地面抛散各种废弃物;

(五)在非指定场地冲洗车辆;

(六)在道路上筛选、堆放煤、土等杂物;

(七)在出殡中沿街抛撒纸钱、纸花;

(八)在城区焚烧各种废弃物;

(九)在街道上从事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

(十)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十一)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

(十二)清掏的下水道污泥未及时运走。

第三十五条违反城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城市主干道和供车辆、行人过往的主要人行道摆摊设点的;

(二)城市主干道和供车辆、行人过往的人行道的门面出店经营的;

(三)在主干道和主要通道以外的街道、路旁设置商亭、摊棚、货架和流动货车,未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整洁。车身不清洁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立即打扫或冲洗干净,并处以20元以下罚款;运载物质沿途泄漏、遗撒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下列规定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乱堆放的;

(二)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按规定清运的;

(三)临街工地未设置护栏或者围布的;

(四)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的;

(五)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和铺装场地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处50元至2000元罚款: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和规划红线内建设建(构)筑物;

(五)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

(六)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

(八)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的,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治理模式;政府职能;居民自治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下发后,社区建设在中国方兴未艾,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也开始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能从中国社会转型、中国治理模式转换的角度来讨论社区建设,或许能开辟更多的研究和实践空间。

一、中国社会转型与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重大社会事件都和中国社会转型有重大关联,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事件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反应。对任何社会现象的研究,不从中国社会转型这个角度分析,都无法找到满意的解答。至于如何理解社会转型,不同时期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近年来将社会转型定义为社会整体形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即"社会"现代化的过程,是众多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在这里社会整体形态包括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转换。

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不同的解释。如有人指出: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现代社会是工业-信息社会;传统社会是封闭型社会,现代社会是开放型社会;传统社会是匮乏型社会,现代社会是发达型社会等等。近年来一些学者从社会主体开始研究,认为传统社会中的人处于臣民状态,现代社会的人处于公民状态。因此他们称传统社会为臣民社会,现代社会为公民社会。在臣民社会状态下,政治是整个社会的核心,经济和社会只是政治附属;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民的经济和社会自由得到保证,政府权力来自于公民的同意,经济发展来自于公民通过市场进行推动,社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而是公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载体,整个社会处良性互动状态。以此为基本结论,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以来,其速度不断加快,中国社会形态已深刻地改变了。1978年以前,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则处于政治领域的严格控制之下,几乎没什么自主性。政治领域垄断了整个社会的权力,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这在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社会领域也不例外,政治控制直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的内心世界。"中国有7亿人,只允许有一个思想"是当时的最真切的写照。

1978年之后,这种状态开始解构,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始逐步明晰化。在政治领域,公民当家作主得到一定的体现,公民对政府的决策开始发挥作用,"权力来自于人民"逐步落到了实处。政府无限膨胀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政府开始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个人隐私进行保护,政府逐步在把属于社会的事务交给社会,公民自治在农村和城市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开始出现。政府对市场和资源配置干预在逐渐弱化,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在经济领域内市场主体以营利为目标,其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私人物品。在社会领域内个人、家庭、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是主体,其社会功能是提供非垄断公共物品。

中国社会转型还没有完全完成,但其趋势是在加快。最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家陆学艺也指出,在21世纪头20年内中国将完成社会转型。因此,在今天讨论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更具有现实性。

二、社区居民自治: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

具有现代意义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在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加速开始萌生的。为推动这一进程,民政部曾于1999年开始在全国选择了26个部级实验区进行探索。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后,社区建设开始在全国展开。社区建设在最初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曾产生行政主导社区建设的模式。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以沈阳、武汉为代表的居民自治主导的社区建设模式,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十五"计划建议中指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加强社区民主建设"。这是中央对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肯定。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城市社会由一个个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并事实上覆盖着社会。在这种情形下,主流城市社会成员大都属于单位人。在当时所谓的居民委员会,其管理的对象只是少数缺乏就业能力的"社会闲杂人员",城市社会主流成员仍然在"单位"管理之下。经济改革之后,国家对企事业的垄断式管理被打破,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促使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传统的单位制开始解体。与此相适应,社会成员由依附于单位的"单位人"变成自由式的"市场人"和"社会人",城市社区有了属于社区的主体。

改革开放不但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准备了人力资源,而且提供了自治的内容。随着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和企事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交给了社会。社区内的公共事物逐步增加,社区成员包括驻社区单位需要社区为其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共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这些准公共事物经费来源,虽然在目前大部分仍由政府提供,维护管理只能由社区组织来实施。这些就构成了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同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公民独立意识开始提高,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公民在社区建设中权力意识在迅速提高。社区管理成员的产生方式由过去街道办事处的委任,改为由社区成员选举。社区管理机构开始进行自主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文件指出,"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沈阳、武汉、福州等城市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认定了社区居委会的一定的权利。如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办事处确定社区居委会有8项自治权利,即民主选举权、财务自主权、财产自主权、事务初审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权、依法协管权、不合理摊派拒绝权、民主监督权。

三、寻找新的治理模式

社会转型,不能只"转"不"型","转"意味着对旧社会形态的破除和改革,"型"意味着对新社会形态的重新整合。100多年来中国一直处于"转"多于"型"的过程中。首先在19世纪遭遇到来自西方的冲击,进入20世纪后,中国经历了一场从革命到改革的大变革,先后以三次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完整了国家整合,形成了市场格局,开始了民主化进程。但我们必须清楚革命和改革只是手段,革命和改革都是为确定新的秩序开辟道路。在9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社会效应减弱,人们对稳定对秩序的渴望成为社会的主要诉求。

在社会转型进入整合社会形态阶段时,最重要的是重视治理模式的重塑。这是巩固改革成果稳定社会的需要。毕竟治理更具有稳定性、中性、程序性,一位知名学者指出治理"更注重方式,而相对缺少意识形态上的关怀和争论"。抛开意识形态方面的激情澎湃,回归现实生活中的保守单调,为中国人民寻找一个可预期、可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治理模式由社会形式决定,但社会形态并不自动产生治理模式,而是需要人们主动地把握时机进行构建。治理模式是在一个时期根据一定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形成的。它包括治理的主体和治理的方式两个重要方面。在传统社会形态下,由于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其治理主体呈单一性、他性、不可选择性,其治理方式呈单向性。整个治理模式表现为百分之百的刚性,整个社会依赖统治者的暴力统治和对权力资源的垄断来支撑,整个社会只能在"乱"之中循环。在现代社会形态下,国家和社会处于明确的分工合作的状态,形成合作共治的局面。政府的产生源于公民的同意,政府的公共决策反映的是公民意志,社会和国家良性互动,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其治理模式具有多元性、双向性。

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沈阳模式,即以社区居民自治为主导的模式是现代新的治理模式的典范。沈阳模式的特点是建立以居住地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的,以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手段,有党和政府领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区域文明小社会,形成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保平安、共建文明、共求发展的社会化自治管理的运行机制。这些特点基本体现了现代社会形态下的新型治理模式。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是多重的,但无论如何我们没有理由忽视其在探索新型治理模式中的积极作用。社区是社会层次中最小的完整单元,是整个社会运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居民自治就是中国治理模式的奠基石。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毕竟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之中,中国现代治理模式的成熟仍有赖于政府和社会的积极努力。其中政府转换职能,将社会事务真正交给社区办理,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才能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

本文最后,希望本文在关于当前城市治理模式的探讨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康晓光:《权利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2000年,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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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海光:《从革命到改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周鸿陵:《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1999年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

[6]智贤:《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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