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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的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意义

(一)文物普查是文化名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文物保护工作是文化名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关键要摸清我们的文物资源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文物普查是我们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的最重要的手段,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基础的工作,使我们进一步掌握已有文物的变化情况,并增补新的文物点,为文化名市建设提供详实的资料。同时,通过文物普查,使我市的文物工作队伍和管理得到全面锻炼,缩短其成长的过程。一大批文物人才将在普查过程中迅速成长起来,了解并掌握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工作规律,先进理念和保护技术;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适时做出的重要决策。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发掘与整合文物资源,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培养和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20*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9号),明确了这次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就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经费来源、资料的填报和管理等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还专门成立了以国务委员刘延东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三)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市曾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了一大批古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和古建筑,基本摸清了全市文物分布和保护状况,并培养和锻炼了文物队伍,为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根据第二次文物普查成果,编写出版了《肇庆文物志》、《封开县文物志》等专业志书。除两次全国性的普查外,我市部分地区还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端州、高要、德庆、封开、怀集等县(市区)先后开展了文物和古村落、民居的普查工作,发现了大量的文物线索,一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被登记和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市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共有150处,其中肇庆市部级文物保护单位5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个,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8个。这期间,我市配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展,先后发现了封开利羊墩战国墓、广宁龙咀岗战国墓葬群、肇庆坪石岗东晋墓、肇庆康乐中路古墓葬群等重大考古项目和蚬岗村、杨池村、振威将军府、江屯客家大屋等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极大地丰富了我市的文化遗存。

但是,由于当时的工作条件、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有相当数量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然而,从80年代初至今的20多年间,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推进和进行大规模城乡建设的高潮期,肇庆和全国一样,城乡建设突飞猛进,也有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灭失,给我市文物保护带来很大的损失。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以及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国家把在前二次文物普查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的“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以及“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老字号遗产”等文化遗产列入了这次普查内容。所以,这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为摸清我市文化资源、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文物普查也是加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一些地方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加快,对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造成了直接威胁。2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并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把文化遗产普查列为“十一五”重点工作。近两年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档和馆藏档案备案工作,也为文物普查提供了参考标准和依据,开展文物普查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文物普查,不仅能使我们准确掌握文物的实际变化情况,而且还能根据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新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普查范围,扩大文物保护的工作范畴。这次文物普查,其范围和分类都有了较大的扩展,包括文化、金融、交通、军事、医疗等方面的近现代典型建筑及其附属物、传统民居等都纳入了普查范围,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本次普查的几个新特点

1、普查范围和内容有极大的拓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登录,除原来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古代文物类别外,增加了对“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以及“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老字号遗产”等文化遗产的登记保护。

2、科技含量高。普查中将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手段,比如:全球卫星定位、电脑储存、数码照相、数据库管理等,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增加文物点的信息量。

3、标准和规范全国统一。这次普查,国家文物局先行制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名称、年代、计量、采集、统计等十几个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为数据的统一存储和信息咨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本次普查将最终形成符合标准、规范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成普查报告、普查图文集和电子文物地图集。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3、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市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划分为六类,分类标准如下:

1、古遗址:洞穴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古战场、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其他古遗址。

2、古墓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古墓葬。

3、古建筑: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其他古建筑。

4、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其他石刻。

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故、旧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工业建筑及附属物、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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