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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源头防范  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创新机制   源头防范  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近年来,福建省在乡镇以上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对改善行政管理,促进作风转变,推进反腐倡廉,优化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指出:福建省在乡(镇)以上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普遍开展了效能建设工作,通过效能监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从中发现和揭露了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200*年4月,尉健行同志来闽考察期间,肯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对效能建设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今年6月6日,吴官正同志在福建等省市上报的行政监察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对此予以肯定。这些都为我们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一、机关效能建设的提出

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是在多年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和发展起来的。*年开始,我省就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摸索和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仅就效能监察抓效能监察,对解决机关效能问题有很大的局限性。为此,从*年开始,漳州市等地探索提出跳出效能监察抓效能建设的思路,把效能监察拓展为效能建设。*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察厅对漳州等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推广的建议;期间,省政协也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团体提案。省委、省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于20*年3月作出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全省乡(镇)以上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从实践来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主要着眼于以下思考:

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资源配置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外部经济环境和投资主体,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对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既带来空前的发展机遇,也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如何与国际通行的规则接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机关效能建设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开展效能监督,实行绩效考评,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有利于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

二是反腐倡廉源头治理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案来看,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在于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此外,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松弛、作风粗暴、执法违法以及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运作与管理,强化监督与制约,着力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机关效能建设的内容

我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其主要内容是:

1、加强能力建设。机关以效能为本,效能以人为本。在注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同时,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增强本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讲奉献、作风正派、群众信赖的公务员队伍。

2、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适应世贸组织运行规则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运作,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促进依法行政。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

4、实行绩效考评。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建立以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在内的干部评价标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行政组织和机关单位实行绩效评估,加强对行政管理行为及其效果的监控。

5、强化效能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设立效能投诉机构,聘建效能监督员队伍,实行效能告诫等办法,加强效能督查和机关内部层级的效能管理,保证效能目标的实现。

三、机关效能建设的做法及作用

1、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保证机关效能建设的顺利开展,全省自上而下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政府一位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由省政府秘书长任效能办主任,监察厅长任效能办副主任、投诉中心主任。省效能办和效能投诉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核定15个行政编制,依托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各地也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目前,全省九个设区的市和72个县(市、区)建立了效能建设常设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207个、事业编制148个。在运作机制上,先后制定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了行政行为。机关效能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责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和窗口部门的一次性告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机关的管理活动、服务范畴、行政目标等纳入科学的管理体系之中。在这些制度中,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取信于民,以限时办结制促进效率提高,以否定报备制防止否定权的滥用,以首问责任制体现机关文明礼貌,以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办事程序,以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以绩效考评制调动机关公务员的积极性等,严格了机关管理,规范了机关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目前,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审批等事项665项,9个设区市改革审批等事项5264项。同时,积极推进审批和服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全省有6个设区市建立了市级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有21个县(市、区)和193个省、市直部门建立了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厦门市建立了三个专项行政服务中心,把与企业和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以及经过改革后保留的审批等事项集中起来,纳入“中心”或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此外,还通过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省政府规章43件,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措施29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0871件,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4、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务公开是营造公正透明发展环境、推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此,省政府先后颁发了《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形式、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要求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乡(镇)都推行了政务公开,9个设区的市和省级政府部门也在逐步推开,特别是加大推行“电子政务”的力度,争取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省级政府部门政务联网公开。

5、受理效能投诉,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省在县以上各级机关设立效能投诉机构,受理人民群众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并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查处和纠正效能违规行为与现象。为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我省颁发了《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建立起效能告诫制度,重在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效能低下、群众意见大、党纪政纪又触及不到的人和事,实行效能告诫。据统计,至200*年12月,全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件48712件,应办结44673件,已办结41506件,到期办结率92.9%;给予效能告诫947人(次)、诫勉教育1323人(次)、组织处理194人。同时,通过受理投诉件,发现和揭露深藏的腐败问题,挖掘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4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72件,追究刑事责任52人。

6、组织开展效能督查,确保了政令畅通。效能督查主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的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来开展,先后对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定的执行情况、防抗“台风”工作、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效能督查。为了拓宽效能监督渠道,各级各部门从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新闻、企业界有关人士中,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9457人(其中省级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39人)。

7、试行绩效考评,促进了行政目标的实现。绩效考评是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激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效能的关键性措施。为此,200*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意见》;200*年5月,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福建省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依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评标准,采取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等办法,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服务措施和服务态度等内容,科学评价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

8、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经国务院批准,省里选择福州、厦门两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理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基础上,将城市管理中涉及城建、环保、市容、绿化等方面的有关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一个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行,有效地防止了政出多门、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机关效能建设实践的启示

1、机关效能建设是对效能监察的拓展,有助于加强行政监察职能。从效能监察到效能建设,后者强调的是各级机关作为效能建设的主体,必须把这项工作当作“份内事”,自觉、主动地抓,从而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的问题,丰富和拓展了效能监察的内容,夯实了效能监察的基础,强化了效能监察的手段,增强了效能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为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拓宽了领域,增强了活力。

2、机关效能建设是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措施。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作风粗暴等问题,一直是机关作风的顽症。反腐倡廉工作除了必须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外,大量的工作是要解决作风问题。效能建设正是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将管理、监督融为一体,通过加强对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工作规范、目标管理的基础建设,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起到了标本兼治的作用。

3、机关效能建设是严格机关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在机关管理中,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思想教育不奏效,党纪政纪处分又够不上的人和事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针对这个问题,我省制定《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效能告诫是一种批评教育的方式,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口头批评和书面检查,而是将“效能告诫书”存入个人档案,并与考核任用等挂钩。通过实施效能告诫,强化了监督措施,严格了机关管理。

4、机关效能建设拓宽了反腐倡廉源头治理的领域,是勤政廉政一起抓的有效办法。效能建设立足于效能、着眼于防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推行政务公开,受理效能投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等,减少了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实现了关口前移。同时,从不勤问题入手,发现和查处隐藏着的不廉问题,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努力构建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使其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推动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