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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发言稿

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发言稿

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发言,跟大家一起探讨关于如何创新法院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息息相关,抓住了这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审判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目前就全国形势看,我国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法院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社会风气不断转好。但社会总体仍处于变革和转型的历史路口,许多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犯罪分子的气焰依然嚣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法院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水平审判、高层次审判”的观念,积极开展“四进”活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扔探索与实践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四进”活动中,我院首先是了解社情民意、传达群众需求。进一步拉近法院与社区、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点,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社区下岗职工及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等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他们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二是指导和协调社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与协调,贴近上访当事人,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最新动态、情况和特点,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坚持巡回审理,巡回办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同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个案调解,交流调解经验,努力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消化在基层,减少矛盾纠纷涉诉率。

在“平安绥芬河、和谐绥芬河”的口号下,在争当全市沿边开放升级排头兵的新形势下,法院辖区人口不断增加、人员结构也日益复杂,发生在辖区里邻里纠纷、土地转让、租赁合同等纠纷也越来越多。当前的民生案件体现出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为此,我们法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审理好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人身损害、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住房信贷、涉农等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权益,体现社会正义。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为人民,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了解法律知识,我们出台了《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企业、商场)、村屯、活动方案》、《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企业、商场)、村屯》活动考评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建立法律服务点,选派29名法官深入基层,将院领导和法官的姓名及电话、法院办公职能等制作成“法官联系卡”向服务对象发放。并且,将每名指定法官的联系方式公布在社区(企业、商场)、村屯的公告栏内,使群众足不出户就享受到法律服务。法院还定期筛选比较典型、群众关注且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社区和村屯就地开庭,让参加旁听的群众评判是非,以案释法,以起到普法教育效果。群众对这种喜闻乐见的方式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普法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展开。

在法院“四进”活动中,我院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到辖区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服务上门,主动到企业普法提供法律咨询,及时掌握辖区经济矛盾,为解决以后可能引发的汗毛争端,第一时间做好准备。为企业清欠上门,积极主动到企业进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清收债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矛盾纠纷,重点不仅要在法院,还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依托基层与居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将工作重心下移,将矛盾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这就要求我们再也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群众来求助,而是积极主动的深入在基层,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真正把三项重点工作做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