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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

文化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50号)精神,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促进城乡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文化名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目标和思路

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文化名市的要求,在“*”期间,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县(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有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完善县、镇、村(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县、镇、村的文化设施网络。形成群众文化活动大网络,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建立一支专兼结合,适应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素质较高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专业队伍。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一批具有岭南风格、肇庆特色的文化品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力争到2010年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指标达到省政府的要求。

基层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为契机,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和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破解制约基层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突破口,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培育和扶持各类基层文化示范点为着力点。以繁荣基层文化,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为重点,充分发挥多方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促进我市基层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拓展文化活动场所。

文化设施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因此,必须把文化设施建设摆上重要的位置,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办事处)为依托,以村和社区为重点,以群众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地对社会开放机关、学校、企业内部的文化设施,构建基层公共文化大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市、区)都有文化馆、博物馆和图书馆。其中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要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高要市、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广宁县80%以上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要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

各乡镇在巩固省人大“山区文化建设议案”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合并,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0年,端州、鼎湖、四会、高要等区(市)60%以上的综合文化站达国家一级站,其余达到二级站标准: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四个山区县30%以上综合文化站达国家一级站标准,50%以上达国家二级站标准,其余达三级站标准。

各行政村要加强文化活动室建设,并延伸到各自然村,结合生态文明村工程,到*年,每镇扶持3—5个行政村建设有200平方米以上设有阅览室、电视室、室、电脑室、健身室等不少于5个项目以上的可“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室,并逐步推广,使村级文化阵地建设网络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

市区和县城所在地要重点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到2010年,城市社区每千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要建有一个集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功能于一体,便于群众参与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80%百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和60%百户以上的居民小区有综合活动室,保证广大群众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广播电视的全面覆盖。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以超强力度,争取在*年基本实现118个(其中广宁县82个、德庆县6个、封开县10个、怀集县20个)5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电视,至*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要根据“先进、安全、可行和资源共享”的要求,电信用有线和无线的方法去解决村村通的问题。

(三)认真组织实施图书和信息网络工程,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信息需求。

加快基层图书和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是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加快致富步伐,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必须加快公共图书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中心的建设。各县(市、区)的图书馆到2010年必须达到省政府提出的最低要求,同时至*年要全部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

各乡镇开展“镇镇书库”活动。至2010年,各乡镇在综合文化站要建有专门的图书中心和阅览室,中心城区的图书中心藏书量不低于3万册,山区县的图书中心不低于2万册。80%中心城区的乡镇和70%山区县乡镇完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建设。在组织农村群众开展读书活动的同时,积极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使读书风气在农村蔚然成风。每县都要培育2—3个乡镇为学习型乡镇的示范点。

结合创建生态文明村工程,开展“千衬千书工程”的活动,至*年,培养和扶持100个村图书室示范点和50个村文化信息基层服务点、示范点。同时,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文化信息基层服务点,至*年,60%的中心区自然村和35%山区县自然村建立基层服务点,以增强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发展农民书社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为广大农民读书提供方便。继续实施送书下乡工程,以多种形式充实村一级的图书室,增加藏书量。至2007年,所有的自然村都建有包括报纸及各种信息的读报栏。

结合文化进社区活动。开展“区区有书室”和“区区有报亭”活动。至*年,60%的中心城区千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和40%的山区县千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要在文化活动场所设有藏书量千册以上的图书室,全部建有读报亭。至2010年,中心城区千户以上全部有图书室,80%以上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和60%的山区县500户以上小区都有图书室,全部建有读报亭。同时,至*年,70%以上的城市社区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的建设,为群众提供各种文化信息。

发展以县级新华书店为龙头的农村图书连锁销售网络,培育和扶持乡镇一级的民营图书零售点,并延伸到较大的行政村,对于较为偏远的地区,可以流动图书销售车来逐步扩大图书销售的覆盖面,重点组织以服务“三农”为主体,农民群众欢迎的,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到农村销售。

(四)认真组织实施文化活动工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对于营造健康、浓郁的文化氛围,满足群众各种文化需求,全面提高群众的素质,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要切实抓好文化活动工程的建设,并根据时代特点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的形式,形成一批基层文化活动品牌。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群众文化活动的规划和安排,力求做到月月有主题,活动经常化。大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促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老年文化的发展。加快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龙头的送戏下乡流动服务演出网建设设,充分令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等,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下乡。同时切实抓好基层题材,特别是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每年都要推出一批反映基层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供基层文艺团体使用、演出。

各乡镇文化站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注意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知识性与趣味性,教育性与娱乐性有机结合起来,把广播电视宣传、普及科技和卫生知识,开展体育活动等有机融少乙基层文化中去。必须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建设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引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整合现有的文化资源,以机关、学校、企业及离退休人员为骨干,组建较为固定的2—3个业余演出团体,成为乡镇演出的主力。鼓励民间自办演出团体。在加强送戏下乡的同时,要逐步加大与周边地区不定期约交流演出,不断扩大群众受益面。

各村要积极发展小。广场文化,突出各自特色,根据人人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按照不同性别和年龄段,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办的业余文艺演出团体自发组织开展村级的演出活动。

各县(市、区)要认真探索社区文化建设活动的新路子,构建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社区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新格局,要发展业余文艺团体,形成以广场文化、校园文化、屋村文化飞楼群文化、长廊文化、节庆文化、民间民俗文化为核心内容的社区文化模式,重点抓好千户以上的社区文化建设。至2007年,各县培养和扶持5个示范点,推动社区面上建设。

(五)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形成电影放映网络。

“2131”工程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民心工程。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实施“2131”工程的力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月一场电影”的目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巩固多种经营体制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伍,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办放映队,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技术的支持。各县(市、区)要落实责任制,认真解决好“2131”工程设备不足、影片老,知识量、信息量不能满足农民需求的问题。同时,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加快技术升级,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逐步实观农村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转变。

(六)认真组织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弘扬地方特色民间文化艺术。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将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大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建立民间文化传承机制,重点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合理开发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的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继续做好创建“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优秀民间艺术师”的评选活动,在封开县大洲镇“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德庆县武垄镇和怀集县桥头镇“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以及怀集县下帅乡“民族文化之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端州区的端砚雕刻工艺、四会市的玉雕工艺、高要市的赛龙舟、广宁县的竹编工艺、德庆县的龙母诞等一批民间特色文化,争取到2010年,全市创建2—3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5个以上的“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着力打造具有岭南风格、肇庆特色的文化品牌。各县(市、区)都要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至*年底前,全市命名一批历史文化村,并在此基础上,用2至3年的时间争创5个部级历史文化村和10个以上省级历史文化村。加快文化旅游结合,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古村落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旅游项目。

(七)认真组织实施文化人才培育工程,形成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的骨干力量。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是完善基层文化事业组织机构,完成发展文化事业的关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稳定的基层文化队伍。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进入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逐步实行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文化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

2、挖掘基层文化人力资源,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重点培养一批基层文化能人,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的评选和规范管理,经有关机构和部门专家评定的民间文化艺人,可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培植和发展社区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业余文艺队伍;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建立、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和农村文化辅导员队伍。

3、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鼓励各种民办社会文化团体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各县(市、区)及乡镇、社区都要培育、扶持3—5个较为固定、有一定水平的业余演出团体。

4、加强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工作,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广播电视站等在职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县级以上文化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新调入或新聘任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才能上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基层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基层文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负责本地基层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筹措建设活动经费,改善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促进文化活动经常开展;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级计划、财政、规划、人事、农业、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职能部门要将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基层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的通知》(粤府办[*]98号)精神以及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中提出的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把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经费的足额投入。各县(市、区)人事、财政、文化等部门要认真核实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确保他们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准时发放。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确保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保障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文化设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原有属公益类的文化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挪用的要坚决收回,擅自改变文化设施用途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维护其公益性质。加强对文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

(四)多渠道投入支持基层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单位、个人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研究有关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赞助文化项目,协办文化活动,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五)创新基层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国营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报社、乡镇文化站等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的电影公司、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在*年完成转企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自办文化,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六)抓好乡镇文化站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乡镇文化站改革。

(七)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培育和建立结构合理,品种多样,活动健康的基层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基层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印刷物的销售、网吧等方面的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淫秽、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基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创先争优,典型引路。充分运用评估、表彰、奖励等手段,促进基层文化建设健康发展,每两年选一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引导和示范基层文化工作。结合省对命名的先进文化县实行动态管理的实际,抓好已被命名的先进文化县的巩固和提高,力促未被命名的县(市、区)进入先进县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