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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平安社区创建管理意见市

城乡平安社区创建管理意见市

各党支部、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我乡平安创建成果,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市及兴化市的部署,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老圩”奋斗目标,动员和组织政法、综治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加强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系列平安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在三年平安创建的基础上,立足新起点,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老圩”。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乡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政法综治各项基础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平安和谐建设进入新的境界。具体做到“四个到位”,“两个最低水平”,“九个不发生”和“一个提高”。

“四个到位”是:⑴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工作到位,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⑵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到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到位,全面建成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⑷严打整治工作到位,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突出治安问题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良好,经济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黄睹毒等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两个最低水平”是:⑴违法犯罪案件总量得到控制,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八类主要案件发案率在全市处于最低水平;⑵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全市处于最低水平。

“九个不发生”是:⑴不发生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⑵不发生赴京集访、邪教组织人员滋事案件;⑶不发生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⑷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⑸不发生涉黑团伙犯罪案件;⑹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⑺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⑻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事故;⑼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一个提高”是:全乡公众安全感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总体上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条块双线推进、打防治建、多管齐下。具体措施是:

(一)树立正确的稳定观

以实现全面的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调研辖区、本单位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深化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升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形成推进平安建设的合力,全面提升我乡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1、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责任明确,工作效率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把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粉碎在预谋阶段,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2、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按照中央提出的反邪教工作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持续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目标,建立反邪教情报信息工作网络,提高发现能力。建立完善反邪教防范控制工作网络,落实对重点人员的侦控措施,提高控制水平。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各村、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深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人民依据政策和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2、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及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中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领导接待、协调会办、督查回访、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我乡大调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大调解”衔接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范围,增强“大调解”的功能与实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制,强化预警和快速反应,着力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合法信访,查处违法信访。

3、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村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的升级。要依法严厉查处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组织、策划和煽动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努力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1、大力推进我乡技防建设。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技防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今年我乡将建成技防乡,到2009年将建成一星级技防乡。重点单位和企业的技防建设工程到2008年全部达标,到2009年我乡将建成3-5个技防村。

2、强化街头路面治安防范。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大力加强我乡专职巡防力量的建设。乡派出所要进一步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向街头路面,投向案件高发的地方、路段和时段。

3、加强乡村治安防范。各村要把治安防范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大力推进村级综治办建设,重点加强村级专职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等专门力量的建设,认真开展夜间12小时治安巡逻工作。要不断提升农村治安防范的科技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精神,以此带动群防群治工作的深化发展。

4、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的建设,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与管理的责任。

5、建立健全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按照集中指挥、网络分布、梯次分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涉黑犯罪、杀人、爆炸、绑架、投放危险物品等暴力恐怖犯罪以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针对季节性犯罪、方面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运用完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增强严打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

3、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要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到村组以及重点区域和场所调查摸排。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跟踪督办,限期改变面貌。

(六)夯实我乡综治基础工作

1、大力加强我乡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乡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综治办、治保和民调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好人员报酬待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全面加强综治基础工作和基础性治安管理。重点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严格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平安乡、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推进综治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坚决防止和消除治安隐患。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促进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村、各单位要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乡综治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省创建标准,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二)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建设活动整体合力。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围绕新一轮平安创建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平安创建工作水平。乡综治委要继续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系点共建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的整体水平。

(三)严格责任,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完善综治创建责任机制,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创建工作验收不达标未获得“平安村(单位)称号,将实行综治警示,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对在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单位及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择优推荐到上级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