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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

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市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规范、加快发展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培育有*特色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一个平台,服务一片企业”的社会效应,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扶持和引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依法建设,规范服务。分类指导和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准确定位,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

3、优化资源,提高效率。在政府支持、指导和协调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商业性服务机构的有机结合,提高社会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主要目标

从*年开始,全市用3至5年的时间,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标准化和便捷化的要求,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形式,初步培育形成有社会各方面参与、“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我市中小企业创立、成长和发展的需要。

具体建设目标是:建立市、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区组建服务联盟,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内在的协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政务支持、公共技术服务、融资及担保、信息咨询、创业与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六大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形成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优秀服务机构、品牌服务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到2010年,全市建立和完善100个服务平台示范基地。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化服务体系由3个层面构成:

(一)政府公共服务

各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职能服务,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并提供公共服务项目。

(二)公益性公共服务

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公益性服务机构按政府的要求和企业需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的服务。

(三)商业性公共服务

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按照企业自愿、规范行为、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

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政务公共服务平台

1、政策服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支持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扶持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聚集效应、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资料库,整理汇编成册或建立网上查询,方便企业准确、快速查阅;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指引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管理咨询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及专业人才,根据企业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回诊断、咨询和辅导,开展综合性、针对性、补充性和企业升级等的管理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在线咨询及跟踪服务机制。大力引进国际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企业,并以国际中介服务先进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等知识科技型服务业。

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发展的环境。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的扶持和指导,依法逐步委托或授权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规划编制、行业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决策建议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在会员企业开展融资和拆借业务中的互助担保作用;建立征询机制,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财政扶持项目的评审,先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健全“*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加强企业维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劳动仲裁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

(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社会资源,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专业镇和工业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为中小企业构建研发、试验、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和创建区域品牌;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根据需要联合组建行业或区域性技术研究和服务机构;以技术信息资源整合为纽带,引导社会技术资源,包括技术人才、技术机构、技术成果、社会资金向技术平台投入,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鼓励市级公共技术试验基地、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测试中心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组织。不断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战略联盟,通过技术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和人才委托培养等方式展开合作,重点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构建政银企交流平台。各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还本付息能力、能增加就业的“黄金客户”介绍给金融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将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潜力股”项目介绍给金融部门,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推介信贷政策和金融业务品种,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

建立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用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和企业诚信活动,选择100家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初步形成以我市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采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和多方共享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规范担保行业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市信用担保协会的建设,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担保业务。

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育成体系。贯彻落实《*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细则》,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协调我市中小企业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年内争取培育5家中小企业上市,争取2010年末,上市企业数量达到40家。引导我市企业发行融资债券。

发展筹资融资、土地和产权交易平台,促进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的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成熟。

(四)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市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和各区分网,鼓励各中小企业自建网站,建立以社会知名网站和重要行业网站为补充,纵向和横向互动互联的全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

完善“*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方便、质优、价廉的信息化应用环境,提升市级网站功能,推动我市、区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与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互动,扩大信息资源。

搭建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高速通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企业信息服务机构和网络运营商加强合作,发挥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模范作用,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软、硬件应用系统和IT环境,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化配套服务。利用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在产业集群中心镇和大型批发市场设立30个“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网点”,近距离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咨询以及软硬件维护、优化、升级等技术服务。每年为1000家中小企业信息化人员提供公益培训。

鼓励企业自建网站。增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识,引导中小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有效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创业辅导机制。推广顺德区创业培训学院的工作经验,实施政府财政扶持,引导开展创业培训,积极营造创业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整合商业性人才交流与人才培训资源,发展各类人才培训与人才交流机构。搭建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交流互动平台,依托高等院校开办专业培训班;确立各区的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在全市实施“双千双百”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创业者、1000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100名企业家、100名职业经理人。

发挥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等机构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引进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为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中介、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招聘、人事、人才测评等提供服务。

(六)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社会相关服务资源,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立品牌形象、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精心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参加每年一届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积极组织区域性展销展示会、交易会、推介会、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不断拓宽和完善中小企业的经贸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加强引导和培育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引领企业熟悉国际市场,懂得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研究推动我市建立联合国采购基地工作。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公益性服务机构指导行业和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区经贸局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国土、信息产业、质监、工商、外经贸、税务、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对有关服务机构组织及其营运进行管理、监督。各区政府要成立专职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

(二)强化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将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重点扶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

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具有示范作用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嘉奖,并在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在技术支持、投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和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中各选择10家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专业服务机构确认为示范单位,带动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办法由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各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把培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及时收集和研究建设服务体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报告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决策,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