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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户籍制度创新方法

城乡户籍制度创新方法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有关单位:

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推动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乡村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乡村人口集聚。有利于集聚乡村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影响在乡村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乡村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依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别,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乡村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设置准入规范,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证,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证,实际生活水平不时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接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乡村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城区内聚集,实现区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2010-2011年。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17.47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83.9%上升到85.3%

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2012-2020年。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证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疏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7.47万人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由我区解决其社会保证问题,12.69万名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工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由原户籍所在地处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管其个人征地弥补收益权,4.4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证范围。

0.01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排政策。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料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平安方法建立养老安全。

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平安方法建立养老安全,0.01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排弥补。0.31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

0.05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和转出条件

适度放宽主城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依照宽严有度、分级衔接原则。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户籍准入条件

1.就近就地原则准入本区籍农村居民依照户籍就近就地原则。

2.跨区域准入(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

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区购买商品住房。

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区投资兴办实业。

3.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区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二)户籍转出条件

依照市级和转入区县相关规定执行。区籍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其他区县城镇居民。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证机制,结合户籍转移。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异,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管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承包期内允许保管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弥补。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弥补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弥补。

2.家庭局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管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弥补或收益的权利。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弥补。

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境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贮藏机构承担弥补费用。建立农村土地弥补周转金,3.区土地整治贮藏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弥补和处置。其中。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贮藏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依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优先保证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发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证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并对比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证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平安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平安方法参与基本养老安全,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弥补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弥补费缺乏以缴纳的差额局部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局部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依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平安方法参与养老安全。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平安方法参与养老安全。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建立养老平安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四)健全医疗平安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证机制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体系。实现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加强城镇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区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证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证机制

1.将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纳入本区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协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守业。提供政策咨询、守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转移培训。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与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与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镇街、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证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准确掌握各街镇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要留足教育用地,依照我区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依照“指标到校”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证机制

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依照我区乡村功能区布局规划。加快区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证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区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证待遇的转户居民。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证待遇的转户居民。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政府区长刘宝亚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姚昌序、李瑞雪,区政府办主任涂山全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移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涂山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徐宏、区政府办副主任赵剑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永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认真学习领会。

领会精神实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市、区相关文件。学懂学透政策,明确关键节点;要结合外地区、本系统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各项基数,掌握基本情况。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措施、方法,制作宣传资料,制定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加强沟通衔接,跟踪工作进程,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和解决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

依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后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布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

及时掌握全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动态。二是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计划,一是区户改办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三是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四是严明工作纪律,有关单位要严格做到执行政策规范统一、推进步伐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统一”三个统一,同时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任务全程跟踪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