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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问题探讨

城市住房问题探讨

摘要: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住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甚至结婚前,有没有房都成了现在的一个硬性条件,而目前的住房建设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高房价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等,本文在分析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住房,宜居城市

正文:

在2009年初的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任志强委员发言指出,住房价格就是控制人口增长与控制人口素质的门槛(《新京报》)。此言一出,全国上下瞠目结舌,在社会上引起了民众的热议,反对声音是纷至沓来。现如今,民众对住房的关注度是与日提升,住房问题基本上是现在年轻人为之要奋斗大半生的事业。由此便让人联想到当前我国城市住房现状,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住房问题,但不同城市的“市”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住房问题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于1976年提出社会指标要包括的11个领域,其中人口,家庭与居住,住房与环境,闲暇与文化等四个领域就直接与住房有关。

在我国,城市住房对我们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哪些影响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对环境资源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包括住宅建设确实有很大进步。有些城市精心设计的住宅小区确实不错,称得上是“看起来顺眼,谈起来自豪,住起来舒服,用起来方便。”但是,这毕竟是凤毛麟角,是城市点缀的景观。从多数情况看,从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看,我们不能不指出住宅建设中不能令人满意,不能自豪,住起来不舒服,不方便的一面。请看现在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住户从分到新房子之日起,便开始重新装修。有的改动房间结构,有的铺垫包装,耗资常以万计,耗时从数日到数十日不等,互相影响妨碍,互相抱怨。这说明我们房屋的的设计和投入赶不上住户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只重视了数量,忽视了质量。这样分散重修,不仅增加了住宅总成本,破坏了住宅统一和谐的景观,更是带来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不断装修所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周围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固体废弃物污染使环境不雅,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第二,住房对城市的影响。城市是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结果和伟大创造,是人类为自己缔造的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生存发展环境。城市与农村的明显不同,最直观的是环境,城市市区没有大面积的农田耕地和山林草场,展现在眼前的竟是高楼大厦,汽车和人流,以及被围起来的公园和动物园,植物园和单位大院等。当然也有开放式的广场和绿地。但比起广大的农村,自然环境是不相同的,人工的痕迹很重,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很少,阳光,空气,水都不是那么纯清,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城市的突出问题。居住区环境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人性化的最直接区域。过去房地产开发商为争取出房率,往往提高住房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住宅楼建设密密麻麻,缺乏园林绿化,致使居住区环境存在很大缺陷,在加上违法建筑的乱搭乱盖和物业管理不到位,更恶化了居住环境。如今,虽然居住区的宜人环境建设和物业化管理成为住房销售的卖点,但也是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由于城市住房建设而带来的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时刻在对我们敲响警钟。

第三,住房对年轻一代人的影响,尤其是现在城市的高房价,对刚步入社会,而又需要买房结婚的一代年轻人来说,住房成了他们大半生的负担。对来自农村的这一群体,负担更是沉重。父母含辛茹苦把一生的积蓄都花在学费上,等到孩子大学毕业,步入城市工作,他们便会对孩子报以很大的期望,希望孩子就能够让他们过上好日子,然而,由于房价所带来的压力,却让这些美好的期望带上了沉重的负担。虽然我们说高房价可以在某些方面控制人口增长的正面效应,但这种效应对年轻的一代是微乎其微的,在城市生活的工薪阶层,受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控制,而且多子多福的思想已经很淡漠了,所以说,即便房价不高,人口数量的增长已经得到控制,因此,高房价在目前与控制人口增长并无直接关系,任志强委员所提出的观点已经是错误的了。与此同时,高房价更是限制了我国城市居民人口素质的提高,人民把自己工资所得收入大部分付了房贷,日常生活的花费就要节制,花在孩子身上的教育费用肯定也会受到影响,教育受到影响,素质的提高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生活在农村父母的养老问题更是受到很大的影响,因为他们没有养老保障,所以把希望全寄托在那曾经给他们光耀门楣的孩子身上。然而踏入城市,沉重的房贷已经压的喘不过气来,关于在赡养老人问题上更是举步微艰,所以说农村养老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高房价所引发的压力也会使一部分人放弃对生活的希望,近年来社会上出现因为经济生活压力大,选择自杀的事件与日剧增,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致使社会混乱,人心惶惶,严重危害我国的和谐秩序和社会稳定,也是给我们敲响的一个警钟。

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是规划和管理。住宅建设要加强宏观管理,主要应抓住这两个环节。规划要科学,要实事求是,要有数量规划,也要有质量规划、环境规划。还要有成片房屋的整体布局规划和千差万别的(而不是千篇一律的)个体房屋的设计。规划和设计只要是科学的、正确的,就要坚持实施,不要“朝令夕改”。在住房建设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只偏爱具有宣传意义和宣传效应的个别小区和建筑物的浓妆淡抹,而忽视了大多数住宅设计的改善和提高,这种思想和作法不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不道德的。住宅盖好后的管理和服务也很重要。既要有房产维修的服务,也要有环境卫生的服务,还要有生活供应和社会治安的服务等。住宅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不是一个单位能完全解决了的问题。搞好我国城市住宅建设,需要中央、地方、城市、区街、单位和人共同努力,要通过住宅建设的发展来影响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其次,在住房建设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对于城市发展建设而言,一是要体现人是城市的主题,不能只见物不见人;二是要建设宜人的城市,处处为人民着想,适合人的心意和客观的需要,体现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使人民满意,在这里,最重要的也就是住房建设问题了;三是要营造为人民服务的城市,而不仅仅是发展经济,体现“政绩”和创造辉煌成就。具体来说,所谓“宜居城市”,就是应当满足

人们有其居,而且能够居的起,居的好和居的久的基本要求和良好条件,实现城市人民在城市里得以易居,逸居,康居和安居,切实感受到城市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家园和乐土,城市基础设施完善,配套,使人们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美好城市的发展进步,功能作用和利益实惠。在这里,我们不能指望房地产开发商来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创造“宜居”的居住条件,也不能单凭市场调节来满足中低收入者的需求。要维持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就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按照科学合理的规划,依法采用有效的干预和调控手段,来为中低收入人群创造“宜居”的空间环境和方便条件,实现居者有其适宜的住房和能够享受宜居城市所带来的实惠及权益。只有让大家都感到“宜居”和保持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城市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宜居和谐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