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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管理范文精选

土地综合管理

土地综合管理范文第1篇

一、意义和任务

综合整治土地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以建设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滩涂地、荒草地和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计划五年时间全县综合整治土地面积8万亩(基本农田4.5万亩,未利用地3.5万亩),其中:20*年综合整治1.9万亩(基本农田0.9万亩,未利用地1.0万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安排综合整治任务(详见附表)。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行政辖区内的“空心村”、拆除后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滩涂、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二)对象。

整治对象包括:1、违法占地开办的砖瓦窑场和拆除后的砖瓦窑场;2、用地期限已届满的工业和采矿用地;3、因经济效益低或其他原因,停产的工业和采矿用地;4、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5、已另外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6、长期不用的宅基地;7、需整治的打谷场用地;8、农村其他依法应整治的土地;9、大广高速公路占补平衡整治用地;10、滩涂、丘陵地;11、灾后重建后已搬迁的村庄;12、已拆除的砖瓦窑场不能转产的土地;13、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各乡镇初步调查统计,全县可以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各乡镇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调查摸底、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澄清底子,逐块逐类进行统计,上图上簿进行台帐管理。

(二)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搞好前期规划设计意义十分重大。在项目规划设计和选址上,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集中连片、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搞好与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结合与衔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三)严格管理。综合整治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招标、签定合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申请终验制度。要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后期管护,注重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成果利用。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合格的新增基本农田可按程序作为规划调整、规划指标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

四、土地整治任务分配原则

1、土地整治要依据就高不就低,就远不就近,就大不就小的原则,科学规划,认真实施。2、以各乡镇土地详查数和耕地后备耕资源调查数为基础,确定各乡镇每年应整治的任务。3、土地整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拆除砖瓦窑场、本乡镇发展经济的需要、小集镇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适度安排。4、土地整治要体现先易后难,先整治先利用的原则。5、土地整治要体现有利于全县建设项目安排使用为前提,长期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五、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各乡镇对符合整治要求的项目,在图、表和实地相统一的前提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书面申请县政府验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核准验收。

(二)标准。综合整治的耕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质量达到一般耕地或基本农田标准。

六、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蒋文俊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室主任钱长鹏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申军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综合整治土地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85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土地局关于印发〈*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整治土地。县政府安排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用于综合整治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立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由县财政部门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本着“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土地。

(三)奖惩措施。

1、综合整治土地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对超额完成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县政府授予土地整治先进单位,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3、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综合整治,经验收达到一般耕地标准的,给予投资者500元/亩的补助,并使投资者在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

土地综合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依法新征收土地、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收购和储备。

第三条天台县土地收购和储备委员会为土地收储管理单位,负责土地储备的总体运作,做好土地储备的计划、开发、利用和供应的决策与土地收储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土地收购和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天台县国有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为我县的土地收储实施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收储土地的征收实施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项目策划、征地政策指导、用地指标落实、土地报批、土地出让等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做好储备土地的规划控制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的管理,并会同国资局负责收储资金的筹措。

县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收储实行计划管理。土地收购和储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拟定土地收储计划,经土地收购和储备委员会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土地收储计划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一个月内,由土地收购和储备委员会将土地征收任务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征收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计划外收储项目的实施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执行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由县财政局提取相关税费后拨付至天台县国有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再由天台县国有土地综合开发公司拨付至相关单位。

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用于储备土地供地前的土地征收、开发整理、用地报批等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和土地收储、房屋拆迁工作经费。

第九条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储备土地,由用地者或组织用地项目实施者向天台县国有土地综合开发公司支付收储成本。

第十条县财政局、国资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和资金清算制度,及时拨付土地收储资金,保障土地收储机制快速高效运行。

土地综合管理范文第3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的要求。这与土地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问题密切相关。为认真规划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调研组深入道县寿雁镇涂家村等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土地开发整理现状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土地整理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等配套政策。我市也逐步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有效组织实施了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形成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探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开展了资源调查评价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专门机构。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补充了耕地数量,基本实现了全市耕地数量稳中有增的目标。1997年~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市累计补充耕地1866公顷。2005年全市实现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并约有节余。

——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实行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低改面积和土地整理面积累计受益面积超过100万亩。

——优化了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通过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我市有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总体看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开发、轻整理和复垦”、“重数量,轻质量和生态”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化产业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据调查测算,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新增耕地面积的总潜力为45500公顷。其中:

1、土地整理潜力。全市土地整理补充新增耕地潜力约2026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4.5%。

我市现有农田中普遍存在着田块分割细碎、田坎过多、道路沟渠不整、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零星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多的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率低,“空心村”多,布局零散。据调查,道县寿雁镇涂家村共240户,有90多户占有两处宅基地,仅这个村通过整体搬迁综合治理可新增耕地40多公顷。这种土地利用状况难以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据初步测算,全市通过合理规划,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15222公顷。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等整理措施,可以增加有效耕地约5045公顷。

2、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全市有宜农土地后备资源530万公顷,其中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约2433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53.5%。

3、土地复垦潜力。全市因工矿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和压占废弃的土地约1609公顷,复垦可补充耕地的潜力约896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2%。

三、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转变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和方式,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各县、区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整体推动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不断健全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为全面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从近3年的情况看,省国土资源厅返回新增费49%部分近1000万元,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累计23个,资金总额达1.32亿元。

2、不利因素。我市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增加,补充耕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土地粗放利用的观念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扭转,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还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易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提高,难度逐步加大;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占用耕地量大,后备资源集中地区水、热条件较差,补充优质耕地、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与方向

(一)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1、2006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70公顷。其中,承担省易地补充耕地面积70公顷。在新增耕地总面积中,耕地整理规划新增耕地面积80公顷,土地开发规划新增耕地90公顷。耕地整理以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地域为重点,土地开发以开发未利用的荒草地、滩涂及部分废弃园地为主。

2、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4990.0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011.74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456.62公顷,村庄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04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384.29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7066.83公顷;改造低产田14432.31公顷;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末的88.5%提高到2010年的89.8%;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公顷国内生产总值12419元提高到2010年的31453元;复种指数由2005年的186.6%提高到2010年的197%;提高田、水、路、林、村的协调能力,使之在土地开发整理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达到30年一遇;改善农田排灌设施,平整土地,发展节水农业,集约农业,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3715.91公顷。耕地整理以地形较为复杂,耕地较零散的地域为重点,土地开发以投资相对较大、效益相对可观的地域为主。

(二)土地开发整理方向

1、耕地整理方向。通过土地平整、地块规整、废弃地复垦、河流整治、灌溉设施等各方面的整理与改造,完善整理区域内的沟、渠、路、林等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总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建设标准农田;进行田块归并和产权重划,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兼顾生态环境效益,避免盲目毁林毁草,在方便生产的同时,把耕地整理与美化环境结合起来。

2、土地开发方向。通过综合开发与整理,完善开发区域内的沟、渠、路等配套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的耕地;重点开发荒草地、滩涂地及裸土地,避免开发林地。

3、土地复垦方向。通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环、废弃的土地,采取工程、生物整治措施,恢复其经营状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质量,改善生产条件。

4、土地综合开发方向。通过对综合区域的耕地、农村居民点及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土地开发整理投资规划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规划

1、投资概算。到2010年,全市规划总投资82181.92万元。其中耕地整理规模14432.31公顷,规划投资43296.93万元;村庄整理规模148.25公顷,规划投资2223.75万元;土地开发规模9953.62公顷,规划投资34837.68万元;土地复垦规模455.89公顷,规划投资1823.56万元。

2、筹资渠道。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家、省、市、县土地开发资金,当地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等;可以集中使用的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基金,农民投工和其他社会投资。

(二)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1)全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途径,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使我市粮食总产量有显著增加,同时也为农业结构优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有利的条件,推动农业集约化、智能化、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市域经济发展。(3)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实现市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2、经济效益。土地开发整理的经济效益分析:从耕地数量增加和耕地质量提高两方面来计算:(1)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加耕地面积7066.83公顷,新增收益3710.08万元/年。(2)通过耕地整理,原有耕地面积14432.31公顷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可新增收益2164.85万元/年;通过耕地整理的新增加耕地面积2456.62公顷,可新增收益1289.73万元/年。两项合计为耕地整理后的新增收益3454.58万元/件。(3)村庄整理新增中耕地面积104公顷,新增收益59.28万元/年。(4)土地复垦新增加耕地面积384.29公顷,新增收益172.93万元/年。

3、生态效益。(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和实施后将大力推进本市的退耕还林进程。(2)将为本市生态环境整治和防洪减灾做出重要贡献,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3)开发的荒坡隙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全部为15度以下的缓坡地和平地,有利于改善土地蓄水保水能力,增强抗灾能力。

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议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5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实施要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2、健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管理。各县、区应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和备案、规划公告、规划审查、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依据。要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农用地转用中的补充耕地方案。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3、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探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济运行机制。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投入的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投入。

建立多种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化。

4、完善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加强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挂钩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要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并纳入耕地保护范围。

土地综合管理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统筹部署地质勘察、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加强管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2、不断提高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促进发展、加强保护、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

3、大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加强基础、整装勘察、多元投资、加快勘察、完善机制、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争取地质勘察项目,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4、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土地矿产资源优势,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落实“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和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大地质矿产勘察力度,坚持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与治理恢复地质环境并举的原则,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编制全旗矿产资源勘察与综合利用、全旗土地利用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合理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年6月底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确保项目用地需求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逐步扩大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比重。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对于闲置一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的限定处理时间,超出时限仍未使用的,由旗政府无偿收回重新予以出让。在供地过程中,要认真签订出让合同,明确相关约定,为处置可能产生的空闲地问题提供依据。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完善耕地和土地管理责任制与考核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旗政府与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到年底,全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4,682.85亩(150312.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27,850.70亩(148523.38公顷)。

2、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项目的争取与实施工作。积极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对粮食主产区及基本农田整理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机,主动争取,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扎实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设计要求,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把项目打造成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完善土地整理资金管理的刚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及时将资金下达和项目安排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3、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以公布实施的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用地产能核算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宣传网络、信息网络,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宣传普及率达到100%,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联络员达到100%,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第二轮修编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管理、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在规划送审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及时上报自治区进行评审。

3、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力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明确矿山开发者权利与义务,严把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履行治理义务。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因矿业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地质灾害,要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按照《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各矿山企业收取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及诱发的地质灾害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于年8月份完成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土地综合管理范文第5篇

一、切实提高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乡严格实施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切实加大了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宣传教育力度,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为保障我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千方百计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推进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和综合执法的作用,加强村级土地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土地管理行政村为责任主体,筑牢违法违规用地第一道防线。各行政村不得随意审批土地,对村乱批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组织处理。乡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三、建立完善土地执法联合查纠机制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查处领导小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总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各行政村在日常管理中,一经发现企业、村民违法违规用地,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应当复耕的土地,应责令当事人限期复耕;对拒不拆除或复耕的,由各行政村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复耕。

四、强化考核考评,严格落实问责制

(一)建立土地执法考核制度

乡城建、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有关规定,制订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二)建立违法用地问责制度

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整

改不力和土地违法行为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和单位,在实施土地行政处罚同时,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行政村总负责人实行问责: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村区域违

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以上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不制止的、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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