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改革论文

企业改革论文范文精选

企业改革论文

企业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多次改革,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体制机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保障的重要保障,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竞争力。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布局分散等问题,同时多年来也衍生出了官僚作风严重、市场观念缺乏、服务观念不强以及平均主义严重的“企业文化病”。这种低效率的、消极的、难以跟上市场步伐的企业文化压制了企业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阻碍了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推动国企实施分类改革,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人是企业一切活动的主体,是企业文化形成的提炼、宣传者、也是企业文化发挥作用的对象。大到改革的宏观环境、小到企业改革的具体实施无不跟人具有密切的关系,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人,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及对国企改革的认识决定了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取得何种成效。当改革成为共识,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具有的凝聚功能、约束功能、激励功能和协调功能有助于推动和配合企业改革,减少企业转型的代价,增加成功的机会。

(1)企业文化具有凝聚作用

企业文化来源于普通职工日常生活的提炼,是员工共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优秀的企业文化引领下,企业员工较容易产生归属感、荣誉感和目标服从感,能够确保员工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有助于员工认识和理解企业存在的理由和改革的必要性,并能够勇于承担自身的责任,团结一致,同舟共济为企业的深化改革而奋斗。

(2)企业文化具有约束作用

企业文化对员工行为具有无形的约束力。企业文化的约束作用是通过开展制度、道德和礼仪的建设,形成优秀的、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氛围,对员工发挥内在的约束作用。企业改革过程中,落后的思想观念、旧有的制度不断的被改革、被淘汰,企业要及时建立起新的符合市场规律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通过宣传教导,使员工接受、内化成自身的价值观、行为规范,从而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3)企业文化具有激励作用

企业文化的激励包括硬激励和软激励两个方面。硬激励是建立在员工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和手段对员工进行激励,如岗位晋升、加薪等方式。软激励是通过道德、价值观认同、信仰等精神层面来激励员工,这种激励是潜移默化的,时效较长,如个人价值的实现,宽容性创新文化氛围的建立。

(4)企业文化具有协调功能

企业文化的形成使得员工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增加了员工之间的共同语言和信任,形成交流感情和思想的良好氛围,减少各种摩擦和矛盾,企业关系更加和谐、更加密切,员工工作和生活更加愉快,员工能够在更加愉悦的氛围中发挥自身的价值,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存在的不足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在于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较少涉及企业文化的改革,更没有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探讨企业改革。国企领导人或缺乏意识、或受限于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难以建立富有竞争力、高效率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文化。同时,企业文化也无法深入人心,进一步产生生产力。当前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主要存在政治色彩浓厚、法理精神欠缺、趋同性严重以及重形式轻实用等问题。

(1)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一是传统文化中的“学而优则仕”、官本位思想在国企中具有较大号召力。二是国有企业本质上是全民所有企业,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党团组织始终是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助推,党群工作也具有独特的地位。

(2)国有企业重人情而轻制度,欠缺法理精神

一是国有企业裙带关系较严重,导致企业人际关系重人情轻制度已成常态;二是正由于裙带关系,企业管理方面存在家长制作风,往往以领导说的代表一切,员工的创新精神、个性被抹杀。

(3)国有企业文化建设趋同性严重

因为国有企业是全民资产,国有领导人仅仅是管理者,缺乏创造经济效益的自然动力,更多的关注于自身的效益,安于现状而不是提倡创新改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企业文化的建设往往千篇一律,生搬硬套,趋同性严重,缺乏结合企业特征、员工工作实践进行塑造,企业职工难以切身体会到企业精神的积极作用。

(4)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实用

国有企业文化的实践形式简单、活动千篇一律,受制于企业体制以及文化形态,在实践企业文化时,往往大多时候停留在单纯的组织文娱活动方面,而缺乏从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上进行实践,甚至有些直接通过政治性的活动取代原本该有的企业活动,其活动的效果也必然是不理想的。

三发挥企业文化作用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约翰•科特教授及其研究小组通过11年时间对企业文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力研究表明,凡是重视企业文化因素特征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远远胜于那些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公司。企业文化的塑造既是“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进化,也是对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管理的超越。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具有特定的行业特色,其企业文化也离不开行业特色。另一方面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也不尽相同,优秀的企业文化需要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的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国有企业改革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是文化、观念、理念的变革。改革仅仅从经济体制出发,而不变革人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则难以有真正的生命力,国企改革成功的希望也是渺茫的。因此,改革企业文化,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国有企业变革的文化氛围,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但要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既是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要充分认识到发挥企业文化推动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顺利的重要性。

(1)结合国企改革实际,选择适用的企业文化

正如十八大提出的要根据国企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改革。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文化,只有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先进文化才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产生新的文化因子,出现母子公司之间文化融合、并购重组企业之间文化的融合,甚至夸民族和跨区域的文化融合等诸多问题。如何才能确保新的文化因子能够替代旧的文化因子,选择好适用于国企改革的先进企业文化,为国有企业实现不同组合、制度和管理理念的融合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动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否则不仅不能推动企业的改革,反而会阻碍、破坏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

(2)企业文化的塑造要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人与人互动的结果,因此企业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其生存环境。每一个企业的文化必然体现出其时代特征、民族文化的特征。国有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文化因子,但中国传统文化偏重人文精神,缺乏科学精神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塑造国有企业文化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的精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文化作为塑造国有企业文化的基础。

(3)企业文化塑造也离不开对现代管理理念的吸收

中华民族文化历来注重对外来文化的借鉴和吸收,国有企业传统文化中既有先进的部分,也有遗留下来的落后观念,国有企业平均主义思想、官本位思想以及市场观念缺乏、服务观念、竞争观念不强等顽疾,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急需更加先进的思想观念来替代。因此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对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企业制度进行吸收和借鉴。

(4)企业文化塑造要注重其文化自身的完善能力

当改革取得成效时,先进的企业文化替代落后的企业文化,先进的观念替代了落后的观念,改革时期形成的变革文化能帮助企业进一步的进行自我改革、自我完善,形成一种良好的循环,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同时改革中形成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提升员工对企业进一步改革的动力和改革成功的信心,帮助企业进一步进行深化改革。

(5)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补充

形成合力,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企业变得更有效率、更加充满活力,同时不可避免的面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等新问题,这也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中面临的新课题。优秀的企业文化其影响力是潜移默化和巨大的,企业文化的建设能够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新思路,使思想政治工作更深刻、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

四结语

企业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使命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改革之初形成的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扩展到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四位一体”全方位的体制创新,系统性显著增强,整体配套要求更高,单个领域的突破已很难达到改革目标。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各自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功能、作用,以及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中国国家发展的总体框架下考虑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坚持中国经济“一盘棋”,实现“三个结合”,即将国有企业战略调整与体制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速度与社会承受度结合起来,将国有企业改革与非国有企业发展结合起来。第一,将国有企业战略调整与体制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中央明确指出,要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的这一作用,必须通过将国有企业战略调整与体制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是单纯的国有企业的问题,它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还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就业问题,涉及到调整全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经济关系的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企改革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一部分。国企改革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与成果,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关,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同样离不开机制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第二,将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速度与社会承受度结合起来,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应该认识到,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国有经济所发挥的综合保障作用效果显著,能够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注重将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速度与社会承受度结合起来,务必坚持循序渐进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保持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与速度,契合社会整体承受度,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确保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第三,将国有企业改革与非国有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应置于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环境之中,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不能妨碍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国有企业必须直面市场化竞争,打破依靠垄断力量等不公平竞争的格局。公平竞争不但是改善国企经营效益、调整国企结构的最佳手段,也是实现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最好标尺。这就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打破垄断、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真正使各类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与非国有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企改革不是要“一家独大”,而是要着力构建一个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的机制,把竞争者变成合作者。除了保证已经形成的公平竞争格局,还要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机制优势与国有企业的资产优势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合,实现二者优势互补。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的同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任何改革的措施与政策都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改革的成果也必须由市场来检验。凡是能采取市场化操作的都要采取市场化操作,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有效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关键在于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厘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限制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受到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最大的一环,这方面的改革离不开政府的顶层设计与安排。第一,实质性地取消而不是简单地下放项目审批、投资审批、资质审批等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切实消除行业进入的行政性政策性壁垒,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应主要定位于在放松市场进入监管的前提下,更多地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产品服务与质量、普遍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性监管。第二,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国资委的去行政化改革,解决国资委在做到出资人不缺位的同时所产生的出资人越位的新问题。要将国资委的功能定位从管企业转变到管资本上来,逐步落实企业的自主权,充分体现“股东所有权与企业财产权”“企业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在确保国有出资者重大决策权、收益权与人事权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财权独立、利益独立与责任独立,实现权责利的协调统一,使国资监管逐步走向股东社会化、经营社会化、风险社会化与人才社会化。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实现公平式发展是目前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只有取消所有带有歧视性的法律法规,逐步改变那些看不见的门槛,让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切实激发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动力和压力。只有真正形成国有企业的硬约束,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只有公平意义上的竞争才是有效竞争,也只有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压力与动力机制才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原动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这就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的思路,取消国有企业及其高管的行政级别,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从根本上消解国有企业的泛行政化现象,打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制度障碍。

3.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治理、分类监管

在下一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必须树立“国有经济分类布局,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本思路,根据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功能定位来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国资委2011年提出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性与竞争性国有企业两大类,公益性与竞争性的二分法,看似是把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功能和“商业性”私立完全隔离,但本质上仍然无法隔离国有企业先天性的角色冲突。而且,“公益企业”只是相对于“私有企业”而言,并不是“竞争企业”所对应的,“公益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分法存在逻辑上的混淆,各自涉及的领域和界限不够明确,且有用“公益性国有企业”这一概念来代替和掩饰“垄断性国有企业”之嫌疑。按照国有资本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两重属性、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私人用品双重功能的基本要求,依据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特征和基本功能定位,并按照出资人、产品和服务属性、企业功能、政府调控等具体特征分类,我们建议将中国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服务类、特定功能类和一般竞争类三大类。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主要承担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实现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为主要职责,“社会性”“非营利性”特征显著。该类企业主要以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形式存在,由国家出资,并由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资金或部分资金。主要集中于事关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领域,以及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或无力进入的可竞争性差的基础性产业。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以保障重要基础性产业有效运营、承担政府特殊功能为主,承担政府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功能是其主要目标,并具备一些战略性的职能属性,主要涉及特定区域投资开发、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等领域。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的同时,由国家提供相应的政府补贴以弥补企业提供普遍服务所造成的亏损。这些企业往往以追求社会利益为主,同时兼顾商业利益。一般竞争类国有企业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完全适应于市场竞争的企业,产业发展是其主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竞争类国有企业在体制上政企分开应更为彻底,除出资人职能外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也没有扶持、帮助的义务;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干部管理体制、劳动分配制度等都在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一般竞争类国有企业将实施战略性退出,原则上将不再新设国有企业。

4.垄断行业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战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自然垄断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实行网运分离,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因此,必须坚持把产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竞争化改造作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主攻方向,坚持把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局面、形成有效竞争格局作为垄断行业改革的主题,坚持把运营模式(纵向产业组织结构)与竞争模式(横向产业组织结构)的竞争化改造作为垄断行业改革的主线。对垄断行业进行竞争化改造,塑造可竞争市场,相竞而进,相争而奇,不仅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解决与垄断相关的各类“行政化”问题。鉴于垄断行业的众多性和改革内容的多样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十二五”末期和“十三五”前期,最好不要赋予垄断行业改革更多的使命,可从竞争化改造入手,根据技术经济特征设计科学的运营模式,根据经济运行规律选择有效的竞争结构,尽可能实行“网运分开”,将自然垄断企业中的竞争性业务剥离出去,不断扩大市场竞争的产业范围和容量。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多家综合运营商的有效竞争模式,为加速型技术进步趋势下企业的产业重组和价值链再造留下余地和空间。对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各种行政垄断行为,可运用《反垄断法》加以约束。

5.从去“六化”入手,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内容

企业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多次改革,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体制机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保障的重要保障,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竞争力。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布局分散等问题,同时多年来也衍生出了官僚作风严重、市场观念缺乏、服务观念不强以及平均主义严重的“企业文化病”。这种低效率的、消极的、难以跟上市场步伐的企业文化压制了企业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阻碍了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推动国企实施分类改革,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人是企业一切活动的主体,是企业文化形成的提炼、宣传者、也是企业文化发挥作用的对象。大到改革的宏观环境、小到企业改革的具体实施无不跟人具有密切的关系,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人,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及对国企改革的认识决定了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取得何种成效。当改革成为共识,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具有的凝聚功能、约束功能、激励功能和协调功能有助于推动和配合企业改革,减少企业转型的代价,增加成功的机会。

(1)企业文化具有凝聚作用

企业文化来源于普通职工日常生活的提炼,是员工共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优秀的企业文化引领下,企业员工较容易产生归属感、荣誉感和目标服从感,能够确保员工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有助于员工认识和理解企业存在的理由和改革的必要性,并能够勇于承担自身的责任,团结一致,同舟共济为企业的深化改革而奋斗。

(2)企业文化具有约束作用

企业文化对员工行为具有无形的约束力。企业文化的约束作用是通过开展制度、道德和礼仪的建设,形成优秀的、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氛围,对员工发挥内在的约束作用。企业改革过程中,落后的思想观念、旧有的制度不断的被改革、被淘汰,企业要及时建立起新的符合市场规律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通过宣传教导,使员工接受、内化成自身的价值观、行为规范,从而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3)企业文化具有激励作用

企业文化的激励包括硬激励和软激励两个方面。硬激励是建立在员工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和手段对员工进行激励,如岗位晋升、加薪等方式。软激励是通过道德、价值观认同、信仰等精神层面来激励员工,这种激励是潜移默化的,时效较长,如个人价值的实现,宽容性创新文化氛围的建立。

(4)企业文化具有协调功能

企业文化的形成使得员工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增加了员工之间的共同语言和信任,形成交流感情和思想的良好氛围,减少各种摩擦和矛盾,企业关系更加和谐、更加密切,员工工作和生活更加愉快,员工能够在更加愉悦的氛围中发挥自身的价值,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存在的不足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在于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较少涉及企业文化的改革,更没有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探讨企业改革。国企领导人或缺乏意识、或受限于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难以建立富有竞争力、高效率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文化。同时,企业文化也无法深入人心,进一步产生生产力。当前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主要存在政治色彩浓厚、法理精神欠缺、趋同性严重以及重形式轻实用等问题。

(1)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一是传统文化中的“学而优则仕”、官本位思想在国企中具有较大号召力。二是国有企业本质上是全民所有企业,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党团组织始终是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助推,党群工作也具有独特的地位。

(2)国有企业重人情而轻制度,欠缺法理精神

一是国有企业裙带关系较严重,导致企业人际关系重人情轻制度已成常态;二是正由于裙带关系,企业管理方面存在家长制作风,往往以领导说的代表一切,员工的创新精神、个性被抹杀。

(3)国有企业文化建设趋同性严重

因为国有企业是全民资产,国有领导人仅仅是管理者,缺乏创造经济效益的自然动力,更多的关注于自身的效益,安于现状而不是提倡创新改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企业文化的建设往往千篇一律,生搬硬套,趋同性严重,缺乏结合企业特征、员工工作实践进行塑造,企业职工难以切身体会到企业精神的积极作用。

(4)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实用

国有企业文化的实践形式简单、活动千篇一律,受制于企业体制以及文化形态,在实践企业文化时,往往大多时候停留在单纯的组织文娱活动方面,而缺乏从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上进行实践,甚至有些直接通过政治性的活动取代原本该有的企业活动,其活动的效果也必然是不理想的。

三发挥企业文化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约翰•科特教授及其研究小组通过11年时间对企业文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力研究表明,凡是重视企业文化因素特征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远远胜于那些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公司。企业文化的塑造既是“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进化,也是对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管理的超越。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具有特定的行业特色,其企业文化也离不开行业特色。另一方面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也不尽相同,优秀的企业文化需要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的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国有企业改革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是文化、观念、理念的变革。改革仅仅从经济体制出发,而不变革人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则难以有真正的生命力,国企改革成功的希望也是渺茫的。因此,改革企业文化,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国有企业变革的文化氛围,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但要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既是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要充分认识到发挥企业文化推动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顺利的重要性。

(1)结合国企改革实际,选择适用的企业文化

正如十八大提出的要根据国企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改革。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文化,只有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先进文化才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产生新的文化因子,出现母子公司之间文化融合、并购重组企业之间文化的融合,甚至夸民族和跨区域的文化融合等诸多问题。如何才能确保新的文化因子能够替代旧的文化因子,选择好适用于国企改革的先进企业文化,为国有企业实现不同组合、制度和管理理念的融合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动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否则不仅不能推动企业的改革,反而会阻碍、破坏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

(2)企业文化的塑造要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人与人互动的结果,因此企业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其生存环境。每一个企业的文化必然体现出其时代特征、民族文化的特征。国有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文化因子,但中国传统文化偏重人文精神,缺乏科学精神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塑造国有企业文化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的精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文化作为塑造国有企业文化的基础。

(3)企业文化塑造也离不开对现代管理理念的吸收

中华民族文化历来注重对外来文化的借鉴和吸收,国有企业传统文化中既有先进的部分,也有遗留下来的落后观念,国有企业平均主义思想、官本位思想以及市场观念缺乏、服务观念、竞争观念不强等顽疾,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急需更加先进的思想观念来替代。因此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对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企业制度进行吸收和借鉴。

(4)企业文化塑造要注重其文化自身的完善能力

当改革取得成效时,先进的企业文化替代落后的企业文化,先进的观念替代了落后的观念,改革时期形成的变革文化能帮助企业进一步的进行自我改革、自我完善,形成一种良好的循环,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同时改革中形成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提升员工对企业进一步改革的动力和改革成功的信心,帮助企业进一步进行深化改革。

(5)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企业变得更有效率、更加充满活力,同时不可避免的面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等新问题,这也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中面临的新课题。优秀的企业文化其影响力是潜移默化和巨大的,企业文化的建设能够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新思路,使思想政治工作更深刻、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

四结语

企业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84年,但当时的改革只定位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上。1997年朱镕基总理上台后,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政策性地关闭有困难的企业,但仍未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参与到国企改革当中去。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向新的阶段,2010年5月,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更好地参与国企改革,国务院通过并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民企参与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各部委负责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和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保障。2013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法律依据。

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选择

1、兼并收购

这种形式多为实力较强、资金比较雄厚的民企所采用,同时也是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最多的一种形式。民营企业一般通过协议转让和市场拍卖等方式取得所需国有企业的产权。通过产权联合获得更多更强对生产要素的支配权,发挥在市场、管理、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此外,高效灵活的机制与国企嫁接,使其人才、技术、厂房、设备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民营企业也能实现低成本扩张。民企凭借较强的资金、驾驭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兼并收购国企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发展所需的新机制、新体制。能较快获得良好发展,原国企的优势得到较有效发挥,民企也实现了较低成本的扩张。

2、承包或委托经营

是指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难以支撑时,通过合同或契约将经营权交由有实力的民企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国企来说,这种方式转换了机制,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民企来说,这种形式投资少,风险低,并能利用国有企业的平台和自身的能力和价值,实现企业扩张。

3、投资参股

这是民营企业开始进入一些垄断性行业、实行投资多元化战略采取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多以国家控制、垄断性的国企,或者是“门槛较高”的,对其它企业群体有一定限制进入的国企,如金融业、自然资源、垄断业、高科技领域等。进入这类国企的民企多为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努力在寻找使资本升值的行业和领域,又有一定运营经验和能力的民企。随着国家对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放宽,相信民营企业投资参股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的热情会更加高涨。

4、租赁

企业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在竞争性领域的进与退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国退民进”、“国进民退”、“中退外进”等各种说法。学术的争论本无可厚非,但近来有一些提法和观点值得警惕:

(1)世界银行发表的《2030年的中国》报告中提出

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非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和除国防等少数特殊重要产业外的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到2030年,国有经济比重要降低到10%。据说,这是由中外高级智囊给国企改革设计的路线图。这份路线图不能不使人联想到1980年代世界银行与美国某些经济学家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设计的“华盛顿共识”,加上现在给中国国企深化改革提供的“佐利克方案”,意欲何为呢?说白了,无非就是要国企无条件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为私企、外企进入腾出空间,为下一步彻底私有化铺平道路,再上演一次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历史闹剧。可以说,西方国家某些政治势力从未放弃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中国改革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控制及诱导。对此,必须高度警惕且加以应对。事实上,让国企最终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既是违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违反市场经济基本法则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确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要投入的这些领域就不乏竞争性领域。同时,按市场经济法则要求,竞争性领域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不是人为规定什么经济主体该退出、什么经济主体该进入,有意人为安排国企最终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岂不践踏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其实,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在竞争性领域退与不退,完全应该由市场竞争说了算。但2003~2012年近10年期间,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结构调整中,私企数量增长2.84倍,资产总量增长17.4倍;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户数占比由17.47%下降到5.19%,资产总额由55.99%下降到40.62%;即使这样还远远不够,要求国有经济比重要降低到10%乃至以下,若果真如此,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岂不子虚乌有了。近年来,仍有人认为,国企的存在导致不公平竞争,不能留在竞争性领域。这种看法,完全无视30多年国企改革的成效,矢口否认大中型国企通过公司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的客观事实,仍然将其看成像改革前一样的政府的附属物;这样于事实而不顾,誓将国企从竞争性领域清除干净而后快的论调,目的不说也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国企的改革要实行竞争性国企与垄断性国企的分类改革,前者与政府完全分开,走政企分开之路,恰恰要留在竞争性领域与其他非公有经济主体一样公平竞争,由市场机制决定其命运;而后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前瞻性高科技产业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领域,承担着社会责任,与政府不可能完全分开,恰恰要强化政府规制,促使其走“专、精、强”之路;关于国企的分类改革,国内学者早有大量论述,我们不再赘述,只是提出在讨论国企是否退出竞争性领域时,有人往往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类型国企与政府的关系。

(2)有人提出国企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

是由于国企效率低下,不赚钱,浪费过大。这已经是一种陈词滥调了。如果说到1990年代为止的国企给人印象是经营效果差、靠银行输血打气,整体面临亏损(当时对国企经营状况有三个1/3之说)的话,还算符合实际;但通过1990年代中期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发展后,国企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布局、效率以及企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当今的国企绩效是应刮目相看的。2003~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非金融类)实现营业收入从10万亿元增长到47.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实现净利润从3202.3亿元增长到1.9万亿元,年均增长19.49%,上缴税金从8361亿元增长到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3%。其中有两项指标还要特别提出,一是,以2013年为例,全国国有企业上交税费3.8万亿元,而当年全国税收收入为11万亿元,国有企业上交税费占比为3成。由此可见,国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二是,国企是带着历史包袱参与市场竞争,私企没有这种包袱。截止到2012年底,仅央企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市政等社会职能机构8000多个,每年补贴400多亿元;这虽然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没有最终到位的拖累所至,但客观上也使得国企与私企并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当然,这并不是说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指标完全没有问题。根据财政部《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国企利润总额2.6万亿元,同比增长5.3%,营业总收入为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同年,国有企业负债总额67.1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出现了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总收入增幅、负债增幅大于资产增幅的问题。通过对决算数据分析发现,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财务费用占利润比重居高不下。2014年上半年国企财务费用仍大幅上涨,连续4个月出现成本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倒挂”现象,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之外,其中企业高管层过度偏高的薪酬水平和不合理的职务消费或业务消费无疑是其重要推手。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以及创新不够。有的国企的规模扩张还是停留在简单通过兼并重组、扩大产能等方式,没有注重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自主知识与技术的创新能力,这样不仅在技术、设计、品牌方面,而且在经营管理方面强化核心竞争力及创新不够。三是,受行业价格波动和全球经济持续衰退的影响。2013年下半年能源、钢铁等行业的市场价格走低,致使一些国企的利润增长放缓;同时一些涉外经营的大型国企(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受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引起的远洋干散货运输市场需求疲软、集装箱和干散货运价低迷、新增运力过剩等因素影响,以至出现亏损。所有这些问题及原因,不外乎表明国有企业尤其是有些央企的这种“大而不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值得提出的是,国企必须深化改革,这似乎已是共识,但该如何改革,学术界纷争不少,在我们看来,其中最根本的分歧还是在于通过改革是让国企真正大而强呢?还是让其萎缩消退?这实在是触及到能否确保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致命底线!这也是我们坚持前一种观点的本质所在。

(3)还有人提出

国有经济要退出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否则,国企的存在是与民争利。令人匪夷所思。国有经济资产本身就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实施民主管理,造福人民福祉,本身就是最大的民利,怎么是与民争利?!逻辑上讲不通。事实是,一旦国有经济完全退出,我国必然坠入彻底私有化、西方附庸化的深渊!更何况目前中国私有资本与西方金融垄断资本相比较,实力根本不是一个量级上的对手,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的空间(尤其是有大赢利或能掌控经济命脉的领域)则会被西方金融垄断资本迅速占据并牢牢地控制,中国经济的殖民化就不可避免,中国政治、文化、社会随之发生方向性蜕变,不说大家都懂的。所以,搞好国企的进与退仍然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准确界定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明确投资方向,确定持股比例。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究竟怎样“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改革以来的混合所有制试点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高度,做出了更加详细的阐述和具体部署,提出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实,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曾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其后,党的十六大又再次指出,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流动和组合,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到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指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利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改革的初衷是要达到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增强竞争活力,对外吸引社会融资、壮大资本实力、扩大影响力,增强自主创新力的目的;决非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收缩规模、只是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在同一企业内部通过交叉持股、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产权配置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在实践中,股份制经济组织通常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具体的表现形态。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组织都是所有制实现途径中的各种手段而已,本身无性质可言。但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进入到同一企业内部“混合”之后,如果又以股份制经济形式为载体,那么,在这个“混合”经济实体之中,哪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控股,这个经济实体的性质就由这种控股资本的所有制性质确定了。显然,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一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能否掌握控股权就决定了其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因此,国有经济能否在这轮改革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真正增强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关键也就在这里。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只是考虑非公有制经济怎样到国有经济中混合,怎样掌握控股权,而不让国有经济到非公有制经济中混合,掌握控股权,那么,上述国有经济的“一主三力”也就只能是停留在中央文件上写写的空洞词句而已。在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有些言论和做法,是要把发展混合所有制当成目的而不是手段;发展混合所有制要求国企只混不控(你要去控股就是搞“一股独大”,就是“与民争利”),不设底线,并且是国混私不混;名义混合共进,实则“一混了之”,甚至“以卖代混”等等,都是值得注意的倾向,都有可能把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向邪路,最终葬送掉国有企业。

三、科学把握反垄断问题

有人说,目前国企绩效是靠垄断取得的,国企的利润只是会计利润不是经济利润;一说国有大企业就会被人为笼统贴上“垄断”标签。事实是到2013年底,全国共有国有企业法人(非金融)15.6万户,其中央企5.2万户,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经过重组,截止到2014年1月,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数量只有11家,多数企业已经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垄断性质,比如石油行业就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业竞争电信行业也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企业。可见,央企既有垄断、也有竞争,而绝大多数国企是非垄断行业。综合各项指标,国企整体运行比较稳健,绩效总体上是比较好的。截止到2013年年末,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2.6万亿,其中央企为1.7万亿,地方国企为0.89万亿。在2014年全球财富榜上有国资委直属的企业43家,其中集中在军工、电信、电力、石油石化、铁路公路、煤炭、远洋运输7个垄断行业的15家央企实现利润总额0.4万亿元,占央企利润的21%,占国企利润的15%。可见,国企利润中只有不足七分之一的部分来自于垄断央企,绝大多数利润是非垄断企业创造的。有人认为,国企合并上规模、转型升级调结构就是走向垄断。企业规模与垄断是有所区别的,不能说企业规模大必然是垄断。在现代经济学看来,最理想的市场状态是完全竞争,当竞争受到限制,就会产生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垄断主要有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两种形式。由于垄断厂商面临向下倾斜的市场需求曲线,产量小于竞争产量,所以,不管哪种垄断都可能带来福利损失。一个企业要发展和壮大,就要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具体而言,规模是指生产要素和生产能力的集中程度。现行的企业规模划分指标是从业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从理论上来讲,只要还在规模经济范围内,企业的产能越大越好。所谓的规模经济是指平均成本随生产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当一家厂商的平均成本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产量范围内是递减的,就会出现自然垄断。可见,垄断和规模也有关联。当然,不能简单地把规模和垄断等同起来,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首先,两者手段不同,垄断以价格竞争和进入壁垒为手段,规模以扩大再生产或者资本联合为手段;其次,两者目的不同,垄断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而规模的扩大只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以获得一般利润为目的;再次,两者结果不同,垄断带来产量受限制、研发减少、寻租等低效率后果,在规模经济范围内规模的扩大会带来成本降低和利润的增加。不可否认,规模扩大是垄断的前提,之所以很多人把规模的扩大等同于垄断,可能就是这个原因。但是规模扩大并不必然带来垄断,合理的规模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发展的方向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总之,对于垄断究竟该怎么看,这是理论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经常现象,是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垄断也要受到特定经济制度的影响。具体讲,对于垄断的认识,有两点基本的把握:一是,性质的把握。对于垄断不能仅仅抽象的讨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垄断都存在于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中且受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于是,就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垄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垄断。前者通过自由竞争、资本积累、生产集中到一定程度必然形成,其中剩余价值规律发挥了根本性作用,垄断在生产和流通中表现出的独占或排他性占有就是受这个规律支配的。并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垄断的出现,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它代表了现代资本主义金融资本和国家垄断资本统治最深厚的经济根源与社会基础,将不断影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深化。而后者出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就我国而言,垄断并不代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它是与渐进性改革中对行政性干预的软约束以及某些资源稀缺产业的成长有关,这种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也会抑制竞争、阻碍创新、甚至侵蚀消费者利益。当然,垄断也不是一无是处,它能发挥规模效应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有足够财力进行技术研发。二是,法律的把握。由于垄断终究破坏市场活力,干扰公平竞争,降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对于这种在市场中无论是通过横向结构(企业合并),还是横向协议或纵向限制的垄断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加以惩处和控制,这是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国会1890年就通过实施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我国在200年8月正式执行《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有明文界定:“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也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见,反垄断不是制止企业上规模、集中化,而是依法打击有意结成垄断同盟,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非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对奥迪、克莱斯勒、奔驰、微软、高通等外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就是依法反垄断的典型案例。当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依法反垄断的行为不会仅针对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垄断行为,尤其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水、电、气、油、电信、金融等行业中的行政性垄断也要亮剑出击,中国反垄断巨轮才能破冰踏浪,走上法治远行的航道。

四、加强反腐败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