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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效应

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效应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效应

论文摘要:土地问题是维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建立灵活、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拟通过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效应分析,提出土地流转对农村金融发展影响的三个假设。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制度变革应以担保、抵押为突破口。

农村土地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资产,进入要素市场实现有序流转是必然的趋势,也是实现资产价值的基本前提。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合理利用。

一、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效应分析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效率即农村金融运作能力起着关键的作用。农村金融效率的高低决定着农村金融发挥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快慢、流转效率的高低。如今,农村金融已渗透到农村土地流转,其影响力越来越大。

土地流转中的资金流动有赖于金融媒介机构,后者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到资金流动的流畅乃至实物流动的效率。金融部门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金融部门的扩大和缩小以及金融部门在结构上的调整,都会对经济总量或结构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国内外的土地流转表明,资金运行是现代农村土地流转的传送带。在农村资金运行中.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有着较高的效率,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促使农村资金从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使农村储蓄转化为投资。反之,储蓄不能全部转化为投资,其差额是闲置储蓄,这意味着社会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状况以及效率高低决定着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数量和质量.从而决定着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

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效益。从根本上说,农村金融发展的长期趋势是由农村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农村金融效率的提高,取决于现代农村土地流转变化的适应力,以及它们自身改革的能力。

二、理论假定

土地金融是以土地经营为目的的资金融通活动。通常利用土地作为长期信用的担保品。获取资金融通,故被称为土地抵押信用。土地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有价证券发行、买卖等项业务。完善的土地金融服务在聚集资金、分散风险与配置土地资源上具有突出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城市土地多与房产相结合,取得了一般抵押物的特性。因此,通常所称的土地金融服务多指农地金融服务。农地制度和农村金融之间的关系既互为条件又相互制约。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企业或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让。金融发展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之一。而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也会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假设1:土地流转与农村金融发展正相关

土地流转与金融制度安排是高度正相关的。当一种土地制度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绩效持续提高时。农村金融部门就会产生盈利的可能和机会。因为通过土地流转,达到土地规模经营,就可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的生产性融资需求规模随之扩大,催生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兑现、清算等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户将需要更大金额的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要求日益迫切。从现实情况看,农民不能通过抵押土地获得贷款,是农村金融难以搞活的根本原因。也是农村经济近年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如果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抵押成为现实,农村经济将会形成自我发展机制,而勿需高度依赖政府,农民将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因此,农地流转为农村金融发展拓宽了道路。搞活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和产业扩张,会给政府带来大量的土地交易税和财产税。

在内生金融发展理论里。在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在经济发展初期,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较低,人们只要求金融中介机构来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对其他金融组织、服务与金融工具的需求较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才有能力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因此,人均收入水平越高,金融市场也越发达和活跃。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条件之一。土地制度通过改变交易环境影响农村金融交易主体的构成和行为,进而影响二者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和农村分工与交换发展是农村金融需求的决定力量,平衡经济发展和利益集团要求的金融政策,以及农村金融资源报酬率和农村金融创新能力是农村金融供给的决定性力量。同时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才能保持具有高度稳定性的长期均衡。

假设2:土地流转可加快形成农村金融规模经营主体

金融服务主要是通过金融工具实现的,而新的金融服务或金融工具的出现,通常是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压力下进行金融创新的结果。农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投资大、收益见效慢,金融需求强烈。土地流转政策的放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意味着债权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市场空间得以拓展,有利于在农民资金融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刺激农村金融主体规模经营。在农村,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合格的抵押物。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配套制度尚未出台。此外,只有合同的硬约束,没有软约束,经营成本高,在很大程度上亦影响了金融机构介入农地流转业务。相比之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向农户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后。如果借款人不还。可将借款人土地收回,由自己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农户经营。操作成本低廉,既坚持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更大程度上尊重了农户的意愿,实现公允的市场交易机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抓紧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预示着一度被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融资渠道.再次取得政策上的突破。金融机构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联结机制等这些专业组织化的联合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促进土地流转、农户合作、农业组织化。

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刺激金融业的结算服务,也刺激了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评级、担保、信息共享等中介机构的产生。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推行,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中间业务已日益成为现代银行业显示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的关键领域。更多满足“三农”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将得到加强。假设3: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将提高农村资本积累率水平

从土地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资本积累。促进农民向城市流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是以土地的资本化为手段来构建农村的社会主义体制框架。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相应要有大量资本投入,依靠农户家庭经营的资本积累难以达到。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长期化,逐渐形成有约束的、规范的土地市场,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金融在促进资本社会化的同时,降低了外源融资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外源融资在企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市场调节型融资机制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完善的土地市场里。土地会以一定的价格逐渐向经营能力强的农户配置,直到土地价格等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后收入的边际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使土地的需求增加,稀缺性提高,价格上涨。农民从土地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资本积累。土地集中后,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的资本投入绝对增长,能否获得必要的资本以扩大对土地的资本投入,成为土地规模经营从而收入增长的充分条件。实现土地经营权的长期流转有利于投资主体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技术等投入。反过来,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打破目前农业生产单位自有资本率过低、流动资金缺乏的不良格局,而且有利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更有利于建立起与农户收入分配结构、储蓄结构、投资结构对称的融资机制。

三、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变革:担保、抵押

在农民储蓄不足和积累有限的情况下。贷款被作为是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成为农村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地金融制度起源于欧洲。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措施。在我国,由于价格等多种因素的长期影响。农业部门保持着对非农业部门的资源净流出,支撑着非农业部门的资本形成;通过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的方式再流入的资金难以替代农村自身的积累。其结果是国家给农村的“输血”只能维持其进行简单再生产,却不能带来农村金融成长的机会。农业资本问题存在着非农部门吸纳农业资本的倒吸纳问题。早期是通过剪刀差的形式,现在是通过资本市场的形式。农地交易规模越大,对农地金融市场的需求就越迫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规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农村问题要从制度改革做起.只有农民的土地和房屋能够抵押和担保,才能够开展正常的金融活动,进而引入金融机构,发育金融市场,建设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土地抵押权制度,让土地资本化,增强土地的增值功能。土地流转与金融制度安排是高度正相关的。当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生产绩效持续提高,农村金融部门就有盈利的空间。

四、政策建议

1、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土地流转权益。政府基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同时,政府行为又是弥补市场功能缺陷、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农村发展问题的解决,必然涉及到政治制度的改革。土地流转从土地确权开始建立权益根基,是保障各利益相关群体进行公平博弈的第一步。以此相对应政府制订土地流转的法律,建立土地交易市场。确保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

2、设立专门金融机构,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服务。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亟需土地金融制度的建立。设立专门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服务的土地银行。其职能主要是:①为农民提供土地担保、抵押贷款;②办理“土地信托”业务,在政府支持下发行土地债券。

3、进一步提高储蓄资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国居民一直保持着相当高的储蓄水平,这为我国的经济起飞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高储蓄率并不能保证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储蓄只有转化为生产资本而增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储蓄资本,才发挥了储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