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域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思索

市域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思索

本文作者:信丽媛王丽娟贾宝红王晓蓉作者单位: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

食品安全与风险的理论分析

从近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看,由于科技发展,工业生产使食品安全产生的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具有不同新特征,即科技含量上升、人为不确定因素增多[3]。灌装、冷冻、防腐等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广泛应用为人们提供大量安全的食品,但不法商贩造假制假可利用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潜在风险成为新的规避因素[4]。风险可以界定为一种处理社会自身所导致和引进的危害和不安全的系统方法。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指出:“风险”概念直接与反思现代化相关联,“反思”成为试图规避风险的手段[5]。同时,贝克认为风险产生的同时必然引出责任问题,他在描述分析政府在风险社会中的职能弊病时,用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概念,即人们可以向一个又一个主管机构求助,并要求他们负责,而这些机构则会为自己开脱,在这种过程中,是根本无法查明谁该负责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到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近10个部门[6]。多头执法造成责任的相互推诿,以及管理体制相互交错造成管理职责交叉,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政府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由此造成政府诚信面临危机。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调研所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针对回收问卷相关数据,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选取天津市消费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市内六区的人口数量分配样本[7]。调研共发放问卷330份,回收有效问卷325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7%。

调查结果分析

1样本概况

样本中女性比例占46.6%,男女比例相当。平均年龄主要集中在31—49岁,占样本总数的43.2%。受访者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样本总数的74.1%,在职人员的比例为82.7%,已婚受访者的比例为78.1%。家庭总收入集中在2001—5000元,家庭人口数3人占样本总体例的45.2%(附表)。

2食品安全知识与意识

对于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与意识方面的情况,问卷设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对食品认证标识(QS标志、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等)的知晓程度、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情况、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食物之间相克的知识的了解进行调查。以QS标识为例,QS标识即食品市场准入标志,食品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调查消费者对QS质量安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HACCP、ISO9000、ISO14000认证标志的知晓程度,结果表明,除多数被调查者只是听说过上述食品认证标志,具体的认证标准及要求并不清楚。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8]。调查结果发现,对于《食品安全法》,有28.7%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65.7%的消费者听说过,但不太了解更具体的内容,仅有6.58%的消费者对此十分了解。《食品安全法》中还规定,当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被调查者中,有37%的人不知道、54%的人听说过、仅9%的人十分了解这项规定。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和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交流等几个方面。其中,利用广播电视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受访者达到83.1%,网络的作用在食品安全知识与信息传播方面越来越明显,半数以上(61%)的消费者利用网络获得食品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行为

在考察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行为之前,先对影响其食品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1)影响食品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

通过调研发现,平时比较关注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的消费者占到总人数的88%,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相关讲座或培训的次数不多,调查显示,大部分人未参加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讲座或培训。消费者对购买食物地点的选择,77.5%的被访者经常去大型超市购买食品、51.9%的被访者经常去农贸市场购买食品、20.7%的被访者去食品便利店购买食品。消费者购买食物时,判断食物是否安全的主要依据前三位的指标为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品牌知名度。调查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有保留购物小票习惯的人占到54.3%。

2)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采取的措施

当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是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大部分人直接找商家退换,占到被调查消费者比例的66.4%。自认倒霉的消费者比例占到23.8%,消费者会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比例为6.8%,还有消费者会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为0.9%,只有0.6%的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在与商家交涉要求退换过程中,58.3%的消费者表示会要求支付赔偿金,但仅有7.1%的消费者投诉后获得赔偿。在问及为什么没有去投诉时,71.6%的被调查者回答“投诉太麻烦”、17.6%的被调查者回答“不知道找谁投诉”、6.2%的被调查者回答“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投诉”。

结论与讨论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安全知识与意识方面,绝大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标识都不了解,容易造成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9]。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知晓程度看,大部分消费者对它的内容不甚了解,这很容易造成消费者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从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看,电视广播、网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要求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客观、准确。媒体是影响消费者支付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电视比报纸等媒体更能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改变[10]。从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看,去正规的场所购买食品和保留购物小票是最为主要的两个因素。此外,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即购买到问题食品时,近1/3的被调查消费者自认倒霉,只是表示碰到类似情况以后不会再到相同的地方去购买食品,怕麻烦不愿意找商家理论或者去消协投诉,不懂得利用法律或者媒体等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够关注;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食品安全信息。同时,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渠道和途径也不够方便和畅通。调研结果表明,从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食品安全问题,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由此导致的食物不安全消费行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则在于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与危机控制。

对策与建议

食物生产与消费总存在风险,不可能绝对安全。风险社会并非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更不是指代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现代社会在当代呈现出的某些特征的形象描述以及人类风险意识增强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风险文化[11]。社会风险是社会政策与现代化进程中可以预见、可以控制的现象,应通过可取的预防性行动与制度化措施加以规避。因此,食物生产与消费风险是社会政策与现代化进程中可以预见和可以控制的,应该通过可取的预防性行动与制度化措施加以规避。100多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也经历了由乱到治,从安全事件频发到基本得到遏制的过程,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可资借鉴、为我所用[11]。就食品安全而言,对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控制和引导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实现,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各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二是从食品安全产业组织方面,要提高食品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约束企业和从业者诚信守法经营。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三是从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方面,要加快完善信息制度。构建全民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平台,加大科普宣教力度,保证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权威的信息,掌握食品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