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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第1篇

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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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近代中国;社会史;研究回顾

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经过二三十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股澎湃的潮流。从城市到乡村,从经济到文化,从政治到社会,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在视点和方法上的开拓与推进。近年来,中国史学界对新文化史、历史人类学等领域的学术实践日渐增多,产生出了一大批富有见地的学术成果。

一、城市与乡村研究

城市史的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热点领域,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日益深入,城市史研究也出现了一个小高潮,出现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不仅在某些专项领域不断深化、细化,而且发掘了新的领域和创新了研究方法。从区域上看,有关上海的城市史研究比较集中,发表了多篇研究成果,较广泛地讨论了上海近代城市发展的种种领域。其他城市,如成都、南京、武汉、天津等地也有相关成果推出,关于清代城市发展的研究是首次出现。“城市空间”也是近年来受到较多关注的领域。关于城市人口结构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乡村社会的研究热度不减,其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学者们的关注点集中于乡村权力格局的变动,乡村秩序控制与重建,不乏新观点。还有学者讨论了乡村危机、乡村认同、城乡关系等问题。近年来,交通社会史,尤其交通对城乡的影响成果初显。

二、社会群体、社会组织与社会流动

近年来,史学界加强了对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流动等领域的研究,对知识群体、商会、农业组织和社会阶层间流动等问题做了深入探讨。

知识群体的研究有了新的拓展,如对近代教师群体的研究。吴洪成等所著的《晚清教师史研究》考察了晚清时期出现的中国近代教师群体,着重再现了学校教师的来源;教师在社会等级中的身份、地位;教师工作任务的界定,及其培养训练的历程。还有学者关注近代留学生群体的活动,如韩策对留日学生的研究。当时一批留日学生在京师大学堂进士馆中担任教习,研究表明他们与这些进士及第的科举精英们在身份地位、年龄、知识结构等方面看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出现了“教习非师”的身份尴尬。以及在教学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诸如日本名词的引入和接受、课程内容的设置和讲授、讲义的编写,等等。

近代中国多种多样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对于该领域的研究,除了商会研究在继续推进之外,对农业组织及同乡组织等的研究有了相当程度的深化。此外,对其他社会组织如社团、家族等采取了个案分析的方法,使得相关研究出现了个性化的特点。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在于这些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变革,同时也注意到这些社会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如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其与各级政府、政党之间的联系。彭南生研究了1921年上海商界总联合会分裂事件,指出其后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许冠亭的研究体现了社团与机构之间存在的力量平衡。

还有学者研究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王先明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乡村农民阶层的流动做了研究,认为:土地革命所引发的社会改造运动是富农阶层发生结构性流动的根本原因,富农阶层的总体流动和向上流动均呈下降趋势,上向流动率与下向流动率之比也是逐代下降。杨东研究了对陕甘宁边区基层参议员的构成情况,指出基层民众通过参选参议员,实现了新的社会流动,这有利于陕甘宁边区基层社会的结构性整合。韩晓莉研究了根据地政府发起的劳动英雄运动,指出:劳动英雄在发挥榜样的力量,产生精神效应的同时,实际上也参与到根据地社会的改造和治理过程中,成为新的乡村领袖。

三、生活、习俗信仰与社会记忆

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史,包括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也越来越受到更多关注,一些政治主题的研究领域也被纳入到生活史的范围。生活与习俗变迁的研究有了更细致、更深入的成果。此外,近代社会的风俗习惯、文化教育、生活方式等的改革改良颇受学者关注。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民国习俗的存废、民国历史教材、唱片等对民众生活造成的复杂影响。

四、社会问题与社会控制

社会问题的成因、发生过程以及各方势力在其中的博弈等问题是史学者讨论的主题。如近代庙产纠纷问题。社会控制方法、解决纠纷机制也是一个研究重点。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力、控制力越来越大,一些研究成果对此作了较好诠释。如对于北洋时期社会控制与治理的研究改写了长期以来北洋时期历史被描述成为军阀混战、丧权辱国、民不聊生的黑暗年代。近年来,北洋时期的社会秩序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出现了积极的成果。

五、医疗、卫生、环境与慈善救济

社会慈善事业在当今社会也是一个重点问题,慈善史的研究可以为当下的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在社会慈善史的研究方面,一些学者从地域、救助主体、制度等方面丰富了慈善史研究。慈善救济研究主要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而展开。部分学者认为,国家政府政权加强了对民间社会力量的控制,会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分立与矛盾。也有学者运用个案来研究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运营。

灾荒史的研究近些年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如部分学者将赈灾纳入到政治史和经济史的框架进行分析,体现了一定的新意。目前在方法论出现的的问题是研究思路和框架的重复,需要对以往研究模式的方法论基础进行深入反思,开拓灾荒史研究的新视域。

近代中国医疗卫生史研究主要集中于“西医东渐”的过程与结果研究,以及中国医疗卫生的近现代化。一些学者考察了中国政府、医疗机构在中国医疗卫生近代化中的作用。如高对中国西医知识体系的确立过程的研究,就是从官方的角度得出这是卫生政治化的结果。刘希洋、余新忠研究了福建螺江陈氏家族的病因认识、病患叙事与疾病应对。杜丽红研究了清末民初北京的疫病防治,如为应对疫情设立的各类防治机构,以及日常性疫病防治机制的建立。罗振宇的研究展现了上海工部局的医疗服务从无到有的过程,指出,1870年设立兼职卫生官的目的是关注雇员健康,到1898年专职卫生官和卫生管理机构的出现则开始关注公共医疗的过程,这一转变过程体现出了一个公共卫生思想的出现。任吉东、原惠群从中国传统的粪业经营及观念入手,对比了西方在建立近代公共卫生的过程中实施的“暴力”化治理和对传统粪业体系的规范化管理,展示了西方文明在中国近代公共卫生普及方面所采用的的传播方式和路径。

六、小结

社会史的研究经过前二三十年的积淀,已然成为中国历史学研究中异军突起而别具特色的一种领域,极大地拓宽了历史研究的视野,给予中国近代史以“血肉”。可以看到近年来这些“血肉”在不断充实着我们的历史记忆,诸如城市史与乡村史帮助我们重新认识中国近代的城市与乡村;诸多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研究给我们在帝王将相、社会精英之外又认识了那个时代的不同的人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他们的风俗习惯不仅是社会生活发展史的必然组成,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合力”是如何在文化变迁、政治发展乃至社会变革中发挥作用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控制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们理解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历程,对于当代社会的政策制定也不无借鉴意义;对于医疗卫生,灾荒慈善等问题的研究也帮助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社会在近代化历程中的点点滴滴。总之,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研究在往纵深化发展,有价值的观点层出不穷,这是在借鉴国外史学理论基础上所作出的卓越中国实践。但是,社会史研究也产生了诸如零碎化一类的问题。当前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中仍然存在理论创新不足、方法陈旧的问题,应当在中国近代史大视角之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运用社会学理论,结合社会史、经济史、法律史、制度史等领域的成果来建立我国的社会史理论框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史研究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1] 马学强.权力、空间与近代街区内部构造――上海马斯南路街区研究[J].史林,2012(5).

[2] 韩策.师乎?生乎?留学生教习在京师大学堂进士馆的境遇[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3] 王先明.试论城乡背离化进程中的乡村危机――关于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危机问题的辨析[J].近代史研究,2013(3).

[4] 韩晓莉.抗战时期山西根据地劳动英雄运动研究[J]. 抗日战争研究,2012(3).

[5] 许冠亭.党治体制下的社团冲突与社团管理――以1934年苏州弹词男女拼档纠纷案为例[J].近代史研究,2014(3).

[6] 彭南生.政争、权争与派系之争:上海商总联会分裂原因初探[J].史学月刊,2014(8).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哈贝马斯;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生活世界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4-0039-02

市民社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中西方学界关注的重点,不同社会背景的学者们建构着自己的市民生活理论,表达着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关切,例如马克思、葛兰西、哈贝马斯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有着重要地位;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对市民社会理论有着突出的贡献,但亦有其局限。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缘起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批判和超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应当统治社会领域以达到人与人的真正联合。马克思起初认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随着对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及经济利益的思考开始转变看法。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定物质交往关系,它“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41此外市民社会还包括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一切非物质关系,如各种社会组织、私人生活等。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是既分离又统一的关系,二者都是一定生产力阶段上阶级和私人利益的产物。前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合一的,政治国家掌握着市民社会的全部权力,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府的家长式干预,”[2]61资产阶级为此发动革命,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实现分离。这一分离具有历史进步性,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将在新基础上重新合二为一。市民社会发育成熟,从政治国家收回全部权力,全体人民共同掌握权力,组织生产、进行自我管理,国家走向消亡。

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把市民社会称为私人自主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相对。私人自主领域又分为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市场领域是经济意义上的,指“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3]61;公共领域是文化意义上的,指一个受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4]29等。市场领域是公共领域发展的基础,只有“市场不断获得自由”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4]84;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早期理论的核心和“全权代表”,公共领域通过制约公共权力机关以维护市场领域的经济秩序和利益,这一过程又增强了人们对公共权力机制的认可度,为政治国家奠定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初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建立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上,体现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公共权力机构对市民社会的影响和控制愈益深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状态出现融合趋势,出现“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进程,政治国家会侵蚀市民社会,造成市民社会结构受损,资产阶级的政治合法性也由于缺乏公共领域的认可而面临危机。

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剔除了市场领域的部分,使市民社会成为一个纯粹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的组织与机制,指“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5]189。“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旨在使人们重视生活实践的感性基础领域,而不只关注自然科学的技术化倾向。“生活世界”由文化、社会、个性构成,文化即知识储存,“当交往参与者相互关于一个世界上的某种事务获得理解时,他们就按照知识储存来加以解释”;社会即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个性是一个主体在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具有的权限,它“使一个主体能够参与理解过程,并从而能论断自己的同一性。”[4]2“生活世界”是一个纯粹的文化体系,社会结构中“生活世界”外,是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融合成的“系统”,“系统”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处于对立状态。生活世界以人们日常的沟通、理解为目标,体现人们间的交往行为,其行为由规范来调节;“系统”建基于政治国家和经济组织,体现为“目的――工具”的理,其行为由金钱、权力来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系统”不断侵蚀“生活世界”,致使“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现代性危机,而出路在于恢复交往理性在“生活世界”中的基础地位,这是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新意所在。

三、二者理论之比较

(一)相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相近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市民社会的探讨都立足于所处的社会现实。马克思考察市民社会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林木盗窃问题及书报检查制度的思考促使他关注现实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现实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反映。早期的理论是从18和19世纪初英、法、德的历史语境[6]22出发,公共领域根植于私人社会领域,是政治国家与市场领域沟通的桥梁;后期的理论反映后现代资本主义的社现实,系统不断吞噬社会文化促使哈贝马斯转向对生活世界的研究。第二,都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发展的趋势是从分离走向融合。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们之间仍隐藏着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最终会回归市民社会。哈贝马斯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离,在消极的情况下“系统”吞噬“生活世界”而融合;在积极的情况下“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与“系统”制衡,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二)不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实质内容不同。马克思主要从经济角度定义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物质交往关系是核心,它决定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哈贝马斯主要从文化角度定义市民社会,早期理论的核心在公共领域,他认为公共领域相较于市场领域有着更为重要的功能;后期理论的核心是“生活世界”,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系统成为市民社会的全部内涵。不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生活世界”都是一种文化系统,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意识、上层建筑。

第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状态与消亡方式不同。就分离状态而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绝对对立的,不论是早期理论中的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还是后期理论中的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都处于敌对状态。就消亡方式而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矛盾的激化促使政治国家摆脱抽象性回归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达到融合。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后期,在市民社会殖民化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走向消极融合。为转变这种消极融合,就要恢复交往理性和社会文化的独立地位,以理性精神制衡政治力量,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第三,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走向不同。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以此为基础,研究生产力和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关系,深入生产关系理论研究,又升华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开始用唯物主义来解释政治社会领域的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剖析生产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认为一切历史冲突的根源和动力根源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生产关系理论基本形成。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挖掘历史发展的规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具有决定作用,政治国家、政治制度是上层建筑,处于从属地位。哈贝马斯的理论从早期的经济、文化的二元定义转向后期彻底的文化定义。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重新考察后,认为“生产力”与“社会劳动”同义,属于理;“生a关系”是一种划分权利和分配利益的模式,也就是“交往关系”;生产力并不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不反作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是属于人类意识层面的学习机制,是人类对技术知识和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学习,是主体间的互相理解和共识;这些决定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所以他转向了纯粹文化体系的研究,深入到生活世界研究人类的相互交往。

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他的确洞察到了后现代资本主义所面临的困境,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对技术理性的追求加剧了人的异化和生存困境。其理论探索为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危机提供了新思路。但其理论的偏颇之处在于:第一,未看到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未看到物质和经济关系对文化的决定作用,过分强调文化的反作用和语言的媒介作用,企图通过语言达到相互理解以重建交往世界。第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完全独立于社会的阶级结构而存在。他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融合的观点,体现着重塑资本主义统治合法性的立场,具有一种革命的不彻底性,且他对理想市民社会的建构趋于理想化,忽视社会阶级结构对市民社会的影响是不现实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1993(4).

[3]李佃来.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J].哲学研究,2004(6).

[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机制

【中图分类号】F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5-0151-0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族群网络与专业网络——香港、上海、福建之间的华人跨界企业家成长研究”(批准号:11YJC840063)

【作者简介】袁建伟,香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

李生校,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企业成长。(浙江绍兴312000)

从历史经验看,城乡社会之间跨地区移民流动是人力资源在经济理性与文化理性支配下,随着产业发展而进行的经济社会活动。改革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索城乡社会管理机制如何完成从流动人口管控到移民人口管理的变革,力求用发展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当代中国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移民管理问题。地方政府需要重视移民群体、移民经济、移民网络对于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城镇化战略、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融合的重要作用,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由大规模农民工进城、东西部地区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而带来的移民管理问题,将其放在与国民经济收入再分配、区域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与跨地区经济文化融合等重大问题相关的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考虑。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切入点。在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创新中,需要实现由“管制型”政府机构到“善治型”公共服务机构的变革。

一、理论探讨回顾

(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路径

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导致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政治经济原因很多,主要是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一直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以及改革开放之后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城乡工资差距与城乡消费不平等(林毅夫,陈斌开,2009、2010)。形成城乡二元分立结构的症结所在,是政府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跨区域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复杂性和城乡人口社会融合障碍问题而产生的城市化不能完全推进问题,即王春光(2009)指出的“半城市化”问题。温铁军等农业经济学家在横向比较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经验、教训后,指出“在大型发展中国家没有看到城市化成功的典范”。温铁军等(2007)提出中国应该避免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陷阱,通过城镇化战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将城镇化作为连接农村社区与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地带,并可以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国第四波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挑战(叶嘉安,徐江,易虹,2006)诸如城市就业压力、区域差异与城乡差异、城市贫民等问题,迫切要求中国政府对城镇体系进行重组,发展服务型城镇。区域型产业集群城镇联合周边城市共同形成一个城市网络,加强协同,联动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城乡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三大挑战

1.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公共部门转型

地方政府打造开明政府、以民为本、推行善政、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完成从“政府管制”到“政府治理”的转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有效推动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动员企业与民间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从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与城乡社会统筹机制建设,是改革的关键。在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地方政府要对公共事业部门进行商业化与民营化改革,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Christine Wong(2009)在中国研究权威期刊剑桥大学《中国季刊》上,指出重建面向2l世纪的中国政府的关键所在,是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间的财政制度改革,促成地方政府公共部门变革与社会管理创新。

2.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移民管理问题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主流学界倡导政府需要从发展的视角看待世界范围内的跨地区移民问题。国际移民研究权威Ronald Skeldon(2010)在反思现代化过程中移民管理发展经验后认为,政府政策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新的移民模式、人口模式与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与需求。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理性与文化理性支配下合理的跨地区移民循环流动有助于消除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劳动力、资本、技术、教育与思想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障碍(Ronald Skeldon,2010)。中国政治学者俞可平首次将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农民进城的现象看成是新移民运动,进而从政府治理层面将农民工跨地域流动看成是促进中国社会进行制度变迁和结构调整的发展动力(俞可平,2010)。俞可平也同时强调政府要从推动民主和法治人手,制定相应的政策,切实维护新移民的基本公民权利。

3.民间社会力量与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公平与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基石(俞可平,2005)。民主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金国华,汤啸天(2011)提出,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缺一不可。在当前中国场景之下,“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需要进一步培育与发展。民营企业与民间组织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服务事业改革等诸多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蒲奇军,罗伟,2011)。李景治(2011)通过回顾建国以来中国社会形态基本特征认为,以“单位社会”为主体的传统格局依然发挥作用,倡导在党和政府领导之下,引领民营企业、民间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元化社会管理创新。

综上所述,应对中国城乡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三大挑战的关键问题是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孙立平(2011)倡导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讨如何从消极防控式的城乡社会管理模式走向积极的注重全体公民幸福感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政府公共事业改革,是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三大重点问题。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场景之下,城镇化是解决城市化难题、破解城乡二元对立格局的重要路径之一。区域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发展走向集群化、注重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与民生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三)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机制探讨

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模式直接影响城乡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机制建设。在发达地区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对地方政府治理转型与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需要进行进一步总结与分析。依靠乡村工业化过程中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而领先全国的“苏南模式”,与乡村工业化过程中民营经济主导的“浙江模式”,是中国长三角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两个典型代表。

以“地方公司主义”(温铁军,2011)为特色的“苏南模式”,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同时带来的“强政府”、“弱社会”现象,需要通过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转型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温铁军等(2011)将“苏南经验”进行“去意识形态化”的解读指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是适应了区域性的产业资本调整和产业扩张需求的市场化改制,在金融资本全球化条件下,主导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与城乡资源配置。“苏南模式”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事业现代化”共同发展来实现城乡协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通过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向现代化迈进的新路(陆学艺,浦荣皋,2009)。

城乡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机制建设离不开民营经济的成长、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与民间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经济学家吴敬琏(2010)与政治学者俞可平(2005)都从政府治理与政府转型入手,提出制度环境建设、完善市场机制、改革公共治理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陆立军(2008)对义乌的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农村向社区、农民向市民、农业向企业转变,努力促进城乡融合,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分工协作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模式。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回应当地社会民生发展、市场发育与产业转型对于制度环境建设与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需求(应小丽,2011)。浙江与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民营经济、完善区域市场体系、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改变中国区域发展非均衡状况的有效举措(王志凯、史晋川,2011)。

二、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设与路径选择

实施城镇化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促使政府公共部门转型、在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基础上拓展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多元化路径,是破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的基本途径。

(一)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设与路径选择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过区域产业集群培育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提供重要的发展环境基础。地方政府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企业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地方产业集群成长,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平台。要完善移民管理政策,改善就业环境,逐步积极推进城市化发展进程,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鼓励外来移民产业链内部创业、融入当地社会。

在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发挥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壮大与发展是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产业集群升级、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城镇化战略中,政府与企业在移民管理、劳资关系调整、城乡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要建立协同与互动机制。政府要以善政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监管与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由大规模移民产业工人管理而产生的深层次社会矛盾。通过建立合理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与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融合与民生和谐。

地方政府要适应后单位时代社会阶层变迁与社会结构调整的需求,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调节、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当中,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权益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与组织力量。既要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活力,又要积极促进专业团体、慈善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等NGO新型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与参与渠道的拓展。

(二)从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切入

地方政府在探索在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创新中,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切入点。要努力实现由“管制型”政府机构到“善治型”公共服务机构的变革,从五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研究如何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城乡社会管理机制创新:

第一,通过政府监管制度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改革,增强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提高行政运作透明度。

第二,逐步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商业化进程。

第三,发挥民营企业与民间组织的作用与活力,在合理的范围内推进公共事业民营化。

第四,通过民主建设与法制保障拓展城乡社会管理参与渠道与扩大参与主体。

第五,通过培育新型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建设实现多元化城乡社会管理创新。

(三)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引入新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