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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

市域社会治理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我单位能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平安陕西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积极抓好平安创建工作,根据《铜川市王益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的文件精神,组织部高度重视,立足组织部门实际,迅速成立区委组织部平安王益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夯实措施,多点发力,有效维护全区政治社会稳定,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率先完成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动落实全省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王益区迅速开展1镇、6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由各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员,负责本辖区政法及综治维稳工作,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是将综治维稳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考量标准。在干部酝酿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领导干部第一政治品质来要求,将“干净干事”作为干部立身之本、创业之基,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各项举措落实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做到“一票否决”。同时,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求,在职级晋升考察环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同时核查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三是纳入目标年度考核体系。区考核办已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年度任务两项指标纳入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一是强化保障落实。按照《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落实每个社区每年1.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和标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防止党建工作经费“不乱用”,用得其所。二是全面推行网格党小组建设。充分借鉴红旗社区经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党小组建设工作的通知》(铜王组发〔2020〕49号),在全区推进“党建网格”建设,以现有社区网格为基础,依托辖区单位、居民小区、商务楼宇、社会组织等,以单建或共建形式,在每个网格中建立党小组。将20个社区划分为261个责任网格,形成了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网格党小组为主体、网格党员为支撑的三级网格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党建工作、民意征集、服务代办、矛盾化解等工作全部下沉到网格,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区20个社区261个网格,单建网格党小组77个,联建53个,辖区单位在职党员、社会组织党员和党员志愿者等共1400余名参与社区网格服务。

三是全面实行“兼职委员”。聚焦破解城市基层党建统筹协调难、资源整合难、工作推进难的问题,在全区推行驻区单位负责人担任社区“兼职委员制”,通过签订共建协议、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加强组织共建,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等推进活动共联,通过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党建共同体,做到组织融入、工作融入、感情融入,真正变“两家人”为“一家亲”。目前,全区已有48家驻区单位到社区担任兼职委员,共同研讨党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重大事项。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一是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发展。紧紧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年初制定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人士、党员参加各类党建主题活动。坚持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双提升、双融入、双服务”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在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开展“党建指导员选派”、“党员微课”、“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和“党建引领强堡垒、争当先锋作表率”书记讲堂竞赛等主题活动8次。三是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梯形进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以“梯形进阶”分级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按照党组织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开展、党员队伍发展、党组织作用发挥、典型培树等重点内容,对每个星级党组织实施梯形动态分级管理,切实抓实抓细党组织各项工作,使每项工作看得见、推进稳、有成效。

(四)持续深化“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为保障全区离退休老干部“学有组织、乐有场所、养有保障、为有平台”,区委老干局在全区离退休干部中持续深化“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以社区资源为依托,在云梦堤社区开展“四就近”服务试点工作,成立离退休支部及老年大学分校,为离退休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积极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自觉自愿为平安建设献计献策,引导参加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周边小区的平安建设义务宣传服务,切实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

二、存在问题

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机制落实还不到位。目前,全区20个社区都根据网格分布和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了网格党小组,但在落实保障党小组活动经费和阵地建设方面还不到位。二是单位行业系统党建融入属地工作成效不明显。各街道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缺乏思路,可复制、可借鉴的办法不多,党建联席会议质效不高,兼职委员推行不力,共驻共建活动缺乏载体,双向融入互动格局未有效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发挥好网格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织密为民服务网络,延伸党建工作触角,真正变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网兜。同时,推进智慧化体系建设,切实整合现有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通壁垒,让管理服务更智慧更有效更便捷,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大力推动单位行业系统党建融入属地工作。针对联建共享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落实好社区“兼职委员”制,完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驻区单位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做、活动共联,着力构建融入式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格局。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第2篇

一、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针对鹤壁市留守儿童问题,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团市委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团市委十分重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团市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学校部、权益部、少工委联合负责的工作小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县(区)团委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团市委与各县区团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责任书,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的工作责任制,将工作实绩与年度工作考评挂钩,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团市委计划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开展以“平安留守.快乐成长”为主题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立了以活动开展促工作进步的基本思路,为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

针对留守儿童缺乏有效家庭管理教育的实际情况,团市委计划鼓励动员基层乡镇、农村和社区的团干部担任留守少年儿童的“义务家长”,为留守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提供力所能及地、有针对性地帮助,给予他们亲情般的关爱。“义务家长”每季与留守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联系两次;“义务家长”每月与帮扶少先队员至少联系一次。“义务家长”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对帮扶留守少年儿童进行一次家访,力所能及地给留守少年儿童生活上一些资助;“义务家长”每学期与在外打工的留守少年儿童家长书信或电话联系一次,通报留守少年儿童情况。

三、立足职能,深入宣传

团市委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动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广泛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志愿者队伍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题宣传;二是安排各级团组织动员公安、检察、律师等队伍中的志愿者、法制副校长等,分别前往各主要中小学,利用“法制课堂”“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三是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宣传,让志愿者走上街头,通过展板和传单进行宣讲,让社会更加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四是利用宣传活动,抓紧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开展未成年人自救自护教育,组织各学校团委、少先队开展防灾演练;发动志愿者前往贫困山区小学开展预防溺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发放青少年自救自护教育卡通书、防溺亡宣传单等。

四、借力新媒体,扩大覆盖

一是以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为平台,采取组建专业工作人员队伍的模式,由法律、心理等方面的专家和志愿者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维权、自护等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和受理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投诉。计划今年将开展一次面向留守儿童的热线仪式,配合新闻媒体介绍热线的使用方法和具体作用,扩大热线在我市留守儿童群体中的知晓度,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多种形式层次推进,深化留守儿童帮扶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团属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新媒体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在团市委微信公众号“青春鹤壁”和官方微博进行不定期预防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小知识,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吸引未成年人阅读,开辟专栏进行宣传,通过视频和图文宣传安全教育专题知识;同时组织各级团组织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播放关于中小学生预防危险、安全教育视频,扩大宣传范围,尽量多地覆盖广大未成年人,利用微信微博阵地每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宣传,通过网络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由于团市委人手力量不足、经费困难,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的问题。

(二)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宣传手段和内容仍显单一在今后的防艾宣传教育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创新。

结合存在的不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及内容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社会治理模式;城镇化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表明社会治理领域变革已成为中国社会改革的关键点之一。当前,中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社会形态加快转变,社会风险逐渐累积,社会治理难度日益增大。此时,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顺应政府深化改革的趋势,紧抓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研究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双重意蕴。

二、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由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率先提出,后经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安东尼奥・葛兰西和德国思想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等学者发展而来。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源于黑格尔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它建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分离基础上。马克思从“二分法”的视角出发,将社会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一切私人的利益关系、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私人物质交换形式及其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组织的总和。政治社会则是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是市民社会的具体体现,市民社会的组织形态决定着政治社会的组织和运动形式。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语来说:“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社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这从根本上说明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关于国家绝对控制市民社会论点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社会,即“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2]

葛兰西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依然是政治社会的基础,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市民社会是一个潜在历史行动的领域,但它不属于结构,而是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3]与马克思最大的不同是,葛兰西更加重视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作用,使得市民社会具有了文化意义。由此,他认为:“国家=市民社会+政治社会”,[4]而不是马克思关于国家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总和的论断。国家或政治社会则是由那些行使统治权的一系列公共机构(如政府、法庭和军队等)构成。

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深受马克思和葛兰西市民社会观点的影响,整体来看,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二分”阶段向“三分”阶段的过渡。在二分阶段,哈贝马斯认为整个社会结构依然由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构成。市民社会是社会结构中与公共权力相分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部分。从经济和文化两个角度来看,这一私人自治领域又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领域,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公共领域,它主要意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5]在三分阶段,哈贝马斯眼里的市民社会仅仅只有文化含义了,“它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交汇、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它组织等。”[6]可见,“哈贝马斯更加侧重于市民社会的组织和文化意义,进一步明确地将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划分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市民社会三个系统。”[7]

从马克思到葛兰西,再到哈贝马斯,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正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逐渐成熟。这一治理理论对中国在经济社会转型和社会形态多元化的阶段背景下,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模式有着重要的启示。

三、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三位一体”模式

社会治理改革理应是与经济社会转型同步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断生长,多质态的现象愈发明显,中国党中央领导人审时度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指导,并借鉴西方社会相关治理理论,沿着“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的方向,不断展开社会领域的治理变革,已取得了诸如“参与式治理”等一系列的成效。强化了中心-边缘的治理模式,使政府作为社会治理唯一主体的现象更加隐蔽。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表明社会系统是由政治、经济和市民三大子系统构成的,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应该体现政治、经济和市民平等主体性的结合。因而,在中国社会多质态化、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现实背景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背景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应当被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市民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替代。“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由政府、微观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个治理主体,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平等地沟通、协商、信任为基本原则,针对各类别的社会事务共同合作开展多层次网络治理活动的一种模式。“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明显的多元性、多层性和区域性等特征。

四、中国“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的政策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的社会形态正悄然变迁,社会生长凸显多质态特征,传统的党政一体化治理模式不在适应多元化的社会质态,社会风险逐渐加大。中国将改革之手伸向社会治理领域,着力厘清政府、企业与社会的边界,积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合作式社会治理模式已成必然趋势。本研究认为,有以下五条政策路径可供参选。

一是,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引导、规范、监督和支持,这就要求变革政府传统的管制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向“小政府、强政府”迈进。为此,一要积极贯彻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促进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树立牢固的服务观念;二要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式行政改革,敢于将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予以让渡,把政府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三要在让渡权力和缩短行政层级的同时,政府须通过良好的法制管理社会秩序,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公共领域。

二是,不断提升社会自治能力。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的平衡要求社会在政府放权的同时,也要不断生长壮大,强化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因而,我们首当其冲的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是要加大对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缓解社会组织的资金压力,同时应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提高社会组织的生命力;再次是要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运营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最后是鼓励同性质或同类别的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分散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支持、管理和引导,提高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合理利用企业家精神。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企业家精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当今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开发利用企业家精神是有必要的。故此,一要大力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家精神由“生产性”向“社会性”转变;二要依托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政策,引导企业承接政府、社会组织的外包服务;三要鼓励企业进入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公共领域,缓解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资金和人员压力;四要加大对获取公共资源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避免企业为获得公共资源而诱发的寻租现象。

四是,健全层级社会治理体系。中国的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层级性突出,形成健全的层级治理体系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中央党委政府要把握“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应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强化战略布局和政策指导;中层省(市)党委政府要依据中央党委政府的精神,做好辖区内的统筹规划;区(县)党委政府要具体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指示,主抓城市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问题;乡(镇、街)的基层党政组织要着力推动基层自治组织的发展,完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

五是,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由“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本质上呈现了“强政府-强社会”的关系。在治理的逻辑框架下,要实现这一关系,需要设计出合理的社会治理机制予以支撑。一要重视政府的监督和规制职能,杜绝政府责任外包现象,逐步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综合监管机制;二要重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问题,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等工具为依托,推动区域间的合作应对跨区域的公共问题,逐步建立区域联动的社会治理机制;三要理性面对社会问题复杂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等政治生态环境变化问题,借助完善的沟通协商机制平台重塑政府角色。(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75.

[2]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40.

[3]托马斯・R. 贝茨.葛兰西与霸权理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5):32-37.

[4]葛兰西.葛兰西文选[M].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07、354、357、357.

[5]伍俊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62-66.

[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9.

[7]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6):14-22.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第4篇

市民社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中西方学界关注的重点,不同社会背景的学者们建构着自己的市民生活理论,表达着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关切,例如马克思、葛兰西、哈贝马斯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有着重要地位;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对市民社会理论有着突出的贡献,但亦有其局限。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缘起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批判和超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应当统治社会领域以达到人与人的真正联合。马克思起初认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随着对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及经济利益的思考开始转变看法。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定物质交往关系,它“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41此外市民社会还包括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一切非物质关系,如各种社会组织、私人生活等。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是既分离又统一的关系,二者都是一定生产力阶段上阶级和私人利益的产物。前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合一的,政治国家掌握着市民社会的全部权力,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府的家长式干预,”[2]61资产阶级为此发动革命,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实现分离。这一分离具有历史进步性,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将在新基础上重新合二为一。市民社会发育成熟,从政治国家收回全部权力,全体人民共同掌握权力,组织生产、进行自我管理,国家走向消亡。

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把市民社会称为私人自主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相对。私人自主领域又分为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市场领域是经济意义上的,指“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3]61;公共领域是文化意义上的,指一个受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4]29等。市场领域是公共领域发展的基础,只有“市场不断获得自由”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4]84;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早期理论的核心和“全权代表”,公共领域通过制约公共权力机关以维护市场领域的经济秩序和利益,这一过程又增强了人们对公共权力机制的认可度,为政治国家奠定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初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建立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上,体现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公共权力机构对市民社会的影响和控制愈益深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状态出现融合趋势,出现“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进程,政治国家会侵蚀市民社会,造成市民社会结构受损,资产阶级的政治合法性也由于缺乏公共领域的认可而面临危机。

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剔除了市场领域的部分,使市民社会成为一个纯粹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的组织与机制,指“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5]189。“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旨在使人们重视生活实践的感性基础领域,而不只关注自然科学的技术化倾向。“生活世界”由文化、社会、个性构成,文化即知识储存,“当交往参与者相互关于一个世界上的某种事务获得理解时,他们就按照知识储存来加以解释”;社会即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个性是一个主体在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具有的权限,它“使一个主体能够参与理解过程,并从而能论断自己的同一性。”[4]2“生活世界”是一个纯粹的文化体系,社会结构中“生活世界”外,是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融合成的“系统”,“系统”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处于对立状态。生活世界以人们日常的沟通、理解为目标,体现人们间的交往行为,其行为由规范来调节;“系统”建基于政治国家和经济组织,体现为“目的――工具”的理性行为,其行为由金钱、权力来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系统”不断侵蚀“生活世界”,致使“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现代性危机,而出路在于恢复交往理性在“生活世界”中的基础地位,这是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新意所在。

三、二者理论之比较

(一)相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相近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市民社会的探讨都立足于所处的社会现实。马克思考察市民社会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林木盗窃问题及书报检查制度的思考促使他关注现实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现实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反映。早期的理论是从18和19世纪初英、法、德的历史语境[6]22出发,公共领域根植于私人社会领域,是政治国家与市场领域沟通的桥梁;后期的理论反映后现代资本主义的社??现实,系统不断吞噬社会文化促使哈贝马斯转向对生活世界的研究。第二,都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发展的趋势是从分离走向融合。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们之间仍隐藏着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最终会回归市民社会。哈贝马斯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离,在消极的情况下“系统”吞噬“生活世界”而融合;在积极的情况下“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与“系统”制衡,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二)不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实质内容不同。马克思主要从经济角度定义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物质交往关系是核心,它决定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哈贝马斯主要从文化角度定义市民社会,早期理论的核心在公共领域,他认为公共领域相较于市场领域有着更为重要的功能;后期理论的核心是“生活世界”,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系统成为市民社会的全部内涵。不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生活世界”都是一种文化系统,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意识、上层建筑。

第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状态与消亡方式不同。就分离状态而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绝对对立的,不论是早期理论中的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还是后期理论中的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都处于敌对状态。就消亡方式而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矛盾的激化促使政治国家摆脱抽象性回归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达到融合。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后期,在市民社会殖民化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走向消极融合。为转变这种消极融合,就要恢复交往理性和社会文化的独立地位,以理性精神制衡政治力量,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一、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的提出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一理论分歧呢?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学术特征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