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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篇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流域内两省一市有关部门编制提出了《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今天,我们邀请有关院士、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浙江省及上海市的代表,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规,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进行审查,以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加快太湖流域防洪体系建设,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向各位院士、专家和与会代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特别是防洪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实施重点治理,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流域面积3.69万平方公里,涉及上海市、*省和浙江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区,历史上是著名的富庶之地,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流域内经济社会得到高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大中城市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流域内城市、人口、财富高度集中,以占全国不到0.4%的土地面积、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3%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9%的财政收入,是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的重要地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太湖流域防洪问题十分复杂。一是流域地势周边高,中间低,是一个以太湖为中心的平原感潮河网地区,由于地面坡降平缓,所以每遇较大降雨,洪水、涝水在平原湖区汇合,河湖水位并涨,受潮位顶托而排水不畅,易涨难消,致使太湖流域平原湖区水位居高不下。二是每遇台风暴潮,易形成台风、暴雨、高潮及洪涝“四碰头”,防御难度大,易造成较严重的灾害损失。三是流域成灾降雨出现新的典型,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出现的*1、*9年降雨典型与原规划防御的1954年型降雨相比,流域成灾暴雨的雨日天数缩短,降雨时空分布更为不利,在时间和空间上更为集中,流域的洪水及洪量安排难度大。四是由于流域内人口密集,土地开发利用率高,没有蓄滞洪区,平原河网密布,水流往复不定,上下游、左右岸水事关系复杂,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矛盾协调任务重,进一步加大了流域治理难度。

根据历史资料统计,太湖流域在公元1121~*0年的880年中发生较大洪涝185次,平均4~5年一次,1931年、1954年、*1年和*9年发生了流域性特大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太湖最高水位超过4.0米的年份共14次,其中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就发生了9次。太湖流域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中*9年流域特大洪水,虽然建设中的治太工程发挥了显著的减灾效益,但仍遭受重大损失,全流域受灾人口近750万人,倒塌房屋3.8万间,受淹农田1000多万亩,17000多家工矿企业停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40亿元。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太湖流域的防洪问题。1987年,国家计委批复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1年江淮大水后,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工作会议,决定对太湖流域进行重点治理。在太湖流域各省市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下,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共投资97亿元,基本完成了望虞河、太浦河、环湖大堤等十一项治太骨干工程,达到了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初步形成了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同时还为流域水资源调配创造了条件。

*1年以来的治太工程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防洪安全保障,在抗御*5、*6、*8年三次常遇洪水和*9年流域特大洪水中,太湖流域已建工程发挥了显著的防洪减灾效益,据估算直接减灾效益是同期治太工程建设投资的2.5倍。治太骨干工程在减轻洪涝灾害的同时,还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近年来,根据总理提出的“以动治静,以清释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指示,*2年起在太湖流域实施了“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利用望虞河工程,三年来共引调长江水入太湖流域65亿立方米,其中入太湖30亿立方米,加快了太湖水体置换,增加了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水环境容量,增强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了太湖水体水质和流域河网的水环境,保障了流域内上海、苏州等重要城市和杭嘉湖地区的供水安全,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太湖流域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迅猛,土地高度利用和复杂的行政区域间水事关系,新的情况变化以及新成灾雨型的出现,决定了太湖流域防洪除涝问题十分复杂,提高流域治理标准难度大。因此,太湖流域防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流域防洪建设、管理和统一调度任务仍很繁重。

一是太湖流域防洪体系尚不健全,亟待完善。环太湖大堤部分堤段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望虞河、太浦河未实现两岸完全控制,洪涝不分,阻碍工程效益的发挥,影响到流域整体防洪能力的提高。东太湖围垦严重,流域抗御台风暴潮的能力不足,西部山区因局部暴雨易发生山地灾害。

二是流域下垫面等水文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进一步增大了防洪压力。太湖流域城市化率已高达66%,长三角特大都市群已经形成,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水面剧减,不透水面积增加,排涝标准高、能力强,使得降雨径流系数提高,洪水汇流加快;加之大规模的圩区建设,排涝动力增加,抬高了各级排洪河道的水位,降低了骨干排洪河道排泄太湖洪水的作用,加大了流域防洪压力。

三是防洪非工程措施尚不健全,防洪管理亟待加强。流域防洪管理基础设施薄弱,流域内水文站网密度低,流域防洪信息采集和通讯手段尚不完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指挥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防洪管理基础设施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管理体制不完善,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不健全,迫切需要对现有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水资源、水生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流域整体防洪标准相对偏低,流域内本地水资源量不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为177亿立方米,而流域用水量已达316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较大,水污染使上海、嘉兴、无锡等大中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太湖水环境恶化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对水利工作的要求。

二、编制好防洪规划,推进太湖流域防洪建设上新台阶

太湖流域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而且经济总量还将快速增长。流域内两省一市均提出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针对太湖流域防洪设施建设薄弱,洪涝灾害损失严重,以及流域水情、工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同程度变化的实际,1987年批复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研究提高流域防洪标准的途径和规划方案。编制好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对于加强流域防洪建设,强化洪水管理,确保太湖流域防洪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内涵贯彻落实到太湖流域水利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流域防洪规划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认真研究太湖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团结治水,深入分析一期治太工程后,流域防洪和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人与自然及治理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明确太湖流域今后防洪体系建设任务,为流域防洪安全提供保障。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统筹解决好流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推进流域水利全面发展,加快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调控、水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管理和调度四大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要按照“蓄泄兼筹、引排结合、量质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合理确定流域防洪目标和总体布局,构筑流域防洪与水资源调控工程体系,实现“排得出、引得进、蓄得住、可调控”的目标。要以十一项治太骨干工程为基础,以太湖洪水安全蓄泄为重点,进一步充分利用太湖调蓄,完善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的流域防洪工程布局,妥善安排洪水出路,形成流域、城市和区域三个层次相协调,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第三,在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和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防洪要求,给洪水以出路。随着长三角特大城市群的形成,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围垦占用河湖水面的情况依然存在,削弱了洪水调蓄和排泄能力;城市及圩区排涝建设的加快进一步增加了流域防洪压力。因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流域防洪保障体系需要相协调,防洪规划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增加流??防洪方案,为经济发展提供防洪支撑和保障。

二是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太湖流域洪涝矛盾突出,洪水和涝水在平原地区汇合,容易造成较大范围的洪涝灾害,流域与区域的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需统筹兼顾。太湖防洪设计水位的合理确定关系到流域防洪总体布局,规划要在发挥太湖调蓄能力的同时,正确处理洪水的蓄、滞、泄关系,以太湖洪水安全蓄泄为重点,统筹安排流域防洪和地区防洪。以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为主体,区域防洪除涝工程为补充,做到蓄泄兼筹、洪涝兼治。

三是协调好防洪与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流域治理的综合效益。太湖流域人口稠密,城镇密度大,河流水系纵横交错,河道具有防洪、排涝、供水以及航运等综合功能。太湖流域得天独厚的水利条件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历来太湖的开发和治理规划都十分重视水利工程的综合利用。由于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对滞后,造成流域河网水体水质超标、湖泊富营养化严重、水生态环境退化等,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成为制约太湖流域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流域防洪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以上问题,规划方案以防洪为主,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的要求,构筑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城市供排水以及航运等综合效益。

四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太湖流域自然条件复杂,致灾因素众多,城市化水平高,防洪减灾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有序逐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灾害特性,合理确定保护对象的保护等级和措施。要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逐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五是正确处理好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在太湖流域防洪建设的同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非工程措施和对洪水的社会化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形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防洪减灾综合保障及管理体系。要充分重视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洪水预报和调度水平。要加强洪水风险管理,逐步建立防洪风险社会化保障机制。要制定流域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在发生流域超标准特大洪水时,保证防汛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是要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团结治水、有序建设。流域各省市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共同做好防洪规划工作,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协同发展,才能推进流域防洪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流域远近期防洪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集思广益、科学民主,认真做好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审查工作

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是团结协作精神的体现,凝聚了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心血和智慧,是在水利部的指导下、太湖局和流域内各省(市)水利(水务)厅(局)、设计院以及科研院所等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编制《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过程中,水利部注意发挥了多学科、多部门和各相关地区的作用,依靠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在规划的各阶段,多次向水利系统内外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征求了流域两省一市水利(水务)厅(局)的意见,进行了多次反复沟通协商和规划方案调整,共同编制完成防洪规划报告。今年三月,水利部组织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进行了预审。本次规划经深入研究,反复修改,基本上反映了各方意见和要求,协调成果来之不易。希望流域各省、市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求大同、存小异,珍惜流域规划协调成果,力争促使新一轮规划尽早确定、尽早批复、尽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这次审查会将由各位院士、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代表组成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审查委员会,共同做好审查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和代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规划思路、总体布局、治理目标、洪水安排和主要措施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希望规划编制工作组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水利部将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安排太湖流域管理局同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速度;领域;指标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074-02

2012年,温州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努力克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及局部金融风波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推进,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为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现对2012年温州市及11个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一、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案介绍

为比较各县(市、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方案设计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该指数是以温州市上年平均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指数越高,表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

本报告利用MATLAB软件进行编程计算,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使操作更加方便快捷。评价体系共分五大领域40个指标,包括人口发展、生活质量、公共服务、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5个领域及“人口自然增长率”、“恩格尔系数”、“社会基本保险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率”等40个评价指标。

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

1.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以2011年全市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基准值100计算,2012年全市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111.18,比2011年提高11.18点,全市社会发展水平总体呈现稳步提升态势。

2.五大领域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与2011年相比,2012年我市五大领域发展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提升最快的是生态环境领域,提升了25.35点,发展速度比社会发展水平总速度高14.17点;其次是公共服务领域,提升了18.19点;社会稳定和人口发展领域比上年略有提升,分别提升3.12和2.04点,比总水平低8.06和9.14点。

3.绝大部分指标呈良好发展态势。从列入评价的40个指标来看,33个指标有所提升。提升幅度较大的5个指标分别是“人口自然增长率”、“专利授权指数”、“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传染病发病率”。7个指标的发展水平有不同程度下降,分别是“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老年人口比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居民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口犯罪率”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社会发展水平分项评价

以2011年全市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基准值100计算,2012年11个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由高到低依次为:鹿城区、龙湾区、瑞安市、洞头县、平阳县、瓯海区、乐清市、文成县、苍南县、永嘉县和泰顺县。

1.社会发展水平层次分析。2012年11个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大致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次,社会发展高水平地区。包括鹿城区和龙湾区,社会发展总指数高于120。这两个地区的人口发展、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领域均位于全市前3位,但两地社会稳定领域发展水平较低,分别居倒数第4和倒数第3位;龙湾区的生态环境领域居倒数第2位。

第二层次,社会发展较高水平地区。包括瑞安市和洞头县,社会发展指数介于110—120之间,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这两个地区发展相对均衡,瑞安市的公共服务领域和洞头县的社会稳定领域均居全市首位,两地其余4个领域排名均居全市第4—7位之间。

第三层次,社会发展中等水平地区。包括平阳县、瓯海区、乐清市和文成县,社会发展总指数介于100—110之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瓯海区的社会稳定领域、乐清市的生态环境领域均居全市末位;文成县各领域发展水平不够均衡,其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领域居全市前2位,而人口发展、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领域则居全市后几位;平阳县各领域发展比较均衡,五大领域均居全市第3—7位之间。

第四层次,社会发展较低水平地区。包括苍南县、永嘉县和泰顺县,社会发展总指数低于100。其中,苍南县的人口发展和公共服务领域均居全市倒数第2位;永嘉县的人口发展、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领域均居全市后3位;泰顺县的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领域均居全市末位,其中公共服务领域仅有61.51分。

2.社会发展速度分析。2012年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包括文成县(113.85%)、泰顺县(113.58%)、苍南县(111.80%)和洞头县(111.23%),均高于全市发展总速度(111.18%)。其中,文成县的人口发展领域、泰顺县的公共服务领域、苍南县的生态环境领域和洞头县的生活质量领域发展速度均居全市首位。发展速度中等的地区包括龙湾区(110.94%)、永嘉县(110.53%)和平阳县(110.48%),与全市发展总速度接近。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地区包括瑞安市(109.47%)、乐清市(108.15%)、鹿城区(106.71%)和瓯海区(105.55%),其中,瓯海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稳定领域发展速度均居全市末位;鹿城区的生活质量领域、乐清市的社会稳定领域和瑞安市的公共服务领域均居全市倒数第2位。

3.社会发展地区差异分析。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看,2012年11个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标准差系数为9.15,比2011年缩小1.22点;11个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离散率范围,从2011年的[-16.74,18.64]缩小为2012年的[-14.06,15.05],最高最低之差从34.42缩小到31.17,说明11个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略有缩小。

从各领域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看,2012年5个领域的地区差异从大到小依次为:人口发展、生活质量、公共服务、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中,人口发展领域标准差系数最大,为25.50,其次为生活质量领域,为21.75,其余3个领域标准差系数均介于11至16之间。与2011年相比,公共服务、人口发展和生态环境领域地区差异有不同程度的缩小,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领域地区差异有所扩大。

四、促进温州市社会均衡协调发展的几点建议

1.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在控制人口规模的同时,统筹考虑人口的素质、结构、分布,使温州市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更加协调,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首要措施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来调控温州市人口规模和提升人口素质结构。其次,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引导和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从重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治理成效。再次,提升人口文化教育素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教育改革和发展,为社会源源不断地培养造就创新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逐步形成高端产业与高端人才集聚的良性互动。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公共设施向欠发达地区延伸、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覆盖,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贫富之间差距,使百姓能够同步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加快城中村改造,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努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3.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保障改革发展和提升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工作,确保少出事、不出大事。要重视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平安温州”创建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确保实现平安大市“五连创”目标;关注民生问题,对危房改造、欠发达群众异地搬迁、困难群众增收、社会保障扩面、交通治堵、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古村落保护等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

4.优化社会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发展全过程,加快生态生产生活融合,推动生态文明在温州的具体实践,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幸福家园。抓好农村社区整治和绿化等重点工作,打造一批有特色、精品化的美丽乡村。抓住“治水”和“三改一拆”两大突破口,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实现城在水中、水在城中、水城相融的美丽水乡城市,让全市人民共享良好的生态文明环境。

5.提升百姓幸福感指数,共圆中国梦。注重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围绕居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大社会保障和福利建设投入,破解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压力,化解城市社会中收入分配、就业、上学、医疗、住房等突出矛盾,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好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工业化与城市化、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推动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把温州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生活富裕的美丽幸福城市,最大限度地增进民生福祉,共创温州梦,共同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熊贵彬,强卫东.建立云南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2] 顾朝林,甄峰,黄朝永.江苏省地级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评价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3).

[3]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课题组.陕西省2005—2006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R].陕西综合

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3篇

水资源限制条件自古以来就是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关系着工农业生产和人力资源要素生活用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脚步的加速,水资源的污染日益严重;随着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江河源头的成冰数量的减少,可饮用水资源绝对数量出现逐步递减趋势,原有的行政区域限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水资源环境下的生产要素发展需要。有鉴于此,本文特通过水资源限制条件下的博弈分析,探讨水资源限制条件下的政府参与方博弈和激励博弈,使水资源治理符合生态文明要求,有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循环城市建设,发展“一带一路”贸易低碳化的水资源承载力。

一、贸易低碳化下的产业水资源承载力改善

开展对外贸易现在已经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提倡低碳化,水资源限制条件自古以来就是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关系着工农业生产和人力资源要素生活用水。我国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流域有1000多条,这些流域广阔,跨行政区域乃至跨国的流域很多,目前中国境内水质不能达标的河流占总河流数的45%。污染分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城市、工厂形成水污染的点源污染,我国两大流域之一的长江流域点源污染在1970平均污染量为100亿吨/年,1980s平均污染量为150亿吨/年,1990s平均污染量为200亿吨/年,2000s平均污染量为300亿吨,但全国污水处理率不及三分之一。面源污染主要来自农业污染和流域附近的垃圾排放,相比较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占中国污染总量的3/5。氮肥和磷肥已经成为中国河流湖泊富氧化的主要来源,1980s平均污染量为315亿吨,1990s平均污染量为350亿吨,2000s平均污染量为415亿吨。《管子》中有言道,治理国家,水、旱、霜、疫、虫中,最大的害为水患,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大禹治水成功后人类社会开始过渡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大禹的儿子姒启建立中国第一个奴隶社会,禅让制结束,进入世袭社会。在整个奴隶社会水资源都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水资源关系到政权稳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进入封建社会水灾是最大的灾害,因为人们都聚居在水资源丰富的江河湖泊流域,一旦发水灾,就杀掉童男童女祭奠河神,平息天怒。现代社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开始循环经济的研究,循环城市成为据智慧城市之后又一政府重点关注领域,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始湖南、湖北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十二五中北京开始循环城市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重要选择实施战略。

二、府际权力与中央权力的水资源治理投资博弈

转嫁污染造成“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下游污染河口,河口污染海洋。”转嫁污染的产生是由于环境保护属于属地治理,跨府际管理涉及地方保护主义,有上级关注的水污染事件会有较好的进展,省级交界地带成为水污染的重点地区。针对这一现象,2007年环保总局开始形成区域限批政策,就是一个地级市有重点污染现象,那么这一个市的新建项目暂停审批,直至污染改善完成。2007年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海河、淮河四大流域的重点污染地区进行限批。地方政府针对中央的治理措施提出如下对策进行零和博弈。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已经从2001年的1020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5010亿元,其中污水治理从2001年的600亿元增加到2010年3000亿元。这说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治污投向上是不一样的,而废水恰恰是流域污染的来源所在。对中央政府而言,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这种外部性,中央和省级政府用于环境治理的总投资,在此条件下,中央的最优决策总是优于地方的最优决策。怎样才能彻底解决转嫁污染?需要从源头抓起,保护水源地的生态文明,青海和是关键,尤其是三江源的青海要限制污染工业发展,重点依靠一带一路的丝绸经济带发展商贸。中游中国中部,目前面临中部崛起,污染严重,自从长株潭两型示范区2007年成立以来,节能减排,见效明显,应该在中部推广这一绿心做法。下游是中国东部和南部,污染已经很严重,要借助海上丝绸之路把不愿改进技术的高耗能、低产能企业逐步在中国淘汰,形成科学的国际产业链条。走出去,不要瞄准第一世界,其实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更加渴望中国制造。通过对上游、中游和下游的治理,河口面临的将仅仅是清除淤泥和生活垃圾,中国海洋将更加安全、清洁和自然。这将是中央政府既定政策下的极度水资源承载力投资收益,将造福人民,富国强省。

参考文献

[1]“一带一路”中国的马歇尔计划?[J].金玲.国际问题研究.2015/1

[2]我国贸易隐含碳测度及贸易低碳化路径研究[J].桑建军.2011/11

[3]孙富行,郑垂勇,王志红. 水资源承载力综合分析评价[J]. 人民黄河. 2006(01)

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流域;治理;措施

一、前言

鄞州区丘陵山地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这些地区山溪性河流众多,形成相对独立的小流域。山区小流域由于雨量丰沛,河流源短流急、水位暴涨暴落,台风暴雨及形成的突发性山洪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农田土地等损毁,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提高山区小流域山洪防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的公共安全,针对鄞州区小流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为科学治理小流域提供参考。

二、小流域概况

鄞州区境内地貌东南部与西部为丘陵与山地,中部为宽广的平原,总形态呈马鞍形。东南部丘陵山地面积为375.48km2,有太白、福泉、金峨诸山,以太白山最高,主峰高程海拔656.9m。鄞州区内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小流域共10条,分布人口81464人,耕地51472亩,其中横溪小流域已经完成综合治理建设,东钱湖地区上游溪道合并为1个小流域。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到目前为止,全区小流域治理进度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讲,全区80%以上小流域的过乡镇、村庄段都进行了简单的治理,但是防洪标准较低,除部分乡镇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外,一般仅能满足2~5年的防洪标准。目前,小流域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防洪标准较低

小流域整体防洪标准较低,一般在二~五年一遇,有的仅为两年一遇以下的防洪标准,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很低。主要表现在:

防洪堤标准低、不连续。现有河道防洪堤高度不够,基本上为村镇自发修建,大多数堤防只修建于村镇附近,并且堤身单薄,遭遇洪水时易损毁。

溪河蜿蜒曲折,排水不畅。由于缺少全面统一的科学治理,部分溪道淤积,部分河段冲刷严重,受水流顶冲影响,弯曲河段遇大洪水时易漫顶溃堤。

许多小流域上游虽建有山塘水库,但众多水库、山塘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一旦遇到大洪水,容易出现溢流堰毁坏,下泄流量急剧增加,给下游造成威胁。同时,由于一些水库溢洪道出口缺少配套河道或下游河道建设标准低,也易形成洪灾。

3.2环境脏、乱、差

山区小流域非村庄段一般地面植被较好,山泉错落,水质较好,但穿镇过村段沿岸倾到生活垃圾多,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水体悬浮物、COD污染物严重超标,部分河道水质发生恶化,臭味较浓,呈黑色混浊状态,河中生物濒临绝迹。

3.3溪道大量被填被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规模的村镇建设,各地填溪、堵溪、缩窄溪道等现象普遍,造成河床淤积,行洪断面越来越小,洪水出路变窄,洪水漫堤,形成洪灾。部分滩地上乱搭、违建房屋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

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规划,各村镇修建防洪堤时未考虑河道的行洪能力,仅根据自身条件与利益修筑堤防,加剧了河道岸线的曲折程度和局部冲淤变化,致使河道行洪受阻。

3.4管理十分薄弱

鄞州区小流域大多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小流域管理范围不明确,堤防建设标准不一,人类不合理的涉河活动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造成河道缩窄,溪流淤积,水环境恶化。

四、治理标准及对策措施

4.1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当防护区人口<20万人时,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20年。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据此,我市小流域防洪标准宜为:

防洪堤:保护农田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村庄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乡(镇)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县城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4.2对策措施

山区小流域治理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根据山区洪水和溪道的特点、防治现状及其要求,因地制宜的采取拦挡、疏浚、排导与加固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4.2.1拦蓄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山区河道,根据特点与需要,在上游修建或扩建水库,拦蓄洪水。对已建水库针对20年一遇的洪水进行优化调度研究,充分利用水库的防洪库容,减少下游小流域洪水灾害。

4.2.2河道整治工程

对于淤塞的河段,通过疏挖和清障等,扩大行洪断面;对于岸坡垮塌严重的堤防采取护岸措施,同时清除各类阻水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顺畅。

4.2.3堤防工程

根据流域防洪总体规划,在规划布置防洪堤的两岸修建防洪堤,堤防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堤防工程是小流域治理的重点。

4.2.4排洪渠修筑

为防治山丘区坡水危害农田和居民,应结合防洪工程,可以修建排洪渠,将洪水撇出农田区和居民区。

五、建议

5.1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应坚持以下原则:“先突出、后一般”的原则,“先乡镇、后村庄”的原则,“先众多、后稀少”的原则,“先附近、后周边”的原则。

5.2以点带面。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要根据财力逐步实施。近期,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筛选灾情严重、影响大、急需治理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开小流域治理。对列入综合治理试点的,要将综合治理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将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针对具体的小流域特点,科学地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5.3强化管理。要提高小流域的生态质量,维护小流域的生命健康,不仅要治理,更要重视管理,落实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和在河道内占地建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清理“三无”小水电。切实加强沿溪沿河森林植被保护和培育,引导农民科学山地耕作和营林作业,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植被质量。

5.4加大投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小流域综合治理又是公益性工程,主要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难以按市场化运作,因此,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例如对接中央国债项目,争取中央国债项目支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接省市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强塘固房”工程、生态林保护工程、山地综合开发、平整土地、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要落实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重点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要鼓励群众参与,鼓励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要用政策支持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如在用地、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

参考文献:

1、宁波市山区小流域治理规划,[R],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7。

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府际合作;元治理;区域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02

自“十一五”以来,城市群作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并明确了建设19个城市群的目标。城市群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实现跨行政区地方政府的合作。因此,研究有效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模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针对中国城市群府际合作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反思现有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个府际合作元治理的分析框架,并进一步探析其内涵、价值和实施路径。

一、中国城市群府际合作的现实与理论困境

(一)中国城市群府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我国城市群的府际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群合作组织权威性不足。国内城市群合作组织大都采用松散的形式,如长三角城市群“主要领导座谈会”、珠三角城市群“9+2最高行政首长联席会议”、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会”等,这类合作组织由地方领导人倡议发起,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开展工作,既没有固定职权和独立人员编制,也没有完整的议事决策规则,仅为合作提供沟通与磋商的平台。由于这种合作形式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1],致使合作更多停留在理念层面,难以落实。以产业和基础设施一体化为例,长三角25个地级市中,有16个城市提出要建“金融中心”[2];京津冀地区5大港口均选择了高效益综合性港口的发展方向[3],城市功能定位的重复雷同,表明一体化议题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城市群合作治理缺乏充裕的基金支持。当前国内城市群除长三角以外,都未设立专门的合作与发展基金,区域协商会议由各地轮流举办,具体合作项目资金也由各地自行筹集。该筹资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正外部性公共产品筹资困难,推进缓慢,如珠三角地区2001立项建设的“珠江大桥放射线接广佛新干线”项目至今未完工;[4]二是资金来源单一,规模有限,如国内已设立的首个“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由三省一市各出资1 000万元设立,仅用于支持跨区域重大课题的研究,与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事项的目标相去甚远。

3.城市群内部发展不平衡。城市群内各个地方由于行政级别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从合作中分享的收益各不相同,这加剧了区域内发展失衡。我国京津冀城市群的“环京津贫困带”现象就是典型体现。2015年,北京、天津和河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06 284元、106 908元和40 367元,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8 458元,是紧邻北京的张家口和承德市的3.07倍和3.42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必将影响经济落后地区的合作热情,而这也使得发达地区已经形成的高层次产业因为得不到坚实的腹地支撑而出现产业链中断,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

4.城市群治理中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不足。国内城市群合作尽管已呈现出企业、科研单位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新态势,但在核心政策制订上,地方政府以外的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仍然较少,且非政府主体关注议题较为分散,难以有效影响区域政策过程。这种地方政府主导型合作,一旦牵涉到地方核心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便会踟蹰不前,同时也容易造成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形成“行政区经济”。

5.区域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冲突。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合作充分照顾了城市群内各方的实际利益,体现了区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然而将之置于更大范围的区域系统或整个国家中加以考虑时,则可能出现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间的冲突。如长江流域沿线分布了三大部级城市群,各城市群内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快速增长可能形成过度开发资源和发展工业的区域共识,与国家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相背离。据统计,整个长江流域,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的排污口达6000多个,全流域废污水排放量338.8亿吨[5]。

(二)中国城市群府际合作治理的理论困境

目前国内学术界提出的城市群府际合作治理模式主要有科层制、市场化和网络化治理三种,这些模式在上述现实问题面前均显得心余力绌。

以集权为特征的科层制模式主张由凌驾于城市群地方政府之上的机构直接发号施令,推动区域合作。尽管该模式具有权威性[6]、公正性[7]、治理外部效应有效性[8]和社会成本低[9]等优势,但上述优势的发挥有一定前提条件,即上级政府拥有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由于受组织规模和信息收集能力等因素限制,很可能出现组织失灵[10]116。该模式除了在乌昌地区这类小规模区域合作中效果显著外,在大规模城市群治理中鲜有成功的案例。此外,该模式由于未能照顾好地方的实际利益需求,也常常面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局面。

以利益为核心的市场化模式倡导地方政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谈判或交易方式化解矛盾,协调城市群发展。由于该模式充分调动了地方的自主性和创造性,20世纪90年代后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依据古典经济学理论,市场协调模式成功的先决条件是完全竞争,而地方和区域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却в新⒍闲裕这决定了市场化模式的运作空间极为有限。此外,这种以利益为核心的模式在涉及地方重大利益冲突、产权划分不明晰、交易主体数量过多和存在明显负外部性时显得束手无策[10]100,往往形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局面。

以各种公私利益相关者参与为特征的网络治理模式提倡建立一种包括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在内的自愿性合作治理过程。网络治理不仅缓解了单一政府的有限理性问题,而且通过网络成员间持续多向度的信息沟通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和增强了决策认同感[10]128132。但网络治理也并非无所不能,它无法摆脱网络利益对整体利益、可控制对灵活性、开放对封闭、合作对竞争、责任对效率等冲突[11]。更为严峻的现实问题是:网络协调需通过团结、利他、忠诚、互惠和信任来实现[12],而我国目前恰恰缺乏公民参与和信任互惠等社会资本。

上述现实和理论困境呼唤新的治理模式,未来城市群治理将不再依赖单一的科层治理、市场治理或网络治理,而是三者的有效组合,这恰恰是元治理要解决的问题。

二、城市群府际合作元治理的内涵与价值

(一)府际合作元治理内涵解析

元治理是国外治理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对于元治理的概念,西方学者基于不同角度进行了多样化的界定。其中,鲍勃・杰索普和简・库曼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杰索普在1997年最早提出了元治理的概念,其意是指“对科层治理、市场治理以及网络治理三种模式的协调,以确保它们最小限度的结合”[13];1999年,杰索普将元治理定义为“自组织的组织”[14];此后,他又进一步将元治理描述为:“治理条件的组织准备,关系到三种治理方式的明智组合,以达到参与者认为的最好结果”[15]。现代治理理论先驱简・库曼将治理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治理是解决问题;第二阶段治理发生在试图改变第一阶治理的制度条件时,此时这些制度条件已经过时并功能失调;第三阶段治理为元治理,它涉及到尝试改变与治理发生方式相关的总体性原则,通过改变规范框架来对治理活动和治理者进行治理。在简・库曼看来,元治理如同将治理的各种属性捆绑在一起并使之成为一个整体的粘合剂,有了元治理规范和原则的指导,不同水平、不同角色当事人的共同治理活动得以运行[16]。尽管西方学者对元治理概念的表述存在差异,但都无一例外地将之视为解决治理失败的一种理论工具。

本文沿用了杰索普的观点,认为府际合作元治理是一种产生某种程度的协同治理的方法,它涉及在网络治理模式中建立起复杂的等级结构管理,由政治权威通过制度规则、组织知识、激励控制等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设计和管理,使科层制、市场化和网络治理三种模式实现完美的组合,从而产生协同互补效应[17]。它将等级制权威嵌入区域自组织网络,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构造区域多层次治理系统(见图1)。

1.水平的自组织网络协调系统。府际合作元治理关注权力和行动的自组织形式在实现区域发展目标和战略中的地位,它结合并响应了治理概念,赋予城市群内多元利益主体战略性选择的权力,充分尊重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允许直接利益相关者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多种治理方式。如图1所示,城市群内地方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利益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组织间网络是府际合作元治理的基石。区域性决策是城市群内多元利益主体在信任基础上谈判、辩论与商议的结果。在你来我往的激烈争辩中,各利益主体有机会多角度、全方位审视不同政策方案,并根据其他主体的反应调整自身的偏好,矫正不合理诉求,由纯粹利己转化为兼顾他人利益[18]。各类区域利益主体都是水平自组织网络的一个节点,贡献着自身的智慧和资源,能够迅速识别各类区域公共需要,通过集体决策、联合行动来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与服务。只有当水平治理失败时,等级制权威才会以强制性面目介入,发挥补救作用。所以从本质上看,元治理仍然是一种自组织制度安排。

2.垂直的等级制协调系统。与纯粹的水平网络治理不同,府际合作元治理强调了权力的等级制形式在引导和规范区域一体化行动中的持久影响,在水平自组织网络基础上增加了一层等级制的保护伞,这赋予元治理模式以独创性。作为“治理的治理”,元治理打破了等级权力实践的传统逻辑,上级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发号施令者和绝对的控制中心,而是作为利益相关者中的长者为地方水平治理保驾护航,使之实现不同目标、时空维度、行动和后果等的相对协调[19]。等级制权威作用的方式包括:运用相对垄断的组织智慧和信息引导区域利益主体形成理性的合作共识与目标;为网络治理提供基本规则;对区域合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合作者的不当行为和违约行为进行处罚;作为治理纠纷的上诉法庭;通过增强“弱势方”来寻求权力差异的平衡;承担治理失败的政治责任[13]。由于城市群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客体的复杂性,等级制权威为了确保协调效力和社会回应性,必须控制管理幅度,通过在特定区域设立代表机构来施加影响。

由此可见,府际合作元治理是基于垂直的等级制结构和水平的自组织协调网络间的相互作用而发展出的一种新协调方式,它打破了政府与治理之间的绝对划分,将治理过程置身于等级制权力干预的背景下,由此提供了一条折中路径,该路径一方面使得等级制权力在治理结构中得到清晰的表达,另一方面又使治理网络的协调能力在等级制的保护下得以增强[20]。府际合作元治理的实质是基于网络治理的内在冲突,在赋予合作成员自治权限的同时,为政治权威保留了对不同治理机制开启、关闭、调整和另行建制的权力[21],从而实现了政府机构和市民社会、国家理性和市场力量间的平衡。

(二)府际合作元治理之于中国城市群治理的价值

元治理有效地回应了我国城市群合作治理的困境,具体体现在:第一,元治理中的等级制权威可以运用监督、财政、奖励和惩戒等多种强制性手段推动地方政府信守承诺并采取持续有效的集体行动,避免区域发展规划和合作协议沦为一纸空文;第二,元治理中的等级制权威可以在区域利益博弈过程中扮演平衡者的角色,塑造公平的治理环境,防止合作效果的“渗漏”,促进城市群的平衡发展;第三,元治理中的等级制权威可以通过顶层设计与适度授权赋予市场主体和公民社会更大的成长空间,增强市场和社会主体对政府的信任,促进地方合作网络的建立与发展;第四,元治理中的等级制权威可以超脱于局部的区域利益之上,站在更为宏观的整体视角对城市群的利益主w进行引导与约束,使区域共同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得以有效地融合;第五,元治理中的等级制权威赋予各类区域利益主体以治理权限,激发他们运用地方性知识灵活应对区域公共需求[22],同时又承担起最终的政治责任,实现了公共责任与管理效率的结合。

与此同时,我国也具备元治理模式运作的条件。一方面,我国有着元治理所需的政治制度背景与文化基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管辖权由中央授予,地方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决策需要获得上级政府审核批准,上级政府拥有法定权力,可能通过发号施令、监督检查、考察调研、奖励处罚等多种手段对城市群的府际合作施加影响。此外,与英美国家所认为的“政府是必要的邪恶”不同,我国民众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有着高度的敬畏与信任感,这使各方愿意在等级制权威的引导下致力于共同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非政府主体参与区域治理的社会条件也日渐成熟。市场化和分权化改革中快速成长的市场主体和市民社会在区域治理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比如,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企业界人士和经济学家积极参与各类峰会,为区域发展建言献策,餐饮业、白酒业、商业银行、建筑业和新华书店纷纷签署合作协议,抱团发展[23]。

三、中国城市群府际合作元治理模式的实施路径

(一)构建府际合作元治理的组织机制

元治理模式下的垂直协调需要以实体组织机构为依托。上级政府可在各城市群现有松散合作组织之上增设派出机构――区域一体化办公室,负责落实自身对城市群发展的领导与管理责任。其成员由上级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构成,下设规划、财务、监察和仲裁等部门,经费由上级政府进行拨付。本着精简节约原则,区域一体化办公室可由现有各类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而成,通过授权和人员调整方式将之做实。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主要扮演区域合作引导者、调解员、审查员、监督官和仲裁者的角色,其目的是解决地方区域合作组织权威性和约束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因而不能直接介入地方区域合作组织的日常运作。

(二)建立府际合作元治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区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营改增”税制改革势必会进一步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因此城市群的发展需要上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设立区域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将当前由上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分散管理的区域性项目资金化零为整,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由中央从地方上缴增值税增长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区域发展专项资金返还地方。通过上述渠道筹集的资金应全部交由区域一体化办公室进行统一拨付和管理,专门用于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环境治理和落后地方的补助。

(三)完善府际合作元治理的决策机制

府际合作元治理十分关注协商联合,区域公共决策是各类区域利益主体平等协商的结果。因此,对各城市群探索的地方政府联席会与座谈会、经济合作与发展论坛等民主协商机制应加以保留和完善,并重点确保平等参与权、平等表达权和平等影响力的落实。首先,各城市群内地方政府应该携手建设区域合作信息网,及时区域政策、区域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区域经济数据和各地政务信息,使之成为各类区域主体参与区域治理的信息平台,而不仅仅是对外宣传的窗口;其次,在区域重大事务决策中增设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的程序性规定[24],为非政府主体参与区域治理提供表达机会,如区域规划和区域立法等宏观性战略决策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区域产业一体化政策调整需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区域性公共服务一体化政策出台应举行听证会等;再次,在区域公共决策中实施全体一致规则,各个成员政府无论行政级别高低,都有一票表决权,决策方案在全体一致通过时方可生效。如果合作成员存在严重分歧,致使合作网络陷入“无休止谈判”时,则启动等级制干预,交由区域一体化办公室来进行裁决。

(四)建设府际合作元治理的执行机制

区域性公共政策一旦出台,城市群内的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政策执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责任,由其相关部门负责合作项目的跟进与落实。区域性公共政策牵涉面广,为了提高政策执行力,政府以外的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全面参与显得十分必要。比如,在区域性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上,可以吸纳行业协会的参与,由行业协会推动区域行业资源的整合;在区域性公共工程建设中,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和BOT、TOT等形式各异的公私伙伴关系来引入社会资金。多元主体共同执行可以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发挥竞争优势,弥补政府资源不足,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需求。

(五)健全府际合作元治理的监督机制

府际合作元治理需要构建以垂直监督为主、相互监督为辅的立体型监督机制。从理论上讲,由区域一体化办公室代表上级监督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威慑力,但操作过程中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此,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该机构的信息控制权,如建立地方项目和区域性合作项目事先审查制度、合作项目季度报告制度和随机调查制度等。区域一体化办公室一旦发现成员不合作,可以对其实施警告、限期改正等矫正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者则可立即停止合作项目的Y金拨付,并在年终考核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此外,鉴于过于繁琐的行政控制程序会分散地方宝贵的时间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中的相互监督制度可提供有益的补充,一体化办公室在对地方参与合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时,可以采用地方政府同行评议的方式,再辅之予城市群内企业、第三部门和公民个人的举报,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成本并纠正信息漏报、瞒报。

(六)优化府际合作元治理的制度环境

法律规则可以为合作者提供行为规范,促进合作者形成一致的预期,从而避免各方陷入公地悲剧。由于地方立法权受行政区域的限制,我国城市群合作规则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提供。一是要通过完善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性质以及地方政府在统筹区域发展中的事权、财权和义务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法律地位,为其在区域公共事务中的处置权提供法律依据[25];二是通过出台《公共与私人部门合作促进法》来保障非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独立性与参与权,并促进城市群内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伙伴关系的形成[26]。除正式规则外,等级制权威还可借助于文化说服,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建立协调发展、平等参与、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的社会规范,以此约束合作成员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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