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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

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

一、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的比较

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一切能够增进人们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以及塑造人们法律思想意识的活动。狭义的法学教育,则是指国家通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学生传授系统化的法学理论,培养其法律实践技能,造就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的活动。通常意义上,法学教育是指狭义的法学教育。而对于其他传授法律知识、增进人们法治观念的活动,则往往称之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同样如此。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高校法制教育和高校法学教育都是在高等院校开展的,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方式。从课程教学内容来看,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源于法学专业知识,是其中的最基础性部分。从教育效果来看,两者都有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意识的塑造,有助于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公民,促进法治化社会进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这是其共同之处。尽管如此,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之间仍有显著区别。由于两者都以课程教学为主,因此,通过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比较,可以得出彼此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

第一,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在教学内容上对法律知识的要求有所不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虽源于法学专业知识,但只是其最基础性部分,在法学专业知识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在具体的教学内容方面,法律基础教学涉及法理学、宪法及一些实体部门法和程序法的知识,但偏向于对法学基本原理、概念和宪法等基本知识的掌握,对于各实体部门法和程序法,只在很短的篇幅内作了浅显、粗略的介绍,文字表述也十分简洁、凝练。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则覆盖了整个法学学科的教学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等高校法学教育的14门核心课程。各核心课程均以相关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独立设置、自成体系,对于具体的法学概念、法学原则和法学专业术语等也都有详尽的阐述和介绍。因此,在法律知识方面,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要求明显不同,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重大区别。

第二,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对象、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有所不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是大一学生,其学历层次单一,专业背景各异,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非法学专业,而且后者在数量上居于绝大多数。在教学时间上,法律基础课程仅在一学期内开设,新课程方案启动后,法律基础教学时间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被压缩为8—10课时,仅占一学期该课程的三分之一甚至不足,因此教学时间十分有限。而法学专业课的教育对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且涵盖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不同学历层次。在教学时间上,法学专业课程需要花费三至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地讲授。在教学方法上,法学专业课基于其专业特性,具有一些独特的教学方法,如诊所式教学法对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很高,因此对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就不宜适用。

第三,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上述区别根源于两者在学科属性和教学目标定位上的不同。在学科属性上,法律基础课属于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法学专业课属于法学学科。在教学目标上,法律基础课主要是通过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而法学专业课则旨在传授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培育法律职业技能,为国家培养、造就专门的法律专业人才。

可见,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而法学专业课的特点则在于职业技能性。对于前者而言,并不要求培养大学生具有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而是重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实现培养大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总体目标。而后者尽管也担负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但毕竟以法学专业知识教育为主,重在法学专业人才培育。

二、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的比较

开展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普法教育旨在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因此,从广义上看,无论是高校法制教育,还是高校法学教育,都可以涵盖在普法教育的范围之内。从狭义上看,普法教育则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特定的时间段开展的、具有特定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通常所说的“普法运动”。

自1985年至今,我国已先后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随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由此揭开了我国“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的序幕。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始了“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199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此为“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此后又开展了“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和“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之间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两者的关联之处体现在:

从历史渊源上看,早在1985年《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就提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要求在青少年中具体落实开展普法教育,普及法律常识,高校法制教育也因此被纳入到普法规划之中。正是在“一五”普法期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成为面向大学生普法的重要方式。

从目标导向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普法目标导向的影响,呈现出方向一致的走向。如高校法制教育的初步奠基阶段以法律知识普及为主,就与“一五”普法以“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目标任务有关;其稳步发展阶段以观念引导为主,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核心,与“二五”普法强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是培养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观念”,“三五”普法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密切关联;而其全面调整阶段突出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也与“四五”普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及“五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完全一致。

从教育对象上看,高校法制教育面向的是高等院校中全体在校大学生,而历次普法运动则将青少年,特别是将大中学校的在校学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这是因为大学生是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大学生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国家建设发展的合格人才,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因此,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和普法运动的共同教育对象。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之间尽管联系密切,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教育对象上,普法运动针对的是包括工人、农(牧、渔)民、学生、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是一项面向全民的教育活动。普法运动的重点对象除了大学生外,还包括中小学生等其它青少年群体,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因此,普法运动的教育对象范围比高校法制教育更为宽广。

第二,在教育内容上,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对稳定,而普法运动则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在不同的阶段普法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具有很强的现实目的性。如“一五”普法的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启蒙、扫盲的性质;“二五”普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三五”普法内容表现为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四五”普法重在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成为亮点;“五五”普法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及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紧密关联,其内容是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等,来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在教育途径和方式上,高校法制教育表现为在学校中以法律基础教学为主要途径和方式;而普法运动与之比较而言,途径则更为广泛,形式更为多样。普法运动没有校园围墙的限制,青少年宫、文化馆、俱乐部、影剧院、居民社区以及乡镇文化中心等均可成为普法教育的场所;法制讲座、报纸书籍、广播、电视中的法制宣传栏目、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法制短信、法制摄影、法制动漫、法律咨询、电话热线等均是普法教育的形式。其中,特别是电视媒体由于其普遍性、形象性和生动性,已成为人们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载体,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途径;而新兴的网络媒体由于其互动性、即时性等优

势,也在普法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的上述区别是由高校法制教育的学科课程特性所决定的。“学科是教育教学的基础和依托,教育是通过学科来进行的”;

同时,学科的进程和安排又体现为具体的课程。课程的概念特指“学校教育的经验组织方式”,它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载体,本质上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提供给学生的、有助于学生发展的教育经验”。

可见,学科课程是针对学校教育而言的,是学生在学校这一特定教育环境中所获得的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总和。高校法制教育主要通过法律基础教学这一直接学科课程途径进行,不论是课程设置、教材配置、师资建设、教学管理、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等,都是严格地按照教育教学的规范和要求,通过学校课堂教育的方式加以呈现;此外,即使是间接的或是隐性的课程等也多在校园范围内开展,学生所获得的教育性经验是由学校场所所提供的。因此,这必然决定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式与普法运动有所不同。高校法制教育的学科课程特性使其更具理论性和系统性,而普法运动由于重在宣传、普及,往往形式多样、内容生动但理论性、系统性相对不足。

因此,与高校法学教育相比,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与普法运动相比,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在于学科课程性。充分认识、掌握其特点,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更好地开展、实施高校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