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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档案工作 规范化 制度化 程序化 标准化

一、高校档案工作的地位及要求

高等学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1]。从1987年4月23日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办字016号)[2]、1989年10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到现行的2008年8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直接针对高校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献,历来都重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办法》强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档案工作作为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要与高校整体发展同步。

二、规范高校档案工作的意义

1、明确高校档案工作领导体制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首次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体系,健全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使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都有了明确的主体:高校档案工作在行政管理上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教育和档案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成和谐的行政主管、业务指导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2、保障高校档案机构建设

国家规范高校档案管理的重大举措,就是保障了高校档案机构设置,如《办法》明确了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条件,指出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并规范其职责,为开展高校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3、促进高校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是高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力量,高校档案馆(室)必须配备与本校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保证档案工作正常有序的推进,保持档案工作不断发展的活力。针对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偏低、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缺乏掌握现代技术的管理人才等问题,《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馆(室),应当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相应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的专职档案人员,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些相关条文,规范了高校档案人员配备的要求及待遇,反映出国家对高校专职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为高校档案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使高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高校档案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实际,是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档,规范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如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出台的《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制定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5、确保高校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为了改善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环境,《办法》提高和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从高校档案工作的定位、领导体制、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与利用以及档案工作经费、档案库房建设和档案设备配置等各方面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有效运行的条件保障。这些相关的法规文献,既适应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又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档案利用知识化、档案传递网络化,能确保高校档案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1、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人性化是前提

要规范高校档案工作首先必须强化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档、依法管档观念,并以人性化理念管理高校档案工作。

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4]。高校档案的内涵,决定了高校档案工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持久性、系统性的特征。时间在流逝,历史在积淀,档案在递增,资源在积累,载体在变化,人员在更替,在这样一种动态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来规范高校档案工作,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以人为本,贯彻人才兴档、人才强馆理念:一方面,既要约束我们的档案管理者,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与激发档案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对利用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才有利于高校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和档案服务体系建设。转贴于

2、专业培训,科学管理——现代化是手段

高校档案馆(室)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办法》明文规定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且要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这一对高校档案机构及其人员的定位和要求,专职档案人员必须钻研档案学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如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这样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科学地管理档案和快速便捷地提供利用,推动高校档案工作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是规范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

要规范高校档案工作 ,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是核心。然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状况的调查,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有专职档案人员750名,其专业结构上,档案学专业毕业的459人,非档案专业毕业的291人,分别占总数的61.2%和38.2%;职称结构上,研究馆员19人,副研究馆员150人,馆员316人,助理馆员112人,管理员40人,无职称人员113人[5]。这种状况的人才队伍很难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优化专职档案人员队伍结构,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高校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如讲座、进修、函授、自学、培训、外派、引进,提高专职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3、健全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化是保障

高校档案机构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与提供档案为高校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的管理职能,这两大方面职责的正确履行,首先要规范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依法治档、依法管档。高校档案馆(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校档案工作实际,创新档案管理制度化建设,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为档案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使高校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因此,制度化建设是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障。

4、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程序化是关键

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程序化。要对高校工作系统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每项工作要设计完整的工作过程,事前有依据、计划与布置,事中有检查与监督,事后有验收、总结、评价与反馈,这样才能规范整个档案工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障档案工作系统有条不紊地高效地运行。

5、达标认定,不断提高——标准化是依据

要实现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是进行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如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就是为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03号)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09]204号),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不继推动全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而进行的,其评定标准是《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四个部分,重点考核、评审其近三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以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为载体,使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和服务质量[6]。以上认定目的、指导思想、认定标准与考核内容表明,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其标准,是保障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6、数字存储,知识服务——信息化是动力

高校档案是高校科研、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凭据,是高校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档案的本质是原始记录性,它是直接的、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特殊的凭证价值。实体档案,一旦损毁不可再生,于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办法》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档案利用知识化建设、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基本上覆盖了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门类档案管理业务。因此,档案信息化建设对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4]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8.20。

[2]国家教委 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办字016号,1987.4.23。

[3]国家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1989.10.10。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管理法规;高职院校档案;现状;问题;发展对策

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高校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颁布《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了高校管理工作内涵建设,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方向。高职院作为专科学历教育层次的高校,理应依据《办法》开展档案工作,笔者从高校档案管理法规视角,以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五所高职院为例,对现状进行调研,阐述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一、总体情况

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五所高职院档案工作都在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指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各院校以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为依托,加强档案工作业务交流学习;以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为平台,以档案年会为契机,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总体来说档案工作开展较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都设有档案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档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都取得一定成果,目前80%档案室获江苏省三星级档案室及以上称号;二是均有档案专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软硬件设施满足档案工作需求,目前80%档案室实现统一管理各种门类档案;三是档案信息化水平较高,全部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全部建成文件(案卷)级目录数据库,部分学校还建成了照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数据库。

二、存在的问题

1.档案机构设置附属化

《办法》规定:“高校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两种形式,要求具备“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或排架长度300延长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应设立档案馆,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该设立综合档案室。目前,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中的高职院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条,但均未建立档案馆,只设立了综合档案室,且都隶属于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档案工作和办公室工作混在一起,档案工作的附属化、边缘化,限制了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导致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不足,从而进一步导致档案开发利用服务工作的缺失或薄弱。

2.档案人员配备不足

《办法》中规定“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编制序列,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目前这些高职院办学规模在5000~9000人不等,均超过50年办学历史,每年档案收集整理的量较大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繁杂,档案工作任务实为不轻,而实际情况是40%的档案室只有1个专职档案员,60%的档案室有2个专职档案员,且这些档案工作机构因是隶属部门,部分档案专职人员还承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其他工作任务。人员配备不足成了共同问题。另外,由于档案机构附属化,担任档案室主任的往往由办公室主任兼职,并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缺乏专业的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3.档案管理方法和水平存在差异

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如绝大部分高职院已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档案,但个别高职院没有实现全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有些类别的档案还散存在各个职能部门;绝大部分高职院都采用《办法》中的分类方法,但个别高职院没有按此分类方式分类;绝大部分高职院实现部门立卷,但个别高职院并没实现真正部门立卷。目前,40%的高职院有档案工作考评体系,以此为抓手提高档案工作质量,但60%的高职院没有相应的机制。总的来说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上各高职院还存在一些差距。同时档案信息化水平也参差不齐。

4.档案开发利用和文化功能待提高

《办法》中明确把“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列为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档案机构受制于人员、经费等的约束,深层次编研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水平偏低。目前,这些高职院档案机构都编有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和发文汇集,60%高职院编有其他档案二次编研成果,只有40%的高职院近三年内每年至少有一种三次加工编研成果。由此可见,档案深层次编研、档案信息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还有待加强。

《办法》中明确指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作用”,但是目前档案部门进行档案展览宣传校园文化的举措甚少,80%高职院无校史馆或校史馆不属于档案部门管理,全都没有档案工作独立网站,60%高职院没有在学校网站上开设档案工作专栏,而在开设档案工作专栏的高职院中,也只有宣传档案法规的规章制度,而没有切切实实宣传高职院档案工作本身的一些成果,并没有发挥好档案工作所应有的文化功能。

三、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档案工作问题原因主要是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等,进而导致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服务等应有功能的缺失或薄弱。笔者认为档案工作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的原因有:

1.高职院校多为中专院校升格而成,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追求学校发展的规模而忽视基础性管理工作,这就好比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首先追求物质发展而忽视精神层面的追求,只有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考虑精神层面建设,这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2.档案利用作用发挥不明显,体现在:一是领导直接利用档案不频繁,档案发挥凭证作用多而发挥参考作用少,领导的直接利用感受会影响其重视程度;二是档案发挥作用的非短期性和档案发挥效益的非直接性,比如学生学籍材料,会在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再作为凭证发挥作用,且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3.高职院校侧重培养熟练掌握主干技术、实际应用的人才,在校园文化建设、文化育人等方面较为薄弱,档案被开发利用发挥文化功能的可能性相比本科类院校小很多。

四、发展对策

1.厘清关系准确定位,找准档案机构发展方向

“受到重视”和“开展好档案工作”,看似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但实质两种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应该在现有条件下积极开展档案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大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提高服务意识,寻求领导重视和多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高职院校本身的发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精神层面”追求越来越多,为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更多有利条件,同时,《办法》等高校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档案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发展的良好机会加强“作为”。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不断充实馆藏资源,扎实做好基础业务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寻找服务机会,采用多种服务方式,注重发挥档案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作用,注重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中的作用。档案作用发挥的越多,学校的支持就会越多,档案工作即可得到良性发展,档案机构的附属化、人员配备、信息化水平等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2.充实档案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基础业务工作

稳定专兼职档案人员队伍是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的基础,增强档案管理技术能力是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的关键,而这两点都基于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在目前档案人员配备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一要稳定好现有的一支专兼职档案人员队伍,在建立人员队伍的时候,要考虑到档案工作是一项工作细致、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要加大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实用知识的培训力度和创造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二要加强对专业档案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和档案机构负责人的专业水平,注重加大他们学历提升和学术研究的机会,注重他们档案管理专业新技术和新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以适应档案工作在信息时代的发展。

3.加强信息化和制度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质量

目前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水平存在差异,档案工作相对薄弱的高职院应该要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以制度建设来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以加快信息化建设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从而让相对编制紧张的专职档案人员有更多的时候来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具体的来说,首先要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的档案,能防止某一类档案因部门变动而保存不全的问题,以确保学校整个档案资源体系的完整性,这是保证学校档案保存完整的重要前提。其次档案管理工作每个步骤都要有相应规章制度,大部分高职院已有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但还应加强档案工作考核体系或制度的建立,合理规范的考核体系是档案工作人员的动力,也有利于档案工作质量的提高。再次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已是档案管理一种趋势,且要努力把系统整合到学校数字化建设大平台,进行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适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提供利用。

4.广谋思路开发档案信息,努力发挥档案文化功能

档案提供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除了现有档案的利用外,更应注重室藏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主动寻求服务机会。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做好档案编研工作特别是深层次高质量编研是很多学校的一个难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培养好兼职档案员业务水平及提高信息化水平,以求档案工作效率提高,专业档案人员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入编研工作;二是可以聘请资历深文笔好的老师有针对性地选择题材,利用学校档案资源来担任深层次编研工作;三是可以邀请相关专业学生或是感兴趣的学生选择相应题材,利用学校档案资源来承担一些多样化的课题研究。

党的十提出加强文化建设,高职院档案应该大力发挥文化功能,结合编研,积极开展被动与主动相补充、多种利用方式相结合的档案利用,可通过校园网上展示、实体档案展览、图片档案展示等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大家多了解学校的“历史”,增强爱校之心,发挥档案文化功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Z].2008年

[2]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Z].2012年

[3]王玉玲.高校档案机构职能延伸的困境与出路[J]档案学通讯,2013(2):81-83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1基建财务选择的会计制度及科目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定指引有的高校错误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使用结转自筹基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工程各类款项,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并设置项目进行辅助核算;有的高校选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建工程的借款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是列支当期费用,增加当年办学费用,导致在建工程成本的核算内容不完整,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的管理规定。2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核算不规范有的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不完整,不具备申请银行贷款的合格条件,由出资者作为债务人,贷款用于高校基建项目,但贷款本息由学校承担,由于实际的债务主体是出资者,学校设置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科目核算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在学校建设期内由出资方承担,以后作为当期费用列支,在负债本息的账务处理上做法多样,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引。

(二)资产管理薄弱许多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完整,办学出资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属仍归属于举办者的名下。此外,公办学校以学校无形资产出资参与办学,即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有的公办学校采取变通方式,收取管理费,作为参与办学的合理回报,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有的学校甚至出现抽逃、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民办教育的外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1我国没有制定适用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民办高校选择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报表体系的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且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不享有学校的所有权。该制度对出资者的办学目的设定单一,不能满足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的多元化需求。对出资者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使用该制度,不能满足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状况,难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容易产生诸多矛盾。2在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扶持政策方面,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同一扶持政策的执行容易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能否同等享受公办高校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尤为突出。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模糊、不能明确界定优惠范围及性质的细节问题,引发各地税务管理部门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解读有不同理解,尤其是学校涉及的税种是否达到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设定条件方面产生分歧,导致在实务操作上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等收入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举办者投入学校的土地及房产权属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免税引起争议,一些民办高校对此意见较大。举办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学费收入、资产过户却要承担沉重的税负,严重影响办学的积极性,导致一些民办高校迟迟不按国家规定,自学校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将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不能确保学校依法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引发潜在的办学风险。

(二)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不明确办学理念不清晰,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基本复制母体学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民办高校出资者关注投资效益,参与管理的力度较大,出现权力越位,尤其在人事及财务管理上加强控制,董事会成员构成出现“家族化”倾向,容易滋生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有的学校未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教职工工资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退休后进入企业养老保障体系,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不但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困难,就是现有培养的人才也容易流失,师资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对教师的培养不够,科研工作薄弱,办学设施不足。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有的出资方派出的财务人员熟悉企业会计制度,但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掌握及应用不够,容易误用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有的财务人员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够,没有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做好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时不能提供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完整材料,形式审核不合格。

三、对策

(一)必须落实国家及政府颁布的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及法规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现有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规避办学风险,增强办学自觉性,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

1.落实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在教育用地规划及过户、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使用水电等公共资源服务及价格核定、招生及学生就业、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及课题、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培训进修、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奖励评优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确保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消除民办与公办高校的体制内外差异。

2.制定明确的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适用公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解决教育事业收入及法人财产权过户的税收优惠问题依照我国税法规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大体上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区别的,不是以公办和民办相区分的。在人们眼里,投资教育事业已经是一项赢利产业,要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在严格区分出资办学是否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下,完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细化的实施细则,解决民办教育税收优惠中出现的政策适用争议问题,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目前国家对教育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广,力度大,包括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如,学生劳务收入,技术、餐饮服务性收入,租金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教育奖金、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土地及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等等。涉及的优惠税种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加大对教育的捐资、投资力度,缓解教育财政经费的不足,创新学校的管理模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制定、颁布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针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多元化特点,可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能够涵盖民办高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对不要求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企业类会计制度。为民办高校多元化的办学方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4.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重视税务筹划,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目前,教育部门每年检查民办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各省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实施年度检查,均有涉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检查内容,但检查的深度不够,评估内容泛式,针对性不强。财务指标权重分配结构不合理,没有重点突出影响办学风险及持续经营的财务指标。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可考虑实施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重大事项定期报送备案制度,增设预防为主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民办学校风险准备资金和专项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对学校的负债风险、经营风险、学校资产资源的利用率、经费使用结构的合理性设置指标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学校的财务风险。定期公布检查结果,重视结果的利用,作为公共财政资助的影响因素。建立起教育、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民办高校管理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随着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学校必须重视各种来源收入的税负筹划,合理避税,研究掌握并充分利用国家对教育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学校税负,减少办学成本,通过税务筹划管理,提高办学经济效益。

(二)健全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贯彻落实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限制出资者对校长权责的越位干预,由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创新办学模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大师资培养力度,优化师资结构,凝练办学特色。

(三)加大公共财政的资助力度创新分配机制设计,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投入的原则,缩小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建修缮、教学设施及设备购置及奖励等方面。但各级政府对民办高校没有形成常规的、持续性的公共财政经费资助体系,民办高校的举办资金及年度教育经费全部自筹。相对于学校的规模而言,专项资助经费投入总量偏小、覆盖面过窄、资金分配竞争性不足、自筹配套比例偏低,对资助经费的管理及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立项不规范、不设专账核算、招投标及验收不规范等问题。

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政策体系,示范并带动社会办学资源的有序投入。在公共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应增加资助总量,扩大资助范围和内容,优化资助结构,形成学生奖助学金、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学基本条件、教学设施、信息化建设、奖励等多种用途的资助机制,带动地方政府及学校自筹经费的配套,并兼顾地区差异,对办学水平高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竞争性,对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公平性。对经费的使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支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追加项目、运转经费、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利用,形成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体制 比较

一、我国几种典型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

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就是高职教育的办学样式。办学体制是教育体制的核心部分,主要是指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包括教育内部的领导制度、职责范围及相互关系,简言之,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就是指“谁办学”“如何办学”的问题。我国目前几种典型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有:

1.公办高职教育办学体制。这种办学体制的特点表现在:学校的土地、教学设备等资产归国家所有,学校享有使用权,学校每年可得到国家下拨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办学,这样可以保证学校的有序运行。公办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除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全国范围来看,如今我国公办高职院校大部分是由“三改一补”转型而成。所谓“三改一补”是指四条办学途径:一是改革高专,将高专办成规范化的高职;二是扩大原有职业大学的办学规模,联合办学;三是将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办出高职特色;四是发挥少数重点中专的优势,办高职班或直接升格为高职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国家根据社会、市场需要可宏观调控办学方向、招生人数、专业设置、培养方式等。

2.民办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民办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是指学校完全是由公民个人、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学校举办和运行过程中承担着资金筹集和投入的责任,政府除在政策上扶持外,一般不给予财政上的资助的办学情况。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目前,我国民办高职的办学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大型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学模式。这是由大型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出资举办的高职,他与一般的私人办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建设速度较快、投资力度较大、教育环境优越、教学设施一流,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各项设施设备等都能达到国家的办学标准。

第二,股份制办学模式。股份制办学是以股份形式,按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把分散的资金吸收到办学中,股东按持股份额分配股息,承担有限风险,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责具体的办学形式。按出资渠道的不同,股份制高职可由多个投资人以股份制形式联合出资设立,也可由自然人和法人以股份形式联合出资设立。

第三,私有制独立办学模式。这类学校由个人投资,出资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学校聘请校长、教师及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活动,采取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方式。这类学校办学灵活、起点低,以学养学可促进学校流动发展。

3.联合办学。联合办学是职业院校同企业、乡镇、学校、部门等单位进行的合作教育,含校校联合、校企联合、中外合作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联合办学的形式主要有:第一,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形式。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联合招生,共同培养;二是设立基地,委托培训;三是合作研究,提升水平;四是“1.5+1.5”形式。第二,集团化办学形式。教育集团是指借用企业集团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办学模式,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组建校校之间、校企之间,并且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办学联合体。职业教育集团是教育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各方利益一致为基础,以行业(专业)、地域或原有的建制为纽带,联合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一种特殊的教育集团。第三,中外合作办学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是指我国学校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学校、企业、个人共同投资,具备我国同级同类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经申报批准联合经营,按出资比例分取收益和承担风险而组建的学校。

二、几种典型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之比较

1.公办高职院校基础较好,但灵活性不足。第一,有较好的教学设施。公办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稳定的经费来源使得这些学校除了拥有足够的办公基础设施外,还能适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实训设备,这些硬件条件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后劲。

第二,有丰富的职业教育经验。如今的高职院校大部分由“三改一补”转型而成,由于在改制、升格前,这些学校大都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也曾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人才,故对职业教育并不陌生,这些经验对办好职业教育至关重要。

第三,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公办高职院校以其雄厚的实力、良好的平台、稳定的收入为优势,较易吸引优秀人才。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师资的来源主要有: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主办行业部门从下属企业单位选调的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学校选留本校的优秀毕业生;原来普通中学的教师;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师资来源的多样化,为高职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但是,公办高职院校易陷入灵活性不足的困境。公办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是国家,学校要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负责,在申报专业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一一审批通过后才能落实,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带有滞后性,而在这段时间中,其他类型的学校可能早已完成新专业上马、招生等事宜,这种情况极易使公办学校失去发展的机会。

2.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灵活,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功利性过强。我国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主要是个人、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这些办学主体绝大多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市场的嗅觉较灵敏,在办学中可以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做到学校与市场的“无缝连接”。但有些民办高职院校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且功利性较强,主要表现在:

第一,教学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许多民办高职院校的主办者是企业领导兼任校长,他们对教育管理知之甚少,学校成立之初所拟定的文件大多是参考公办高职院校的相关条款,且不注重结合本校实际,在执行中极易与现实脱节。在专任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权责利方面,有的学校未作明确界定,很多教师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想法,这增加了教师的职业压力,加速了教师的职业倦怠,造成了民办高职院校人才的严重流失。

第二,片面追求利润,功利性过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③这说明投资教育不允许有暴利,但有的民办高职院校却将投资教育作为快速敛财的手段,如高收费、为了赢利盲目上新专业、不切实际地扩大招生、强迫教师加班且不按照《教师法》的相关要求保障其权益等。

3.联合办学使参与方吸收了不同国家、地区、部门、学校的先进经验,但其质量、规模仍处于低水平。我国高职教育联合办学的形式主要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集团化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对口支援使我国东西部教育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职教集团充分依托了参与方原有的教育条件和特色,在相互磨合中促进专业调整、师资流动、资源共享、生源流动,实现了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为我国引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使我们可以学习到国外一些先进的办学和管理经验,提升了我国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和师资水平。但是,联合办学在质量和规模上仍处于低水平。如对口支援的主体过于单一,对口支援大都在公办学校之间展开,东部优秀的民办职业院校与西部公办职业院校、东部优秀的公办职业院校与西部民办职业院校的对口支援与合作未能展开,而且支援方一般迫于行政命令不得不完成此项任务,较少有职业院校主动寻求西部职业院校进行对口支援活动。职教集团或通过校际间的联合建成,或通过企业办学校、学校办企业等方式建成,在建成和发展中,参与方在人事、财务、教学、管理等方面均出现了冲突。中外合作办学在地域分布上东重西轻,专业设置趋同现象严重,参与合作办学的外方总体水平不高,生源总体质量水平也不高。

三、完善我国高职教育办学体制的对策

1.加大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高职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为了促进我国高职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形成,政府要转变职能、改进管理,在多元化的办学体制下,政府不应是高职教育的直接举办者,而应是宏观管理者,对高职教育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企业、私人和民间团体参与办学,促进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提高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优化职教资源的配置。另外,加强立法和监督,保证高职教育的合理定位,引导高职院校合理设置专业、课程,规范高职教育的办学行为,引导高职教育健康发展。在促进高职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同时,还应注意帮助高职院校找准办学目标,构建合理的办学层次,建立完善的高职教育体系。

2.各部门应加强对高职教育的研究,提高公办高职院校的灵活性。上至政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下至高职院校教职员工,都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将打赢职业教育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部门要主动调研,了解最新的用人需求和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高职院校。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应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审批效率,为高职的发展创造条件。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专业群实体公司初始阶段管理

专业群实体公司在创办初始阶段,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自己的主体专业创办实体公司,形成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办学理念。汲取已经开办专业群实体公司人才培养模式院校的经验,在企业的冠名上,不使用学校名字,而是成立独立的企业;并且不得使用学校标志性建筑以及校名等徽标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开,阻止学校控股、参股的企业法人对学校事业法人资产的直接经济责任关联现象发生,构筑起防火墙。为了维护学校良好声誉,专业群实体公司不得在学校周边经营酒吧、网吧、歌厅等有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教职工生活和学生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行业,鼓励体现学校人文资源建设和良好文化环境的行业在校园周边进行经营。企业起步阶段是最艰难的时期,学校要在这个时期给予专业群实体公司政策支持,要在一定原则下给予其充分的独立经营权,使之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必要的时候也要给予场地、资金的支持,当然这种支持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利益回报的。

2.专业群实体公司运行管理

学校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不要将其作为学校的二级机构,专业群实体公司只有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才能使学校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为了避免与校方有联带责任发生,企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等重要职务不应由校级领导担任。但是专业群实体公司主要承担教学功能,学校有权力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对企业的教学功能实施监管和检查;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可以由学校财务委派,以便监督企业正常运行,防止私设“小金库”为小集体、个人谋利益的行为发生。另外为了防止专业群实体公司之间相互抢占资源、恶性竞争等现象发生,建议成立专业群实体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或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代表学校对专业群实体公司进行指导、调节、监督。要求各专业群实体公司要依托学校的特色,重点发展特色企业群,建立专业群实体自身独特的形象及品牌,进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盲目跟风,缺乏特色。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的资产管理

(一)专业群实体公司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专业群实体公司在创办的过程中,资产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专业群实体公司在创办初期,企业运营资本一般是通过集资或筹资的渠道取得,最主要的是学校直接投资,这些启动资本的产权属性模糊,学校的现金资本是投入还是作为借款,说法不一,产权归属不清晰;另外公司使用的学校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般也没有经过法定登记、评估,实物资产是投资还是租赁没有合法手续;还有企业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也没有经过量化或货币化评估界定,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流失[3]。专业群实体公司与学校之间易出现资产混用、产权模糊的现象。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资产管理的原则

1.明晰专业群实体公司与学校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要求、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基本要务是明晰产权。专业群实体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要求,明晰企业产权,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实体公司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担负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使学校声誉日隆。

2.明确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于学校的资产,可以以租赁和转让的形式转划为专业群实体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学校不应以投资的形式参股、控股。具体来说:第一,学校产权的土地、房屋建筑以及企业投资在学校产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果专业群实体公司使用,只能以有偿租赁经营方式使用,不能划转为企业资产。如果学校同意将这些资产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能以其使用权经评估作价并办理合法手续方行[4]。第二,对于专业群实体公司使用的学校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不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以有偿租赁经营方式使用,或者购买其所有权;如果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要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手续并完成资产划转后才能成为实体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对于专业群实体公司使用的学校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学校可以将其出售或转让给公司。凡是校企双方租赁、转让、出售资产者,均要立定协议、办理合法手续,并以公允的价格标准收取租赁费用、转让费用和销售所得等,学校资产不得参与企业投资。

3.对教学有重要服务功能而经营亏损的专业群实体公司的处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专业群实体公司理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出现专业群实体公司运营不佳、亏损现象,而该公司却具有重要的教学服务功能,经学校专业群实体公司管理委员会认真评估,学校应考虑免租金资助场地、免利息资助资金等优惠政策予以补偿;当公司确实不能正常运转,而教学又十分需要时,学校应考虑购置该公司,将其转成校内实训基地。当然,没有重要教学服务功能而又亏损的公司则应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进行淘汰。

三、专业群实体公司的人事管理

(一)专业群实体公司人事管理中的问题

专业群实体公司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有临时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学校行政干预和大锅饭思想的影响,激励机制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灵活,其分配制度往往参照学校的标准执行,没有与经营业绩挂钩,导致工资成本比较高。另外公司的高管往往都是学校教师,缺乏实际经营管理、市场经营决策和运作的经验。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就很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人事管理的方向

1.理顺人事关系,确保事业编制人员利益和学校稳定发展由于专业群实体公司具有服务教学和创造利润两大功能,但主要是服务教学功能,所以其法人代表应该是该专业带头人或资深的骨干教师,需要由学校批准申办。保障在专业群实体公司工作的事业编制职工的切身利益、理顺人事关系是专业群实体公司创办成功与否的关键。对于工作在专业群实体公司中的学校在编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教师、职工等不仅要保留其事业编制,而且其工资待遇、职称晋级、行政工作完全也应等同于校内人员。但是这些人员必须像原来一样履行工作、教学、科研职责,必须牢牢树立专业群实体公司是学校实践教学的延伸,是服务于学校教学的观念;必须正确处理学校和企业的工作关系,必须以学校教学为主导、辅以企业管理工作,不能本末倒置;必须遵守作为学校在编人员的各项校纪法规,履行教学工作义务;其在企业中的收益与本人贡献、业绩和出勤率挂钩,其年度考核与教学科研和企业工作业绩挂钩。对于专业群实体公司重新录用的职工,企业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新型的用人模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纳入企业编制,实施灵活多样的管理用人模式,学校无权干预企业人事管理(专业群实体公司法人代表、财务管理人员除外)。专业群实体公司不得聘请学校领导兼职,学校领导除可作为技术完成人之外,不能通过奖励性渠道或其他方式持有企业的任何股份。

2.建立教学科研转化成果机制,确保双师型队伍健康成长专业群实体公司背靠学校源源不断的技术及成果,然而当前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科研特别是科研成果总体质量不高,真正将教学科研内容转化为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者却少之又少,而且许多学校也忽略了这方面的引导;同时相当部分专业群实体公司管理人员是专业教师,管理经验可能欠缺。如果将教学科研链与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生产。所以建议学校建立健全教科研转化成果机制,督促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促使理论与实践、产学研紧密结合,确保高职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

四、专业群实体公司的财务管理

(一)专业群实体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有些专业群实体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具有一定独立性,不愿意按照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要求,从而缺乏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监督机制,出现大量财务信息失真现象。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1.专业群实体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法》中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专业开办的实体公司隶属于教学专业,而教学专业又隶属于学校。所以专业群实体公司实行由学校委派的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专业群实体公司会计委派制虽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学校手中,干涉了企业自中的人事权利,干涉了企业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但是实践证明它是专业群实体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其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是:有利于学校对专业群实体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财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学校对财务实施统一管理,防止不同专业群实体公司为追逐个体利益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有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然而专业群实体公司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委派财务人员独立的管理方式,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福利待遇都纳入学校财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之中,不受实体公司的任何影响;二是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轮岗管理,以防止委派人员长期与实体公司交往而形成利益共同体;三是完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严明委派纪律,建立有效的委派会计考核和激励机制;四是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只有一支高素质的委派队伍,才能保证会计委派制度顺序实施;五是学校委派人员对专业群实体公司财务进行核算、监督、管理,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调用企业资金用以解决特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