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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管理范文精选

家庭服务业管理

家庭服务业管理范文第1篇

一、我区家政服务业的现状

目前,我区有六家正式注册成立的家政服务部。最早成立的是三替服务社。成立于20*年,因为处于区中心,经营状况良好。但店主看好搞家政这一行业,于2004年转入**市成立家政公司。其余一家成立于20*年,三家成立于20*年,一家成立于于20*年,这五家注册的家政服务社由于各方面原因,都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随着我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成功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机会较多,家政服务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而且相对于我区妇女来讲,思想不够解放,大都也没有意识真正走出来。通过调查也了解到,我区绝大多数用户都要求家政服务员必须是知根知底的本地人,在对人的品行上有一定要求。现在,每天通过电话、经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做家政人员的家庭也不在少数。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区正成为有一定潜力需求的市场。

据对市妇联“嫂子家园”等服务中心咨询,各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经过最初的积极授课、培训等方式直到最后自愿成为家政服务员的妇女越来越多,她们主要由城镇下岗女性和农村失地女性组成,诚实善良、吃苦耐劳是她们的优势。因此,从总体上看,家政服务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新型行业,家政服务业也是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家政服务业还没有产业化。人们还没有从塑造一个新兴产业的角度来看待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业还不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正式职业,因此市场管理就有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二是旧观念的影响依旧影响择业观。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职业,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产生自卑感,不愿去从事这项工作。

三是家政服务员素质亟待提高。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低,甚至出现事故;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等等。

四是家政市场亟待规范。我区家政服务业零零散散,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据调查,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较零散、不规范,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我区家政服务业目前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我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应为: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以政府扶持和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政府办公益型和社会办效益型相结合,鼓励妇女组织、企业或个人成立家政企业,待有一定的市场和规模后,再进一步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

(一)认识我区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当前,我区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庭对社会家政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升,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产业化程度将不断提高,家务劳动正逐渐转化为现实的gdp,将日益彰显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有利于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区家政服务业虽然已有五六年的发展,但出于多方面原因还未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只有通过政府扶持、引导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岗位,使人民群众充分就业,实现最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以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1、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扶持、树立一批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家政服务业先进典型,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引导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家政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别要向农村妇女、下岗女工宣传就业形势,动员她们自觉摒弃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伺候人”等陈腐观念,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活动,鼓励她们到家政服务领域寻找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

2、家政服务业具有部分公益性,初始阶段仅靠企业自身发展远远是不够的,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区的家政服务社大多数靠自身的力量来发展,不具备规模,只是联系到活后找几个人来做就可以了,还未完全走上产业化、社会化的道路。政府应当根据家政服务业的特点实行税收政策扶持,制定促进我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财政政策并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

3、加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建立家政服务业员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我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发展我区中、高级家政服务员队伍,并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的经营者应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坚持员工上岗前的培训、体检制度,及时接处消费者的投诉,严禁采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家庭服务业管理范文第2篇

一、我市家政服务业的现状

据对市妇联“好阿姨”服务中心及其11个分部调研,“好阿姨”服务中心是我市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主要企业,中心于1997年5月成立以来,共有9205人报名成为家政服务员,目前,有3000多人长期从事家政服务,她们主要由本地城镇下岗女性和农村失地女性组成,诚实善良、吃苦耐劳是她们的优势,但她们中多数人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有些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与用户的要求相比有差异。随着昆山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功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机会较多,近两年从事家政服务的女性人数锐减。与此相反,家政服务的需求量却与日俱增,八年来,中心介绍成功家政服务23800多例,2003年前,每天到中心申请的不足5例,现在,每天通过网络、电话和窗口申请的超过40例,而且,绝大多数用户都要求家政服务员必须是知根知底的本地人。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市的家政服务在广大居民群众中存在着巨大潜力的需求的市场;同时,家政服务业也是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家政服务业还没有产业化。原创:人们还没有从塑造一个新兴产业的角度来看待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业还不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正式职业,因此市场管理就有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二是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择业观也需转变。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职业,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产生自卑感,不愿去从事这项工作。

三是家政服务员文化层次较低,素质亟待提高。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低,甚至出现事故;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等等。

四是市场不规范,影响家政服务发展。我市家政服务业零零散散,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据调查,我市仅有市妇联“好阿姨”服务中心采用较为统一的价格。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趋势,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应为: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以政府扶持和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政府办公益型和社会办效益型相结合,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兴办家政企业,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

(一)认识我市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1、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当前,我市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庭对社会家政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升,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产业化程度将不断提高,家务劳动正逐渐转化为现实的gdp,将日益彰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充分的就业,就没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就没有最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就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每年可吸纳大量人员再就业。

3、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促进行业的产业化。我市家政服务业在经历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4、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推动城市文明的发展。昆山社会正在步入家庭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生活的现代化和劳动的社会化,这些都直接促使人们产生家政服务的需求。规范化的家政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势必带来家庭生活质量的提升,带来家庭文化的变革,将有效地推动城市的文明和发展。

(二)明确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家政服务业具有部分公益性,初始阶段仅靠企业自身发展远远是不够的,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市的家政企业大多数靠自身的力量来发展,企业规模小,还未完全走上产业化、社会化的道路。政府应当根据家政服务业的特点实行税收政策扶持,制定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财政政策并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强化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措施

1、发挥政府在发展家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责成有关部门承担相关的管理职责,强化管理,予以规范。凡从事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业的经营机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应简化程序,依法登记,对符合法定程序、材料齐全的,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其他家政服务个体经营户管理费按最低额征收。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无照经营家政服务业的,要加大整治取缔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2、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一批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家政服务业先进典型,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引导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别要向当地农村妇女、下岗女工宣传就业形势,动员她们自觉摒弃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伺候人”等陈腐观念,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活动,鼓励她们到家政服务领域寻找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

3、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原创:充分发挥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要切实为会员单位服务,向会员提供实用信息支持和项目建设建议,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调查处理恶意竞争和违反行业行规的行为;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帮助政府了解行业情况;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督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经营;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加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建立家政服务业员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发展我市中、高级家政服务员队伍,并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的经营者应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坚持员工上岗前的培训、体检制度,及时接处消费者的投诉,严禁采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加强产业化研究,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昆山家政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引导家政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家庭服务业管理范文第3篇

1.从养老服务需求者角度,需要不断提升老年人群有效需求能力,重塑老年消费观念

(1)完善多元化老年保障机制,提升老年保障水平

首先,不断完善国家老年社会保障。国家老年社会保障是保障老年生活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老年救助制度以及老年福利制度。国家老年社会保障的完善和发展意味着老年人群体有着稳定持续的收入预期,对老年人长久持续的消费预期有着重要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问题,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保障水平低、老年保障公平性差,使得部分老年人缺乏对未来生活的稳定有效预期,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消费行为。比如,当前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已连续提高10次,但每月仅为2000多元,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只有55元,根本难以承受市场化养老服务的供给价格。因此,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持续加大对老年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老年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通过老年社会保障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群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能力。其次,完善家庭保障机制,提升家庭保障水平。当前家庭仍然是老年供养的一个主要来源,家庭提供的养老经济支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再者,完善老年人自我保障能力。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现有退休年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应该创造条件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水平,增强其个人储蓄养老水平。

(2)重塑老年人群的消费观念

老年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只是意味着老年人群具有消费市场化养老服务的能力,然而如果老年人群缺乏相应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消费意愿和消费观念,仍然难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当前老年人群的消费意愿不高、消费观念仍然趋于保守,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仍不愿接受社会化市场化的老年服务,因此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宣传,重塑老年人群的消费观念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至关重要。

2.从养老服务供给角度,需要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主体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

(1)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

当前我国老年群体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收入分化,不同经济条件的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需求有着明显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养老服务供给应该具有多元化、多层性,让不同老年群体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中都能够得到与其所需求相一致的养老服务。因此,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一定要谨防一窝峰式发展缺乏细分市场的养老服务,必须在仔细甄别不同老年人群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必须以老人真实性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老年人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

(2)提升养老服务主体能力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就是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是养老服务项目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质量高不仅意味着要有相对完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等硬件,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养老服务软环境,不仅要提高基本的物质供养生活照料水平,而且需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尊重和精神关怀。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硬件建设和概念炒作层面(比如当前存在的一些高端养老、智能养老、养老养生、候鸟式养老等),还需要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软环境,不断满足老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而养老服务软环境的发展必须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必须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养老服务领域等。

(3)强化养老服务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明显正外部性,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升老年人群的老年福利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是维护老龄化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养老服务业发展不仅应该具有经济取向,还应该具有民生取向、福利取向,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社会效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应该完全以市场化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养老服务主体只有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意识,才能避免养老服务业发展陷入经济利益化的冲动,才能体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福利性,才能提供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

3.从政府政策的角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政府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性政策

政府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为养老服务业的未来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是当前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需要配套性措施的出台来增强可操作性。配套性政策是配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的细化政策,如土地、金融、财政、税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等。然而当前影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金融、财政、税收、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上的瓶颈问题并没有根本上得到解决,不同政策之间并没有得到有效衔接、整合,难以充分发挥不同政策之间的协同效用,制约了社会民间力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因此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特别是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政府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分类管理政策

养老服务业具有资金投入大、盈利低、回收期长的特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然而由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本身也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老年机构建设、老年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常护理中心建设、老年旅游、老年地产等诸多范畴,如果政府政策不对养老服务发展诸多领域进行细分而提供无差别政策,不仅浪费国家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而且不利于养老服务满足于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特殊弱势人群需要。政府应该对不同的养老服务发展领域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养老领域,分类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让有限的财政资金补贴能够得到最大效用。当前对于满足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特殊人群的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常护理照料中心、机构养老等,国家应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介入;而对于相对比较高端的,如老年地产、旅游等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不应过度干预。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分类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投融资、用地、人才、运营等多层面的政策,都应该针对不同领域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所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惠及到更多人群,特别是弱势老年人群,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政府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政策

政府需要在评估老年人口真实性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布局,以缓解结构性失衡和优化资源配置。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总量供给不足和部分供给过剩,说明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不甚合理,不仅浪费了养老服务资源而且难以满足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需要在科学评估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结构(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类型(政府、民间、市场)、数量、规模档次(高端、中端、低端)、区域(城市、农村)以及资金、用地等,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起和重复建设。当前政府需要以政策为载体,统筹各方力量,合理布局养老服务发展以形成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促进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4)政府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监管政策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防止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行为异化、维护老年人群养老权益的重要保障。针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现状,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的监督,谨防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的异化。比如,有些地方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名义进行地产开发进行圈地运动,不仅难以满足老年保障需求,而且浪费国家有限的土地财政资源;一些以从事养老服务的名义骗取老年人的钱财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必须坚决制止打击。

二、结论

家庭服务业管理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最值得尊敬和爱戴,也最需要关心和帮助。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传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政策措施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三)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五)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制定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家庭服务业管理范文第5篇

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目前,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78%;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9.04万人,占总人口的22.67%,养老服务正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为适应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的趋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8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拓展服务业新增长点、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明确目标,拓展模式,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创新养老模式,加快发展家庭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拓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街道、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进一步发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要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行方式。

(三)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要积极扶持社区、村级组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快发展家庭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拓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居)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努力培养老年医学、管理、护理、营养以及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一)实行养老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按养老机构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业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单位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制度。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可适当减免或由政府适当补助。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订。

(三)加大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福利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维护费。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出让方式供地,但必须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制定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发展老年体育产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所有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意向。捐赠人没有明确意向的,应用于改善自身设施条件和服务对象的生活。募集的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或社会公告使用情况。

(六)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政府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七)发挥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作用。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对于规模较大、市场急需、前景看好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八)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定点范围。

(九)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严防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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