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第1篇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源性疾病的威胁。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的内涵已经超越了中毒的范畴。所谓“食品中毒”,就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疾病”,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的一部分,其很难对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危害进行真实反应。所以,使用“食源性疾病”来代替“食物中毒”这个概念是大势所趋。

食品卫生环境差。跟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这是因为我国的食品不管是从加工生产还是销售角度来讲,食品体系非常复杂。食品体系对数量庞大的小生产者有严重的依赖性。这种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尽管可以对社会经济学有一定的益处,但是由于食品经过了数量较多的食品加工者和中间商,食品环境不卫生问题越来越严重。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组织机构建设。(1)加强职能组织建设。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明确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职责和加快专职管理部门的组建势在必行。具体实施原则是:一个部门监管只对一个监管环节进行监管。在政府结构体制中,农业部门对初级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进行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体系的分工合理化,工作更加协调,效果更加明显。(2)加强执行组织的建设。在执行组织的建设中,各级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是最关键的。在现有各层级的检测机构框架的基础知识,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非常重要,这样不但可以防止职能和业务的重复,还能使覆盖更全面,以保障体系中各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营。

控制机制建设。(1)加快生产标准研制和实施。以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习惯于使用行政推动的做法制定标准,标准较为混乱,各个行业的标准可协调性较差。同时,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制定的,所以不具备竞争优势。现在,这种制定标准的方法远远不能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从而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2)改善产地环境。对于食品生产而言,一个好的生产环境非常关键。地方政府如果能对生产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用一些有效的手段,就能对环境质量进行大为改观。具体实施方案就是要对工业“三废”和农业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3)健全质量安全认证体系。食品质量进行安全认证对于改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作用较大。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可对上市食品跟踪检查,这样就更加有利于政府对食品质量进行安全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改变以前的被动管理,向积极预防转变,第二,改变以往的产品检测,使产品实现全程管理,第三,使终端监管向追溯源头转变。(4)进一步完善市场检测体系。在完善市场检测体系的过程中,建立所有入市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制度非常关键。必须对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努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的产销合作就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机制,这样就能大力促进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的发展。(5)信息管理机制建设。针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建立严格的上报制度。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上报的上报人、上报内容等具体事项,从而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这样就能对食品安全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对于食源性疾病与危害的信息、环境污染物监测信息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又一个可靠的手段。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管理与控制 健康 预防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51-02

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造成食品安全有不同的原因:在检验检疫学视域下,可能原因有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各种污染;通过对食品产业链进行分析,可能出现的环节有原料选择环节、加工环节等等;技术的进步也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现,受利益趋势,脱离了道德底线的束缚,像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添加剂就会出现在食品当中,给人身健康带来问题,必须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

1 现代食品安全存在问题

我国传统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中毒”这一方面,因而卫生管理一直以来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比而言,现代食品更为复杂多样,其安全应还主要表现在“食源性疾病”这一方面,相应地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注重预防工作。

1.1 化学性污染难控制

不单单只是农产品食物,海产品食物也会遭遇严重的化学性污染,可见其范围之广。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食物需求,农业生产当中普遍依赖农药、化肥等等化学物质帮助控制虫害,提高产量,农产品加工当中普遍依赖化工原料延长食物存储时间,改善食物口味,三聚氰胺就是典型代表,化学污染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挑战。

1.2 生活方式疾病频现

快节奏地生活使越来越忙碌的人群选择在外饮食,食用的多为方便食品,再或者就是简单加工食品,吃一些生冷食物、各种动物食品、烧烤食品的几率增多,相应地健康风险也会增加,造成急性肠胃炎或者是中毒等健康疾患。

1.3 食品体系过于分散

我国的食品体系十分分散,存在着众多的小生产者,食品经营销售经历了诸多的加工者以及中间商,相应地食品经常会暴露在露天不卫生环境中受到污染,同时也会受到不法营销商利用出现掺杂使假现象。加上收到基础设施条件的限制,诸如洁净水供应不足导致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2 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

2.1 食品安全管理控制体系组成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代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最主要地还是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而健全法律法规显得尤其重要。食品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出台的有《农业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对食品安全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商业当中的一些不当行为设置了处罚,另外对无机食品、转基因食品进行了规定等等,从而为食品安全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食品安全政策实施。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界定后,需要具体的政策协调实施。控制食品污染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确保农产品绿色无污染,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控。针对每年不同的情形,相应部门会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比如食堂、餐厅农药残存不能相对于去年要降低3%到5%;遏制注水肉上市,控制“瘦肉精”的使用;肉、奶、蛋这些人体所必须摄入的营养要避免添加剂过多加入。(3)检验食品安全。我国相应设置了权威性的质检中心,通过给予资金投入、技术政策支持,极大地拓展了检测范围、改善了检测条件,增强了检测准去性。通过对食品进行检测,可以有效检测出各类不同食品的腐败,确定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是否在销售当中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现嫌疑,从而进行预防或者遏制。当然,这一切依托于质检工作者,因而对于质检工作着的培训显得尤其重要。

2.2 食品安全管理控制原则要求

(1)把关各个环节。食品链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从农作物生长,到产品生产、包装处理、运输存储、直至销售都需要食品安全工作者强化监管,进行预防。仅仅只对最终的产品进行检测是无法给予消费者可靠的保护的,把关各个环节,能够今早发现不健康食品,排除安全隐患。这是一项庞杂系统的工作,需要确立各种规范:农业生产规范、卫生规范等对关键点进行控制。(2)建立风险管理。包括三个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在第一个环节当中,需要借助科学技术对食品污染残留成分进行检测,统计数据,确定其中存在的危害性大小;在第二环节中,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尤其是消费者健康权益,坚持公平原则,选择控制对策;在第三环节中,就食品安全风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交流者包括质检工作者、食品消费者、产业界学术界人员等等,对风险管理措施作出探讨与解释。

2.3 食品安全管理控制战略研究

(1)收集有用信息。依据一定的格式要求收集相应数据,比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政策制定标准、优先领域等等,通过对数据进行整理,明晰食品安全战略目标。收集的信息必须有助于解决几大问题,首先是了解消费者所关注的,确定食源性危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各类问题;其次必须在以上基础上必须对各个行业职责进行规定,他们与食品安全保障息息相关。(2)制定可行战略。可以从食品供应链着手。对农业生产进行控制,以确保原材料的绿色无污染。蔬菜瓜果过多地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污染物残存超标,或者是动物饲料地不正确使用,最终都会影响食品质量。对食品生产加工进行管理,近些年,食品加工系统、销售系统越来越多样复杂,为了扩大销售范围,延长食品保质期,防腐剂成了必然选择,为了满足更多人群的不同口味,相应地各种配料也越来越多,这次都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挑战。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借助开发研究出来的HACCP系统积极识别食品不安全因素,销售环节当中的流通与存储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餐饮业就尤其需要注意店铺卫生达标以及制能设备的完善。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需要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检验,需要各行各业遵守行业道德积极支持,更需要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监督等等,使食品问题得到多方管理控制,朝着更为健康的目标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应恒,霍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3):91-9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 安全

近年来,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取得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监管人员零违纪的"三零"佳绩。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三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和授予"平安单位"称号。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1.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将社会管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形成社会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社会管理专干人员和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科室(支队)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1]。

1.2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出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和考评细则。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捆绑到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层层分解到县市局、科室支队,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实现了抓社会管理,保稳定、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落实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预防处置突发性、的工作预案和机制。

1.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力的推动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突出群防群治,推进平安创建

2.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 成立治安巡逻、保安和平安自愿者队伍,对办公区、机要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实施专人管理,强化重点部位防控。将门卫管理、财务管理、值班管理、检查落实等各项工作细化责任到人,落实群防群治责任。

2.2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 机关大门出入口、机要室等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防监控设施,实施电子监控。

2.3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平安志愿者队伍等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引导平安志愿者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大力开展以"文明餐饮,保舌尖安全"为主题的文明餐饮创建活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和以"不让进我家"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提升平安创建活动品位和内涵。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收到满意效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监管人员零违纪的平安建设的"三零"目标[2]。

3强化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3.1强化日常监管 抓好餐饮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餐饮安全监管制度,推行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率达100%。抓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快基本药物信息化建设,实现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全覆盖。抓好药品全程监管。强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得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抓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3.2 强化专项整治 抓好餐饮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及重大节假日等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开展饮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互联网收售药品专项稽查、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稽查、医疗器械专项稽查、挂靠过票专项稽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专项清理行动等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打击"四非"专项行动、"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标识、夸大宣传"等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振慑不法经营行为。

3.3强化检验检测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评价抽验、监督抽验规范和标准,加大监督抽样检验力度,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强化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3.4强化稽查打假 坚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与县市联合稽查打假,上下联动,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稽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的震慑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分子。

3.5强化法制监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原则,依法调整各级事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许可,严把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关。加强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创新社会管理,构建餐饮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4.1实施"三化、三考"管理。大力推行"三化、三考"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三化":①推行内部管理精细化。做到每日工作有清理、有记载;每月工作有计划、有小结;每季工作有讲评、有通报;每年工作有总结、有考评;②推行公务行为规范化。实施岗位"A、B"角制、流程监督制、许可"一站"制,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公开、透明。健全法制监督体系和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验行为规范,强化台帐、档案建设、注重跟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项行政事务工作提出明确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注重政务服务规范化,通过政务公开、网上申报、在线审批,提升政务公开的服务功能和水平。③推行干部工作人性化。优化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关怀机制,改善引导机制,增强凝聚力,促进团队和谐。"三考":①考核。制定《县市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同时从理论学习、工作业绩、作风纪律、民主测评四个方面,对州局机关干部推行全员绩效考核,通过全员考核评价,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②考试。坚持每年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比带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③考评。通过执法检查、优秀案件考评等有效作法,完善执法案卷考评制度,为执法案卷考评提供制度保障。

4.2推进食品药品示范创建工程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街、店创建工程,树立食品安全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食品药品城乡一体化建设。制定出台《城乡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城乡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

4.3抓好"四品一械"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始终坚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出台《湘西州推进药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分类制定评估细则,实现诚信建设监管日常化。对涉药涉械单位按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行规,强化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企业自觉提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3]。

5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搭建好新闻宣传平台,办好"简报"和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内部平台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扩宽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效果。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管理的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利用国家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食品药品法制宣传,营造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管理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田春林,田欣.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跨越发展的几点体会[J].中国药事,2011,25(7):627-629.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第4篇

Legal Thinking of the Glue Beef Steak Event

ZHOU Hang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 The occurr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illegal activities related to food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in China has posed a great challenge to the current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and rules of the country. However, it is undeniable tha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eatly facilitate the advancement of the food industry. The society should have a correct attitude towards new technologies applied in the food area and they should be under scientific supervision of the regulators. The new Food Safety Law establishe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social co-governance. Under this principle,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fficient cooperative regulatory system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all walks of life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previous models of singl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eparate supervision and decentralized supervision. For food safety regulation under the concept of social co-governance, the country must improve its legal system for food safety regulation, straighten out it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 and scientifically formulate food safety standards and risk assessment system. Only in this way, can a good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co-regulation be formed in which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participate and which is widely accepted by the public, thereby protecting public health interest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Key words: food safety; regulation; social co-governance

DOI:10.7506/rlyj1001-8123-201703012

中?D分类号:D66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123(2017)03-0062-05

引文格式:

周航. 社会共治理念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基于对胶水牛排事件的法律思考[J]. 肉类研究, 2017, 31(3): 62-66. DOI:10.7506/rlyj1001-8123-201703012. http://rlyj.pub

ZHOU Hang. Towards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under the concept of social co-governance based on legal thinking of the glue beef steak event[J]. Meat Research, 2017, 31(3): 62-66. DOI:10.7506/rlyj1001-8123-201703012. http://rlyj.pub

近段时间,市场上销售的胶水牛排又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无独有偶,媒体也不断有关于注胶虾、注胶大闸蟹的报道。这些报道一次又一次地挑动了食品市场敏感的神经,也让监管当局倍感压力。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新型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食品产业新型的产品生产方法和加工技术对食品产业的影响也比较大。无论是作为监管机关还是社会消费群体,我们对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像胶水牛排事件一样,闻之色变?对于这一事件,社会各界各抒己见,但众多的观点是关于严格市场监管的呼声。本质上,胶水牛肉事件并非像此前的“注水牛肉”、“问题血燕”等问题食品,并非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不顾消费者的权益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针对这些生产加工技术和方法,政府当局必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防范其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加了食品安全维护的社会共治原则。试图在这一原则之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1]。本文拟针对胶水牛排事件,结合《食品安全法》提出的社会共治原则,探讨在此理念下对新型食品生产、加工技术与方法的食品安全监管规则的体系完善思路。

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法律原因

1.1 忽视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经济发展模式

虽然我国近几年的GDP指数稳步上升,国内国际之间的贸易及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与西方的?l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实力和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全面实现中国梦、振兴国家需要经历不懈地努力和提高。

长久以来,我国地方行政机关为了追求经济增长,放纵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甚至还“护短”,实行地方保护。我国食品领域屡屡出现的安全危机,多数时候是因为上述原因造成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市场的神经特别敏感。正如此次“胶水牛排”事件,现在市场因为缺乏诚信,尤其是监管部门的诚信缺失,导致民众对食品安全没有信任感[2]。从目前的情况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严重影响着食品安全监管,表现在:1)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撑食品安全监管经济成本,包括对人力的投入。2)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不得不降格要求,否则社会温饱问题将会凸显出来。3)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国家难以投入巨额保障食品安全的研发费用,也不能自主选择适合与其环境相适应的友好型经济发展方式,这也是导致我国食品领域出现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由此造成区域间、行业间资源分配不合理,食品领域供需矛盾加剧,区域间的需求结构断裂,落后地区因市场潜力得不到有效利用而导致效率外溢[3],行业间因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社会失衡。此外,由于食品企业入市门槛低,造成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的问题。这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1.2 监管部门不协调的监管结构导致监管失灵

事实上,食品生产领域使用工业明胶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是监管部门为什么管不住、管不好?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方面来看,食品监管是一个监管部门众多、监管环节复杂、监管依据不同、监管手段不一的复杂工作。2013年之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属于典型的多部门管理,“多龙治水”,食品的加工、生产、流通等不同环节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4]。根据中央政策和立法的发展,又可以分为分散监管阶段、协调监管阶段和统一监管阶段。分散监管阶段和协调监管阶段的监管效果极不理想,监管不利、效率低下,“有僧不念经”,整个食品监管体系几乎处于瘫痪状态[5]。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目的是统一监管食品安全,但是由于监管体制没有突破,食品监管事实上仍然处于多头管理状态,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没有根本改观[6]。2013年3月以后,新型的食品监管体制得以确立,统一监管体制正式运行,监管力度开始变得强大起来[1]。

但是,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尚有监管部门不协调的问题,这已经导致对市场监管失灵。首先,作为统一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虽然有了监管职权,但是一旦需要特别执法手段如搜查,或者对违法行为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则必须由其他机关完成。其次,现有的区域分割的监管体制不利于食品监管职能的发挥。因为根据现有体制,食品违法行为发生在哪个区域,该区域监管机构才有权监管,但是由于现在不断推进的城镇化建设,农产品生产区、加工区和销售区不仅可能完全分开,而且可能远隔重洋,根本不可能统一监管,且不说食品产业链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问题。三是食品监管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多层次性和不统一性也制约着食品监管[7]。

1.3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制约监管

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对一些基本问题缺乏统一的规定已经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甚至影响到司法过程。以沈阳“毒豆芽”案为例来说明。根据案件材料,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系夫妻,从2008年开始,二人开始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出售。2011年12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他们以及其他相关人处以刑罚[8]。但是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因为法律规定之间相互抵牾而折射的问题不可不察。首先是对农产品定义的争议。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不一致,导致监管归属都无法确定[9]。其次是对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标准需要加以研究明确。众所周知,我国的食品生产者有大量的是小作坊和小摊贩生产加工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各级政府立法部门有权出台管理办法,但是如何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被侵蚀,如何保证相关管理办法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的精神并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尚需要进一步研究。

1.4 监管技术手段不能因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

此次“胶水牛排”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直到目前,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学术界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这也让谣言甚嚣尘上。事实上,我国食品监管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治理的一个短板。一方面是因为监管资金不充足,监管力量也不够,更不用说监管技术研发投入了。另一方面,监管者的监管动力不够。这就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面是亟需监管力量的参与,另一面却是监管惰性。从国外的监管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食品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监管层都能够及时地关注和跟进,并适时地将这些转化为监管技术成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近些年也已经注意到食品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食品监管的挑战,并开始关注制定各种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

2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的法理解读

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是指依赖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自律组织、消费者组织以及社会公民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形成全社会协同工作,共同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目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已经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之中,这是多年来食品安全治理积淀下来的宝贵经验。正如王名教授所指出,社会共治是在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范畴,一种新的模式和机制,本质上说,其是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基于法治路径的社会共同治理,是我国实践中形成的制度创新[10]。

依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

2.1 社会共治原则坚持公共机构和个人的协同合作

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艾利诺?奥斯特若姆,在其实证研究中发现了一种共治机制,就是社会系统的运作,除了公共权力、私人权利之外,还有一种权力――社会权力。这种?嗔κ遣捎梅窒怼⒐仓蔚姆绞皆俗鞯摹I缁峁仓卧?则内在包含了一种协同主义思想。它倡导的是多种力量共同合作的社会秩序,其试图将市场方面、国家、非政府组织、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媒体等各种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彼此协作、彼此制衡,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11]。这一原则近似于共和主义的社群理论,其观念也十分接近,包括追求食品安全的共同理想,强调食品安全各利害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对话,要求对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照顾等[12]。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共治原则之下,国家监管机关的角色如何?有观点认为,在这一模式之下,国家监管机关不再是一个被动的“守夜人”,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监管者[12]。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赞同。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述,社会共治是在实践中形成的社会治理的创新,之所以将其确定为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是为了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另一方面,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监管机关将在公共利益保护的背景下寻找最佳的监管手段,以实现最佳的监管秩序。

2.2 各方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

社会共治原则要求参与治理各方根据自身的主体特点和功能定位,共同参与管理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它们拥有相应的职权或者权利,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担当和责任。

对于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监管机关来说,其行使的权力是依照国家组织法所享有的,但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必须匹配。如果不能正确履职,则可能会被问责。食品监管机制中引入和落实问责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法理上,问责制将法理的权义统一原则加以贯彻,其精髓则是将责任和法律责任转化为上述“内生因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改革与发展[13]。

2.3 社会共治是克服行政监管弊端的有效手段

正如上文所述,《食品安全法》所建立的社会共治原则,是为了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本矛盾,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国家监管机关无限的监管职权但又仅有有限的监管资源与食品监管工作的无限复杂性所带来的监管的正当性、合法性危机。可以说,食品监管中各种监管问题的出现,包括选择监管、监管失灵、惰于监管、运动式监管皆是因其而生。从国际方面看,食品安全监管对于监管者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活,监管者没有监管能动性,但是监管者绝不能因此而逃避监管,否则就是失职,是行政不作为。因为如果政府不能真正担当起食品安全监管中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重任,政府可能反倒成了市场违法者的帮凶。从监管行为本身来说,它是一把“双刃剑”,在需要的范围内必须充分涵盖,不能留有漏洞;而过分、失当、缺漏、重叠、矛盾的监管,则会损害食品市场的自由与秩序。我国建国初期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实行计划经济,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凸显,待开始实行改革开放,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198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试行)》,其中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并预设了监管机关的“全能监管”特征,但是这些经过实践检验存在很多问题,社会共治原则一定程度上是反思传统监管模式中存在的弊端而作出的应对和改革[14]。

3 社会共治理念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化完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要。而维护食品安全首先是要严格监管。在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要将食品监管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从而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善治。

3.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紧要的任务是加快食品安全方面的全方位立法。如科学界定食品定义,合理确定“食品”的范围,确定食品安全监管标准,构建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相互协调和统一的法律责任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对于食品技术方面的立法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中,2009年颁布实施、2015年进行修订了的《食品安全法》是非常重要的食品法律规范,其从立法层面构建了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上的统一,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建设发挥了作用。但这还不够。从比较法角度看,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来说十分成功,原因是因为其依托于健全的法律体系,又有高效完善的监管机构和评估规则体系[15]。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立法也日益细密,并呈现“碎片化”特征。然而尽管如此,立法机关必须时刻注意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性和协调性。针对当前情况,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功课:一是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立足本国食品安全实际和食品行业科学发展,量身订做相关的法律规范,既不能揠苗助长,也不能刖趾适履。正如前文所述的胶水牛排问题,之所以民众反应比较强烈,因为此前对该问题只是没有深入关注,立法上也没有相应成熟的规则。二是要有效对接国际规则和标准,建立符合国际化水平的法律规则体系。三是要以法律责任为基础,建立公平的法律制度体系[16]。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成员国,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还要考虑WTO框架下食品安全相关规则,而不能自说自话。例如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中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为保证进口食品和动植物产品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及动植物卫生与健康,WTO成员国有义务履行SPS通报评议机制[17]。2010年中国卫生部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其中第31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实行SPS措施通报可以减少贸易成本,鼓励各国政府和企业更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威胁,更好地阻止外来物种侵略和病虫害,更好地协调科学标准和商业行为[18]。否则,我们将被排斥在WTO的游戏规则之外,这对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科学发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3.2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从《食品安全法》规定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即实行统一协调、分段监管。根据2013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央决定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原属于工商、质检、检疫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加以整合。这样监管权力更加集中,监管力度也得到强化。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如下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一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能也需要得到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本是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层级,突出权力配置优势。但从实践看,其职能还仅仅停留在议事协调层面,仅从宏观上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这还远远不够。此次北京活鱼下架事件中出现的监管部门“信息打架”现象正是上述问题的鲜活反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效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宏观指导职能,明确各监管主体的权责,捋顺监管体制,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可行的方案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授予其规则制定权限和执法权限,使其功能能够真正得到发挥。

二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职权范围,落实监管者的问责制度。受执法负荷繁重和公共执法资源不足的双重约束[19],同时,食品监管又无利可图,再加上我国存在众多小型业态食品经营者(小型业态主要包括小作坊和摊贩),这些小型业态食品经营者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经营时间和地点很不固定,监管较为困难[20],上述诸多因素导致监管者往往怠于履行职责。对此解决的有效途径就是明确职责,落实追责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监管主体的行政主体,有时确实很难实施全时、全态、无盲点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对监管工作进行有机创新,既要构建更系统、更实时全面的信息化平台,用大数据对各型业态食品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要加快对监管力量更科学、更合理的布局,切实做到“旧的不能放,新的必须上”。

此外,监管主体自身也存在异化的风险,即所谓的“灯下黑”问题。如何保证监管主体被有效监督也是亟待认真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16条规定了针对监管主体“培训、考核”的要求,但并未标明形式要件,或者是所应达到的标准。就监管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只是概括性地赋予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等的投诉、举报权。这也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及领导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追责制度体系。同时,问责制还要求在监管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其不拘一格地问责(answerability);凡监管者利益冲突、角色错位、懈怠疏忽,或决策失误、行为不当经不起问责,则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liability)[13]。

3.3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检测和认证规则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检测和认证规则体系既是食品监管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落实各种法律责任的前提。从现有的制度规定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有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四级标准体系,国家也根据这些安全标准制定了相关的检测和认证标准体系。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是规则不统一,标准之间相互打架。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十分复杂,一方面是因为人们食用的食品品种繁多,属性各异,加上生产加工环节也各不相同,很难给出统一的标准,这为监管带来了难题。对此,有观点认为应该改革标准管理体制,出台全国统一的安全标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理论上看,各种食品的标准不但难以统一,而且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难统一标准;而从实践来看,这也很难操作。

二是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则。食品风险评估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之一,亦被实践证明是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重要机制。美国是最早将风险评估引入食品安全的国家,之后欧盟、日本等国也相继引入[21]。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第6条规定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度,随后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文件中都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出了明确规定。2011年国家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事宜。从这些年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我国相关制度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进。一是相关法律?则不健全,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二是法律规则中对风险评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三是评估机构不独立,评估结果公信力较低。有些评估机构因为不能中立评估甚至酿成社会事件。如2010年圣元乳粉事件,国家卫生部门以新闻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专家检测和评估的结论,但是涉事主体对评估结果根本不信任[22]。四是评估方式单一,评估效率低。对此我们不妨通过规范风险评估程序,增加风险评估的透明度,建立风险评估错误追责制度等手段,使我国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提高其权威性。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第5篇

标准化 管理生产全流程

作为餐饮服务企业,麦当劳一直致力于实施其严格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中实施严格先进的可追溯、可衡量、可监控的管理体系。从“田间”管理开始,随后原料供应商提供符合“原材料标准”的原料给麦当劳合作的直接供应商;这些供应商按照麦当劳认可的GMP和HACCP管理实施生产,并提供符合麦当劳质量要求的半成品;这些半成品按照麦当劳要求的包装规格和运输温度等要求被送到指定的分发中心,在分发中心对产品进行严格的QlP(Quality Inspection Process质量检查程序)后,符合标准的货品才可以进入分发中心的3个库房,即冷冻库、冷藏库及常温库;随后按照麦当劳餐厅的订单,餐厅需要使用的半成品按指定的温度要求被送到餐厅,同样在餐厅收货前也要进行QlP检查,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可以进入餐厅3个不同温度的库房:在餐厅内,这些半成品按照麦当劳独有的O&TMenu(Operation&Training Menu餐厅营运与训练手册)通过MFY(Made For You为你而做)麦当劳特有的营运模式,以最新鲜的加工流程制成最终成品,并立即销售给最终顾客。下面,以巨无霸汉堡内使用的生菜为例进行详细介绍。

“田间”管理,麦当劳从这个环节已经开始实施了GAP。首先,在正式种植前就会对生菜种植使用的土地先进行评估和考察,评估和考察的内容包括土壤的重金属含量,灌溉的水源,以及周围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等等,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麦当劳GAP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块土地将不会被麦当劳批准为生菜的种植基地。其后,麦当劳会根据未来一段时间餐厅需求的生菜数量做出预估,并按照预估制定生菜的定植和种植计划。接下来,生菜种植后,需要在田间做好相关记录,如生菜品种、定植时间、预计采收时间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麦当劳未来使用的生菜都具有可控性。而且,整个种植阶段,麦当劳供应商的相关技术人员还会不定期走访这些生菜基地,以确认预先计划的种植情况与实际生长情况相符,会对灌溉用水,肥料使用进行监控,并记录。采收前,技术人员还会对该基地再次进行评估,以确保未来采收的生菜完全符合麦当劳对原料生菜的要求。麦当劳供应商会根据气候情况及生菜的实际生长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采收。

采收后,供应商会在第一时间内将生菜的温度降到1-4℃,以保障生菜质量。随后,在全程1-4℃的温度条件下,麦当劳供应商按照其生菜产品的标准将生菜制成半成品,再全部经过分发中心集中配送。在麦当劳餐厅内按照麦当劳营运训练手册完成最终巨无霸汉堡的制作。生菜在被顾客食用前会一直保存在1-4℃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因温度上下波动,对生菜质量造成危害。

此外,麦当劳餐厅内使用的全部半成品,如牛肉饼,面包,以及牛肉饼煎制后需要使用的食盐等原料,都由麦当劳供应链管理/品质保证部门事先确认过的供应商负责提供,并全部以统一的方式储存运输到指定的餐厅。这样才能保障麦当劳餐厅内所有半成品均可以做到100%受控及溯源。

原材料供应商 战略合作好伙伴

麦当劳形象地把与供应商、特许经营者和麦当劳之间的相互战略关系视为最佳平衡的三角凳原则。在麦当劳业务发展过程中,一直追求共赢局面,三角凳的任何一条腿出现问题,这个三角凳都将不可能达到平衡。

麦当劳对于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模式是要求其提供的原材料可以做到100%溯源。这就要求麦当劳使用的供应商必须与麦当劳主动配合并有效实施麦当劳要求的相关政策。对于如何选择供应商,是把他们定位于利益搏弈者,还是定位于战略合作者?麦当劳选择的是后者。

麦当劳对于供应商的选择,首先是优先选择其商业“盟友”。在中国麦当劳使用的原材料有90%以上实现了本土化,而提供这些原材料的供应商大多数来自美国,且与麦当劳合作的业务关系年限都超过了30年。有些供应商自从与麦当劳建立了这种业务关系,就将这种业务关系一直保持着,并且到现在为止,他们都一直都沿用麦当劳独创的这种商业模式。

其次是选择食品领域内的专家作为其供应商。麦当劳知道哪些供应商是他们需要的,他们的强项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与他们合作。麦当劳对食品的安全与品质一致性要求非常高,因此这需要供应商有很强的技术能力与业务管理能力。而行业内专家完全精通该食品的领域,无论是生产工艺还是经营管理,都居于该领域的前沿。因此选择该行业专家做为其供应商,能有一个较高的平台保证未来的食品安全与高质量的产品。在麦当劳供应商大家庭中,大多都是全球资深的行业专家。比如麦当劳的薯条供应商、经营历史超过半个世纪的辛普劳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冷冻薯条生产商之一,对土豆的种植与加工有着很强的技术积累。麦当劳薯条有着不同于普通市场的特别要求,包括土豆原料的果型,淀粉和糖分含量的控制等。为了在中国实现这些土豆原料标准,早在麦当劳餐厅进入中国之前就委托薯条供应商――辛普劳公司在中国对土豆基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考察和评估,以及品种种植方面的探索,最终寻找到了合适麦当劳薯条种植的基地,并开发出完全符合麦当劳全球金牌标准的马铃薯加工品种――夏波蒂。

所以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麦当劳与供应商是一种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的关系。麦当劳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关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彼此默契的基础上的一种长期业务模式。2008中国麦当劳推出了SQMS(Supplie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供应商质量管理系统),要求麦当劳使用的供应商必须按照SQMS的要求贯彻执行,并每年接受麦当劳指派的第三方进行检查。SQMS是麦当劳全球的统一标准,内容很全面,涵盖了目前食品安全以及质量管理领域内要求的内容。

冷链 从源头开始抓起

对于冷链的建设和投资,麦当劳一直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冷链管理,食品安全和质量就无从谈起。所以麦当劳的冷链建设和投资是从原材料储存运输就开始了。覆盖范围涉及到所有需要温度控制的品种,如生菜、肉、奶等等。

以生菜为例,麦当劳需要的生菜要求在采摘后一定时间内就要达到冷藏条件,为此麦当劳生菜供应商有些使用了田间真空压差预冷的方法,有些采用了建立冷库预冷的方法将生菜的温度在规定时间内降到麦当劳要求的温度,然后将这些生菜用冷藏车运输到麦当劳指定的生菜加工厂加工成半成品,再使用1~4℃的冷藏车运输到麦当劳指定的分发中心。在麦当劳的分

发中心,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QIP(该程序中规定了每一类货品的规格和标准),确定接收货品的最高温度等指标。

麦当劳实行集中配送的物流模式,分发中心在麦当劳的系统中扮演了贮藏以及冷链运输的角色。在中国,分发中心是根据麦当劳餐厅分布的区域,以及每个区域内麦当劳餐厅的数量来建立的。同时麦当劳也将主要使用的供应商建立在麦当劳餐厅集中或距离分发中心所在地最近的区域。这样既能保证冷链的运输,也能最大规模地降低能源的使用。目前麦当劳使用的40多个主要食品供应商和以及为麦当劳餐厅配套的8个分发中心都是围绕着1400多家麦当劳餐厅所在地分布。麦当劳餐厅经营所需的物料全部都是通过这些分发中心配送完成的。

细节入手 把控优质终端产品

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麦当劳并不直接经营其餐厅内使用的食品,而是交给第三方去经营。麦当劳餐厅管理以麦当劳全球统一的、特有的营运训练程序为指南,同时结合所在国家以及当地对于餐饮的要求进行实时管理和监控。麦当劳餐厅每天都会在正式营业前由餐厅经理执行对使用的半成品进行安全验证的程序,包括对半成品、设备的检查,以及半成品加工程序的验证。针对每一产品都建立了安全标准及检测程序,比如鸡肉饼在炸制后必须达到华氏165度安全温度方可售卖,所有经确认后的产品才可以正式售卖,并进行每日记录。

麦当劳视餐厅的管理如同加工企业,对餐厅的加工环境和流程,员工的卫生与设备的清洁,从半成品加工的设计到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清洁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每家餐厅都设有冷冻库和冷藏库,执行严格的库房管理,良好的货品轮替。员工在上岗前以及工作之间需经过严格的洗手消毒,穿戴工作帽,加工过程中还需每小时洗手消毒等。同时,麦当劳还委派了第三方的专业公司,每月以顾客的身份不通知地拜访餐厅,而且餐厅内部也会借助全球化的ROlP(Restaurant Operation ImprovementProcess全球餐厅营运改善程序),整合目前餐厅的营运体系,找出可以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机会点,并不断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