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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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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论文

社会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1.1对陆生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是对工程所在地区地质、地貌的全新塑造与改造,特别是一些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改造规模较大,范围较广,很有可能导致地质破坏、地震灾害等等,具体原因为:地壳应力不断上升,水渗入断层,断层之间的摩擦力减小,度上升,这样就导致了岩石缝隙中的水压力大增。水存入以后,工程水位会不断上升,岸坡土体的抗剪强度受到影响,这样就会出现坍塌、坡体水土流失或者岩石错乱、失稳等问题,堤岸出现渗漏等问题导致水利工程四周或岸边的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必然会形成巨大的生态环境危害。同时,伴随着施工建设的进行,必然会改变一些地貌、改造一些生态环境,这样就容易造成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受到影响,一些陆生动植物失去原有的生存环境,无法获取食物与生存空间,从而将发生迁徙或转移,一些物种甚至面临灭绝的危机。工程施工,例如:新规划的城镇与交通线路等都会侵占与侵蚀原有的动植物生长与生存空间,这样就是对最初生态系统的破坏,会危急到很多物种的生命延续。

1.2对水生环境影响

水利工程同样也会对水生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使原本浅水域变成深水域,原本的活水变成静态的死水,这样的水系、水体变化都必然会对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使他们丧失栖息地,失去原本适合的生存环境。其中大坝的施工建设会引发多方面的生态问题:

(1)堤坝截滞河流。不仅会淹没河流上游的农业耕地,同时也会破坏下游河流的径流规律,会使生物种类减少。

(2)水体流向堤坝后,水流速度会放慢,导致堤坝内部水体温度不均衡,水体的氧气也不断减少,这样自然会耽搁水体中各种生物的生存与成长。

(3)所修建的堤坝河流内部泥沙自然运输、转移的规律,会造成堤坝内部泥沙的堵塞、沉积,这样就阻碍了河流下游与河口等位置泥沙与各种有机物的正常输送,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因为一些水体生物,例如:鱼、虾等无法正常迁移繁殖,从而会使水生物种数量减少。

2水利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2.1对人口、文物、土地等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人口迁徙、移民等问题,由于修建大坝难免会破坏原有居住环境、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土地也会被淹没,农民的经济来源收入会受影响,处于原地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会遭到严重影响,甚至面临倒闭的危机。工程建设施工会淹没一些名胜古迹,特别是那些比较珍贵、罕见的文化古迹,这些古迹中蕴含着古代丰富的文化、历史等等,具有深刻的文化价值与深远的历史开发价值,这些古迹被淹没无疑会影响其价值与作用的发挥。

2.2不良疾病灾害

水利工程建设会改变起初的水生环境,会使原有的水体系统遭到破坏,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一些疾病灾害的发生。例如:最初的陆地变为沼泽湿地后,会滋生更多的蚊虫,多种蚊虫的滋容易引发疟疾病,霍乱、伤寒等疾病,而且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时也会带来更加复杂的环境条件变化,甚至导致社会环境规律紊乱,影响人类与动植物的正常生活与生存。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业三废,例如:废水、毒气以及各种固态废弃物等等都会严重污染社会环境,甚至会对人类的正常生存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3水利工程影响的解决措施

3.1全面确保自然河道的天然功能

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施工必须立足长远,本着生态环保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工程建设选址、施工等方面都要展示出生态环保功效,尽量控制一些带有污染与破坏性质的高端技术的引入,积极维护和保护当地的风景名胜安全,维护文化古迹的文化价值,尽量减少对天然河流与河道的不良干扰,使其能够按照自身规律流通、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才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

3.2科学优选开发项目

为了有效控制移民、耕地占用等问题,减少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赔偿成本,就要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科学优选开发项目,在正确的位置来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选择那些不会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造成太大影响的河流实行100%的开发,相反,则要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也要对堤坝工程的建设规模进行科学控制,从而来保证地下水的有力供应,以及平原地区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从而维护生态平衡,要本着统筹兼顾、全局出发的思想来优化、调整整个所开发水域的建设施工,要禁止在中下游水域修建堤坝,从而达到水体资源的有效安排与优化配置。

3.3积极修复、调整水生态系统

水生态系统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关联密切,会影响到水资源的分配、布局,水利工程建设中,要重点、集中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尽量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改变与破坏,确保形态各异、形状多样的河流的存在,实现水生态系统同陆地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积极采用科学的工程技术与现代化的环保技术来及时修复与调整已经受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这样才能全面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

3.4科学移民、安抚受灾群众

为了能够减少对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就要积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积极为他们解决好移民后的安置问题,使他们享受到真的受灾补贴,可以实行投资型的移民政策,也就是对工程建设中所淹没的居民土地、房屋等等实施科学评估,结合国家规定的补偿费用等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股份中,确保受灾群众能够享受到工程建设的益处,一旦这个建议得到了允许,势必会使受灾民众得到安抚,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

4总结

社会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没有成果,新农村建设也不会取得成功,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水平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水土流失,由于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和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峻。二是土壤盐碱化,由于农药等化学肥料的滥用,导致了土壤盐碱化问题。三是生物多样性减少,动物的栖息地遭受破坏,大型公共设施的建立以及对动物的非法捕猎都是造成生物多样性锐减的重要原因。四是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的加剧势必会导致土地荒漠化。1.2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农村环境污染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的生产活动,由于在种植作物的时候,无节制地使用化学肥料,造成土地污染,严重情况下,对食品安全问题也会产生影响。二是工厂生产的活动,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无节制不加处理地排放工业废料,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等等。三是农民生活的污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并且没有进行集中处理,会扩大污染面积,增加污染程度。1.3农村资源缺乏合理利用。当垃圾产生,但却未进行处理,就会侵占更多的土地资源。同时,“滥砍滥伐之后,没有进行新一轮的植被种植,”这些都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一些垃圾或者废料堆积在河边,还会造成水污染,农民给作物毫无节制地浇水,缺乏合理性的安排,这些又会造成水资源短缺。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环境的举措

社会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校园周边环境;社会微环境;青少年社会化

一、引子:对“双重校门”照片的分析

笔者在北京一所中学进行课题调研时,惊奇地发现这所学校两个门口安装的居然都是“双重的校门”:在高大的铁栅栏大门里面一、两米处又增建了一道半人高的铁栅栏(见图1)。很多人在初次看到这种校门时都颇为不解,并生出连串的疑问。在校门之内为什么又加上这么一层呢?它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原本这所学校只有那道高大的铁栅栏大门,但是后来学校发现这种方式存在问题。学校从早晨上课后到下午放学前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允许学生外出,校外人员也不得入内。但是,学生和商贩仍能从紧锁大门的栅栏缝隙里互递钱物进行交易(其实不过是购买些雪糕、面包、矿泉水之类的东西)。只要学生冲着马路对面的店铺喊上一声,店主就会把学生要的东西送到门口,完成钱物交易。由此,校园封闭管理的目标就打了折扣,校方于是在正式大门里面增建了这道半人高的铁栅栏“防火墙”,并规定学生不得跨越。在门口传达室人员监督下,效果还算好,只是偶尔还有学生把钱隔着双重校门扔出去,外面的人把面包之类的物品扔进来。

学校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阻止学生与校外人员接触呢?为什么采取封闭管理呢?道理似乎很明白:保证学校安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例如,学校担心学生从校外买到不健康的或不干净的食品,更不允许学生在课间和中午休息时外出,因为校园周边的环境充满了“危险”和“陷阱”。总之,校方不想让学生“出事”,尤其不能于在校期间惹出麻烦。

这样一种教育行为和管理方法反映了教育者的良苦用心,以及对学生可能受到的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的担心。实际上,不只是这所学校,在很多教育者的头脑里,都普遍地相信校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学生有不利的影响,于是只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试图“阻断”或“杜绝”校内外的联系和互动。这所中学建起的“双重校门”就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折射了我们对“复杂的”(潜台词是“纷繁杂乱的、甚至带着几分邪恶的”)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忧虑,更折射了我们的期待,那就是希望青少年学生能在学校这方“净土”里健康成长,最好永远都不要掉进社会这个“大染缸”。而且有趣的是,在校园封闭管理问题上,家长的立场基本都是和学校一致的。

在校期间,是可以封闭管理,其他时间呢?学生并不总是呆在学校里(或家里)且有成人监管的。放学后,学校周边的胡同、街道、店铺、公园……到处都是穿校服的学生在活动,他们往往停留很长时间而不愿回家。至于周末,他们的活动区域就更大了,也更加超出了成人的控制范围。显然不可能把孩子的活动只限制在某块“净土”上,他们总要走向社会,而且不是将来才这样,现在他们就会而且要接触社会。因此,这种“双重校门”颇有些反讽的意味:再多的栅栏校门,也挡不住内外互动,阳光以及恶风依然会从缝隙透进来,学生的目光和心灵依然会飞出去;同样,这种“双重校门”还有引发我们反思的价值:校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就只有不良影响吗?我们能将社会的不良影响“拒于校门之外”吗?为什么认为学生毕业后才走向社会,而不是现在?

二、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所谓“整治”

就像这种“双重校门”所潜在意指的,校园周边的环境存在问题,而且这几乎是各方的共识。长期以来,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一直都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问题大伤脑筋,政府部门也一再颁布各种政策、法令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如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此后,各地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可以肯定的是,每次努力“整治”时都是有明显成效的,特别是在一些硬性标准的执行上效果较好。然而,实际问题的复杂性远非很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者所料及的,这些问题也并非采用“治理”或“整治”的思路所能完全解决的。

当社会亟待解决这个问题时,很多学者能提供的也只是这类“整治”论调,很少人对此认真地做调查研究。目前,大多数文章往往是学校里从事思想政治或者学校治安工作的人员有感于实际问题而发表的经验之论。笔者通过对所搜集的至少30篇这类文章的分析发现,它们对校园周边环境的“乱相”的描述大体一致,往往把问题的原因归结到不良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上;这种不良的校园周边环境会让学校里的儿童青少年出现健康问题、安全问题、道德问题、犯罪问题,甚至沾染上黑社会习气,为此,这些文章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4]我们从这些文章中能获得的往往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或生活经验而已,而仅有的几份研究报告却是关于校园周围噪声、区域规划、创业环境之类的调查分析。[5-8]

综观现有研究,大都很少使用明确的理论框架,也很少深入分析校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学生学习和社会化的深层影响,更谈不上对个体与环境互动机制的分析。这些研究除了让我们知道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外,能给我们带来的启发甚少;除了推测不良环境会危害个体成长外,很少展示出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除了能告诉我们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外,并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设计完整的应对之策。国家已经颁布了各种政策法规要求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然而,很少有研究者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和调查结果。目前,之所以少有深入研究,可能在于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建构,特别是没有找到对现象能够加以良好概括的学术性概念,没有学术的话语,就无法进行学术的思考和探究。

三、作为社会微环境的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周边环境”这个通常的提法,主要是指以学校为中心的,且是在周围某个范围内的区域。“治理”过程中关心的重点是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物理环境。例如,校园周围的垃圾堆要清理掉,不允许噪音过高的拖拉机、厂房、集市距离学校太近,学校周围的网吧、娱乐场所要搬走等。此外,还应看到,校园周边环境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环境。例如,街道、景物都有其文化含义,商铺、公园都折射着社会百态。无论是把校园周边环境视为自然物理环境还是社会文化环境,都应认真探讨成长于其中的青少年与这种环境的关系,探讨环境的社会心理意义和教育价值。然而,在现有的社会心理和发展心理的研究中却很少考察作为青少年成长的直接环境的校园周边环境,这种环境恰恰是长期被我们忽视的“社会微环境”[9]的典型样例。

涉及到环境或背景对个体的影响,我们通常想到的就是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等方面的变量,而“社会”往往被视为宏大的背景,只作为我们讨论经验研究结果时的背景因素,弥散于很多研究报告的“讨论”部分,好像社会就是个体直接能面对的家庭、学校等系统之外的那个远远地存在着但很难清晰定义的远端因素,而很少有研究者认识到社会也可以是我们清晰可感的、直接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系统——社会微环境[9],更少有实证研究考察这种社会微环境及其与个体发展的关系。为此,我们在认真批判现有理论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微环境”[9]理论,并认为校园周边环境就是一种社会微环境,它涉及个体能直接参与的校园周边的社会物质和文化环境及其中能与之发生互动的他人。当学生放学走出校门后,就踏入了校园周边的社会微环境中,街道、店铺、公园、广场、广告、噪音、标语、公路、田野、花草、树木等都构成了他们存在的环境,并为他们直接感知和体验,影响着他们的行为与想法。社会微环境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变我们关于个体发展或社会化环境的观念。例如,在讨论城乡青少年成长背景的差异时,就不能像传统上那样只讨论家庭背景、学校教育质量的不同,还应关注校园周边社会微环境的巨大差异。再如,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论调背后隐藏的观念是,环境中恶的、消极的因素必须被排除,不仅校园,而且其周围都要是净土一块。然而,如果把校园周边环境视为社会微环境,视为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一部分,视为青少年了解社会的窗口和舞台,那我们就不能简单使用“排除”或“整治”(即使整治,对象也不仅是校园周边,而是整个社会的治理),这种否定性思维来看待环境的影响,更应该以双向的、互动的、生态的、适应的观点来看待青少年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和结果。如果以这种观点来看待人与环境的关系,校园封闭管理的举措或许只是教育者一厢情愿的、简单化的做法,试图使青少年不接触社会,肯定会妨碍其健康的社会化。

总之,社会微环境理论的提出,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校园周边环境的心理意义和教育价值,从而将其纳入学术研究的领域。基于明确的理论框架,我们以北京市东城区一所完全中学为对象,采用质性[10]和定量方法研究了校园周边社会微环境的特点及其与青少年发展的关系。下文结合其中有价值的发现,讨论如何从教育的视角来看待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四、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教育视野

校园周边环境作为青少年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之外接触最多的环境,引起关注的通常是它的消极作用,它对青少年社会化的积极意义并未得到重视。然而,上述调查研究的结果促使我们重新反思这种环境的教育意义以及我们应该采取的立场。

(一)纠正“简单化”的认识和做法

如同前面分析指出的,我们对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青少年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和“简单化”倾向。例如,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做法就试图阻断这种关系,而非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上,从目标到工作方法都缺乏深入的依据。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在校外活动的地点,距离学校的平均距离超过5公里,只有约12%的青少年在距离学校500米以内的场所内参与活动,大多数人都在更大范围的区域内活动。也就是说,这个校园“周边”并非我们想象的是完全在校园附近,而是一个相当大的区域。由此,只是整治校园周围100或200米内的环境,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以北京市区为例,5公里内通常有很多学校,如果每个学校的学生都在平均5公里的范围里活动的话,或许应该整治的并非只是校园周边,而是整个北京乃至全社会。也就是,社会治理的意义或许更大,然而社会治理的成本和复杂程度都是无比巨大的。因此,我们看问题的角度应该适当调整。诚然,保持每个学校最近的区域内有良好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现在的“整治”似乎不可废除。但是,在此基础上,应该重视建立学校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积极开展青少年与学校附近社区的互动,鼓励青少年了解和适应社会,而非简单通过“双重校门”或封闭管理对待青少年。

(二)校园周边环境是不可或缺的成长环境

首先,校园周边环境为青少年提供了“多样性”的活动场所。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所参与的社会微环境既包括封闭性的场所(如运动场所、图书馆、课外辅导学校、书店、KTV或舞厅、电影院、网吧、饭馆),也包括很多在空间边界和功能上并不是很确定的开放性场所(如街道商场、回家或上学的路上、家附近、公园、学校门口等)。这些场所不仅满足了学生的各种需要,也提供了他们接触和了解真实社会的机会。其次,这些场所还具有相当的“不可替代性”。很多场所(电影院、商场)的功能学校里无法实现,学生的各种需求不可能完全由学校满足;而且很多学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没有帮助和引导好学生。例如,有的学生放学后,在一块刚拆迁平整好的地方结伴踢足球——找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子当球踢,踢烂了再回家。他们之所以这样,只是因为学校一放学就“净校”,无法使用学校的操场,而且学校里的足球不让带出来用。很显然,这种教育制度的安排并非总是以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为导向的。校方的理念是,放学后学生的监护权就应该尽快转给家长,以免出了问题学校承担责任。可问题是,学生并非在放学后立即得到了家长的监护,而是进入了一个没有任何成人监护的校园周边环境里。在这个既非学校,也非家庭的地方,学生们只好自主、自立了。

(三)校园周边环境中的风险与缺憾

首先,恰恰因为缺乏监管和指导,学生在校园周边环境的活动,可能会遭遇到一些风险。例如,他们会去不该去的地方,做不该做的事情。其次,由于校园周边环境是缺乏设计的,也并不是专为青少年服务的,因此存在很多缺憾,并非总是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例如,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喜欢开展的兴趣活动与实际从事的活动“脱节”。虽然谈到兴趣爱好时青少年较多地认为自己喜欢那些旨在促进自身素质提高的“学习性”活动(如操作电脑、阅读),但实际上他们在社会微环境中参与较多的却是单纯的“放松性”活动,如逛街、娱乐、消费,而这主要因为环境条件所限,譬如想学电脑却没有。再如,访谈中发现很多学生喜欢去快餐店,而目的竟然是那里环境好,适合看书、写作业。由此可见,校园周边环境是需要设计的,学生的活动也是需要指导的。

(四)校园周边环境是青少年群体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通常(70%以上的比例)是“结伴”一起在校园周边从事各种活动的。同伴以同班同学和同性朋友为主,当然也不乏(甚至亲密的)异性朋友、校外人员等,他们喜欢和同伴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有共同语言,能谈得来。同伴群体提供了调节情绪的避风港,是他们形成和表现青少年亚文化的必要条件。调查还表明,这些青少年大多是在周末和每天放学时参与活动,其他时间较少。在这些时段,在校园周边各种场所里,学生不再处于教师和父母的控制下,获得了“自在”的空间,可以自由交流、表达自己的情绪体验,展示属于他们的亚文化和价值观。可以说,校园周边的微观社会环境是青少年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域,是他们人际交往和互动的舞台,是增长社会技能、获取交往经验的重要背景,它提供了家庭和学校所未能提供的真实社会经验。

(五)校园周边环境的价值凸显了现有教育制度设计的不足

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成人主导的社会里,这个社会里各种场所的安排基本都是为了成人的需要。例如,成人为了沟通交流的需要,可以到茶馆、酒吧等场所,而青少年则不适宜去;家里的电话基本为成人控制,孩子几乎没有说点悄悄话的机会;而学校同样是为教师所主导和控制。虽然青少年在学校度过很多时间,但那只是一个学习的场所,几乎没有心灵成长的空间,更没有私密的空间,因为学校为无所不在的权力控制着。就如程天君指出的,在制度化的学校教育与管理中,存在一种“尊崇细节”的传统和流行做法,藉由纪律和日常规范,权力在向无穷小的“小事”的浸透过程中获得了无限胀大的支点与机制,因而形成一种“无所不在”和“时刻警醒”的微观“权力物理学”。这种显微镜式与如影随形式的纪律规范机制在操持学校井然有序运转的同时,也把它塑造成一个窒闷的自我维系的权力规训空间:“自身而心”的权力规训目标,“以小见大”的权力规训机制,“亦得亦失”的权力规训效果。[11]可见,虽然我们强调学生要全面发展,重视个性与社会性发展,但是学校里根本没有这种空间和时间的保证。所有的时间都要学习,所有的空间都被监督和控制着。传统的学校制度安排和环境设计,只是保证了学校是适合课堂学习的场所,而不是个体心灵成长、人际沟通、个性社会性发展的理想地方,校园周边环境恰恰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我们的调查也表明,青少年“渴望”拥有这种自主空间。他们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主要目的是为放松心情和了解社会等,而且现有的学校和家庭教育没有充分满足这些诉求,因此,青少年要求学校和家庭增加他们的自主空间和时间,满足成长需要。(六)创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就像要保护自然环境一样,我们也要为学生的成长创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社会微环境。基于我们的研究结果和理论思考,[9-11]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并非只是“整治”了事,它本质上不只是社会治安或环境治理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心理学问题、社会工作问题。

第二,政府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时,可依靠的并非只是公安、城管等,更要吸纳教育者、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青少年问题专家等参与。

第三,学校应该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课外活动,但并非为了提高成绩,而是为了促进他们社会化,促进成长和发展。

第四,学校的功能并非只是一个学习场所,不应该过分强调对学生的“监控”,而应该增设适宜的“社会化”场所,让学生有心灵成长的空间、人际交流和情绪表达的空间。

第五,应该建立健康的同伴自主的群体组织,而非一切组织均由教师或辅导员等成人控制。

第六,吸纳社会力量,帮助学生现在就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而不是关上校门,等他们毕业后才走向社会。

总之,对于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教育部门更应该采取“教育的”而非“治理的”思想,关心的重点应该从“环境问题”转向“社会微环境下人的发展问题”,工作重点应该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转向“促进青少年在校园周边环境中健康的社会化”。研究者,特别是教育领域的专家亦有责任担当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我们理解学生,特别是青少年成长与校园周边乃至其他环境的关系提供有价值的学术洞见。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基金资助项目《社会变迁中的青少年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5CSH014)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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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俊.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周边创业研究:以同济大学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06(4):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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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

环境权是环境法理论的基础与核心,因此对环境权的定位的不同,必然导致环境法理论探讨的发展方向的完全不同。从《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发表蔡守秋先生的《环境权初探》时起,环境权的专题理论研究开始受到关注,法学和环境类学术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至今已达数百篇。各位学者专家从不同的环境权定位出发,得出了众多绝然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理论。这也许是百家争鸣的一种好现象,但对于全球特别是我国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我们急需要的是一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所以目前理论界的这种众说纷纭的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混乱的、有害的无序状态。归根究底是由于对环境权的定位问题导致的这种局面。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之争

“环境权”依然是一个十分模糊的理论术语。这种模糊性首先表现在对“环境”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权理论争论得最为激烈的是环境权究竟是一种“环境的权利”还是“人类的环境权利”问题。对“环境”概念的理解的不同,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主张人是一种具有自在的目的的最高级的存在物,其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都应得到满足;后者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承认自然的精神价值,认可人对自然的责任。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人类的伦理规范应扩展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先生近来主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主张科学地拓宽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符合环境法的内在逻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显示了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别的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但笔者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在法律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传统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终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未将权利赋予“非人类生物”。我们无法通过某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去改变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相反,任何一种权利正好是某一种社会权利结构的具体反映。我个人也赞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但我不认为,这种主张改换了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待,更不认为一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发展和理论突破,将导致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整个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或者实现“法律的生态化”。相反,这种主张将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关系,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这种立场与传统法律的立场有所不同:除了维护人类眼前的现实利益,还要维护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通过环境这个物质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通过这种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没有错,错的是人类日益膨胀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动机,以及由此发生的对自然界的贪婪索取和疯狂掠夺,和对人类全体、对未来世代人类的不负责任。国外某些环境法律赋予“非人类生物”“权利”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利益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形式主体”对待,“非人类生物”的“权利”仍然由人类来行使。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形式主体”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异。只是立法技术的不同。笔者认为,不能从这些立法中得出自然体享有权利的结论;更不能把这种主观上的结论等同于法律的真实。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主张自然的权利的学者的初衷,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正是为了矫枉过正才故做惊人之论。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人和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正确阐释可持续发展全球战略等重大问题上,不断发出与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主流不同的声音,乃至造成公众认识的?昆乱,也导致了目前关于环境权理论的混乱局面。

二、“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之争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性命题。法理学通常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与此相对。在权利学说的发展历程中,曾先后出现过“义务本位说”、“权利本位说”和“社会本位说”。

以义务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中心,立法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其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强调等级身份秩序,早已为现代立法潮流所淘汰。

权利本位建立在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中。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个人权利之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但是这种极端的个性张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人负担特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些权利,“契约到身份”的转化趋势加强,“私法公法化”及“所有权社会化”即是其集中体现。

关于环境权的重要争论还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利与义务是否具有对应性与一致性。法理学的经典命题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也一直受到有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权利、义务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应当由“权利——义务”的线性思维进入权利、义务、权力的几何思维空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必须在区分权利与权力的前提下考量,即义务是为保障权利实现和权力的有效运行而受到的约束。体现在环境权中,即是根据环境权内容的不同,有时环境权主体身兼权利义务,而有时环境权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由其他的义务主体实现。

环境权的设计必须以“社会本位说”为根基。以义务为重心来设计环境权制度,初衷虽好,但完全不符合现代社会权利勃兴的事实,也容易遭受国民感情上的抵制。而社会本位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也强调权利主体为实现权利而对社会的义务,其实质上仍是以权利为中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采用“环境权”这一概念而不是有学者提出的“公众环境保护权”。“公众环境保护”在普通国民的直觉中应是一项义务,而人们内心中对义务的履行有一种不自觉的逃避与敬畏,但任何一种制度如果不能内化为公民内心的价值信仰,其实施与实效无疑是一句空话。

三、“公权利”与“私权利”之争

学界按照权利主体将之划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认为私权利是满足个人需要的权利,而公权利则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也称做“权力”。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有待商榷。将权力视为权利中的一种(“公权利”),权利本位将有异化为“权力本位”的危险。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职责、职权,具有不平等与不可放弃性的典型特征,与人们通常所称的权利差异极大。笔者以为,现行环境权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一些学者混淆“权利”与“权力”的区分,或是试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环境权体系。虽然同一种权利对于不同权利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差别性,但保持每一权利主体属性、特征的同一却是必要的,否则便不能归为一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国家环境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职责,更确切地应称为“国家环境管理权”,实难划入环境权的范畴而与公民环境权等归入一类。

环境权的产生源自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利对环境保护的不完善,它源于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功能。是典型的为弥补外部不经济性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法权,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限制、禁止个人有害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但承认环境权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不能抹煞其本质上的私权属性。公法介入只是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但社会不同于国家或个人,它无法表现为法律上的主体,所以一种保护社会利益的规范只能以规范国家与私人或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保护社会利益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形式上只能表现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而不可能是其他。

因此,社会利益虽然在实质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性权利”,但是在形式上却只能表现为公法或私法的形式。由于其并非纯粹的私权利或公权利,表现在法律上便出现了“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性私权”和“个体性公权”。环境权即是这样一种社会权,这种法律属性便是本文立论的根基所在。

社会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李约瑟问题;生态文明;三种生产理论

中图分类号 F0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6-0007-05

在西方还未打开中国的大门前,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国家。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说明,如果不考虑人口过度增长带来的问题,此种农业文明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经过以后的痛苦、反思与努力,中国开始走向工业化的道路。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飞速增长。按可比价格,从1978-2005年,GDP增加了近11倍。但是,我们同时又遇到资源环境条件的强烈约束,为此,不得不寻找新的发展的道路,也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

可以说,当代中国正带着农业文明时代的厚重历史,实践着工业文明的理念,探索着生态文明的道路。此间,三种文明形态的思想,相互碰撞,相互激荡,相互渗透,常常令人困惑,难以适从。

本文试图以中国古代文明为例,通过人与自然关系的分解,以及环境社会系统中四种关系的分析,提出一个综合理解文明变迁的视角的框架。诚然,详细地展开论述和进一步求证是一件工作量巨大的事,非短期内可以完成,有赖于将来的工作和更多研究者的参与。

1“人与自然”关系的分解

叶文虎和宋豫秦[1](叶文虎,2002)指出,在中国文明的发展进程中,除了存在传统史学所强调的“人与人”关系这条主线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主线。该文初步论证了“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两条主线的相互作用关系是中国文明发展演变的主要驱动力。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公平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其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指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以及宗教等完全由人类自己构造的社会体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指人类的生存活动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过程。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人类历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同的文明中,或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分裂现象。“我把‘天’解释为大自然,有人就说:‘中国古代并无相应于西方历史上的“自然”的概念’……”[2]其实,这并不矛盾。

在明确“自然”的概念之后,可以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分解成两种关系,即“人与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

所谓 “明确”,是指上文[1]中“人与自然”中的“自然”,在本文中,必须包含宇宙在内。

所谓“分裂”或“分解”,静态地看,是把人与自然环境(包括宇宙)作为一个系统,侧重考虑系统的整体性,偏重于本体论时,“人与自然”一词应理解为“人与天”的关系。这里的人可能是个体的人也可能是作为群体的人,亦即社会组织或社会。在这里,“人与天”的关系包含了部分[1]“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侧重于自然中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体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则主要体现为“人与物”的关系。

动态地看,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就出现了这种分裂的萌芽,直到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时期,分裂显化。在此后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比较而言,人与物的关系比人与天的关系逐渐受到更多的重视,几乎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同义语。

在文明史上,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各有侧重。“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有何区别呢?我认为最根本的区别是思维模式、思维方式的不同。西方文化注重分析。一分为二:而东方文化注重综合。合二为一。”[3]按我们的理解,东方文化侧重于天人关系的体味与阐发;西方文化侧重于人与物关系的揭示和实践。

2 三种生产理论框架下的四种关系

三种生产理论[4]指出:“人和环境组成的世界系统,在基本层次上,可以概括为三种生产――物资生产、人的生产和环境生产――的联系。

物资生产指人类从环境中索取生产资源并接受人的生产环节产生的消费再生物,并将它们转化为生活资料的总过程。该过程生产出生活资料去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同时产生废弃物返回环境。

人的生产指人类生存和繁衍的总过程。该过程消费物质生产提供的生活资料和环境生产提供的生活资源,产生人力资源以支持物质生产和环境生产,同时产生消费废弃物返回环境,产生消费再生物返回物质生产环节。

环境生产则是指在自然力和人力共同作用下环境对其自然结构和状态的维持与改善,包括消纳污染(加工废弃物、消费废弃物)和产生资源(生活资源、生产资源)。”

从人的角度出发,在包含宇宙在内的环境社会系统中考虑各种关系的话,物资生产和环境生产可以分别对应与人与物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而人的生产则可以对应与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如图1所示。

这里所说的人和前面提到的一致,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如果从时间角度考虑,也可以指代内以及代际关系。

关于人与人的关系及其对文明的影响,论述甚多,本文不作赘述。

至于人与自身的关系。可以直接借用大家熟知的马斯洛的五层次理论:生存、安全、交流、受尊重、以及自我实现,来解释个体各类行为的动机。本文也不展开说明了。

3 中国古代文明中的天人关系

虽然在荀子之前,中国就出现了天人相分的思想[5],但是在古代中国,偏重整体论的天人思想可以说是占了主导地位。

中国古代对天人关系的认识广泛见于各类典籍。如,《黄帝内经•素问•宝命全形论》里指出:“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应当“法于阴阳,和以术数”(《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篇》又说:“春三月,此谓发陈,天地俱生,万物以荣。夜卧早起,广步于庭,被发缓形,以使志生,生而勿杀,予而勿夺,赏而勿罚,此春气之应,养生之道也。逆之则伤肝,夏为寒变,奉长者少。夏三月……使志无怒 ……养长之道。秋三月……使志安宁……养收之道也。冬三月……使志若伏若匿……养藏之 道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

又如,《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俞出。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 还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儒家传统中源远流长。其中许多我们今天还耳熟能详。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周易象上传》)“圣人有以仰观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云行雨施,效四时以生万物。若用之以顺,则两仪序而百物和,若行之以逆,则六位倾而五行乱。”(《〈周易正义〉序》)“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第十七》)。北宋张横渠(张载)在《正蒙•乾称篇》中首次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这个词:“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

这种整体论的思想还体现在知识论上。

“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经•道经》的开篇之言给中国文化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深远的。“知北游于玄水之上,登隐?之丘,而适遭无为谓焉。知谓无为谓曰:‘予欲有问乎若:何思何虑则知道?何处何服则安道?何从何道则得道?’三问而无为谓不答也,非不答,不知答也。知不得问,反于白水之南,登狐阕之上,而睹狂屈焉。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狂屈曰:‘唉!予知之,将语若,中欲言而忘其所欲言。’知不得问,反于帝宫,见黄帝而问焉。黄帝曰:‘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黄帝曰:‘彼其真是也,以其不知也;此其似之也,以其忘之也;予与若终不近也,以其知之也’” (《庄子•知北游》)。

禅宗传入中国以后,出现了适应中国文化特点的变化,并且在唐末五代迅速兴起。“法眼文益在《宗门十规论》中说:‘祖师西来,非有法可传……但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此门奇特,乃是教外别传。强调‘传心’、‘不立文字’和‘教外别传’,不提倡读经和着书立说,这样便与诸宗划清界限。禅宗主张人人皆有佛性,皆可成佛,引导信徒自修自悟,‘识心见性’,‘顿见真如本性’,不主张到处求法求佛。”(杨曾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在北京大学的讲座:《中国禅宗的兴起及其主要特色》)

世界著名的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这样评价汉语:“汉语中所使用的语音的缺乏大大消减了语言的用途,至少影响了科学专业术语的发展。……同源异体字的产生也可认为是对语音日益贫乏的补偿,但是直到公元13世纪,它只在口语中被使用而未被书面语所采纳。……汉语尽管语义不明确,它却有一种精炼、简洁和玉琢般的特质,给人的印象是朴素而优雅,简洁而有力,这也是与其它语言相比下显现的一个优点”[6]。

是什么原因让李约瑟如此评论汉语呢?“中国传统的美感视觉一开始就是超脱分析性、演绎性的[7]” 。汉语语法的“灵活性让字与读者之间建立一种自由的关系,读者在字与字之间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解读活动,在‘指义’与‘不指义’的中间地带,而造成一种类似‘指义前’物象自现的状态……没有定位,作者仿佛站在一边,任读者直现事物之间”[7],让读者置身其间,整体性地参与。这或许是真正的、内在的原因。

也正是在这样注重整体性的,与天合一的文化氛围下,我们产生了“星淡华月艳岛幽椰树芳晴案白沙乱绕舟斜渡荒”[7] 这样的字字回文诗。

整体性的知识论对学习者的智力要求相对比较高,所以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朽木不可雕也”或者“心有灵犀一点通”之类的说法。《历代诗话续编》中说:“严澜沧谓论诗如论禅:‘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学者顺从最上乘,具正法眼,悟第一义。’”又说:“吴思道诗云:‘学诗浑似学参禅,竹榻蒲团不计年,直待自家都肯得,等闲拈出便超然。’”

而这提高了文化学习的神秘性,增加了知识传播与文化普及的难度。“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的悖论也容易导致知识的社会传播过程中, “魅影”、误解与真知并存。

除了智力以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许还与整体性领悟的个体性、难以复制性有关。

中国人在“天人关系”的一些方面比李约瑟记录的中国文明走得更远。至少可以上溯到汉代的导引术可以成为一个好的范例。目前广为流传的导引术之一是太极拳。以“Tai Chi Chuan”,“Taijiquan”, “Tai Chi Chuan”, 或“Tai ji quan”为检索词,在被西方学术界普遍认可的ISI网站上可以查找到85 篇有关太极拳效果的研究文献(截止至2007年12月14日)。这些文献都肯定了太极拳的正面效用。由此可见,太极拳的效用至少已经得到国际康复医学界的初步重视和认可。虽然关于太极拳的产生还有不少争议,但是一般认为:太极拳的形成至少离不开两个因素:第一,导引和吐纳的传承。第二,古典哲理的发展――从《周易》中“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直到宋代周敦颐的《太极图说》[8]。

再如,基于经络学说,可以“头疼医脚,脚疼医头”的针灸术也逐渐为世界所认识和接受。以“Acupuncture”为关键词检索在ISI网站上可以查到1本2007年被列入SCI Expanded的期刊―Acupuncture & Electrotherapeutics Research,以及3本被ISI列入链接的期刊。

4 中国古代文明中的人与物的关系

古代中国出现了灿烂的科技,但是,在方法论上来说,人与物的关系研究比较不被重视。“上诚好知而无道,则天下大乱矣!何以知其然邪?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甚矣,夫好知之乱天下也!”(《庄子•箧》。)

又如:“子贡……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汤,其名曰槔。’为圃者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子贡瞒然惭,俯而不对。(《庄子•天地篇》)

影响中国古代人与物关系的还有一些偶然因素。以时钟的发明为例。一般认为,时钟是由西方传入中国的。可是,李约瑟[9]详细地研究了中国的天文史,并发现,在宋朝末年,中国的苏颂就发明了有擒纵机构的计时装置,虽然这种时钟装置是用在天文仪器上的。大约500年后,利玛窦和他的传教士们才带来西方的时钟。宋朝灭亡以后,元朝似乎继承了这种发明,元朝的最后一位皇帝还在宫廷里制备此类计时装置。当朱元璋夺取政权时,似乎对元朝的一切不屑一顾,中国古代制备时钟的知识与技能就这样险些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了。

对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天人关系的学习和理解给中国的知识分子带来极大的物质或精神满足。“书中自有黄金屋”,“学而优则仕”为知识分子提供了一种入世后的场景;张载这样表达儒者的人生理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进则闻达于天下,退则归隐山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则提供了另一种自我实现的画面。所以,虽然在中国古代,人与物的关系不被重视,但是对知识分子来说,马斯洛提及的五个方面的动机都可以在人与天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中获得不同程度的满足。这也是中国古代的人与物关系得以维持的重要原因。

5 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交互作用

在中外文明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有明显的交互作用。有的交互作用在一定时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有的则阻碍了社会进步。

人天关系的思想在一些制度中有所体现。甚至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祭天文化历史悠久。《尚书•尧典》说:“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夷,曰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而至夏、商、周三代及其以后各代,祭天的记载更加丰富[10]。

在中国古代,司法中有“秋决”制度,正是合了秋的肃杀之气。吕世伦认为:“古代中国基本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这一图式又是一个审美境界,富于审美意义。此一特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古中国法律,使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审美色彩。”[11]

有时候,在有些国家或地区,某种宗教成为国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道教或佛教一度成为中国的国教。在中世纪的欧洲,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一千年之久。

人与人的关系也反过来影响、甚至利用对人天关系的认识。

前面提及的祭天仪式固定下来之后,逐渐地和人与人的关系相结合,成为少部分人才能进行的活动。“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礼记•王制》)

“宋代以降,《步天歌》受到高度重视,被视为描述星象的最权威记录……《丹元子步天歌》还采用三垣来划分星空。三垣即紫微垣、太微垣和天市垣。……古人将北极周围邻近的星座,用想象的虚拟线条联系为三个星空区,各区都以东西两藩的星绕成墙垣形式,故取名为三垣,作为天宫中天帝的官署。……紫微垣简称紫垣、紫宫,其所在肇的天区是北极周围,共有三十七个星座,分别为北极(包括太子、帝、庶子、后宫、北极共五星)……紫微垣乃三垣的中垣,居北天中央位置,故又称中宫。……太微之于三垣,乃象征天宫的政府官署……天市垣象征天帝率诸候所幸都市。”[12]

《明皇杂录》中记录了一个一行利用星象变化救人的神话故事。[13]

“初,一行幼时家贫。邻有王姥者……前后济之约数十万,一行长思报之。至开元中,一行承玄宗敬遇,言无不可。未几,会王姥儿犯杀人,狱未具,姥诣一行求救。一行曰:‘姥要金帛,当十倍酬也;君上执法,难以求情,如何?’王姥戟手大骂曰:‘何用识此僧!’一行从而谢之,终不顾。

一行心计浑天寺中工役数百,乃命空其室内,徙一大瓮于中。密选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谓曰:‘某坊某角有废园。汝向中潜伺。从午至昏,当有物入来。其数七者,可尽掩之。失一则杖汝。’如言而往。至酉后,果有群豕至,悉获而归。一行大喜,令置瓮中,覆以木盖,封以六一泥,朱题梵字数十。其徒莫测。诘朝,中使叩门急召,至便殿,玄宗迎谓曰:‘太史奏昨夜北斗不见,是何祥也?师有以禳之乎?’一行曰:‘后魏时失荧惑,至今帝车不见。古所无者,天将大警于陛下也……如臣曲见,莫若大赦天下。’玄宗从之。又其夕太史奏。北斗一星见。凡七日而复。”

《神僧传》中记载了同样的故事,但比《明皇杂录》中的长,后面还有一段,一并摘录如下,以给读者一个完整的印象:“帝尝问国祚几何有留难否。行曰,銮舆有万里之行,社稷终吉。帝惊问其故不答……及禄山乱驾幸成都,至万里桥忽悟,未几果归。昭宗初封吉王,唐至昭宗而灭,故终吉。”

6 结 语

如何处理好上述的四种关系,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走向、成败与深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要注意作好以下工作:整理、区分与保护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素,汲取传统天人关系中的积极成分,并努力将其与西方文明中的优秀成分相融合;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合理运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引导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健康发展,避免人与人关系对人与物关系的不当干涉;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使社会公正、和谐地发展。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中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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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Relationship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our Relationships in

Environmentsociological System

GAN Hui1,2 YE Wenhu1

(1.Center of Chin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earch, Beijing 100871,China;

2.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7 Fujian)

Abstract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humannature relationship can be decomposed to two relationships.

One is humannature relationship from the holistic view, or socalled humanheaven relationship in China, and the other is humannature relationship from the analytic view.

This decomposition is helpful to understand “the Needham problem.” The two relationships, together with the humanhuman relationship,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itself/themselves, i.e, totally four relationships, were united in the theory of three models of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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