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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中级论文

护理中级论文

护理中级论文范文第1篇

一)材料

护理人员基本数据来源于医院历年人事统计报表。护理人员发表的论文数据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应用CHKD《中文生物医学》数据库输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进行检索,将2006-2013年在国内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统计对象;二是医院科研办公室统计的2006-2013年登记发表的论文数和期刊影响因子数。两方面的数据汇总后,筛除非医学专业期刊(含增刊),选择第一作者为护理人员的论文作为统计对象。

二)方法

以自然年为节点,将人员的基本信息与、影响因子、职称、学历等应用excel表进行分类统计。

二、结果

一)学历

截至2013年底,护理人员中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的44.34%,比2006年增加10.7倍。

二)职称比例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及2008年实行岗位等级设置后,护理人员高级职称的数量有了一定变化,2013年护理人员高级职称占全院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总数已接近6%,高级职称的人数较2006年增加了近1倍。

三)用工结构

2006年起,医院使用派遣制护士逐年增加。2006-2013年派遣制护士人数及其占在编护理人员的比例依次为24人、5.4%,34人、7.7%,39人、8.8%,41人、9.5%,84人、20.0%,118人、27.1%,189人、51.2%,217人、55.4%。

四)情况

2006-2013年护理人员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三、讨论

护理中级论文范文第2篇

投稿须知

1.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内容务求论点明确、论证可靠、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推理正确、文章结构严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笔精炼、图表规范。

2.论著需撰写中英文文题、作者单位及姓名双语拼音;200-3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以说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包括主要数据及统计学意义)与结论;关键词(中、英文)3-8个。论文如属各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或攻关课题,请在文稿首页脚注中注明;专利则请注明专利号。

3.医学名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印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简化汉字按国务院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规定书写,通常以《新华字典》为准;计量单位请用法定计量单位。

4.文稿的标题层次分四级。一级:1;二级:1.l ;三级:1.1.1 ;四级:1.1.1.1。各级标题序号顶格书写,序号后不用标点符号,空1格再写标题。若四级仍不够用,可在文中用①…②…的标题层次。每一自然段行首空2格。

5.凡是用文字能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和表。如用图表,文中只需摘录表中主要的内容,不必重复表中数据。采用三线表,注明表序、表题、栏头、栏目、共用单位、数字及表注,小数点上下对齐。插图请用透明硫酸纸、碳素墨笔绘制,要求线条清晰;照片用黑白照片,要求层次分明、清晰,图和照片不得折叠和出现划痕,于背面贴纸条注明作者姓名、图号、图题及上下方向。若附图引自其它书刊,应标注出处。

6.参考文献仅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并与讨论内容相关的近年发表的文献。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根据具体情况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宋学英等[1]应用臀中肌注射元硬结形成;用顺铅治疗消化道不良反应几乎达100%[2];文献[3]与本组观察结果一致。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护理中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岗位需求;评价体系;评价指标;构成要素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范畴的扩大,护理岗位的细化,优质护理服务的进一步开展,强化护士的核心能力迫在眉睫。组织层面的核心能力最早是Prahalad和Hamel于1990年正式提出[1],2003年国际护士会(ICN)首次提出护士核心能力是护士为提供安全及合乎伦理准则的护理服务所要求的特别知识、技巧、判断力和个人特质[2]。核心能力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一种能力可能是其他能力的基础,也可能影响其他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护士核心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学校环境,也需要后续医院环境的共同努力,实习护生的核心能力将成为满足日益高涨的岗位需求、护理行业高质量人才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查阅文献发现,目前高职护生的核心能力尚没有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旨在探讨构成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的构成要素和初级框架。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取宝鸡市3所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临床护理管理者30名和临床骨干带教老师60名、宝鸡市高职护理教育管理者30名,共120人,年龄35岁~60岁,平均45.2岁;男48人,女72人;教授12人,副教授18人,护师32人,主管护师28人,副主任护师10人,主任护师5人,主任医师6人,副主任医师9人,带教老师分布在内科、外科、妇科、儿科。

1.2研究方法

1.2.1高职实习护生实际能力是否满足岗位需求的调查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将问卷发放给120名调查对象,通过填写问卷方式进行,当场收回。问卷收回率为100%,收回的问卷均为有效问卷。

1.2.2核心能力要素的汇编

通过文献检索,根据泰勒的教育评价理论,参照Liu等[3]对中国注册护士核心能力的要求,北美护理学会对护理毕业生核心能力的要求[4],胡晓林等[5]经3轮专家咨询分析论证后构建的“护理本科实习生临床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杨玉美等[6]采用德尔斐法构建本科实习护生核心能力的指标及评价标准,并结合高职实习护生的特点,通过筛选拟定出了高职实习护生需要具备的核心能力框架,该框架由10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组成,以此为基础制成问卷,发给120名调查对象,根据被调查者的意愿进行选择,可以多选,最后统计每个项目被选的总人次数,选取一致率在50%以上的要素。回收有效问卷120份,最终确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核心能力构成要素。

1.2.3行为事件访谈法

访谈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主要研究人员组成,并配备1名记录员。在明确一级、二级指标后,设计访谈提纲,比如:“您认为二级指标下设的三级指标条目可以有哪些?您为什么会提出 这几条?在日常工作中,您觉得提出的这几条能力指标是如何很好地帮助护理工作的?有没有与这有关的成功或失败的案例?”等,通过和120名调查者面对面的访谈,讨论下设的三级指标的条目。汇总后将重复率高(超过50%)的条目最终保留。

1.2.4统计学处理所

有数据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统计学方法为描述性分析、χ2 检验。

2结果

2.1高职实习护生实际能力与岗位需求满意程度的调查临床护理管理者、护理教育者、临床带教老师认为高职实习护生实际能力与岗位需求满意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3.3%的临床带教老师和6.7%的护理教育者认为高职实习护生实际能力满足岗位需求;20.0%的临床护理管理者和21.7%临床带教老师以及10.0%护理教育者认为高职实习护生实际能力完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

2.2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一级指标要素在拟定的护生核心能力一级指标中,临床护理能力、专业素质能力、沟通协作能力选择率

2.3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二级指标要素在拟定的护生核心能力二级指标中,最终被保留下的要素分别是心理素质、沟通能力、临床实践、协作能力、人文素质、评判思维、专业技能、理论知识、自主学习

2.4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三级指标条目通过与120名调查人员之间的访谈、记录,集中汇总,保留重复率超过50%的条目,最终确定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三级条目共30条。

2.5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初步框架

3讨论

3.1基于岗位需求的高职护生实际能力有待提高通过调研临床护理管理者、临床带 教老师、护理教育者,发现高职实习护生的实际能力不能满足竞争激烈的岗位需求,带教老师普遍反映高职护生动手能力差、理论知识不扎实、心理素质欠佳等,而高职护生大多数也感到自己在临床工作中适应能力差,力不从心,很难施展拳脚,这样将不利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同时学习护理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多,学历要求也越来越高,高职护生如何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核心能力便成为制胜的法宝。那么什么是核心能力,基本要素包括哪些,是高职护理教育者培养高质量护理人才的风向标。所以,明确高职护生能力要求,分析核心能力要素,构建符合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成为关注的重点,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高质量的高职护理学生。

3.2构建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初级框架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发现针对高职护生核心能力的相关研究甚少,至今没有一个系统的、实 用的核心能力评 价标准。所以构建出一套符合高职学生的核心能力标准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能够指导高职教育者更好地输送高标准的高职实习生,不仅能够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率,也能增强病人、临床老师对高职学生的满意度和认同感。本研究立足于现有的国内外护生核心能力指标的文献研究,通过一系列问卷调查、访谈、归纳总结,初步形成了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的初级框架(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0个条目)。但本研究由于时间有限,经验不足,尚存在很多问题,要成为一个有价值的标准体系,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所以后续还需进一步的反复征求专家意见,不断探讨、论证、修订,最终争取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高职实习护生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佟术艳.美国高等护理教育标准[J].护理研究,2000,14(4):183-184.

[2]胡晓林,王世平,游桂英,等.护理本科实习生临床能力评价指标品质检验[J].华西医学,2010,25(7):1349-1351.

护理中级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分级护理制度是护士在临床对患者实施护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但在分级护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护理工作制度与医学教育、医疗工作制度以及现代护理理论不协调的现象,在确定分级护理依据,医疗文件记录时间,认定患者活动范围以及护士的劳动价值方面产生部分误区。由于分级护理执行不当,使部分患者得不到相应的护理措施,严重的可造成患者意外。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1)由护士确定护理等级;(2)医学院校教育增加相关护理内容;(3)加强医院内医务人员教育,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① 分级护理制度是护士实施护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护士按其标准完成护理实践,分级护理制度在临床护理、重症抢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分级护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弊病,制约着护理学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临床护理工作质量,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1 问题

1.1 分级护理制度与相关领域不协调

1.1.1 分级护理制度与医学教育 医疗与护理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门学科,在基础理论、专科知识、规章制度和技术方面有许多交叉内容,但在医学教育中主要侧重的是基础医学教育与临床医学教育,对护理工作制度教育的内容甚少或无,笔者以咨询方式先后调查了部分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学校的教育中关于分级护理制度没有适当的安排,从而造成医生对分级护理制度缺乏了解。

1.1.2 分级护理制度与医疗工作制度 在现行的医疗工作制度中规定,患者住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制定医疗工作方案,下达医嘱,其中包括分级护理,但由于医师在学校中没有系统学习过分级护理的相关内容,往往根据主观或经验判断分级护理标准,造成分级护理制度执行中的不规范。

1.1.3 分级护理制度与现代护理理论 分级护理制度是护理前辈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的。随着护理学的发展,现代护理理论已不断地注入到护理实践之中,但分级护理制度的内容更新还尚有差距,相对陈旧。

1.2 分级护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误区

1.2.1 确定分级护理依据方面 分级护理是依据患者的病情轻重缓急和护理需求确定患者的护理措施,但由于不同步的教育与制度,在临床工作中掌握的标准不尽相同,分级护理的内容不为医生、护士所共识,导致部分医生确定分级护理等级时主观因素多于客观依据。如大手术后需严格卧床的患者,有的医生认为手术比较顺利,就将应下达为一级护理的患者主观确定为二级护理,使患者的实际需求和护理标准相差较大[1]。

1.2.2 医疗文件记录时间方面 分级护理制度是针对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而确定护理工作内容,对医疗工作没有直接的要求,但由于缺乏认识,一部分医务人员认为分级护理制度与医疗记录时间和内容有直接关系,常常为避免繁琐的记录,对一些较重的患者不下达相应的高等级护理。

1.2.3 认定患者活动范围方面 为保证患者的治疗与安全,分级护理制度对患者的活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如严格卧床休息、适当室内活动等,既是患者疾病恢复的需要,也有利于护士观察病情和护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医、护、患三者对分级护理中患者可以允许活动的范围认识不一致,要求的标准也不相同,随意性较大。

1.2.4 认定护士的劳动价值方面 随着医疗市场的开放,护理工作量也相应的增加,体现护理人员劳动价值的方法之一,就是护理工作以分级护理的形式被社会承认,各地区物价部门明确规定了分级护理的内容及价格。但是由于分级护理制度执行得不严格,并且受到来自社会、患者及家属的干扰,为了少交护理费而降低护理等级,使护理人员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

1.3 分级护理不当产生的负面影响

1.3.1 部分患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护理等级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使部分患者与病情需求的护理等级不相符,即使住院时相符,有时也不能随着疾病的转归而及时地改变护理等级,特别是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订护理等级,而引起护理记录过于简单,不能为下一步治疗抢救提供准确、详尽的依据[1],可贻误抢救或引发医疗纠纷。

1.3.2 分级护理不当造成患者意外 在分级护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护理的要求,但由于分级护理执行得不严格,使护士的巡视时间、病情观察、患者的活动范围限定等一系列必要的护理措施不能按级实施,个别患者出现意外,给患者和家属造成痛苦和伤害。

1.3.3 护理工作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完善的护理工作制度是患者治疗与康复的关健所在,是提高护理质量的保证,当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利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均受到损害,影响到患者、医院及护士三者的利益。

2 建议对策

2.1 由护士确定护理等级 分级护理是临床护士工作的依据之一,笔者认为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以护嘱的形式下达分级护理的等级比较合适,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护士是接触患者最多的医务人员,最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2)在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过程中,护士已由过去从属于医疗工作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能够综合地、动态地、独立地处理患者护理问题的决策者。(3)护理人材的培养和教育,保证了护理队伍目前已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

2.2 医学院校教育增加相关护理内容 建议在医学院校的教育中增加与医疗工作密切相关的护理教学内容,以保证医疗过程中的医护合作协调,保证患者的医疗护理质量,提高患者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2.3 加强医院内医务人员教育 医务人员的分级护理制度的再教育,是当前解决分级护理不当的有力措施,将分级护理制度以业务讲课、院内业务简报、举办教育栏目以及护士的宣传教育等形式,对院内医务人员进行反复的教育和宣传,以保证执行制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护理中级论文范文第5篇

案例一:某城市,由于长期电力不足,给全体居民造成极大的不方便。有一天,市议会建议在城市A区建造一个核电站:该电站的建成会解决全城居民的用电问题,并且将提升全城居民的生活水平。但由于核泄露的可能性,其又可能使A区部分居民陷入被核辐射的危险境地。市议会为慎重起见,就建核电站议案交由全市居民公决。最终该议案以压倒性优势获得通过。——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筹建为基础改编。

案例二:某国一地区,由于种族、历史、文化原因,总是与该国的整体融合不到一块,并且经常与周边地区的居民发生各种冲突。后来在联合国的干预下,该国政府通过让该地区人民全体自决方式,以6﹕3的总票数比例(很显然,在这里,投赞成票的属多数人,投反对票的则属少数人)通过决议,从而从本国独立出去,建立了一个新国家。——以巴勒斯坦建国史为基础改编。

在这样两个案例中,无疑,我们可以感受到现代民主的作用。但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这种作用,我们所仅要关注的是:这样真正的反映了民意吗,那多数人的选择即是正确的吗,多数人的利益即代表正义吗?

早在19世纪美国政治学家杰斐逊为了防止人民参政时的意见分歧,提出了“少数人服从多数人”这一民主原则;但同时,杰斐逊还指出,多数原则并非意味着可以侵害少数人权利,相反,少数人的权利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20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指出,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谁也对抗不了,他认为这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而这种“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制度的一大弊端,大多数人的专制会剥夺少数人的自由,使个人自由面临极大威胁,因此,少数人权利需要保护。少数人权利需要尊重和保障的另一个理论依据便是多数者可能犯错误。因为民主制度的理论假设就是建立在多数者的智慧优于少数者。民主理论相信,多数者的决定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多数者的决定在某些时候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真理有时恰恰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美国经济学家哈耶克就指出,多数决策并不具有更高的超个人的智慧。所以民主不仅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也要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还有,在现代社会里,这个少数人决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群体,而是处于不断变动中的。今天通过决议,你以多数中的一员把决议通过符合了你的利益,而后则极有可能再在决议表决时,你会以少数被否决,如此等等,这种变化实在难以预料,谁也不能保证我们就永远不会成为那少数中的一员,而永远属于多数中的一分子。所以保护少数人权利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下面介绍了几种典型的保护理论以及本文提出的保护方法。

⒈19世纪美国联邦党人麦迪逊提出的著名的“分割与均衡主义理论”。这种理论以马基雅弗利主义的政治理论核心“冲突是政治和自由的基础”为基础。该理论认为为了保护少数者的权利同时又实行民主,最好的方式就是要尽可能地保持利益的分化及各种“党争”的出现——因为惟有这样才能做到各种社会力量间的制衡,并进而抑制各种专制(如加强对弱者的专制,当然亦包括多数者对少数者的专制)。然而这种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否认,“它确实在美国取得了成功,但其最大的不足就在于它可能仅仅适用于美国:由于历史性原因,这个国度的公民自始就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并且他们一直就没有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放在一个首要位置,而将个人自由(主要是柏林所谓的‘消极自由’)当作政治生活的主要目标。”所以笔者个人以为,这种理论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并同时不影响民主制度的推行,但并不值得提倡,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以奉献为美德的国度,可以说根本就不可能运行,所以也肯定不能成功。

⒉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是人权保障(隐存着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的普遍诉求)的应有之意,亦是民治宪制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少数人权利的保护,首先要求宪法在贯彻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原则的同时,必须充分体现人权尤其是少数人权利实现的法制原则,确保宪法规范的“合法性”(legitimacy);其次规范宪法所设定的权利结构或政治制度必须体现多数人权利约束少数人权利张扬的平衡原则,确保政治制度的“合宪性”(constitutionalism)。

该观点亦即从角度考虑选举中少数人权利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的进步,“真正的民主”所越来越迫切需要,那么体现民主的精神也应随之发展,体现在方面的即多数人权利的约束与少数人权利的张扬。

⒊公民权利的排序。首先必须明确公民权利是可以排序的。所谓公民权利的可排序性问题即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是否可以以一定的标准按价值位阶从高到低对其进行排序的问题。大多数学者坚持,公民权利不能排序,其主要理由就在于不同的人对各种权利的重要性具有不同看法。而本文认为,公民的权利是可以排序的。公民的权利可分为三等:第一等级的是公民因其生物属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全、选择配偶权等。第二等级的是公民因其社会属性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人格权、政治权利、发展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第三等级的是因前两种权利派生出来的权利,主要包括自救权和寻求他救权等程序性权利。

⒋本文的解决方法。本文赞成公民权利是可以排序的。对选举中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本文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将公民的权利按需要等级由低到高排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行为科学家马斯洛(M.H.Maslow)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类的需要分为由低到高的5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敬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可进一步概括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生理的、物质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第二大类是心理的、精神的需要,包括社交需要、尊敬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第一大类需要是公民的第一等级需要,即维持公民基本生活之必需的资源。“人只有满足了吃、穿、住等才能从事艺术、宗教等精神性活动”,因此,第一等级的需要是第二等级需要的基础和保障,第一等级需要若不能实现,则第二等级需要则无从谈起。人的权利也可根据这需要等级分为等级不同的两大类。第一类为公民为满足其自身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等的权利,即为第一等级的权利,包括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安全权等;第二类为公民为满足其心理、精神需要等的权利,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满足其需要的一系列社会政治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一系列发展权利、受教育权利、平等权等权利。

对于上述这一少数人权利保护方案,在政治投票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首先,第一等级的权利应该优先保护原则。所谓第一等级的权利应该优先保护原则就是指当政治投票中,多数者的权利和少数者的权利发生冲突,且该权利冲突的多数者权利和少数者权利按本文前述的权利等级标准进行划分时处于不同权利等级,且不论处于第二等级权利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均应选择保护该权利。坚持该原则,则意味着在案例一中,如果发生的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由于那时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与多数人的社会保障权利、发展权利分别是处于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两个不同的权利等级,所以,应选择保护该少数人的权利,而放弃该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之所以坚持优先保护第一等级权利原则,原因正如本文前面所述:第二等级的权利以第一等级的权利的存在为基础——公民失去第一等级权利也必定意味着失去了第二等级的权利,但公民失去第二等级权利,则由于该低等级权利赖以存在的第一等级权利尚且存在,所以,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救济。其次,在实践第一等级权利优先保护过程中如果遇到处于同一权利等级的多数人权利和少数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选择保护哪一群体的权利呢?答案当然是保护多数人群体的权利。因为既然权利冲突不可避免,也就是说那时必须得有所选择,那么与其放弃多数人权利去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当然不如放弃少数人的权利去维护多数人的权利,否则一味地保护少数人权利,则彻底否定了人类文明的标志——民主制度。这与历史发展及社会现实以及更大意义上的公平是不符合的——其实这正是民主制度的内核所在。此种情况的典型案例就是前文案例二:选择反对独立的公民与选择支持独立的公民之间发生冲突的权利是处于同一权利等级内的,所以按照民主原则保护多数人的权利当然是更合理的。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即使在此种情形中,也应尽可能提供合理的救济措施给少数人群体(仍以案例二为例,就完全可以允许该少数群体中的成员选择加入原国家还是加入新的国家中),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这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公平原则。

参考文献:

[1]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及其保护的平等性[J].现代法学.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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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基泉.少数人权利的保护与之发展.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J].2003.8.

[7].黄金兰、周斌。权利冲突中的少数主义原则.北京行政学院报[J].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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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萨托利.民主新论.[M].东方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