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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知识范文精选

护理管理知识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第1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内科护理人员40名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20名。观察组进行优质护理培训进行护理。两组护理人员学历、年龄等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护理人员应用常规护理管理方法。观察组护理人员采用优质护理管理模式,具体如下:主要包括细分岗位责任、完善管理链条、落实日常优质护理管理流程三部分。

2结果

观察组和对照组在护理管理知识、护理态度、护理管理行为、护理管理环境等评分方面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护理知识,护理态度,护理管理行为,护理管理环境分别是(96.41±4.54);(92.61±9.71);(97.51±10.27);(96.38±12.14)对照组(84.12±12.56);(83.42±8.14);(84.11±12.44);(81.14±9.1)从而可得出观察组护理质量高于对照组。

3讨论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老年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态度

国际上疼痛已被作为除体温、呼吸、脉搏、血压以外的第五大生命体征[1],在我国疼痛的评估和干预也做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和宣传,相应对护士进行疼痛培训课程也由各大医院召开,其中包括浙江邵逸夫医院主办、四川华西医院主办、丁香园主办、北京医院主办的等。疼痛作为老年综合症(常见的老年综合症主要包括吞咽障碍、营养不良、尿失禁、跌倒、骨质疏松症、慢性疼痛、肌容积减少症、卧床不起、便秘和睡眠障碍等[2])之一,严重影响者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本研究希望通过调查了解老年科护士对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情况,针对认识比较薄弱的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提高护理人员对疼痛的评估和干预能力。

1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采用自愿原则对太原市老年科护士进行微信问卷调查,问卷回收204份,完整率为100%。护士来自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医院,其中三级甲等医院护士所占的比例是79.4%;年龄均大于20岁,其中40岁以上人数所占比例为12.3%;护龄6年及以上所占比例为60.8%;学历本科及以上所占比例为84.8%;学习疼痛知识的方法包括上学期间(67.7%)、讲座(45.6%)、科室或院里的业务学习(71.1%)、岗前培训(12.3%)、多媒体等渠道(34.3%)、参加会议(23.0%);71.1%的人参加过继续教育;57.8%的人参加过相关培训;仅仅有18.6%的人对疼痛了解;大家所知道的疼痛评估工具有:视觉模拟评定法(39.2%)、数字式疼痛评定法(29.4%)、文字描述式评定法(27.5%)、23.5%的人不知道;大多数人对疼痛知识学习的意义认为:能够掌握更多更全面的知识,有助于正确评价患者的疼痛,帮助其减轻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为判断患者疼痛程度及相关护理提供指导;促进康复,积极治疗等。

1.2调查工具1.2.1童莺歌翻译修订的疼痛认知和态度调查问卷[3](KnowledgeandAttitudesSurveyRegardingPain,KASRP)该问卷为BettyFerrell及MargoMcCaffery设计并不断修订,2008年4月是最新一次修订[4]。源英文问卷的重测信度为r>0.80,内容一致性信度为r>0.70,经童莺歌修订后该问卷由40个条目组成,内容涉及到疼痛评估、处理、用药原则及案例分析等方面。条目1~22为是非题,23~36为选择题,37~38为案例分析,每个案例分析都包含2个分条目,为37A、37B、38A、38B。评分时参照标准答案,计算答对题数所占的比率,即答对率=答对题数/总题数×100%。根据疼痛认知和态度调查问卷作者建议,答对率80%设为及格分数[5]。1.2.2一般资料调查表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所在医院级别、护龄、职称、学历、是否接受过继续教育,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相关知识的方法、疼痛评估工具、开展疼痛学习的意义、对疼痛知识自我掌握的评价等。1.3实施方法制作微信问卷,发放到山西老年护理专业委员会群里,请大家协助调查,由微信填写并提交问卷,这样既能节省大家的时间,又能保证问卷回收的质量,提高问卷回收率。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对回收的资料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统计学描述,计数资料采用统计学率和频数进行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204名老年科护士疼痛认知和态度得分情况204名护士得分为(17.50±0.21)分,最高分为25分,最低分为9分;设答对率80%为及格分数,本组护士无人达到该标准,答对率最高仅为62.5%,204名护士正确率为(42.5±0.5)%。2.2204名老年科护士疼痛认知和态度问卷答对率前10个条目见表1答对率最高为条目16,由表1可见老年科护士对疼痛评估方面知识答对率较高。2.3204名老年科护士疼痛认知和态度问卷答对率后10个条目见表2答对率最低的是条目37B,由表2可见老年科护士对疼痛药物管理方面知识较欠缺。

3讨论

3.1老年科护士疼痛认知和态度亟待提高由于老年患者疼痛感觉下降和社会认识不足,大部分患者存在的轻到中度持续慢性疼痛易被医务人员及患者家属忽视[6],临床工作中对老年患者的慢性疼痛管理不够理想,护士缺乏疼痛评估和干预方面的相关知识。本研究204名护士得分为(17.50±0.21)分,设答对率80%为及格分数,本组护士无人达到该标准,答对率最高仅为62.5%,总体正确率为(42.5±0.5)%,充分说明老年科护士对疼痛一般知识、疼痛的评估、药物知识和干预等方面知识欠缺。同国内其他研究者的相比:平均得分和正确率均高于陈晓燕等[7],该调查外科护士得分和正确率依次为(15.75±3.41)分和(39.38±3.98)%,也高于南桂英等[8]对产科护士的调查结果(12.53±1.40)分和33.80%,但此调查结果低于Glajchen等[9]的报道,美国1236名居家护理护士的疼痛知识回答正确率为56%;意大利护士的正确率为59%[10];澳大利亚护士的正确率为71%[11],老年科护理人员急需疼痛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教育,这样才能够更好更准确地评估老年患者的慢性疼痛,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干预和观察,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2提高老年科护士对疼痛认知和态度管理策略

3.2.1增强护理人员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效能本研究得出23.5%的人对疼痛评估工具一种都不知道,仅仅有18.6%的人对疼痛了解,说明其日常并不注重自我学习。自主学习是指个体主动地借助或不借助他人的帮助来判断自己的学习需要,制订学习目标,确定学习的人力及物力资源,选择及实施适宜的学习策略以及评价学习结果的过程[12],自主学习能力是护士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13]。通过个人自主学习,学生可以做到独立的分析、探索、实践、质疑、创造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目标。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是指个体对自己组织和实施特定行为以达到预期结果的能力判断。它关注的是个体对自己行为能力的信心程度,而不是个体已经拥有的技能多少[14]。王振宏等[15]研究揭示,自我效能感与学习策略存在显著正相关,自我效能感对学习策略运用的预测性较高,同时自我效能理论认为个体的自我效能与其行为水平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动态发展关系,这提示我们要提高医学生和医务人员的自我效能水平,促进疼痛相关知识的学习。丰富自身医学知识,培养其日后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的能力。以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2.2加强在校护生疼痛相关知识教育力度设答对率80%为及格分数,则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老年科护士(67.7%的人在上学期间学过相关知识)对疼痛认知和态度方面知识无论何种学历得分都不及格。说明我国目前各高校对疼痛相关方面知识设计深度和广度不够,这也许与我国的整个护理教育体系有关,我国护理院校对疼痛管理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教育,学生仍然存在着对疼痛管理知识理念和麻醉性镇痛药成瘾性认识上的偏差。这些知识缺乏和认识上偏差将影响护生成为临床护士后对临床疼痛恰当的评估与处理[16]。护士从学校到医院所接受的疼痛教育和相关培训知识是有限的,并不会随着学历的提升而有所增加。甚至有23.5%的人不知道疼痛评估工具。所以应从医学生阶段抓起,各大高校应注重疼痛方面基本理论知识的教授。

3.2.3加强护理人员对疼痛管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和讲座力度本研究得出只有57.8%的人参加过相关培训,只有12.3%的人岗前培训有讲解疼痛相关知识。李伦兰等[17]调查研究发现系统学习过疼痛相关知识和经常从学术期刊上查阅疼痛相关文献的护理人员,其疼痛知识和态度问卷得分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相关研究[18]已经证实,疼痛教育项目对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改变临床疼痛管理实践是有效的。所以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可以成立医院疼痛管理小组,要定期举办相关方面知识的系统化培训。本研究中只有23.0%护士参加过疼痛相关会议,因此可以根据自己医院做得不够好的,可以给优秀员工申请外出学习的机会来引进好的疼痛管理理念。可以培育老年专科护士来系统学习老年综合征的管理和护理,尤其是关于疼痛评估和非药物干预方面的知识,建立规范化的老年患者疼痛管理模式和流程,提高老年科护士的疼痛知识和态度得分。更专业地减轻老年患者的疼痛,同时增进患者的舒适感觉。总之,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老年科护士疼痛认知和态度方面的知识有待提高,希望通过上述对策能提高对老年患者疼痛管理的质量,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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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玉芹,陈雪丽.老年综合征的预防与康复[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4:1.

[3]童莺歌,叶志弘.《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的调查》问卷的汉化及应用测试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0,26(4B):66-68.DOI:10.3760/cma.j.issn.1672-7088.2010.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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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cCafferyM,RobinsonES.YourPatientIsinPain-here’sHowYouRespond[J].Nursing,2002,32(10):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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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晓燕,郁燕,王艳,等.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与态度的调查分析[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5,34(21):2919-2921.DOI:10.3760/cma.j.issn.1673-4351.2015.21.013.

[8]南桂英,王慧玲,朱迎春,等.产科护士疼痛知识调查与分析[J].中国护理管理,2009,9(2):38-40.DOI:10.3969/j.issn.1672-1756.200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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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VisentinM,TrenfinL,MarcoRD.etal.KnowledgeandAttitudesofItalianMedicalStaffTowardstheApproachandTreatmentofPatientsinPain[J].JPainSymptomMan-age,2001,22(5):925-930.DOI:10.1016/S0885-3924(01)0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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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StrannegardO,StrannegardIL.TheCausesoftheIncreas-ingPrevalenceofAllergy:IsAtopyaMicrobialDeprivationDisorder[J].A1lergy,2001,56(2):91-102.

[13]谈存梅,齐海燕,杨菊兰.护士自主学习能力的现况调查与分析[J].中华护理教育,2013,10(8):371-373.DOI:10.3761/j.issn.1672-9234.2013.08.014.

[14]BarbaraKH.FocusonHealthPromotion:Self-efficacyinOncologyNursingResearchandPractice[J].HAAS,2000,27(1):89-97.

[15]王振宏,刘萍.动机因素学习策略智力水平对学生学业成就的影响[J].心理学报,2000,32(1):65-69.

[16]陈素娟,冯金娥.本科实习护生疼痛管理知识认知现状调查[J].护理学报,2009,16(6B):12-14.DOI:10.3969/j.issn.1008-9969.2009.12.005.

[17]李伦兰,倪秀梅,甘玉云,等.227名骨科护理人员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调查分析[J].护理学报,2014,21(19):44-48.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护士;疼痛管理;知识;掌握程度;调查分析

疼痛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感觉和情绪的主观感受,伴有现存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严重时可直接影响病人的预后[1-2]。国内外研究显示,有效的疼痛管理有助于加速病人康复、提高生存质量[3-6]。护士的工作贯穿于疼痛评估、止痛措施的落实及镇痛知识宣教等一系列疼痛管理流程[7],在疼痛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角色[8]。临床工作中护士与病人接触较为密切,当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可及时观察到[9-10]。因此,护士掌握疼痛管理相关知识是疼痛管理的关键。笔者所在医院开诊之初,年轻护士占比较多;为调查整体护士疼痛管理水平,给病人提供高质量的疼痛护理,本研究就问卷结果展开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为医院开展相关培训提供依据,以期提升医院整体疼痛管理水平。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随机抽取合肥市某三级甲等医院不同科室的336名护士为调查对象。

1.2方法。结合童莺歌等[11]翻译修订的由BettyFerrell和MargoMcCaffery设计的护士疼痛认知调查表KASRP(2008)自行设计问卷,通过问卷星方式发放,组织各科室护士填写。问卷内容:①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性别、年龄、科室、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疼痛知识培训需求情况等;②由是非题、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组成的40个条目。分别统计每道题正确率(题目正确率=答题正确人数/答题总人数×100%)。共发放调查问卷336份,有效回收336份,有效回收率为100%。答题正确率80%~100%为掌握,50%~79%为了解,小于50%为缺乏了解。1.3统计学方法数据由两人合作录入Excel,再共同查对数据以及时纠正录入过程中的错误,所得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一般资料。本次调查护士总数33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86.3%。性别:男性占3.27%,女性占96.73%;职称:护士占40.77%,护师占41.96%,主管护师占15.48%,副主任护师占1.79%。

2.2护士疼痛管理知识掌握情况。仅很少一部分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处在较高水平,大部分护士对疼痛管理知识仅仅只是了解,一部分护士对疼痛知识缺乏了解。见表1。

2.3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培训需求现状。98.21%的护士认为疼痛管理对提高病人满意度有积极作用;而79.46%的护士所处科室制定了疼痛相关管理流程及制度,93.15%的护士表达了对疼痛相关培训的需求。见表2。2.4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问卷答对率情况答对率最高的条目为给予病人阿片类药物会遮盖对疼痛病因的正确诊断,最低的是应用吗啡2h后疼痛评分6~8分无呼吸抑制等副作用病人是否需要静脉注射吗啡。见表3、表4。

3讨论

3.1护士对疼痛管理知识掌握现状。本研究调查显示:问卷的答对率为15.36%~95.83%,平均答对率为55.60%,提示护士整体对疼痛管理知识掌握程度不够;这也是多数医院疼痛管理工作中的弱项[12-14]。临床护士能认识到疼痛管理的重要性,但目前学习疼痛知识的途径有限,目前护士获取相关知识的途径大部分来自临床科室组织的学习和临床工作的经验积累,这与其他学者调查的结果相似[15-16]。高年资护士疼痛管理知识掌握程度要明显高于低年资护士[17],这在本研究中也有所体现,可能是随着年龄和工作年限的增长,高年资护士会有更多的疼痛管理经验,疼痛管理知识也会更加丰富。

3.2影响护士正确干预疼痛的主要因素。3.2.1对疼痛评估存在错误观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护士仅仅局限于通过观察病人表情以及个人经验进行疼痛评估,而忽略了病人主诉以致无法做出客观评分。对病人疼痛评估不到位直接影响镇痛效果,准确的评估是疼痛管理中重要的一环[18]。因此,护理人员应重视并熟练掌握疼痛评估方法,在临床工作中可根据病人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疼痛评分工具[19],避免主观评估疼痛程度。可告知病人疼痛标尺的正确使用方法,鼓励病人准确描述疼痛。3.2.2对镇痛药物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深入。护士缺乏镇痛药物相关知识,对止痛药使用有所顾忌,导致疼痛治疗时无法准确有效干预,仅遵医嘱处理或局限于临床工作中一些简单的处理方法,疼痛护理不够深入,这与其他学者的调查结果一致[20]。提示在今后开展疼痛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时,应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内容,如重点对阿片类药物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可邀请麻醉科、药剂科专业人士对护士药物基本知识进行培训[21-22],使护士对阿片类药物有更深入的理解,正确地评价止痛药物的成瘾性。

3.3改善护士疼痛管理水平的措施。本调查中护士队伍偏年轻,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很有限,涉及疼痛知识所占比例较低,医院应多开展疼痛管理知识培训及交流学习,鼓励护士积极参加,提升相关知识水平,不断进行知识强化和更新[23-24]。Furjanic等[13]认为培训的形式不应局限于讲座、讨论等;这点也可以借鉴,如开展由专家主导的真实的或模拟的演示,使护士主动参与其中。此外,在对护士进行疼痛管理知识培训时应结合临床工作特点,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培训,将疼痛管理知识纳入新护士培训内容中,进一步提升年轻护士的疼痛管理水平。

4小结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执业

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执业

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护士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一、背景情况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息息相关,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国以来,国家先后了《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政务院1952年,因各种原因而停止施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卫生部1956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国务院批准,卫生部1979年)和《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1979年)等法规、规章和文件,但由于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管理制度,致使护理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医疗质量难以保证。

(一)大量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涌进护士队伍。虽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曾经多次明令禁止各地安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但由于没有一部关于护士资格管理的法规,各级医疗机构无法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根据我部1985年的调查,在当时全国63万护士中,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占30%。山东省1990年调查显示,全省30至39岁的护士中,47.19%未经系统专业培训。1987年我国共有护士(师)717596人,至1988年增至829261人,一年内便增加了111665人,而同期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总数仅有34562人,其余进入护士队伍的66103人中,大部分是未经专业培训或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

(二)护理教育萎缩,损害了护理事业的基础由于各地大量安插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挤占了护士岗位,使大量正规护理专业毕业生难以安排工作,形成“护理专业毕业生过剩”的假象,致使一些地区为此停办了一批卫、护校和减少护理专业招生人数。此外,由于没有严格的护士资格管理法规,助长了各地乱办学的歪风,阻碍了护理教育质量的提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护理队伍的建设,损害了护理事业的基础。

(三)护理事故难以控制,医疗护理质量无法保证。由于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又没有建立严格的护士执业许可和执业管理制度,致使护理事故时有发生,医疗质量难以保证。

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护士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护士管理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当借鉴这一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我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

(一)实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的制度,是提高我国护士质量的根本保证。我国护理教育比较薄弱,各地培养的护理专业毕业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参差不齐,有些不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可以促进护理教育质量的提高,保证临床用人的基本理论水平和基本技能,从而保证护士质量。

(二)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是遏止安插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护士工作的有效手段。以往之所以对安插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护士工作的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什么是合格护士,传统的职务职称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由于评定和管理权限过于分散,随意性太大,难以杜绝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护士队伍。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统一全国护士上岗的基本资格,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护士的执业许可,可以有效地遏止安插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护士工作。

(三)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是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和保护公民就医安全的根本措施。现行的护理管理制度一方面无法保证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大量的护理员顶替护士上岗,从而使护理质量难以保证,并造成许多护理事故。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三、起草过程我部自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的工作,几年来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总结建国以来护士管理的成功经验,并对我国护理队伍的现状作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草案)》。在此基础上,经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全国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护理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原稿几经修改和完善。为配合即将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实施,尽快建立护士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经反复论证,决定先制定《护士管理办法》,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草案)》的基础上起草了《护士管理办法》。

四、几点说明

(一)《护士管理办法》的宗旨:《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是为了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二)关于《办法》中护士的概念:本《办法》所称“护士”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即“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这不同于护理职称序列中的“护士”,而是作为一个职业(护士职业)的从业人员的统称。本《办法》中的“护士”不包括助产士。

(三)关于护士执业资格的管理:护士执业资格是具有从事护士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水平的标志,它涉及临床护理质量和病人医疗安全,护士执业资格管理是医政管理的一项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了参加护士执业考试的基本资格,即“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以上毕业文凭者”(第七条)。该规定体现了本《办法》的宗旨——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教育和护理学科的发展。据统计,全国护士总数在1980至1985年间平均每年增加3.424万;1985至1990年间平均每年增加6.75万;1990至1991年增加3.74万,预计今后五年内全国护士年人数的递增需求量每年不超过5万,从教育司提供的资料看,目前我国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培养能力可达6~9万毕业生/年,完全可以满足临床对新护士的需求。部分偏远落后地区可以通过定向培养等方法满足基本需求。《办法》规定了免考条件,即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的,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第七条)。目前我国的护理教育仍以中专为主,大专和本科较少,但质量较高。规定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免考有利于促进高等护理教育,同时规定具有较高教学质量的普通中专卫(护)校的毕业生免考,可以减轻毕业生负担,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护士执业考试合格即取得护士执业的基本资格,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她还必须经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