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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

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

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召开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总结了今年以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弘扬优秀共产党员事迹,评选出两名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给予表彰奖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夏季爱心赠送活动总结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夏季爱心赠送活动总结一

为进一步宣传流浪乞讨、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保障高温炎热天气下救助对象的生命、生活安全,市民政局决定于从7月至9月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制定应急救助预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救助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在发生汛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地区,救助管理站应根据当地统一部署,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避险、为交通水毁滞留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为因灾受损无力返乡求助人员提供返乡救助服务。

(二)加强站内站外管理。各地要把民政部救助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站内安全管理、站外托养监督管理、医疗救治服务质量跟踪,做好站内照料、站外托养、医疗救治的受助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各地要在炎热天气下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乞讨、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受助的,发放必要的饮品、食品、防暑降温药品等,并做好跟踪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辟临时避暑场所,简化救助流程,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送清凉”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站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服务接待等制度,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求助渠道全时段、全天候畅通。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积极协调公安、城 管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充分发挥街面救助协同机制、“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力量发现报告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渠道的作用,形成群防群助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微信、微博等辐射面广的传播平台,并结合“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救助工作流程、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传递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活动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7月22日前上报“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10月1日前上报“夏季送清凉”活动总结。

夏季爱心赠送活动总结二

为贯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广大职工(含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平安度夏,根据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合肥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为主题的“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清凉”活动时间

“送清凉”活动时间为7月至8月份。

二、总体思路

高温季节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清凉”活动。主要对高危、高温、高空作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工地、车间和产能过剩的困难企业进行走访慰问,为一线高温作业职工平安度夏提供有效帮助。同时,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康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力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走访慰问。由各级工会并争取党政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户外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进行走访慰问,了解职工防暑降温需求,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为冒高温战酷暑的生产一线职工送去清凉和健康。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在开展“送清凉”活动中,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解决影响职工在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的突出问题;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减轻劳动强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普及安康知识。各级工会要对防暑降温常识、相关政策法规、职工维权知识等进行普及教育和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控制高温中暑事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工作,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和行政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

(二)转变作风,注重效果。在“送清凉”活动中,各级工会要突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不搞形式主义,不干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通过扎实有效的活动,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更多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活动的开展情况,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关注、关爱高危和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活动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直属工会、产业工会要做好夏季“送清凉”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及合肥市工会夏季“送清凉”活动数据(数据的填写力求全面、准确)统计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夏季爱心赠送活动总结三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近日,潮州粤运客分公司工会给一线员工发放了风油精、竹壳茶、藿香正气水、藿香夏暑茶等防暑降温用品,并嘱咐员工夏季高温作业时要多喝水,注意防暑降温,增强员工防暑降温意识,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疲劳上岗、不带不良情绪上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上好班。

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二、考核的组织县成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小组,由县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清欠工作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清欠工作的日常监督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并将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年终根据全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奖惩。

三、考核的内容(一)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六项工作任务情况。

(二)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扩面、缴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县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劳动保险征收和清欠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四)各项工作基础管理情况。包括养老保险核定、征收、清欠规范程度,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考核的办法(一)计分办法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分类、分项和定期考核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被考核单位所得总分。

(二)考核乡镇政府的加减分

1、每季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下达的参保人数目标得10分,满分为40分。每次考核比序时进度目标每少1%,扣1分;比序时进度目标每超1%,加2分。

2、每季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下达的社会缴费目标得10分,满分为40分。每次考核比序时进度目标每少1%,扣1分;比序时进度目标每超1%,加3分。

3、要求劳动保险扩面业务管理要达到规范,所属的用人单位要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健全职工档案、及时申报参保登记、缴费分到人头。满分为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三)考核有关部门的加减分

1、考核企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管理工作。通过每季度审计稽核,发现一次所属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上报不准确、缴费不及时的,扣5分。满分为30分。

2、考核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所属企业招用职工要求管理规范,签定劳动合同和参保登记率须达80%。以80%为基数,通过劳动监察发现劳动合同少签1人或参保登记漏报1人,扣1分。满分为20分。

3、考核企业往年社会保险欠费的清欠工作。按照责任状目标对所属企业历年欠交保险费的要按序时进度清欠,每少1%扣3分。满分为30分。

4、考核所属企业在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及时到位,每少一项扣5分。满分为20分。

(四)考核地税局的加减分

1、考核基金收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序时进度完成征收养老基金任务,每个季度没完成扣2.5分。满分为10分。

2、考核保险征收管理率。按劳动部门核定的21418人的人数,征收养老基金,缴费人数达100%。每少1%,扣2分。满分为30分。

3、考核年基金征缴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基金征缴目标,每少完成1%,扣2分。满分为30分。

4、考核保费征收业务管理情况。按要求建立缴费人员台帐、缴费进度明细表,按月传递缴费情况,统计准确,上报及时,每少一项,扣5分。满分为30分。

(五)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加减分

1、考核保费核实和发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序时进度完成核定和发放任务,每个季度没完成的,扣2.5分。满分为10分。

2、考核养老保险核定情况。严格稽核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征收标准,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的核定,及时传交地税局,确保核定准确率达100%。每核定错误1%,扣2分。满分为30分。

3、考核企业欠费清欠率。每少完成省下达清欠任务的1%扣2分。满分30分。

4、考核扩面缴费人数。每少完成省下达扩面缴费人数的1%扣2分。满分30分。

五、奖惩

(一)对完成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据全年考核得分顺序,评出全县社会保障工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6000元、4000元;县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奖励。

(二)凡未完成目标任务、总评分达不到60分的责任单位,实行政府一票否决权,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和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为反映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规范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的测算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标概念

(一)城镇净增就业人员

城镇净增就业人员是反映报告期就业工作最终结果的指标,是指报告期末城镇就业人数与报告期初城镇就业人数之差。

(二)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是反映报告期就业工作过程的指标,是指报告期内城镇各类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累计新就业的人数,以及通过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的人数总和。既包括初次就业的各类人员,也包括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但不包括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

(三)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是检查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等于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减去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和因伤亡减员的人数,包括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离退休人数及在职人员伤亡减员人数。

二、测算方法

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主要依据现有统计调查的资料,分别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测算。

(一)城镇净增就业人员的测算

1、年度数据

全年城镇净增就业人员根据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城镇就业人员数,按照报告期末人数减报告期初人数的方法进行计算。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末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就业人员年末数仍采用现行的方法进行统计。在劳动力调查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就业人员数也应根据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

2、季度数据

在按季度组织的劳动力调查正式实施前,季末城镇就业人员可根据统计部门掌握的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数、工商部门掌握的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数和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公益性岗位及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数等方面数字之和计算。按照报告期末人数减报告期初人数的方法测算城镇净增就业人员数。

(二)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的测算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主要由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的人员构成。测算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可采用分别测算、相加汇总的方法。

城镇各类单位新就业人员数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测算。有季度就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的地区,可根据增减表中增加项合计数减调入数作为本期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数;没有季度就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的地区,可以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期末数减期初数求出本期净增数,然后再加上本期因自然减员、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数求得。其中,本期因自然减员、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数可根据上年年报的数据进行分解测算。

城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新就业人员数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测算。本期新就业人员数可在原有私营个体组织新就业人员数的基础上,加上在本期新开业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就业人数求得。公益性岗位和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人员数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测算。本期新就业人员数主要根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各项就业登记、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资料测算,主要包括在未列入单位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实体和劳务派遣公司中新就业的人员及其他各种灵活就业的新就业人数。

考虑到一名劳动者在一年内有可能重复就业的情况,各地在测算新就业人数时,应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剔除重复就业的人数。

三、部门分工

(一)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力调查和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或其他推算城镇就业总量数据,按照所附表式向部门会商会议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所附表式向部门会商会议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所附表式向部门会商会议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四)劳动保障、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会商会议,部门会商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召集。部门会商会议要对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和分析,并最终确定本地区城镇净增就业人员、累计新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由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各部门按照所附表式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地区经会商确定的全部数据。各部门上报或相关数据,应使用经部门会商确定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是各级政府掌握本地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做好各自负责的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测算需要的,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根据各部门资料推算有关数据时,不能将各部门的数据简单相加,而应以认真核对,以消除可能存在的重复或遗漏,确保数据质量。

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采用分级测算的办法,各级应根据本级各部门所掌握的数据进行认真测算。下级上报的数据仅供掌握情况和作为测算本级数据的参考,不能利用简单的方法加总形成本级的数据。

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立足点、出发点、着眼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形成统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的《关于下达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已明确各乡、镇(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指标,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标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认真抓好落实。

3、制定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县劳动保障部门将与农办、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根据转移就业培训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4、组织调查摸底。通过加强乡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聘请村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协理员,加强乡、村两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情况,有效地组织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六到位”,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5、确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各地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B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情况,确定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对象,要把本地区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农村低保户、被征地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作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开展“一户一就业”和“就业扶贫工程”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同时,要与劳务派遣紧密结合。

6、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社会化原则,鼓励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劳务派遣组织、乡镇化技术学校、民办培训实体等,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费补助。

7、加强信息服务,实现供求对接。各乡、镇(区)要定期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定期劳动力需求预测,做到劳动力供求信息对称,培训与用工有效对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当地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利用劳动力市场网站和多种形式岗位和培训信息,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岗前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匹配。

8、提高技能培训的有效性。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校企合作、定单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培训,实现招生、企业用工、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要统筹组织,引导培训实体按照劳务派遣、校企合作、定单培训的要求组织教学,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地点,引进灵活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就业率。在推进办实事项目中,要争取通过政策鼓励、资金补助和优质服务,培育、壮大一批规模较大的民办职业培训实体,更好地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各乡、镇(区)要根据县下达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责任制,安排好配套资金,抓好组织实施。

2、要做好宣传发动,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展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季度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就业与失业统计工作,促进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我们对原有的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进行了修改,并对各项指标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请你们抓紧时间,做好人员培训和组织落实,从2000年3月开始,按新的报表制度填报。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请你们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并按时限上报。

附件1:《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类别变化季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此表为季报表,按照每年12月至次年11月为一个统计年度,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报上一季度报表。

每年12月5日前另做一份年度年报。

(三)此表的填报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档案在街道,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由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统计。

(四)平衡关系:

宾栏:1=2+6+9

2=3+4+5、6=7+8、9=10+11

甲栏:本期末实有人数合计=上期末人数合计+本期增加人数合计-本期减少人数合计

本期减少人数合计=就业人数小计+升学、参军+出国、离境+被劳教、劳改+其他

就业人数小计=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他单位

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城镇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类型

二、指标解释:

(一)失业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或者经济收入,要求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主要包括:

1.初中以上各类学(院)校毕(结)业生,未能继续升学或者就业的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的退学学生和经学校批准的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学校的退学学生;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含辞职、自动离职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人员);

4.在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

6.其他失业人员。

(二)上期末人数合计:即上期报表中“本期末实有人数合计”。

(三)本期增加人数合计:指本统计期内,新增加的进行了失业登记人员合计。

(四)本期减少人数合计:指本统计期内减少的失业人员合计。

1.就业人数小计:指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进行了就业登记以及从事其他有经济收入活动的人员合计(包括到港、澳、台就业的人员);

2.升学、参军:指考入中等以上学(院)校或者参军入伍的人员;

3.出国、离境:指办理了出国手续的人员(包括到国外就业的人员,不包括短期出国探亲和旅游的人员);

4.被劳教、劳改:指在失业期间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5.其他:指不属于上述情况而减少的其他失业人员。如:达到退休年龄、死亡以及因户口转往外省市或者其他区(县)、街道(镇)而减少的人员等。

(五)本期末实有人数合计:本统计指标为时点数,指本统计期末最后一天实有的失业人员合计。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类别变化季报

表 号:劳统就定基(综)2表

单位法人代码:- 制表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制文发〔2000〕8号

填报单位(盖章): 年 季 执行期限:2000年

单 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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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1~男59、

| | | 16~34岁人员 |35~40岁人员|

| | | | | 女49岁人员

| |总|-----------|--------|--------

| | | |中学毕|两劳|其他| |两劳|其他| |两劳|其他

| |计|合|(结)| | |合计| | |合计| |

| | |计|业生 |释放|人员| |释放|人员| |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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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1|2| 3 |4 |5 |6 |7 |8 |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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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期末人数合计 |1 | | | | | | | | | | |

--------- |--|-|-|---|--|--|--|--|--|--|--|--

其中:女 |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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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增加人数合 |3 | | | | | | | | | | |

--------- |--|-|-|---|--|--|--|--|--|--|--|--

其中:女 |4 | | | | | | | | | | |

--------- |--|-|-|---|--|--|--|--|--|--|--|--

三、本期减少人数合计|5 | | | | | | | | | | |

----------|--|-|-|---|--|--|--|--|--|--|--|--

其中:女 |6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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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人数小计 |7 | | | | | | | | | | |

----------|--|-|-|---|--|--|--|--|--|--|--|--

其中:女 |8 | | | | | | | | | | |

--------- |--|-|-|---|--|--|--|--|--|--|--|--

|国有企业 |9 | | | | | | | | | | |

|----- |--|-|-|---|--|--|--|--|--|--|--|--

|城镇集体 |10| | | | | | | | | | |

|------|--|-|-|---|--|--|--|--|--|--|--|--

(1)|城镇私营 |11| | | | | | | | | | |

企 |------|--|-|-|---|--|--|--|--|--|--|--|--

业 |外商投资 |12| | | | | | | | | | |

|------|--|-|-|---|--|--|--|--|--|--|--|--

|港澳台投 |13| | | | | | | | | | |

| --|--|-|-|---|--|--|--|--|--|--|--|--

|个体经济 |14| | | | | | | | | | |

|------|--|-|-|---|--|--|--|--|--|--|--|--

|其它经济类型|1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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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团体 |1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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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业单位 |17| | | | | | | | | | |

----------|--|-|-|---|--|--|--|--|--|--|--|--

(4)其它单位 |18| | | | | | | | | | |

--------- |--|-|-|---|--|--|--|--|--|--|--|--

其中:境外就业 |19|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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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升学、参军 |2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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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国、离境 |2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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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劳教、劳改|2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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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23| | | | | | | | | | |

----------|--|-|-|---|--|--|--|--|--|--|--|--

本期末实有人数合计 |24| | | | | | | | | | |

----------|--|-|-|---|--|--|--|--|--|--|--|--

其中:女 |2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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