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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行业现状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曲阜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TU-09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9-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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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前行中,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所造成的一系列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古迹的保护及其价值取向都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触发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近些年来所出现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与《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是两部颇具代表性的文件,本文旨在通过对两者比较阅读与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的浅见与思考。

2 概述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订,于2000年10月在承德通过,经中国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准则》是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文件为主要原则依据,并以《巴拉》作为参照范本而最终制定的。《准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准则》正文含有38条,共包括5章,分为总则、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保护工程、附则。第二部分是《关于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对《准则》中涉及的16项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解释与论述。第三部分是《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实例》,选择文物保护的成功实例,未进一步说明应该怎样理解和执行《准则》的条款规定。《准则》的制定标志着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向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向更迈进了一步,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的行业规范。

《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发表于2005年10月,恰逢在曲阜举办的当代古建学人第八届兰亭叙谈会和《古建园林技术》杂志第五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的有罗哲文、马炳坚等当代古建学人、艺匠工师,就我国以木构建筑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宣言》。《宣言》共计十二条组成,内容不求大而全,却体现着术业专攻的从业态度,凝聚着文物保护工作者丰富的经验总结与深切的亲身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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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与《宣言》之同

3.1关于制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和相关法规明确了我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针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具体论述相对较为简单,导致在实践工作中对基本原则的不同理解产生了多种解释,因此保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鉴于此,《准则》与《宣言》的出现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了一定的专业阐释。

事实上,《准则》并不是一部法规性文件,而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这是在《准则》的序言中对自身明确的定位。同样的,《宣言》在第一条中便着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去制定文物古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的。”两者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作为制定的基础,充分体现了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尊重、继承与延续,同时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行业规范。

3.2关于文物古迹的价值

《准则》与《宣言》中对于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均予以了肯定。《准则》第一章总则第3条中指出了:“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宣言》的第二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是……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这样的字眼。

当然,《准则》在第二部分《阐述》2-3中又补充道:“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面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此句似乎在暗示,除了三大价值,对文物古迹的自身价值的理解存在着可拓展性,联系第二部分《阐述》中着重列出的“关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条,《准则》审慎的表明既要展示文物古迹的全部价值,发挥其社会效益,又要正确引导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避免对文物古迹任何形式的损害。因此,《准则》在肯定了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的同时,实则还涉及到文物古迹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3.3关于日常保养

无论是《准则》还是《宣言》,对于日常保养都给予了重视与强调。在《准则》第四章第29条中便提出:“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而在《宣言》第四条中强调“对柱根、屋面经常观测进行保养性维修是十分必要的”。其保养的重点是灾害和损伤的多发、易发部位,将保养和监测相结合起来。对于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中国古建筑而言日常保养尤为重要,易损毁、易虫蛀、易腐蚀是木结构古建筑面临的普遍问题,而“中国古建筑快速残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缺少维修。”可见,日常保养工作被视为必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以后更多干预。

3.4关于落架大修

对于“落架大修”这一修复方法,《准则》与《宣言》都秉持了极为慎重的态度。《准则》第四章第32条有明确的示意:“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间不再修缮。”此处所说的“全部解体修复”即意指落架大修。《宣言》中的第六条,虽指出落架大修是使得古建筑祛病延年的彻底有效的传统修缮方法,但又强调落架大修要慎重,能用其它方法解决问题的,应尽量采用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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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与《宣言》之异

4.1关于适用范围

《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其“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文物古迹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也就是说,《准则》的保护对象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其基本原则和保护程序适用的范围较广。

与之对比,《宣言》的适用对象则限定在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专业针对性极强。如果说《准则》努力打造成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提纲挈领的百科全书的话,而《宣言》所涉及的对象仅仅是《准则》当中的一部分,其旨在成为专业领域的实用手册。

4.2关于理论与实践

倘若说《准则》属于纲领性文件的范畴,那么《宣言》则更侧重于从工程实践的角度进行总结,这与两者的编纂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准则》的编制集中了建筑、考古、规划、文物保护科技、法律、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资深专家,汇聚了最有代表性的共识与经验,是对建国后几十年来的保护工作长期实践积累的总结,是对以往的工作经验、理论脉络的系统梳理;在法规体系的指导下将国际的内容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国际原则的理解,协调了宏观法规与文物古迹保护具体操作之间的关系,一系列保护界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在《准则》中得以规范;同时,这也是我国保护界一次国际合作的大胆尝试,通过这个国际合作项目,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得以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同行进行深入的交流,获得了不少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与方法。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一份官方推荐的文件,《准则》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可以说,《准则》在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同时,也成为反映我国文化特征的标准性文件。

《宣言》的制订,其发起源于实践界的老前辈,针对的是实践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遇到的问题,所探讨的内容往往涉及十分细节、具体的现象和做法,比如《宣言》第四条中列举由木构架腐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再比如油饰彩画的修复方法在《宣言》当中以第七条独立成一条的形式加以强调。《宣言》的提出具有以下的贡献:强调了木构建筑有着自己特殊的损毁规律;充分反映了北京地区从清末至今的修缮经验,成为非常有益的经验总结;强调“四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强调国情,强调我国特有的修缮方法,如更换构件、可以重建。

经验总结固然弥足珍贵,而将实践中得来的经验经过提炼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为今后的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宣言》所解决的问题似乎更多停留在实践的层面,一旦触及到问题更深的理论层面则难免有这样或那样尚待推敲之处,关键在于不是用损毁规律一词便能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宣言》的作用和价值正是延续了中国古代建筑维修观,而《准则》的制订则是反思和批评这种建筑维修观的思考。

4.3关于原状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准则》延续并扩展了这一理解。《准则》在《阐述》部分3—1中对于原状的描述为以下四种状态:“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此处所言原状包含了多重信息,或是初建之面目,或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亦或就是现状。同时《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阐述》3-3进一步详细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和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又各有明确的界定,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包含有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等。

《宣言》中对于原状的理解也是基于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改变原状”这一古建筑修缮的根本原则展开的,“‘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宣言》将现状排斥在原状之外,自始至终将文物健康的状况等同于原状。

可见,两者对于“原状”的解读显然有明显差异。诚然,对于文物古迹而言,健康、安全和长久是至关重要的,将其完好地保存下来,它才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可言。但现状即便是残破不堪的,依然携带有丰富的历史信息,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都是有价值的,或是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来的有研究价值的状态,或是作为某一历史事件的见证,或是其残损的本身已经构成了特有的历史价值,仍具有保护的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判世界遗产的重要依据之一正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强调岁月在建筑遗产中留下的痕迹。比如,在2008年5月12日的强震中被摧毁的北川县城,其残损破败的状态即是对那次触目惊心的灾难的最好记录,值得人们小心翼翼地去保护、去纪念,而不是将其原址重建,抹去其历史的印记。又比如,1924年倒掉的杭州雷峰塔在历史上以其完整的宋塔形象持续了近600年。“自明代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毁,仅存残损的砖砌塔身,然而雷峰塔这样一种残缺美在以后的400年间被人们广为欣赏和称道,却没有被重修重建”,雷峰塔自身随着时代而呈现出不断变化和改动的面貌。“因此残缺是雷峰塔的原真性,而不是完整性构成了它的主要历史价值。雷峰塔遗址残损的真实遗存本身已经完成了表现形式与历史价值的内在统一,体现了它的原真性。”

同时,《宣言》中仅是将现状脱离于“原状”之外,而究竟原状是初建时之状态,还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文中未置可否。《宣言》中反复提到保护维修古建筑的四保存原则:一是保存原来形制(包括造型、平面布局等),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那么,这“四原”中的“原”到底是指代的哪个时期的状态?如果进行科学的修复,又该将其恢复到哪个阶段的原真状态?假如原状意为初建时之状态,那么我们在故宫世纪大修之时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从整体上恢复到“康乾盛世”年间金碧辉煌的全盛模样,而应将其恢复至1407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皇帝始建之初的风貌。

再者,《宣言》针对的主要是北京地区的木构古建筑,作为皇家建筑其自身安全系数高,保存状况较好,且相关可考数据充足,完全可以遵照《宣言》中所言“四原”的原则进行修缮,而若应用到南方,则《宣言》所述未必奏效。以无锡阿炳故居的修缮为例,风雨飘摇、残破不堪的阿炳故居已不得不改变其原形制,无法做到《宣言》中所谓的“四原”。又如,苏州师俭堂的修缮,其内部门窗除楼厅采用了大量的进口玻璃窗外,其他是明瓦镶嵌的长、槛窗。但是在江浙地区,明瓦加工的传统工艺已经失传,只能对现有的几扇明瓦窗进行整修,其余门窗采用玻璃进行替代。因此,师俭堂的修缮也无法实现“四原”中“原工艺技术”的要求。

另外,《宣言》中并未对文物古迹所谓的“健康”做进一步的阐述说明,导致“健康”一词所指含糊不清,也是值得商榷的。如若以现代的安全标准规范去校验文物古迹,则多数皆不符合当今的防火、抗震等规范要求,可以称之为“危房”,我们又是否要将这些文物古迹均推倒重来,复原成如今所谓的“健康”的状况。

由此可见,有关“原状”之意的理解,《准则》的表述更为全面、科学与准确,实际操作的灵活性更强。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问题;管理

众所周知,文物对历史研究工作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是历史时刻的见证物,也是窥映历史的“古镜”,为了使得文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存,以为后人进行行为研究活动时而提供宝贵参考意义,则需要探讨为其建立专业研究机构以及保存场所,而博物馆就是保存、陈列、研究、收集文物资料信息的场所,是一个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因此,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文物的安全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增强,则需要不断地对现有的保存方式以及措施进行创新,并且将目前文物保护错误方式进行不断地改善,从而探讨一些新的保护方式以及措施来对文物进行保护,以实现文物保护科学性、安全性的目的,因此,本文以下将博物馆文物保护、开发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介绍,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而提出相关改进措施,最后,本文将文物保护工作的未来管理模式进行了综合阐述,继而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1.试析目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关于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设备较陈旧的问题分析

根据目前来看,很多市级博物馆因缺乏文物保护资金而常年不更换保护设备,设置连续很多年都不更新保护设备,以至于文物遭到二次破坏,致使文物很快失去了其自身价值。另外,市级博物馆因缺乏文物保护资金,以至于其所引进的保护设备缺乏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例如:防潮、防湿功能的科学技术设备,致使文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大大降低了博物院的自身价值与意义。

1.2关于文物保护库房条件限制问题的分析

为了突出博物院的文化教育机构身份的特征,往往选择博物馆地址的时候,均选择古旧建筑,以实现博物馆特点能够与文物保护工作相互融合的目的,但是古旧建筑的面积有限,以至于文物保护库房的面积不大,同时,库房的空气也不流通,致使博物馆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将该馆中的文物混合摆放,这样不仅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着在,而且对文物本身造成二次破坏。

1.3关于博物馆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的分析

根据目前博物馆管理人才配置现状来看,不仅总体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而且文化保护人员的配置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文物修复、鉴定、保护等管理方面缺乏相应技术人才,这样极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2.探讨改善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的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建议

文物具有着研究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因此,其是我国较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因此,对文物进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以及改善目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则本文以下针对上述内容而提出几点有效建议与对策,从而实现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目的。

2.1针对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设备较陈旧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地方相关政府需要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相应的提供资金、人才支持,使得博物馆的文物保护设备得以更换,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并且有效保障文物自身价值,从而为后人进行历史研究活动时能够提供相应参考价值。

2.2针对文物保护库房条件限制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库房环境、条件对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博物馆库房条件受到限制,则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而且还会对文物造成二次破坏,因此,需要改善文物保护库房环境、条件,从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另外,由于文物易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遭到破坏,因此,需要将影响文物价值、质量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与了解,从而针对这些环境因素将其所放存环境进行改善,从而保障其质量与价值,例如:安装空调系统与抽湿机以调控室内温度、湿度等;定期杀菌消毒以保障文物遭到微生物的侵袭等。

2.3加强博物馆管理队伍的建设

由于目前博物馆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现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需要对博物馆管理人员进行重新配置,并且加强对文物修复、鉴定、保护等管理方面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另外,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例如: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人才;积极指导本馆管理人员前往其他博物馆参观学习,从而对本馆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进行有效改善。

2.4做好文物登记工作

为了保障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则需要及时对文物进行建档、清点与登记,从而在此过程中能够有效掌握文物数量与质量的信息资料,进而为制定科学合理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提供有力可靠依据,另外,在对文物进行登记工作的时候,如遇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解决,并且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以保障文物的安全。

3.探讨文物保护工作未来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则需要积极应用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信息网络技术来对文物库房进行管理,从而保障文物库房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划化的目的,进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进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另外,加强对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得广大百姓以及文物爱好者能够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中来,从而全面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将目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介绍,并且针对这些问题现状而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以及建议,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进而实现保障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研究价值、工艺价值的目的,继而为后人进行行为研究活动时而提供一定的宝贵参考意义。另外,笔者希望本文的叙述能够为相关研究学者以及博物馆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从而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进而进一步提高文物展览水平与价值。

【参考文献】

[1]彼得・冯・门施,黄黎.博物馆学与经营管理学:敌人还是朋友?―欧洲理论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经营管理学的当前走向[J].中国博物馆,2007(01).

[2]唐丽.抓住机遇迈向未来―关于免费开放后博物馆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思考[A].湖南省博物馆学会2010年会暨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范文第3篇

摘 要:从1984年起鞍山相继建立了8个自然保护区,大大改善了鞍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了鞍山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但目前尚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提高和改进,本文针对鞍山保护区现状,提出了促进保护区发展和提高管护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建议

根据国务院在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依据国务院政策还生态于民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大力度保护湿地的精神。我们加快了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步伐。

为了保护鞍山生态环境,我们相继建成了8个自然保护区其中森林生态型保护区,基本分布在鞍山的东部山区,而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则分布在鞍山南部海城三岔河和西部的台安县境内,8个自然保护区为鞍山形成了一道生态屏障,改善了鞍山的气候和环境,确保了鞍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从1984年起,我们建立了第一个西平自然保护区后,相继建立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8处,其中省级5处,市级1处,县级2处,总面积57894.5公顷。形成了稳定的生态系统。使我市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

但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无论是保护面积还是管理层次均有待提高。

1 加强“大鞍山生态区建设”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1.1 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

我市尚有许多森林生态类型的地域,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如岫岩哨子河(面积15000公顷);老古庙,娘娘庙(面积4000公顷)地点在杨家小镇;观音沟(面积1500公顷),地点在雅河乡。上述区域,内含丰富的生物群落,动植物区系成份复杂,具有生物资源多样性,森林生态多样性等特点,具有保护价值和研究价值,经努力,均可建成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以扩大保护区面积。

1.2 提升保护区档次

我市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5处,尚无部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我市可申建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有三处,一是岫岩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是海城九龙川、白云山和瓦子沟保护区,这三处保护区地域相邻,保护对象均为华北,长白植物区系交汇地带的森林生态系统。有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40多种,无论从面积,动植物资源,人文景观,生态状态,经过努力均可整合建立部级自然保护区。三是海城三岔河和台安大麦科保护区,这两处湿地保护区,地域相近,生态功能相似,物种丰富,也具备整合建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

1.3 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现有保护区,基本上是抢救性建立起来,仍有大量工作需完善,如对底数的掌握情况,动植物资源的消长情况,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救护工作的设施条件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情况,都是势在必行的工作,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们要从各种渠道积极争取资金,从责任和义务入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管理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使它逐渐走向规范。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保护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及我省、我市贯彻《决定》意见的出台,为加快新时期我市林业发展,推动生态建设,优化林业结构,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引导和规范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及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当前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量严重不足的状况,为有效遏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合理需求,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恢复与增长,今后在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普遍保护。

(1)除科学研究、资源培育、公众卫生、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或采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用于商业性经济利用的活动。

(2)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3)经专家证,野外资源的确达到一定数量的野生动植物,其利用必须按照“资源消耗量小于资源增长量”的原则,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并且仅限用于医药、保健、传统文化等领域,以有限资源尽可能保障国家重点产业的需要。

对局部区域、个别物种野外资源确实达到生境饱和容量或已对当地农林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从维护生态的角度,各县区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防止资源过度消耗。

(4)进一步提高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管能力,强化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识别、鉴定技术手段,建立野生动植物执法网络,为保护执法提供快速、准确的科学证据。

3 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

野生动植物产业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此项产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方向转变,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

3.1 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对名单所列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予以大力支持,简化程序、积极服务,并为其进入市场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3.2 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培育技术研究及推广的投入,着重于解决培育技术,发展种源,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逐步改变技术落后、条件恶劣、优良种源缺乏等现状,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的总体发展水平。

3.3 积极争取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财政扶持政策,增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的活力和后劲。

3.4 加强行业服务,适时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配服务机构和市场信息、技术咨询机构,为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其经营利用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

3.5 多渠道收集行业发展信息,总结分析行业现状,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建议,指导行业健康发展。

4 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凝聚力、向心力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和利用;解决矛盾;执法管理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6-185-001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目前,县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滞后,现状不容乐观。

一、县区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一)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低

1.历史遗存自然损坏严重。由于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短缺,我区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处在自然损坏的状况中,尤其是多数未定级的文化遗存自然损毁现象严重。不少古遗址、古墓葬、石碑等地面文物,由于长时间处在自然界的风雨浸蚀之中,加之未能给予定级,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变得面目全非,极不利于文物保护。

2.库房文物自然毁损不容乐观。由于库房条件差,没有调湿调温设备,使得收藏于其中的古籍字画、古代文书等纸质文物霉变、虫蛀、酸化脆变严重;出土的铁器、青铜器等金属文物出现锈蚀、朽烂现象。没有合适的陈列柜,许多珍贵文物要么简单地挤放在木架上,要么堆积在铁柜里。如果这些情况不尽快改变,祖宗留下的部分珍贵文物将会从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永远消失。

(二)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文物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尽管各级领导都认同“文化是一个城市(地区)的灵魂”、“文物是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是物化的历史,具象的教科书”等观点,但对如何加大对文物遗产的保护力度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文物工作的“五纳入”也只是写在文件上,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没有形成文物工作的议事机制,只是在遇到文物突发事件后临时开个紧急碰头会,进行一事一议。

二是人民群众认识不深。从1982年10月旧《文物法》颁布实施,到2002年10月新《文物法》颁布实施,直到现在已三十三年之久,但由于宣传的不够,导致广大群众,甚至许多国家工作人员也不甚了解,认识不深,甚而出现盗掘墓葬、破坏古文化遗址、隐匿私藏文物等违反《文物法》规定的事件发生。更为甚者,少数群众对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阻挠、刁难,影响文物工作进度。

(三)文物保护工作体制不健全,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

《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事先报请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调查、勘探。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规划、建设项目,不通知文物部门参加,文物部门甚至连每年有哪些建设项目都不知道。往往只是在建设过程中文物被破坏后,接到群众举报后才知道哪里在进行工程建设。纵然如此,涉及到抢救性发掘经费问题,时常是磨破嘴皮,也很难争取到相关费用,极大地挫伤了文保干部的积极性。

(四)文物保护工作科技含量低,专业干部素质普遍不高

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工具是探铲、铁锹、傻瓜照相机等原始工具。出土的器物用水洗、纸包来进行处理。干部职工很少有机会接受专业培训。工作水平仍停留在经验层面上,缺乏科学依据。理论知识的欠缺导致考古行业的勘探证、发掘证等资质证拥有为零,许多岗位,如鉴定、修复等工作无人能开展。

二、建议及对策

当前县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问题,保护意识不强是根本原因。当代人不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传承保护,更有甚者以自身利益为目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破坏。作为文物工作者应正视现实、冷静应对。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加强政府主导和法制健全的背景支撑。通过党委和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对城市化有效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动员并实现多种形式广泛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体系。二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资金投入。三是提高文物管理工作者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及重要性的认识。

2.文物部门适时应变。文物管理和执法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导下,做到“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有理有度、争取两利”。“主动配合”要求文物部门应该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前头,主动配合城建有关部门把好基建审批关,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木已成舟时才去干预。“提前介入”要求文物部门要有一种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责任感。要针对有些部门对文物法规的不甚了解,自己“提前介入”,将本地的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部门,以便他们掌握文物资源状况,在审批基建项目时,避免矛盾的产生。

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范文第5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的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和文化的结晶,体现城市的传承、内涵、精神、特色。保护好文物古迹,就是保护城市赖以发展的根基与延续发展的文脉,塑造城市发展的特色风貌与鲜明亮点。*作为省会窗口城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海洋文化”影响深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当前,全市上下处在构建和谐*和文化*的关键时期,这对我们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发展关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建。市文管会全体成员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举措,依法依规,尽职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文物工作,确保我市文物古迹得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建设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城市及其文化环境。对文物保护问题处置不及时或不力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保护水平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四有”:即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五纳入”和“四有”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要求。对此,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20*年8月份我市成立了市文物管理保护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三级文物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建设事业。通过上级补助、政府投入、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当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四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拉网式梳理检查,查找漏洞与薄弱环节,切实予以整改。特别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四有”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清除安全隐患

要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防护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等文物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的建设。认真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文物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协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并与所属的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各文保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刘端佳副局长已经传达了上级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报了我市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同科技文体局和各镇乡(街道)签定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镇乡(街道)领导回去后认真传达今天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同时还要与所在地的文保单位签定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并与7月日前将签定情况和责任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科技文体局。市政府近期将会同人大、政协、文物等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街道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此外,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文物案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破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公安部门。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保护机制,促进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