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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自查制度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省、市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荣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兆文、刘晨、雷光英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检分局、市场监管室、注册登记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管领导小组。根据我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特点,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高台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工商局“两节”市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高台县工商局食品监管应急预案》,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当中。年初与各室、经检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工商所、分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巡查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做到“三个一”,即“一月一法一考”,组织开展以案学法,重大执法行动先行培训活动,积极探索培训载体,加强对新理论、新知识、新内容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常规知识、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知识、适用法律法规知识、办案文书处理等为内容的知识更新活动,特别是今年四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举办的“工商执法大练兵”活动,有力促进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发挥工商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稳步推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3.15”、“12.4”等法制宣传日,拟定节日宣传主题,通过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刊载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市场、商场、饮食门店粘贴标语,悬挂横幅,搭建食品安全咨询台,成果展台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使工商维权贴近了生活,贴近了实际,贴近了消费者。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10200多份,参加5000多人次,设立了现场投诉、举报,法规宣传咨询,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和消费知识展板5块,悬挂横幅22条。现场接受咨询人数400多人,受理投诉案件1起,与所有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门店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深入开展消保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消保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广告常识。到目前为止,我局在9个乡镇、135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选聘了266名联络员,使消保维权网络向农村拓展,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使“12315”维权体系在打假维权,调节食品安全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以平时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打假维权,净化市场,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大节日设立展台、咨询台讲解宣传等形式,逐步提高了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人意识和职业道德。截至目前,我局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材料等学习教育形式,使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堵塞了假冒伪劣食品在流通领域内的存在空间。

三、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结合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4个制度,突出抓好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食品批发企业,在全县城乡开展了创建“食品放心消费示范店”活动,向“爱家超市”等30户食品经营单位授予“食品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二是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统一制订和印发《高台县食品经营行业自律规范》汇编1600本,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当遵守的规范、关于实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帐,实行对食品质量负全责等制度,要求经营者人手一册。在2004、2005年度推行重要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加大了工作的力度,在全县食品经营者中又认真落实了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检查纠正经营资质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241户、进货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26户、食品商标广告存在问题的6户。至目前,已发放商品信誉卡10万多份,进销货台帐800本,签订食品责任书1000余份。今年,由于我局加大了食品安全的整治和市场巡查监管的力度,运用“星级”管理强化对经营者的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推行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备案和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经营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明显下降。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三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国家工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局将食品监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实行食品安全片、段长负责制,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五结合”模式,即“工商所与经营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与市场巡查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相结合;教育警示与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相结合”,有效地发挥的工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四是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名优食品入乡进村工程”和“三绿工程”等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营造放心消费市场。截至目前,以在全县城区及各乡镇建立“放心示范店(超市)”30个。

四、加强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建设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市场

(一)、继续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结合2005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局的要求,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结合日常监管依法对全县1552户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建立健全了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档案,监管记录和监管记录卡等登记注册基础资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2005年,我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共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200多户,罚款60000余元。今年上半来,又查处食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案35起。

(二)、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工商e6办公系统,按照各工商所管辖范围,初步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档案、食品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和社会意识,从主观上杜绝了食品不安全案件的发生,促进了食品流通的良性运行。

(三)、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良心运行,我局以重要节假日为契机,以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为基点,以城区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食品、饮品、保健品、水产品、酒类、儿童食品为执法检查为核心,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包装食品、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月饼市场及节日市场、秋冬季食品市场等10次大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通过对全县经营食品其中的800户零售经营门点,8家超市,3家商场,36家宾馆(饭店、餐馆)的餐饮操作间,25户食品批发经营户进行多次检查,特别对有文件通知的涉“红”食品及其它食品,对照企业名单、商品名称、品牌、批次、生产厂址等项,重点进行了清查,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至*年6月底,共检查经营门点3561户次,检查商品10大类194个品种,1800多个计量单位,下达违章警示通知96份。扣留收缴假冒伪劣或“三无”商品总价值4万余元。

(四)、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今年,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五个到位”、“六查六看”的要求,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基层工商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并对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了自查,逐所验收。结合高台实际,制定了我局《工商所落实〈规范〉考核办法》,突出“五有、一落实”。即,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档案,有监管记录和监管记录卡、监管责任书、责任区和责任人分布图,有市场巡查和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登记簿,有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行业自律规范。同时,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的意见,制定了《高台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强化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五、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社会监督,努力构建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因素,逐步形成“珍爱生命,关爱生活,杜绝伪劣,安全消费”的社会氛围,我局不断整合社会资源,畅通监督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首先,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为依托,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受理投诉、案件查处、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减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监管工作效能。第三,与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第四,充分利用报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予以曝光。第五、积极发挥工商行政检查职能,组织行政效能检查组,日常监管、临时抽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强监管,并将履行职责的程度,完成任务的情况与单位工作效能、个人工作业绩相结合,确保了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

六、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只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显得有些股单力薄。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极加强与质检、药检、卫生、经贸、公安、广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形成协调、统一、效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在历次联合执法工作中,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作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协调指挥,责任落实到位,使联合执法行动去得了阶段性成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截至目前,我局会同其他部门联合执法12次,涉足全县范围,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64人次,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食品经营,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局在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的方向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2篇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食品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鼓励商场、超市等企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加强对配备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自检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六)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等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七)基层工商所要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应当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货台账。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现与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的以销售台帐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十)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一)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十二)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监督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没有履行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发现场内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报告的,工商所应当监督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引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十四)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五)加强对配备有必要检测设备的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鼓励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十六)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推进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提升食品流通监管水平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装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全局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监管人员在最短的时间熟悉和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夯实监管工作基础。积极争取上级和县政府财政支持,稳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预算经费。按照适用适宜的原则,努力配齐必要的快速检测、执法监管设施设备,解决监管履责需求。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系点建设,抓重点,树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广,延伸监管触角。

(二)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规范。制定《县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围绕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考核标准,推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三)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与食安办督查考评机制相结合,建立一季一督查一考评制度,实行定期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督查考评;完善督查检查方式,综合采取定期督查、交叉互查、专项抽查等形式,加强日常督查检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做好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移交与许可证核发。按照省食安办等五个部门《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到位后,仍然继续沿用以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程序和做法,许可机关改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通许可证核发由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待食品药品监管所组建完毕、人员到位后,再委托食品药品监管所发放。对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对象、许可档案、空白许可证等各项资料、档案要专人负责整理归集,完整移交,确保工作连续性。对新增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要依法严格审核,及时核发,完整采集数据,建立户口档案。

(二)承担好食用农产品监管新职责。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积极协调农业、渔业、粮食等部门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做好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探索建立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就食用农产品监管衔接工作探索适应监管需要的可操作性举措。

(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能。继续抓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在省局制定《省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后,重点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市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度建设工作。突出加强食品流通源头管控,不断完善食品批发经营者索票索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备案管理。规范食品入市、交易及退市行为,建立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分析和使用,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量化动态监管。探索对食品经营者、经营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量化计分并加以累积,积分情况记入其食品经营信用管理档案,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划分风险等级,作为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监督检查措施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方便公众查询,鼓励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市场巡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基层所日常巡查规范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巡查痕迹管理要求,在食品市场巡查中做到“严把六关”和“十查十看”,提高食品市场巡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加强流通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监管。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冷冻库、校园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散装食品、冷冻食品、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建立快速反映处置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强化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监管力度。一是要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五无”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坚决打击故意篡改标签信息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专项整治。在整治中注意规范引导,巩固整治成果。三是强化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经营许可准入,严格经营条件,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突出质量追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安全。四是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的特点,布置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调味品的非法添加问题;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渠道来源、索证索票情况,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是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安排开展特色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建立健全案件督查督办、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和机制,形成打假治劣合力。

(三)净化市场,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农村食品市场

1、净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指导,规范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购进、存储和销售行为。一是确切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情况,坚决清理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主体。二是启动专柜专区销售和试点药店销售管理。尽快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试点药店销售工作方案,研究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经营者自主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与备案管理,实行监管机关与经营者双向追溯管理。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恢复并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息。

2、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一是严打重罚,有效震慑。要会同相关部门,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开展全链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小作坊、黑窝点和假冒伪劣食品批发商,一经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必须追根溯源,彻底追究,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二是规范指导,有效防范。深入乡村基层,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做好法制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从业规范,主动抵制“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三是完善农村食品市场自治管理。要依靠基层自治组织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体系,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建立村规民约,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站点,实现群防群控。四是市场引导,典型示范。积极推动质优价廉的食品名牌企业送货下乡,服务农村群众理性安全消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

认真总结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经验做法,举一反三,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农村墟集、边界地区食品交易、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电视购物、邮购等无店铺食品销售的监管措施,不断填填补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统筹抽检,强化信息应用。认真分析研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加强食品监测统筹规划,加强部门间、科室间沟通协调,强化地域间监督抽检计划的互补性、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抽检和资源浪费。加强抽检结果信息的分析、整理和应用,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专项执法和决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应急管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防范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执法风险防范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执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有效预防履职风险。

五、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细化、落实工作机制,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自律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主动加强食品经营活动中“购、销、存、运、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把关,强化食品经营安全意识。

(三)着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接受集中统一培训。严格监督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结合部门新职能,探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村(镇)及示范店评定工作开展,拓展示范载体,不断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六、完善协调协作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4篇

一、强化食品经营市场准入体系建设,规范食品流通许可

1、理顺流通许可体制。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辖区负责制,按照“许可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食品许可监管职责,市局负责辖区包括市局登记注册和驻青企业在内的食品经营企业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的许可审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流通许可工作;工商所受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2、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加强流通许可督查。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标准,不得随意变通、人为放宽。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许可的职责分工、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材料提交、现场核查、审核批准、档案归整等全过程操作规范。5月底,市局将对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提高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食品经营者普查摸底。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换证应办进度,提高工作效能,4月30日前,各工商所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普查摸底,彻底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底数,建立《食品经营者普查台帐》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台帐》,分期、分步骤的做好审核、换证工作,加快《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作进度,市局及时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

4、加快业务系统软件推行。抓好流通许可软件推行工作。加强对受理、核查人员的软件操作培训,切实增强许可系统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受理人员要尽快熟悉使用方法和业务流程,提高许可工作效能。

5、加强无证无照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工作。二季度集中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监管、谁规范”的原则,以经济户口、网格监管为依托,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6月中旬市局组织食品监管与注册部门对从事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清查工作到位。

二、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完善监管模式

1、认真落实网格化全覆盖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从机构人员到日常巡查、网格监管、执法办案逐一明确履职要求。依据市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对许可核查标准、业户台帐建立、网格责任划分、市场巡查频次、执法办案程序、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目标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规范,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户,户中有人”,明确每个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责任人和工商监管责任人,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上墙,真正做到责任到户,落实到人。各工商所要填写《工商所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明细表》,并于4月30日前报食管办。同时,对重点商场、超市、市场探索实施驻场式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形成科学周密、系统高效、操作性强的分级监管体系。

2、推广“一票通”索证索票办法。集中解决索证索票“操作难、坚持难、监管难”的问题,从食品流通的批发环节抓起,全面推广“一票通”模式,由批发到零售到消费者,票随货走、一票到底,实现“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链条管理,确保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在4月底前,各工商所要摸清辖区食品批发、外来送货业户的底数,建立《食品批发业户备案登记台帐》和《食品送货业户备案登记台帐》,为推行“一票通”制度打好基础。

3、积极推行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好工商所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系统推进工作,利用市局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食品流通的动态化管理,增强辖区食品经营者及其经营链条的掌控力度,实现日常规范监管一条线、处置问题点对点的食品安全防控格局。同时,以信息化为依托,着手流通领域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确立食品经营信用分类标准和信用分级监管标准,实施科学高效监管。6月底前,各工商所要根据经济户口,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业户分类监管台帐》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登记卡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审批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巡查笔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笔录》、《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处罚记录、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按照市局的食品抽检计划,及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工商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采取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做好检测记录,登记《工商所商品市场农产品监测情况登记表》。严格食品监测程序和纪律,实施快速检测筛查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5、适时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高压的执法态势,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虚假宣传、无证照经营、经营主体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年内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品质量、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食品添加剂、奶制品、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等7个专项执法检查,对学校周边、农村食品店实现常态化监管。工商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巡查监管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防止监管与办案脱节、行政指导取代行政处罚,对消费投诉、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必须严肃对待、立案查处,以从快从严的行政处罚,体现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6、组织应急预警机制演练。各工商所要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小分队”,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处置系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年内市局将适时开展一次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三、深化食品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

1、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工作。以工商所为单位,以《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内容,开展送法上门、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利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的有利时机,搞好食品经营者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各项自律制度等,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一户多档”、“索证索票”、“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等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积极落实“一票通”制度;食品经营者要将各项自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等规模以上的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6项制度,并张贴或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

2、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经销未经检疫猪、牛、羊和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上市的肉品逐户逐批查验《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缺少相关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销售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场(市场)厂(屠宰厂)挂钩”和猪肉挂牌销售管理制度;监督肉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加强对集贸市场熟食制品的监管,履行熟食证明登记职责,认真填写《熟食证明登记台帐》,建立上市熟食制品溯源制。要按照市局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大蔬菜质量监管的力度,在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实行“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和“农产品来源溯源制”监管模式,将批发环节到零售环节经营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产地、进货地及其它进货凭证等信息,向消费者明示,保证如有蔬菜质量问题,零售商、批发商、种植户之间可逐级追溯。切实加强市场准入、交易、退出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保障消费安全。

3、建立食品经营者约谈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重点流通企业、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约谈,就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向经营者反馈,提出改进完善食品经营管理的行政建议,听取食品经营者的合理化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法。通过加强食品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强化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配合监管、自我规范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检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四项自律制度,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各工商所要与辖区食品经营者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年内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检查,对拒不履责的业户,坚决依法处理,以工商监管到位来促进经营者履责到位。市局将在二、四季度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和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各工商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乡镇工商所要选择一条街,对街上所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城区3处工商所要选择两条街,每条街不少于5户食品经营户,并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覆盖面,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年内要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创建11条示范街的任务,4月中旬要创建“市珠海中路、人民中路、东风路、铁山中路、海王路”等5条街,10月底前要创建“市珠海东路、珠海特色小吃街、新华路、隐珠街道办事处泉城路、王台镇王台路、泊里镇海泊二路”等6条街,辖区工商所要集中力量,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规范,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合理整合有效资源

1、发挥12315及“五进”的平台优势。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用12315食品申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工程覆盖面广的优势,合理整合有效资源,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指导和监督商场、超市、市场、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2、建立系统内外食品监管联动机制。对内,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食管办、注册、公平交易、市场、商广、消保、消保委等各职能科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食管办与各职能科室的联动机制是:注册局实施许可和无证查处联动,公平交易局实施执法监管联动,市场科实施市场食品监管联动,商广科实施广告监管联动,消保科和消保委实施消费维权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药监、农业、质监、财贸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工作配合。

3、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关心时政、热心食品安全监督的社区基层工作者、企业负责人、医生、老师、学生等市民代表,每个工商所选聘10名,组成覆盖全市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以明察、暗访的方式,随时随地帮助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工作漏洞,便于更加准确、全面、及时地了解食品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4、善于运用媒体借势借力。牢固树立“舆论力也是执法力”的观念,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媒体宣传,广造舆论声势,展示工商工作。科学对待、善于面对媒体监督,注重研究分析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掌控舆论导向,提高网络问政、行风在线、市长公开电话等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树立工商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优化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市局调整成立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杨瑞军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安办。市局党委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实施有效的督查考核。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订措施,真抓实干,全面落实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市局与工商所、工商所与工作人员、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层层签订《2012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在4月底前完成。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凡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因工作处置不当对工商形象造成恶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工商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基层分局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形成了协调、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局领导小组、各相关股室、直属局、工商分局的责任人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落实。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呈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消保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我局坚持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深入基层和重点市场、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走访经营户;坚持工作考核制度,每季末集中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以来,我局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先后*次组织消保局相关人员对“三项整治”以及基层工商局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分类进行细化考核,同时对督查情况召开汇报会进行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完善制度,努力构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我局建立完善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建立了食品安全区域巡查划片包干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我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在全县*个工商分局推行了“区域巡查划片包干制度”,按照“分局管片,人管段”的市场巡查模式,普遍制作“两图一薄”,按辖区划片包干到人,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内容、食品市场巡查流程,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监管任务、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市场巡查人员做到每月两次(偏远村每月一次)上户巡查并在巡查薄上记录情况及签名,平时不定期的上户监督。

*、完善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者实施索票索证、进货台帐、食品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引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明确市场、经营者、工商部门各自的责任,做到多方参与,层层检查,共同把关,逐步实现对食品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监管。目前共有*余户食品经营者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索证索票率达到了*%以上,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的达到了*%以上,并确立了*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示范引导。

*、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食品行业特点,以基层工商分局为单位,为食品经营者建立了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档案,全面推行“一户一帐一卡”经济户口管理,实行a、b、c、d四个等级监管,对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监管,实行“近距离”控制,及时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了快速反应应急机制。针对食品安全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复杂性、紧迫性、危害大的特点,制定了《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负责,协调合作,大大提高了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各工商分局也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形成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清理主体,分类监管。为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今年*月分以来集中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了专项清理检查,共查处无照无证、有证无照等违规经营户*户,下达责令整改书*份,查获假劣食品*万元。按照分类监管的标准,对全区*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分类定级,有效地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目前,全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持照经营达*%。二是确定重点,突出整治。围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了节假日食品、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城市周边、校园周边等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查扣不合格奶粉、未经检疫肉类*余公斤,没收“三无”、过期劣质食品*万公斤,没收不合格大米*吨,没收(销毁)泔水油近*公斤,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食品消费安全。三是适时检测,确保质量。去年我局自行出资为各分局更新配备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大大改进了监管手段。我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针对每个季度的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检测。今年以来,共检测各类食品*个样品*个批次,依法对*家经销不合格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处罚,责令*公斤“问题食品”限期下架,消费警示*条,达到了“监测一类食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