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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 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要求

中图分类号: R8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要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但目前我国还没完善的人防规划设计规范,其编制还处于摸索阶段,内容及深度也达不到实际操作要求。一些中小城市与大城市相比较,由于缺乏地铁和地下管沟,人防工程规模小,战略地位较低等情况,人防规划标准大城市相比应有所区别。笔者根据参加规划的项目及调研结果总结了中小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宜包括的内容,在每项内容中建议了编制的深度要求,现就此谈点心得体会,以供同行参考。

1.规划编制背景

2005 年10 月第五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指出:走平战结合之路,积极推进人防工作由单一的战时防空向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两防一体化”双重职能转变。

2009年9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在第二条增加规定:“人民防空坚持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2010年2月华亭县城编制完成了《华亭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但在人防规划方面仅提出人防工程设置的标准,并未对人防规划在工程、专业队等内容做详细界定,远达不到指导人防实际工作的深度。

2. 华亭县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路径

华亭县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路线正确,框架合理。其编制路径具体如下:

2.1. 加大资料搜集和调研工作

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收集是制定规划的基础工作,调研的方法主要是到人防、规划、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收集各种文件、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然后对调研所得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2.2 理清思路和制定严谨的计划

在调研工作结束后先分析总体规划,对确定人防工程发展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在《华亭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2.3 增加普通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内容

为了增加规划的实效性,规划对华亭县城现有的普通地下室进行统计,并对具有一定防护潜力的普通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制定了方法和措施,以使普通地下室在战前只需经过简单、必要的临战转换。

2.4 注意扩大规划研究范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本次规划注意了对有关专题内容的研究,在研究基础上深化规划内容。规划结合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发展的范例来分析华亭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形式和类型,使华亭县城在还没有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情况下也能确定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规划原则、方法和内容。

3.《华亭县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特点

3.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紧密结合

规划中深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电力、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力求与城市总体建设发展相一致,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3.2. 与城市建设能力紧密结合

在规划中对各种人防工程来源结合城市开发建设的时序深入分析,分别预测和估算其投资实施的经济、技术问题,使预测结果更接近实际更准确可靠。

3.3.与城市广场公园等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研究城市广场、绿地、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结合各级人防和市政建设部门的意见,规划筛选一部分有地下空间开发前景的城市广场绿地作为人防工程的建设选点,创造条件,建设一批单建式或兼顾式的人防工程。

4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探索

4.1规划背景及城市威胁环境分析

可将城市置于全国大系统中,根据打击价值最优原则,从敌方对人防城市目标系的火力分配中预测该城市受核武器打击的分配类型和当量,对城市进行实际核模拟投弹计算,得出核武器主要杀伤参数值及分布。

4.2城市和人民防空建设情况

市(县)域层面人民防空建设情况包括人防机构的设置情况、人才配备情况、人防工程控制体系搭建情况、人防工程建设情况;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建设情况包括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情况、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已建、在建、拟建工程);重点是收集人防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年代、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平时和战时功能)以及工程分布情况。

4.3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

确定城市总体防护方案、城市防灾工程建设体系和分区结构。包括:确定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的位置、控制要求及疏运方案。确定城市广场、绿地、水面的分布和控制要求。确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和防护措施。确定城市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选点。确定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煤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护措施。

4.4综合防护体系规划

综合防护体系包括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等,这部分主要是介绍除防护工程体系外(工程体系是规划的重点,要独立成章来说明)的六大体系。

4.5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布局

五大工程的布局,首先根据五大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应的规划布局原则,继而对五大工程进行具体布局,确定工程的等级、规模、数量。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空间相对好用,建设成本较低,规划相对容易实现;而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成本较高,空间相对不好用,由此许多城市出现了人防工程建设不配套的问题;从规划的可操作性来讲,笔者建议在人防工程专项规划阶段,如有城市控规支撑,应把三项工程落实至地块内。

4.6人防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这部分的内容包括近期建设的原则、城市近期建设概况、近期人防工程建设目标、近期人防工程建设策略、近期人防工程的布局、近期人防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这部分的重点是近期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

4.7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

确定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规划方案、项目和内容。确定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布局。提出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项目的实施措施。

4.8规划实施建议

可以从加强政府、军事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领导、切实加大投入、加快相关规划的编制、加强人防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实施建议。

5.结束语

在“两防一体化”大的政治背景下,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应适时调整规划思路,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完善的城市人防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无依据可寻,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还处于摸索阶段,这一领域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发展前景是可观的,笔者励志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为这一领域略尽绵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范文第2篇

编制重要矿区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细化和延伸,是推进整装勘查和资源整合的重要抓手,同时对新发现大中型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解决了新发现矿产地如何纳入规划管理的问题,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空间上变化。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的对象从实现规划功能定位的角度,矿区专项规划编制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二是国家规划矿区;三是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和拟开发的大中型矿区,以及资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发展重大变化的大中型矿产地等。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已部署开展了241个重点矿区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点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首先要对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指标、布局安排和准入条件等进行全面落实。着重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区的划分,将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变化,纳入到规划当中,特别是要依据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全面细致的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矿业权的设置、调整等提供重要的空间依据。科学预测矿产资源市场形势,做好技术经济评价和可行性分析,提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的要求。通过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明确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对矿区的勘查开发工作做出部署,为矿业权的设置和整合工作提供依据。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通过实施重点矿区专项规划,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等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消除“各管一段,条块分割”的管理局面,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

通过矿产资源实施年度计划,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矿产勘查、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同时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变化,通过调整年度的资源开采总量和矿业权设置数量,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在量上的变化。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的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切实保护战略矿种特别是国家规定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2)以矿业权设置引导资源开发的合理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3)优先保障整装勘查、综合利用和重大整合项目的资源配置。4)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分解落实重点矿种开采总量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分解落实钨、锡、锑、稀土、高铝黏土、萤石等国家实行总量控制重点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科学制定并分解落实本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分别提出年度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设置)的总数,并提出实行总量控制矿种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设置)年度数量。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要分解到市、县。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出本年度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内已有矿业权的退出数量。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提出大中小型矿山结构调整年度指标。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设计流程借鉴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程序,结合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结构,从矿产资源规划的自身特点出发,设计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流程分为七个部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实施主体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计划指标的上报和指标的分解落实,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主要矿山企业是计划的主要实施者;国土资源部负责下达指标和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负责对计划实施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指标下达的重要依据之一。

探索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国内相关规划的动态调整并不多见,只是在人力资源规划和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规开展了相关工作。探索矿产资源规划的动态调整符合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性特征,能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变化、工程投入、技术革新、时序调整等内容及时纳入规划,并定时更新,在提高规划科学性的同时,又减少了规划调整的频次,变规划的“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对促进发挥规划的管理依据作用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规划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况人力资源规划的动态调整不存在法律约束,主要侧重于规划调整后的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动态调整主要针对外部人力资源条件和内部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战略的调整,对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调配规划、晋升规划、培训开发规划、工资规划以及人事政策制定等。规划调整的措施有三种方式:一是常规方式,即按照常规的程序性处理方法来应对调整出现的差异;二是专题解决方式,针对人力资源规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机会进行专题分析、突击解决,主要是战略层面的问题;三是专家模型方式,即根据相关人力资源规划的经验和自身的具体情况,专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专家应急模型,以备出现严重问题时及时响应。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规的动态调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侧重对调整程序、机制的细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类:①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法定图则);②指导性内容的调整(管理图则);③控规内容的优化调整,如公共设施位置与用地形态、“六线”线位、除容积率与用地性质之外其他指标的适度调整等;④控规内容的更正调整,如土地权属边界变化引起的调整等。控规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以土地开发强度和配套公共设施为主的控规指标调整。控规调整程序分为申请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审、协商、批准、验收与更新六个阶段。由控规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告后,根据调整内容的不同,分别向不同层级的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具体流程也有所差异。最后根据审批结果,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更新规划管理系统。其他规划在动态调整方面也有一些探索,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实施过程建立了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关于启动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24号),明确动态调整的范围适用于汶川地震灾区39个县(市、区)内的原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突发或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现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动态性特点。提出项目动态调整的主要原则包括资金总量不变、防灾效益不减、突出动态实效和确保专款专用等,还明确了对动态调整的主体和调整的程序。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符合规划调整的程序安排规划动态调整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法定程度提出调整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方可进行,调整后有关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后颁布实施。充分论证调整内容的科学性规划调整的内容要符合矿产资源形势的变化,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变动,重大资源产业政策调整等要求,要经过认真的科学论证,调整的内容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整结果及时纳入管理系统将调整的内容要及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充分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依据作用。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的内容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根据上年度新发现矿产地和矿业权调整、灭失等情况,提出勘查开采规划区新增和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规划区块名称、工作程度、面积、拐点坐标、主要矿种、资源储量、已设矿业权数量等。重大工程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部署,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需新增和调整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安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等重大工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根据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等技术水平发展需要,提出需新增和调整的具体准入技术。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范文第3篇

(一)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要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要进一步充实*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二)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战略性思路和对策措施。

(三)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规划要有指标和项目做支撑,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研究提出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规划的保障措施要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在实现经济社会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各有关方面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在规划编制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系统;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省“十二五”规划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州(地、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省级、州(地、市)级、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州(地、市)级、县级规划可根据需要进行编制。

总体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的布局、任务和重大工程,区域结构调整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改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

事项。州(地、市)级及县级规划要更多地述与本地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由于州(地、市)及县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十二五”规划不需要搞成一个庞大的规划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和县,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编制一个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在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科教兴青、人才强省、资源转换、开放融入、民众创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编制水利、能源、交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旅游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等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等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初步考虑编制以下重点专项规划:(省略)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特点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自行安排编制区域规划,促进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将采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等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将开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8方面计30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及

负责单位:

发展环境:(省略)

产业发展:(省略)

城乡区域:(省略)

科教文化:(省略)

改革开放:(省略)

人民生活:(省略)

资源环境:(省略)

(二)起草工作

1、原则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立项

编制规划必须进行立项。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除同级政府统一安排外,其它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报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立项报告要说明立项的理由、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提纲、组织形式、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3、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扩大开放的总体布署等。

专项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规划包括内容有: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其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必须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和县级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级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11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09年4月—2009年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组织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初步筛选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09年11月—2010年3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10年4月—2010年10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二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宣传阶段,从2010年“十二五”规划建议形成后—2011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宋秀岩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副组长的*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另行文)。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关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班子,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成立规划咨询委员会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扩大民主参与度,充实完善*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主要任务是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规划咨询委员会章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负责。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效率,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临沧市科技计划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由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成,专项计划由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科技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问效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和招投标制管理。

第六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有关附件(根据需要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知识产权状况、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八)项目参加单位意见;

(九)县(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第九条立项程序

(一)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县(区)科技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受理。相关计划管理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备选项目送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相关计划管理科推荐的年度计划项目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立项议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年度计划项目议案,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协调并完成会签和向市政府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新列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条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时间实行全年受理制,原则上每年4月份研究年度计划,6月份下达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凭合同到综合科和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编号、名称;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丙方或保证方;

(三)项目的主要任务及考核(验收)指标;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及各方签章。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合同制或课题负责制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规定拨付或商请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履行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

1.匹配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和综合科提交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总结。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

(二)实地检查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连续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其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审查,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中止: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项目无法按合同继续执行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执行、挪用项目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资助经费要及时退回市科技局。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签定后,市科技局即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市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总结报告时,要附有经费使用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问效

第二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对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单位的要求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规定的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

(二)计划部门下达的有关批文及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附件;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相关计划管理科对验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确定验收时间。验收由相关计划管理科邀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应遵照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专家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并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给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八条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四)超过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验收通知后6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及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2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项目文档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证书;

(三)其他验收材料。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机制。

第三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过程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可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特点确定咨询专家。咨询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三十五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开展咨询活动前,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并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的咨询意见。

第三十八条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并按照管理者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咨询任务;

(二)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者,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编制县“十二五”规划,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按照“体现统筹兼顾、体现创新驱动、体现绿色增长、体现共建共享”要求,以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六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县委十二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力争将县“十二五”规划编制成推进××科学发展的方向标,加快转型升级的路线图,深化改革创新的任务书,建设各项事业的项目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的原则。作为××州经济社会综合改革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试点县,要按照建设滇南中心城市、全省三大物流中心之一和全省五大城市群经济圈之一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更新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方式,积极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力争把县“十二五”规划编制成一个既能体现××特色,又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规划。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势的原则。编制县“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更要关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存环境、教育等方面需求,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发展的原则。县“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山坝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结合县情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四是坚持宏观有指导性、微观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县级是宏观之末、微观之首。县级五年规划在具有宏观指导性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微观可操作性。尤其是规划的任务、措施等内容要具体可行,尽量做到目标数据化、任务项目化、落实责任化,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统一思想、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过程,增强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规划期限

县“十二五”规划的规划期仍以五年为主(20__年~2015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教育、交通、水利、环保、城建等专项规划可直接规划到2020年。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县“十二五”规划主要包括:一个规划纲要建议、一个规划纲要、一个指标体系及26个重点专项规划。

(一)编制县委关于制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议)。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十一五”规划评估报告和各有关部门重点专项规划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进而编制规划纲要建议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请县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二)编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规划纲要建议的指导下,认真分析“十二五”发展基础(“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综合26个重点专项规划,提出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绘制未来五年××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的宏伟蓝图。

(三)编制指标体系及26个重点专项规划。以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一个指标体系和26个重点专项规划: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__年3月 )

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组建重点专项规划编写小组。

提出编制工作方案。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出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指导全县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召开动员大会。县政府召开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组织学习培训。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州的有关精神,适时召集全县编写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让编写人员全面了解和熟悉编制的背景、程序、要求等。

第二阶段: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3月至6月)

“十一五”规划评估。为了提高“十二五”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必须做好“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力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能的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形成数据相对准确、文字翔实、内容全面的职能部门专项评估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报请分管副县长审定后,书面报告连同电子版一起于20__年4月30日前报送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撰写××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作为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基础资料。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各有关部门要在“十一五”规划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本行业在“十二五”时期的机遇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充分运用上级的一切研究成果,初步确定各领域、各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形成相应的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于20__年6月30日前报送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省、州“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研究成果,并及时与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框架对接,明确规划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战略任务、主要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而提出规划纲要框架,于20__年6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审查。

第三阶段: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来源:文秘站 )阶段(9月)

起草规划纲要建议。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规划纲要框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各部门重点专项规划初稿成果,进一步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实现规划纲要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进而形成规划纲要建议,于20__年7月31日前提交县委全委会审议。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纲要建议的要求,在重点专项规划初稿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全县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全面完善、充实初稿,从而形成重点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__年8月31日前报送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规划纲要建议的精神,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深入研究分析,广泛凝聚各方智慧,综合各部门的重点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框架内容,进而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于20__年9月底前提交县委、县政府审查。

第四阶段:规划完善和报批阶段(20__年10月至12月)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各有关部门要在重点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充实征求意见稿,从而形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于20__年10月底前报送县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形成规划纲要送审稿。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州发改委的联系和对接,将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综合,以全面充实、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最后形成规划纲要送省稿,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于20__年1月左右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阶段:规划阶段(20__年3月底前)

规划纲要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后,县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规划纲要落实进行责任化,形成册子,下发到各部门、各乡镇执行。同时,各重点专项规划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后,各有关部门也要将其编印成册发放到全县各部门、各乡镇。

六、编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张桂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各部门要组建重点专项规划编写小组,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联络员,名单于20__年3月16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12038。

(二)组建专家队伍。组建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界、学术界及其他社会团体代表或专家组成的县“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县“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为实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供保障。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强化人员保障。充实规划队伍,抽调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写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落实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编制程序。在编制程序上,按照评估、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公示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修订制度。

(六)及时沟通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协助其他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要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和落实规划纲要,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互相支撑、互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