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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项目收益债券 业务流程 收入与费用测算

国际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券直接融资、融资租赁、银行间接融资三大类融资方式,各自的融资比重相当,形成三足鼎立之态,多种融资方式有利于企业多方位选择,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项目融资时基本上是只能采取长期银行间接融资。中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单一,导致银行间接融资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企业议价能力有限,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环保行业属于投资高、回收长、保本微利公益型项目,对融资成本极其敏感,追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环保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国家层面不断提出融资创新需求,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方式,逐步与国际市场的金融模式接轨,项目收益债券融资创新试点工作被国家发改委提上日程。

一、项目收益债券的实质

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收入进入专户,专门用于支持债券的偿还。相比之前的以融资平台等为主体发债,对于发行方来说,有效隔离了偿付风险,操作简单;对于投资者来说,收益回报更透明,更容易预测。

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主体应是拥有具有明确稳定收入来源项目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为专门项目而成立,除对应的项目以外,基本没有其他资产及收入来源。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前期盈利能力较弱,不符合普通企业债券等公募品种的发行条件。2014年,项目收益债券作为国家发委改创新试点的直接融资产品,突破了普通企业债券公募品种的发行条件,为降低融资成本,项目债项评级为AA级可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项目收益债券的原理类似于资产证券化,但与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不同在于项目收益债券是将募投资金用于发行主体拟建设的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未来收益;而资产证券化通常是将发行主体已有的资产出售。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证券化其实是对已有债权人利益的摊薄,而项目收益债从现金流的角度讲对现有债权人的利益基本不造成影响。

二、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文中明确指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指出“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并鼓励“环保类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为响应《国发〔2013〕30号》文的要求,支持节能环保类企业融资,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试点推出项目收益债券这一创新型直接融资品种。

G环保集团是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融资改革方案,于2008年成立的专注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含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等)的投资建设运营的环保集团。为解决广州生活垃圾围城的危机,近几年G环保集团主要致力于广州市生活垃圾电厂的投资建设工作,其中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试点项目名称)是G环保集团首先要建设完成的生活垃圾电厂项目。为快速启动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建设项目,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充分利用国家有利政策,2014年初,G环保集团与证券公司共同组织了专门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收益债券工作小组,直接融资规模为8亿元,期限10年。该创新试点直接融资产品经过历时10个月的组织,于2014年10月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融资批复,同时G集团与海通证券开始积极的路演销售,于2014年11月以低于基准利率水平全额筹集了8亿元项目收益债券到账,及时为项目建设筹措了建设资金,拓宽了G环保集团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也为扩宽直接融资规模作出了积极效应。

三、全国首支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的业务流程

(一)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基本情况

G环保集团为解决广州市垃圾围城危机,务必于2016年度将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建成投产,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2亿元,G环保集团为建设该项目,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G环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方案概要

第一,债券名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收益债券。

第二,发行主体:项目公司。

第三,债券规模:8亿元。

第四,债券期限:10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10年末分别按照比例偿还本金。

第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进行推介,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定向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托管。

第六,发行范围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所有投资人,即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为在国债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内,可变更意向投资人范围,但意向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名。意向投资人名单将在债券发行前(或每次变更后)国家发改委备案。

第七,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第八,增信安排:差额补偿人――G环保集团差额补足。

第九,募集资金投向:全部用于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

第十,账户安排:本期债券在监管银行处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收款专用账户”以及“债券偿债账户”,分别用于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项目收入以及准备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第十一,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可申请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但投资人范围只限定在意向投资人之间。

(三)交易结构安排

1.债券发行、还款流程设计

(1)投资人缴款,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净额划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资金划出必须依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即用于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

(2)募投项目产生收入,一部分是由政府定期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另一部分是电厂发电费用,由电网公司支付。

(3)项目收入直接划入项目收款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至少于每年(除第1年)付息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将用于债券当年还本付息金额划入偿债账户,之后若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划入发行人日常账户。

(4)G环保集团应于债券存续期第

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债券利息划入偿债账户。

(5)若在债券每一年付息日前第16个工作日,偿债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年应付本金及利息,监管银行通知差额补偿人,差额补偿人应于当年付息兑付日第11个工作日前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账户余额的差额部分。

(6)在债券每一年付息日前第3个工作日,发行人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国债公司账户。

2.各机构的职责

(1)发行人:项目公司。职责包括发行债券,偿还债券本息。项目的日常经营维护,设立募集资金账户、项目收款账户以及偿债账户。

(2)差额补偿人:G环保集团。职责包括负责补足债券首年的利息及债券剩余存续期内偿债账户中应付本息与账户余额的部分。

(3)监管银行。职责是按要求监管各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4)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责包括承销债券,定期对项目运营情况及账户收支情况做专项信息披露。

3.账户的设置

(1)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接收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

(2)项目收款账户:用于接收项目运营期间的收入专项账户,按照约定向偿债账户中划转当年应付本息金额,当偿债账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况下,项目收款账户中的资金可由发行人自由支配。

(3)偿债账户: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专项账户。收入来源由项目收款账户划转资金、差额补偿人补足资金构成,偿债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偿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债券偿债安排

1.项目收入测算

项目计划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期为三年。运营期第一年生产负荷为80%,第二年生产负荷为90%,第三年为达产年。

项目收入主要为垃圾处理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及增值税返还四部分组成。达产年份总收入合计28,000万

元/年。

项目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设备检修以及员工工资福利等支出,经测算达产年份经营成本为12,000万元。

通过市场询价,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区间在6.0%~6.5%。以票面利率为6.5%测算债券存续期的现金流情况,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收入可以很好地覆盖债券本息。

2. G环保集团差额补偿

由于项目建设期为2014~2016年,在建设期内项目不产生收入。因此,债券发行首年的利息将可由项目建设主体的股东G环保集团或由募集的项目收益债券资金承担。此外,在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下,G环保集团将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五)项目收益债费用测算

经与国家发改委沟通,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至少需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根据上述安排,本期债券的综合成本测算如下:

承销费用率0.16%、债权费率0.013%、律师服务费0.001%、发行利率区间

6%~6.5%,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工作的综合成本(年花费率)将介于6.174%~6.676%之间,其中发行利率随行就市,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发行利率也会下降。

(六)项目收益债券的审批流程

上述材料完成后,将由项目公司逐级报送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相关审核流程如图2。

(七)项目收益债券路演销售公开发行成功

经过历时多月的全国首支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收益债券,于2014年10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时G集团与证券公司开始为期两周的路演销售工作,属于国家发改委创新产品,各直接投资者踊跃申购,最终以6.38%的票面利率(低于发行时基准利率6.5%),8亿元债券全额销售。全国首支项目收益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成功,标志着中国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融资模式,为企业融资增加了更宽广的融资渠道。

以上是笔者通过公开发行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收益债券梳理出来的业务流程,以供新发行企业参考,节省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时间。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的成功,资本市场对企业债券的认可,加强了国家发改委发行企业债券的信心,也促使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目前按照上述业务流程,如果发行获批,从准备资料到国家发改委批复发行预计需要两个月时间。

(作者单位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冰. PPP模式下项目收益债券的发展[J].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15(12).

[2]郭实,周林. PPP模式下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与展望[J].债券,2015(6).

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范文第2篇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逐步推进,绿色产业因其能同时满足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自身发展需求而受到诸多关注,由此而生的绿色金融也备受重视。但是,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支持,而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财政情况不容乐观,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往往止于政策文件。相较于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供给处于严重不足状态。我国绿色债券起步稍晚,但发展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强劲,有望在未来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融资支柱。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呈井喷式发展,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2095.19亿元,约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在此背景下,研究绿色债券融资现状、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促进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是资金使用者获取资金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本文从绿色债券的特性出发,将其融资成本划分为发行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三类。

(一)发行成本

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主要是指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贴标绿债的加权平均发行成本集中在3%到4%之间,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其中,绿色企业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20%,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类型中居于最低水平。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绿债融资具备显著的融资成本优势;就债券本身而言,企业债的融资成本较其他类型债券低。从单只债券发行规模来看,绿色金融债高达73.81亿元,企业债达到28亿元左右,其他类型债券均处于30亿元以下区间内。

(二)风险成本

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 兼有“绿色”和“债券”两种属性。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资产项目涵盖了包括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类(一级分类)共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 绿色产业涵盖项目众多,涉及行业领域较为复杂,其投资回收期长、收益难以确定。此外,绿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和资金风险,从而影响到债券发行人对债券本息的偿还能力,严重者甚至出现债务违约问题。

(三)信息评估、披露成本

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必须对募投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其在官方认定范围内并符合具体认定标准,即确保债券的“绿色属性”。同时需要聘请专业认证或评估机构对债券募投项目属于绿色项目进行评估和认证,即“绿色认证”。另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型、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在债券存续期间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投资者提供债券环境效益的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较为高昂的信息评估、披露费用。

二、影响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不利因素

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准入条件限制和信息评估及披露机制不完善等是加重融资成本较为突出的因素。

(一)准入条件限制

目前我国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人准入条件较为苛刻,采用债券融资方式的门槛较高。即使已经存在部分针对绿色债券的优惠政策,如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对绿色债券进行免税贴息等,但受益的只是少部分债券,对大多数绿色债券发行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发行成本仍然是相对较高的。 从数据来看(表1),绿色金融债是我国当前市场中发行规模最大的债券类别,其重要用途是为绿色信贷提供资金。这从侧面反映出,对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来说,发债成本仍然较高。

(二)信息评估及披露机制不完善

由于绿色债券资金投向的特殊性,即其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指定的或标示的绿色项目,发行人需要提高其“绿色”属性的公信力,从而使自己的绿色债券能够吸引足够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一方面发行人内部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另一方面需要进行外部评估,即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发行人出具的绿色资质是否具有有效性进行独立核查。绿色债券市场的外部评估主要包括第二方评估(又称“第二意见”)和第三方认证。我国国内目前已存在第三方认证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商道融绿等,但尚未形成外部评估的标准化流程,不同的核查机构在评估中采取各自的程序和标准。衡量尺度不统一,披露状况不完善,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出现逆向选择;另外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基于此,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更倾向聘请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外部评估,无疑增加了发行费用。

三、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对策

准入条件限制和信息评估、披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重了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依据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下文从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风险权重和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三方面提出对策。

(一)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对绿色债券采取免去利息所得税、对利息进行补贴等措施,以此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地方政府可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进行担保增信;为绿色债券的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时间成本。

(二)降低风险权重

在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可降低绿色债券融资的风险权重。与其他投资项目相比,绿色项目需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和评估,已经排除了主要的环境风险,这就意味着它相较普通债券信用风险更低,发生不良的可能性更小。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一般公司主体发行的贴标绿债只数为27只,其中有19只债券的发行人主体级别和债项级别均达到AAA;此外,发行人主体级别最低为AA-,贴标绿债的债项级别最低为AA,表明一般公司主体贴标绿债的信用资质整体较为优良。因此,降低绿色资金的风险权重有其合理性所在。为用绿色债券融资进行绿色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提供较低的风险权重,有利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进一步降低。

(三)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

为改善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绿色债券评估市场的垄断状况,我国应大力发展本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鼓励高校、研究所、环境机构、评级机构等发展第三方认证业务。建议出台指引文件,对第三方认证的规则和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使评估结果能够横向、纵向可比,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强调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如我国目前将化石燃料项目纳入绿色债券项目,但国际市场未将其纳入绿色债券项目),增加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对于认证结构的核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可设专门机构或者依靠外部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审批,并规定核查标准和方法来提高认证机构的信度和效度。通过完善第三方认证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从而强化绿色产业资源配置的市场作用,间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

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债券市场;融资;大学债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办学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各高校。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增加财政拨款,但其增长的幅度一直跟不上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通过债券市场来融通资金应该成为拓宽高等教育融资渠道的重要选择之一。

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债券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我国高等教育近几年来大规模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屡创新高,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

1998年,我国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为623万人。到2005年底在校大学生总数已超过2300万人,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21%,初步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融资成了每一所高校发展过程中都要面对的关键性问题。一直以来,财政拨款都是我国公立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财政拨款属于非市场化融资方式,通过这种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政府的财政实力,并且要受到政府预算的约束,单纯依靠非市场化途径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办学资金。因此,积极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取向。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从单一的依靠政府财政拨款逐步发展为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并存的融资格局。但是在这些融资渠道中,利用债券融资却一直是空白(除了近几年国家安排部分国债资金用于高教事业外)。而在此间,我国的债券市场已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债券种类和交易品种日渐丰富,发行、交易方式及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展示了良好的发展绩效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债券年发行量超过2.5万亿元,年交易量超过10万亿元。截至2005年5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5000多家,涵盖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全部债券托管余额已经超过6万亿元。债券市场以安全、稳健的债券托管体系为基础,实行无纸化运作,其链接货币市场和其他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已开始不断显现,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支柱。

但是直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行业基本上还是置身于债券市场的大门之外,地方政府和各高校根本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融通资金。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共同的缺憾。目前高等教育行业和债券市场的唯一的联结渠道是中央政府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国债,然后从筹集到的国债资金中划出一部分,再通过一定的分配机制层层下拨给高校使用。如图1所示:

我国中央政府在1999年直接安排教育国债专项资金14.7亿元,另外,地方配套资金37.7亿元,为承担扩招任务的普通高校改善了办学条件。截至2001年,中央共安排高校扩招国债资金52.9亿元,支持高校新建教学、实验和学生生活设施项目共计835项,建筑面积达1228万平方米。针对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从2000年起,国家开始用国债资金支持西部地区每省重点建设一所大学。项目覆盖了西部12省(区、市)以及新疆兵团、湘西、恩施、延边三州的25所地方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累计投入国债资金13.66亿元(含高校扩招国债资金6600万元)。

如上所述,这部分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从债券市场到高校经过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多道“关口”。在我国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最后能够拿到资金的高校只是少数,而且这笔本来就不多的资金经过多次分配均摊下来,即使能争取得到的高校,最终能拿到的金额也不会太多。这整个流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高校围绕这笔国债资金的去向所发生的种种显性和隐性的交易成本可谓高矣。概而言之,目前在资金短缺的高等教育行业与蓬勃发展的债券市场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联结机制,这种制度的缺位使得债券市场上的闲置资金不能合理高效地投向高等教育行业。因此,改革目前的有关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和有条件的高校进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国高等教育债券融资制度的改革措施

1.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

我国目前在发行国债时并没有明确国债的用途,投资者在购买国债时也不知道国债的使用方向,所筹集的国债资金最终都是由中央政府统筹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利益集团为了争夺国债资金就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博弈,采取各种方式影响中央政府制定国债资金的使用计划,试图从国债资金,这块大“蛋糕”中获得更大的份额。这样一来,国债资金中用于高等教育的比例就难以得到充分保证。

因此,为了确保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有稳定的保障,防止国债资金被挪用和挤占,建议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在当初发行国债时就明确其性质和用途,让国债的投资者明白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这反而更有助于国债的发行销售,吸引更多的国债投资者。

2.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

需要强调的是,出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考虑,我国目前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当前我国只有中央政府能够发行国债。我国现行的这种国债发行体制与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存在着矛盾。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体系构成中,地方高校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些高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地方财政实力相差很大。与部属高校相比,地方高校获得的经费数额以及受政府重视的程度处于弱势地位。据统计,2002年中央部委院校有111所,地方高校为1285所,即地方高校比重占92%。但是地方高校得到教育经费仅占全国高校经费的57%。即便这57%,由于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到位率并不理想:能够完全到位仅占7.41%,基本到位和难以到位各占58.33%和27.38%,其余7%的高校拨款不能到位。而恰恰这些地方院校由于科研和产业量小体弱,自筹能力较差,使得我国中小型高校包括下放管和合并管理高校的办学经费十分紧张。以某直辖市为例,国家对少数重点大学一年投入8个亿,而地方高校平均才4千万元,悬差20倍。这类学校的公用经费、社会保障费用的开支与财政拨款数缺口高达50%。

由此可见,一方面,地方高校办学经费非常紧张,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却不能在债券市场上筹集资金用于本地的高等教育事业。中央政府一手独揽了国债发行和国债资金的分配,这很难保证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相关法规,在允许中央政府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之外,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这将会极大的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吸纳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用于高等教育。

3.允许有条件的高校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大学债券

大学债券(College and University Revenue Bonds)源于美国,刚开始发行的金额很小,多用在学生宿舍、体育馆、教学大楼上。大学债券的形式有普通债券与免税债券,债券的期限有中长期和长期(30年以上)两种,中长期债券的还贷期为25~30年,利率为5%一6%之间,而长期债券的还贷期要长得多,利率也稍高一些。例如:耶鲁大学在1996年发行的“跨世纪债券”是100年到期的债券。美国大学发行债券的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高校的周转资金、偿还当前到期债务与建设学校大型项目的需要。大学债券特别是名牌大学的债券在美国,比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更受社会投资者的青睐。美国1993年大学债券发行总额达到138亿美元,在1995年发行债券的高等院校达到160所,且该年债券发行总额达26.7亿美元。于1996年,发行债券的学校增加到189所,且该年债券发行额达到41.4亿美元。2001年债券总额更达到了187亿美元。耶鲁大学于2001年已发行2亿美元债券,在2002年更进一步计划发行1亿美元的债券。SouthernMethodistUniversity也计划发行7000万美元的债券。位于美国德州的StephenF.AustinUniversity及Midwestenr StateUniversity分别预计发行600万美元及900万美元的免税债券。Christo-pherNewportUniversity预计发行2580万美元的债券。OldDominionUniversity为了即将进行的六个项目,总共发行了4420万美元的大学债券。Norfolk StateUniversity发行了2130万美元的债券。由此可知,近几年来国外大学发行大学债券已有普遍增加的趋势。

国外的大学债券吸引投资者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大学债券,尤其是名誉卓越大学的债券,其投资风险会很小;其次,大学债券所筹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设备,所以投资于此种债券使投资者能明确了解所筹资金的用途;第三,大学是培育高级人才的场所,所以投资于此种债券会让投资者认为对社会的发展有所帮助。此外,如果大学债券以免税债券形式发行有助于投资者节省相关税费。我国目前在债券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有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没有大学债券。鉴于我国高等教育资金严重短缺和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现状,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发行大学债券的做法,允许某些有条件的高校在债券市场上自行发行大学债券,为学校的长期发展筹集资金。这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有助于激励高校的管理者更加有效、合理地使用所筹集到资金,改善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综上所述,我国高等教育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架构如图2所示:

三、我国高等教育的债券融资制度改革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债券融资方式的组合

以上所述的这三种债券融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起来使用。通常来讲,中央政府在通盘考虑各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前提之下,在全国范围内有选择性的分配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所筹集到的资金。这种分配必然是有倾向性的分配,比如重点支持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高教事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高教事业等等。相应的,其他地区得到来自中央政府的支持可能会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地区的政府可以考虑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地方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以弥补中央政府拨款的缺口。比如由省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的高校中进行分配。而对于那些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声名卓著的大学,则可以考虑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自行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缺口。

2.债券融资成本

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而且债券的利率通常也低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券融资成本的承担者因发行者的不同而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高等教育而发行的债券筹集到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融资成本一般都是由政府承担,而且拨付给高校使用的资金通常也不需要这些高校偿还。而高校在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学债券则最终需要自己偿还,其融资成本也需由这些学校自行承担。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发行人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归还本金的义务(相比起来,银行贷款则相对灵活一些),这对发行大学债券的高校的理财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债券融资的配套资金

发行债券是发展高等教育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与其他融资渠道进行配合。据调查,目前我国凡是用于高等教育的国债资金所安排的项目,其总投资中要求当地政府及高校配套资金必须达到2/3以上,但大部分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未予配套,高校的配套资金实际上也主要靠银行贷款融资。因此,地方政府和高校在进行债券融资的同时,应通盘统筹其他各种融资渠道,及时足额地安排相关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发挥债券融资的最大效益。

4.融入资金的使用

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融资成本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77 -02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逐步推进,绿色产业因其能同时满足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自身发展需求而受到诸多关注,由此而生的绿色金融也备受重视。但是,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支持,而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财政情况不容乐观,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往往止于政策文件。相较于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供给处于严重不足状态。我国绿色债券起步稍晚,但发展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强劲,有望在未来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融资支柱。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呈井喷式发展,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2095.19亿元,约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在此背景下,研究绿色债券融资现状、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促进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是资金使用者获取资金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本文从绿色债券的特性出发,将其融资成本划分为发行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三类。

(一)发行成本

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主要是指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贴标绿债的加权平均发行成本集中在3%到4%之间,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其中,绿色企业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20%,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类型中居于最低水平。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绿债融资具备显著的融资成本优势;就债券本身而言,企业债的融资成本较其他类型债券低。从单只债券发行规模来看,绿色金融债高达73.81亿元,企业债达到28亿元左右,其他类型债券均处于30亿元以下区间内。

(二)风险成本

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 兼有“绿色”和“债券”两种属性。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资产项目涵盖了包括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类(一级分类)共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 绿色产业涵盖项目众多,涉及行业领域较为复杂,其投资回收期长、收益难以确定。此外,绿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和资金风险,从而影响到债券发行人对债券本息的偿还能力,严重者甚至出现债务违约问题。

(三)信息评估、披露成本

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必须对募投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其在官方认定范围内并符合具体认定标准,即确保债券的“绿色属性”。同时需要聘请专业认证或评估机构对债券募投项目属于绿色项目进行评估和认证,即“绿色认证”。另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型、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在债券存续期间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投资者提供债券环境效益的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较为高昂的信息评估、披露费用。

二、影响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不利因素

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准入条件限制和信息评估及披露机制不完善等是加重融资成本较为突出的因素。

(一)准入条件限制

目前我国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人准入条件较为苛刻,采用债券融资方式的门槛较高。即使已经存在部分针对绿色债券的优惠政策,如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对绿色债券进行免税贴息等,但受益的只是少部分债券,对大多数绿色债券发行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发行成本仍然是相对较高的。 从数据来看(表1),绿色金融债是我国当前市场中发行规模最大的债券类别,其重要用途是为绿色信贷提供资金。这从侧面反映出,对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来说,发债成本仍然较高。

(二)信息评估及披露机制不完善

由于绿色债券资金投向的特殊性,即其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指定的或标示的绿色项目,发行人需要提高其“绿色”属性的公信力,从而使自己的绿色债券能够吸引足够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一方面发行人内部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另一方面需要进行外部评估,即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发行人出具的绿色资质是否具有有效性进行独立核查。绿色债券市场的外部评估主要包括第二方评估(又称“第二意见”)和第三方认证。我国国内目前已存在第三方认证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商道融绿等,但尚未形成外部评估的标准化流程,不同的核查机构在评估中采取各自的程序和标准。衡量尺度不统一,披露状况不完善,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出现逆向选择;另外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基于此,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更倾向聘请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外部评估,无疑增加了发行费用。

三、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对策

准入条件限制和信息评估、披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重了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依据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下文从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风险权重和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三方面提出对策。

(一)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对绿色债券采取免去利息所得税、对利息进行补贴等措施,以此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地方政府可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进行担保增信;为绿色债券的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时间成本。

(二)降低风险权重

在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可降低绿色债券融资的风险权重。与其他投资项目相比,绿色项目需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和评估,已经排除了主要的环境风险,这就意味着它相较普通债券信用风险更低,发生不良的可能性更小。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一般公司主体发行的贴标绿债只数为27只,其中有19只债券的发行人主体级别和债项级别均达到AAA;此外,发行人主体级别最低为AA-,贴标绿债的债项级别最低为AA,表明一般公司主体贴标绿债的信用资质整体较为优良。因此,降低绿色资金的风险权重有其合理性所在。为用绿色债券融资进行绿色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提供较低的风险权重,有利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进一步降低。

(三)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

为改善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绿色债券评估市场的垄断状况,我国应大力发展本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鼓励高校、研究所、环境机构、评级机构等发展第三方认证业务。建议出台指引文件,对第三方认证的规则和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使评估结果能够横向、纵向可比,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强调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如我国目前将化石燃料项目纳入绿色债券项目,但国际市场未将其纳入绿色债券项目),增加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对于认证结构的核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可设专门机构或者依靠外部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审批,并规定核查标准和方法来提高认证机构的信度和效度。通过完善第三方认证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从而强化绿色产业资源配置的市场作用,间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

四、结语

绿色债券是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助力,而融资成本是影响绿色债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其融资成本现状及不利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风险权重、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降低融资成本的对策。除此之外,仍有其他因素影响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可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公告[2015]第39号[EB/OL].2015-12-22. http://.cn/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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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荃荃. 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与投资要点全解析[DB/OL].http:///a/20170214/1687629.shtml.

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 收益债券 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公路筹融资方式不断丰富。目前我国公路建设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BOT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ABS)等。国内关于拓宽公路建设筹融资渠道的研究文献很多,一些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我国公路建设筹融资模式创新进行了探索。这些融资方式中,理论界对于债券融资方式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在现有文献中,对于收益债券本身的研究较多,而把收益债券与公路建设项目相联系并加以研究的却相对较少,例如陈炜(2008)提出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债券的融资模式,认为这种融资方式是交通建设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杜军等(2005)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几种方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公路融资特点与债券融资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古尚宣(2009)则建议由中央统一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等等。这些观点都肯定了债券融资模式的积极作用,但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成果。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经济促进措施,债券市场经过长期发展逐渐成熟,已初步具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条件。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方式加以系统研究,以期形成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为实际运作提供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的理论基础

(一)概念

收益债券是最重要的市政债券。根据信用基础不同,市政债券分为一般债务债券和收益债券两大类。收益债券是指为了建设某一基础设施而依法成立的机构、委员会或授权机构发行的市政债券,它由专项使用费或附加税来保证还本付息。收益债券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类似项目融资信用,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可见,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就是以公路建设项目的收益为还本付息保障,由项目法人发行给投资者的债券。如无特指,本文中所称收益债券即为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二)特征

收益债券的风险评价基于对未来收入可行性的研究和预测,其发行人、发行目的及其投资项目均具有特定性。其特征是:一是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为发债主体,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均可作为项目法人,有效解决事业法人发债融资的问题;二是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建设,解决公路建设项目本身对资金的需求;三是以公路项目自身的收益作为偿还本息的唯一来源,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四是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免缴或减收利息税等优惠待遇;五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遵循债券的一般交易原则。

(三)理论依据

一是财政分权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为配置、分配和稳定。其中,配置职能是指资源配置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从公路基础设施等准公共产品的提供看,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完成的。那些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通常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有明显的地域限制,服务对象主要是某一地区的居民的公共产品,就只能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就要求健全地方政府职能,可考虑通过项目收益债券的形式补充地方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二是公路基础设施投资的代际性。代际公平理论产生于20世纪八十年代,是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支撑,存在代际公平问题的资源即具有代际性特征。政府对公路基础设施项目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它们将在长期为社会提供利益,其建造成本不能全部视作当年提供项目的成本,而应分摊到今后的收益年份中去。从代际公平角度来看,采取举债并使债务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负担就会分散到受益于此的后几代人中,可以解决几代人的公平问题。

发行收益债券的适用性分析

(一)发行收益债券的必要性

1.加快公路建设的迫切要求。“十二五”时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加之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继续依靠原有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公路建设对资金的需要。例如,2008年,国开行推出的软贷款业务作为财政延伸功能的使命基本结束;2009年开始的税费改革,使利用交通规费质押贷款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融资平台不复存在,地方政府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压力更大。这些政策变动,迫使地方争夺开拓公路建设筹资新渠道,相比之下,发行收益债券是一种较好途径。

2.降低公路建设融资成本的需要。我国公路建设资本中,银行贷款比例偏高,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一般为15到30年,而银行贷款期限则为5到15年,收费公路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收费总额一般低于预期,势必会加大还本付息的压力,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ABS等相比,公路建设增加了40%以上的财务成本(胡方俊,2008)。而发达国家公路建设基本是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债券融资为主,值得我们借鉴。

3.降低地方债务风险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国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仍以国内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见表1)。过度依赖借款,缺乏直接融资手段,使得融资结构失衡,风险加大;加之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体制分散,缺少相应的偿还机制和决策失误的责任机制,导致了公路建设融资的无序局面,债务危机日趋严重。规范发行收益债券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地方政府的借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发行收益债券的可行性

1.具有可借鉴的国内外成功经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在收益债券发行制度体系设计及风险控制方面较为成熟,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经验。而国内在铁路、航空和三峡建设中也发行过项目收益债券,也给公路建设提供了借鉴。

2.收益债券自身优势明显。收益债券以政府信用为保证,以项目未来收入为信用基础,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见表2),具有期限长、安全性高、收益稳定、易于流通的特点,通过合理设计、精心操作,可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同时也是将民间资本引入公路建设的有效途径。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公债的权力。而项目收益债的推出,为相关立法的突破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规范。

3.我国债券市场日趋成熟,民间资本更加丰富。我国证券交易网络的发展、保险市场的扩大、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壮大,都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提供了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的债券品种比较齐全,管理逐步规范,初步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债券市场。另外,当前我国投资需求旺盛和投资渠道相对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本市场必须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创造投资机会。收益债券凭借其独有的优势,将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发行收益债券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一) 外部环境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这为收益债券的发展提供了国家政策支持。同时,我国债券市场的法规体系已相对健全,既有法律层面的《证券法》及《公司法》,也有行政法规层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还有债券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等规范操作性文件、有关机构制定的自律性协议或业务协议。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收益债券存在巨大的发行空间。

(二)内部环境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到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8.5万km,在完成目标前,估计未来每年需要投资3200多亿元人民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370万km,同样需要投入巨额资金。现有筹融资渠道的作用已经发挥得较为充分,要保持充足的资本金供应,又要在建设过程中逐渐缓解债务压力,收益债券无疑是较好选择。我国收费公路现金流稳定,偿还债券本息有保障,行业内诸多专家学者对发行收益债券也具有一致看法,为收益债券发行提供了条件。

结论

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的融资方式在我国还是新鲜事物,发展这一融资方式既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更要符合我国公路建设和发展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实际。通过分析,可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的发展是对现行融资体系的拓展和创新。现行融资体系中的直接融资方式缺乏,是导致融资结构失衡的重要表现之一。项目收益债券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对于改变这种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项目收益债券可有效解决公路建设投资在几代人之间公平负担的问题,更可使地方债务显性化,这是现有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等主要公路融资方式而言,其优势则更加明显,它对于传统融资体系是一种突破和完善。

项目收益债券应成为地方政府在公路建设中的融资新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项目收益债券更适合于地方政府,我国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财政体制,也要求地方政府应具有举债权。同时,民间资本投资欲望与投资渠道有限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项目收益债券在公路建设中的运用,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项目收益债券一定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宏观经济环境运行和理论研究的深入为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我国经济社会形势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收益债券融资的优势在变革中日益显现,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成熟,在财政资金明显紧缺的情况下,政府寻求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渠道的要求更加迫切,于是国家政策调整进而鼓励创新融资方式,这一切都为发行收益债券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总之,公路建设项目收益债券为我国公路建设提供新的融资途径,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其凭借显著的自身优势,一定会有利于优化公路建设融资结构,降低地方债务风险,从而保障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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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方俊,邹光华.公路资产结构优化及筹融资问题研究[J].交通财会,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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