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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专项综治方案

校车安全专项综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广大幼儿、学生的出行安全,预防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县相关会议要求,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使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能够认真遵守各类交通法规,达到不发生涉及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负责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宜,程国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一)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负责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标识、标牌核发及管理;

2、负责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

3、定期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学校师生普遍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4、负责核定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乘载人数,依法查处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超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进行礼让;适时安排警力在学位附近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维持秩序;严格落实“一车一警”制度,监督管理承包车辆安全情况。

(二)交通运管部门职责

1、做好农村学校门前标志、标线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2、会同乡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合理确定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的行驶线路,完善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通行线路的安全设施;

3、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非法从事班车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乡教育部门职责

1、对所有合格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抄送交警、运管和安监部门备案。对所有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中需要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对象进行审查,加盖公章后抄送交警和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职责;

3、详细掌握本乡范围内各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需求等情况,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配合乡政府、运管部门做好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确定和设置工作。

4、负责对全乡小学、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办学、办园条件的私立小学、幼儿园予以坚决取缔,负责将学生、幼儿安全教育纳入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家长的教育培训计划。

(四)学校、幼儿园职责

1、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乘车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交接工作,与司乘人员记好交接日志,并接受教育、交警、运输、消防和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指派专人负责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每次运送学生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采取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的方式,减轻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确保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行车安全;

4、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提前5日报乡分管负责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审批备案。

(五)乡安监站职责

1、将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2、综合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道路交通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村场职责

1、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村场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

2、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要乘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下学,禁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监督本村场范围内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举报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4、在雨、雪、雾等天气状况下,督促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子,建好台帐。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各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尤其是要加大对私立幼儿园的排查力度。11月30日前将排查登记册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是七座以上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车,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交警部门核定的定员参加司乘人员和乘车学生保险。

(三)、严格审核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有3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未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无精神病史。

(四)、规范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使用,做好“五定”工作。即定车,就是认定合格的车辆;定乘员,就是按核定座位人数、将学生进行编号、保证一座一人;定司机,就是固定每车司机,不能随便更换;定路段,就是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定时间,就是根据学校上下学时间划定接送时段,不得随意更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不能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五)、加强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运营情况的监督。各村场、学校、幼儿园必须派专人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向辖区交警中队报告:

1、运载学生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2、驾驶人与《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准运证》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

3、饮酒后驾驶的;

4、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六)、严厉查处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交警和运管部门发现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有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要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运营资格。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涉及面广,影响大,关乎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各村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抓紧抓实,查找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取得工作实效。

强化督导检查。将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各村(场)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范围。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明确责任。各村(场)支部书记、部门单位一把手是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运管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村(场)、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加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开展校车(含学生接送车辆)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