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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专项调查报告

专项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乡镇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担负着稳定一方社会、发展一方经济、服务一方群众的职能。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职能也必将由治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单一的抓经济发展向公共服务转变。“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使乡镇工作的思维模式、方式方法等也必须发生大的改观。乡镇职能的转变和发挥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经过调查与思考,我们觉得中心1号文件、《行政许可法》的出台、税费的取消,对乡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许多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将很快凸显出来,影响了乡镇职能的转变和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乡镇机构不作为或不能很好作为

一是乡镇职能错位。主要表现为群众碰到为难事,找谁谁不管,今天推明天,明天支后天。不做自己的事,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治理、经营等多重角色。二是乡镇职能越位。乡镇职能泛化,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该放的权不放,做了超越政府职能范围和权限的事。很多需要市场本身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要下指标、定考核。三是乡镇职能缺位。乡镇究竟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有解决好,工作模式还是老一套,对于一些本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起来的职能,没有自觉地承担起来,份内该干的事没有干好,同时受乡镇政府经济能力、干部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已经熟悉到应该做好的工作也没有完完全全地履行好,不少乡镇虽然领导叫累、干部叫苦,但群众却不满足。

二、现行乡镇治理体制束缚着乡镇职能转变和发挥

一是乡镇治理体制不健全、责权不统一。主要是管人与管事脱节、事权与财权脱节,“牌子响、责任大、权力小、协调难”。调查中,60%的人认为“乡镇职能界定不清楚、体制机制不顺”影响了乡镇职能的发挥。部分乡镇反映,乡镇在具体社会事物治理中往往处于矛盾状态,一旦治理就涉嫌越位,撒手不管就意味着不作为,在农村中介组织不完善、农民自我服务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又不知道该对谁简政放权。乡镇普遍反映,现在乡镇职能呈弱化趋势,责权不相对称,经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县级主管行政机关与乡镇之间沟通不够,没有建立运转顺畅、职能明确的协调互动机制,对站所的治理监督也不严,从而导致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下。二是乡镇自身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等不尽合理,也影响了办事效率。全县乡镇机构虽经两次改革,但“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仍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治理方式,在新形势下仍摆脱不掉过去大包大揽行政事务的惯性,使乡镇工作很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为群众提供服务。三是乡镇的混编、混岗现象严重。乡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在具体工作中,行政治理与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划分并不十分清楚,往往是“鞭打快牛”,许多干部职责不清,不能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60%乡镇不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而是因人设岗、因事找人。

三、乡镇自身沉重的包袱成为带领群众致富的绊脚石

目前,随着收税这项乡镇“大头”工作的消失,工作任务相对减轻了,加上许多干部工作目标还不够明确,乡镇干部无所事事,导致人浮于事。长期以来,农业税及附加是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维持乡镇运转的基本保障。农业税免征后,对乡镇财政虽然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一定补助,但缺口仍然很大,目前,一些乡镇处于保运转就没有发展资金、保发展就保不了运转的两难境地。再加上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乡镇巨额债务,更使乡镇焦头烂额。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反映,为了保运转偿还债务,整天东跑西颠、东挪西借,根本没时间没精力研究发展、考虑服务。乡镇减少债务没有资金来源,消债减债艰难。乡镇债务已造成乡镇人力、财力、物力分散,影响到工作正常开展和乡镇形象,在一些乡镇,领导干部躲帐避债成了一项日常性工作。随着免征农业税后乡村收入渠道的变窄,可用财力不但难以保证基本的运转支出,而且无力偿还各种债务,更无法保证农村公益性事业投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愿望没能力,发展农村经济也是有想法没办法。乡镇真正自主干事很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四、乡镇干部队伍状况与农村工作现实需要不适应

一是部分乡镇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通过近年来加强学习培训,乡镇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有了一定改善,但一些乡镇干部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够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熟悉不够,理想信念淡化,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有所疏远,缺乏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一些乡镇干部有为群众办事的愿望,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政策把握和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难以开创工作局面。部分年轻干部没有把握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二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缺少懂政策、懂经济、懂服务的干部。农业型的干部多,经济型的干部少;行政治理型的干部多,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部分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滞后于农业产业化进程。正像有的干部自己说的那样,固守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变的工作模式,固定的区域、套路和抓法,使人思想僵化、知识退化、能力弱化,“除了当干部,什么也不会了”。加之乡镇干部外出培训学习机会较少,视野不开阔,知识更新慢,缺乏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三是干部的治理方式单一。多数乡镇仍采用干部包村领导包片式的治理,周一报到,周五汇报;没事下乡,下乡没事;名为包村,实不到村。多数乡镇虽然制订了干部考核治理制度,但考核落实难、考核量化难、考核兑现难,以至于个别乡镇年终考评只好吃大锅饭,平均分配,使一些干部丧失了工作积极性。四是乡镇干部负担沉重,影响了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乡镇财政拮据,导致一些乡镇干部福利待遇不能到位。乡镇干部在各乡镇间流动工作,住着公房,建不起私房,也未参加住房公积金改革普遍存在退休后居无住所。

五、行政行为不规范和工作作风不实致使服务能力弱化

乡镇机关行政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比较突出。一是部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意识不强。一些乡镇干部对政府职能转变不适应,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没有及时调整,习惯于凭经验、靠感觉办事。在对待村级事务上,少数乡镇干部指导方式不妥,包办代替一些本应由村级组织自行决定的事务。二是乡镇机关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大多数乡镇都建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一些乡镇衔接配套不够,办事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到乡镇办事,往往不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多少时间可以办好。少数干部规则意识不强,工作随意性较大,“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还有发生。三是政务公开不够规范。乡镇政务公开虽已推行多年,但由于公开内容有限,形式比较单一,时效性较差,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目前,乡镇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联系群众上“沉不下去”、“深不进去”。有的乡镇干部习惯于“坐堂门诊”,不搞上门服务,群众对此十分不满。乡镇干部进村少入户少,到村主要是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家里,蜻蜓点水,与普通村民接触很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更少。二是工作停留在忙于应付、敷衍了事上。一些乡镇机关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表面上应付一下,满足于走过场,工作落实不够。“文山会海”相当严重,乡镇领导干部成天忙于开会,疲于应付,用于抓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足。一些乡镇干部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群众利益不够关心。部分乡镇干部缺少群众观念,摆官架子,打官腔,盛气凌人,群众非常反感。三是工作纪律不严。一些乡镇干部经常迟到早退,无事离岗。部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普遍,不仅乡镇领导走读,一般干部走读现象也日趋增多。

新时期,乡镇的主要职能是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方向,使乡镇工作由治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乡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行政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加强治理和协调工作,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乡镇职能的重新定位,应该紧紧抓住乡镇由治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重点,加快乡镇角色转换。服务不是新话题也不是新要求,但随着改革深入和形势发展,服务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已成为乡镇职能转变的重中之重。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治理体制的改变,只有服务才能构起政府与农民的纽带。只有服务搞好了,才能实现乡镇职能的根本性转变。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把服务作为贯穿农村工作的主线;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坚持领导就是服务,寓治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体现治理。

在服务方式方法上,应实现六个转变:

一是由指令性向引导性转变。过去,有些乡镇的服务是指令性的、强制的,一讲服务就是收费,教育群众就是罚款。群众愿意的、需要的要接受,不愿意的、不需要的也要接受。这种“一刀切”式的服务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表面上是服务“到家到户”,实际上却是以行政命令代替了服务,损害了群众利益。面对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千家万户的素质差别,服务不可能面面俱到,服务不可能同一标准。在为群众服务上,要适应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要求,代办不包办,引导不强迫,给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让群众自主决定。在体现服务的广泛性上,不能依靠强迫命令,而是要通过选树、培植一批典型,把典型作为干部服务的延伸,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积极进行引导性服务。

二是由简单化向深层次、多样化转变。过去,一些乡镇服务的方法简单、方式单一、内容单调,认为服务就是春播时帮助群众种地。这样的服务不但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而且干部也不会有所作为,乡镇服务职能也无法落到实处。这就要求乡镇干部不但要把服务作为职责,而且要贯穿始终,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产、供、销一体化的综合配套服务。抓住群众急需解决的信息、技术、资金、产品销售等要害问题开展服务。乡镇不但自身要搞好服务,而且要承担起服务的组织协调责任,积极探索涉农部门全员服务、龙头企业牵动服务、科技实体辐射服务、中介组织专项服务等多渠道、多角度服务的路子。

三是由干群脱节向干群互动转变。有些乡镇的服务是干部坐在屋里计划出来的,是领导拍脑门拍出来的,不切实际、不重实效。有的在公共设施建设上,搞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与群众的实际需求有很大距离,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不相符。有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为了上规模,为了整洁划一,乡村指定地块,自行决定,有了成绩是干部的,有了风险却是群众的。这样的服务群众很不“感冒”,产生不了参与的热情,往往变成干部自导自演的独角戏。要真正实现服务,必须把群众所想所盼、急需急用作为重点;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市场需求、群众增收致富需要确定服务项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决策、让群众选择,以契约方式,实现干部与群众互动。

四是由无偿向有偿转变。过去,有些乡镇为农民提供了很多免费的、无偿的服务,这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群众减负增收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长期以来,一些干部习惯了服务就是给钱给物,部分群众也依靠于“等、靠、要”。这种做法现在看并不可取。一方面,假如一项服务真的物有所值、群众自愿,收费是应该的,这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也不是加重农民负担。假如服务本身价值不高,不收费群众也不会领情。除了公益性服务必须为群众无偿提供外,其他服务项目要走市场化的路子。

专项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专项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及运作模式

*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晋中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共接待游客22.8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6.12倍,其中海外旅游者4866人次,增长5.96倍;门票收入266.85万元,增长4.8倍;旅游综合收入5144.l万元,增长10.33倍。较之2001年"十一"黄金周,人数占19%,综合收入约占50%,过夜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增加了三成。可见由于过年旅游活动的开展,游客的停留时间有所延长,旅游消费大幅增长。过年旅游作为第二届晋商社火节的重点和高潮之一,重点围绕"走进千家万户,共度民俗新春"的主题,深入开展活动,晋中市3个县的4个点推出33户民俗宾馆,共计500多个房间,1100多张床位。其中平遥县城21户,900余张床位;祁县乔家堡4户,60张床位;祁县县城2户,30张床位;灵石静升镇6户,96张床位。从接待情况看,春节"黄金周"期间,过年旅游特色项目已经起步并取得了一定实效,在平遥县城尤其显著。平遥县民俗宾馆普遍爆满,共接待5300人次;祁县县城及乔家堡民俗宾馆共接待200人次;灵石静升镇民俗宾馆共接待90人次。游客方面,回头率高及普遍偏爱民俗宾馆胜过正规饭店是突出特色;民俗宾馆方面,气氛浓淡及开发的迟早是影响出租率高低的重要因素。

过年旅游专项活动的运作主要采取了政府及旅游部门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再加以规范管理的三个步骤。起初,政府及旅游部门的同志们在有关县、村进行宣传和发动,以近在平遥、远及丽江等地的生动事例,教育群众摒弃传统观念,提高商品意识,认识旅游,参与旅游,利用现成资源条件,开办民俗宾馆,走靠旅游致富的新路子。通过广泛的发动,县、村的群众提高了认识,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有条件的农民纷纷报名,提出开办申请。在此基础上,旅游部门订立硬条件,作为筛选依据,主要有:民居位置、房屋状况、交通情况、硬件设施等,选择后对外公布,统一宣传。在运行过程中,对其经营方式。价格、服务、卫生等进行监控,确保旅游者利益和安全,同时指导业主开展便于游客参与的生动活泼的民俗过大年活动,使整个活动健康、有序运行。根据计划安排,有关各县,特别是民俗宾馆积极开展旅游特色活动,如平遥16家民俗宾馆联合推出"在我平遥过大年"系列活动,他们将旅游者当作自家人,同他们一起剪贴窗花、写对联、包饺子、吃年夜饭、守岁、点旺火、放鞭炮、拜大年、会亲友,感受一系列晋中传统过年习俗。"县太爷"每天赴各院向游客拜年,免费赠送拜贴、财神像、古城报等,各店将翻印的古票号"两千两银票"送给游客当压岁钱,使游客既有家人的亲切感受,又有做上宾的荣耀。旅游者由衷地说,来晋中过年,游得开心,看得过瘾,吃得美味,住得舒适,真是不虚此行。

二、取得实效和作用

晋中市过年旅游特色项目的开发虽然为小试牛刀,但其效果和作用是多方面的,显而易见的。

(一)找到了旅游住宿与旅游景点、民俗文化的有机结合点。晋中各主要旅游景区普遍缺乏旅游住宿设施,在目前建设资金不足,正规住宿配套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发展民俗宾馆无疑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即使将来正规饭店有所发展以后,民俗旅馆仍将作为重要的补充,长期发挥灵活的调节作用。尤其对旅游业这个敏感性行业,在当今淡旺季性强、工作日及假日差异大的实际情况下,过多地建设正规大型饭店必将导致资金、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而民居宾馆以其成本低、规模适中、经营灵活等优势,在与大城市有一定距离的旅游景区点,应作为目前旅游住宿发展的主流。实践证明,晋中民俗宾馆有效地解决了住宿设施短缺问题,并将长期发挥调节作用。更重要的是民居宾馆解决的不只是为游客提供了简单的住宿条件,也不同于其他旅游地区单纯的民居旅舍,晋中的民俗宾馆都是古民居,本身就是文物和旅游景点,游客在其中感受着晋中大院建筑文化的方方面面,对其院落布局、建筑模式、砖、石、木雕工艺、取暖。照明、防护等细微构建有了亲身体验,深入了解了大院建筑文化的博大精深,发怀古之悠情;同时,游客融入了晋中人民传统的生活中,通过与当地人民一起过大年的一整套程序,感受晋中民俗文化的悠久和韵味,这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举三得的事情。不少游客讲,民俗宾馆比星级宾馆更有味道。

(二)探索出了挖掘利用软旅游资源\发展主题旅游的有效途径。山西省提出重点发展"晋北佛教古建文化"、"晋中晋商民俗文化"、"晋南黄河根祖文化"三大品牌以来,如何深入挖掘和利用好文化内涵,尚未寻找到特另可行的办法。而晋商文化节和过年旅游首开先河,形成这方面典型的范例,使晋商文化的三个层次得到了展示和发挥。一是传统的名城、名院、名山观光项目。世界遗产平遥古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祁县的古城文化,乔家、渠家、曹家、王家。常家、孔家的大院文化,介休绵山的道教文化等,通过整体宣传促销,形成了一条品位高、结构优、条件好的重要文化旅游线路产品;二是晋商社火项目。晋商社火一个题目将晋中各地、各景点串联成一条整体主题鲜明、个体风格各异的旅游风景线,既互相辉映,又互相融合,从而形成了规模效应和整体效应。平遥、祁县、太谷、介休、灵石、榆次六县(市、区)紧扣弘扬晋商民俗文化和展示民间艺术风采的主题,在县城及主要旅游景点、景区推出了一系列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社火、民间艺术活动,不仅有背棍、秧歌、高跷、龙灯、舞狮、霸王鞭、腰鼓、旱船、灯展、旺火、架火等常见项目而且有撅棍、二鬼摔跤、抬棍、小花戏、挂祥铃等晋中独有的项目;通过办活动,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现失传几十年的竹马、火龙球等古老艺术形式的风采。丰富多彩的晋商社火表演令旅游者目不暇接,每到一县一地一点都有新的感受、新的享受。三是民间民俗项目。当地群众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甚至平时的吃、住、礼仪等成为旅游者喜闻乐见的娱乐和参与性特色项目,自然融入旅游过程中,从而使晋商民俗文化的软旅游资源得到升华。

(三)走出了一条发展度假旅游、冬季旅游的新路子。长期以来,山西省旅游的弱点集中体现在只限于观光旅游和暖季旅游,度假旅游和冬季旅游基本空缺。过年旅游项目则在这两方面有了突破。"走进千家万户,共度民俗新春"特色项目的推出,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观光旅游格局,旅游者在晋中民居以别一种休闲方式度过假期。而这种度假旅游又是以往山西旅游的淡季,近自省内,远及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及海外的旅游者蜂拥而来,使晋中各大旅游景区、景点客流量大增,停留时间延长,收入成倍增长。各景区景点、民俗宾馆喜出望外,都说没有料到春节黄金周会如此火爆。晋中各界都深深地体会到旅游的魅力和旅游经济的活力,大家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连连称赞过节旅游活动创意好,办得好。

(四)产生了城乡文化交流和互补的巨大社会效益。晋中的过年旅游特色项目使大城市市民往这里"倒流",为城乡居民提供了一次在县乡欠发达地区亲密交流的机会。来自各大城市和开放地区的旅游者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意识,他们在休闲度假、享受晋商文化艺术魅力的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当地人民勤劳巧技、纯朴善良的美德。晋中城乡人民从客人身上学到了新的工作生活理念,更重要的是体会到了经商、从事旅游工作的实惠和乐趣,提高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发过年旅游活动的实践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司空见惯的生活和环境会是游客最看好的旅游产品;自己认为是"下里巴人"的东西在游客眼里竟是"阳春白雪";以往自娱自乐的"闹红火"可以当做商品出售。通过开发民俗宾馆,使濒于倒塌的老房得到了维修,保护了文物,从而焕发了新的风采。通过过年旅游活动的开发和运作,优化了旅游环境,搞浓旅游氛围,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和艺术品位。在这里城乡文化的融合和互补实现了"双赢",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启示及建议

晋中"过年旅游"特色项目经过精心策划,积极运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启示良多。但还只能说是初起步,在许多方面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欠。一是动手不够早,组织不够到位;二是活动显得有些凌乱,未形成体系;三是过年旅游项目在节前还不够深入人心,以致没有形成规模,氛围还不够浓;四是市场化程度低,宣传促销手段有限,对外影响面比较窄;五是社火表演与经营性运作的结合不够。应该吸取经验教训,发挥优势和长处,以利今后的进一步发展。

(一)早动手早安排。旅游项目作为一项经营性活动,必须有相对的提前量,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目前晋中的旅游市场仍以国内为主。对国内市场的促销工作至少要提前半年。2003年的活动方案及实施细则要在*年6月份前确定,下半年付诸实施。要注重各个环节的衔接,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收效更大。

(二)精策划巧包装。根据游客需求,在现有活动基础上,策划推出新亮点、兴奋点,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通过提炼和提高,力求雅俗共赏,形成魅力,尽快使社火活动形成产品,形成体系,形成规模,创造浓厚的晋商文化旅游氛围。

专项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在临床上应用广泛,是人们防病治病的重要器具。这次重点专项整治的产品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滴定管式输液器、注射针、静脉输液针、血袋、采血器。

1、提高认识,加大监管力度

保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确保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卫生安全的大事,是上海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两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把专项整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管意识,强化监管力度。

市药监局去年进行了三次稽查行动,检查了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医务室共2268个单位;今年以来,结合年检,又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做到每季度有监督检查分析。在抗击SARS期间,市药监局每三天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强化监管,以确保产品质量,确保使用安全。

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执法工作。去年下半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889家,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出动卫生监督员678人次,对医疗机构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使用后毁形、废弃物的消毒、流转、收集储存和集中处理等环节进行了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整改。杜绝未经毁形、消毒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流向社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经过督查及整改,一些在使用、处置上存在问题的工厂医务室、学校卫生室、村卫生室基本符合要求。

2、制定规范性文件,推进规范化监管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相关的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市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这两项规定草案已进入立法听证程序。

市卫生局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器械进库”要求,规范进货渠道,规定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查验生产、销售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索证),禁止临床科室擅自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医疗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领用、使用、处置登记制度,规定使用后必须及时毁形、消毒、集中处置,以防止流向社会成为疾病的传染源。

3、把住源头、有效控制产品质量

经过专项整治,本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由原来20多家减少到11家。这11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厂房改造率达100%,洁净厂房面积增加130%,仓储面积增加了83%,检验室面积增加了65%,原来一些手工操作的工序也改为自动化控制,减少了人为污染。去年底,11家企业均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企业的质量意识、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4、重视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处置项目开始启动

根据市政府去年138次常务会议精神,市环保局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就处置设施的选址、布局、医疗废弃物产生量等问题多次进行专题协商,目前已完成了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项目的技术论证工作和《上海市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规划》。选址已确定,市规划局正在审批中。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两年多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抓好专项整治,解决主要问题的同时,加强研究,积极采取治本之策,着力从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本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总体上是比较好的,特别在SARS期间经受了考验,保障了城市的卫生安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代表们通过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单位和企业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离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

代表们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企业的仓储条件还不尽人意,墙面漏水发霉,室内温度、通风及卫生条件较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2、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

本市医疗机构对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基本上达到了规定的要求,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基层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能消毒毁形,甚至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据去年11月市药监局第二次抽查,发现少数工厂医务室、乡村卫生室和个体经营户,在使用后不毁形的,其户数占该类总数户分别为12、5%、2、12%和1、38%的比重,如不制止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使未经消毒毁形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再次流向社会,造成传播疾病的隐患。建议市卫生局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作专题研究提出对策。

3、抓紧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

去年,市人大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医疗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建议建造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场所。市政府十分重视这一意见,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作了专题研究,确定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解决。目前该项目总体进展不快。代表们指出,建立全市性集中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系统,是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这一系统涉及不少相关部门,建议市政府统筹协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尽快制定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规划,加快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系统建设。

4、有关医疗器械的国产化、价格等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部分市人大代表还对医疗器械的价格管理、产品开发提出了意见。现在医院里使用的许多医疗产品是从国外进口的,费用昂贵,给医保和患者增加了经济压力,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进行规范加强管理;对国产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给予政策扶持。一些来自医疗机构的人大代表提出,对部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如实心导管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消毒的前提下,应允许重复多次使用,以节约卫生资源,减轻病人和医保的经济负担。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代表的意见,对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专项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近几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明确提出了强化救灾款物监管,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防范救灾救济工作领域腐败问题的要求。为此,我们组织市政府职能部门,对2006年以来全市在各县区自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低保的发放情况,通过检查调研,比较全面了解掌握了我市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各项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拨付与管理情况

2006年度接收省里下达(含省分中央补助款)民政救灾款515万元(含上年来款较晚,未能下达到县的20万元),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426万元、救灾粮差价补贴款44万元、灾区民房恢复及受泥石流、滑坡威胁农户搬迁建房补助款45万元;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56万元,其中:一般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灾区民房恢复)、匹配救灾粮差价补贴款56万元;县级及乡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专项救灾款合计97万元;各县区上年结转累计368.8万元;各县区接收社会捐款合计32.5万元(不含为农村贫困户赠送电视机捐款);各县区接收捐赠衣物合计5.4万余件(含新平县接受省厅分配上海市民捐赠的旧衣物4万件)。各县区救灾款收支情况详见附件《2006年度救灾款收支结转检查情况表》。

检查结果表明:省市安排的救灾款已于当年及时足额下拨至县区;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大多数县也能够按照工作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如红塔区财政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指标款,能够在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十天内拨付到区民政局帐户);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总帐目清楚。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06年度全市支出救灾资金785.6万元(含县区本级安排部分):用于采购救灾救济口粮支出308.4万元,救助灾民贫困群众6.89万人次;用于采购、缝制救灾衣被和冬寒衣被支出194.1万元,采购衣被等救灾物资3.2件(套),救助灾民贫困户2.75万人次;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受滑坡威胁村民进行民房搬迁建房补助支出190.3万元,得到资助的受灾农户1155户;用于因灾致伤致病灾民和特困群众就医治疗补助支出22.8万元,救助664人;用于火灾救助、临时安置灾民等救助支出70万元,救助4262人次。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民小组签字,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要件,领取款物时有本人签字;发放名册、审批表一应俱全,并且与县民政局的相关帐册相符;有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社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有的县还具体针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如新平且出台了《新平县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

从检查的结果看,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基本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具体使用救灾款物时,能够按照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救助对象和范围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发放救灾款物的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救助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未发现挤占、私分、冒领等问题,从而有效地保障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

从实际抽查的12个乡镇17个村委会的资金管理、核算、发放等基层工作情况,并且随机抽查和走访43户受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救济款物领取情况看,总体来说,各地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到或受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资助。

另外,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县级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的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有的县已将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列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考核。

二、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全面了解掌握了当前我市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的状况,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确保了中央和省、市关注弱势群体政策的落实;三是促进了各县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视和规范;四是提高了社会对救灾救济工作的关注;五是及时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华宁、通海、澄江县政府已按市检查组的要求,于10月底如数将2006年度市里下达的指标款拨付到县民政局帐户。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县区救灾款物结存较多,有的县级财政在拨付上级下达的指标款中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如:通海县2006年度市里下达的53.8万元指标款,在市检查组到县开展检查工作时尚未给予拨付。

2、大多数县未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配套相应的救灾经费。

3、对于救灾款物的管理,部分县区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加强。如:易门县由于具体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人员业务一时不能全面熟练,对救灾款和捐赠物资的管理缺乏工作经验,不注重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致使有关资料显得有些零乱;有的县救灾救济工作和城乡两个低保全由一位同志负责,工作中顾此失彼,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在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形成该记的帐没有及时记,该对的帐没有及时对,填报报表不够全面等问题;有的村委会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县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

4、个别地方的民房恢复补助款长期未发放到户。如澄江县九村镇在滑坡搬迁工作中,镇政府为督促村民建好新房后及时将旧的危房及时拆除,把是否拆除旧房作为领取修房补助款的一个条件,使得一些一直没拆除危房的受灾户至今领未到补助款,有的补助款已在当地财政所摆放了3至4年。

5、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发现了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如部分村委会在发放花名册的签字过程中,存在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四、几点建议

1、严格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款,杜绝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救灾救济款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解决灾民和特困户基本生活的救命钱、保命钱,是灾民和特困户民生问题赖于保障的重要条件,能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事关灾民和特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款,避免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同时,救灾款结存较多的县区,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对自救能力有限的灾民和特困户进一步实施救助,避免出现一方面有较多的资金结存,而另一方面需要救助的得不到救助的现象。

2、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完善手续,规范管理。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与发放,要始终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采购救灾物资前,要做充分的市场调查,尽可能使采购到的救灾物资质优价廉。发放过程中要始终按照相关程序操作,做到范围明确、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手续完备,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3、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具体措施。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21日下通知要求执行的《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公开发放,接收群众监督。

4、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协商,共同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不定期给予跟踪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