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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励发放方案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第1篇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

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初步拟定的试点地区按要求向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报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

情况。

3、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试点省(市)和地(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试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试点地区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人力资源;员工激励;激励方案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9085

近年来,我国电力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电改9号文件的下发,售电市场逐渐放开,民营资本大量涌入,供电企业将面临很大的竞争。因此,供电企业要想保持行业竞争力,必须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挖掘内部管理潜质,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这其中队伍建设是关键。只有全面发挥和依靠全员力量,发展成果惠及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凝聚合力,统一行动。科学的激励方法能够使员工自发地融入到公司战略目标中去,员工激励工作的改进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当前供电企业员工激励存在的问题

当前,多数供电企业的员工激励方案滞后,激励手段比较单一,主要以薪酬激励为主,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然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主要以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为主,没有绩效工资内容,造成了薪酬激励结构不合理。同时由于岗位工资没有划分等级,导致岗位相同的员工缺乏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其他激励措施也不完善,例如培训激励方面,培训对象单一,内容单调,缺乏专业培训,导致员工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更新过慢,员工成长需要得不到满足。因此,改进提升员工激励工作是供电企业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2供电企业三维立体员工激励方案

1构建体现岗位价值、绩效贡献和能力素质的薪酬激励方案依据公平理论,薪酬激励方案要重视公平问题,公平、公正地对待每名员工,还要尽可能地让每名员工都感受到这种公平、公正。因此,供电企业要按照人力资源“全员全额全口径”管理的要求,实行以岗位定薪、按业绩取酬、靠能力竞争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薪点工资体现岗位价值和员工能力,它是在薪级和岗级的基础上,工资标准按照薪点数设定,发放额度依据点值核算。绩效工资主要反映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所做贡献,发放形式主要为专项考核奖和绩效考核奖两种。绩效工资占个人工资收入的比重,要按照岗位层级和类别合理确定,随着岗位层级的升高比重要加大。绩效考核奖是定期发放的,以员工月度、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为依据。专项考核奖是指为完成某项重点工作或重要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根据员工在该项目(工作)中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的工资项目。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一方面能够真正做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位价值和员工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各类人员薪酬分配关系更加合理;另一方面解决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存在的一岗一薪,岗不变薪不变的问题,相同岗级的人员因为人才、学历、职称、成果等条件不同,其工资也将不再一致。

2构建以业绩、专业、全员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激励方案

依据期望理论,绩效考核激励方案要把握好期望估计、价值估计与绩效获奖估计等因素,提高激励措施的针对性,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供电企业对员工绩效考核要综合运用定性(软指标)和定量(硬指标)的分析方法,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行为、效果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和价值进行的考核和评价。

一是构建“业绩考核体系”。将企业年度目标细化分解成多项关键业绩指标,搭建公司级KPI体系。公司级 KPI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各部门评先树优、发放绩效奖金的依据。二是构建“专业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各部门管理职责,将公司级KPI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形成专业KPI。专业考核结果,作为日常奖金发放的依据。三是构建“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将负责的目标、指标、重点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建立员工KPI指标。同时实施以“月度重点工作为主线”的考核,确保月度工作与年度工作的协同推进。将年度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对标(业绩)指标,分解到月度,逐月对责任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员工月度薪酬的绩效工资单元,按月兑现。

业绩、专业、全员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激励方案一方面实现对企业各层级和员工的全方位覆盖,保证了下级和上级、个体和整体的有效联动;另一方面实现部门和员工的双激励,能够引导全员转变作风,激发了员工潜能和企业活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

3构建全面覆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激励方案

员工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供电企业要结合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采取各种方式,让员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知识,提高技能,增强其成就感。培训激励方案要以岗位需求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待岗培训、职(执)业资格培训等。

一是岗前培训。培训对象是新进人员,分为学习培训和岗位实习。新入职员必须按照岗位规范要求,通过岗前培训达到上岗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二是岗位培训。培训对象是各层级员工,以脱产学习为主。高层管理人员脱产培训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经营管理技能等;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技能人员培训新的操作技能等。三是待岗培训。管理和技术岗位“两无” 人员(无学历、无职称)和生产岗位“三无”人员(无学历、无职称、无技能等级)不允许上岗,需要依据岗位要求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四是职(执)业资格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特点,从事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工种的员工,必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后,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才能上岗。

培训激励方案更加完善健全,全面覆盖各类员工,一方面能够使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操作能力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岗员工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技能提升。

3结论

科学有效的员工激励方案必须是全面的、全方位的、立体的,它需要涵盖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培训学习等多个方面,其中最基础的是薪酬激励。绩效考核激励作为必要的手段,培训激励是对工作的很好补充。对于供电企业来说,本文在员工激励方案方面的研究,丰富了人力资源管理思路与方法,希望对其有所借鉴,有所启迪。

参考文献:

[1]王玉军基于模拟市场的石化企业绩效管理机制研究[D].天津: 天津大学,2010

[2]苏兴华,等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时空,2006(6):22-25

[3]文浩企业做强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1:92-136

[4]付亚和,许玉林绩效管理[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26-27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第3篇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发生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行为的,除取消其发放资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第4篇

员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1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员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2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3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xx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1)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分)

(2)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植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注: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是指扣除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项后的津贴总量)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业余班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每月100元进行月考核,每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个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节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加班或上课,每加班一天按80元计发,晚上上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创建项目奖

学校创建通过验收,按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奖

(1)教师积极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参与有关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市级课题800,区级课题600。

(3)主动撰写通讯报导,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参与网站建设和管理,并达到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最少一次的目标,加10分,达不到无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根据社区教育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教师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职业道德(20分)

(1)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 遵章守纪,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 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应有病假单和发票)

(1) 学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3)学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超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1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6)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务(40分)

社区教育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教师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学校每学期根据本校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要求分配到每个教师的具体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为工作任务,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

(1)具备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扣2分

(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创新。工作过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工作不能完成,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

(4)完成工作体会深刻,写出总结。没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服从分工(10分)

因社区教育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教师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

(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

(2)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5、团结协作10分

社区教育内容多,每个教师工作内容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学员,不要讽刺、挖苦学员。若因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学员伤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己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维持教学秩序,若因自己管理过失或处理不当,造成学员受伤,1次扣1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堂忠

副组长:叶永种

成 员:王尚保 王家敏

九、考核监督

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山东 合同能源管理 地方扶持

【中图分类号】D922.67 【文献标识码】A

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概况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能源危机的背景下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机制应运而生的。1996年1月,国家经贸委确定并支持成立了包括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正式登陆我国,山东省也因此成为国内最早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省份之一。经过了将近二十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在山东省逐步进入快车道,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一方面,山东省是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经济大省、工农业大省,同时又是能耗大省,拥有巨大的节能减排市场空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山东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另一方面,山东省拥有众多的节能服务企业。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5批)来看,目前山东省共有289家节能服务企业,融世华、高密蓝天、鲁信能源等一批较有实力的节能服务企业也是山东乃至全国的行业领头羊。近些年来,这些节能服务公司开展了大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山东省实施节能服务项目453个,数量为全国最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省每年实现节能131万吨标准煤。全省已有6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到国家及省一级财政补贴,总额超过4千万元。

但发展到现在,山东省的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国的排名略显落后。在2014年度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单中,山东省的节能服务公司寥寥可数,给山东省的节能服务产业敲响了警钟。

山东省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政策

2010年以来,山东省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极大地鼓励了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节能积极性,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完善了市场机制,是促进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09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七个方面,其中包括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①。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最大的瓶颈,山东省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不例外,这一规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鼓励。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强制要求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而且辅以严格的能源审计,公共机构的负责人要对节能改造和能源审计后的效果负责②。由此,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就势在必行,而且配合以较严格的能源审计制度。虽然该办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优先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公共机构是公认的耗能大户,强制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势必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大量的业务,有利于该产业的发展壮大。

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0〕25号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7号)是山东省助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依据,在实践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该意见重申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在明确了山东省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列举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措施:大力发展节能服务机构、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六大项。该意见有以下几个创新点:第一,放宽节能服务企业的注册准入条件,不另行设置为节能服务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第二,加强能源审计和监察。第三,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强与国内外技术先进、资金充裕的知名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合资,借外力带动山东省节能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推动省外市场开拓,抓住时机发展壮大。第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种节能中介服务。第五,发挥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的实际状况出发,强调了进一步增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要求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调度,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40号)提出,要加快发展山东省的节能服务产业,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对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政府予以支持。从意见中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目标看,合同能源管理将作为节能改造的主要应用方式,在政府的政策鼓励下,可以获得长足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在山东省的发展有良好的预期。

《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要求山东省、市经贸委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进行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具备特定情形的还应进行专项能源审计。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能源审计力度,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紧迫感,必然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大量的机会。

《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是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虽然山东省并没有制定地方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貌似落后于其他省份,但是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弥补了这一缺憾,而且使得山东省在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是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不仅能够发挥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的功效,而且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节能服务市场的秩序,一举两得。

《山东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8日起开始实施。考核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公共、公益性领域以及能够在全社会或行业内起到应用推广作用的示范性项目,考核奖励因素包括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奖励资金专款专用③。此办法与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体现了山东省在合同能源管理地方扶持政策上的逐步完善。

青岛市财政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除了中央财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外,还包括了市财政配套资金,这无疑是地方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力支持。同时,项目实施完成且正常运行三个月后(财建〔2010〕249号规定的申请时间是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方可申请奖励资金,此规定延后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奖励的时间,提高了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奖励的难度,一方面保证了奖励资金的有效利用,但另一方面也给节能服务企业制造了难题。

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的不足

虽然山东省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和奖励制度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与其他省市相比,山东省在合同能源管理地方扶持立法和政策方面还略显滞后。

首先,尚无省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融资难是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山东省的节能服务公司比较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值又较大,能够得到财政支持和奖励是节能服务公司的福音。横向比较来看,全国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山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出台地方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青岛市也先行一步,但作为经济大省的山东省却迟迟未见动作,这显得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视度不够,也没有在资金方面为节能服务公司助力。

其次,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没有制度依据。目前,市场上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良莠不齐,要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而山东省目前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仍然还处于无制度约束的状态,这对建立良好的节能服务市场是不利的。

再次,缺乏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确定节能量、实现节能量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2011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关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确定了26家单位作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该公告是为了配合政府财政奖励而出台的,是为了确定政府财政奖励对象,但没有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关于节能量的认定问题,而且26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还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还需要更多的独立的第三方开展此项业务,并且开展源于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一方的委托对节能量进行认证,认证结果作为能源管理合同履行效果的依据,认证机构独立开展认证并对做出的认证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山东省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出台。

最后,公共机构节能缺少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撑。一方面,《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节能服务公司开辟了市场,另一方面,该办法并没有首选合同能源管理,甚至没有明确提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这可能和该办法出台较早有关,但此办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和其他节能方法一视同仁,明显忽略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优越性,也使得山东省在此方面落后于河南、黑龙江、福建、吉林、长沙等省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一方面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的利用效率,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铺平道路,另一方面又能在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创造发展机会的同时实现对该市场的规范。

完善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加紧出台《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于山东的节能服务产业仍处于急需培育和推广阶段,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应该更多地体现出对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扶持和鼓励,而非限制、管理和约束。

第一,奖励范围上把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项目列为优先。可以考虑在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可以优先得到财政奖励资金,这一方面弥补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公共机构节能优先争取到财政奖励资金,一举两得。除此之外,商业、市政等领域也可以考虑列入奖励的范围。

第二,奖励对象上有所扩大。作为地方性的规定,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可以在奖励对象上有所扩大,把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纳入进来,即使不能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同等的待遇,结合山东省的财政状况,对新增两类项目的奖励可以按照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

第三,奖励标准上增设地方单方奖励。目前,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山东省(青岛市除外)没有单独出台单方奖励,而浙江、上海、山西等地在2012年前走在了前列。增设单方奖励可以在奖励条件上略有放宽,降低中小型节能项目申请奖励的门槛,刺激中小型节能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成本,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困境。另外,还可以对资金的补助项目进一步扩大,对达到一定节能量的节能项目的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为了保障奖励资金的有效利用,补助时间可以掌握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具体措施上,可以根据山东省的财政实力,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和降低获得奖励的门槛。

第四,奖励资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无论是中央与省级的共同奖励,还是须制定的地方单方奖励,要保障奖励资金的有效性,对奖励资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的把握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奖励太早,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可能浑水摸鱼,在项目没有良好预期的情况下获得了奖励。奖励太晚,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又得不到保护。财政奖励的基本原则还是对成功的项目进行奖励,所以奖励时间可以界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并正常运行一个周期后方可提出。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两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具备条件提出申请后先奖励50%,有关部门经过审核后再发50%。

制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议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设立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库,并对节能评估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明确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入库备案的基本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职称、专家库的建设等。规定从事节能评估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执业纪律。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对所出具的报告结论负责。发改委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留库,不合格的淘汰出库,年初时再进行补充,实现优胜劣汰。

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入库备案管理。目前,第三方的节能量审核是多省市共同选择的有效模式。节能量审核机构是特指能够为申请政府性资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节能量监测、审核工作的机构。设定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建立山东省节能量审核机构库。在政府的主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节能量审核机构自愿申请入库,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入库。为保证节能量审核结果的公正,切实体现第三方审核的效果,节能量审核机构和专家必须对本机构承担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进行回避。总之,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入库备案管理可以参照上述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

节能量审核机构库不能一成不变,应每年根据机构的工作质量、业绩等对节能量审核机构实施考核,根据考核决定继续留库还是淘汰出库。另外,还要根据项目审核的实际情况和机构的审核能力,及时增补节能量审核机构进入机构库,有进有出,促进行业竞争,提高行业水平,实现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