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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预算通知

专项资金预算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为做好20**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现将预算编制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20**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支持创新、规范管理、提高绩效”为主线,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完善财税各项政策,着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财税改革,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杭州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原则

编制20**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指导原则是:一是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建设的资金,都要实行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的数额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实行零基预算。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各专项资金在安排项目时,应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可用财力要首先保证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优先安排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四是坚持细化预算的原则。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应编制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五是坚持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人大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查监督,并逐步推行绩效考评制度。六是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各专项资金都要纳入民主决策程序。

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范围

20**年市级专项资金的范围具体如下:基本建设专项、城市维护建设专项、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包括信息化专项)、工业发展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包括文化事业费专项、文化创意专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旅游发展专项、旅游西进专项)、绿化建设专项、环保、生态专项、水利建设专项、教育费附加专项、人才战略专项、社会保障专项、城市住房专项、西湖综合保护专项、财政支农专项等。

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一上”,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做好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向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主管部门按照效益原则初步审核后向财政部门上报建议计划。“一下”,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后,提出专项资金总支出框架和各专项资金计划初步安排建议。“二上”,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在财政部门建议计划范围内编制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预算,经分管市长审定后上报财政部门。“二下”,在人代会之前,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细化后的项目预算向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进行报告,于人代会闭幕后联合印发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进入实施阶段。

五、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计划的编报时间

“一上”的时间为9月30日,“一下”的时间为10月30日,“二上”的时间为11月30日,“二下”的时间为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

二O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