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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销售培训

财税销售培训

财税销售培训范文第1篇

关键词:营改增;混合销售;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4-0083-02

一、混合销售业务及相关税法规定

(一)混合销售业务的概念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由自己的物流部门向购货方提供货物的装卸、运输服务。在确定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时,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一般税务处理是,工业、商业等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他缴纳营业税,不分别计税。但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需要分开计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计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对应的是企业的兼营行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为降低税负,企业可以通过控制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比例的方式来选择不同的纳税义务。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二)“营改增”前混合销售业务税法规定

在“营改增”前关于混合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颁布的第50号令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在2008年的第52号令中也对此规定进行了重复阐释。

(三)“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业务税法规定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财税36号文件中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做出重新调整: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改征增值税服务。至于“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又涉及货物服务,是否为“混合销售”本文暂不做分析。

二、“营改增”下混合销售业务的财务处理

混合销售是与兼营行为并列的概念,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覆盖,混合销售的概念也就失去了意义。对于进行自产设备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的纳税人,应在合同上分别注明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开具发票,分开核算。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人,其在“营改增”后租赁出去的新设备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在“营改增”之前的旧设备可以使用3%的简易税率。所以,在会计核算上也要准确把握时间点,分别核算,减少纳税成本。

三、“营改增”下混合销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根据混合销售业务的概念,提供此类业务必须涉及货物、劳务和服务,服务包括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在对混合销售业务进行纳税情况讨论时可将这几类形式进行两两组合情况进行分析。

(一)货物+服务

案例:A公司是一家生产视频监控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的公司,B公司是其购货商。A公司销售一批视频设备给B公司,设备货款500万元,A公司负责对B公司的人员进行培训,收费50万元。对于该业务,作为混合销售处理则销售额550万元,适用17%的税率,共需缴纳增值税550*17%=93.5万元。

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A、B两家公司都是通过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和培训合同的方式来让培训费适用服务业6%的税率,共需缴税500*17%+50*6%=88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因为销售视频监控设备和提供培训服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必须要以混合销售行为的形式来缴纳税款,适用相同税率。A、B公司的做法是将两种行为视为兼营行为,这种做法侵蚀了国家的税基,在税法上不予支持,所以即使分开签合同,仍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来进行征税。但B公司如果在使用该设备以后,为了进一步提升使用效率,聘请A公司对操作进行现场培训,另行签订技术培训合同,则这笔培训费可适用6%的税率。

(二)货物+无形资产

案例:C公司是国内著名的件开发公司,近期与当地教育部门签订了管理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合同,开发管理平台用于对当地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合同规定项目所需的服务器和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c公司负责采购,同时C公司提供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合同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C公司先自行开发出软件,并通过服务器调试使用,最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正式投入使用。

对于合同金额1500万元,包含了购置服务器的650万元。这项合同看似是混合销售业务,实则不是税法上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在实际的操作上,C公司可以将开发软件和购置服务器分别与当地教育部门签署合同,分别约定价款。对于开发软件,可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使用6%的税率,而对于销售服务器和硬件设备可以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如果将二者签订在一份合同中,就要因未分别核算而由税务机关从高使用税率。

(三)货物+不动产

案例:D公司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销售率,先推出了购房送家具的促销活动。公司规定,客户在购买价值150万以上的住宅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会签订关于赠品的补充协议,协议说明可获得价值4万元的家具一套。

这个行为中,销售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而送家具属于销售货物。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号公告规定,这种买物赠物的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在纳税环节,在同一销售行为中,赠送货物的金额不高于销售货物的金额,要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来缴纳增值税。如果D公司在给购房者开具发票时分别注明房屋146万、家具4万,对二者进行分别核算,分别使用税率也要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

(四)服务+服务

案例:铁路部门向旅客提供火车运输服务同时又提供餐饮服务。某乘客乘坐火车,票价102元,在火车上用餐M用23元,一共消费125元。交通运输业于2014年开展了“营改增”改革,旅客运输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餐饮服务原本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被划为增值税征收范围。在2016年5月之前,其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火车票的价格高于用餐价格。应将二者视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同时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计缴纳增值税125/(1+11%)11%=12.39元。而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两类行为都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要视为混业经营,要将餐饮服务适用5%的税率,分别计算税款。总计缴纳增值税=102/(1+11%)11%+20/(1+5%)5%=11.06元。

四、“营改增”下混合销售业务财税应对策略

(一)掌握时间节点、严格划分

在“营改增”还未全面推开的形式下,发生混合销售时,不能对连带的劳务收入部分自行去地税部门代开低税点的劳务发票,也不要把销售和与其连带的劳务部分分别签订合同并分别开具销售和劳务发票。纳税义务不能根据纳税形式的改变而改变,分别开具发票、分签合同也改变不了混合销售的事实,一旦国税部门发现,需要补征增值税和罚款滞纳金等。’

全面推开实行“营改增”后,不再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说法,也没有了混业经营这一概念,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上,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兼营行为是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并按各自税率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企业要对各类行为进行更严格缜密的划分,不能将提供的服务混淆,对各类收入要分别核算。另外,要掌握好“营改增”的时间点,对新老合同分别申报,分别纳税。不能利用“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将老合同都划为新合同,偷逃税款。

(二)合理选择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如果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由此可见,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都有一定的选择空间,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应该与供应商的选择同步考虑,计税方法的选择要考虑自身具体情况。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还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或减税。

财税销售培训范文第2篇

    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日常企业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我们所谈的零售企业是通过不同渠道集聚来商品和服务,大批量采购后再小批量销售给消费者的活动,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正是这样的企业联结起来生产和消费,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蜕变,使其商品价值真正体现,也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现代零售企业是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没有销售,生产就没有了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主宰,一旦流通产业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其他工业、制造业,波及到国家经济安全,所以零售企业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1.1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事先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的特点如下:

    1.1.1 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之为导向来进行的节税活动,因此税务筹划并不能违反税法,企业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可以少缴税的前提是依据法律可以这样做。

    1.1.2 服从整体效益性

    并不是税务筹划符合预期的减轻了税赋负担就是最优选择,当其方案实施后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下降时,就得舍弃此方案而选择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采取积极合法的因对方式以节税、税负转嫁来减轻税负负担。

    1.2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的零售企业,面临相当激烈的同业竞争。谁能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较新的合理节税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约税收,如能够税务筹划贯穿到整个企业饿的管理决策之中,如企业选址、采购渠道、销售方式、融资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整合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文认为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业涉税风险

    零售企业纳税人,如未及时处理好前期的企业税负,将直接影响到本期,促使企业税负越来越严重,进而出现欠税等情况。而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原则,则要求零售企业能够依据我国税法换中的相关规定,合法规避风险,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节约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

    零售企业通过实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该缴付的税款,使企业经营决策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使零售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收益,这在一点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

    2 零售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零售企业是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出售商品是其主营业务,因此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笔者主要从促销活动、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促销三大角度对如何在零售企业销售环节实现税务筹划:

    2.1 销售中运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谈下销售活动中的税负转嫁即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实现最终目的。例:销售某电子产品,单价为300元每件不含税,购进价为200元每件不含税。现公司通过筹划,设计出一套税负转嫁方案,即在原来的售价基础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润额税负转嫁前: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17×(7%+3%)=1.7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17+1.7=18.7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00-200-1.7=98.3元税负转嫁后: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23.8×(7%+3%)=2.38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23.8+2.38=26.18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见通过税负转嫁成功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2.2 促销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促销环节的税务筹划是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又一重要环节。广告促销中的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费用预算。此处我们结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家零售企业预计在2011年度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税务筹划方案达到其预期促销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务筹划方案二: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其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过计算我们可得出方案一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即零售企业实际支出20万元,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因此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 0.5%=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没有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方案二: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零售企业实际支出10万,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但其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0.5%=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其超过限额10万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在实际支出超过相应的扣除标准,均不得税前扣除,那么零售企业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为,如果配置促销费用在实现预期的促销目的同时,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额,从而使促销的成本降低。通过上述两种发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实际促销费用情况下,税务筹划方案二中,因其业务宣传费已超过扣除限额的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负担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3.3万元。

    3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虽然税务筹划逐渐引起零售企业关注,但在我国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尚未形成税务筹划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选择违法的方法达到少缴税和不缴税的目的,这对于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害而无一利。目前,在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问题,此处,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1 主要问题

    3.1.1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操作失当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税务筹划理论尚不完善,虽已具有一的发展和普及性,但在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却对税务筹划理论理解不够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片面的任务税务筹划仅为财务的职责,却为将税务筹划理念深入到企业业务中去,导致企业税务加重,甚至出现修改税收结果的严重的问题,进而出现因偷税而被处罚。

    3.1.2 财务人员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由于税务筹划这一合法节税方式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筹划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求零售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技能、税收知识、管理经验、运筹预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当前我国的零售企业之中,许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还达不到这一水准,且大多财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模板式的记录,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

    3.1.3 税务筹划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机构支持。当前零售企业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对税务筹划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许多财务人员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奖惩制度制度,许多财务人员疲于税务筹划;其二,税务筹划因是油公司整体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的一种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而在当前的零售企业财务部门却仍处于单兵作战阶段,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和积极支持,最终致使税务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不能良好实施。

    3.2 对策

    3.2.1 走出税务筹划认识误区,深化企业税务筹划理念在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深入企业各个部门的税务筹划理念,走出传统的税务筹划认识的误区,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业务部门税务筹划观念的加强。业务部门应注意将纳税观念渗透到业务过程之中,并在与税务筹划人员相互配合,在订立合同之前规避税收风险。而从整体上将,应认识到税务筹划仅为公司理财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业的财务战略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节减税收,更应考虑公司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应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税负而导致的企业的筹资、投资或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不仅会干扰企业资金流动的秩序,同时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

    3.2.2 加快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素质普遍不足的问题,零售企业应注意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中,选拔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财务人员,为企业进行良好的税务筹划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在选聘高级财务人员时,将税务筹划能力作为一大录取的标准,并做好新税法出台后的更新培训。

财税销售培训范文第3篇

xx年初,xxxx有限公司正式进入项目运营,财务部在做好前期核算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运营工作,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做好公司领导层的参谋。随着公司推出财务资金计划管理,财务部为首的资金统筹工作正式开展起来;公司内部、对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要求不断提升、对各部门经济业务发生的准确反映和有效管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外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紧缩、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紧缩与重点监管,这些都是财务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半年里全体财务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努力做好,下面做具体的总结与汇报。

一、财务职能的完善与扩展

由于xx公司是由2009年8月份收购过来的,原有的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极不完善。在过去的上半年,财务部在整个财务职能上进行了积极的完善。

1、建立健全了财务各项会计核算账簿,对成本费用明细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类,使成本费用核算口径一致。

2、建立和完善各项报销单据,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3、设置了资金计划表格及办法,为公司规范化管理、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提高运营绩效、,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说明公司决策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使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地认识资金计划的重要性,财务亲自拟定了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在财务部例会上对全体财务人员提出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及服务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资金计划管理,按月做好资金计划的汇总与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

4、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

5、对财务报表体系的完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增加了各项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充分反映公司整体项目运营绩效情况、细致反映公司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等具体指标变动。其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管理层对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

6、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落实标准化。从小处着手,对财务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科学分类归档、专人保管,对会计凭证要求及时装订、整洁整齐。

7、财务知识的培训,通过纳税xxxx及xxxx税务事务所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全体财务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和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二、具体职能管理

(一)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核算工作是本部门大量的基础工作,资金的结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结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及时有效的完成。

1、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审核、坚持原则、杜绝人情关。

如对一些票据不完善、未列入资金计划内支出等坚决退回。二是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重要的对会计分录的正确性、附件的有效及齐全进行审核把关。

2、成本核算

随着公司“xx”项目进行,工程成本支出不断加大。在工程支出上财务部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和工程部进度管理进行付款,对xxxxx建设集团的工程款支付及时核算代扣代缴税款,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工程款项发票。这样有利于清晰及时的核算开发成本。

3、销售核算

上半年公司累计推出x栋多层、共x户进行销售,在公司决策层的营销政策和营销部同仁的努力下销售势头良好,实现销售x户,销售额x万元。财务部在整个销售流程中积极做好认筹、大定、房款等收款工作、对销售单据按公司要求进行把关、对销售合同进行专人归档保管。按揭放款环节由财务部与销售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催促银行放款,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5月份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销售核算力量,确定专人进行销售收款、与销售部门衔接,同时加强了对销售台帐的统计工作,做好财务销售明细的编制。

财务部按月及时与销售部的销售提成表进行审查核对,保障销售数据的核对无误。

4、会计电算化

财务部采取用金蝶软件标准版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由于标准版的功能局限性,不能适应公司财务核算需要,财务部于6月份联系金蝶软件公司对财务软件进行专业升级。目前这一工作还在进行中。

5、合同管理

财务部对存放的付款合同进行集中的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按部门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点及金额、执行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

6、纳税申报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款征收上是按预售款来作为计税依据的的,1-6月公司应缴纳各项税收 x万元左右,财务部在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核算与申报的基础上,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采取缓缴的方式来减缓公司的资金支出。

回顾上半年虽然为公司项目营运做出积极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部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将财务部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陈列如下:

1、推进会计标准化工作,从基础核算到日常流程进行细则的规定、以形成统一标准。

2、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工作,采取与外部单位、内部各部门定期核对账目及台帐来确保数据无误,对各部门资金支出进行及时反映和分析等措施。

3、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和管理服务意识,加强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

4、做好资金统筹计划,保障项目运营,做好财务部工作总结报告。

财税销售培训范文第4篇

一、财务职能的完善与扩展

由于xx公司是由2007年8月份收购过来的,原有的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极不完善。在过去的上半年,财务部在整个财务职能上进行了积极的完善。

1、建立健全了财务各项会计核算账簿,对成本费用明细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类,使成本费用核算口径一致。

2、建立和完善各项报销单据,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3、设置了资金计划表格及办法,为公司规范化管理、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提高运营绩效、,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说明公司决策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使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地认识资金计划的重要性,财务亲自拟定了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在财务部例会上对全体财务人员提出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及服务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资金计划管理,按月做好资金计划的汇总与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

4、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

5、对财务报表体系的完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增加了各项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充分反映公司整体项目运营绩效情况、细致反映公司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等具体指标变动。其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管理层对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

6、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落实标准化。从小处着手,对财务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科学分类归档、专人保管,对会计凭证要求及时装订、整洁整齐。

7、财务知识的培训,通过纳税xxxx及xxxx税务事务所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全体财务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和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二、具体职能管理

(一)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核算工作是本部门大量的基础工作,资金的结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结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及时有效的完成。

1、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审核、坚持原则、杜绝人情关。

如对一些票据不完善、未列入资金计划内支出等坚决退回。二是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重要的对会计分录的正确性、附件的有效及齐全进行审核把关。

2、成本核算

随着公司“xx”项目进行,工程成本支出不断加大。在工程支出上财务部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和工程部进度管理进行付款,对xxxxx建设集团的工程款支付及时核算代扣代缴税款,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工程款项发票。这样有利于清晰及时的核算开发成本。

3、销售核算

上半年公司累计推出x栋多层、共x户进行销售,在公司决策层的营销政策和营销部同仁的努力下销售势头良好,实现销售x户,销售额x万元。财务部在整个销售流程中积极做好认筹、大定、房款等收款工作、对销售单据按公司要求进行把关、对销售合同进行专人归档保管。按揭放款环节由财务部与销售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催促银行放款,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5月份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销售核算力量,确定专人进行销售收款、与销售部门衔接,同时加强了对销售台帐的统计工作,做好财务销售明细的编制。

财务部按月及时与销售部的销售提成表进行审查核对,保障销售数据的核对无误。

4、会计电算化

2007年10月份财务部采取用金蝶软件标准版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由于标准版的功能局限性,不能适应公司财务核算需要,财务部于6月份联系金蝶软件公司对财务软件进行专业升级。目前这一工作还在进行中。

5、合同管理

财务部对存放的付款合同进行集中的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按部门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点及金额、执行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

6、纳税申报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款征收上是按预售款来作为计税依据的的,1-6月公司应缴纳各项税收x万元左右,财务部在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核算与申报的基础上,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采取缓缴的方式来减缓公司的资金支出。

回顾上半年虽然为公司项目营运做出积极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部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下半年,财务部做出以下计划和部署:

1、推进会计标准化工作,从基础核算到日常流程进行细则的规定、以形成统一标准。

2、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工作,采取与外部单位、内部各部门定期核对账目及台帐来确保数据无误,对各部门资金支出进行及时反映和分析等措施。

3、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和管理服务意识,加强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

财税销售培训范文第5篇

一、“营改增”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扣税凭证更加多样化。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出口发票转内销证明及税收缴款凭证等。由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求,直接决定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进而影响增值税的税负,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

增值税扣税凭证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重要的一种,它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原始凭证,营改增后,大大增加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营改增之前交纳营业税的企业没涉及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开具种类、开具时间、开具的规范性及相关印章等。同时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过程控制,避免因业务不熟练而增加涉税风险。

税收缴款凭证是营改增后新增的扣税凭证,企业按照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该抵扣仅限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的增值税。还应注意的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合同金额是含税金额,在计算代扣增值税时,应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根据该项服务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到税务部门去办理代扣增值税后,取得税收缴款凭证作为进项税抵扣。例如:某一美国公司对一中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此行为属于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若双方签订合同规定中国公司需支付咨询费用106万元,且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此时美国公司需缴纳增值税金额为:106/(1+6%)*6%=6万元。中国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即为本次经济活动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二、“营改增”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核算的影响

《?I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重新定义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期的混合销售、兼营行为,无论是在概念定义还是在核算内容上有明显不同。

(一)混合销售增值税核算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强调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判断一项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关键要看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和从属性。如一生产企业在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那此销售行为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又提供运输服务,此时提供的运输服务应按销售的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只能适用一种税率,它是根据经营主业性质确定适用税率。

(二)兼营行为增值税核算

兼营行为是多项行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这多项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行为适用于无关联性和从属性的多项销售行为,税法中的“兼营”,不仅是经营兼营,如: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劳务;还包括兼营征税、减税和免税的不同项目,如:某超市销售鲜肉同时销售肉制品;也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同项目,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有营改增后的新项目又有营改增前的老项目。企业不同项目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对存在一般计税和免税、减税、征收率并存的情况时,还应该正确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当根椐经济业务实质谨慎选择适用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进行增值税核算,如果税收筹划不当,将本应作为混合销售进行核算的业务,强行分解为兼营行为按低税率核算,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

三、“营改增”背景下做好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

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实操训练,财务人员可及时掌握前沿的财税政策,便于梳理制定贴切新税制制度的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法,提高“营改增”实务操作应变能力。

(二)切实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增值税的核心是以票抵税,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最大范围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大进项税抵扣金额,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