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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税体制改革 政策网络 公共政策 利益博弈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财税改革:不是选择之一而是必然选择

财税问题是一个国家能够科学合理良性有序运行的命脉问题。从古至今,人们对于财税问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研究。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中国的税收历史悠久,事实上随着国家的产生,税收就伴随产生。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效应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如何“顺势而为”,对财税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成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及至秦国首创了较为完整的财政体制,赋役制度和税收制度都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唐宋时期的“两税法”将中国税制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改革以及明代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都在中国古代财税改革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纵观这些改革有一个巨大的共同点在于,改革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不可不改,改革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既得利益团体,但是在更大的程度上反哺了社会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虽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将“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各级政府、公权和公民三种关系交汇在市场体制中间”①。这一次财税体制改革也被称之为“中国改革历程中的经典之作”,其整体的思路和框架延续至今,20年过去了,分税制的弊端亦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财权事权不一致,各个地方的实际税负也不一致等问题。财政收入与地方收入之间存在横向不均衡,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存在着纵向不均衡,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复杂,难以发挥真正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已然在某种程度上对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了“倒逼”②。

近年来,有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公报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事实上,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改革所涉及的层面也非常广泛。从某种程度上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乃是深化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推动整个社会改革的关键点和重要突破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社会改革具有重要的反哺价值。就此而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经不是众多选项中的选项之一,而是一种必然选择,大势所趋,不可不改。

理论溯源:政策网络理论的缘起嬗变与分析方法

政策网络理论(policy network theory)缘起于多元主义与综合主义之间的激烈论争。多元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西方社会广为流传的一种政治思想,是多元价值主义的一种必然结果,其基本观点在于政治权力是多元的。综合主义同样是20世纪上半叶西方社会广为流传的一种政治思想,综合主义也强调政府与利益团体之间的互动,但是与多元主义有区别,多元主义的互动强调的是一种竞争,综合主义的互动更多的是政府将利益集团纳入国家运行的轨道。随着英美各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多元性与广泛性的特征日益明显。传统的多元主义与综合主义虽然对于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影响有所考量,然而在政府与利益集团的合作模式上存在分野。政策网络理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兴起的,及至20世纪90年代,政策网络理论获得了极大的发展③。

政策网络理论的核心概念即政策网络从本质上说一种结构性的政治概念,政策网络的网络是由各级政府机关、利益团体、官僚机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行动者组成的,各个行动者都拥有自己的资源和预期,各个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政策网络之所以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在于政策参与者所拥有资源的异质性使得他们之间相互依赖,需要各个政策参与主体采取相应的策略活动来互动博弈实现自己的目标 ④。20世纪90年代,政策网络理论蔚为大观,成为欧美国家分析政策过程的重要工具。

政策网络理论作为公共政策过程分析的一种重要工具,展示了其巨大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其分析方法上的创新,既不同于多元主义的“竞争”,亦不同于综合主义的“纳入”,而是强调“合作”,改变了传统的“线性关系”,在政策过程中强调“互动合作”。基于政策网络视角下的公共政策之于传统的政策过程有很大的差异,传统的公共政策更多的是一种线性方式,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众(或者说特定群体的公众)更多是一种受众的角色,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公共政策由政府各个机构通过一层一层的上传下达,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在政策网络理论视角下,传统的单线关系被改变,执行过程不再是一元性的,而是一种复合结构,强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协同执行。尤其是让公众参与到政策过程中,加强了与政府的合作,同时极大地减轻了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阻力。

政策网络理论强调“合作共赢”,理性选择、人际互动、网络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范式是政策网络理论的重要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在具体操作上略有差异,但作为政策网络理论整个范畴体系下的分析范式,也存在着诸多共同点⑤。首先,强调政策过程的参与主体是多元的;其次强调政策参与主体是具有理性的;再次强调政策参与主体对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是积极的;此外,政策网络的分析方式强调“互动”、“博弈”。

现实困境: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困境分析

顶层设计困境。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至关重要,如同一艘轮船在大海里航行,如果因为缺乏方向指引而走上了错误的方向,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济于事,反而到不了正确的港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税体制改革“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明确指出必须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战略规划的方向,但是所提出的这些内容,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都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从立法层面而言,中国的《预算法》修订从2004年开始就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迄今为止已经经过了三届人大的修订工作,但是距离《预算法》真正能够修成正果恐怕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就税收立法而言,税收是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议题,法定性也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前我国的现行的24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其他大部分涉税法律法规的立法层级较低,规范性文件较多,而且很多文件还是暂行措施。又如就事权而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大一统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财权事权的纵向不平衡使得各个地方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实现“二次分配”的动态平衡⑥。

利益博弈困境。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群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事实上,在政策网络理论的视野中,即使是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管理机构也存在自身的利益,并不只是一个政策制定执行的工具或机构。基于这样的认识,官僚机构面对不同的政策环境、政策参与者的时候也会显示不同的政策偏好,正是因为每个主体都有着不同的政策偏好,必然会出现了多元博弈的情况。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较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阶层分化也较为严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野较为明确⑦。如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过程中,搜集到的意见建议就达到了23万条,事实上还有很多人没有通过网络这一渠道进行意见建议的表达。又如2013年讨论较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问题,也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与行政部门法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都有关联性。此次《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多多少少都涉及到行政法一些基本制度的衔接问题,特别是对于税收复议前置,包括纳税之后取得诉权、复议权制度的内容。如何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虽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但也应该实现“帕累托改进”,但是我国的层级机构体系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不足,往往各自为政,愿意揽功却不愿担责,可以预见,在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复杂多元的利益博弈将长期存在。

公众参与的困境。公共政策要达到其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关键在于政策的有效执行。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步骤大概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过程。公众参与可以为公共政策制定及执行提供正当性、公共性以及一定程度的理性。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在纳税问题上,不管来自哪一个部门或单位,实际上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我们的工资要扣税,我们购买的每一件商品里面也涉及到税缴纳。在财政问题上,财政支出的事项及其流向对于公众也影响甚大,尤其是在一些诸如道路、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上,与公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密切相关。但是,当前我国公众在参与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上还存在着极大的困境,参与的深度、广度都不足,参与的质量和效率也亟待提高。一方面,政府部门本身往往愿意“闭门造车”,没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的习惯,而且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作风,使得政府部门在制度设计之时,更习惯于自上而下的推行,而不愿意在推行之前自下而上的听取意见。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渠道匮乏,从政策网络理论的视角而言,公众作为政策目标的基本指向,有着极大的意愿与理性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中,但是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的渠道不足,一些听证会及网络意见征集大多流于形式。

路径选择:政策网络理论视角下的改革策略

以政策网络理论为视角,财税改革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战略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虽然政策网络理论强调“多元互动”,财税体制改革是纷繁复杂的:虽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但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⑧。因此,对于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要有明确的认识。良好的公共政策制度体系,既要“通顶层”,也要“接地气”,传统的“多元主义”与“综合主义”之所以受到挑战与二者过于强调所谓“竞争”与“吸纳”密切相关。所谓“多中心即无中心”,就此而言,注重顶层设计注重战略规划,对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必须在立法、税收制度设计、财政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平衡以及督促地方发债等问题上有明确的制度规划,“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了明确的战略规划与设计之后,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有望得到加速前进。

二是协调利益冲突寻找平衡。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单单从“钱”或者“事”的传统层面去认识理解,而是应该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高度去加强理解⑨。政策网络理论的分析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将政策过程分割为多个阶段进行分析,而是从整体网络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政策网络中,各级政府机关、利益团体、官僚机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政策参与者针对公共政策的内容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遵循妥协与谈判的规则。作为理性的利益团体或个人,追寻自身的利益并无问题,但是也应该超越“局部利益”看到“整体利益”,对部分利益的让渡并不一定导致失去利益,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改善,必然会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从原本的让渡与牺牲中收获更多。

三是加强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必须顺应世界大势,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应该有大的眼界、思维,先进的理念,宏观战略,不能局限个人利益和本位主义⑩。社会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也为人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台阶,在世界经济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政府部门应该改变传统的线性思维方式,树立合作精神,对公众参与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缺乏公众参与的改革,非但达不成目标,反而会适得其反。一方面要完善公众参与财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加强听证会、座谈会、调查研究、网络意见搜集等公众参与渠道建设,此外,还必须构建公众参与政策议题的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乃是深化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推动整个社会改革的关键点和重要突破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社会改革具有重要的反哺价值。本文从政策网络理论出发,分析了当前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顶层设计困境、利益博弈困境、公众参与困境,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期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所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洛阳师范学院马列部讲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王雍君:“重塑央地财政关系”,《人民论坛》,2013年第21期,第43页。

②谢旭人:“坚定不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人民论坛》,2011年第2期,第8~10页。

③闫文仙,张磊:“政策网络理论的完善路径:与IAD的整合”,《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第88~91页。

④石凯,胡伟:“政策网络理论:政策过程的新范式”,《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28~35页。

⑤杨代福:“政策网络理论途径的缺失与修正”,《理论月刊》,2008年第3期,第82~85页。

⑥朱大旗:“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法学家》,2004年第5期,第11~15页。

⑦马海涛,肖鹏:“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经验回顾与展望”,《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1~6页。

⑧方胜:“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难点与重点”,《理论学习》,2012年第7期,第42~43页。

⑨祁晓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的几点思考”,《中国发展》,2013年第13期,第38~41页。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制度改革 营改增 意义

营改增这个经济词汇的形成和应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是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概念。我国从二零一二年起对上海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进行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经过一年的实践应用,营改增的效应和意义逐渐在实践中变现出来。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研究营改增的意义,但是人们的研究思路通常是拘泥于结构调整视野或局限于税制改革思维,认为营改增是完善的税制举措,认为其可以推动服务行业的发展,很难从客观的角度对营改增的意义做出科学全面的总结。对营改增的意义的研究更多的是拘泥于经济领域,而不关注其在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领域的特殊贡献。

如果只是局限于经济层面的研究,很难发掘出营改增在其它领域的重要贡献和重大意义。因此在进行营改增的意义研究时,不但要围绕其战略布局和方案选择来揭示其各方面的意义和效应,还应该将其与社会的发展层面相联系,全面的分析其深层次的意义。

一、在宏观的经济运行视角下,营改增的意义

虽然营改增的提出是为了满足税制结构调整的需要,是一项完善现行税制的举措,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市场环境的变化,逐渐将营改增的潜在效应表现于宏观经济层面,再加上其本身的复杂性,使其更多的意义显露出来。

(一)对现行流转税制进行完善的基础性措施

从税理的角度上来讲,流转税具有特殊流转税和一般流转税两种具有差别的税种,一般流转税是一种不对纳税人的经济选择、经济行为产生任何影响的税种,不会改变纳税人在消费、储蓄、投资、生产等方面的选择权利,而特殊流转税则着重实施调节功能。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一般流转税具有两个不同税种,即营业税、增值税两种。增值税主要是针对的是制造业,营业税主要是针对的是服务业。虽然在进行税制设计时是希望这两个税种可以通过相互协调来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这两种税制很难达到税负平衡。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兼具服务业和制造业特征的新型生产业快速崛起,使其产业归属很难给出明确的界定。这也就造成了两套税务机构之间的征管范围的矛盾。

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后来将两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税种,增值税。后来对增值税进行通俗化的表述,将其改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随着一般流转税税制内部的矛盾的加剧,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是完善现行流转税税制的基础性举措。

(二)推动经济机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不可持续、不协调、不平衡的矛盾愈演愈烈,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时候诞生的营改增税收方案,它的方案设计和目标设定,必然与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有直接的关系。

营改增是为了调整经济结构而启动的,诞生于经济结构矛盾趋于激化的状态下,他的生成契机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完成和实施。其主要的变化就是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可以不计入增值税的征税基数,从而实行免征增值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一项减税措施。在整个服务和商品流转环节进行统一征收增值税,是一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三)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败

营增改是基于实施结构性减税的目的而启动的,它产生于国际经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从营改增诞生的那一刻开始,就与宏观调控操作有密切的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对营改增的实践应用,其对于宏观调控的积极意义也逐渐显露出来,现行的宏观调控必须兼具推动结构调整和逆周期调节两方面的功能,而稳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任将主要落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上。税收政策的任何减少都与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节能减排政策有紧密联系,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时,需要格外的慎重,相比于其它减税政策,增值税是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主要对象的,营增改的税收政策的试行,是一项目前为止,涉及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它与宏观调控政策的成败有重要的联系。

二、深化改革开放视角下,营改增的意义

在进行营改增意义的研究时,不仅要能够超越宏观经济的运行层面,将其延伸到财税体制的改革领域,还应该结合其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等领域的特殊功效进行研究。

(一)营改增将促进地方税体系及地方主体税种的重建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有一大半来自营业税,它是我国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它的范围涉及到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技术服务、现代服务业研发。随着营业税全部被纳入到增值税框架体系,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营业税随着该项体制的实施而不复存在,这给地方主体税种、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重建地方税体系和地方主体税种势在必行。

(二)营改增将使直接税体系的建设速度加快

在外国现在所实行的税收收入体系中,增值税占有很大的比重,同时营业税所占的比重也很大,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我国的两大税种合并成为了一个税种,这时候如果不对其他的税种所占的比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就会形成增值税一税独大的局面,这种税收体系的不均衡布局,会大大增加财政风险,所以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直接税体系的重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营改增将促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构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被称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它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两类税种收入的分享比例,所得税按照60:40的比例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增值税的收入按照75:25的比例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共享,这种共享关系比例是建立在现有的税种关系格局的基础上的,营改增的实行,使得中央与地方财政所构成的既有税种归属关系的格局发生变化,使得财政的共享比例必须要做出适当的调整,甚至是起到了加快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设的作用。

(四)营改增会导致新一轮全面改革的启动

与其他政府管理体制和职能相比较起来,财税体制、财税职能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它的运行管理范围几乎覆盖所有的政府活动、所有的职能部门、所有的政府部门,如果进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会带动到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这将推进我国在党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领域的全面改革。

三、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制度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启示

营改增与一般意义上的税制改革和调整有所区别,它所产生的税收改革效应从税制改革领域延伸到宏观经济的运行层面,并对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领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是一项完善现行流转税制的基础性举措,不能使营改增的意义仅止于两税合并,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提升,实现增值税税制的再造。现行的营改增方案,因其产生的特殊背景,还带有一定的修补性质,要使其能够得到长远发展,还需要着眼于增值税税制整体的变革,站在行业的整体高度上做顶层设计。

四、结束语

对于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意义的研究,不能只是单纯的着眼于其在经济领域所带来的变革,还应该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出发,结合其在实际试行中所取得的成果,对其进行全面合理的研究,通过对其在税收体制领域的影响的分析研究,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方案,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彦慧.加快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全面推动社会和谐发展[J].海内与海外,2013(10)

[2]梅康明.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3(10)

[3]储敏伟,胡怡建,刘尚希,吴云飞,孙昭伦,杨斌,钟晓敏,吴俊培,马海涛,金亚萍,谢耀智,李炜光,王玉梅,李妍,吕敏,孙建龙,黄智聪,彭军,经庭如,连家明,裴育,朱为群,杨得前,章辉,孙嘉蕙.关于“适应经济转型、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财税政策”探讨 [N].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2(8)

[4]陈霞.浅议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2(12)

[5]曹晓燕.“营改增”的试行情况浅议[J].科技致富向导,2013(3)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管理;税收体制;改革

1 概述

税收管理体制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都是在中央级和地方级都需要把控的部分。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都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必须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相匹配、相适应、相一致。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我国的管理体制却不能与此相适应,而收税体制又与国家、民生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所以对于我国来说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更是为了适应国家的大环境。

2 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历程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

自1950年建国之初,结合当时的国情同时参考了老解放区的财政收税体制进而制定了当时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税收体制。

在1958年我国经历了第一次的税收体制改革,更多的考虑到了要将税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革相适应,因此中央下放了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限给地方。

在期间的1973年我国进行了又一次的税收制度改革,这次税收改革是为了简化税收体制同时回收了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限。

在1984年的时候,是为了能够适应国家的经济政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当时的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和整体规划思路。

我国目前最后一次的税收体制改革发生在1994年,当时是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对工商税收体制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改革。

经过这五次的重大体制税收改革,每一次改革之后当时的税收体制都能够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同时也为我国这些年来能够取得财政税收方面的重大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样一步步的改革不仅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而且还能不断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效率。而现在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大环境对于原来的税收体制又一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3 我国现阶段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3.1 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低

在我国现阶段的各项法律规程之中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多,也仅仅是在《宪法》当中提到了我国的公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此之外并无专门的关于财政税收各个方面的法律出现。而目前情况来看,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靠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定,却不是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并不高。

3.2 现阶段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对于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说,因为体制不够完善,因此在日常执行行政能力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在财政管理这方面不能够很合理的去计划和分配收支,因此并不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施行的分税制度,再加上中央和地方上的客观存在着划分收入的不合理的情况,这些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的现状,同时还间接地影响到了国家的整体宏观调控。

3.3 地方政府的减免税存在乱象

在国际大环境当中,国家与国家会进行比较,而在一个国家的小环境里,地方与地方也存在着这样的比较。有时,地方政府会为了这种比较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恶劣的竞争手段,诸如减免税政策。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吸引投资,吸引外资,很多时候地方都会对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减免税的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却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我国对于中央和地方对于收税体制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有着很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却为了吸引投资而做出了自己本无权做出的优惠政策或者减免税政策的决定。这对于企业、地方都是对我国整体税收体制破坏的行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因为这些地方上自行决定的优惠政策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变相的减少了中央的财政税收收入。

3.4 税收机构设立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并存的政策,虽然这样的分税体制可以保证税收体制的完整和改革的进行,但也由于存在着两种职能机构就出现了两种职能机构不可避免的职能重叠、职能冲突、职能矛盾。设立两种税务机构的初衷是好的,而且它也为我国的税收体制做出了它应有的贡献,但不可否认两种税务机构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竞争的关系。同时也因为设立着两种税务机构,所以纳税成本上升以及职能机构正常运营的成本上升的问题也普遍存在着。

3.5 企业纳税和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高

虽然纳税的思想已经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还不能够达到纳税意识应该达到的高度,尤其是企业方,很多企业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同时还存在着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就是缺乏纳税意识最直观的表现。反观税务职能部门,同样在服务意识上做得并不好,目前还是以一种很狭隘的思想来看待税务服务,远远没有达到能够全面、深层次的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这也导致了现在税务部门还不能够真正的去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也就意味着税务部门还不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令人满意的服务。

4 解决方案

4.1 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尽快立法

各相关部门应该即刻督促立法部门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块部分尽快立法,从而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让纳税人自己对国家的税收制度承担义务。只有明确了每一个在税收体制中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减少在税收管理这一部分的纠纷,同时也是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做出了贡献。

4.2 建立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针对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建立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克服这种体制带来的局限性,这是一种横向和纵向同时需要进行改变的过程。纵向来说,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机关都需要为这种改革做出改变;横向来说,如何合理的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也是必须要考虑的。举例来说,在改革的过程当中应该将能够调动的所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整体规划,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利用好财政的收入,最为合理的利用好财政的支出。以此为基础来确保扩大财政体制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影响力和波及范围。

4.3 对于地方上越权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

除了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硬性条件上去规范地方行为以外,还必须重新划分一下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而避免一些灰色地带的出现。从地方来说,必须要明确自己所能够做出决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而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破坏国家中央的整体利益和自己的长远利益。从中央来说,除了要约束地方的管理权限,还需要出台更为全面的相关政策,不仅要有全方位的把控,还需要对一些特殊事情的特殊处理,这些特殊情况就必须结合当地的情况和现实的情况来决定,不能够忽略实际情况作出不合理的决策。

4.4 针对国税和地税两种税务职能机构并存所带来的弊端提出解决措施

以目前情况看来国税和地税两种税务职能机构并存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我们仍然需要认清这种两套税务机构在现实情况中所带来的弊端。

关于解决的过程只能分为两步来进行:

第一步可以将两种职能机构所存在重叠的部分专门划分出来,对两种税务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范围再一次进行明确定位,以减少两种职能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矛盾;

第二步则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慢慢将两种税务机构进行合并,从而彻底解决重叠部分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降低税务部门所日常运营的成本,从而减少财政的支出。

4.5 加大关于税收的宣传

除了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对纳税人和职能机构进行规范以外,日常生活中加大关于税收的宣传也是十分重要的,直到将纳税的自觉性深深的植入纳税人脑中,将更有深度层次的服务意识深切的影响到每一个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当中,这才算是为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打好了坚实的基础。税收作为影响每一个人的财政行为来说,每一个纳税人都必须有强烈的纳税精神,同时也需要有很强的权利意识,纳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并不仅仅是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服务的权利,这也就是对税务机构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 总结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体制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只有与时俱进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正面的、良性的促进,这是一个相互促进发展的过程。我们要正确全面的去认识现有税收体制中的优势以及弊端,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做到扬长避短,将现有的优势保持发展,将弊端结合实际加以改革,最终就会形成一套趋近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一个国家的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性已经是不需赘述的,但要知道税收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该循序渐进,结合实际,当税收体制逐渐完善,相信它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平稳提供无限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8).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乡镇财政收入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进程 

 

20世纪80年代农村“大包干”之后,全国农业增产、增收1984年达到高峰,随后出现了“卖粮难”,农民收入增长乏力,负担却逐渐增加。尤其是农业正税之外的各种杂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为此,有些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主要是费改税,即在清理各类收费的基础上,经过核算按新的农业税收标准收税,其他杂费一律免除。 

在1998年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税费改革正式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三人工作小组,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筹备工作。2000年1月,中央通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农业税率定为7%,农业税附加的上限为20%。在此基础上,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最终被确定下来。国务院于2003年3月27日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推开。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通知》,要求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决策”的原则,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布:从当年起,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实践中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伐。 

2005年12月29日,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实施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这项政策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 

 

二、地方财政收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乡镇财政收入困难也同时发生。分析影响乡镇财政收入困难的影响因素,我们不难看出,农村税费改革只是一个传导杠杆,深层次的原因是乡镇财政收入体制的缺陷、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的滞后。 

 

(一)财政收入机制是税费改革后地方入不敷出的制度根源 

财政自筹制度的起源要追溯到乡级财政的初建时期,1953年,政务院在《关于1953年度各级预算草案编制办法的通知》中首次要求将乡镇预算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范畴。乡镇财政收入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后,其支出费用主要由县级财政下划和自筹两种方式解决。至此,乡镇预算实行了收入全额上缴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主要由上级政府下划和自筹的管理体制。这种自筹收入包括乡统筹和村提留、各种集资、摊派、捐款、收费、罚没等,它本来应是一种占较小比重的制度外财政收入。但是,在地方财政特别是乡级财政缺乏主体税种从而产生自身无法消除的财政缺口,并且又不能指望中央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这种财政缺口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乡级政府正常运行,这种财政自筹制度就演变成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传统的财政收入结构中,制度外的自筹收入一直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支撑,地方财政收入体制实质上是一种以税外收费为主的财政自筹制度,在财政自筹制度中,税费收入在乡镇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农村税费改革切断了制度外收入来源,农业税是其最后的财力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农业税使得乡镇财政困境将更加严重。 

 

(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 

自1989年实行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体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都比较小,过小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是乡镇财政陷入财力困境的原因之一。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浪费,利用效率低下,各部门自上而下拨付的专项资金虽然是用于社会事业发展,但

往往在下拨过程中受到肢解,结果专项资金落到乡镇时已经所剩无几。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开支和政府的其他支出需要,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比较多,从而使资金的性质与用途发生变化。 

 

(三)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滞后 

任何一项改革,如果缺少相应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改革自身的局限性和弊端就会显现出来,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到改革的初衷。税费改革是从单一的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减轻农民的负担,倚重解决“三农”问题,是从结果上直接进行的单项改革,没有对改革对象过去长期存在的体制因素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没有及时设计与税费改革相适应的基层政权建设政策模型。这种缺乏配套措施的改革,一方面导致地方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地方财政建设的政策真空,使其陷入困境且无法化解和摆脱。

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 

 

(一)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赋予乡镇政府财政自主权 

一级政府要有一级财政,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对巩固基层政权、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县乡之间的“财政承包体制”中,乡政府不具有财政自主权,缺乏财力履行各项社会管理职能。税费改革改变了乡镇原有的财源结构和收入增长机制,税收收入将成为主体收入,但被上级财政集中过多。因此。若不打破地方各级政府现有财源格局并进行重新分配,加大乡镇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中的分享比例,则乡镇财政尤其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就会失去一级财政生存的财力基础,只能作为县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存在。针对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的弊端,要从有利于规范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入手,改变传统的财政分配方式,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给予乡镇政府应有的财政自主权,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实行完整意义上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按照负税与受益对等的原则设置乡镇政府的主体税种,现代税收的本质是消费者为消费公共产品和劳务所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具有间接的返还性。乡镇税收主要用于为地方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由于乡镇政府更接近当地居民和企业,所以乡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因而乡镇税收的设计更应遵循受益原则。企业和居民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并享受相应的税收权利,这种负税与受益对等的税收理念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提高税收收入的使用效益。另外,房地产税的税基十分稳固,可以成为筹集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 

稳定乡镇税制,提高乡镇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为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一旦确定就不应频繁变动。否则会影响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收入归属权是税收管辖权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地方政府最关心的问题,收入归属权的稳定是整个税制稳定的前提。因此,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分享体制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例如,所得税是地方财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降低乡镇的分享比例将在很大程度影响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所以所得税分享体制不宜频繁变动。此外,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等改革在各地全面推进,乡镇政府在教育、科技、农业、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减少乡镇税收的分享比例将严重影响乡镇财政的收支平衡。因此,稳定乡镇税制对促使乡镇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乡镇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对地方政府而言。主要职责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基本公共品的提供。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财力来完成上述任务。那么社会发展会受到阻碍。在税制结构没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解决乡镇财政缺口一个最重要办法就是依靠转移支付。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公共品的需求会越来越旺盛。由于地域之间差别较大,政府财力差别悬殊,导致提供公共品的能力也相差很大,转移支付要使不同收入水平的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第5篇

 

一、财政金融改革的原因

 

国民政府是建立在北洋军阀空虚的财政基础之上的。北洋军阀时期,财政来源几乎濒临祜竭的地步,中央财政始终人不敷出,长期限人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之中。北洋政府留给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1925年达到了1/72亿元。同时,帝国主义国家为了摆脱1929年发生的世界经济危机,日益扩大其在华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使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威胁,农业因世界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农产品倾销和价格惨跌的影响受到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的军费等幵支却急剧增长,造成的财政赤字日趋庞大。国民政府从成立那天起,就背着7300万元的赤字,占实际支出总额的48.7%。从1929年开始,赤字平均达1一2亿元;从1934年开始,赤字平均达到5—8亿元,特别是1935年赤字占实际支出的60%以上。财政赤字的日益高涨,给国民政府造成严重的威胁。

 

国民政府财政危机形成的原因,虽然与军费的高涨分割不开,但也与北洋以来税收制度的混乱有着直接的关系。

 

田赋是中国历代统治阶级主要的税种之一,在财政收人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北洋军阀时期历年田赋大致徘徊在8000——9000万元之间,占税人总额的20—25%。但是,由于军阀割据,财政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田赋几乎全被地方截留,己不为中央财政所有。田赋附加,为数虽巨,但大都也被地方军阀摟为已有,或充作内战的经费,或中饱私囊,并不能成为中央的财政收入。所以,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财政来自田赋和田赋附加的主要财源被砍断。

 

关税是北洋政府时期财政收人的大宗,在北洋时期一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但由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关税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完全控制在西方列强手中,而且,自清末开始,关税多次充为外偾的担保,因此,北洋政府时所能得到的只是海关税务司扣除外债本息和管理费剩余的一部分,.称为“关余”。关余仅仅是帝国主义宰割后所剩下的一点余沥,但后来北洋政府又将其作为发行内债的担保,到1919年“关余几尽数作抵”。关税已成了一个看得见摸不着的东西,并不能消除国民政府的财政危机。

 

盐税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巨额财政收入,北洋时期每年收人约在7000——8000余万元。但是,盐税从1912年袁世凯“善后借款”全部作为担保以后,盐税收人移归外国银行存储,支配权为帝国主义所控制,主要用于偿还外偾,北洋政府只能得到一些盐余而已。1918年为5000余万元,1922年为3000余万元,1926年降至880余万元。尽管如此,盐税也同样被地方所截留。中央财政得到的越来越少,显然,盐税对国民政府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厘金是清朝末年为了筹措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而开征的一种地方性税费,即向商品征收通过税,北洋政府沿用未改。厘金收入大体上每年平均为4000余万元,成为各地军阀口中的一块肥肉:厘金名义上向商品征税,但终究还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仅危害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加重了对广大人民的剥削,已成为一种“恶税”,遭到广大人民的反对。截厘的呼声曰益髙涨,并成为政治动荡的重要因素。到国民政府时,厘金收入已不能再维持下去了。

 

金融是国家控制物价、调节供求、发展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货币政府从清末到北洋时期,始终以银两为主,轻重不一,管理混乱。银元与银两两种本位同时并存,中央货币与地方、私人货币共存,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共存,很难发挥货币应有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1933年废两改元后,仍以银为本位。1934年,美国放弃金本位后,为了向中国转嫁经济危机,通过“白银法案”提高银价向国外大量收购白银。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仅1934年就流出2.6亿元,致使银根骤缩,利率髙昂,物价猛跌,工商业大批停工倒闭。作为国税支柱的关银,1935年降到30年代最低点。美国的“白银政策”,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再次加快货币改革,出台法币政府,以摆脱面临的金融危机。

 

从上可知,国民政府初期,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混乱、财政收入锐减、税制引起的政治动荡、国际金融对中国经济的冲击等,构成了国民政府面临的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走上改革之路D

 

二、财政金融改革的举措

 

为了消除财政金融危机,国民政府从1927年就开始进行了以下方面的改革,

 

(―)废除旧的封建财政体制,创建现代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新模式。

 

国民政府成立后,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这次改革从划分国、地收支系统入手,明确建立起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1927年,首先公布了划分国家和地方收支暂行标准。1928年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后,明确划分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使“地方财政规模,因以具备”。1934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又颁布了“省、县收支标准”、“财政收支系统法”,“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将田赋划为县级财政,使县级财政有了主要税源,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级财政。从此,中国确立起了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开创了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新阶段

 

(二)废除封建上解制度,确立中央、地方分税制新体制

 

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重新划分了中央税和地方税,并制定了《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及《划分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属于国家的税种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煤油税、厘金、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所得税、遗产税等=划为地方的税种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加、船捐、房捐及其他收入。1934年,确立了县级财政后,将土地税(田赋附加)、土地呈报后正附溢额、田赋的全部、印花税的三成、营业税的三成、房捐、屠宰税及其他依法许可的税捐,划为县级财政所有3中国历史上分税种、分成的新税制就是从国民政府这次财政改革幵始的:

 

(三)实现关税自主,提高出口税率。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消除财政危机,从1928年下半年开始,继续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先后与美、英、法、意、德等11个缔约国签订了中国恢复关税自主的协议,并制订了新的税则,规定从1929年2月1日起生效。期间,与日本的谈判尤为艰难^1933年5月,中日特别关税协定期满后,国民政府才完全获得了关税自主权。经过多次修订,将关税税率定为14级,最髙达80%。国民政府收回了失去近百年的关税自主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四)裁除厘金,建立统税。国民政府成立后,迫于形势,于1930年彻底裁撤了厘金,将其中应该征收的商品税归并于统税,即裁厘归统。统税源于统捐,统税一次征收,一物一税,避免了厘金处处征税的混乱现象。1930年国民政府将厘金裁除后,对统税的范围和品种不断扩大,规定统税以大宗机制品为课税对象,从此统税作为一种新税种而诞生。

 

(五)废两改元,实行法币。国民政府在构建金融体系的同时,对中国货币制度进行了废两改元的重大改革。1928年,国民政府采纳了浙江省政府提出的《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改元案》之后,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改革方案和具体办法。1933年3月,由财政部正式了《废两改元令》,首先在上海作试点。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收付,订立契约的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为银币,不得再用银两。

 

废两改元后,国民政府鉴于国际上金、银比价的起伏变动给中国带来的巨大损失,决定进一步废掉银本位货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币。1935年11月4日,财政部了《财政部实施新货币政策通告》,规定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钞票为法币(即国家法定的货币),要求其他银行所发钞票在国家指定期限内兑换成法币,不准再增发新钞;金本位币或金币、生金等在指定银行限期兑换法币;由中央、中国和交通三行管制买卖外汇,其他银行不得经营。从此,中国的货币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财政金融改革的ii义与作用

 

国民政府财政金融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消除财政金融危机,以巩固自己的政权。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次改革的意义不在于此,而是体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第一,推动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发展与进步;

 

国民政府通过财政改革,全面确立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并使其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特别是省、县两级财政这一时期有了自己的税收,有了自己的预、决算,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级财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创举,它使我国几千年的封建财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而且为现代的财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就是这时期财政管理体制的延续和发展。

 

第二,开创了中国分税制的新体例。严格地讲,分税制的确立应以国民政府的财政改革为标志,这时中央以关、盐、统三税为支柱,地方税以田赋、契税和营业税为主体。在这次财政改革中,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也实行了分税制,县级税收主要是田赋附加。分税体制的出现,在中国税制史上是一个开创,是对中国历史上税制的一个新发展。我国现行分税制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但从分税这一角度来看是有共同之处的。

 

第三,加快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自从国民政府确立“四行二局”为中心的国家金融体系后,改变了中国金融业长期落后的状态,加快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保证了国家银行在金融界的主导地位,发挥了控制物价、调节供求,发展经济的应有作用。同时,还奠定了我国金融银行业的体制和基础,有些银行一直保留到今天,并成为新中国银行业的支柱。国民政府的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一个重要时期,可谓封建社会以来新中国以前金融业的辉煌时代。

 

第四,完成了我国货币制度的统一与进步=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特别是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后,使中国落后的银元货币和银本位制货币彻底废除,中国货币政策从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与进步,并与国际货币政策接轨。国民政府实现了自清末以来历届政府力图克服货币紊乱而长期未能实现的币制改革,在中国近代货币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四、财政金融改革的局限性

 

国民政府初期的财政金融改革,除了积极进步的一面外,受其阶级、政权性质、与帝国主义的关系等因素所决定,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之处。

 

首先,国民政府受帝国主义的干预和控制,使一些改革带有半殖民地化的色彩。如1928年关税自主协议签订后,帝国主义仍然保留着一部分特权,在他们输人的商品中,中方提出10个最低税率的商品,而英、美、日则提出61个:国民政府在制定关税税率和修改关税税率时,还要取得帝国主义的同意关税自主协议中还规定把裁撤厘金和常关税作为中国关税自主的条件之一,这实际上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关税自主后,海关管理权并未收回,海关总税务司仍由英国人担任,各地海关的主要职位仍被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所把持。可见,关税自主是在帝国主义“让步”的前提下实现的。帝国主义之所以让步,一是迫于中国人民日益要求关税独立的压力,二是为了鼓励国民政府同他们积极“合作”。所以,关税自主是值得肯定的,但它却带有半殖民化的色彩:国民政府为了乞求帝国主义的支持.是不可能不考虑帝国主义在华利益的。

 

货币政策的改革也同样如此;废两改元时,国民政府聘请美国货币专家进行设计。发行法币时,国民政府缺乏准备金,英国答应给1000万英镑的货款。国民政府在帝国主义的引诱下,答应法币与英镑、美元挂钩,从而使法币没能脱离帝国主义的干预,带上了半殖民地色彩,从其诞生起未能独立。

 

其次,受政权性质的限制,在制度的改革中存在着缺陷t如裁厘归统后,统税税率比原来大大提高,麦粉开办统税前每包征银4分,实行统税后改为每包征银一角,提高了1.5倍。统税征收的对象规定为大宗消费品(即民族工业的主要产品,如卷烟、棉纱、火柴、水泥、麦粉、熏烟、啤酒等),统税税率的提高,不仅增加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同样不利于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在征收统税中,由于帝国主义的外资工厂多是细加T.(如生产细纱)而纳税低,民族工业多属粗加工而纳税高,使民族工业又在竞争中陷人不利境地=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是由国民政府剥削的本性所决定的,不提高统税税率,就无法弥补裁厘后的税收空缺=在修改统税中不给外商企业以优惠,就不会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国民政府必然要投桃报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