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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范文精选

财税管理

财税管理范文第1篇

一、深入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认真落实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财税综合服务。抽调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全程参加市服务企业工作组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积极策应相关工作,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服务、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制定并落实帮扶企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在取消和停止征收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再取消和停止征收9项收费。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合并市区两级审批事项21项,减少企业申请要件43件。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简并报表资料,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有关财税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加强服务和提高效能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效能投诉、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等制度,市局机关和有关基层单位主动公开24小时联系电话,接听企业诉求。同时,按照审批事项大提速和审批环节无缝链接的要求,为企业开辟了行政审批“绿色快捷通道”。截至目前,财政地税系统已经深入43家企业开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及财税业务的问题60余件。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建设服务导向型财税管理服务创新机制

财税机关作为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全市“保渡上”活动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财税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第一,及时制定完善财税政策,为企业持续经营和加快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立财税政策与经济运行协调联动机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大力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建设,通过加大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力度,推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撑点。二是,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到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提高费用扣除比例等财税优惠政策。三是,全面落实商品房购销的财税政策,通过减免房屋交易环节税费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电子办公设备的,对同等条件的本市产品或供货商给予优先选定优惠。五是,积极组织实施家电下乡活动,进一步扩大市场,对购买纳入推广范围家电产品的农户,按照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六是,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民营经济等,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促进各类企业协调发展。

第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发展势头强、投资见效快的企业和项目。二是,加快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集中资金5亿元,区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筹集资金10亿元,支持区县普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贷款担保行为,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采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以及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缓解当前面临的困难,稳定就业局势。

财税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税体制民族区域转移支付财政自给

一、分税制条件下中央对西藏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及其评析

(一)中央对西藏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

1994年起,我国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西藏也于1994年起开始试行分税制。1994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藏政发[1994]21号),1994年4月21曰,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分税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中发[1994]8号文件,在确立中央对西藏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赋予西藏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税制﹁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税收制度改革,而且第一次实现了西藏与全国税收制度的接轨和基本统一。目前西藏开征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11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

为加快西藏发展,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即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全部留给西藏;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对西藏的定额补助,并逐年递增;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中央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对西藏造成的涨价影响,继续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西藏继续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除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其他各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今后开征新的税种,按全国统一的税制执行,如需变通,应报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免征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政策。西藏在内地所办企业,其所得税仍回西藏缴纳。

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西藏地方财政在规定的税种范围内,具有相对的自主权,收入征管积极性明显增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区税收收入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年均增长速度达18%以上,各项税收累计完成65亿元。2033年,西藏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超过11亿元,达到实行分税制前1993年税收收入的5倍。西藏地方财政收入2002年完成72082万元,是1994年的7.7倍,平均每年增加7965万元,年均递增29.3%.

1996年中央开始对西藏实行特殊的转移支付政策,到2002年,中央对西藏过渡期转移支付累计达20.55亿元,年均递增32%,对西藏社会经济发展。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分税制财税体系的缺陷

1.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的界定仍然不够明确,未能建立起在此基础上的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也未能实现长期以来一直想达到的既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效果,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目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和相应的支出范围没有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的各个层次间的职责还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明确的界定,仍然存在事权不清问题。从西藏的实际来看,政府行政成本过大,应由地方政府办好的事情不能完全办好。不该由地方政府处理的事务包揽太多。中央政府虽有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措施,但规模小,办法随意性大,作用有限。客观上造成了西藏地方政府职责和财力的矛盾。

2.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的运行,《中央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对缓解西藏地方财政的困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西藏地方特殊,按该办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与西藏实际产生巨大的差距。以《2002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为例,中央在测算西藏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考虑西藏特殊津贴和生活补贴等免税因素,导致标准收入高估;而在测算支出时,又未考虑西藏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在职进藏干部职工休假费用、物价水平远远高于内地的支出成本等因素,导致标准支出低估。此外,在中央对地方的补助中。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而没有统一纳入中央政府对地方转移支付范畴的专项补助比例过大,如,2002年中央下达西藏专项补助(不含增发国债补助)和转移支付二者之比为71:29,由于转移支付规模过小,均衡各地市发展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3.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尽协调。实行分税制后,无论是在地方固定收入项目的划分上,还是在共享税收的分成比例上,都与其他省市没有区别;中央在国债分配、外汇留成、出口退税、中央驻地方企业的利润留咸、体制的转轨或局部调整等方面,无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客观上减少了西藏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拉大了西藏与其他省市的财政差距。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藏财税政策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合理划分中央与西藏地方事权

由于目前分税制对事权的划分不够明确且交叉较多,同时存在中央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将本应由自己负责的事务下放给地方的问题。对西藏而言,事权具有特殊性。全区的经济基础、经济总量、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在短期内是无法与内地省份相比。加之西藏地处高原,地广人稀,气候恶劣,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常常发生的各类灾害对当地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生命威胁。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政治地位,西藏特殊的事权引发的地方财政支出与其他省份有着明显的差异,维护统一和保持社会稳定形成的支出成本高于其他地方。为了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生活生产条件。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境的基层政权,这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边境县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应对中央与西藏地方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和准确界定,减轻西藏地方财政压力,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

(二)健全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在现阶段西藏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通过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办法及其财税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最终只能减少中央对西藏地区创造的财力的输出,而不能解决西藏地区财政向当地提供与全国大体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问题,应合理运用中央财政对政府间转移支付政策,加大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税收增量中央集中大头后转移支付没有相应到位的现状,以进一步体现中央对西藏的财政援助。

一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平衡西藏地方预算,满足地方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支出需要。这部分转移支付补助同现行中央对西藏的定额补助在内涵上不同,分配办法主要根据西藏财政收支差额给予补助,不规定专门用途,由西藏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支出基数的确定,采用因素法,即根据影响支出的各主要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标准系数,并据此确定财政支出水平。通过上述基本统一的客观标准,使中央对西藏的一般性财政补助趋于合理规范。

二是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于对西藏地区的交通、能源、通信、邮电、教育、科研设施以及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开发等方面。西藏按国家财政专项拨款补助的目标,根据财力可能,提供配套资金,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的总体财力投入量,从而对西藏整个经济繁荣起到启动和牵引作用。

三是建立特殊转移支付补助。中央财政应适当增加现有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民族补助专款”拨款额。中央财政从每年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增设“民族自治区文化建设发展基金”和“民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等,增加西藏等民族地区科技文化建设事业投入。中央财政恢复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民族法规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有关预备费、民族机动金以及对民贸企业的照顾政策。西藏自治区机动金、预备费占当地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可高于其他省区。以上各项资金,每年由中央财政单独专项核拨。

四是增加对西藏的政策性转移支付。主要目的是为西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特有的语言、文字、教育、卫生、宣传等特殊支出需求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弥补其因特殊支出需求所引起的公共服务成本高、费用大而增加的财政支出。因此,中央财政在设计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及其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努力提高政策性转移支付比重,使政策性转移补助额占整个转移支付补助额的比重逐年提高。

五是减少财政资金配套。目前,中央安排各专项资金,通常还要求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但在配套资金比例的确定上,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一刀切”,未能很好地体现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精神。据不完全统计,仅2000年西藏用于中央专款配套的支出就达到约3亿元。因此,在专项配套资金的分配及其配套比例的确定上应切实体现对西藏的重点照顾。应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应由中央与西藏地方共同承担的配套项目。不属于共同事权,不应纳入共同配套项目范围。中央与西藏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确定,应同中央与西藏地方财力大体相适应,中央对西藏的专项拨款增幅也应与中央财力的增幅大体保持同步,专项配套资金也不例外。

(三)赋予西藏相应的财政自主权

一是财政收支自主权。西藏自主地安排和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地方的财政收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财政收入用途。在支出方面,西藏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主地决定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及其有关支出项目的标准和范围。

二是举借内债的自主权。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决定了西藏地区财政困难的局面将是长期的,即使中央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西藏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为了增加西藏财政的发展能力,提高财政积累率,可考虑给予西藏举借内债的自主权。西藏举借内债可用国有资产作担保,在自我平衡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可用财力确定一定举借内债比例,如5%.

三是财政资金调剂使用权。对同一种用途的各项资金包括上级拨付的一些专款,允许捆绑起来统一安排,或者在上级拨付的各种专项补助之间适当调剂,以提高资金的规模使用效益。

财税管理范文第3篇

刚才,*同志就全县财税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成,请大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财税工作成效显著

*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帮助支持下,全县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战略定位,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沉着应对特大旱灾带来的负面影响,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实现了“*”规划的良好开局,为实现“双百亿”和农民人均收入4000元目标奠定了基础。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0.13亿元,比*年(下同)增长1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2449万元,同口径增长13%。全县国税系统累计入库税收13456.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6.9%,增长22.8%,增收2500.7万元;入库“两税”11752.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9%,增长25.2%,增收2362.3万元。全县地税系统累计入库税收12435.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7.8%,增长18.5%,增收1944.2万元。

过去的一年,全县财税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政、国税、地税组织收入的增幅都大大高于我县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实现了“*”时期财税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全县财税系统干部职工谋划全局、抢抓机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全县财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诚挚地问候!

二、扎实做好*年的财税工作

*年,我县财税工作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支出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财税收入增长14%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团结拚搏,扎实工作,为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和构建和谐资中提供财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领导。财税工作开展的好坏,关系到全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全局的高度来关心和支持财税工作,积极帮助解决财税系统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财税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要把财税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熟悉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税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坚持定期研究财税工作,掌握税源和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绝不能违反政策搞变通,绝不能混淆入库级次,绝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二是要强化目标管理。财税部门要自我加压,自添措施。今年,县上将加大对财税收入的考核力度,不仅要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而且还要继续坚持对均衡入库进行考核。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全年财税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县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调度、税款入库以及查处涉税(费)案件、打击涉税(费)不法行为等方面,紧密配合,全力支持财税工作。四是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联席制度,互相支持配合,加强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大组织收入力度。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组织税收收入,要占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5%以上,同时,也要加大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提高财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增强财税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县、乡镇财税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应对措施;要把财税收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下去、落实到人头,推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加大税(费)源监控力度。注重重点税(费)源监控,扎实开展税(费)源调研和普查,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税(费)源管理模式,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督、重点行业重点管、重点税种重点抓的工作方式。三是要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严格财税法制、财税政策、财税征收、财税票证、财税稽查等方面管理,全面规范日常工作行为;进一步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质量考核,建立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为内容的征管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安装、货物运输业、销售不动产、劳务等专项发票的管理制度,巩固以票控税的成果,规范业务管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四是要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对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力度,实行消费税申报管理和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双向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同时,地税部门要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五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的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在城区加快税库银联网建设,提高办税效率;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杜绝泄密事故发生,逐步实现税务工作信息化、自动化。

(三)强化财税服务。全县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财税经济观,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以为纳税(费)人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在政策咨询、税(费)款征收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纳税(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继续抓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三是要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统一规范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和标准,进一步将执法依据、程序、主体、责任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依法治税。为政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治税必须依法。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推进财税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服务,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二是要扎实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情况。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财税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税征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税费征收秩序。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金融保险、食品药品生产、废旧物资经营及使用、农副产品加工、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和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开展检查。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净化税收环境。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宣传税务工作,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优化支出结构。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和矛盾,各方面都需要钱,我们必须下决心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逐步解决面临的困难。对此,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工作。要积极筹集资金搞好东干道改造、沱江二桥建设、磐石古城建设、状元街修复、工业集中区建设、资威煤田勘探开发等重点项目。同时,要狠抓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落实惠民行动,突出向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事业的投入,继续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需要强调的是,惠民行动既是*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期间的一项长期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惠民行动方案时,一定要坚持“明确目标、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原则,既不容许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决不能为追求政绩、盲目上项目、造成项目因为资金无法落实而不能得到彻底实施,也不能因为资金问题不作为。

(六)推进财政改革。财政部门要把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作为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预算追加、重点工程政府采购、有关税费减免等一系列财政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资金需要。在保证基本运转需要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专项支出。要通过实施部门综合预算改革,把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有效防止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通过相对统一支出标准,保证各部门的正常支出经费需要,缩小部门间的经费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今年彻底取消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收入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对支出实现项目管理。凡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一方面,财政部门在下达年初预算时,要科学合理的安排行政性收费成本支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凡是不能完成任务的,不仅要追究单位的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这一点,希望在座各位引起重视。

(七)严肃财经纪律。要认真开展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人员和社会公众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努力提高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内部财务管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单位经济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在这一点上,县委、县政府是坚决支持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春节将至,要坚决防止违规发放奖金、突击花钱、公款请客送礼等行为,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落实与否、落实的程度如何,群众能否从中受益、受益多少,关键在于干部工作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全县财税部门要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抓住关键。要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力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四好”班子;带出一支政治合格、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财税工作队伍;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加速干部的成才和成长。

(二)要抓好学习。广大财税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好、实践好“*”重要思想,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精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深入学习贯彻县十二届一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一次人代会精神,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把全县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和指示上来;要认真学习财税知识,熟悉财税政策、财税法规业务,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财税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会用财税杠杆来调控和管理经济,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三)要强化廉政。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权力的滥用。全县财税系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全县财税部门要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许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财税管理范文第4篇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政策,大致可分为紧缩的财政政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三种类型。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长期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世界各个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国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而采取了暂行的或过渡性的财政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既有利于财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财政的需求供给。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内容都是围绕激励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不只是消费需求不旺,还包括供给需求结构不合理。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克服积极的财政政策时代那种以国债投资为主的单一的财政支付手段。而稳健的财政政策能够采取综合性的财政手段,如:财政补贴与政府性基金,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税收、国债、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式支出等。实现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实现中期的目标——解决“三农”问题和就业问题,还可以实现远期的目标——使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全面发展。

二、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性质、地位

(一)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1)控制财政赤字。截至2003年,我国政府赤字达2916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的2.5%,超过了一般的警戒线。从2004年开始,财政赤字有所下降,但是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2)推进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发展;深化改革才能科学发展;改革需要财政支持、付出成本;改革产生效益,增加财政收入。(3)调整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与消费结构、城乡结构、供需结构,尤其是实现农、轻、重结构,这是战略任务,是财政收入的源泉。(4)增收节支。这是长期的财政方针,我们决不能实行一边任意扩大支出,一边随意减少收入的自杀政策,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这四项内容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稳健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根本不同点是:稳健的财政政策不仅包括财政收支供给与需求总量的调控平衡,而且还包括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结构的调整与均衡发展。

(二)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性质。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不是扩张的,也不是紧缩的,而是在财政预算收支上有压有保,有保有限,有严有宽;在项目建设上有上有下,有长线有短线,压与保、严与宽、下与上相结合,适度在其中;始终保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结构均衡。稳健的财政政策是平衡的、匀称的财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可以称之为“中性”财政政策。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基本的,而不是保守的或停滞的财政政策。所谓保守的财政政策是重在温室保养与保重,维持旧的状态,不求改革,而稳健的财政政策,是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相统一,是高水平、高质量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同“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相适应,具体解决的是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这个全局性的财政政策问题。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需要严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

(一)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为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又为提升财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所谓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是由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内在结构的严密性、发展的协调性以及操作的可靠性所决定的。它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实行民主理财、法制管财、公开用财、实行征信制度。所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是由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所决定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是朝令夕改的暂时规定,而是具有经常性、持久性的财政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与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相一致、相符合的。

(二)按照稳健的财政政策的立法要求,必须加快财政法律的制定、修订步伐

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系列或系统的财政机制,它注重的是综合效益,因此要求相应的财政立法必须完善,财政法制环境必须优良。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应在5年内完成和基本完成76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规划,其中财税法律占8件,约占10%.然而时过两年了,却还没有一件财税法律出台,面对基本性的财政政策的转变,财政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加快步伐。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政策,又是推进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针

事实证明: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和作用方面,远不如稳健的财政政策更为重要。而公共财政体制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必然选择,也与稳健的财政政策一拍即合。公共财政既能完整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又能全面体现政府的职能[1],还能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运作,因而更有利于依法治税、民主理财;更有利于调节国家与社会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更有利于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获得良性循环发展。比如:从2005年起,财政部对去年超收的5300亿元的财政资金的计划安排,就充分体现了稳健的财政政策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按照财政部的安排,在5300亿元中,中央可支配的是2250亿元,在2250亿元中,1050亿元将用于退税,405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还有增加对农民的扶持、减免农业税需要158亿元。在社会保障方面,增加100亿元的社保基金,总共是166亿元。此外,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需要332亿元。同时,还要拿出200多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剩下的138亿元将用于国防事业,还有一些主要用于救灾和救济等方面[2].这表明了财政分配的公共性和公开性。

四、按照需要与可能,着重做好三个层面的财税立法执法工作

这三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思想和内容。

(一)全国性的财税法律的修订和制定

1.修改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迫在眉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合并修改,必须加紧进行。我国加入WTO已经3年了,WTO要求必须实行国民待遇,但上述法律和法规存在严重问题:法律形式有明显的差别;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很大(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内外资企业不一致(内资紧,外资松);实际执行中名义规定的优惠少,实际中的优惠多,显失公平;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私人企业所得税不衔接。

2.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再也不能迟延。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已经经历了1991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但该法的基础还是1980年时制定的格局。对个人生计扣除标准还是%/$&年规定的每人每月扣除300元,这显然过时了;名义税率偏高,“灰色收入”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补进;内外资企业人员征收不统一;有些省市已修改了税率,全国各地执行不一。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税种的调节作用,必须抓紧在2005年完成修改的法律手续。3.制定《反洗钱法》必须安排。进行反洗钱斗争不仅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财政机构的诚信和金融财政稳定的需要,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以及维护我国在国际社会的伟大形象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使我国反洗钱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就必须制定《反洗钱法》。《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通过《反洗钱法》的制定,可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000名逃往国外的不法分子,带走了500亿元的资金,造成了我国财政、金融资金极大流失,也是一个很不安定的因素。

4.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必须及时跟上。这是调整我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上、财力上发展差异的需要。可以通过“税收返还”、体制、结算和专项补助等形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财力分配上的倾斜政策,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化要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法律制度。此法预计在2006年出台。

5.《预算法》的修改必须按时完成。《预算法》是财政法的基本法。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计划经济的色彩很浓。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足,当前,需要把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上去,把近年来预算制度的三大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进去。现行《预算法》对违反预算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太笼统、处罚太轻,必须改变。预算制度的修订最好能在2006年出台。为了保证《预算法》修订的按时完成,采取中改的方法为好。

6.起草制定《税法通则》必须毫不动摇地进行下去。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曾先后纳入“八五”、“九五”、“十五”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已经作了相当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它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都讲了很多道理,但就是遇到了思想上不很统一的问题,困难较多,从而出现了时续时断起草的局面,现在是立法机关下决心的时候了。只要立法机关坚定而又坚持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立法路线,笔者相信,《税法通则》可以在!"")年拿出来。[3]

7.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备法律程序,为统一城乡税制作好调查研究和立法准备。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费改税”的重大改革,2001年至2002年,全国在20个省市农村试点税费改革,2003年全面开始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三个确保”和城乡税制统一,以保证“三农”长期的、稳定的发展。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总理宣布了从2004年起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无税赋,取消农业税只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步,并且还要完备法律程序。因为我国的农业税收条例是经过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这次取消农业税同样也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批准程序。第二步是按照城乡统一税负公平原则,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要做好统一城乡税制的测算和试点,把取消后的农业税改为对农业、农民征收商品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就是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商品流转税,这实际上是把土地变成了生产要素的商品流通,从而使农民对原来农业税的负担产品商品化、市场化了,这样做既解决了原来的农业税无起点、无成本扣除、大大高过城市居民所缴纳的商品流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问题,又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真正的税负公平与税负平等。

(二)全国性的财税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1.进一步改革流转税并实现增、消、营税收条例的正规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是1994年我国实施新税制改革后,现行流转税类的三大主体税种,占每年税收收入总额的$",以上。从今年起,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即对购进机器设备进行抵扣),并将首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总结的经验向全国推广。消费税要扩大征税范围,调节税目和税率。营业税要稳定和完善。这三种税在当年都是以国务院的《暂行条例》形式规定实施的,经过10年的执行,在这次深化税制改革,调整、补充、修订后,完善了政策,增强了刚性和效力,建议国务院分别以正式条例公布,不再用“暂行”二字。

2.深化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必须制定统一的出口退税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了《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充分肯定出口退税政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情况下,指出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是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税问题十分严重。据估计,全国拖欠企业退税额达2500亿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解决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此后,财政部积极通过库款调度和增消收入、增量超收安排等方法,已基本上还清了老账,有效地解决了出口欠税这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4]为了建立切实可行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出口行为、财税部门退税的管理行为、海关和外汇部门的服务行为,必须把《决定》具体化为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规范和制定出口退税条例(即行政法规)。其内容应当包括出口退税的性质和地位、出口退税的体制和原则、退税的决策和调整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退税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退税的程序机制和法律责任。

3.改革房地产税、制定《物业税条例》。用物业税代替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虽然属于地方税收体制的改革,但必须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物业税行政法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和政府规定,直接涉及房地产业的税费达)种以上。如内资企业及个人的房产税和外资企业及个人的城市房地产税(或房租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农村耕地占用税;涉及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交换时订立契约的契税、涉及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印花税、营业税中的销售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中的房屋租赁收入税等。还有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涉及房地产税内容。房地产税还涉及尚未但可能要开征的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均涉及房地产的问题,目前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也不低。如果把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还包括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等。总之,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存在税费不分,内外资税负不公平、不统一,税种繁多,重复征税情况普遍,负担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要求等弊病。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物业税,并应以此为契机,系统建立我国房地产业或财产业税收体系和征管体系,加强研究,适当提高房地产业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按照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开征物业税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四个条件是开征物业税所必须的:(1)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等产权要明晰,对存量要有正确的统计和估价。(2)清理整顿房地产业评估市场,进而搞清现行房地产市场的弊端,建立我国自己的物业课税价值评估制度体系。(3)科学测算和确定人均免征税价值,确立调整税种的主体,按用途分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可分为自用房地产类、他人(非使用)房地产类。对自用房地产的征税价值要低于他人(非自用)的房地产税价值。(4)建立和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与建立财产类税制通盘考虑、同时进行,或者当作改革和建立整个财产税制的一部分进行。

(三)地方财税立法和执法

按照集中税权、适当分权的原则,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适当放权的情况下,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和增强地方自主性是十分必要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1.注意地方的财权和税权以及地方财税体系制度的建设。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以及全国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完善地方税种。从体制层面来说,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除中央税、共享税外,归属地方税收管理的税种十几个,在这次深化税制改革中,按照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有的要取消,有的要合并,有的要适当调整,有的要重新设立。

2.注意地方税收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地方税收制度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地方税收制度中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农牧业税等税种的纳税对象或者说征税客体是土地,没有土地资源及其收入,我们就没有征税的对象和客体了,也就很难有这些税种的存在了。二是这些相关税种的开征,其目的和土地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得愈好,相关的税种就愈有前途,愈重要,愈能发挥作用;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参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起着保护土地资源和调控土地资源的特殊作用。三是相关的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能更好地支持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我国不久前完成的普查(自2000年8月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也是对中国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普查。

3.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财税工作的重点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执法。按照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央集权、地方适当分权的原则,立法权和财力分配权集中在中央,对地方来说,重点在对法律的执行和对财力的使用。所以,地方在执法和财力使用过程中,比较多的是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检查落实,确保实施的效果。

另外,财税之间、财税与金融之间、财税金融与经济制度及经济立法之间的交叉层面也是很明显的。为了推进稳健的财政政策,还要注意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结合,财政立法与金融立法相协调,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对此,笔者认为,在新的政策、新的经济关系、新的经济秩序的变化面前,既要着力总结现有法律制度中行之有效的交叉规定,又要注意预测和研究将要产生和发展的新的交叉规定。

如果说人类社会总是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系统中循环往复、不断更新的良性循环中生存和发展,那么我们曾因一个时期对交换(流通)重视不够出现过梗塞,但在大力发展交通、信息、市场经济后,这一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我们也曾因一个时期对消费重视不足,出现过消费滞后,但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扩大内需政策的形势下也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然而对分配这个环节,至今在认识和行动上还做得很不够,无论分配采取哪种形态(包括五种形态即价格分配、财政分配、信贷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但财政分配至今还起着主导作用。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新的一届政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全局的安排和部署,这无疑是切实解决分配问题的一道曙光,也为完备我国财政法制创造了有利的时机。

「注释」

[1]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完善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见《金融时报》2005年1月15日

财税管理范文第5篇

现将县财政地税局2009年度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2009年,县财政地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财税部门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与监督下,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决定,积极履行财税职能,深化财税改革,狠抓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财税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理财治税。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财税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努力推进依法理财治税。一是大力组织收入。2009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34298万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231万元,比上年增长21.9%。地税部门组织收入23268万元,比上年增长28.5%;其中:税收收入10534万元,比上年增长25.2%。财政部门共组织收入12159万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非税收入9995万元,比上年增长22.4%。二是科学安排法定支出。2009年全县财政总支出86909万元,比上年增长20.2%,其中:支农支出9910万元,比上年增长39.7%;教育支出21028万元,比上年增长21.2%;科技支出737万元,比上年增长35%。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共减免税收113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3万元,促进下岗职工、残疾人创业和再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尽快走出困境。四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烟草行业、宾馆业、中介服务业等的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76户,检查面达10.4%,查补总额253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五是贯彻执行好《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基础管理,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二)坚决执行县人大决议决定,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监督法》,坚决执行县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一是认真执行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从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预算收支执行进度和增幅均较为理想。2009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342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2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21.9%。全县财政总支出869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比上年增长20.2%。二是定期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重要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确保当年收支平衡。三是认真落实有关财税专项工作意见。采取“全面核实,分类清收”的方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财政周转金清收及其他借款的催收力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2009年,共收回财政周转金216万元。针对市、县审计提出的关于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县人大开展财经工作调研中提出的关于预算管理、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意见,积极研究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完善财政管理。

(三)切实履行财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9年,我们按照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财税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积极落实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安排工业技改贴息资金和科技经费500万元,支持企业技改和新产品研发;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旅游宣传和促销,扶持休闲旅游项目发展;安排资金500万元,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来料加工、家庭工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三农”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业生产。筹集资金116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安排资金650万元,用于防汛抗旱、农业灾害救助。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统筹安排资金32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落实资金1730万元,实施“百十工程”,支持农村自来水设施、村级办公楼建设及支付村干部报酬;筹集扶贫开发资金3500万元,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落实扶贫迁村项目。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农村中小学助学工程,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大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和医疗器械购置,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全县医疗卫生支出7371万元,比上年增长34.5%。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

县财政安排资金2400万元,争取省市资金1750万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五保”集中供养;统筹安排资金1400万元,用于农村住房困难救助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筹集资金610万元,支持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八大工程”;统筹安排资金430万元,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安排专项经费300万元,支持省级文明县城、生态县建设等创建工作;统筹安排资金1150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统筹安排资金2400万元,用于政法机关改善执法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信访等专项工作。四是大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筹集资金9600万元,支持乡村“康庄工程”、异地脱贫、泗溪河治理、千库保安、河滨公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我们积极向省市财政争取资金,支持交通、工业、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五是确保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2009年,我们根据实际财力情况,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安排资金3900多万元,用于增人、增资和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干部职工待遇逐步提高。继续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乡镇办公楼维修、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更新及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六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支农、社会抚养费、水资源费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全年共办理竣工结算项目57个,核减资金234万元,核减率达5.7%。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全县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清查登记,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外出考察等公务消费管理。

(四)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2009年,县政府交由我局办答的人大代表议案5件,建议意见9件,共计14件。其中,解决和基本解决的7件,解决率50%,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7件。从今年我局办理的人大议案(建议)主要内容看,大部分是要求增加财政支出、经费投入和解决项目资金等。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站在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增强公仆意识的高度,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两上两下”分四步走的办理方式,把好交办关、调研关和答复关,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局班子成员分组带队,深入到有关部门、乡镇、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实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具备解决条件的,及时制订计划,逐步予以解决;因客观原因一时确实解决不了的,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实事求是地予以解释说明。同时,认真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对代表不满意的,重新予以办理;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五)大力推进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财税新形象。一年来,我们以“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逐步树立起廉洁、高效、文明的财税新形象。一是健全制度。对局机关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出台一套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执行力,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认真落实预防重要岗位职务违纪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二是加强教育。把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对干部进行警示和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预防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邀请县委党校、市财校的专家教授,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提高干部防腐意识。三是推进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部门支出项目和口径;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把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订《*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