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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
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工资模式
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
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X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我司拟定为850元,(《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见下表二:
表二:岗位分类及标准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董事会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表三: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额度
4、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十级,简称“一岗十薪”;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资分别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详见上表三),岗位工资入等入级的原则:根据岗位说明说评价入等,根据能力评价入级。
二、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
=
公司工龄X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100元)。
三、津贴
(一)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贴、通信津贴、误餐津贴等。
(二)交通津贴: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
(三)通讯津贴
1、通讯津贴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设置的一种补贴;
2、通讯津贴分为4个级别:员工级、部门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含总助)、总经理级;
3、通讯津贴标准如下:员工:根据员工岗位性质等具体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核定;部门经理:
①业务类:150元/月/人;
②管理类:100元/月/人;总经理助理:200元/月/人;副总经理:300元/月/人;总经理:实报实销
;
4、除总经理通讯津贴实报实销外,其他人员通讯津贴一律凭发票在限额内按部门每月报销一次。
(四)试用员工享受通讯津贴、午餐津贴、交通津贴;按时发放。
四、奖金
(一)奖金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
(二)奖金种类及金额:
1、奖金种类分为年度奖金和总经理特别奖2种。
2、年度奖金
⑴年度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完成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任务所设立的定期奖金,金额根据公司全年实现经营利润而定。
⑵年度奖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待达标三种。考核优秀者、考核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4-6个月标准给予发放;考核待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4个月标给予发放。
⑶年度奖金发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3、总经理特别奖: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需要所设立的专项奖金。具体奖金项目及金额由总经理决定,单独发放。
4、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他
1、奖金考核由经理、办公室根据该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和出勤记录等考核结果确定。
2、特殊贡献人员的奖金额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突破规定;
3、各项奖金由总经理通过隐密形式发放,任何人不得外传。
4、学历工资
第十五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实行年薪制,其工资模式原则上采用结构工资制。与公司订立临时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工资模式采用简单固定金额工资制,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其实发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新录用人员工资
新录用人员包括企业从学校直接录用的毕业生、从社会招聘、其它单位调入人员以及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等。
1、试用期工资:事务型员工:
元/月;管理(技术)型员工:
元/月;部门副职:
/月;部门正职、技术人员:
元/月;特殊技术人员、高管及其它例外情况,由董事会决定。
2、试用期员工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方法见工资特区。
4、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实绩、个人综合素质等确定其基础工资及相关补贴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
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
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⑴新聘者;
⑵离职或遭辞退者;
⑶停职而复职者;
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董事会。
一、供水企业改善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供水企业正在逐渐向独立法人转变。在供水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必须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确保企业投入的资源能够发挥其价值。供水企业要增加自己在市场中的生存空间,只有靠自身提高运营收入,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才能??现这一目标,保证企业稳定发展。还需要增加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要素,促进经济效益的获取,保证企业的积极发展,而这些资源的运转都需要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如果出现管理不当的现象,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改善财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有助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由于供水企业属于公益性产业,通常由国家直接控股与管理,其经营过程中主要采取计划经济方式。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的基础公益性产业也逐渐改变,不再处于原有的垄断地位,在市场的竞争环境中,想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建立新的企业制度。所以,对供水企业而言,必须改变自身的经营理念,制定全新的发展战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供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企业经济效益减少
由于供水企业公益产业性质的限制,供水一般为低价供应,企业的收支平衡主要有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财政补贴。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用水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浪费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导致供水企业在生产与运营过程中需要更高的成本,造成财政压力增加。与此同时,在供水企业运营过程中,生产与输送使用的设备、管道及能源的消耗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其中生产用电占据着较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供水企业用电成本通常要占总体收入的30%左右。然而,在经营成本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水价却没有更多的提升空间,所以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渐降低,一些企业出现严重的亏损,这种状态阻碍了供水企业的发展。
(二)垄断经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供水企业而言,政府主管部门不仅是领导者,而且是实际经营者,由此造成供水企业都处于垄断式经营状态,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经营理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成本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企业的经营处于恶性循环中。在这种垄断经营模式的运行过程中,政府的实际监督力度不足,经常会出现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的现象,造成企业资源的严重流失。由于自身的垄断地位,在产品流入市场后,基本不会遇到竞争压力,政府也就不会在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造成供水企业无法进一步发展,体现出垄断经营的局限性。
(三)水费收缴困难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出现破产或改组的现象,在这些企业出现变动后,其拖欠的水费经常无法找到相关的负责人收缴。与此同时,一些用水量大的企业如果出现亏损现象,就会长时间的拖欠水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水企业选择停止供水,这些企业就会通过上访等形式来对供水企业施加压力,最后不得不恢复供水。供水企业的管理主要由政府负责,而大部分国有企业也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在处理拖欠水费问题时,经常会有所顾忌,在中间采取折中的处理形式。此外,一些公用性的用水通常都是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使供水企业的水费收缴工作更加困难。
三、改善供水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具体措施
(一)推动企业投资多元化
对供水企业而言,推动投资多元化,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样是供水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加强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开源”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多元化。如果供水企业实现投资多元化,一定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投入,用于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设备的升级。同时不断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促进了政府公益性事业的发展,而且使更多的社会闲置资源得以流动,对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
在供水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总结水价管理模式的经验,吸取运行过程中的教训,准确把握企业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与水价的关系,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成本核算体系,在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企业运营成本,保证资金的投入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此外,在建立水价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供水配套设施的完善,并且严格执行节水措施,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三)推动公用行业特许经营
在公用行业不断市场化的过程中,供水企业的特许经营与运作也逐渐改善。所以,企业面临的挑战也在逐渐增加,这些挑战需要社会投资者、供水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面对。政府部门是供水企业的管理者与获益方,我国的公用行业改革不但要对企业进行改革,而且还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反映出行业的独有特点。所以,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不但需要改变传统的由政府部门全面负责投资与经营的方式,而且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情况下对公用行业新的发展模式与配套的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结合。在确定企业的特许经营权时,必须要求企业具有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拥有足够的场地与设备,并且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时,必须要规定供水产品的水质、水压、水量的检测标准;价格或收费的确定方法和标准及调整程序;供水设施的权属与处置以及供水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及建设等。
(四)进一步降低供水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对供水企业而言,在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方面,需要同时重视“开源”与“节流”两方面的控制,在推动投资多元化的同时,还需要对企业的输出进行有效的控制。而财务管理就是企业生产力的体现,只有改善管理现状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然而,在政府的有关政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供水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成本不断上升。所以,必须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地增强财务管理,有效的降低供水成本,做好资金的“节流”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一,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通过生产技术的更新以及设备的改造,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M生产成本的合理利用。第二,降低管网漏失率。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强化对管网、水表以及其他设施的管理,全面执行仪表计量制度,杜绝估表现象。与此同时,加强对管网设施的日常监测与维护,确保管网不会出现暗漏现象,防治出现供水漏失等隐患的发生,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应该实现常态化。
(五)提高收费效率
在水费收缴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跟踪并管理大口径水表,充分重视水表抄收与水费追收工作,对于欠费情况严重的企业或单位,必须要注意保留相关数据与信息,将这些企业或单位列入重点催缴名单,通过正常途径提高水费回收效率。
(六)健全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能够为决策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实施对策,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其不仅能保证资产的安全性,提高经济活动的高效运行,还能将企业的经营目标作为主体。在工作执行期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其一,增强领导对该工作的重视,促进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其二,利用外部资源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主要是利用媒体实施报道工作,对外界相关的评价信息进行收集,实现内部控制。其三,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在该机制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能够遵循规范的实施程序,也能建立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期间,能够按照相关流程有效控制。其四,利用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内部活动的开展,期间,不仅要实现专项测试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还需要对一些重大事件进行开展,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保证工作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其作用。
一、呈现财务管理发展现状,为其方法创新缘由补充解释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基础性知识的阐释,并没有将重点放在财务管理特点、基本概念上,而是聚焦于财务管理发展现状,即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国际先进经验的助推下、建筑行业与财务行业的帮助下、相关工作人员多年的努力下,逐渐构建起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管理体系、开拓出丰富多元且具科学性的财务管理方法、制定出日渐完善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财务管理制度。简言之,在阐释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基础性知识时,将重点放置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在多方力量的扶持下,取得了一定成就”这一发展现状上。这一现状分析,从某一方面回答了为何要进行财务管理方法创新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会激发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以便适应新时期新的要求——为当前财务管理方法创新提供了现实支撑。
二、揭示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为其方法创新必要性提供支持
在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现状之后,以问题意识为指导深层次探究了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即多角度解读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发展障碍这一层面强调了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法创新的必要性。具体而言,本书结合投资风险、资产管理、施工成本等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内容,指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财务管理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与工作理念老旧、财务管理机构设计不科学且不合理、财务管理体系不系统且不全面、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风险更加多元化、资金与成本管理不恰当等多方买问题,直接影响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发展战略与重大决策的制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继而以此反映出以财务管理方法创新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问题解决的必要性。
三、提出财务管理优化策略,为其方法创新提供有效参考价值
此次公布的《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对象是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即白名单船企),核心内容包括包括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出了符合撤销白名单船企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又无已开工在建民用船舶的;两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的;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不能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其他不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据了解,工信部此前总计公布了三批“白名单”船厂,总共71家船企入围。初步统计,截止目前为止,已确定停产1家,破产重整6家,合并重组4家。除此以外,还有多家船厂目前面临困境。而随着《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公布,一批“问题”白名单船企遭淘汰的可能性大增。(来源:工信部网站)
中国首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中国官方于8月30日首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30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新标准是中国首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中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中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中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四分之一。
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数据显示,船舶废气排放是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两者占到约30%,SO2则达到50%。
鉴于中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据介绍,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目前,中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根据《船用燃料油》(GB/ T17411-2012)标准,目前,中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700倍。使用高硫油的船舶如同烧着劣质煤、没有尾气处理装置的“移动火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