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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认识

社会责任的认识

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1篇

一、小科学时代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特点

关于小科学和大科学的确切描述,现在学界并没有权威统一的认识,但大体上“现在,我们所说的‘小科学’,就是指皇家学会时期,靠自己的资金、技艺和兴趣而选题的研究”[1]这个时期大概是从近代科学产生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个时期,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系统,相互之间的交流比较少。他们二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呈现为大体三种互动关系:“第一,运用知识获取权力”[2]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学而优则仕”,“第二种类型的关系是在权力被用来阻碍或扭曲知识的获取时出现的...第三种关系,即知识可以把我们从权力的压制作用下解放出来。”上面介绍的知识与权力的三种关系,是劳斯在《知识与权力》一书中提到的,虽然并不是学界的统一认识,但大体反映了当时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也就代表了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所处关系的大体情况。“在所有这些互动关系中,权力与知识仍然是彼此外在的。知识独立于权力的运用而获得知识论的地位。”从以上总结的三种关系可以看出,当时的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各自按照自己的系统思维进行运作,相互间的作用关系也是外在的。正如普赖斯在《小科学,大科学》中提到的“在对国家事务发挥有益作用的方面来说,科学家只不过是一件被动的工具,就像一部词典一样被人请教着,对各种要求作出正确的答复。”

科学知识作为一个独立系统,当时它的“研究目的不是把科学的知识应用到生产上,来改造世界。它的主要目的是认识自然的奥秘。”“科学活动带有个人奋斗、个人爱好的色彩,和生产关系不紧密...”科学家在小科学时代进行科学研究,完全是一种自发的兴趣使然,他们最终只是想要了解世界的规律和本性而已。因此,小科学时代的科学家,对于自己作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问题,仅有很模糊的认识,甚至是根本没有考虑过。而普通的社会大众,也没有强烈要求科学家应该具备什么社会责任。

二、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特点

“大科学”这个词首先由美国物理学家A?M温伯格于1961年提出,1963年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D?普赖斯在代表作《小科学,大科学》中具体阐述了这一概念。从此,这一概念为人广泛熟知。

一般认为,美国的“曼哈顿”工程标着大科学时代的开启。正因为此,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也就与小科学时代有着极大的不同。“从小科学进展到大科学,科学与生产、科学与社会、科学与政治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了。”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在大科学时代有着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已经有很多学者从不同方面表达过这些特征。本文重点提出他们之间关系的一个特点,那就是,科学知识在大科学时代可以产生出某些政治权力。而不仅像小科学时代那样,他们二者的关系仅仅是外在的。在大科学时代,他们的关系走向了内在化,科学知识可以成为政治权力的母体。正如拉图尔所说“在现代社会,大多数新兴权力来自科学(不论是何种科学),而非来自于经典的政治过程。”

为什么可以说科学知识能够产生出政治权力呢,从原子弹的发明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原子弹的出现,代表着世界进入了核时代。“在核时代,人类手中已掌握了足以毁灭自己,甚至毁灭这个星球全部生命的自然力,能驾驭像太阳般的能量”目前,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就代表他拥有了毁灭地球的力量,那么随之而来,这个国家也就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在国际政治舞台的话语权,拥有了话语权,也就是拥有了一种政治权力的体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从五十年代开始要大力研制原子弹,为的就是要获得这项政治权力,有了它,我们国家就可以在国际上获得应有的地位,不受任何国家的威胁。美国和苏联的核竞赛,如今的伊朗与朝鲜核问题,究其某方面的原因,都是为了要获得这种政治权力,而这种政治权力,在小科学时代是没有的,只有到了大科学时代,由科学知识本身产生出来。

三、大科学时代中科学家具备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科学知识在大科学时代是可以产生出某些新的政治权力的。但是,政治权力既可以造福于人,也可以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从而危害社会的稳定繁荣。科学知识产生的政治权力也避免不了会被滥用,从某些有核国家在国际上对某些无核国家的核威胁就可以看出来,甚至这种滥用可以毁灭全人类,因此是需要极力关注的。虽然政治权力按照权力的思维运作,一旦产生是不受科学支配的,但科学知识始终对于由自己产生的政治权力是负有责任的。就好比父母生育了子女,子女有自己的思维,长大后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父母控制。但终究,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责任是一辈子的。时刻对自己子女的行为起着约束的作用。

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家作为科学知识的拥有者,对于那些由科学知识产生的政治权力的运用就有了一定的责任。“科学家就不仅对自己的工作和科学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负有伦理的义务,而且对整个社会负有道义的责任。他再也不能说,我的工作只管研究与发明,至于它的应用及其造成的道德后果,是政治家和经理们要负的责任,它一概与我无关。”科学家不再像小科学时代那样似乎与政治权力的运作毫无关系,而是依据时代条件的变化,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当代政治权力运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政治权力的运行主要在社会层面,政治权力也是社会层面的组成部分,因此,科学家就自然对社会有了责任,这种责任具备必然性,并非科学家自己所能左右的。

大科学时代的来临,使得科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质变已经发生,随之主要矛盾也就发生了变化,新一轮的正反合过程铺展开来。处于大科学时代的科学家,因为这种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新型关系,自然和社会有了某种必然联系,因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就具有了必然性和必要性。科学家自身应该充分认识到环境的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全新的态度对待自己作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履行这种义不容辞的时代性的责任。

四、对大科学时代中科学家履行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从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起,已经有很多科学家意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已经看到,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科学政治活动家’,像康南特、布什和康普顿这样的人,怎样在政府对科学的利用上承担大量的责任。在这种直接的政治参与中,科学家处理社会问题,并有助于形成社会决策,把他专门的科学观点既作为特殊化的知识实体也做为具有特殊特征的社会组织而带到社会决策过程中。”

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校国防教育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 作用

高校国防教育的本质和核心是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教育,即国家为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提高公民的国防行为能力而实施的教育,是国防建设和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国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承担着强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社会责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既包括对他人、群体、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感,又包括自我责任感。责任认识、责任情感、责任意志、责任行为是构成责任感的四要素,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影响。高校国防教育的实施有助于大学生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培养社会责任情感,并进一步形成责任意志,从而在责任认识和责任意志的引导和驱使下产生责任行为。

一、当前我国普通高校国防教育面临的新任务

自中共十以来,已先后视察过中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等学府,并于出国访问期间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及比利时的大学发表过重要演讲。在同各届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青年一代的历史作用。他在谈话中说到,不管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青年都是富有朝气和富有梦想的群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所以,“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1]。

国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进行国防教育的基地。在新时期下,高校国防教育承担着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国家安危意识的重要使命。在高校开展和加强旨在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国防教育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需要,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需要,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增强当代青年国家意识的重要途径。

二、高校国防教育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关系

(一)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内涵。当代大学生首先是公民,应当具有一般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大学生作为代表未来趋势的知识群体,不仅要关心国家命运,在具体活动中表现出忧国忧民的意识,积极报效祖国,还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智慧。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着更丰富的内涵[2]。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可分为对自我责任感与对家庭、他人、社会群体和环境的责任感。大学生自我责任感的培养是基础,最终目的是让大学生形成对集体、社会的社会责任感。

自我责任感包括自我生存和发展两个层面的责任感。对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责任感包含丰富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家庭、他人和集体的责任感,还有对国家和民族乃至对世界、对人类的责任感。在家庭中,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在社会中,关心他人,以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为重,舍“小我”为“大我”,将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在大局中发展自己,同时不损害集体利益;作为国家的公民,应担负起为国家繁荣和进步、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任,这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的责任;全球化下,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当代大学生以全球眼光看待世界和人类的命运,用自己的智慧为人类未来负起责任。因此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不仅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社会乃至全球化的呼唤。

(二)当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的内容。近年来,高校国防教育的内容得以不断丰富和扩展,逐步形成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学生军训、国防教育理论课教学、日常性国防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国防教育模式[4]。

1.爱国主义教育是高校国防教育的灵魂和主线。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助于其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爱国主义教育是高校进行国防教育的主旋律,是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核心,爱国主义教育应贯穿于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始终。在高校国防教育中,有着爱国主义教育的丰富内容,如国防历史教育、国防法规中关于公民国防义务和国防权利教育、国防建设成就中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教育、周边安全环境中的国家安全观教育等。这些使大学生对个人和集体、个人和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更明确,使其富有为集体、为国家而努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

2.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作为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重要环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大纲》规定,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两三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军事理论学习主要进行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科技及信息化战争等内容的教育。大学生军事训练的内容主要有:中国人民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学习和军事队列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的学习;行军、宿营和野外生存的综合训练。通过对军事理论课的学习和军训的实践操作,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认识的提高,获得对国防建设的感性认知,而且将学生的认识由感性上升为理性,更有利于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转化为责任行为。

(三)高校国防教育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关系。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社会要发展和进步,大学生作为一个高智商的社会群体,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此,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而高校国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担负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重要责任。

1.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培育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国家赋予新时期国防教育的任务[3]。高校国防教育是通过让学生学习我国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内涵、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战争的影响,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了解信息化战争的形成、发展趋势和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树立打赢信息化战争的信心。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与高校国防教育有机结合,旨在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民族忧患意识、道德责任感,提高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因此,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策略。

2.高校国防教育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具有巩固国防和培养人才的双重功能。从巩固国防功能上讲,主要通过培养大学生强烈的爱国心提高他们的国防素质,不仅要使大学生明白抵御外侵的重要性,建立起国防意识,还要将国防意识转化为国防行为,履行国防义务,实现巩固国防的功能。在培养人才上,国防教育尤其是学校开展的系统教育,对于促进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年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具有很强的综合促进作用。从特殊性看,以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对于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年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具有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重要途径[5]。

三、高校国防教育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作用

高校国防教育的过程是促进大学生国防认知、国防情感、国防意识及国防行为能力四方面统一发展的过程。国防认知是前提,为大学生关心国防、担负国防责任指明方向;国防情感是基础,对大学生投身国防事务,为维护国家和安全的高尚行为起到催化作用;国防意识是关键,对大学生捍卫国家、维护国家尊严的行为起到推动作用;国防行为能力是目的,是对大学生开展国防教育的最终目的,能够实现关心国防、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行合一。高校国防教育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影响而实现的。

(一)从责任认识角度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责任认识是前提。责任认识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对责任的内容与意义的认识,以及对责任及其行为的正确感知、判断、理解和评价的能力。军事理论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把个人前途与祖国命运联系起来,把强国富民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对学生进行古代中外军事思想、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及关于军队建设思想的教育,可以培育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校国防教育从各个方面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责任认识,是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前提条件。

(二)从责任情感角度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责任情感是基础。在责任感的形成中,情感因素显得尤为重要。责任情感来源于认识,并随着认识的发展和科学世界观的逐步形成而不断丰富,丰富的情感反过来又能强化责任认识,扩大责任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在国防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使大学生承担起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5]。这样就能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情感,在责任认识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感,并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价值,从而使他们积极向上,主动参与,愿意负更多的责任。

(三)从责任意志角度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责任意志是关键。责任认识和责任情感只有转化为责任意志,才会为责任行为的体现提供明确目标和持久动力。在军事理论学习中,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教育,使大学生从战略全局上认识加强国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学生对国防的认识从肤浅的全面逐渐过渡到深刻的理解,有助于他们培养坚定的责任意志,产生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动机,自觉、主动地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自觉地把社会需要、时代需求内化为个人的成才目标,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从责任行为角度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责任行为是体现。责任行为是一个人责任感是否形成的标志和责任感强弱的具体表现。在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中,仅靠提高对社会责任感的认识是有欠缺的,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强化这种认识促成社会责任行为。军事技术训练是军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对队列、轻武器射击、战术、行军、宿营等进行学习和实践,这是国防教育中的实践环节。军训实践顺应了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需要,大学生只有在承担责任的实践中产生愉快体验,才会更乐于了解和践行相关活动,进而提高和巩固已形成的社会责任感及其层次。

参考文献:

[1].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2013.5.4.

[2]杨茹,丁云,阚和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内涵、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3]范肇臻.深化高校国防教育的新途径[J].职业教育.2014(11)(总第457期).

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3篇

一、从教学思想上重视责任教育

“深刻的自我责任意识是一切一切的根基,它构成了人的生存的意义。”[1]教师应当在教学思想上重视责任教育,要充分认识责任教育在“基础”课中的地位,充分认识当前大学生亟待增强责任意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础”课的总体教学目标是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对应到教材内容上包括绪论共八个章节。教材从第一章“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第二章“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做忠诚的爱国者”,第三章“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第四章“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到第五章、第六章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最后到第七章遵守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等,整个七章始终贯穿着责任教育的内容,具体涵盖了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职业责任、情感责任、环境责任、法律责任等各种类型的责任教育,可见其在课程中的重要地位。另外,结合当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淡漠,“重权利、轻义务”的思想比较普遍的现象,“基础”课更加应该有针对性地强化责任教育,才能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注重结合教材内容,找准责任教育切入点

在“基础”课程体系中,责任教育可以从各章节以下内容切入:第一章,围绕理想信念的主题,突出对社会理想的分析。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过于关注自我,漠视国家和社会现状的心理给予引导,使其明确个人目标与外在环境的内在联系,注重树立社会理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就是责任教育。教师一方面可以通过介绍历史事件,提高爱国情怀的感召力,来增强大学生对我国历史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要通过讨论当前国家面临的国际环境、国内改革发展、科技文化建设等方面压力,来增强学生们的现实危机感。爱国情感和现实危机感的结合能极大地唤起青年学生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感,促使其深入思考作为当代大学生,自己应该怎样正确分析和看待国家、社会发展现状,应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什么等等。通过讨论使学生坚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第三章,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中,在帮助学生深刻认识自我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人的社会价值问题。结合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三种关系的把握,促使学生认识到个体对他人、社会、环境的影响及价值,进而在调整自我认知、调整人生规划的过程中自觉增加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第一,关爱自己的教育。关爱自己的责任,应当是其他所有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珍爱自己的生命,使自己拥有健康的身心,才能承担起其他人生责任。这其中,特别要强调生命责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加深对生命意义的认识,重视心理卫生。第二,关爱他人的教育。珍爱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是做人的根本,也是自然界最崇高的法则。关爱他人,由爱家人、朋友及于所有相识的人,进而及于所有不相识的人,可以增强一个人的人生责任感。第三,关爱自然的教育。关爱自然,这是人性的回归。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这对加强大学生关爱自然的责任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四章和第七章,以道德为核心,对大学生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的行为提出要求。相对应的,这三种行为要求也体现为三种责任:社会责任、职业责任和家庭责任。如果说前三章的学习重在通过思想认识强化学生内在的责任意识,那么后三章的学习则重在明确认识转化为行动时的具要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方面要积极回应学生关心的诸如网络公德、职业规划、婚恋等一些具体问题,一方面要将具体的行为标准展现给学生,并且使其明确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例如,污秽的网络语言是否影响网络生活,从我做起文明用语,能否净化网络环境?第五章,学习法的基本原理,学习部门法律规范,重点学习各部门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部分,尤其是对大学生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害财物等行为相对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重点学习。当前大学生接触的法律信息较多,能够认识到法律对自己生活的重要性,但具体到行为时却并不了解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本章教学应重点对大学生实施行为责任教育。首先,通过对法律责任的学习,来增强法律对其行为的指引能力。有的大学生行为责任意识淡薄,表现在行为前很少思考责任问题,选择行为时跟着感觉走,凭一时冲动和情感用事,不计后果;或是虽对行为责任问题做了一些思考,但该权衡并非基于客观实际做出,经常是从自我的角度刻意模糊回避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寻找借口。其次,通过对法律责任的学习,来增强对其行为后果的预测能力。在行为过程中,有的大学生不能自觉以责任为调节和监督手段,及时终止自己的不良行为选择,而是以放任的态度任由自己的不良行为继续下滑;或是以对自己和社会极不负责的态度,不计后果地推动自己的不良行为继续发展。最后,增强其行为结束后对行为的评价和反省能力。在行为结束后,有的大学生不能自觉做到以责任对行为后果和影响作出评价和反省,很少进行良心的自我谴责,产生惭愧、内疚、悔恨的情感,更谈不上因此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促使自己改变和纠正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从而达到道德自新和人格完善。第六章,培养法治理念和对法的信仰。这是一个将法律规范意识内化的过程。法律被遵守主要依赖于人们对法的信仰,因此,这一部分的教学目标在于通过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可度来增强其守法、护法的责任意识,具体来说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法的价值,正确认识法治的价值,结合典型案例的讨论,矫正一些学生受到的“权大于法”等落后观念的不良影响,促使其深入理解法律的客观性、合理性、重要性。以上是从教学内容上,将责任教育分解到各章的具体知识点加以贯彻。以此来强化大学生对责任的认知,也就是要培养学生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积极的责任行为。

三、丰富教学方法,增强责任教育效果

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责任行为;错位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1-0071-04

“公民责任意识是由公民资格所赋予,并与此相适应的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及道德的自觉认识”。公民责任意识是中职生个体的一种重要的道德品质,它是个人品质的内在体现,并更多地体现为行为的自觉与自律。然而,公民责任行为与责任意识之间存在着差距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在当代中职生中尤为突出。这对于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调查问卷在参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参考《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研究》,从与个人关系密切程度的角度,在以下四个方面考察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即自我责任意识、家庭责任意识、同学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每个方面设计相应问题,如在“自我责任意识”方面设计了“做了错事我会主动认错道歉”,考察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该”与“不该”、责任行为“有”与“无”的相关性。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对象为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理工学校、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河源市卫生学校四所中职学校的在校生。问卷共发放800份,回收756份,有效问卷720份,有效回收率95.2%。为保证调查结果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本次调查涵盖了不同专业、不同性别、不同年级的在校中职学生。

二、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倾向和行为选择相关性调查分析

当代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现状总体上是比较良好的,他们对家庭的整体认识积极正确,愿意尽可能地去帮助同学,关心社会公共事务,但践行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责任行为表现与主观认同之间的差距。结果如下表:

注:1.公民责任意识倾向(该):表示中职生在公民责任意识方面倾向赞成;

2.行为(有):表示中职生对赞成的行为实际上做到过;

3.差值:差值大表明公民责任意识倾向和行为选择错位程度小,差值小表明错位程度大。

上表显示,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呈比较明显的错位态势。一方面,从整体上看,中职生表现出比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80%以上的中职生愿意承担公民责任,其中对于“我应成为一个自立的人”、“应主动帮父母做家务”、“应帮助学习有困难同学”、“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这类常识性问题,85%以上的中职生都认为“应该”;对于“做了错事应主动认错道歉”、“应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应主动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应积极参与爱心募捐”这些问题也有超过80%的中职生选择“应该”。可见,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是比较强的。

另一方面,虽然多数中职生在观念上都认同独立自强、关爱同学、孝敬父母及回报社会对个人及社会有重大意义,但这种强烈的意识并没有成为中职生做出责任行为的强大动力,他们在公民责任意识的践行上存在认知与行为的脱离。差值统计分析显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的现象在诸如“做了错事应主动认错道歉”(20.8%)、“应主动帮父母做家务”(24.6%)、“应积极参与爱心募捐”(22.8%)等现象中还不是太严重,但是在“我应成为一个自立的人”(69.9%)、“应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56%)、“应主动调解同学间的矛盾”(60.9%)等现象中程度较高,这3项说明中职生自立能力不足,尚不能积极主动承担自己在家庭和班集体中的责任,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严重脱节。

三、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的原因分析

(一)中职学校德育存在缺陷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和公民行为技能相统一的良好公民素质的重要场所,然而就目前的情况,中职学校在德育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在德育理念上,许多中职学校只重视就业率,只管教书,不管育人,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就业率,只抓实习,忽视德育,更不关心学生责任品质的养成。在德育内容上虚而不实,虽然提出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但与实际脱钩,往往过多地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能真正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难以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道德认同。在具体的德育过程中,仍旧是教师占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我判断能力。在德育方法上,忽视对学生主体性的培养,把学生当作知识的接收器,一味地灌输道德教条,忽视了学生参与实践的重要性及对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了培养出的学生缺乏真实情感,缺乏积极主动的自我负责能力,从而使中职生公民责任认知和实践行为的背离。

(二)当代社会转型变化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国内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以及生活方式的日益变化,包括中职生在内的社会民众的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上更是越来越多样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促使整个社会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民众成为更为理性化的公民方面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然而,市场经济本身又是趋利的,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它强化了个体利益和人们诉诸权利的要求,极易引发个人极端的自利行为,这就使得一部分中职生对自身状态及现实利益越来越关注,自我意识比较强。在这种情况下,中职生往往用符合自身利益的标准来衡量、决定个体行为,当个体行为与个人所持的标准不一致时,就形成了个体行为与原有认知的冲突。当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部分中职生可能就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忽视原有的责任认识为代价,其结果就是责任意识倾向和践行的不一致。

(三)中职生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的不足

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是知行相关的互动作用过程。个体责任品质的养成更需要与实践紧密结合,因为缺乏亲身体验的责任说教难以引起中职生的情感共鸣,要让他们置身于一定的道德责任情景中,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深化对自己应承担责任的认识,才能够形成履行责任的行为。因此,只有让中职生在活动中感受责任,履行责任,才能使他们对责任的认识和感悟外化为自身的责任行为。然而,由于增加学生的亲身体验需要中职生走出校门,更多的接触社会,需要教师不仅知识渊博、责任心强,而且组织活动要消耗更多的时间和体力,并且承担实践活动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这恰恰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短板。在这样的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当前的中职生普遍缺乏公民教育活动,缺少公民责任的体验,很难实现公民责任认知向责任行为的转化。

(四)中职生自身的年龄特点和不成熟性

作为特殊的学生群体的中职生个体素质与普通高中的学生相比差异很大,他们缺乏自信,学习自控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和意志力低,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个别学生不良习惯、不良行为较多。从年龄上看,中职生大致是从15岁到18岁,是生理、心理发展接近成熟,准备走向独立生活的时期,尚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年龄、阅历的局限使他们责任意识缺乏锤炼,意志薄弱,抗惑力弱,导致责任认识还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内化为自律行为,个人修养还未形成习惯,极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责任认识缺乏应有的定向作用和调控能力,行为选择易变、无序。

四、实现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的协调

(一)确立以责任伦理为主的中职学校德育

学校是专门为社会化而建立起来的机构,学校教育所具有的系统性、计划性,使得学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能比拟的效果。学校无疑是最重要的执行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的机构。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应该更新德育观念,提高教育者对新时代德育的认知水平和理论素养,创新德育方法和实施手段,使中职生懂得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责任伦理规范,并内化为自身稳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实现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的知行统一。

首先,要提升中职学校教师的素养和对公民责任理念的把握能力,确保中职教师具备较高的公民责任意识和素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其次,要创新中职德育方法,实现灌输型道德教育向体验型公民教育、“一言堂式”的顺从教育向开放性的“自我选择”教育转变,教会中职生自我选择,自我负责。再次,切实推进中职德育内容的改革与创新,改进学校现行的道德与社会教育,关注学生的社会学习和生活,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从而使学校责任伦理教育落到实处。最后,努力构建完善的校园责任文化,适时开展一些体现时代精神而且中职生又较为关注的时代热点话题的讨论,利用校宣传栏及班级宣传栏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校园责任文化宣传,对中职生中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诚信正义等行为要及时给予肯定,构建具体的、现实的、积极的校园责任文化。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环境

“蓬生麻中,不扶则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良好责任环境抑制恶行的产生;不良的责任环境抑制善行的发生,并助长恶行的发生。中职生公民责任品质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和成人世界公民素养的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部分中职生虽从小接受责任意识教育,认知上能够符合与社会道德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但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其行为选择还需要应对复杂社会现实的刺激,往往无法达到与认知的同一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责任环境在中职生责任意识向责任行为转变过程中,以其特有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职生的行为方式。因此,促进中职生公民责任认知与行为契合的根本在于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中职生“从善”的良好社会责任环境。在努力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项社会规章制度净化社会责任环境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加大公民责任的宣传力度,更多更好地报道“好公民”事迹,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责任意识教育活动,开发公民责任意识教育资源,为中职生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促进责任主体的知行合一。

(三)注重中职生的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

要使中职生对公民责任的认识和感悟真正外化为自身的责任行为,需要个体意志的支撑,更需要在亲身体验中加以锻造。因此,要培养和增强中职生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引导他们参与社会实践,促进知、情、行的相互转化。由于责任与责任主体的角色相关联,角色又与一定的行为相联系,所以在不同的活动中应尽量让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使其学习和实践为角色所要求的各种责任规范,获得对不同角色之不同责任的感受,逐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在我国,可以通过三种形式增强中职生的责任情感体验,激发中职生的责任行为:一是鼓励学生担任值日生、各科学习小组长、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成员等角色,让学生在担任角色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并强化自我的责任意识;二是教师通过设定具体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通过表演来加深学生对于责任行为的理解并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进而增强中职生对自己、对他人、对父母、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三是鼓励或组织学生参与兼职、义务捐款、青年志愿者行动、慰问孤寡老人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中职生的社会经验,让中职生在为社会奉献的同时,获得对责任关系、道德关系的体验,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四)唤醒中职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其自律能力

所谓“自律”,就是中职生所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民责任品质。良好的公民责任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外在教育和内在自我约束的共同结果。中职生出现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现象并非是其责任认知上有偏差,相反他们对公民责任规范和责任准则有较为良好的认知和习得水平,产生错位的关键原因是中职生在公民责任规范接收上是靠“他律”而非“自律”。因此,实现中职生知行统一的关键,是培育中职生的自律意识,着重加强中职生对责任规范的内化以及自觉能动性的培养,并在实践责任行为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从而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参考文献:

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5篇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超越了纯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外企业主动承担的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关注、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期望和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并将这些行动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以达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彼德•德鲁克(1974)认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二是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里基•格里芬(1989)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提高本身利润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斯蒂芬•罗宾斯(1991)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哈罗德•孔茨(199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

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主要是90年代以后开始的。林坤宏(2004)认为现今企业经营所面临的挑战,不仅来自于竞争对手,也来自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高巍(1994)认为企业在追逐利润,谋求自我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如缴纳税金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李鸿贵(1995)认为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陈炳富、周祖城(2000)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可以看到两个问题:企业到底有没有社会责任?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对此西方经济学家一般持三种观点:

1.弗里德曼(1970)的狭隘企业社会责任观所持的论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股东利益服务,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是一个超道德(amoral)的实体,它只管盈利,提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社会责任则通过法律法规来实施,而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而非企业。

2.更宽泛的社会经济观(西蒙,1972)则认为企业不对社会造成危害(道德的底线是采取积极措施预防造成伤害),制止伤害,做公平合理的事,而不是驱利而为。

3.最博大的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应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企业应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同时应该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与道德的责任。弗里曼(1984)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权益负责,还要考虑满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里的利益相关者是与股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三、国内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评价

陈旭东、余逊达(2009)对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进行了现状分析和评价,他们通过对浙江民营企业的调研发现,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并不逊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但企业对法律责任的认同要高于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认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并不出于单纯的利他动机,而是具有一定的战略意识。贾生华、郑海东提出应该从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协同研究,即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视为全局性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企业问题,通过三方的互动与合作,实现共赢与和谐。鞠芳辉等学者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的研究也指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多种原因,并强调了在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过程中信息公开和政府的重要作用。

四、宁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调查

2009年,笔者以宁波的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实施了“2009年宁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调查”。

1.问卷设计

(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调查内容的设定。问卷从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程度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战略与治理特征等三个方面设计问题,考察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2)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选择。我们选择了企业社会责任讨论中涉及最多的两个基本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在问卷说明部分界定了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测量受访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

(3)企业社会责任维度设计。分别从社会整体的视角来定义企业的责任,具体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以及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所有者、客户、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环境、社区、政府和竞争者等类别组成)来了解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除经济、法律之外的社会责任。

(4)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战略特征设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的动机,有出于自觉选择,也有出于行业要求。我们采用选择题和开放式问题的形式,设计对应的测试语句,请受访者对本企业实施这些项目的战略特征做出评价。

2.数据收集

调查队随机抽取了宁波100家民营企业作为样本单位,发放调查问卷,要求被调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填写。问卷回收100份,回收率100%。100家宁波企业的样本中,其中制造性企业占97%,服务性企业仅有3家,具体涉及到服装、纺织、电子、机械、塑料、文具、零售等不同行业,企业主要分布于宁波市辖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及县级市(慈溪、余姚、象山、宁海、奉化),其中慈溪占30%;鄞州区占24%;宁波海曙、江东、江北占21%;余姚、奉化和象山各6家;宁海为7家。从样本的基本情况来看,所选择的企业在行业、规模、区域上都具有较广泛的覆盖,比较能够反映现实状况。

3.调查结果分析

(1)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总体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企业经营者对经济责任认同度最高,其他依次为法律责任、公益责任、伦理责任。在利益相关者方面,企业对股东、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意识高于对客户、环境、社区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完全没有国际业务的企业对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是最低的,而国际业务比重达50%以上的企业对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是最高的。没有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和没有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对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都很低。

(2)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误区

部分企业经营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仍然十分片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认识误区:

• 创造就业、按章纳税就是履行社会责任;

• 慈善捐款就是履行社会责任;

• 社会责任是政府或者行政部门的责任,和自己企业无关;

• 社会责任是大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事,我们企业还没有实力;

• 执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负担和成本,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无关;

调查同时表明,大多数企业经营者比较关注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还有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顾及的事。

(3)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

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市场导向,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民营企业作为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应采购商的要求,在产品安全、劳工权利、安全与健康、工作场所、环境保护等方面投入较多的投资,履行社会责任基本能力得到了较大的增强。

五、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

1.企业产品安全问题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加工生产,致使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设计存在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

2.交易诚信问题

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是企业在市场交易中诚信缺失的两种主要表现,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和广告宣传两个方面。

3.劳资关系问题

(1)生产安全、职业健康问题。据调查,我市因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而存在职业危害的职工在上万人以上,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一些民营企业忽视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出现问题时推卸、逃避责任。

(2)劳动合同问题。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员工在遇到如职业病、欠薪、辞退等问题需要投诉时,找不到任何凭据。

(3)工时和加班问题。违法超时加班是民营企业最普遍的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些民营企业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

4.环境破坏问题

个别企业以节约成本为由,较少考虑环境保护。有的企业还靠污染环境致富,将利润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城郊和乡村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当地居民健康、制约当地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

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和方法缺乏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以及社会相关部门责任履行不到位,被企业经营者认为是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够好的主要原因。

“企业经营困难”是导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近七成的被调查企业家认为社会责任增加了企业发展的成本。

七、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树立和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要从两方面做起。一方面,努力提高企业家素质,推出类似浙江省政府开展的“民营企业家培训课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教育、加强企业伦理教育。另一方面,抓企业骨干培训。要对管理层精英、员工进行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在企业内部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灌输和贯彻。企业全体成员都提高了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精神就得到进一步强化。

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内部管理体系,把责任要求融入企业运营的全过程

企业应该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管理,认真检查产品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将社会责任与生产运营严密的整合在一起,将社会责任真正落到每一环节、每一岗位。

3.完善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的监管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关键和保证。政府应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奖惩机制使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产生正确的成本和收益预期。

4.加强社会的监督力度

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 最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监督机制,使这一评估结果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从而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企业朝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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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