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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基本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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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基本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香港《外汇基金条例》及基金运作经验的介绍,对比我国外汇储备运用情况,提出经营我国外汇储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条例》;外汇储备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18-03

一、香港外汇基金的投资回报率

2005年末,外汇基金资产值为10.689亿港元。1993年至2004年期间,外汇基金的复合年度回报率为6.7%,远高于同期的复合年度1.8%的通胀率。2005年,尽管受到美元回升及美国连番加息影响,市场投资环境不太理想,香港外汇基金实际回报率较基准回报率仍高出约0.2%,延续了7年前1999年1月采用这个度量方法以来外汇基金实际回报至少与基准回报看齐的纪录。全年获得381亿港元的投资收入,财政储备分账100亿港元。投资收入主要包括来自债券与其它投资的总回报301亿港元港股组合的估值收益及股息70亿港元其它股票的估值收益及股息205亿港元外汇估值亏损195亿港元,主要是欧元及日圆兑美元贬值所致。

香港财政司司长为2006年外汇基金投资回报设下了6%回报率的预算,预测新财政年度中,财政储备可从外汇基金收益中获得182亿港元的分账。

二、香港外汇基金运作分析

(一)《外汇基金条例》是香港外汇基金运行的法律基础

1.外汇基金设立的目的。外汇基金根据1935年的《货币条例》现更名为《外汇基金条例》设立,1992年进行修订。条例规定外汇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影响港元的汇价,维持稳定健全的货币金融体系,以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次要目的。具体而言,外汇基金的目标包括:(1)保障资本(2)确保整体货币基础在任何时候都由流通性极高的短期美元证券提供十足支持(3)确保有足够流动资金,捍卫港元汇率,以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4)争取投资回报,以保障资产的长期购买力。由于外汇储备是属于香港市民所积存的财富,因此保障这些储备的长期购买力也是外汇基金的投资目标。

2.外汇基金的控制及投资组合管理。《条例》规定外汇基金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主要运用于财政司司长认为适当而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币汇价的目的,以及其他附带目的。财政司司长在行使控制权时,必须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当任主席,其他委员则由行政长官委任。财政司司长可以政府一般收入作为抵押,为外汇基金账户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借入款项,借入的尚未清还的款项总额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500亿港元,如以外汇持有,则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以当时汇率计算的相等数量。外汇基金或其任何部分,可以港币、外汇、黄金或白银持有,或由财政司司长投资于他在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后认为合适的证券或其他资产。财政司司长据此可为外汇基金的账户买卖上述货币、外汇、黄金、白银、证券或资产,及在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后订立他认为对审慎管理外汇基金而言合适的任何财务安排。

3.具体运作授权金融管理专员注。《条例》规定财政司司长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委任一名金融管理专员,财政司司长可将其权力与职责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金融管理专员必须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职能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执行任何其他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能并就外汇基金的运用及投资的管理向财政司长负责。

4.《条例》规定的外汇基金的费用构成。一是为外汇基金事宜包括为该基金做出投资而雇用的人员所支取的薪酬,以及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其他职员费用,包括以处理外汇基金事宜为其部分职责的受雇公职人员所提供服务的薪酬或职员费用的适当部分二是根据或凭借《硬币条例》而发行的硬币,其发行及维持流通所产生的任何开支三是行政长官所批准的任何附带开支,该开支是财政司司长及咨询委员会为适当地执行其与基金运作有关连的职责而需要的。

(二)确立合理的投资组合政策和投资基准,通过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保证外汇基金稳健运行

外汇基金分作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含。支持组合持有流通性极高的美元证券,为货币基础提供十足支持。外汇基金其余的资产作为投资组合,主要投资于经合组织OECD债券及股票市场,以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

投资基准明确了外汇基金对各国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分配。外汇基金77%的资产分配于债券,其余23%则分配于股票及有关投资。以货币类别计,88%的资产分配于美元区包括港元,其余12%则分配于其他货币。投资基准是根据外汇基金的投资目标而制订的,并作为外汇基金长期资产分配策略的指引。自1999年至今,投资基准一直定期修改,以确保能贯彻符合外汇基金的投资目标。由于金融环境不断变化及市场极度波动,投资基准必须做出一些修订以改善外汇基金中期至长期的风险回报。

外汇基金的长期投资策略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日常管理则由金管局储备管理部负责。储备管理部根据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批准的投资指引执行这项职能,其专业投资人员对不同经济体系进行基本分析及评估市场发展趋势,然后决定不同国家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以及入市与离市的适当时机。这些专业人员负责挑选每个市场可投资的个别证券。

(三)外聘基金经理

从2003年1月起,原来由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香港股票组合,改由金管局管理,金管局将该组合的管理完全交由外聘基金经理负责。因为金管局认为,雇用外汇基金经理既可吸取市场上最专门的投资知识,也可利用不同的投资偏好以达到多元化目的及掌握市场知识与资讯。外汇基金雇用的全球外聘基金经理分布于13个金融中心,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外汇基金通过增加雇用专业基金经理的数目及类型,以分散投资于不同资产类别、管理偏好及市场。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组合,遵守与内部管理投资组合相同的严格管理要求及投资指引,并接受同样的投资表现因素分析。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的资产分别存放于几个主要全球托管人。

(四)强化风险管理及监察职能

外汇基金内设风险管理及监察处,负责管控外汇基金的风险,该部门负责监察投资活动所涉及的市场、价格、信贷及业务运作风险,并负责选定投资基准及评估投资表现,由内部及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组合均会根据指定的投资基准评估回报。此外,该部门也进行详细的投资表现因素分析,以评估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技术,使资产分配更为有效。除了传统的风险管控工具外,该部门也采用风险值及模拟压力测试,以量化方式评估投资组合在正常及极度不利市场情况下所承受的风险。为配合外汇基金投资取向的变化,风险管理及监察处根据市场最佳标准,不断提升内部的评估及分析功能。

(五)信息披露

金融管理局每月发放4份有关外汇基金数据的新闻稿,主要是为配合金融管理局维持高透明度政策而发表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账目,其中3份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公布数据特殊标准”SDDS发表金融数据。一是国际储备数据,指香港的宫方外汇储备二是中央银行分析账目,指资产负债表内的指定数据三是国际储备及外汇流动性数据范本,全面反映基金组织成员的外币资产及因外币负债与承担引致该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我国外汇储备的运用情况

(一)我国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金融机构的行为引发社会上诸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包括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中包括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2003年12月国务院以外汇储备经营的名义首次批准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金融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对中行、建行总共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资金,开创了一条独特的外汇储备经营之路。2005年4月,中央汇金公司又使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工行进行注资。动用外汇储备注资商业银行,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中“经营国家外汇储备”为依据,然而,由于目前使用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注资问题尚未纳入法制化和程序化审批轨道,以上举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注资行为的性质、中央汇金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信息不透明等。

(二)我国的外汇储备目前仍主要用于金融资产和证券资产投资,尚无从战略角度出发的实物资产投资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海外高信用等级的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金融资产,无实物资产投资。而且外汇储备中大部分为美元资产,主要是美国国债和投资美国政府支持的房地产基金公司,外汇储备随美元币值变化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开展使用外汇储备进行实物资产投资。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国际油价不断上涨使得我国经济发展成本不断增加。除了原油等能源外,我国对于其他稀有金属的储备也相对落后。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了储备稀有金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和部分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钒、锰、钻、镍、钼、钨、钴等稀有金属,稀有金属必须储备备够3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消耗量,而日本国内的实际储备量往往都高于法律规定的数量。

(三)国家对于经营外汇储备的短期和长期规划、投资方式、收益情况等信息未能向公众公开

有人指出,外汇储备既是国外的债权,又是对公众的债务。因此,动用外汇储各的实质是动用了对公众的债务或动用了公众对外的债权。依照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念,作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决策,需要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外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的行动,早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就己经完成,而注资的消息直到2004年1月6日才予以公布。而注资的完整方案、决策程序、具体注资过程,甚至是注资的法律依据等信息也未公开。

(四)缺乏对经营外汇储备的监督机制

有研究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的储备经营监督机制,央行既是外汇储备经管管理原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所以在利用外汇储备对商业银行注资时,引发了对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者同时又是监管者与经营效益评估者的负面评论。有学者提出应该参照西方国家那样,由财政部来制定外汇储备的经营决策,而央行仅作为执行者的角色。

四、香港外汇基金运作的启示

当前,随着外汇储备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可以研究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汇储备条例》,详尽规定外汇储备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则、法律责任等内容,将外汇储备经营改革纳入到法治进程中来。

参考文献

1、香港金融管理局.《二五年年报》。

2、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条例》。

司法所基本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外币报表折算问题

所有外币报表折算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像,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的当天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关于以上问题的争议,就是外币报表折算问题的焦点所在。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比较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

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本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现行汇率法是一种历史古老的方法,从19世纪开始一直沿用至今。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但是,现行汇率法在理论上存在着值得探讨的问题。在理论上,合并报表目的是为了母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从单一通货观念来表达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但如果使用现行汇率法,合并结果所反映的却是构成合并总额的每个国家的通货观念;另外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资产负债表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下,可非货币性资产的内在价值不会随汇率的波动而变动;再者现行汇率法对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期末现行汇率计算,违反了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改变了折算项目的计量属性。

2、时态法。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是美国会计学家伦纳德・洛伦森在1972年提出,并在1975年FASB的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所采用。时态法要求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在理论上较现行汇率法有更强的理论依据。主要表现在折算汇率的选择上:时态法以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作为选择折算汇率的依据,因而能够适用于任何一种会计模式,保证其在折算前后的一致性。此外,时态法能体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即为了母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从单一通货观念来表达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从母公司的观点出发认为股东关心的是那些能为母公司所控制的国外子公司的资源在母公司所在国效用的大小,而非子公司所在国效用的大小。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合并损益中。但正是因为要将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合并损益中,这种处理方法引起了会计实务界的不小争议,指责时态法将折算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使账面结果与真实的经济结果不符,歪曲了公司报告的实际状况反映。

这种情况下FASB采用了一种折衷的办法,了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规定根据功能货币来确定是采用时态法还是现行汇率法。虽然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三、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SFAS 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虽然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但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应该从不同角度不同因素来审视方法的选择,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样,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司法所基本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币报表折算损益 汇兑损益

一、国际上外币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评价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在外币会计中争议颇多。目前,国际上有几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折算损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将本期发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当期损益处理,全部计入本期利润表。这种方法认为,汇率变动是客观事实,会使得资产、负债在折算后价值发生改变,而资产净额的变动会使企业收益受到影响,只有将折算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才能给报表使用者以真实的信息。但是,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并未导致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增减,所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就会歪曲子公司的收益信息,使利润项目难以反映出公司的正常经营成果。

(二)折算损益全部递延处理

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以“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单独列示,作为递延处理。这种方法认为,外币报表折算损益不是已经实现的损益。由于汇率多变,本期为外币折算收益(或损失),至下期就有可能转变为外币折算损失(或收益),可能使二者相互抵消。但是,该方法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产生于某一期间的报表折算损益,与其后的会计期间并没有关系。采用递延处理的结果是使子公司各期收益平稳化,掩盖了汇率变动的真实情况。

(三)将折算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调整项

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目下,作为“折算调整额”,而不反映于利润表。这种方法认为,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并未实现所以汇率变动因素不应影响财务报表上的本期收益。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并不符合收益的总括观点,总括观点要求在利润表内应包括一切非正常和非经营性的损益项目。

(四)报表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算利得递延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折算损失或利得采取不同的处理。将外币报表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列于当期利润表;将折算利得,则列于资产负债表内,作为递延项目,用来抵消以后会计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折算差额属于未实现的损益,因此对折算损失和折算利得应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这种方法会低估企业的利润。

(五)递延并摊销

对折算损益予以递延,但对长期债务产生的折算损益使用两种特殊的处理方法:第一,把折算损益看作是利息费用的调整项,将递延的金额在长期债务的存续期限内摊销;第二,把债务成本同有关资产的获得联系起来,由于固定资产一般是按历史汇率折算的,而汇率的变动只使债务的价值有所变化,因此折算损益应当看成是资产购买成本的调整而在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摊销。

二、我国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及披露

(一)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日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采用交易发生时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折算。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二)外币折算的信息披露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披露的信息比较简单,要求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如下信息:第一,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选定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理由;第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说明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第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第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三、关于外币折算差额处理及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从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我国主要采取的是现行汇率法。而现行汇率法相较其他方法,明显受汇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较大。在汇率变动时,调整的项目较多,因此产生的差额较其他方法大很多。在此基础上,若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合适,它将歪曲当期实际的经营成果,甚至可能改变其方向。这也就无法使报表使用者得到正确的判断。

本文认为采取将折算损益全部递延处理的方法更为合适。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只是未实现的损益,只要母公司不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那么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就不会实现。所以,应该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进行一种近似平滑的处理,求出其一段时间不断调整的加权平均数。所以在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进行全部递延处理后,其值在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后,体现出来的是围绕着近几年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平均值进行变动的变动值。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外币报表折算损益产生的初期,企业应该提取相当于近几年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加权平均值一定比例的金额,并放置于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这部分金额可以用来防止因汇率变化对公司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抵御一部分的汇率风险,或者用来弥补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成为现实时的产生的损失。其后,在每年汇率变动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产生影响时,重新计算其加权平均数,确定当年的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并与其加权平均数相比较,提取当年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与计算出的加权平均数差值的那部分金额,与初始提取的金额合并放入一个报表项目中管理。这样相对于多变的汇率,本期的外币报表折算收益(损失)与下期的外币报表折算损失(收益)就有抵消的可能性,因为毕竟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是未实现的损益,所以最终只是在报表上有所体现,而又不能误导报表使用者。而且,每年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加权平均数的调整,使得其值也在不断拟合当前汇率的变化趋势。而且汇率一般不会发生大幅度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加权平均数对实际情况的拟合度较好。但在汇率变化较大的年度,应该根据当年的情况,按半年或季度,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进行计算,提取相应的金额计入前面的项目中。

但是若将报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算利得递延,虽然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也正是谨慎性原则,使得公司总是低估其收益,存在少计其利润的倾向。

另外,我国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披露不够详细。其中合并报表中涉及国外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披露不够具体。准则中只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指引”部分披露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但与其相关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具体涉及。因此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基本上都没有另外披露更详细的外币折算资料。特别是关于会计政策变化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处理。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关于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

参考文献

[1]隗进.浅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商业会计,2009(12).

[2]郭永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之会计处理.财会月刊,2008(7).

司法所基本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外币报表折算是将以某一种货币反映的财务报表按照一定的汇率折算为以另一种货币反映的财务报表的行为。需要进行外币报表折算的情况一般有:①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为了在年末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必须首先将以外币反映的子公司财务报表折算为与母公司整体财务报表相同货币反映的财务报表。②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可见,外币报表折算不仅在跨国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应用,而且在跨国经营,以及国内经营但涉及外币业务时也需要应用。对某些跨国公司来说上述三种情况可能同时存在,外币报表折算更是不可回避。

外币报表折算不是简单的币种间的换算,从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来看,它与外币交易有密切的关联。可以说外币报表折算多数是由外币交易引起的,上述第二种外币报表折算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与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法有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做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与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法相互衔接、一致,又要做到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在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上保持衔接、协调、一致。否则,不仅会破坏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内在逻辑,而且会使财务报表丧失可比性和有用性。

二、对现行汇率法的评论

按照现行汇率法,外币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均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按照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折算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项目如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按照交易或事项发生日的历史汇率折算;因折算汇率不同而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中,并作递延处理;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各项目按照交易或事项发生日的汇率折算。根据这一方法的原则,为了简化核算,收入、费用类项目可以采用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简单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有不少教科书认为,现行汇率法可称为单一汇率法,其他三种折算方法(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时态法)可统称为多种汇率法。其实,这种划分方法是不科学的。在现行汇率法下,不但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各项目所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且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所用的折算汇率也不同,正因为所用汇率不同,才产生了折算差额。若真正采用单一汇率折算,是不会出现折算差额的。可见,没有纯粹的单一汇率(如现行汇率)的折算。

赞同现行汇率法的人认为这种方法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而且由于采用单一汇率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折算,等于是对各项目乘上一个常数,所以折算后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仍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被教科书反复引用的“优点”。外币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权益比例、净资产收益率等,完全可以通过未折算的原外币报表得到。按照现行汇率法折算后的外币报表,是否真正保持了原外币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呢?事实并非如此,负债权益比率变了,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也变了,原比例关系必然也会发生变化。外币报表折算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从而反映整个跨国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用现行汇率法看不出其与实现这一目标有多少相关度,更看不出其优点。

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现行汇率法,即它衡量的是母公司在子公司净资产上的汇率变动影响(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其实,按照现行汇率法折算,等于确认了汇率变动对各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即按照汇率变动的影响额,调增(或调减)了各资产、负债项目,只是没有同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已。那么,国内母公司的外币交易或外币报表折算是否也按照同样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呢?至少我国不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是说,连各股东在母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都没有完全反映汇率变动的影响,为什么要求反映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的影响呢?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逻辑上的一致性和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现行汇率法也并非那么“简便易行”。若仅仅从“简便易行”角度去设计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最简单易行的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各项目采用完全相同的汇率(如现行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这才是真正的“单一汇率法”,并能真正地保持原外币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但是,这种折算方法同样不能实现与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

学术界对现行汇率法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甚至提出了批评意见。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将外币报表上以历史成本表示的资产项目按照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其结果既不是资产的历史成本,也不是资产的现行市价,而是其历史成本与报表编制日现行汇率两个不同时点数字的乘积,这样折算后的资产价值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从上述对现行汇率法的正反不同意见来看,持否定意见的颇有道理。因此,现行汇率法不是应当被发扬,而是应当被改造或干脆放弃而转向其他方法。

三、对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评论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程序委员会在20世纪30年代末曾推荐使用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采用这一折算方法时,应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划分为流动性项目与非流动性项目两大类,按各个项目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分别选用不同的汇率进行折算:流动性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外币金额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非流动性资产和负债项目则按其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按照交易或事项发生日的历史汇率折算;如果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则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倒挤确定;如果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所有者权益下的单独项目递延处理,则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折算后的金额填列;对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各项目,除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按照相关资产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其他收入和费用各项目均按会计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

人们对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这一方法有着明显的缺陷,即它对流动性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折算,对非流动性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这样处理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它对存货与现金、应收账款一样采用现行汇率折算,意味着存货与现金、应收账款一样承受汇率风险,这样未能反映出存货的实际情况;它对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没有反映这些项目承受的汇率风险。此外,这一方法与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法未能协调一致。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方法是一种逐步被淘汰的方法,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四、对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评论

货币性与非货币项目法是美国学者赫普华斯于1956年在改进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采用这一方法应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项目划分为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分别采用不同汇率折算:货币性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则采用交易或事项发生日的历史汇率折算,未分配利润项目则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倒挤确定;对于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以及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各项目按照相关资产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于销货成本项目则在对期初存货、期末存货、当期购货分别进行折算的基础上,按照“期初存货+当期购货-期末存货=当期销货”的等式来计算确定(其中,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按照各自的历史汇率折算,当期购货按照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对于其他收入、费用项目则按照会计期间内的平均汇率折算(从原则上说,也应是按照交易或事项发生日的汇率折算);对于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等利润分配项目按照发生日的汇率折算;对于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则按照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折算后的金额填列。

由于货币性项目或者是现在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固定的现金,或者是将来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固定的现金,因此它会直接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而且这种折算方法与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法是协调一致的。所以说,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比较充分且逻辑性较强的。但是,如果设置于国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立性很强,很少使用母公司货币进行收付,那么按照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将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降低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反映利润的真实性。因此,这一方法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即它只适用于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国内母公司依赖性强、业务往来频繁,从而对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影响较大的情况,即通常所说的母公司经营活动在国外的延伸这样一种情况。

五、对时态法的评论

时态法是美国会计学家伦纳德。洛伦森提出的。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要求采用这一方法。在时态法下,外币报表折算的过程,是将以外币表述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另一种货币单位重新表述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改变其计量单位,而不改变其计量属性。主张时态法的人认为,时态法同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的理论依据不同,它不是以资产、负债项目的货币性与非货币性作为选择折算汇率的依据,而是以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属性作为选择折算汇率的依据。但从时态法的具体操作来看,它同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大体相同。不同之处是在存货、投资等项目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这些项目以低于成本的市价)计价时,则采用的折算汇率是现行汇率。

司法所基本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简答题1、简述资产负债表法下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2)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3)确定暂时性差异(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和转回额(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2、简述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1)编制钱前准备(2)编制合并工作底稿(3)将个别财务报表数据计入合并工作底稿(4)

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从而注重会计和税法在收入和费用确认上的时间差异。资产负债表法基于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使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加额。在资产负债观下,只要企业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按资产负债观确认的收益属于经济收益,即考虑交易因素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4、说明一般物价水平会计和现时成本会计各有什么特征?答:一般物价水平的特征(1)以等值货币为计价单位(2)以历史成本和一般物价水平变动为计价基准(3)不单独建立账户体系进行核算;现实成本会计的特征(1)以名义货币为计价单位(2)以资产的现时成本和个别物价水平变动为计价基础(3)建立现实成本会计账户体系进行日常核算。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注意哪些问题?(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3)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b未来很可能或得用来抵扣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4)非同一控制下得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余额(5)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6、简述现时成本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答:现时成本会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和反应企业各项资产的现时成本;计算企业的持有资产损益;以本期现时收入和所耗资产的现时成本计算企业的现时成本收益;编制现时成本会计报表。7、确定业务分部应考虑哪些因素?(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2)生产过程的性质(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5)生产产品或提供

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8、简述合并会计报表的三种合并理论?(1)母公司理论,是指站在母公司股东的立场上,将合并会计报表视为母公司本身会计报表反映范围的扩大,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扩充。包括两个基本观点a强调母公司股东的利益b以是否形成控制作为确定会计范围的标准(2)实体理论认为,企业集团是各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地位是平等的,合并会计报表是整个经济联合体得会计报表,率法。现行汇率折算法采用单一汇率对各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折算,等于是对各项目乘上一个常数,因而简便易行。而且对于折算后报表中各项比例关系仍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个项目比例关系,能较符合实际的进行财务指标计算。14、简述合并财务报表的含义与特点?答: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有母公司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单位会计报表编制的,综合反应企业集团主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为整个经济联合体服务的。(3)所有权理论是指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强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对其应有所有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当期实现的损益,均按照其拥有所有权的比例合并计入合并会计报表中。 9、说明时态法的含义和基本内容?答:时态法指要求现金应收和应付项目按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当时现行汇率换算,其他资产和负债则依据其特性分别按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换算。在外币报表中的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都要在按现行汇率折算。非货币性资产按历史成本表述的要按历史汇率折算,按现行成本表述的要按现行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按交易发生日得实际汇率折算。10、简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及核算方法?(1)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2)合并以市价为基础,交易对市价相对公平合理。正因为如此,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视作合并一方以市价购买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因而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行为,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资产和负债。11、简述应纳如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范围?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和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1)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企业(2)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3)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12、简述清算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改变?(1)对会计对象的改变(2)对会计科目的改变(3)会计假设的改变(4)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5)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变。13、说明现行汇率法的含义和基本特点?答:现行汇率法是将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外币资产项目和外币负债项目,均根据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因而它是一种单一汇

务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特点(1)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复合会计主体(2)是有企业集团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编制(3)是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4)合并会计报表有其独特的编制方法。15、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需要进行抵消处理的项目有哪些?(1)集团内部销售商品、提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抵消(2)集团内部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消(3)集团内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产生的现金流量抵消(4)集团内部以现金结算债权债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抵消。16、租赁业务按其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哪两类?各自有何特点?答:(1)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2)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保有风险与报酬;承租人是因资产使用的临时需要,但并不准备拥有资产设备(3)在经营租赁中,租赁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可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承担租赁资产的折旧、修理以及其他费用。17、简述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的内容?(1)属于双重性质的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数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数额(2)贷方反应企业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数额,以及本期转回原以确认的可递减的本期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数额(3)借方反应企业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可递减的所得税数额,以及本期转回原以确认的本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数额(4)期末余额在贷方,成为递延所得税负债(5)期末余额在借方,成为递延所得税资产。18、根据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我国外币资产负债表折算的有关规定是什么?(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3)“未分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