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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实施意见

产业实施意见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冬季农业特别是冬种油菜是我镇的优势,通过去年今春各村的努力,年全镇油菜生产实现了面积、单产、总产突破性发展。今年国家继续执行油菜良种补贴、奖励油菜籽托市收购等政策,油菜籽市场价也呈上升态势。因此,今年冬种要继续把发展油菜、绿肥生产,提高冬种覆盖率作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现冬种农业新的突破。

1、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冬种作物面积、提高冬作物产量、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油菜、绿肥生产,多种种好其他秋冬季作物,全面提高冬种覆盖率,促进规模种植,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努力实现“耕地无空闲,作物连成片,秋冬一片绿,春来花无边”,切实推动我镇冬季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

2、总体目标:继续扩大油菜、绿肥和其他高效秋冬作物面积,全面提高冬种覆盖率。具体安排是:油菜种植面积6200亩,绿肥面积400亩,小麦、蚕豌豆等春粮面积800亩,秋冬蔬菜1850亩,冬作物总面积达到9250亩,冬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严格要求主要公路干道两侧冬作物全面覆盖。(各村居委会冬种具体指导性计划见附表)。

二、工作重点

1、千方百计扩大油菜面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种种好油菜。重点是抓油菜面积扩种,大抓油菜下水田,全镇力争种足6200亩,做到对主要公路干道两侧油菜全面覆盖。

2、抓好秋冬蔬菜和茶叶等其他冬作物生产。今年全镇要完成1850亩秋冬蔬菜生产任务。特别要扩大粮菜兼用的马铃薯、蚕豌豆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抓好茶园的扩种,搞好现有茶园低改,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畜牧业补栏和秋防工作。强化各项发展生猪生产措施,引导生猪和畜禽养殖户抓紧补栏补笼,扩大生产规模,完成全年畜牧业生产任务。着力搞好秋冬季畜禽防疫,加强疫情监控,一旦发生大疫情,迅速组织扑灭,严防重大疫情扩散、蔓延。

三、主要措施

冬季农业是为明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务实基础的重要一季农业,各村务必切实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形成逐级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制定方案。各村居委会根据全镇冬季农业生产意见和分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生产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农民广泛宣传今冬大力发展油菜、绿肥生产的意义。三是加强督查。镇里将对各村居委会油菜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年终农业经济目标考核内容,各村居委会要加大今年冬种生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落实补贴。抓住国家给农民每亩10元补贴的好政策,大力促进油菜生产发展。五是严格奖惩。通过督查和核查,对冬种生产各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成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2、落实冬种面积。抓好今年冬种生产,面积落实是关键。各村居委会要从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出发,切实抓好冬种面积的落实,重点是将油菜、绿肥等面积任务落实到实处,特别是公路干道两侧,面积落实工作尽可能做到农户和田块,消灭冬季空闲地。在时间安排上,9月中上旬重点抓好棉地、旱地移栽油菜播种育苗,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抓一季稻田油菜免耕直播,10月中旬着重抓红花绿肥播种,10月下旬抓二晚田油菜移栽。

3、狠抓技术推广。在油菜生产上,一是全面普及“双低”良种。根据不同耕作制,合理选择油菜品种,棉区、两熟制水田提高杂交油菜比例。二是全面提高种植密度。棉地推行棉行多行套栽或片栽,每亩种植密度移栽0.6万株以上,直播留苗1万株以上。水田油菜重点推广免耕直播技术,亩用种量0.5市斤以上,亩留苗2万株以上。三是增加肥料投入。增施基肥,重施硼肥,普施提苗肥和腊肥,看苗补施苔肥,做到氮、磷、钾合理搭配,冬季做好抗寒防冻工作,春季搞好清沟排渍,防好菌核病。四是继续把水田免耕直播机开沟技术继续作为促进油菜下水田关键技术,扩大推广面积。绿肥生产也要把握好播期,提高播种质量,重点是做好清沟排渍和抗寒防冻工作。

4、抓紧落实良种。各村居委会要根据今年的冬种计划,及时组织调运油菜、绿肥用种,油菜品种不得“多、乱、杂”。今年红花草籽市场量少价高,本地留种稀少,要及早与外地联系种源,按备用种2.5公斤备好备足,油菜和红花草种要确保在播种前供应到农户,做到不误农时。要组织好种源,确保市场供应和种子质量安全。严禁非“双低”品种和未通过审定的油菜品种下田。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一、*市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市汽车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以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半挂车、油罐车、自卸车、公路测试车、桥梁检测车等100多种专用车生产能力和以变速器及壳体、齿轮、轮毂为主的汽车零部件产业格局。年专用车生产能力达到1.5万辆,轻微型汽车变速器35万台套,变速器壳体20万套的配套产能。目前*市专用车生产企业达到5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13家,总资产超过18亿元。2008年生产专用车辆1.24万辆,轻微型汽车变速器33.16万台套,变速器壳体20万套,实现销售收入251亿元,利税21.95亿元。

2、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增强。经过多年发展,我市汽车产业集群逐步显现,初步形成了以丰润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路南区、丰南区为主线的北方专用车制造基地;以丰润区、路南区、乐亭县为主线的轻微型汽车变速器及壳体、齿轮和轮毂等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通过深化国企改革,提倡技术进步,使我市汽车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形成了一批诸如*爱信齿轮有限公司、*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鸿达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等实力较强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一批优势特色产品。

3、产品比较优势增强。我市汽车产业立足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位,充分挖潜增效,产品比较优势不断增强。亚特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15%;中建二局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已获国家专利,并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市宏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公路和桥梁工程质量检测,产品附加值较高;日本独资爱信齿轮有限公司总资产超过10亿元,变速器产能达到30万台,产品覆盖全国19各省市;乐亭丞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各类变速箱壳体产能达到20万台套,主要为夏利、一汽大众和哈飞三大汽车公司配套。

4、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一是总体实力不高,企业规模偏小。目前专用车生产能力超过5000辆的只有亚特和鸿达两家企业,从整体上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零部件制造企业除爱信齿轮外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零散等弊病,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二是产品档次初级化,缺乏市场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制造技术,研发制造水平较低;零部件配套体系不完善,多数以通用配件生产为主,产品结构单一,产品结构呈现初级化、低档化;企业缺乏系统集成和模块化供货能力,急待优化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

5、我市发展汽车产业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市钢铁、石油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汽车工业的资源成本优势;我市机械加工、电器焊接、机械铸造等汽车辅助产业历史悠久,具有发展汽车产业的配套优势;我市曾拥有*汽车制造厂、内燃机厂、钢圈厂、齿轮厂等一批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虽然90年代中后期通过整合重组有些企业已不复存在,但仍具有一定的汽车制造基础和人力资源优势。目前我国外资汽车生产企业用40%的资产份额控制着我国50%的市场并获取了70%的利润,外资垄断趋势仍很明显;中国轿车市场有90%的份额由跨国公司品牌占领,我国仅有奇瑞、吉利和中华等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急待提高。

6、当前形势下结构调整势在必行。目前,我市汽车产业正处于一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不但要应对国际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而且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当前国家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为我市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政策支撑,我市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我们必须从以产能扩张为主的外涵式增长转变为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内涵式增长,积极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发展目标、重点和任务

7、发展目标。加强汽车行业优化调整,在提高产能的同时,加强联合重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11年,专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万辆,其中亚特1万辆,鸿达1万辆,其他企业1万辆;轻微型变速器生产能力达到63万台,变速器壳体50万台套;专用车销售量达到2万辆,变速器销售量50万台;实现销售收入790亿元,利税75.44亿元;培育两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0亿元、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专用车或零部件骨干企业。

8、发展重点。一是提升专用车制造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依托*专用车制造基础和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工程车、高速公路检测车、化工液体运输车、油田作业车等专用车,走“专、特、精、新”之路,不断提升专用车技术水平、服务功能和竞争优势。二是壮大零部件产业,加强配套能力。发展壮大变速器及壳体、齿轮、轮毂等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开发研制高技术产品,引导企业向专业化、模块化、集成化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以曹妃甸工业区、南堡开发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1年形成万辆的生产能力。

9、重点工作。一是加快现有专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重组整合,逐步形成北方专用车生产基地。二是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生产并举,重点培育1-2家轿车或客车生产企业;鼓励支持通力、爱信齿轮和乐亭丞起等3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三是积极研发新型燃气汽车、油电混和汽车、燃气电池汽车等新型节能环保型汽车。四是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和报废回收等汽车服务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三、政策与措施

10、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认真研究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支持重点和技术改造支持方向,依托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等领域,积极谋划筛选相关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11、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的发展重点和技术进步产品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谋划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在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用地、资金协调、技改贴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条件。对重点骨干企业的龙头项目,列为市重点产业支持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12、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采取对本市生产汽车产品优先扶植的政策,组织各工程单位和有关企业优先购买本市生产的各类专用汽车;提倡各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有序竞争,在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补助资金;大力开拓城乡市场,鼓励汽车下乡;努力营造外向型经济软环境,确保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磁性材料生产加工类和磁电产品制造类的外资企业、内联企业。外资企业是指外国客商以及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在*县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项目,内联企业是指县外国内客商在*县的直接投资项目。县磁电产业园是指县经济开发区划定区域和石头磁电工业集中区。

第二条本县磁电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工程,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二章财税奖励

第三条增值税

(一)新办的磁电类外资企业、内联企业所纳增值税(含出口企业免、抵部分)前五年按县留成部分60%奖励,第六年奖励50%,以后逐年递减10%奖励幅度。

(二)磁电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自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经财政、税务机关核实后,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

第四条营业税

对新办的从事磁电产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年纳营业税额在20万元以上,六年内按其所纳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分段予以奖励,标准为:2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30%;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40%;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50%。经国家或省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磁电产业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

(一)对新落户县磁电产业园且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磁电类内联企业,前5年按县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第6年至第10年分别按县留成部分的60%、50%、40%、30%、20%给予奖励。

(二)对新落户县磁电产业园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磁电类外资企业,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自获利年度起,同时享受内联企业优惠政策。

(三)为鼓励、支持磁电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主动地争取上市,对公司注册地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且上市成功的公司,在上市辅导期期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成功上市后,县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资金扶持

(一)鼓励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符合本县产业发展规划的磁电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对*县磁电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性的、有产业特色的磁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内企业与县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积极支持磁电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对取得国家经费支持的项目,县、镇政府将予以适当扶持。

(二)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部分引导奖励资金,鼓励加快磁电工业项目建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从2007年度起,磁电企业上缴的税收收入环比超收地方留成县集中部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给企业所在的镇,专项用于磁电产业园或磁电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鼓励各镇、各单位将磁电项目引到非辖区的磁电产业园落户,项目形成的产值、投资额、税收收入前5年全额返还给引荐镇,后5年引荐镇与落户镇按5:5分成。

第八条磁电企业的相关税收奖励和扶持资金核准事项,由企业分年度在次年2月份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报批后根据项目税款入库级次分级兑现。

第三章规费优惠

第九条对落户*县磁电产业园的磁电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项目建设所用土地出让金按当年最低基准价出让,并结合项目协议约定的建设速度、投资强度和投资规模实行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按项目协议约定的时间、投资强度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项目,奖励土地款的30-50%;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项目,奖励土地款的50-60%;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条对新办的磁电企业通过环评及“三同时”验收且能达标排放的,所收环保排污费县留成部分主要补贴给企业用于环保项目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对入园磁电企业,由县本级收取且留用的行政性规费,一律减半收取。

第四章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磁电产业类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县发改委、经委、工商局、科技局、招商局等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配合磁电企业向国家、省、市相关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及各类质量认证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中央、省相关发展基金和技改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以解决部分认证和技改费用。对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及各类质量认证,协助企业争取相关发展基金和技改专项补助资金(包括贴息)的相关镇和县直单位给予奖励,对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经办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优厚待遇吸引人才。对进入县磁电产业园区的磁电企业具有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或有重大发明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项目所在地或庐城镇就学,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收费执行物价部门统一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对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和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符合条件的,县相关部门应向上争取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可多次出国的有效批件。对来庐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人员提供往来方便。

第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办理“贵宾证”;对每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确定一名县领导分工联系;每个新建磁电企业确定一个引进部门全程跟踪服务。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为促进我县地震灾后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各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将各类审批工作提前介入到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期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五个环节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一)及时办理项目立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分区规划的项目,且报送资料齐备的,县发改局立即办理立项备案手续,同时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登记意见书。

(二)搞好工程招标投标

1、非国有资产及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县发改、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在收到备案资料后,立即办理招标及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2、国有资产及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县发改、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在收到齐备的招标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招标前备案;在收到招标投标资料及施工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招标后备案。属于灾后重建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简化规划审批

1、对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合并办理,办理时限由原13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除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招、拍、挂取得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对建设单位报送相关资料齐备的房地产业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简化建设审批

1、严格实行施工图联合会审制度。县规划、建设、环保、人防、卫生、文广、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每周定期对房地产报建项目进行联合会审,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审意见,会审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并对项目实行跟踪协调和服务。

2、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和相关资料齐备,县建设局立即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和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3、对建设单位报送相关资料齐备的房地产项目,县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报建手续未办结的情况下,施工图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实行安监、质监提前介入,同时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五)放宽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

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由县房管局进行监管。

(六)简化其他审批事项

对建设单位报送相关资料齐备的房地产项目,县水务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取水许可证》;对因地质、地下管网密集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而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县人防办先办理有关手续,待工程峻工验收后再收取相关费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施报建费优惠

1、在20*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报建审批手续并在15天内正式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报建时先缴50%,工程竣工时根据使用情况再办理补缴(或返退)手续;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支付担保制度。

2、在20*年8月1日前、10月1日前、12月1日前完成报建审批手续且在15天内正式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按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主体工程的实际建筑面积,分别按40元/㎡、30元/㎡、20元/㎡的标准返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奖励扶持。

3、在20*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动工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在项目报建时可先缴纳报建费的50%,余下5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一次性缴清。

(二)实施财税扶持

在20*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实得部分40%额度予以扶持;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实得部分50%额度予以扶持;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实得部分60%额度予以扶持;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实得部分70%额度予以扶持。

(三)放宽用地限制

1、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土使用证。

2、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规划、建设等部门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以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合开发所产生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其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协议约定。

3、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有关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报建等相关手续。

4、降低大型商业项目出让地价标准。今后三年内,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降低地价标准,实行分期付款。

(四)完善落实其它扶持政策

1、实施房政优惠政策。在20*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保修金可缓交;20*年度开工建设且在20*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登记项目,该部分建筑面积在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费按实减半收取。

2、在20*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免收建设项目地形地貌规划资料技术服务费、建设项目界址点成果测绘资料费、建筑物放样测绘费。

3、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优惠政策

(1)天然气安装。20*年度开工建设且在2009年4月30日前办理天然气民用户安装手续的项目,天然气公司免收外管超出部分的费用(郫筒镇城区天然气外管超过500米,其它镇天然气外管超过300米的部分)。对20*年8月1日以前、2009年4月30日以前两个时段办理民用安装手续,且已具备天然气安装施工条件的,分别按现行天然气民用户安装费标准3000元/户的70%、80%优惠收取工程包干费。

(2)自来水安装。20*年度开工建设的高层建筑且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来水报装手续的项目,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分公司可根据建设业主需求,对建设项目提供总表供水安装方式,安装工程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可不执行县物价局核准的2200元/户的标准)。同时,对20*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免收给水工程查勘费和停水费。

(3)有线电视入网安装。20*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对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且主体封顶的商业楼盘申请入网安装有线电视,每户入网安装费和一台单向机顶盒合计优惠价款为880元,合同首付款比例降至25%。

(五)对重大特殊项目,报经县政府同意,实行“特事特议”。

(六)扶持政策兑现办法

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按项目进展情况和财税结算时间,向县政府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报建费奖励政策在2009年5月底前申请,财税政策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申请时提交所享受政策涉及的相关合同文本、规划建设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票复印件、报建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经县建设、财政等部门核定后,由县政府批准兑现。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应对入世挑战为契机,以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加工型、流通型、外向型、科技型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三四四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即主攻三大新兴主导产业,培育四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搞活四大专业市场,建设一个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到2005年,农民年人均从中增收1000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1、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块状经济。重点培植果蔬、畜禽、花卉苗木三大新兴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要求,大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一乡或几乡一品”的块状经济格局。在抓好粮食、棉花、生猪、油菜等传统农业产业升级的同时,重点建设蔬菜、水果、肉牛、奶牛、花卉苗木等五个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积极发展规模经营,鼓励采用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形式,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农业。对承包严重失管,荒芜三年以上的山地,村级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重新组织发包。坚持经济作物区和粮食作物区分区域种植的原则,大力调减粮食面积,基本达到粮食作物面积与经济作物面积比例各占一半。

2、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农业示范园区。采取业主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加快建设2500亩种草养殖示范园、3000亩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园、4000亩果树种植示范园、1000亩花卉苗木种植示范园、2000亩高效作物示范园、500亩水产养殖示范园等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里重点建设水西加山500亩精品蔬菜示范园和千头肉牛示范场,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成集蔬菜品种研究、花卉观赏、肉牛生产及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高科技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1、坚持多渠道、多途径创办和壮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与农民有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中介组织型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涉农部门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原有水土资源、基础设施、设备、技术等条件,通过外引内联,改制重组等方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对前景好、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报立项,争取资金支持。对实行股份制的项目,可把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也可用作贷款的贴息。引导不同所有制的涉农企业改制为现代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姻,兴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发展与外商配套的产业,形成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2、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原则,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70%用于奖励或贴息、30%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专业市场、大型基地、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区里重点扶持壮大棉籽“三相萃取”、一力味精公司、新和药业公司、洪鸭皮蛋公司等四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其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贴息贷款至少达到3000万元,对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要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给予照顾。所放贷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银行自主确定,要优先放贷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产业化经营环节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4、对用电、用地实行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的用电,参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列入当年土地使用计划,各项规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5、实行税收优惠。对新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三)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1、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组织。进一步发挥农村民间流通协会功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区里要采用多种形式设立劳务输出的中介组织,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自己组织劳务输出,积极转移农村劳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分级、整理、加工、包装等的农产品,其增值税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该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及各乡镇基层供销社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其所得税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该合作组织。

2、支持组建行业协会。农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成立渝水区农业协会,建立健全葡萄协会、黄花梨协会、花卉协会、苗木协会、草业协会、蔬菜协会、药材协会、柑桔协会、肉牛协会、生猪协会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价格协调、生产调控、品牌营销等方面行业自律作用。

3、增强企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化解农产品价格风险。大力增强企业和农民诚信守法意识和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四)完善市场体系,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

1、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农村经济网络信息中心及乡镇网络信息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网络,发展网上交易与电子商务,力争3年内,建成一个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依托,逐步向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延伸,覆盖广大农户的农业信息网络,完善信息采集、处理和制度,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掌握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息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巩固现有乡镇集贸市场,加快建设罗坊畜禽批发市场、水西果蔬批发市场、观巢葡萄批发市场、水北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加强其信息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市场的信息采集功能和仓储、冷藏等设施的配套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采取网上交易、直供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

(五)抓好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1、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参照国际和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促进我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发展。

2、积极打造农产品品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区农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争创商标品牌。各类执法部门要采取投诉服务、挂牌保护等措施,净化农业品牌生存环境。涉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农业龙头企业要集中力量发展一批叫响国内外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凡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和省级及以上优秀农产品名牌的,分别由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六)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了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