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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

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

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

“十一五”期间,重点引导建设3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2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使示范(试点)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科技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三)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涉农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

(五)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区域、文化背景等因素,从村、乡镇、县域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

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选择地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农村医疗卫生、村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

3.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四、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等结合考虑。

8.所在省(区、市)必须制定本省(区、市)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9.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五、组织管理

(一)申报、评审和认定。

1.科技部从宏观层面做好示范(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

4.由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负责编制推荐报告(说明组织申报、评审情况等)和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附4),连同本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和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部。

5.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择优认定“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或“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科技部对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科技部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省(区、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试点)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十一五”启动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认定为“部级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或“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科技部将集成科技资源,视各地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一批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完成后可根据需要继续申报相关示范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纳入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科技部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县(市、区)、乡镇、村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

“*”期间,引导建设1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重点在其中的20个乡镇建设30个示范村;使示范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省科技厅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三)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的格局。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示范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示范服务。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一线创新创业。

(五)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区域、文化背景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

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活动为手段,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选择地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农村医疗卫生、村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

3.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信箱、科技信箱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4.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支持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示范内容

1.在示范县(市、区)级层面上,主要内容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若干个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成为区域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原则上要做好2个乡镇的示范。

2.在示范乡(镇)层面上,主要内容是: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原则上要做好1-2个试点村建设。

3.在示范村层面上,主要内容是: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四、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县(市、区)总体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为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配备了开展示范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党政领导直接抓、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8、示范乡(镇)、示范村选择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组织管理

(一)申报和评审

1.省科技厅从宏观层面做好示范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市、区)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示范县(市、区)申报单位均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申报单位需填写实施方案(附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2)。

4.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方案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向省科技厅出具总体推荐报告文件(说明组织申报、评审情况等)。

5.各市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2)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科技厅。

6.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试点。同时根据国家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择优选择推荐申报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乡镇、村。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省科技厅对示范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20*年起这项工作将列入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工作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目标的完成。

3.有关县(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负责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好配套经费。

4.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省科技厅每年进行评价或评估,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科技计划对有关县(区、市)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启动示范;通过验收后,认定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省科技厅将集成科技资源,视各地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一批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纳入议事日程。各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科技厅的组织管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30号),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示范与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我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技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的科技典型。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重点培育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使示范(试点)区域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农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板。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围绕大蒜圆葱、肉蛋鸭、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推进优势主导产品和特色企业向示范(试点)区域集中,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聚集高新技术,培育特色优势名牌产品,形成产业群(链)。

(二)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三)政产学研金民结合。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政策性引导。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利用农业科技贷款,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培育“科技能人”,带着农民干。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使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四、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推进七项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实施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一特色”为重要内容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政产学研金民”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村社区化目标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林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整治、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低成本卫生设备和药物特别是中医药、低成本文化设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区规划建设和村镇优化布局、社区和村镇动态监测和功能提升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

3、开展重大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应用技术问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示范(试点)单位联合进行科技攻关,解决良种、良法、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材、节能型建筑、循环生产、农业节本技术、健康种养殖技术、土地修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重大应用技术问题,获得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市级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粮食丰产技术及操作规程,辐射面积100万亩。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平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构建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的实时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展数字化乡镇科技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示范(试点)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二传手”等“科技能人”,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使周围的农民掌握一些实用技术,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6、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博览交易会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7、大力发展涉农工业。以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拉动农业为目标,鼓励非农企业大力发展涉农工业,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企业,进而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在涉农企业中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培育成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形成示范样板;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成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五、申报条件与组织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高,围绕当地资源的加工利用确定了明确的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环境优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以上。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原则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业带头人。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贯彻落实政办发[2006]114号、政办发〔2007〕30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同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还应当具备以下指标条件:

1、示范县市区(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县域gdp达到100亿元以上,县域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20%以上。

2、示范乡镇(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乡镇gdp达到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50%以上。

3、示范村(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村级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组织管理

1、申报单位

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并编制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试点)。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或县市区(试点)”,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对已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或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等优先考虑。

2、支持方式

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以项目为载体,各地根据实施方案选择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市科技局拿出专项资金,将视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

3、实施的评估和验收

1)市科技局对我市的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市科技局将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7]30号),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水平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规划及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七大科技支撑工程。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和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为重点,实现示范(试点)的突破,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

2、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涉农部门以及农业科技园区、涉农大企业制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农企业进入涉农工业领域,增加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为示范(试点)工作注入活力。

3、设立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贷款,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支持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工作的各县市区、乡镇及村要提供充足的匹配经费,保障任务完成。

4、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县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试点,设立专项,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范文第4篇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方案

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是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洮北区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织。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区长担任组长,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农业副乡(镇)长负责本辖区内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财政、农机、水利、宣传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我区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部门保障。技术指导小组由农业局副局长担任组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及各乡(镇)农业站具体负责技术指导与服务。

为开展好这项活动,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业务人员精心谋划、共同研究,认真征求各级业务部门和指导专家及广大农户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方案切实可行、确定的集成技术和资金使用方向科学、合理、规范。我区确定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合理选择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玉米化控技术、玉米膜下滴灌、水稻抗倒伏技术及机械化生产等。今年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如:高光效休耕轮作、太阳能杀虫灯防虫、投撒新型高效低毒农药氯虫苯甲酰胺颗粒剂防治玉米螟、粘虫等技术在生产中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科学选址布片,增强带动作用

为增强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几年来,我区始终把高产创建示范区的地点选择作为开展这项活动一个关键环节,今年我区共建设了17个万亩高产示范片(其中:7个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0个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地点均在公路沿线及人口相对集中、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且较为连片的地块,我们还在高产创建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了规范的示范标牌,保证在该区域实施高产创建活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示范带动效果。今年我区的高产示范片落实共涉及4乡5镇2场25个村3579个农户。

3.培育示范典型,强化宣传引领

为使高产创建活动达到最好的示范效果,在创建活动中,各乡镇都在水稻、玉米不同生育阶段组织广大农民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种植模式。如洮河镇水稻万亩示范片、东风乡水稻万亩示范片、平台镇玉米万亩示范片,都采用了高光效等新型栽培技术,示范区作物长势十分喜人。省、市相关部门多次到我区进行实地参观,省农委粮食高产创建检查组也对此示范片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近期我们将结合全区农业大检查活动以及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组织更多科技示范户、种田大户及农民参观学习。

4.整合惠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快集高产优质良种、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及优质高效投入品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创”总战略,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具体实践。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要以示范镇乡(街道)、示范村、示范方和示范户创建为载体,有效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区域化示范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努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创建1个省级粮食高产示范镇乡(街道),建设2个市级粮食高产示范镇乡(街道);创建2个500亩以上水稻优质高产样板区,建设16个50亩以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开展百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建设300户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户。

——示范区域良种覆盖率100%,主推技术应用率100%,重点产粮镇乡(街道)建有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通过三年(20*-2010年)创建,力争创建镇乡(街道)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20*、20*、20*年)平均增8%左右,全县单季稻亩产500公斤以上,高产创建核心示范方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

三、创建内容

1、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

(1)全面开展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制订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重点突出5万亩标准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提升。

(2)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农田面积。

(3)依法保护耕地,防止粮田弃耕抛荒,确保全县16万亩水田,10万吨粮食的生产能力。

2、推广技术,提高单产,优化品质

(1)推广优良品种:重点加快单季稻籼粳交品种的推广,力求占比达到50%以上。

(2)推广综合配套栽培技术:重点推广单季稻“五改”、“九改”等综合配套技术。

(3)加强病虫防控:坚持“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的工作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强化重大病虫草鼠的防控工作,做到准确监测、准确预报、科学防治、有效防治,减少粮食生产生物灾害损失。

(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以地力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不同地力水平和作物需肥规律,制订技术方案,在5万亩标准农田中全面推广。

(5)示范推广机械化生产技术:重点发展适应*山区条件的小型耕作、播种、收获机械,因地制宜推广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种、机械收获技术。

3、培育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1)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鼓励种粮大户发展规模经营。

(2)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和专业服务组织,拓宽经营范围,向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努力提高组织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4、开展示范竞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开展单季稻高产优质竞赛活动。对亩产达到800公斤的田块,经验收后给予奖励。

(2)开展示范镇乡(街道)和示范村创建。全县建立3个示范镇乡(街道),每个镇乡(街道)建立1个以上示范村,1-2个水稻示范方,并对优秀示范方给予奖励。

(3)开展示范户建设。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落实2个粮食高产示范户,全面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农业局建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镇乡(街道)要成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小组,落实责任农技员具体抓好实施。县粮油总站成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专家组,实行责任农艺师负责制,配合镇乡(街道)抓好实施方案的制订、农户技术培训、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

2、加强培训,强化指导

实行专家组技术培训制度,负责对创建镇乡(街道)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农技人员联系指导制度,对重点创建镇乡(街道)实行包干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社会化服务,努力提高科技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