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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具体措施

土地改革具体措施

土地改革具体措施范文第1篇

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八字原则:坚守底线,事可先行。总书记在全会上以及后续会议上都讲的非常清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谋定而后动。所以他也讲,土地制度改革要有“三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实施意见》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就贯彻了总书记的八字原则和谋定而后动的精神。关于坚持底线,首先,《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都没有触及土地的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其次,《实施意见》强调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区分农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两类不同性质的农村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再次,《实施意见》就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出了较多具体措施和制度改革,但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既要坚持基本底线,又要大胆创新,这就是“事可先行”及“谋定后动”。 在落实中央决定基础上,《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

第一,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范围”,这意味着湖南今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估价、征收将逐步按基准地价方式进行,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实施意见》就改革征地与拆迁补偿方式,完善征地制度,创新性地提出要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施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意味着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社保水平要与土地的增值收益和物价水平联动。

第二,在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方面,《实施意见》就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制订了时间表:从2014年起,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针对农地合理有序流转,《实施意见》提出要制订“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都对中央决定的条文有所拓展。

土地改革具体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鞅;农本思想;现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F3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18-02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进行了历时二十三年的变法,改革层层推进,体系严密,改革的结果是秦国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在当时诸国中是改革最为彻底的国家,秦国也由弱变强。商鞅变法中的农本思想,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其对农业卓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对我国目前的农业改革仍然有借鉴意义。

一、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春秋到孔子之后,重建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国变法均以强国兼并为目标,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楚国的吴起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等。秦国是个偏远的小国,秦人的始祖是游牧及狩猎的民族,被中原诸国蔑称为“秦夷”,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地贫民淳,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优势可言,为七国中最为弱小、最为贫困、最为混乱的国家。战国时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能否在兼并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发达的农业和强大的军队,农业能给予战争所需的物资和人力。商鞅适时提出的“农本思想”,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魏国李悝提出的“尽地利之教”的农本思想[1],治国之要是让民众“归心于农”,用国家政治和法令手段进行彻底的改革。

二、促进农业发展的改革措施

(一)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1.井田制自商时就有文字记载,西周盛行。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井田制成熟于西周,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故而称作“井田”,中间为公田,周边为私田,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公田。井田属国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领主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当人口较少,土地充裕,农耕技术还比较落后的时期,井田制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人们通过集体共耕以延续生活,同时,井田制下能够更好地提供水利等大型公共产品。

2.实行土地私有制。到战国中期,在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口数量和密度也显著地增长,井田制下的土地已不能满足需求,人地矛盾加剧,私田开垦大量出现。私田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领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农耕技术的发展也使私人单独耕种土地成为可能。同时,土地的开垦和耕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很多的奴隶从领主那里逃出而去租种土地,井田制度已经败坏,公地私有化成了普遍事实。道家、儒家都将其视为是“礼崩乐坏”的根源而强调恢复井田制,商鞅反其道而行之,宣布废除井田制。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废除奴隶领主制度成为必然,社会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井田制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改革,从此,土地私有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土地所有制度。

(二)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

通过法令,运用国家的政治权力来推行奖励开垦的政策,秦国是战国时期唯一用国家政治和法令手段来促进改革的国家,商鞅的变法最为彻底也最为成功。允许民众开荒耕作、买卖土地,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农地面积扩大,粮食得到快速增产,使变法的“农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在先秦时期,粮食是最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商鞅的一切变法都以此为根本。

(三)出台各项配套的激励措施促进农业发展

利用财税手段奖勤罚懒,激励农业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对财税杠杆的作用已达到一定的认识,财税不仅维持国家正常运转,也用于调节经济发展。(1)勤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产量多了可免除徭役。徭役是国家根据需要对劳动力的无偿占用,以免除徭役为手段鼓励耕织,这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民是很大的激励。(2)农民还可以多缴纳粮食,以此获得爵位,此政既能充实国家财政,又能激励农业发展。(3)农税减轻。商鞅认为,农税重,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益,进而影响到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并以粮为税,提高粮价,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会面临税收的压力,这就迫使那些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转而务农,同时以人口来征收赋税,地多者不增赋,有利于促进人们扩大耕地面积。(4)游手好闲、经商不务正业的贫困者,收为官奴,强制从事各种劳动。商鞅应用各种配套措施来激励农业的发展,效果显著,秦国农业迅速发展。

(四)重农抑商

要让民众“归心于农”,都去种地,就必须堵住其他的出路。商鞅说:“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就此出台了多种限制商业的法令,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如:对商业施以重税,与农业的减税形成对比;控制粮食买卖,不允许粮食交易,商人就无从得利,家家必须去种地;把矿山国有化,不愿工作、追求暴利的民众就丢了饭碗,不得不重新回到田里种地;下令推行户籍登记,限制人口流动,一方面使农业劳动力稳定,另一方面抑制商业活动,因为商业的繁荣,关键是流通;商人也不得做官,甚至建房、乘车、穿衣都有歧视性规定,商鞅将商人视为国害,认为商业发展有损于农业,重农就必须抑商[2]。

三、商鞅变法中“以农为本”思想的现代意义

(一)制度的变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相适应

商鞅变法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变法的措施顺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潮流,如井田制的废除,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及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原有的土地已不能满足需求,当时很多国家都出现了私田增长现象,商鞅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解放了生产力,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因而商鞅农本思想的实施,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使秦国成为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改革最彻底的国家。当前中国农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原有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生产力的解放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出路。

(二)提高认识,重视农业发展

商鞅变法主旨思想是“以农为本”,强调农业是富国之本,治国必须实施专一的农业发展战略,使民众“归心于农”。现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有所变化,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但农业依然是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和全社会稳定的战略性产业,一旦农业出了问题,其他各个产业都会受到严重的制约与影响。所以,真正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重农意识,认清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及战略意义,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传统的农本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强化农业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促进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

商鞅的“农本思想”在实施过程中,不是靠简单的制度改革,而是有整体配套措施的配合层层推进,体系严密。为了让农民能专一于农业,商鞅制定了一系列利农政策和配套措施,并有强力的执行部门来实施,这也是商鞅的农战强国战略的成功所在,再好的政策都离不开相关执行机构的高效率执行,不然只能是一纸空文。当前农业的改革发展问题是一个整体,同样不可孤立看待,制定新的惠农政策、全面的利农体系,从整体入手,既要有宏观视角,又要有精细规划,才能提高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3]。

(四)高度重视土地的产权结构

商鞅的改革措施中,“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变革,土地制度的变革对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土地是农业发展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看重的,自古以来,“耕者有其田”是农民最大的诉求,能不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土地的产权安排。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促进了农业的长足发展。当前农业的发展亦面临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从政策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和经营自是对农民及农业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允许农民根据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土地经营机制,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商鞅进行的“以农为本,以农而王”的改革措施,适应了当时秦国发展的需要,为后来秦国统一六国,实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封建大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百代都行秦政法”,商鞅变法对后世中国的政治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鞅变法是时代的产物,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为促进农业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改革措施,对当前农业的改革发展仍有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维林,赵梦涵.商鞅的农本思想与激励政策析论[J].山东大学学报,2010,(2).

土地改革具体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 土地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b)-0240-01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2009年、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出了关于土地整治的问题,表明了其占有的重要性位置。在以吉林、江西、河北为代表省份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改革的带领下,全国各地开展农村都表现了很高的积极性。然而,关于的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以此确保措施逐步稳定发展。

1 农村土地整治改革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的发展,城乡之间的人地关系以及用地格局都发生了显著性变化,一方面,城市规模的扩展和基础建设设施的增加使得城市的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双保”―保证经济的发展以及保证耕地红线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农村中出现的土地闲置、低效、无序的利用问题也表现的极为突出。基于这种时代特征,现有设置的农村土地管理方法与之存在显著性差异,这种差异无疑为农村土地整治增加了无形的压力。虽然党中央不断提出要加大农村土地整治的力度,但在根本的制度建设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出现的结构不够完善、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都会无形中制约着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进行。

1.1 分散的组织管理形式制约统一合力作用的发挥

随着农村土地整治由局部向全域的转变,随之产生的推进力量和资金上的困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单个部门的管理已不能完善很多工作,由政府领导农村土地整治才能保证整治工作的更好进行。

1.2 分散的资金投入,制约效益的提高

涉农涉地资金不同的设立依据、渠道以及来源,使得资金的交叉使用会引起重复性建设问题。由于缺少统一的资金平台,对于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新农村建设使得资金投入分散很难发挥其综合效应。

1.3 不同的管理标准,增加了统一管理的难度

包含农田水利、农房建设、土地平整以及田间道路等多项工程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每种工程均具有不同的规范标准,例如: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就涉及了三项国家标准和七项技术规范而田间道路工程也涉及了两项国家标准和三项技术规范。不同的工程管理标准,导致工程建设、验收以及后期的管理缺乏统一性。

1.4 不同的建设主体和产权主体,对于项目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性

现行的农村土地体质项目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投资,待到项目竣工后再移交管护责任人管理。土地整治中心只是建设者。因此,农民作为项目的被动参与者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决策,使得最终的成果并没有真正保证农民的确实需求,农民积极性的降低对于后期的管理也产生了影响。

1.5 管理方式与管理需求的不相适应,行业管理需要更加规范

随着不断增强的农村土地整治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整治作为专门管理机构,它的人才结构比较单一,发展较不统一。例如在房屋土建和造价水利等方面的人才比较匮乏,除此之外,约87%的人员文化水平仅为大专或中专学历的区县土地整治中心人员比较薄弱。

2 农村土地整治对策建设

2.1 统筹城乡全面发展

只有促进城乡区域全面发展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也是符合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设施需求的增加以及农村建设用的的减少和闲置,提出的农村土地整治措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资本、土地资源的有效流动优化了城乡用地的格局和结构,为城乡的统筹发展找到了新的方向,同时也通过改善城乡用地的级差收益,实现城市反哺农村,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刺激了农民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两极分化现象。达到城乡联手发展、共同进步的有效机制。

2.2 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土地整治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切实保证农村土地整治,在国家颁布的法律带领下,对土地整治的任务、方法及组织机构和所有参加者的权力、义务、成果检验等方面的问题都进行全面明确的规定,以法律为基础约束指导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有效的保障土地管理制度的有序运行。

2.3 以政府为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结构

把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部分,切实提升其在政府工作任务中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对于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职能加以完善,将各部门的职责统一规划到农村土地整治的范畴,在各部门的合力作用下发挥管理机制的最大作用。

2.4 对于涉农涉地资金的统一管理,保障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

按照“专款专用、用途不变”的原则,发挥农村土地整治的主体作用,安排涉农涉地资金用于林、路、水、田的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场化运作方面探索新的模式,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整治工作,一切利益为了农民,发挥收益返还机制,切实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保障其利益性。

2.5 改变管理方式

倡导规划管理,实现在政府的管理下完成项目的项、审批、设计、监理、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理,构建一条统一的管理模式。

2.6 号召农民参与积极性,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多个利益主体中,农民是关键,农民是农村土地体质改革的主体,为此要不断加强农民农村土地体质改革的知识、能力以及责任感等基本素质,号召农民积极参与,提高农民参与的技术水平,使其能够充分表达所需,奠定农民在土地体质改革的主体地位,发挥最大效应。

3 结语

农村土地体质改革在新农村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农村的土地整理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做到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结构、对于涉农涉地资金的统一管理,保障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改变管理方式、号召农民参与积极性,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等,保障农村土地体质改革有条不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雅莉.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6):101-102.

[2] 孙艳芳.探究农村土地整治[J].中国农资,2013,43(40):112-113.

土地改革具体措施范文第4篇

Abstract: Engineering practice ability is essential ability of students in civil engineering specialty. Now it is imperfect in engineering practice ability cultivation for students. Based on this current situ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of training engineering practice ability, that is constructing curriculum system, reforming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perfecting teaching files of practical teaching links, strengthening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practice ability of teachers to improve comprehensive ability of students.

关键词: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实践能力;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

Key words: civil engineering specialty;engineering practice ability;curriculum system;practical teaching links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4-0205-02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培养学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使其具有一定的工程意识和工程设计能力,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这就要求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为此国内外许多高校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我校针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方面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如适应社会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很好建立,专业教师队伍的工程实践经验与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学生工程能力培养的需要等,提出了改革目标,制定了改革措施,对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进行了改革探索。

1土木工程专业特点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我校土木工程专业目前开设建筑工程、岩土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和矿井建设五个专业方向。从近几年我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受聘于设计单位的少,受聘于建筑企业的逐年增加,毕业生大多分布在生产和管理一线。用人单位的反馈表明,实践能力强,关注工程实际的学生,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生非常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重用。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对工程实际有基本了解的学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用人单位完成从学生到技术人才的角色的转换,较快地在用人单位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用人单位服务和创造效益的同时自身价值得到的提升。从学校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角度出发,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得到加强。

2改革思想

以“全面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性人才”为指导,通过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教学内容先进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效推动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

改革实践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在教改过程中,应用戴明循环进行质量监控,构建了由目标与计划系统(Plan)、教学运行系统(Do)、教学检查与评价系统(Check)、信息反馈与调控系统(Act)等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3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措施

3.1 完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构建适应于提高工程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加强理论知识的应用。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包括合理安排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控制课程总门数和总学时数。教学内容上将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知识基础与反映最新学科专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在教学方法上,部分课程如《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概论》,通过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如计算机多媒体、数码摄像等展示建筑实物、节点构造等,延伸课堂教学的内容,充实了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方面,每年通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使学生加深了对所学专业的正确认识,对将来从事的工作环境有了切身的体会。

3.2 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课是锻炼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有效方式。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为学生主动获取实践知识与发挥潜在能力,创造良好的自主实验环境,在实验教学体系中设立必开实验项目和选开实验项目,编写完整适用的实验教材,大力开发实验教学CAI课件。同时,实验队伍是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的关键,加强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多学科、结构合理、管理水平高的实验技术队伍,从根本上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3.3 完善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而言,是培养其具有初步的生产操作技能以及应用课堂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环节,可以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制订科学完备的教学文件。编制了《土木工程专业实纲》和《毕业设计大纲》,制定了土木工程专业五个特色方向的课程设计任务书,制定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标准,出版了《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丛书》一套,包括建筑工程方向分册、岩土工程方向分册、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方向分册、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分册四本。

3.4 建设高素质的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强化,需要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保障。通过开展教学法研究活动探讨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大纲修订和课程设计等方案,以及老教师带领青年教师参与科研、请相关的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来我校作报告等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工程素质和整体水平。为了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实现师资队伍的实践素养,鼓励中青年教师拓宽专业参与各种培训学习,加强与企业的科研合作,参与学生实践环节的训练。近年来,我校每年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参加陕西省高校土建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评选。2006年获二等奖一项,2007年获三等奖两项,2008年获三等奖一项,2009年获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2010获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得到陕西省土木建筑领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同行的高度评价。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正逐渐形成。

4结论

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掌握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十分必要。通过完善课程体系,革新教学内容与方法,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编制教学文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这一系列改革内容,必将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满足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需求,满足社会对土木工程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为国家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春芬,王恩茂.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2):136-138.

[2]张慧春,邢宝君.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念和措施[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6):114-115.

[3]李舒宏等.浅谈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A].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制冷空调学科发展与教学研讨会论文集,2006:302-305.

[4]吴晓.地方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5):124-126.

[5]袁慧等.新形势下培养提高工科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认识与实践[J].高教探索,2007,(2):61-63.

[6]孙金栋,冯萃敏.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27(3):194-198.

土地改革具体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耳其;博洛尼亚进程;高等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10C-0026-02

20世纪30年代,在“洪堡”模式的影响下,土耳其高等教育体系开始发展。到了60年代,英国模式的盛行,土耳其的高等教育得到发展。融合西方高等教育体制成为土耳其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因素。2001年,土耳其正式成为博洛尼亚进程的签署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始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通过改革,土耳其提高了本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土耳其位于欧洲高等教育区的东部边缘地带,同时也是该区域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自从2001年加入博洛尼亚进程以来,土耳其大学的数量由原来的77所增加到146所(截止到2010年)。同时,就读于第一学位(含副学士学位)和第二学位的学生人数由2001年的1,573,281人增加到2009年的2,867,673人,总入学率由原来的23.5%增加到现在的45.8%。按照博洛尼亚进程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土耳其加快了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

一、博洛尼亚进程下土耳其高教领域的主要改革

土耳其自2001年成为博洛尼亚进程的成员国后,引进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深刻的变革。

(一)学位体制的改革

在土耳其加入博洛尼亚进程前,高等教育体系中早已形成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体系(除了牙科、医学、兽学等几个专业)。第一级学位体系需要四年,第二级学位体系需要两年。此外,还有就读两年的副学士学位。每一级学位体系都是相互衔接的,以便学生继续深造。这样看来,加入博洛尼亚进程似乎不需要对土耳其高等教育学位体系进行重大的变革。根据《2007~2009年国家高等教育年度报告》,97%的博士学位以下学生注册了两级学位体系。但学位体系的改革并不是只包括三级学位体系,还包括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课程的改革等。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体系的建立目的是方便学生从一所高校转到另一所高校就读,使其在其他国家高校获得的学分在本国完全认可,在整体上又促进了师生跨境流动性。所以,土耳其在高等教育三级学位体系方面面临的挑战不大,但是从更深一层次的角度看,学分转换与累计和课程改革仍处于过渡阶段,还需要努力。

(二)师生流动性和学位文凭认可

大学双边协议签署后,土耳其的师生流动逐渐频繁。但是其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学生还是大量流向美国。2003年,土耳其启动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rogramme)。在最初的几年,其师生外出数量虽然成倍增加,但相对于师生总体数量只占很少一部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伊拉斯谟计划和大学双边协议的影响,土耳其吸引国外师生到本国交流学习的数量明显增长。学位文凭的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文凭附录、里斯本协约和资格框架等实现。土耳其在师生流动和学位文凭互认方面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很大的挑战。诸如资金支持的缺乏、对外出留学生语言技能的培训不足,没有为国际留学生设置外语课程等。此外,各学校相互认可的工具也需要改进。

(三)质量保障

高等教育督查委员会(the Higher Education Auditing Council)和校际委员会(Interuniversity Council)是土耳其国家层面质量保障的主要负责机构。学校层面的质量保证则主要由教区长和校长负责。两个层面看似责任明确,层级分明,但并没成为一个有效的全国性的质量保障系统。2005年,高等教育委员会制定了高等教育机构学术评价和质量发展政策,规定了学生学习和参与活动,教师科研和学术研讨,学校管理服务和外部评价的一些基本原则。同时,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质量保障机构,即“高等教育学术评价和质量改进委员会(the Commissionfor Academic Assessment and Quality Improvement),全权负责整个国家的质量保障工作。评估主要是通过分析各个学校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来实施,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校长不愿意承担责任,不主动理解政策文件。

(四)终身教育

由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更新,人口逐渐趋于老龄化,学生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和能力已不能终生享用。因此,不断更新公民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发展终生教育对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社会凝聚力至关重要。但在加入博洛尼亚进程之前,终身教育在土耳其一直未受重视,之后也未列为博洛尼亚进程改革的关注点。直到2009年,才引起关注,土耳其政府在欧洲高等教育区颁布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终身教育战略规划与行动计划》,规定了16项优先行为。发展终身教育的主要方法是承认先前学习(prior learning),但是在土耳其,政策法规不承认半正式或非正式的学习。另一个途径就是提供灵活的学习路径。同时,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创建针对非正式学习的建议、咨询和认可的“评价设施”(assessment facilities)。此外,还应鼓励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终身教育。

二、博洛尼亚进程中的组织和管理

在博洛尼亚进程中,土耳其通过组织机构的设立来实施博洛尼亚进程的各项具体措施,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要求。在改革中,各个组织机构权责分明,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

(一)高校校际委员会

高校校际委员会(the Interuniversity Council)扮演的角色主要是从高等教育机构中选拔九个优秀的成员,除此之外,在土耳其的博洛尼亚进程中没有别的任务。

(二)高等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委员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是土耳其实施博洛尼亚进程的主要负责机构,总揽各项改革事务。随着博洛尼亚进程的不断深入,面临的问题逐渐增多。因此,高等教育委员会下设诸多分支机构,对其负责,主要有2005年设立的“欧盟和国际事务办公室”(the European Un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fice),2006年设立的“全国学生委员会”(National Students Council)和“全国高等教育资格证书框架委员会”等。各个分支机构增强了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性,尤其是在和国际组织(欧盟学生联合会,欧盟大学协会等)的交流沟通方面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其主要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资格学位互认,质量保障和资格框架方面。

(三)全国博洛尼亚专家小组

全国博洛尼亚专家小组(the National Team of Bologna Experts)的主要目标是浑化对博洛尼亚进程的基本政策条文和规定的理解,鼓励更多的大学参与到改革之中。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在初始阶段,专家小组的工作主要是阐释博洛尼亚进程的各项要求和具体特点。在后续阶段,其主要任务是把各种研讨会和报告相结合,并将主要关注点放在为大学改革提供各项服务上。

(四)国家局

国家局(the National Agency)主要负责师生跨境流动性事务。它的责任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协调和实施欧盟教育和青年项目计划,对这些项目进行评估。此外,国家局另一个职责是和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保持联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师生流动事务方面,国家局主要是促进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和文凭附录的实施,增强师生的跨境流动性。

上述的组织机构在土耳其的博洛尼亚进程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高等教育委员会在改革中起统筹全局的作用,是中央核心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则更多扮演具体执行者的角色。土耳其自上而下的传统领导体制,便于实现上行下效,能保证各项措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实施。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不太关注大学和学生的声音,导致博洛尼亚进程难以落实。针对此项弊端,土耳其政府加大高校校际委员会、全国博洛尼亚专家小组和学生的协调和参与力度。

三、结束语

博洛尼亚进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意在泛欧洲范围内通过统一学制、学分转换、质量保障和文凭附录等措施,推动国际学生和学术人员的自由流动。土耳其于2001年正式加入博洛尼亚进程,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变革,提升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同时,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土耳其坚持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多,使博洛尼亚进程很难得以完全实施。下层机构(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等)可能只知道有政策措施,但是对具体的内容举措并不理解。比如,虽然各个大学都建立了质量保障的组织机构,但开展活动的不足一半。再者,这种体制容易造成形式主义,对内涵不加关注,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经费和人力资源不足是改革中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博洛尼亚进程的各项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没有保障改革很难持续深入。

总体来看,土耳其的博洛尼亚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当前政府应该扩大融资渠道,以保障高等教育财政来源。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下,给予高校充足的自,使高校和师生积极有效参与,从而使改革落到实处,取得更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