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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措施

劳动保障措施

劳动保障措施范文第1篇

《宪法》里的劳动权是社会权的属性,涵盖了公民生存权和自由权以及发展权(人权)。

【关键词】《宪法》 就业政策条款 劳动权 保障措施 属性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42-02

我国《宪法》第42条来自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2条第一款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这里的劳动权和就业权时有所区别的,42条第二款“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大幅度劳动保护,提升劳动条件,于发展生产之基础上,增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属政策性条款,与有些学者的看法还是有所出入的(这些学者的认识:此款确定的是公民具有劳动就业权),但劳动就业权只是劳动权的一种具体内容,属于下位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范畴了。我认为:劳动权于《宪法》中表述抽象,《宪法》之劳动权具体体现于《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

42条所表述的不只是公民的权利,而是《宪法》中的就业政策性条款,与其中提到的劳动权息息相关,在政策的实施方面发挥着《宪法》作为所有国家基本法的独特功用。

一 、《宪法》就业政策条款 & 劳动权

政策(policy),原意:国家、政府,引申义: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或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之一般指导原则。中西方学者政策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理解也不同。本文所提之政策,乃国家制定,具一定目标导向,特定时期发挥功用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据政策内容之不同,可细分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社会等方面的政策。

社会政策涵盖了就业政策(劳动力、尤其剩余劳力的安排)、劳保政策(劳动过程对劳动者的保护)、社保政策(社保体系相关的各类保险)、保护政策(弱势群体如妇女、老幼以及残障人士的特殊照顾、优待)、医疗卫生政策(居民医疗问题)、可持续发展政策(细分为人口、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政策)。《宪法》42条就属于社会政策中的就业政策。

劳动权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工作谋生的权利,其涵盖了进行劳动的权利、获取报酬的权利、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权利、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以及休息的权利。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相对稳定的、能够获得构成其生活主要来源的报酬或者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公益性的劳动、无报酬的劳动以及获得零星报酬的劳动不是就业。

由此可以看出,就业是实现劳动权的手段和方式,前者是途径,后者是目的,性质有天壤之别。《宪法》规定的就业,是政策:创造机会和条件,实现就业的权利;其条款是针对国家而非公民,创造就业环境和必要条件是国家在公民自由权里积极作为。

总体来说,《宪法》就业政策条款主要有四方面的功用:其一、保障劳动权实现,其实现不仅需要公民内因的积极,也需要国家就业政策的实施(外因),创造条件,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其二、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宏观调控社会就业政策,多创造就业机会,一定程度地缓解社会压力;其三、管理社会之一种工具;其四、社会政策中执政党施政的一项基本手段。就业政策乃其劳动领域之具体体现。

二、《宪法》就业政策在我国实施情况(劳动权的保障措施)及其逐步完善

《宪法》作为所有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其就业政策在我国实施对劳动权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立法、行政和司法。

1.立法层面,《宪法》就业政策对劳动权的保障措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乃我国立法机关。《宪法》第58条确认其立法权,第62和67条具体规定其立法权限。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适用《宪法》之重要环节,可知就业政策针对的立法主体,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宪法》对劳动权的保障措施,在立法层面需要考量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就就业政策的立法工作。如下:

就业政策:《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对于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富余劳动力,国家应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由国有企业的安排为他们创造就业的机会”;

《劳动法》总则第5条重申《宪法》的就业政策,第二章“促进就业”规定如何就业,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如何就业前培训;

《农业法》第56条、第82条规定原则之于农民的就业机会及培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创造达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就业条件的原则;

《就业促进法》2008年一月一日实施,据《宪法》中就业政策专门制定,详细规定宏观和微观保障措施。

保护政策:《监狱法》第64条、第70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如何为之提供就业条件及机会;

《国防法》第63条照顾军人和与军人相关主体的就业;

《现役军官法》第41条、第49条优待现役军官及其家属的就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原则之于妇女就业机会;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详尽规定残障人士就业的条件、机会及他们的就业前培训;

可持续发展政策:《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条、第2条、第22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达到扩大就业机会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调节税收,创造就业机会和条件;

劳动保障措施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局立足部门职能,突出抓好农民工培训、转移、维权和农民养老四个重点,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针对农民工劳动技能比较低、市场就业能力比较弱的实际,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储备式”和“订单式”培训,使农民工逐步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今年以来,先后培训农村劳动力6163人,有319人通过考核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取消了针对农民工就业设置的不合理政策和收费项目,为农民进城务工畅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了全程就业服务机制,为农民工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抓住我县工业总量不断膨胀,就业需求量大的有利时机,调整工作思路,将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放在就地转移上,控制县外输出数量,满足了县内用工需求。今年以来,全县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2.4万人次,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大《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热线,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视和举报检查等手段,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净化劳动力市场,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妥推进农保工作,确保农民老有所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自愿投保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巩固现有参保人员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乡村医生、农村专业户等重点人群参保续保。目前,全县参保农民达到12.92万人,其中有13099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为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从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出发,制定落实四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劳动保障部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为宗旨,坚持统筹城乡劳动力管理的思路,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务工人员技能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单位各科室要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制定政策、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主动自觉地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合力,扎扎实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功立业。  一、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是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把就业工作的重点由城镇就业为主向统筹城乡就业转移。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消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平等待遇,确保农民转得出、留得住、有保障、收入好。二是继续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坚持把劳务输出作为富民强市的一项产业来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中介服务网络、技能培训三个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开拓劳务输出市场,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加大有组织输出力度,倾力打造一个全新的“技能输出大市”。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结合加快农村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由劳务输出转向输出与就地转移并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有资金的务工人员返乡到城镇和工业园区投资创业,反哺家乡,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四是加强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把劳动保障服务向乡镇、村延伸,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门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务工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为务工农民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退休、代办争议处理、劳务派遣等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探讨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一是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采取“低标准进入、再逐步规范”的办法,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督促指导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农民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对在城镇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对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加快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建立“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补贴”的筹资机制。加大投保续保工作力度,特别是引导村干部、富裕户、计划生育户加入农村养老保险。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办法,做到“不论人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使流动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三是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试点经验,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障模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使其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解除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技能素质。一是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的龙头作用。 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的龙头作用,扩大办学规模,灵活办学机制,长中短期班相结合,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同时,整合农

村各种培训资源,扶持一批农村劳动力输出培训基地,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二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能培训。适应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提高务工人员技能素质,增强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规模。积极配合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吸引更多地农村劳动力学习技能、务工致富。三是切实搞好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措施,适应劳务市场岗位工种需求,及时开展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率的提升,就业质量的提高。 四、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一是指导农民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帮助务工农民运用劳动合同中的协商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使农民工稳定就业、稳定收入、稳定劳动关系。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利剑”、“杠杆”作用,实施“一体执法”和联合执法,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社会保险等内容,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推行“阳光仲裁”和“一步到庭”制度,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亏众不亏一”的原则,简化程序、优先审理、从快办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劳动保障措施范文第3篇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妇女节前夕采取措施促进失业妇女再就业。丰台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妇联联手开展庆“三八”六送活动(送温暖、送服务、送文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区职介中心收集、整理17家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拟提供就业岗位240个,通过16个街道社保所、区妇联和区有线电视向全区失业女工用工信息。

石景山区职介中心与老山社区、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丰台区新村街道分别举办妇女失业人员专场招聘洽谈会,并在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进行劳动政策、妇女权益等方面的咨询。

朝阳区孙河乡开展了庆“三八”技能大赛暨优秀家政服务员表彰大会。对7名优秀家政服务员进行了保障,并在家政服务员和自谋职业人员中开展了电脑打字、英语演讲、插花和熨烫衣服比赛。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举办育婴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定向培训;试点NC网络系统,为失业妇女提供就业信息;在12个社区居委会成立妇女就业援助站;为失业妇女召开专场招聘会,促进失业妇女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措施范文第4篇

保定市徐水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人劳局始终按照省、市的要求,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作为第一要务。省厅出台26条为民服务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县劳动保障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使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我们牢牢把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唱响“树讲求”主旋律,在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强素质、促提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以人为本,创新举措,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我县人劳局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抓学、去燥、扶正、建制”八个字做文章,抓住实施26条措施的有利契机,通过“落实三项制度、开展三项活动”,强力打造团结有为的领导班子、打造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一是大力落实劳动保障系统26条便民措施。我县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26条措施,并把26条进行公示,向社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制定出规范的业务流程图,并上墙公开,明确了业务办理的时限、条件、程序等,使26条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形成了努力提高效能、热情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工作人员八不准》制度。制定了《徐水县人劳局工作人员八不准》,规定八条纪律,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抓好落实,以此约束干部行为,激励工作热情。三是落实“第一领办人制度”。把贯彻落实26条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紧密结合,实行了“第一领办人制度”,在人劳局一楼设立了领办服务台,每天由各股室派出一名领办人员,接待来人劳局办事的职工群众,要求领办人员热情接待、热心服务。有效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建立了为民服务的第一窗口。四是开展“树人劳干部形象”活动。开展以“讲学习、提高素质,讲纪律、政令畅通,讲团结、形成合力,讲正气、明辨是非,讲奉献、恪尽职守”为主要内容的“树人劳干部形象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五是开展“四创”活动。开展以“创文明机关,创优秀股室,创工作标兵,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四创”活动,激发工作热情。六是开展“两上一下、进我一言”活动。开展“上讲台、上课堂、下基层和每名职工都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活动,以此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发挥每个人的能动作用。通过实施以上举措,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真学、真懂、真联、真用、真抓、真干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扎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为把省劳动保障系统26条措施真正贯穿于实际、落实在基层,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我县坚持日常工作抓重点、重点工作抓突破、热点难点抓创新,以“三抓”带全局,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上水平。

(一)抓热点、提高效率,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已成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抓住重点,以加大劳务输出为突破口,带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整体推进。一是筹建了高标准的人才交流大厅。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购置了新办公楼,改变了多年分散办公的不良局面。在此基础上又多方筹措资金,筹建了面积约160平方米的劳动力人才交流大厅(已近完工),购置了投影仪等硬件设备、建立了信息网站等,劳动力市场功能逐步健全。二是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严格按照省厅26条措施的要求,从提供诚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入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以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吸引了京、津等地多家大型企业来徐水招工。其中,仅为“中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一家企业就举办5期专场交流会,输出465人,通过跟踪服务,了解到已有30多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月薪2000元左右,《保定日报》头版以《徐水人才嫁京城》为题予以专题报道。今年以来,已举办人才交流会15场,接待求职人员6000多人次,58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安置“4050”人员105名,落实各项再就业补贴26万元。版权所有

(二)抓重点、服务上门,促进社保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省厅二十六条的出台,我县采取“服务上门,用爱心温暖每一家参保单位、温暖每一位参保职工”的做法,积极为民办实事。一是社保所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坐等办公”变为“服务上门”。社保所共有16名职工,每天留下4名同志在机关办理业务手续,其他12人分成4个小组,深入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为参保职工排忧解难,做社保扩面宣传工作,得到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理解,进而促进了社保基金的及时征徼,保证了我县3239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为方便离退休老干部报销药费,医保中心给年事已高、身体不便、子女又不在身边的人员建立了专门档案,并定期上门将他们的医药费单据收上来,统一报销,然后由工作人员将报销款直接送达,得到广大参保职工的交口称赞。通过以上举措,以点带面,促进了社保扩面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开展。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达16000人,确保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抓难点、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当前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突出的难点工作,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落实二十六条便民措施,不畏艰辛,重拳出击。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60多起,为400多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50多万元。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树立了劳动保障队伍的良好形象。

劳动保障措施范文第5篇

一、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劳动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为落实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的要求,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创新,今年4月份,省厅在反复讨论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通过新闻会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这一措施推出后,立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做出专门批示,劳动保障部郑斯林部长批示转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9月中旬开始,省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11个市、50多个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抽查、询问当事人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窗口单位以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所),进行了专项督查。总的看,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创造性地抓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开展有力。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组织机构,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入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贯彻落实26条措施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监督,从确定目标,到指导实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和规则,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石家庄、沧州、衡水等市结合本地特点,对26条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地拓展、细化,明确了相关业务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协调运转、常抓不懈。

二是宣传形式多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窗口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会、答记者问、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结时限、办事纪律和办理结果,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监督服务等热线电话,同时深入企业和社区宣讲,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广泛了解26条措施。涿鹿、正定等县把涉及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业务经办、业务流程以及典型事例制作成专题片,在电视上滚动播出。丰南、冀州、平乡等县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离退休人员作为监督员,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三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贯彻26条措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秦皇岛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设立了13个窗口,涉及23项服务职能,同时协调税务、银行等部门进驻办公,使“一站式”服务更加方便、快捷。邢台市的“一岗双责制”、邯郸市的“AB岗责任制”、冀州的“无缺位工作制”,保证了人员不空岗、服务不断档;保定市的“一次查实下岗制”、武安的“过错追究责任制”、路南区的“三级承诺制度”,增强了干部职工贯彻落实26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辛集市、桃城区制定的《劳动保障监督程序明白卡》,将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服务范围、职权和执法责任、法律时效及办案全过程以流程图表形式进行了量化和明确,使服务更加人性化。

四是行风建设不断加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地把贯彻落实26条措施作为促进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群众上下功夫。*市开展的“访百家企业,解百项难题”活动,主动走访106家企业,对梳理出的10大类111条问题和建议,及时予以解决,拉近了劳动保障部门同企业和职工的距离。唐山市、栾城县利用录像、录音等跟踪办事过程,了解各个岗位、窗口单位的真实情况,进行自我揭短式暗访。白沟镇针对当地用工量大、流动人员多的特点,建立了劳动监察快速反应机制等等。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便民、为民为目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马上办、热心办、办得好,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过去一些诸如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上访热点变成了工作亮点,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推诿拖拉等现象明显减少,有力地促进了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

通过26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开展,创新之处可圈可点。围绕实施民心工程,突出抓好“政策落实年”活动,落实了再就业资金投入的制度性安排,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等政策难点有所突破,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启动实施了农民工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我们组织制定了三年300万农民工培训计划,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劳务输出规模达到357万人,劳务收入占到农民现金收入的三分之一。首次成功举办了融技能展示与就业洽谈为一体的大型技能人才展示交流活动,协议用人6.1万人,为培育开发培训市场、实现劳动力素质就业进行了有益探索,白克明书记、季允石省长视察了展示活动并题词,给予了高度评价。围绕社保体系建设,完善了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到工资收入的8%。出台了以“降低门槛、分段补缴”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向全国推荐介绍。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计发依据,由过去的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了我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了破产、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部分县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入实施阶段。围绕提高职工收入,在全国率先调整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制定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339个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围绕改善退休职工待遇,拟定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方案,开始解决养老金历史拖欠问题。同时,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等等,努力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指导改制企业依法建立起新型劳动关系。开展了“整治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百日专项监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9.2亿元。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除了出台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的26条便民措施,还制定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7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开展了“送法律、送政策到基层”活动,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在贯彻落实26条措施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注重内部组织动员,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宣传不够;有的县(市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服务网络仍有较大难度,强调资金、人员、场地等客观因素多,主观努力不够;有的地方工作停留在表面,务虚的东西多,深入推进不够;还有一些单位的个别工作人员仍然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我们对已经取得的成效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又不能估计过高,过于乐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当说,我们推出的“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的26条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劳动保障系统的行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劳动保障系统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把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巩固成果,乘势而上,以行政能力的提高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第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要把为民服务贯穿到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怀爱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要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当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劳动保障系统的新变化。

第二,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制度工作才能更规范、更科学、更有保证。要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全面推行和完善首问责任制、AB岗责任制、挂牌上岗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整合资源,争取做到集中办公,使“一站式”服务更加快捷、高效。每个部门、每个窗口单位都要把业务流程、办结时限等在显要位置公布,办什么事、进哪个门、找哪个人,让群众一目了然。要创新工作方法,改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靠下指标部署任务的做法,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沉下身子抓落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改进督查方式,多暗访,少明察,多个别走访,少开会听汇报,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要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详细了解群众的需要,检查各项劳动政策措施是否落到了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劳动保障部门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宣传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我们、监督我们,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在全社会的认知度。

第三,下大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整体素质。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关键在人,培养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的干部队伍,是我们不断战胜困难和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在劳动保障系统兴起学习业务知识的热潮,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到精通本职工作,熟悉相关工作,了解全局工作。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当前制约和影响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等等,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表率和示范作用,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懂行、真抓、实干。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空谈、不实、不干事的不良作风。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从严执政、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坚决查处一些单位存在的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四,紧密配合,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提高行政能力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行政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级、各单位要在各负其责、提高自身效率的同时,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强大合力。要把行政能力建设作为衡量各级、各单位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切实抓好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劳动保障系统的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当前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要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前三季度,各项劳动保障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指标完成的比较好,有的已经完成了全年任务。但是,大家一定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看看哪些目标进度较快,有望超额完成任务,哪些还有差距。要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动力,组织好全年工作的冲刺,抓重点、攻难点、抓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和指导的力度,能在今年完成的,决不拖到明年;能够提前的,决不推迟;能多干的,决不少干,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并为明年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两个确保”,力争年底前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用于解决历史拖欠的10亿元养老金争取年底前最迟明年一季度发下去,做好全省再就业工作表彰会筹备工作等。

二要认真做好今年工作总结。今年我省多项工作可圈可点,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的肯定。我们既要善于工作,也要善于总结,总结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各市、县、各单位要对照年初确定的“五项创新”工作目标逐项梳理,全面分析和总结,不仅要纵向比,还要横向比,你的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的位次怎么样。要归纳出特点、找出亮点,把成效说充分,把存在的问题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