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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

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

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义乌;区域金融;区域经济;金融结构;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引言

“新常态”重在强调效率高、成本低、可持续。意味着未来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在经济增长速度上,由高速转中速;在机构调整上,不断优化升级;在动力要素上,由单靠要素和投资转变为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近年来,义乌市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不断壮大,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良好的金融生态和发展前景,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来义乌设立分支机构,拓展金融市场,开办金融业务。全市已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3家,证券机构9家,保险机构38家,期货公司5家。准金融机构有融资性担保公司7家,小额贷款公司7家,典当行10家,金融仓储公司1家,本外币兑换公司1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2家,以及投资管理类企业200多家,义乌正逐步成为一个由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组成的区域性金融市场。目前,义乌已初步构建了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金融协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而义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对浙中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助推作用。因此,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将义乌打造成浙中地区的金融中心成为一个值得讨论和研究的命题。

二、义乌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现实意义

(一)为国际贸易改革试点提供金融支持。义乌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可进一步推进义乌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金融保障。金融中心的建成将更加优化义乌市场的竞争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业,促进技术、资源等要素的创新,推进义乌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义乌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将吸引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金融机构。而这些金融活动所带来的资本流入,可以更加有效的盘活义乌的金融市场,为国际贸易改革试点和义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有效促进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成可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义乌的国际化进程,有效促进义乌市场与国际市场并轨。在盘活区域金融市场的同时,随着金融中心各项事务的增加,必将带来大量的有关国际市场的金融、贸易和行业信息,加强义乌与世界的联系,为区域经济发展搭建国际舞台,有效促进义乌与国际市场的融合,也更进一步加快义乌对金融人才及信息的吸收和融合。

(三)解决辐射范围内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金融中心通过对资金和信息的优化配置,为当地及周边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外来资金和信息的流入,金融体系将对企业发展提供资金,突破资金瓶颈。同时,新引入的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势必会推出各种金融业务,将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融资渠道,促进本地区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投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更好的推动义乌经济的转型升级。

(四)提升义乌经济的示范作用。随着金融中心的不断做大做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义乌经济的整体提升,更好的规范义乌模式,提升其示范作用。中心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将促进义乌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资源共享,实现合作共赢,从而提升义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义乌经济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伴随着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已基本形成了“小商品大贸易、小商品大制造、小商品大经济、小商品大带动”的市场效应,义乌模式在其他区域的运用也将取得一定的成效,更好的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义乌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路径探索

(一)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首先要推进组织创新,促进监管模式的深层次变化。同时也要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加强现有金融人才的培训,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入进来。实施技术创新,整合各个金融服务部门,建立起统一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深层次的合作,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突出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创新中寻找突破口,根据市场需求为消费者量身定做满足其需求的金融产品。

(二)完善金融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成会对义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将为义乌有效的吸引外部资金提供强大动力。政府在规划发展线路时,应该抓住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这个契机,不断完善现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的创新力度,加大金融中心的宣传推广。充分拓宽融资渠道,可通过加大担保力度扩大间接融资的渠道,也可采用商品及贸易融资方式,以流动资产作抵押,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引入口碑良好的金融机构进驻义乌,激发资本活力,合理盘活资本流向。

(三)提高直接融资水平,推动相关行业发展。积极鼓励保险、证券、咨询和财务公司等金融相关企业的发展,推动金融相关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在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下,证券等金融行业应运而生,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这些行业的发展将极大地拓宽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本流动,提高资本运行的效果。这些相关行业的发展是义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和完善义乌金融结构,提高义乌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举措。

(四)加快贸易转型,建立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心。加快推进贸易转型,加快外贸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贸易的转型是国际贸易改革试点的中心议题,也是打造义乌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础。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建立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心,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创新,不断创新结算产品,拓宽贸易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意义上促进义乌企业的转型升级。

四、总结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义乌通过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将发挥金融行业在义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强大推动力,不断实现金融创新。金融中心的建设,将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发挥区域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最终实现义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所以推进和加快义乌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在新常态背景下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会为义乌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义乌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2001-2010》.

[2]李成勋.《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金融发展权 权利属性 实质公平 制度构建

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农村居民作为社会成员在金融发展领域以获得金融发展机会和分享金融发展成果为目的利益的权利,其权利属性经历了从公民私权利到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转变的历史过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农民金融发展权益保障问题,从理论分析和社会实证角度出发,论证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之于农民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履维艰,农户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的现状一再表明,重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以及强化国家义务,是实现和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重要条件和基础。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产生及基本权利属性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产生与发展

金融发展权反映了人与资本共生、共存的行为方式,但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客体,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形成也经历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历程。

首先,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产生与发展以金融资源分配不平等为条件。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资金供给者希望通过贷出货币来获得财富增值,资金需求者希望通过获得资金换取对其他社会资源的使用权。此稀缺性决定了法律确认及保障公民合法金融权益的重要性,而金融资本的“趋富”性决定了衡平稀缺金融资源分配的国家义务性。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建设,扩大了城市与农村金融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种金融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城乡金融发展成果享有上的不平等。正是在此基础上,农民金融发展权才成为制约农村建设、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的关键性权利瓶颈之一。

其次,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产生与发展以金融产业产生发展为时代背景。金融发展权并不是在所有社会制度都存在,必须依赖于特定社会历史发展才可能产生。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劳动力、土地资源和生产工具才是决定农业生产力高低的关键,而资本在传统农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产生了新的生产要素――资本。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农业生产技术创新、农业产品营销都离不开资本要素。新的社会发展时期产生了新的权利主张,于是金融发展权就成为人们满足自身发展的又一重要权利形式。

最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产生与发展以人权理论不断发展为思想基础。从美国《独立宣言》到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人权经历了以个人自由权为核心的第一代人权,到以社会权为核心的第二代人权,再到发展权等第三代人权的发展历程,金融发展权作为公民平等享有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其实质是人们在金融社会里的权利主张和权利积累的结果,是“一种应有的基本生存权利”,理应归属于人权范畴,得到宪法确认和保障,当然也包括农民的金融发展权。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宪法基本权利属性

研究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必须首先从宪法追溯其源。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主张,农民金融发展权符合宪法基本权利内涵:第一,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农民享有的宪法社会权利与经济权利的融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基本职能之一,赋予公民要求政府保障人民群体间平等发展的权利,亦即要求宪法应对农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实行无差别的金融权益赋予和保障――这是农民作为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宪法社会性权利的表现;而国家通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发放的贷款、补助等金融服务,则是农民享有金融发展权的宪法经济性权利属性表现。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资本时代的特别产物,典型地体现了农民应享有的社会权利与经济权利的融合。

第二,农民金融发展权体现了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的融合。作为国家公民,农民希望国家通过创新农业金融服务机构、增加国家补助等措施实现自己的金融权利;相对应的,采取制度上、经济上的措施,帮助农民获得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是国家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当然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农民金融发展权在权利、义务的配置上,农民应享有的权利要优于应履行的义务;国家应承担的义务要优于国家应行使的权利。

第三,农民的金融发展权是农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和人民基本权利的融合。一般来说,西方学者认为人民的基本权利的外延要大于宪法中所列举的“人权”。亦即,即使宪法未做明确列举,也不能剥夺某项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如本文提出的“农民金融发展权”,就是基于农业发展和农民自身发展目的,农民要求平等享有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主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不能只承担消极的不作为义务,更应承担积极的保障作为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属于宪法权利范畴。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内涵

“农民权利体系的构筑必须建立在农民财产权的基础上”。依据农民在生产经营中从事的各项金融活动,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内涵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农民金融借贷权

农民金融发展权首先要从满足农民货币需求开始。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来看,主要还是以政策性贷款为主,商业贷款很少或几乎没有,远没有达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目的。农民金融借贷权就是要构筑一个专属于农民身份的、兼具政策性和商业性货币配给的经济发展权利。

从权利内容上看,包括:第一,国家政策性贷款权。即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对农民、农业经济组织发放的特殊贷款,在农民可获得的金融资源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首先要保障国家向农村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要在其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即一方面增加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的银行机构数量,扩大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涵盖的地域范围;另一方面增加政策性贷款产品类别,扩大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受益人群。

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性贷款权。即银行等商业机构运作以私人信用为基础,遵循盈利目标,依农民申请而发放的商业性贷款。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一方面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的资本使用价值,使之能成为农民获取商业性贷款的财产基础;另一方面国家要通过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金融资源,如对商业机构的农业融资业务给予政策和税收优惠,满足商业机构的盈利需求。

(二)农民农业保险权

农民的农业保险权从性质上分析,它是一种社会本位权,具体表现在:从法律利益看,农业发展除了涉及农民自身利益外,更多涉及的是社会利益,因此农民农业保险权不是单纯的农民私人权利,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保障才能实现,是一种“私权公法化”,而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私法公法化”;从保护对象看,农民农业保险权虽然直接保护的是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因遭受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是无形中保护的是农业生产发展秩序,且后者的保护意义明显大于前者,这就是“社会利益优于私人利益”的体现。

从权利内容上看,具体包括:政策性保险权。国家应设置相应的农业保险业务准入门槛,开展分层次的农业保险业务,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生产风险性过高的农业生产项目,限定必须投保且只能由国有保险公司承保,国家划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业务分界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定财政补贴。

商业性保险权。农民、农业经济组织可以依据农业生产风险大小,自主自愿向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运作;国家涉农部门按其分工职责、合力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则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农民互助保险权。农民互助保险权的行使,一是要国家立法,准确定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是要保监会制定专门政策,积极引导和严格监管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的经营,防止出现违规违纪保险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国家财政补贴,提高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的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农民合作金融权

农民合作金融权本质上是一种社员权,是确保农民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地位的一种社团内生性权利,其基本属性是“合作”和“金融”,即集中社员的闲散资金,依据“社员所有、社员管理、社员受益”的合作制原则,向农民提供生产性资金支持。

从权利内容上看,农民合作金融权包括:内部合作金融权,即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农村生产经济组织及其社员之间的资金融通权利,这是依据社员身份享有的金融服务权利。目前除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其他农村生产经济合作组织一般没有资金互助业务,这主要是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考虑,但实际上赋权并不会增加爆发金融风险的几率。李昌平老师甚至认为,维护宪法赋予农民的平等发展权,就要优先“保障农民组织金融合作的权利”。

外部合作金融权,即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之间、农村生产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权利,这是依据合作、互助原则享有的金融互助权利。虽然现有农村金融体制下,我国法律基本不允许农村生产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开展资金互通活动,但从理论上说,允许开展外部合作金融,既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又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从实际上说,允许开展外部合作金融,既有利于将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形式,又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产业化,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水平。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立法不足

(一)宪法上缺乏明确的发展权规定

通过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规定与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对比,我国当前宪法中对公民发展权问题一是没有明确其人权属性,二是没有将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列举,所以导致农民金融发展权在立法上不被承认,实践中的各种侵害行为的法律追责缺乏宪法依据,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缺乏刚性立法。

(二)农地产权制度尚未建成导致农民缺乏金融发展的资本要素

目前我国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中都仅确认了土地的财产权属性,但此种财产权是一种不完整财产权,特别是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市场化、资本化运作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如农地抵押、农地担保等农地流转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无法有效融合农村金融体制,因此“异化”的土地产权制度成为农民融资的“拦路虎”。

(三)农村保险立法不完善导致农民难以享有风险保障权益

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将农民农业保险保障权益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有效实现和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重要表现。但首先,我国目前还未有一部统一的《农业保险法》,而2013年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立法效力不高;其次,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组织形态,立法限制过多,不利于农业保险机构的创新;再次,国家在保障农民风险权益方面的法律条款中提倡性规范过多,实体性义务规范不足;最后,农村保险与农村信贷缺乏立法耦合机制,两者的切割不利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

(四)农民及其农村经济组织之间的金融合作活动缺乏法律支持

村民之间、村民与农村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就农业生产的资金融通开展金融合作,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合作金融活动,但是目前立法对此均持否定态度。实际上农村是一个成员固定、资源匮乏的封闭式生产、生活环境,因此外向性金融活动弱于内向性金融活动,允许并支持农村开展金融合作对于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有着现实意义。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制度构建

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背景下,农民权益保护在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缺失。要构建城乡和谐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要在城乡居民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权利保障的制度体系。

(一)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

第一,立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农民以土地进行抵押、出租、转包甚至信托,都是基于土地用益物权的经济属性,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民金融发展权而言,其作用在于扩大农民金融借贷能力。因此要在《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承认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赋予土地资本功能。

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评估机制。从农民角度出发,土地评估机制可以准确量化土地资本价值,防止土地价值弱化;从金融机构角度出发,无论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其决策都要建立在商品价值规律基础之上,土地的抵押价值是金融机构是否借贷以及借贷多少的重要标准。

第三,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制度。随着国家对土地流转的放开,必然会有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将土地流转形式法定化,以便防止名为土地流转,实为土地买卖的非法流转现象出现。此外为防止被流转土地“非农化”造成的农业生产风险,国家有必要对受让土地一方使用土地的用途进行限制。同时对受让土地当事人的资格进行限制,防止土地流转到“炒地”者手中,维护土地的生产效用。

(二)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农业保险应单行立法。2013年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在农业保险组织主体资格、政府财政保障、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已经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因属于行政规章,效力不高,且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为避免与其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混淆,理应单独立法。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利于降低风险,更好地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继续推进农村农业合作互助保险组织发展,构筑以农村合作互助保险组织为基层,涵盖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层次农村保险经营组织体系。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合作互助保险组织的发展,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险费补贴、保险费率优惠等财政支持力度。

第三,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耦合机制。梁春燕(2010)认为,在农村信贷市场引入农业保险,可以实现农村信贷的“帕累托改进”。首先,两者的客户群都是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且经营风险都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其次,两者的功能相似,都有融通资金的金融功能;最后,两者的发展具有互促性,农业保险可以为农业信贷提供担保,降低农业信贷机构贷款风险;农业信贷机构也可以与农业保险机构进行资源共享。

第四,要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完善我国农业再保险立法,首先要明确农业再保险的主体身份;其次要扩大农业再保险的范围,除了大灾再保险外,也要完善常规农业再保险制度,将农业生产的日常性风险与偶发性风险都纳入农业再保险范围;最后还是要加大政府对农业再保险的财政支持。

(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出台统一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缓解城乡二元金融体制所造成的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现状,农民一般会选择通过正规或非正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来实现资本融通目的。因此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资行为,统一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是必要的。首先应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将其定位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次将农村民间非正式金融组织依法改制纳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内,实现农村金融资源整合;最后依法明晰社员与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持续发展。

第二,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金融合作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金融合作,将农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一方面增加了融资途径,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和产品精细化加工;另一方面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鉴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特性,其监管应有别于其他商业金融监管。首先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目前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设立资金标准是100万,农村资金互助社为10万-30万,且社员必须为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不允许非农村民间资本进入。这样不利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的扩大,因此要适当放低门槛,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其次在业务监管方面。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从事对社员的存款、贷款及资金结算等“支农”性金融服务项目,过于单一的服务项目不利于提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效率,因此要适当放宽业务限制,准予其开展除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外的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如向非社员吸收存款等,以实现“非农养农”;再次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管理结构远不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因此在风险监管方面,还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管理结构建立权力监管机制,防止因权力失控带来金融风险;最后在退市监管方面,对于出现经营危机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退市目前立法尚无相关规定,如农村资金互助社,但依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机制要减少政府干预色彩,引入市场竞争要素。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退市机制也有必要根据其发展状况,以经营效率市场评价为依据,创设差异化的退市监管模式。

结论

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背景下,农民权益保护在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农民金融发展权缺失。要使农民真正实现平等金融发展权利、享受社会金融发展成果,国家除了要切实履行尊重、保护、实现农民金融发展的义务,更要从具体制度上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包括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和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王化.论劳动权的基本权利属性[J].法制与社会,2008(2)

2.汪习根.发展权法理探析[J].法学研究,1999(4)

3.高新军.土地财产权是农民权利体系的基础[J].中国合作经济,2013(1)

4.李长健,肖珊.合作金融权视角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完善[J].区域金融研究,2010(1)

5.李昌平,于建嵘.要给农民金融合作的权利[J].中国改革,2006(8)

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范文第3篇

更重要的是,与名头转换相对应的是金融业界对入驻顺义的推崇。在去年举办的第三届京交会上,首次以“中国金丝雀码头”亮相的顺义,便吸引了8万人次参观,完成签约项目33个,实现交易额820亿元,延续了其连续三届在京交会金融服务板块的轰动效应。

一个曾在首都金融发展格局中排不上座次的区县,何以成为金融界的新宠?

顺义搭上的是新兴金融的便车。在多个场合,顺义以“首都新兴金融聚集区”自居,在新兴金融风生水起的近几年,凭借雄厚的产业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空港、交通等综合优势,顺义的金融产业已覆盖银证保、VC、PE、交易所、财务公司、经纪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多种业态,顺义的江湖地位已仅次于海淀和丰台等金融新区。

中国金丝雀码头的雏形已然显现。

抓住新兴金融

新兴金融是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既包括出现新的金融业态,也包括传统金融的演进、延伸和补充。

当近些年新兴金融在国内大行其道之时,为了不错过金融创新产生的任何发展机会,实际上很多区域并没有为此设定细分的产业定位,而顺义却从一开始便喊出了“离岸金融、产业金融”的口号。

顺义具有发展离岸金融的垄断性优势。位于顺义的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享有国家支持金融企业落地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全国首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是全国唯一包含机场口岸操作区、实现港区无缝对接的保税区,也是全国唯一的空港整车进口口岸。

由于集中了德国默克、巴西航空、工银租赁等数百家跨国企业,以及其“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特点,跨国巨头对离岸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务有着天然需求,依托在北京发展离岸金融的天然沃土,在确立了离岸金融业务之后,顺义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

对于一个拥有汽车、航空业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的区域而言,发展产业金融则是水到渠成的事。2012年4月,首都产业金融中心正式在顺义原国门商务区启动,顺义以经济发展优势、产业基础优势、空港交通优势来回应各界对于顺义发展产业金融的关注。

彼时,对金融发展方向实现聚焦之后的顺义,周继武最不喜欢与人讨论“政府到底会用什么政策吸引金融机构”的问题,他更愿意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市场规律”上――如果有雄厚的经济和产业基础做支撑,传统金融机构有市场发展的机会,它们就会到顺义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实现新兴金融的聚集只是个时间问题。

堪比金丝雀?

此时此刻,很多关注顺义新兴金融发展的业界人士,对这个“中国金丝雀”的认可逐步升温。

金丝雀码头距离伦敦金融城100公里左右,由于方圆1平方英里的伦敦金融城老城区,已无法满足现代金融业的需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大批的新兴金融机构迁到了环境优美、空间广阔的金丝雀码头发展,在不足30年的时间里,金丝雀码头成为与伦敦金融城交相辉映的金融新区,甚至有全球金融业界认为,如果没有金丝雀,或许就没有伦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今天。

金丝雀码头集团(CWG)战略顾问道伯曾对世界各地到金丝雀取经的建设者们说:“金丝雀码头的一大经验是,这不是开发商、建筑师或政府设计出来的,而是最终用户。”

而顺义恰恰也是基于金融机构的市场自发聚集起家,上百家的新兴金融机构落户顺义,与顺义远离闹市区、距离空港较近、拥有良好生态环境等因素有着莫大关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就曾对顺义新兴金融的快速发展如此评价:北京市金融业发展的格局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导发展,例如金融街;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发展,顺义就是市场主导发展起来的新兴金融功能区典型代表。

实际上,不止是金丝雀码头之于伦敦金融城,另一个全球金融中心美国华尔街周边兴起的新兴金融聚集区――格林威治小镇,也给顺义这个“中国金丝雀码头”带来了信心。

格林威治小镇同样距离华尔街有100公里左右,同样是新兴金融机构自发聚集形成,如今已成为全球百大对冲基金的总部聚集区。

对比顺义与金融街,周继武认为,承接金融街的功能外溢,顺义不仅优势明显,而且近年来市场自发聚集发展的事实已经给出最好的答案。

剑指商务金融

用“新兴”概念花了五年时间培育市场,将新兴金融机构壮大到200家的顺义,必然要走出一条类似金丝雀和格林威治小镇的“新兴”道路。

“从离岸金融、产业金融继续延伸发展,顺义的新兴金融发展演变到今天可具化为商务金融。”周继武解释说,所谓商务金融是指在商务活动中产生,为商务活动服务,由商务部门审批,业务属性为金融的新兴金融。

沿着这样的定位,周继武告诉记者,顺义将围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为代表的新兴金融重点突破。

实际上,以商务金融为特色的顺义新兴金融聚集已在快速起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攀升,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压力不断加大。如何盘活企业应收账款资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课题。为此,商务部在2012年下半年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商业保理试点,引入被国际上公认为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工具――保理业务。

而刚刚纳入试点的顺义,便迎来了大动作。今年3月26日,顺义争取到了第三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的举办权,会后便有1家商业保理公司正式落户顺义,并且还有一批企业在积极洽谈中,“保守估计,今年会有10家商业保理企业进驻顺义。”周继武说。

相比短时间内便做到风生水起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公司被周继武视为“长线投资”,“资产管理近几年才被国内大型企业所青睐,因其具有融资功能,被称为金融领域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也正因为是刚刚兴起,当前的业务主要是通过专业化投资运作,对企业内部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但今后将有望剥离出若干上市公司,壮大公司资产总量。”周继武说,短期内资产管理公司对地方的财税贡献有限,但长远来看,则对区域的上市公司培育有着深远影响。

从提出到确立还不足一年时间,商务金融在顺义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周继武将其归结为“软平台、硬运作”,或者是“虚平台、实运作”。类似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的实质性平台外界可能看不见,但政府会配套很多的增值内容和服务。

比如,顺义区政府和顺义金融服务办公室积极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先后补充完善了两个《办法》,将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专户子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创新型金融业态纳入《办法》享受主体,此举使顺义在新兴金融机构聚集中迅速形成了比较优势。

此外,顺义区政府还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机制、企业上市服务机制、要素市场培育机制、金融聚集机制等多项金融服务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顺义政府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顺义的雄心

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币国际化等国家宏观战略加快推进,以及亚投行、互联网+等创新实践的落地,可以确定的是,中国正迎来金融产业创新与变革的大时代。

已成为首都新兴金融聚集区的顺义,又将如何因势利导?

周继武为此设计的路径是:“两走廊一基地”金融业发展格局。“两走廊”分别指的是空港走廊、潮白河走廊,“一基地”指的是北京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

空港走廊以临空经济核心区和天竺综合保税区为依托,重点发展商务金融。其中,在临空经济核心区重点推动首都融资租赁产业园和商业保理试点园发展,在天竺综合保税区以满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的金融服务需求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服务于货物贸易和文化贸易的信贷、保理、信托、融资租赁、担保、基金、衍生品交易等金融业务,形成顺义商务金融特色。

潮白河走廊包括潮白河沿岸、北京国际鲜花港、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和五彩浅山等区域,是高端金融产业发展的绝佳区域。周继武说,自奥运以来,顺义区对潮白河顺义段的38公里投入了近200亿资金,形成了5万亩水面与6万亩森林、相当于38个颐和园面积的生态空间,潮白河东西两岸还拥有2个具有合法手续的高尔夫球场和四季滑雪场,周边分布着若干个别墅群,目前民生银行信用卡总部、中信银行数据中心等功能性金融总部已经进驻,高端业态和高端人士聚集的特征已经显现,未来将成为金融街溢出功能的主要承载区,将重点引进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和二级金融机构总部发展。

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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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发展的意义范文第5篇

列宁通过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入研究,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从“说明20世纪初期,即第一次世界帝国主义大战前夜,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在其国际相互关系上的总的情况”的高度得出了“垄断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的最新成就”等一系列科学结论”。列宁认为,“20世纪是从旧资本主义到新资本主义、从一般资本统治到金融资本统治的转折点。”

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体系是列宁经济国际化思想亦即全球化理论的集中表达。这一理论实质上是关于全球化进程中资本主义发展新时代的理论,是新时代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

列宁的《帝国主义论》等著作发表已近百年,笔者认为,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加速推进,全球化内涵的不断丰富,当代资本主义产生了许多重大的不同于马克思时代也不同于列宁时代的新变化。从发展的趋势看,资本主义在经历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到私人垄断资本主义以及由其转化而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进而向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演进,或者说发展到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正如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的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发生的最深刻的变化在金融领域。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认为,列宁指的新资本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也称之为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而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也经历列宁所论述的由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即从一般垄断到国家垄断阶段的金融资本主义阶段转变到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阶段的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新阶段。这称之为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亦即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新阶段从本质上说虽然依旧是在列宁讲的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内的变化,但确实是重大变化,甚至是某种质的变化。

“注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研究是同志一再要求的,正如我们所认为的,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必将产生多种极不相同的与全球化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严重挑战,并非仅仅来自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骤然剧变,还有来自全球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

因此,如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分析垄断资本主义由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变化的实质和根源即转变的内在机制、影响及历史地位,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定位和阶段性特征,以便在扑朔迷离的当代资本主义的变化中把握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更主要的是对于我们在揭示和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中,利用全球化的机制和发展规律、做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也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二、梳理与辨析

“金融资本”的概念不是时下才出现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本”早期研究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中。“金融资本”的概念是由拉法格首先提出的。奥地利学者鲁道夫·希法亭首先对“金融资本”做了系统的阐述,并做出了卓越贡献。而列宁对金融垄断资本的概念、必然性、形式、特征等进行了科学阐述,全面、科学地创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金融资本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有人也将列宁称之为“金融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

列宁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做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证明了自由竞争产生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导致垄断。”那么,马克思是怎样论证这种转变的呢?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特别是《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基础上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必然导致的结果的角度,深入剖析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必然性。“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投入的全部资本已融合为一个单个资本时,集中便达到了极限。”就是说,所谓垄断资本是由于资本集中而达到极限的资本。马克思不仅通过对资本积累历史趋势的分析,从理论上推断垄断的产生是必然的,而且敏锐地发现当时所出现的垄断组织萌芽。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为保证这种生产的顺利进行,资本家之间的原料供给和产品销售方面形成的资本家联盟就是最早的垄断组织形式。恩格斯晚年沿着这一思路,更多地关注垄断资本形式问题。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金融资本”的概念,但他们关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资本集中进而到垄断的形成、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信用、股份公司以及银行的作用、工商业关系的分析等,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也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研究金融资本问题奠定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进入20世纪,金融垄断已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导形式,金融资本垄断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中心课题。

拉法格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第一个深刻把握“金融资本”精髓的人。他在1903年就发表了《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一文,文中以美国为典型,通过对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的研究,看到了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日趋结合的趋势,分析了金融垄断资本的基本特征。拉法格指出:“金融资本家”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控制着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金融企业,在各种金融活动扩展的同时,银行作为新型的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起来,“金融业已成为强大的吸压泵,它把资本集中起来,再压进工商业各条渠道上去”。这样,工商业和银行业的关系更加紧密,工商业需要银行为其筹集资本,而银行集中资本只有重新回流到工商业中才能为其筹集资本;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二者间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是一个不断融合、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

由此可见,尽管拉法格没有明确为“金融资本”这一概念下一个科学的定义,但他已经明确地指出“金融资本”是垄断资本形成和发展的产物,其要旨在于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融合。拉法格还认为,金融垄断资本的产生是合乎规律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即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是对中世纪封建社会行会组织垄断的否定,而金融垄断则是由自由竞争所导致的“否定之否定”,垄断资本主义是一般商品经济规律运行的必然结果。

奥地利学者鲁道夫·希法亭首先对“金融资本”做了系统的阐述,并作出了卓越贡献。希法亭在1910年出版的《金融资本一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一书中,以当时德国的银行资本为研究对象,明确提出了“金融资本”这一理论范畴,探讨了金融资本形成的原因、途径、运行规律及银行资本在金融垄断资本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是第一个对金融资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考察的人。希法亭由货币问题分析入手,着重考察资本发展的历史,把资本区分为三个阶段:高利贷资本、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围绕货币流通和信用发展,系统考察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信用、股份公司等。通过考察,希法亭将“金融资本”界定为“固定在产业资本中的银行资本”,强调在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融合的过程中银行资本的统治作用。

希法亭把金融资本的研究与现代资本主义的考察密切结合起来,将“现代的”资本主义与以前的资本主义相区别,他清楚地指出两者的密切联系。希法亭认为,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标志就是由银行资本同工业资本融合而形成的金融资本取代了产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中心地位。并认为“不懂得金融资本的规律和职能,就不可能了解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就不会有科学的经济学和政策”。他把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叫做金融资本的时代,而把帝国主义视为金融资本的对外政策。所有这些表明,希法亭已经了解了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到来。

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对金融资本问题的研究,以及建构在金融资本科学范畴基础上的帝国主义理论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站在历史和时展的高度,对前人研究成果合理吸收、辩证扬弃、科学把握的结果。在金融资本概念界定上,列宁虽然较多受到了希法亭《金融资本一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一书的影响,借鉴了他的一些观点,但不是照搬移植,而是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现实,给以科学改造。他不同意希法亭给“金融资本”所下的定义,他认为生产领域中资本关系的变化是金融资本形成的基础,即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就会造成垄断,“现在,垄断已经成了事实”。而这一重要因素恰恰是希法亭所忽略的。列宁进一步分析认为,构成金融资本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大资本的发展和增长达到一定程度;银行的作用(积聚和社会化);垄断资本(控制某工业部门相当大的一部分,以致竞争被垄断所代替)”。列宁指出,随着银行的集中,大工业更加依赖少数大银行,同时大产业资本家为不被银行控制,也开始向银行渗透,因此,“生产的集中,从集中生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日益融合或者说长合在一起,——这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在列宁看来,金融资本是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而这种融合与混合生长既可以以银行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也可以以工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列宁认为,垄断资本有多种形式,最简单的形式是短期的价格协定,一般的形式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而典型形式或最高形式是金融资本。列宁关于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亦即帝国主义时代五大基本特征的概括,准确把握了金融资本关系从国内垄断向国外垄断扩张的特征。

列宁认为,金融资本一经形成,就要实现对社会的全面统治。在经济领域,金融资本通过“参与制”来实现自己的控制;在政治领域,通过同政府进行“个人联合”来实现自己的控制。因此,“帝国主义,或者说金融资本的统治,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列宁对帝国主义历史地位做了准确概括。关于帝国主义寄生性、腐朽性、垂死性即金融垄断资本的“过渡性”,如列宁指出:“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向更高级的结构的过渡。”列宁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历史地位中,尤其重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及其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给予重点论证,并且揭示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与特征,既指出金融资本的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的资本主义性质,又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人口”,为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基础,表明它的发展对未来社会的重要意义。帝国主义战争是由于金融垄断资本对世界领土瓜分不均所导致的,而帝国主义经济政治不平衡发展则是基于对金融垄断资本主轴分析而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正是基于这一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帝国主义统治链条的薄弱环节首先取得胜利。“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理论到现实的飞跃,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无疑也开启了社会主义取代垄断资本主义的新时代。因此,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一国胜利学说,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十月革命作为把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制度实践是在“世界历史”或全球化趋势的推进中展开的一个过程,是在全球化浪潮激荡、砥砺运行中产生的社会制度效应。

因此,列宁的金融资本概念就其内核来说是科学的,列宁在金融垄断资本科学范畴基础上建构的关于帝国主义理论体系即金融垄断资本理论体系的基本思想、基本结论也是科学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重大发展,是当今指导认识和把握新时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特征和规律的理论依据。当然,肯定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并不等于说列宁当时所作的分析及所得出的结论就是绝对真理。恰恰说明,随着时展,不仅需要对金融垄断资本概念加以拓宽,也需要根据新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发展其帝国主义理论即金融垄断资本理论。这是因为:一是二战以后,尤其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银行一统金融业的局面已被打破;二是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下降,其他行业如商业、运输业、公用业及信息产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金融自由化、资本国际化的趋势的进一步增强,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尤其是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的大发展和广泛运用,一个规模空前、真正的全球金融市场形成并迅速发展。

那么,在这种新时代背景下,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界定如何既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精神,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包括当代西方学者、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成果,同时又能反映时代特征,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大变化的现实呢?

金融垄断资本属于资本范畴,是资本存在的一种形态,是资本运动发展的最高形态,它区别于非垄断资本,特别是非金融垄断资本,如果我们把列宁关于“金融资本是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而这种融合与混合生长既可以以银行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也可以以工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称为

传统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话,那么现代金融垄断资本则在传统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拓宽为:金融垄断资本是金融业垄断资本与非金融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金融资本既可以以金融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也可以以非金融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还可以由金融业垄断资本和非金融业垄断资本平行组成。这种业已拓宽了的金融垄断资本的新概念既是对列宁时代金融资本概念合理内核的继承,又是一个“时代超越”。

金融垄断资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垄断资本是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与现代金融垄断资本的总称,既是列宁所指的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的融合,通过银行与企业的相互渗透和参与而形成的金融垄断资本或垄断组织,也包括在传统金融垄断资本概念基础上深化拓展,即金融业垄断资本与非金融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而形成的一种权势资本。狭义的金融垄断资本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债务工具、权益工具及其衍生的金融工具等具体形式。

金融资本是历史范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发展。金融资本的发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金融产品是最抽象的商品,它不同于其他商品,其区别在于它只有价格而没有价值。因此,金融产品是虚拟产品,金融资本是虚拟资本。金融资本作为资本演进的最高形态,垄断是其本质特征,表现为生息性、运动性和国际性等特性。金融资本概念的形成、深化拓展,或者说由传统金融垄断资本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的转化,揭示了垄断资本的实质、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向。

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实质,体现在金融垄断资本作为极大的权势资本对经济社会的控制力上。金融垄断资本概念不仅揭示了私人垄断金融资本的实质和发展规律,即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引起集中和垄断,各种垄断资本必然融合为金融资本,而且还揭示了私人垄断金融资本的发展趋势,涵盖了国家垄断资本或国家垄断财团在战后的崛起,反映了国际垄断资本或国际垄断财团在20世纪70、80年代特别是90年展的新趋势,这个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垄断资本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强化的过程。

因此,金融垄断资本概念、范畴的进一步厘定和拓展,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和实践发展的角度揭示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质,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金融资本理论的继承、深化、丰富和发展,也为当代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新发展提供了进一步认识的理论武器。同时,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界定,也为我们进一步探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

金融垄断资本不等于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两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金融垄断资本属资本范畴,是资本存在和演进的最高形态,它区别于非金融垄断资本。而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是属于制度范畴,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形式,区别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是属于垄断资本主义制度阶段内由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而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现代金融垄断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的制度形式。除了区别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内制度本质属性相同外,还表现出垄断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不同发展的阶段性制度特点。因此,金融垄断资本与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两者有内在联系,但不能等同。

那么,金融垄断资本的全球化是否等于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呢?我们把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置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考量,从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两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中可以更进一步的把握。经济全球化包含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等诸多方面,其中资本(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这无论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历史还是从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素的结构来看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

从经济全球化的起源与发展过程来看,资本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无限追求自身的价值增值,而且通过不断运动,尤其是通过不断的对外扩张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增值的最大化,资本演进扩张的最高实现形式就是金融资本,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史就是金融垄断资本不断走向全球化的历史。或者说,金融垄断资本作为资本运动的最高形态包括从传统金融垄断资本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的演进,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经济全球化各个构成要素相互关系来看,经济全球化中的贸易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先导,生产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前提和条件,而资本(金融)全球化则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和灵魂。因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金融,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必然也是金融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发展到更高层面则演化为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以金融垄断资本要素为主导的全球化。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是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形成发展的,它既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全球化达到最高程度的集中体现。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金融垄断资本的内涵会愈加丰富,金融全球化的特征会更加凸显,但金融垄断资本的全球化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不等于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或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全球化。